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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責任狀

發布時間:2023-06-11

學生安全責任狀(精選26篇)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

  為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2、學生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學生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學生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學生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學生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交通法規規定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一律不能騎自行車上學,因此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禁止騎車上路。

  8、家長保證孩子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安全。不包、租車上下學,不要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要乘坐“三超”車輛(超速、超載、超員),不要乘坐“三違”車輛(違法行車,摩托車、農用車載人,有危險品車輛載人,報廢車輛),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在校門口亂停亂放,應遠離校門接送,不阻塞學生行走通道,保證學生路隊暢通。

  9、家長要做好雙休日、節假日及學生在家時間的監管。

  10、學生因違犯以上條款和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學生或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 (章): 班主任: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校實際,特將學生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學生、家長,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狀。

  1、全校學生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2、嚴禁學生翻圍墻、翻大門、攀登護欄、班級、樓道和校園內嚴禁追逐打鬧、騎樓梯欄桿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跑跳等。

  3、學生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聽從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4、學生要時刻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右側通行,不闖紅燈、不橫排行走、不騎飛車。橫過馬路或下汽車時,注意先瞭望、后通行的原則。嚴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和超員車輛。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三無產品(無產地、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如在校內發生以上情況,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6、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并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7、嚴禁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氣槍、紅外線手電筒、打火機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害性的玩具,不帶手機、MP3等進校。

  8、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健康書刊、音像,不進臺球室、網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斗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準私自外出玩耍,不到施工場地、危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學生到鐵路沿線附近游玩,不破壞鐵路設施。

  10、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遭遇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嚴禁學生下江、河、湖游泳。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給他人或學校造成損失的,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

  學 生(簽字):

  學校(蓋章):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3

  為了切實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和措施,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安全要求

  1、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的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紀律安全管理。

  2、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有病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學生若有特殊疾病,家長應提前向班主任說明,以便采取相應措施。

  3、切實做到不、不翻窗、不攀登護欄、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不擁擠等。

  4、上體育課或實驗課,要聽從教師的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5、注意交通安全,預防交通事故發生,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勞動安全,在有危險的地方勞動,要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6、學生參加戶外活動,應按照學校規定的時間、地點、路線參加活動。聽從外出帶隊教師或帶隊領導的安排,不坐無牌證的車船。野炊活動要注意防火;水邊活動要注意防水;山上活動要注意防跌、防滑;參加文物古跡要注意不能觸摸、不亂刻亂畫。

  7、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8、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進“三廳兩室一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斗毆。

  9、不準私自外出游泳,不到施工現場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游玩和逗留,不玩易燃易爆物品。

  10.在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學校。

  11.嚴格遵守學校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電器。遇雷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

  12.同學間發生糾紛要及時報告老師,通過正常渠道解決,嚴禁私下解決。

  13.學會自護和互救,發現同學出現安全事故,要及時向學校或家長報告,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

  二、家長責任

  1、要按照《安全責任書》規定的學生安全要求的條款對子女進行經常性的教導,促使其嚴格遵守相關規定。

  2、家長對子女在上學、放學途中、節假日、校外活動以及隨意離校所出現的責任事故負責,學校只協調對事故的處理和有關問題的聯系。

  3、要經常性地和學校聯系,隨時了解子女在社會、學校的表現,有針對性地教育。

  4、積極配合學校教育好子女。

  三、學生違反學校安全責任管理規定,由學校和家長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直至開除學籍;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處理。

  學校(蓋章)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4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家庭的希望,在關注孩子健康成長的同時,我校要求家長們時時刻刻以身作則,并及時加強對子女交通安全、活動安全、游泳安全、抗震安全、防火、防電、禁毒、防綁架等教育,增強“安全無小事”的意識,注重引導、培養和提高子女自救自護的能力。為了學生的安全,學校與家長簽訂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教育子女按時到校上課,有事或有病必須向學校老師請假,放學及時回家,注意道路交通安全、瞻前顧后,做到“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鬧、嬉戲,低年級的學生需要家長親自接送,以防意外。

  二、教育子女在學校要聽從老師的教導,遵守學校規章制度,確保課間活動的安全,及時將子女的病情告之學校領導或有關老師,加以防范。同學間的玩耍應該有禮、有度。嚴禁在校內打鬧。不準打架斗毆,不準攜帶管制刀具以及其它危害他人生命的器械。

  三、教育子女在雙休日、節假日期間在家或外出的注意活動安全,如外出活動須家長親自陪同,以防不測。

  四、教育子女在家中不得獨自使用有關電器設備,要了解用電常識,不得使用液化氣燒火,不得將子女獨自一人反鎖在屋里,確保安全。

  五、教育子女夏季不得獨自一人下河游泳,如有需要,須有家長陪同指導,確保安全。

  六、教育子女嚴禁擅自外出,野炊、燒烤,要守法,做好防火、防水,平時不與陌生人接觸來往,以防上當受騙。

  七、教育子女不吸煙,不飲酒,嚴禁在學校內燃放煙花爆竹,禁止攜帶煙花、爆竹、火柴、打火機等易燃易爆物品進校,不得使用學校帶電物品。

  八、注意食品衛生安全,不吃“三無”食品及過期變質食品,防止食品中毒。

  九、陪同子女外出時,子女著裝醒目,并注意乘車安全,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騎自行車上路,嚴禁摩托車后載有未滿12周歲的子女,嚴禁駕駛“三無”車或已報廢的車輛運載子女。

  十、建立學生外出請假報告制度,不管在家或在校,需要外出時,都要向家長或老師請假獲準才能外出,以免老師、家長擔心。

  十一、教育學生不在鐵索橋上玩耍、嬉戲打鬧,小心過橋。不在懸崖峭壁上玩耍,不爬樹,不隨意采食山果和蘑菇。

  為了您的子女的安全、家庭幸福,特擬定此責任書,以示責任。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5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園內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禁止學生帶寵物入校。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年級 _______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6

  甲方:學生及其監護人乙方:輔導班負責人

  學生假期輔導期間,應當遵守輔導班的制度和紀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生應當根據自身的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害,對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應當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三、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定期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后,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四、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不會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五、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住校學生按時作息,反之與隨意外出者責任自負。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對于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 

  九、在輔導班學習中故意尋釁滋事,與同學打架斗毆一切責任由當事雙方負責。

  十、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及家長簽名: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7

  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與學校和班主任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協同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征得學管老師同意;嚴禁學生放學后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與班主任取得聯系,履行請假程序,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凡在校區嬉戲、打鬧、打架斗毆發生的事故,學生負全責;凡在校區外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學生負全責,與學校無關。

  五、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我校安排的教學時間,出現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責任。

  六、為了不影響我校正常教學秩序,所有學員車輛不得停放在校區內部。我校為學員提供鐵鏈條放置于校區門口處,請各位學員自行上鎖于鐵鏈上,如若丟失概不負責。

  七、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于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及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簽章:

  學 生簽字:

  日 期: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8

  為了加強小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班主任與學生交通安全責任書:

  1、必須了解交通安全常識,認真學習交通法規、并自覺遵守。特別應該注意遵守行人,車輛靠右行的基本交通規則。

  2、學校要求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接送孩子上下學,其車輛要符合規定,在指定地點接送,學生要督促家長遵守交通規則。

  3、步行的學生走便道。確需橫穿公路,要先看左,再看右,確認安全后方可通行。十字路口要注意紅綠燈,服從交警指揮。嚴禁學生在公路上滑冰、游戲、追逐打鬧;

  4、家長不能接送的學生,絕不乘坐報廢車輛、非法改裝車、拼裝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和拖拉機等非法營運車。要求所乘坐車輛必須經家長或交警部門審核合格方可乘坐。

  5、學生不允許騎自行車上下學。

  XX班 班主任

  學 生

  20xx年12月1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9

  頂崗實習是學生融入社會的初始階段,是培養實習生與人相處、把知識和技能用于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教學的延續。實習期間實習生的安全、守紀、管理等一直是學校、企業、家長最為關心的問題,為加強實習管理,提高實習質量,確保實習生人身安全,保證實習工作順利進行,現由系科代表學校和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1、實習生應遵守學校實習管理有關規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頂崗實習,順利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用人單位為保證實習安全所規定的一系列相關制度;

  3、實習生必須遵守遵守企業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不參加實習,離開實習崗位須經實習指導老師批準,離開或調整實習單位實習生必須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經學校書面批準并和企業協調后,方可實行,否則因實習生私自離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實習生承擔;

  4、實習生私自離開實習崗位或實習單位者,一律視為曠課,曠課一律按《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注: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六十學時或在實習期間曠課累計超過九十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或實際課時計)者,學校作出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5、實習生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勞動觀,誠實做人,踏實做事,以單位為家,為單位著想,維護單位利益;

  6、實習生應尊敬領導,尊重師長,不頂撞領導、實習指導老師,能接受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處理好同事、鄰里關系,吃苦肯干,不打架、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按時回宿舍就寢,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會法令;

  7、實習生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刻注意安全,特別是交通安全、不違反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的車輛、船只和非客運的車輛、船只,注意個人財物安全,嚴格按程序操作,注意操作安全;

  8、實習生不得到山塘水庫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險物,不輕信他人誘惑,導致誤入傳銷窩點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9、實習期間實習生交通費、生活費等原則上自理,如學校與實習單位有協議或實習單位有規定的,按協議或規定辦理;

  10、家長在實習生實習期間,要加強對其職業道德和崗位穩定教育,經常了解其實習、生活情況,確保每周和實習生聯系一次,如遇異常情況家長有責任及時和班主任聯系。實習生應定期向家長報平安并匯報實習情況。

  11、實習結束后,實習生應完成實習鑒定表等資料,實習單位根據實習生表現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和實習成績。實習單位的鑒定和實習成績是構成畢業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實習生、家長和系部各執壹份。

  實習生簽名:

  班級:

  家長簽名:

  電話

  班主任簽名:

  系部蓋章:

  年月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可以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自己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走讀生有事、有病,其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請假,若沒有請假,沒有按時到校上課,在路上逗留或進網吧、游戲室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其責任由自己承擔。 16、住校生在睡覺、課間休息時、爬大門外出上網、打電子游戲等,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由自己承擔一切責任。

  17、學生在校期間逃學,由家長、學校配合尋找,并及時教育,如需在本校繼續就讀,需交保證金300元(叁佰圓),在本學期結束前沒有違反學校規定的學校退還保證金。如果出現第二次逃學的,辦證金變為罰款,且交保證金500元(伍佰圓)。

  18、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19、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學生(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校(蓋章):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1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班學生: 家長姓名:

  家庭詳細住址: 聯系電話: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房主姓名: 房主聯系電話:

  (以上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鑒于部分學生和家長的申請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積極動員學生回校住宿,并廣泛征求家長意見。

  2、定期了解租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對租住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教育并作出處理。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午休、晚睡,不遲到、早退,曠課。

  2、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外期間不購買、藏匿各類兇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打架斗毆、不賭博或變相賭博,不看黃色書目、錄相;不上網、不抽煙、酗酒;不談情說愛,不帶異性同學進租住地,不參與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3、家長應經常對租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匯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系方式通知老師。

  5、隨時接受學校檢查與管理,一旦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學校處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或家長申請,經家長同意,租住期間,本人對自己言行及安全負責,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長或租住地監護人承擔,學校及班主任不負連帶責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國家農村在校寄宿生免費營養早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手印):

  租住地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2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 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 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于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5、 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學生處老師登記后方可離開(特事特辦)。

  7、 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在家外出要同家長打招呼。

  8、 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 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游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墻、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桿、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 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發、不染發、不留長發、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沖突后,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     家長: 學生: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3

  為更進一步增強學生及家長的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學生平安到校,安全回家,并結合我校的實際情況和貴家長特簽訂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要求家長經常給孩子傳授安全防范意識的知識,進行安全教育,做到安全警鐘長鳴,安全責任重于一切,提高防范意識。

  二、學生全天的到校和回家必須家長接送,路上的安全責任和學校無關。

  三、學生因病、因事離校,必須向班主任寫請假條說明事由,班主任批準后方可離開學校,私自曠課離校責任自負。

  四、由于我校寄宿學生較多,必須開設晚間活動,活動期間由學校負責安排和管理。走讀生如果參加晚間活動,必須同意以下幾點后才接納:

  1.學生自愿請求,家長同意;

  2.來校和回家必須家長或其他監護人接送;

  3.路上安全責任自負,一出校門與學校無關;

  4.學生和家長或監護人必須在本責任書上簽字,按手印;

  5.不簽訂本責任書者,不可參加晚間活動。

  本責任書經家長、學生簽字帶回學校后即可生效。

  學生簽字:

  年級:

  家長簽字:

  聯系電話:

  鐵峪鋪中學(蓋章)

  20xx年2月25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4

  五原三中在校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1.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2.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珍愛生命教育,引導學生遠離毒品,遠離網吧,遠離黃色影視錄相等,消除個別性格偏執的學生,在遭受失敗與挫折時產生輕生或報復的念頭與行為。

  3.學校經常對老師進行愛生教育,引導老師改進育人方法,改進教學方法,對個別有意無意用語言或舉止傷害學生的老師進行嚴肅地批評教育,情節嚴重者予以解聘。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2.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3.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1.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2.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職員工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3.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班主任一份,家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有效。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5

  為了營造學校教育教學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為使學生健康成長,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省、市、縣關于安全工作有關規定,特與學生及家長簽訂此安全責任書。

  一、教師應當對學生進行校園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存在隱患。

  二、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教師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

  三、家長應教育和管理學生國家規定的節假日一般不準到校,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四、家長應及時了解學校作息時間,督促學生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上學或放學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五、學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校上課,家長主動、及時告知班主任。

  六、學生之間違紀造成的傷害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七、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力或意外遭受侵害,教師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八、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九、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家長應及時告知教師,教師不知道或難于知道而造成的傷害,教師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十一、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二、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十三、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十四、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十五、傳染病流行期間,嚴禁學生外出和與疫區人員接觸,并教給學生預防知識和飲食衛生常識性知識,并積極采取防患措施。

  十六、教育學生按照學校及老師的要求做好自我防護工作,形成“珍惜生命,忽忘安全和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的意識。

  十七、家長有責任適時適地給學生傳授安全防護和自救等常識性知識,以防萬一,否則家長應對發生的事故負責。

  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學生在校期間一至六年級有效。

  班 級: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老師簽名:

  孟津縣白鶴鎮中心小學

  二0__年九月六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6

  暑假到了,為了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我保證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耍,不要隨意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騎車上路。

  2、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學習正確使用電器和爐灶,不玩火。

  3、預防溺水,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更不擅自到溝河、湖泊等沒有安全設施的水域游泳。

  4、安全旅游,外出旅游要有家長隨行或經過家長同意的親戚朋友隨行,確保安全。

  5、自救自護,利用所學習的一些自救自護的常識,有效防范自然災害,發生緊急情況自救逃生。

  6、關注食品安全,能辨別食品衛生狀況,不買“三無”產品,保障自身的飲食衛生。

  另外,暑期期間認真完成各科老師布置的暑期作業,開學帶暑假作業到校報名。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7

  為了確保在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乘車地點,乘車時不得隨意將頭、手伸出窗外;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行;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乘車;不得自行去考場和回住宿點。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打、玩,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帶隊教師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個人應管理好自己的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以免被盜;特別是準考證。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個人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及帶隊教師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集體返校解散后,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河洗澡。經家長同意后方可外出;才算本校學業終了。

  11、任何同學不得滋事打架,如遇到突發問題要第一時間告知班主任或帶隊老師,任何同學不得私自處理。

  12、家長同志要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有要畢業了就不服從管理的思想,有事報告老師,文明調解,尊重三年來教育自己,幫助自己的老師和同學。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及班級帶隊教師的管理,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且學校將嚴肅處理,嚴重者報送公安機關。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8

  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班主任和學校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要求住宿生與中午在校內就餐的學生,禁止吃飯時間(包括早、中、晚)出校門。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間私自出校門),出現事故,責任自己承擔。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假條,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政教處、大門各一份)。②走讀生:班主任簽字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處、大門各一份)。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才能離開學校;嚴禁學生放學后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系,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在飯空和課余期間要教育學生嚴禁打架斗毆、吵鬧、起哄及與校外人員非正常聯系,滋事生非。

  五、禁止學生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六、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七、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安全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自然災害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是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緊急情況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護、防拐騙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能力。

  八、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家長負責。

  九、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嚴禁學生出門帶火種;嚴禁學生在防火期內上山;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時間,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的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于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開學后第一天由班主任組織簽訂完畢,交學校政教處統一存檔。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19

  20_年5月25日舉辦“助力成長,夢想飛揚----北京.朝陽我的第二故鄉運動嘉年華(20_年隨遷子女運動會)。為使本次運動會順利進行,確保學生人身安全,運動會主辦方朝陽區民辦教育協會及各學校代表隊要做到安全第一、充分準備、責任到人,特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一、運動會主辦方安全責任

  1.為確保20_年朝陽區隨遷子女運動會順利進行,保障運動會期間安全和事故的有效處理,針對運動會中易出現的安全問題,制定安全工作預案并予以落實。

  2.朝陽區民辦教育協會協同運動會其他主辦單位為每位參加運動會師生辦理相關保險:

  1)意外醫療保險:20_元/學生

  2)意外傷害保險:50000元/學生

  3.為保證交通安全,運動會主辦方將為每個代表隊配備運動會當日及彩排日接送學生的專車。

  4.通過會議及入校指導等形式對各學校負責人進行關于運動會安全工作的宣傳和培訓,以提升各學校負責人對運動會安全工作的重視。

  二、各學校安全責任

  1.各學校要成立運動會安全工作組,明確各學校代表隊安全工作責任人,制定學校代表隊組織參加運動會的安全工作方案,明確各項安全工作責任人。

  2.各學校必須在5月9日前向運動會主辦方提供所有參加運動會師生的個人信息,用于辦理相關意外傷害保險,由于提供信息延時或有誤而造成投保問題的由學校負全責。

  3.各學校在運動會前,對教師及學生做好準備階段的安全教育,進行器材、場地的安全檢查工作,以確保賽前訓練中的學生身體安全。

  4.各學校必須精心組織代表隊,嚴格把關。對所有參賽學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進行全面細致的了解,并書面告知家長學生參賽項目及各項工作安排,學校要保留家長收到告知的簽字回執。對目前身體狀況不適宜做劇烈運動的學生,其運動成績再好也不準參賽。

  5.各學校要向每位參加運動會的學生就運動會過程中的每個細節提出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必須教育學生在比賽和觀看中都要聽從指揮。

  6.各學校代表隊必須按要求的時間和地點,整體集結統一乘車,整隊入場,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做到文明觀看比賽。

  7.各學校必須有專人帶領本校運動員去檢錄處點名,運動員在點名后方能進入比賽場地。必須教育運動員認真進行準備活動,以防止運動傷害;比賽完畢立即退場,不得在場內逗留圍觀,必須及時回到本校觀看比賽位置區。

  8.各學校要有專人在運動會期間全程在看臺的本校位置專區與本校學生在一起。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學校位置區域。學校領隊要隨時清點本校學生人數。嚴禁學生私自離開運動場。

  9.比賽過程中,學校領隊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并通知主辦方。學生視自身身體情況可終止自己的比賽,任何人不得阻攔。

  10.運動會退場時,各學校要組織本校學生服從現場指揮按秩序退場。比賽中,如果出現各種不可預知的緊急情況,由各學校領隊及時組織好學生,聽從主辦方的統一指揮,按指定的路線有序撤離。工作不負責任造成重大事件和不良影響,將追究各學校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20_年5月x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0

  學生安全責任書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我輔導中心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我輔導中心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我輔導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我輔導中心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我輔導中心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我輔導中心的聯系和溝通,請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 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炎熱,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休息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 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我輔導中心輔導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我輔導中心上課,私自外出購物,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我輔導中心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我輔導中心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我輔導中心,密切與我輔導中心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監護人簽名: 輔導中心蓋章:

  X年XX月XX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1

  城關二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后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爬在樓道欄桿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臺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桿上和窗臺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桿下玩耍。否則,造成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范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后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沖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后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為止。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城關二小(蓋章) 家 長(簽字):

  班 主 任(簽字): 學 生(簽字):

  X年9月2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2

  為確保我校田徑運動會期間的安全,為創造良好的運動會環境,按照上級部門和學校的實際要求,經我校領導會議研究決定在運動之前對全校師生進行一次安全知識教育,并要求每位學生必須保證做到:

  1、運動會期間,全校白天課堂停課比賽,上學放學時間照常。晚上自修照常進行,家長注意提醒學生每天按時到校參賽、上課。校運會期間,要求全體學生穿校服。遵守學校紀律,不出校園外玩耍,有事外出必須請假。

  2、在比賽中觀眾和運動員:禁止不文明、不道德的行為發生;不影響、不干擾、不侵犯運動員、裁判員、工作人員;尊重對手、尊重裁判、尊重觀眾。

  3、在比賽中,要避免身體接觸、違規搶(或串)道等危險行為發生。

  4、比賽中,運動員有身體不適的一定報告班主任或裁判員,有必要的到醫務處檢查、治療。

  5、運動員比賽前一定要檢查:穿適宜競賽的運動服和運動鞋,衣服上不要帶校徽,不帶各種首飾,衣、褲的口袋內不要裝小刀、釘等鋒利的物品。

  7、運動前要做準備活動,給機體一個適應的過程。運動后要做整理活動,讓機體逐漸安靜下來,以免造成對心臟的傷害。

  8、無項目的同學不在賽場內串行、玩耍和觀看比賽,按照指定位置文明觀看比賽,以免被飛來的實心球砸傷,嚴禁非運動員到比賽場地帶跑,避免和正在比賽的運動員發生碰撞。

  9、在比賽中要遵守賽場紀律,服從調度指揮。服從教師的管理,不得隨意穿越跑道,應按劃出的通道行走,不得在終點附近和投擲區嬉戲、打鬧、逗留,不得進入禁區,以免造成傷害。

  10、注意飲食衛生。教育學生不買、不食三無產品:不買、不食腐敗變質的食品。不能再比賽后馬上飲食,也不能在運動場上邊走邊吃,不得在塑膠跑道上吃口香糖。要講究飲食衛生,切實做到飲食安全。

  11、運動會期間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以免出現財產安全事故。

  12、校運會期間,不經請假班主任同意擅自出入校門的(放學時間外宿生除外),一切安全責任自負。

  保證人簽名: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3

  貴家長同志:

  學生是家庭的希望,祖國的未來,與學校共同教育好自己的孩子是每個家長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讓每一個學生都健康成長,早日成為國家棟梁,也是學校和家長共同的愿望。

  安全重于泰山,是學校工作的重中之重,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為青少年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人身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并進行安全演練,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做好與學校的聯系和溝通,請將聯系電話準確無誤的告訴班主任,以便和您及時取得聯系,以形成學校、社會、家庭相結合的教育網絡。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4、對父母外出打工的留守兒童,家長更應妥善安排,委托監護人做好學生的安全、學習、生活等工作。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不吃零食,不吃三無食品)、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6、夏天將至,教育學生不到陸渾渠、池塘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以防溺水事故的發生;教育學生放學、上學途中不繞道,放學后要及時回家,不到網吧上網(雙休日家長更應注意)、不到建筑工地或渠邊玩,不單獨外出遠行。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不許學生帶管制刀具上學,如學生不遵守校紀校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一切經濟損失由其監護人負責。

  8、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按時上課、活動,有事要請假,事畢要消假,學生不能請假的由家長代請,如果無履行請假手續學生未到校上課,私自外出購物,校外就餐等,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學校不負任何責任,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9、放學和上學父母及其它監護人要負責按時接送,學生請假家長需親自到校請假,否則,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家長或其它監護人負責,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要經常和學校保持聯系,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要及時通知學校,密切與學校配合,確保學生在校、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建議家長要支持學生參加人身平安保險。

  謝謝合作!

  學生簽名: 監護人簽名:

  班主任簽名: 學校蓋章: __x小學

  20__ 年3月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4

  20xx年元旦假期來臨,今年元旦放假時間為20xx年1月1日。為確保學生安全,讓每名同學過一個平安、愉快的假期,請同學們嚴格做到以下幾點:

  1、森林防火安全。冬季干燥,學生不私自進入山林,不帶火種上山、不玩火、不縱火,保護森林資源,違反規定造成火災將受到法律制裁。

  2、交通安全。行車、走路時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拖拉機、農用車等非客運車輛,不乘“三無”的車輛及其它違規車輛,學生不得駕駛摩托車、汽車等機動車輛。

  3、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燃放煙花爆竹時須小心謹慎,應在家長的帶領下燃放,遠離人群及居住區。

  4、人身安全。學生外出應由家長陪同,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外出、走親訪友、外宿或遠游,防止誘拐、綁架等惡性事件發生。

  5、飲食衛生安全。注意飲食衛生,不食用過期、變質食品和無證攤點食品,不暴飲暴食。注意個人衛生,經常用肥皂和流水洗手,防止各種傳染病發生。

  6、不進網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進入的場所;學生上網應在家長監護下進行。

  7、防溺水安全。不到溝渠、河塘、水庫等冰上玩耍,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8、遵紀守法。學生自覺遵紀守法、禮貌待人,做一個遵守法律法規和道德規范的好公民。

  各班主任放假前開好班會,強調以上安全問題。以上規定,希望各位同學嚴格執行,如因不按規定執行,造成安全事故,應由學生及家人負全責。

  班級: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政教處

  20xx年12月31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5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生安全責任狀 篇26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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