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通用29篇)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
安全無價,責任重于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為了學生安全,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雙方須通力合作,齊抓共管,保證學生的安全。
甲方(學校):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1、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高度重視學生安全工作。
2、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重要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加強對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游泳、用電、防火、防騙及集體活動等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3、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配合,做好工作,預防事故發生。
4、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消除事故隱患。
5、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6、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7、加強學校秩序的管理。上課時間,無家長或監護人的請假,不得中途讓學生私自離校,學生因病因事要離校時,須持有班主任簽發的放行條。
8、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學校有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應適時向學生告知,并要求學生轉告家長。
9、加強師德教育和法律法規學習,增強教師的責任意識,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10、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通知學生轉告家長。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有效日期:xx年 3月9日----xx年7月5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3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園內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禁止學生帶寵物入校。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年級 _______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4
貴家長:
學生安全,關系到千家萬戶的幸福安寧和社會的穩定,學校及家長的責任重大,為了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定以下安全責任書。
一、學生應準時到校,按時回家,因病因事請假須有班主任(家長)簽名的請假條,且要有家長(班主任)的聯系方式。不準隨意缺席、曠課,不允許放學后,在學校、街道上逗留,打臺球、進"三廳"、上網吧,甚至夜不歸宿。如果因以上原因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學生本人及家長負全部責任。
二、禁止學生來校攜帶刀具、鐵棍、鋼管等危險物品或易然、易爆和有毒物品,如果發現立即沒收,并且公開處理,如果由此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的,學生本人及家長負全部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與打架斗毆。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應由老師進行調解,嚴禁通過暴力手段解決。反之,學校將按有關規定給予校紀處分,造成輕微傷害的按事故責任承擔醫療費,造成嚴重傷害的除承擔醫療費外,并報送公安機關處理。
以上三條,學生家長和學生本人必須明確,自覺履行義務,承擔相應責任。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時間:XX年xx月xx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5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臺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匯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于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6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 , 嚴格責任界限 , 健全學校教育、 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 , 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監護職責。現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 結合我校實際 , 特制定本安全協議書 :
甲方:xx小學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甲方職責: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傳染病預防、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患于未然。
2.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學生在校的不安全動態,并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為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和生活環境及設施設備。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5.沒有按時到校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6.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7.適時向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8.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9.上好安全教育課、法制教育課,搞好必要的應急安全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
10.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 , 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乙方職責: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消防、飲食、防汛、防震、用電、傳染病預防、防踩踏、防溺水、防煤氣中毒、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發生安全事故。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節假日、雙休日私自外出或結伴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等),發現情況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并告知班主任,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危險物品進入校園,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不良現象應及時嚴肅的批評教育和指正,并加以制止與管教。發現子女的人生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7.對子女有先天性疾病或精神性疾病等特殊性體質的應及時告知學校,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生病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批準后,由家長接回。放假、返校時間必須由家長接、送到校門,否則由家長自負責任。
9.根據《甘肅省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小學一、二年級學生和幼兒園幼兒須由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持接送卡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按時接、送學生,不得提前把孩子送到學校,不允許委托無關人員接送孩子,否則由此引發的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10.學生在上學、放學接送途中,家長需確保學生安全。學生由家長親自接送,接送學生時家長不得飲酒醉駕,不得乘坐“三無”及超員車輛,摩托車接送保證一人一車,學生必須佩戴頭盔,如出現對學生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家長自行負責。
11.家長或監護人應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告知或聽取學生在家、校的具體表現,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家長或監護人應經常與子女進行溝通、交流,關注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時進行心理疏導。
12.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相關的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一式二份 ,雙方各執一份 ,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學生在本校學習期間。如有欠妥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甲方:xx小學
乙方(學生):
(學生家長):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7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后由學校存檔。
甲方:xx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8
貴家長:
您好!20__年寒假已至。為讓孩子度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的假期,請您在寒假做好孩子的安全教育、管理工作。
1、請您對孩子進行自律、自護、自救方面的常識教育。幫助孩子從小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教給孩子掌握一些必要的安全自護知識和安全防護技能。(安全用電、用氣、防盜竊、防投毒、防搶劫、防、防火災、防溺水、防壞人、防交通事故等),培養學生在各種環境中保護自己的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
2、請您教育孩子嚴禁燃放煙花爆竹;隨意觸摸電器,不私拉亂接電線。
3、請您注意培養孩子的食品安全意識,遠離三無食品,預防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4、請您教育和管理孩子不上網,不隨意約會網友。不吸煙、不喝酒,自覺抵制邪教或不良信息的誘惑,不看不健康書籍和不健康影視制品,不玩不健康游戲。
5、請您教育孩子不單獨外出游玩、不在外留宿、不接受陌生人的小恩小惠,不與陌生人交往。遇到敲詐勒索、攔路搶劫及時告訴父母或撥打報警電話。禁止孩子到江、河、湖、海等危險區域玩耍。
6、嚴格遵守交通法規,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不追車,不爬車,不在公路上玩耍。
7、請您指導和監督孩子不到人員密集的場所聚集、玩耍,不參與各類非法集會、聚集活動,遵守社會公德,不拉幫結伙,不打架斗毆。
8、不攜帶火種或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不放火燒荒、焚燒廢紙雜物等,特別是文明祭祀時,防止火災發生。
假期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長負全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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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9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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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0
考慮個別同學的特殊需要,經本人申請、家長簽字、學校同意,中午可以離開學校回家吃飯。為了學生安全,為明確責任、避免糾紛,經學校、學生本人及家長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回家吃飯的學生辦理中午校園出入證,中午持證件可以出入校園,無證者一律不準出入校園。
2、離開校園的同學只允許回家吃飯,不允許到外邊小吃部等地方吃飯。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若發生食品衛生相關意外傷害,一律由家長和學生負責,學校沒有任何責任。
3、家長可以到學校送飯,學生不需要辦理校園出入證。食品安全由家長負責,出現問題與學校無關。
4、學生不允許吃外賣的食品,若出現食物中毒等相關衛生事件,學校不承擔責任,由學生本人負責。
5、學生憑出入證離開校園后到進入校園前這一段時間內發生一切安全事故都與學校無關,責任由家長承擔,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包括交通安全、打架斗毆、綁架勒索等意外傷害等責任)
6、家長在本協議簽字即認可本協議內容,協議即時生效。
班級:
申請人:
家長: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1
為了確保學生的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杜絕危險事故發生,請貴家長、班主任和學校密切配合,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明確責任,學校制定安全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自入學校上學、上課期間,應在校內活動,嚴禁私自出校門。要求住宿生與中午在校內就餐的學生,禁止吃飯時間(包括早、中、晚)出校門。如果因私自外出(包括夜間私自出校門),出現事故,責任自我承擔。
二、要求全體學生服從學校管理,遵守學校的規定,嚴禁校內違紀現象發生(如打架、上網),禁止學生外出。如果勾引校外人員造成事故,學校將根據《重大違紀現象的處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三、嚴格請假制度。學生因事、因病確需出校門,必須嚴格履行請假手續:
①住宿生:由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簽字假條,一式四份(班主任、宿舍管理教師、政教處、大門各一份)。
②走讀生:班主任簽字假條,一式三份(班主任、政教處、大門各一份)。同時,學生應通知家長在學校門口接,才能離開學校;嚴禁學生放學后在校外逗留;學生因事、因病不能到校,家長應及時同班主任取得聯系,嚴禁學生私自離開家門。
四、在飯空和課余期間要教育學生嚴禁打架斗毆、吵鬧、起哄及與校外人員非正常聯系,滋事生非。
五、禁止學生亂拉電線、動插座等帶電物品,若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制止。
六、嚴禁到校外各種水庫、水塘、大口井洗澡和溜冰,出現問題,責任自負。
七、要教育學生遵紀守法,遵守安全規則,加強安全意識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會治安安全教育、飲食衛生及傳染病預防教育、預防自然災害教育、預防觸電、溺水和煤氣中毒教育、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生活中各類安全常識教育等。尤其是要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防溺水安全、緊急情景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的安全保護、防拐騙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學生的防范事故的本事和緊急狀態下自救自護本事。
八、學生上學和放學回家的路上,學生安全管理,由家長負責。
九、嚴禁學生在上學期間乘座“三無”車輛上學和回家,如因乘車上學和回家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十、嚴禁學生出門帶火種;嚴禁學生在防火期內上山;學生節假日、雙休日及其他非在校時間,由家長負責監督管理學生的護林防火工作。
十一、自本責任書簽訂之日起,如出現事故,屬于學生不服從管理,出現的一切后果,由學生本人、學生家長自行承擔一切責任。
本責任書開學后第一天由班主任組織簽訂完畢,交學校政教處統一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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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__年__月__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2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3
暑假到了,為了過一個安全快樂的暑假,我保證做到:
1、遵守交通規則,不在馬路上玩耍,不要隨意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騎車上路。
2、要注意用電、用火安全,學習正確使用電器和爐灶,不玩火。
3、預防溺水,不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私自下水游泳,更不擅自到溝河、湖泊等沒有安全設施的水域游泳。
4、安全旅游,外出旅游要有家長隨行或經過家長同意的親戚朋友隨行,確保安全。
5、自救自護,利用所學習的一些自救自護的常識,有效防范自然災害,發生緊急情況自救逃生。
6、關注食品安全,能辨別食品衛生狀況,不買“三無”產品,保障自身的飲食衛生。
另外,暑期期間認真完成各科老師布置的暑期作業,開學帶暑假作業到校報名。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4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于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系。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并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保存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5
暑假將至,為促使各位家長明確責任、積極配合學校做好學生安全工作,確保學生生命安全,保證學生健康成長,過一個愉快祥和安全的假期,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家長簽訂本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1、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增強子女的“安全第一”的意識,教會子女一些自我防范、自我保護的知識和本領。
2、監督子女遵守社會公德,弘揚社會正氣,積極參加有益的社會實踐活動,崇尚科學,反對迷信,反對邪教。
3、在假期內,看管好自己的子女,采取有利措施,嚴防各種意外事故的發生。
(1)嚴禁子女擅自到水庫、溪河、池塘等地玩耍,防止溺水事故發生。
(2)不準子女玩火,嚴禁野外用火,預防火災等。
(3)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不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不乘坐三輪機動車。不滿12歲嚴禁騎自行車外出。
(4)教育子女安全用電,防觸電。雷雨天防雷擊。
(5)教育子女注意戶外活動安全,不在危險地帶玩耍,不做危險游戲,保證孩子不經允許不私自外出游玩。
(6)教育子女 不買吃“三無”食品,防食物中毒。
(7)教育子女提高警惕,防壞人侵害;防止和不法青少年接觸。
(8)在假期,要督促子女溫習功課,參加有益活動,不做損害他人利益的事情。
(9)加強衛生習慣養成教育,注意講究衛生,不到人口密集的場所游玩活動,發現發熱等現象要及時到正規醫院就診。
4、您是孩子的監護人,對學生的假期安全負完全責任,希望家長同志務必加強對子女教育和監督,全力杜絕一切安全事故的發生。
____年級____班學生(簽名):
家 長(簽):
班主任(簽):
房村鎮中心小學
20_年6月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6
為確保暑假學生的人身安全,我校特制定學生暑假安全責任書,請家長協助學校加強對學生的監護和教育,教育學生認真遵守學校以下規定,共同做好學生暑假安全工作。
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無家長陪同,學生一律不得私自到河、溏、池、沼、溝、壩、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若違反規定,責任自負。
二、不準參與非法組織和迷信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抽煙、不喝酒、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任何同學在暑假期間進入游戲廳、歌舞廳、網吧等娛樂場所。
三、玩耍時不做有危險性的動作,不持有管制刀具類兇器,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
四、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私接電源;不準玩火;不得私自外出游玩,遠離易燃易爆物品。
五、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與陌生人打交道,不把家庭信息透露給外人,不食用陌生人給的食品,不讓外人進入家中,不與社會閑散人員或者不三不四的人來往。
六、講究飲食衛生,不吃“三無”(無生產地址、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和過期、變質食品,不購買小商小販出售的飲料或者食品;生吃瓜果要消毒洗凈,防止病從口入,嚴防食物中毒。
七、雷雨大風天,不要到樹下、墻根下、電桿下避雨,不用金屬桿的雨傘,以防雷擊。遇到折斷的電線遠離,要報告有關部門及時處理。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危險橋梁游玩和逗留。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樓房欄桿,不得翻越圍墻。
八、增強交通安全意識,家長要嚴禁子女乘坐三輪車、拖拉機和其它農用車輛以及無證駕駛、超載報廢車輛,教育子女注意交通安全,遵守交通規則,不騎“英雄”車、不并排騎車、不騎摩托車,不在街道、公路兩邊玩耍。
十一、學生家長要在暑假期間嚴格履行監護人職責,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確保孩子的安全,還要提醒、幫助、督促孩子的暑假學習,要求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暑假作業。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的中學生。
本責任書從簽之日起有效。
學 生 姓 名: 家 長 簽 名:
班級: 班主任簽 名:
辛寨初級中學
20_年7月1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7
本學期工作現已結束,暑假即將到來,為確保全體同學的假期安全,力爭度過一個歡快、和諧、平安的暑假,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暑假安全責任書。
一、具體要求
1、遵守交通規則,橫穿公路時不闖紅燈,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攀爬機動車輛,不乘坐非法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江、河、池塘、水庫游泳洗澡,不得在水邊戲水打鬧,以防溺水。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樓房欄桿,不得翻越圍檣、窗戶。
5、注意防水、防火、防觸電、防盜、防突發自然災害。
6、不與不良人員交往,慎交網友,防止上當受騙,學會自我保護,避免不安全事件發生。
7、注意飲食衛生,不吃不清潔、變質的食物,不亂買零食,防止食物中毒。
8、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游戲,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9、未經家長同意不準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
10、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攜帶藏匿管制刀具、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1、不抽煙,不飲酒酗酒,不賭博,不看“低俗淫穢”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不進營業性歌舞廳、酒吧。
12、不準參加封建迷信活動。
二、責任承諾
我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上述具體要求,嚴格要求自己,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公民。如違反以上要求,一切后果由本人和家長承擔。
學 生(簽字):
監護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南安市飛云小學
20_年6月25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8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于泰山。為了確保幼兒的人身安全,進一步加強本園幼兒的安全工作,使廣大幼兒家長能夠放心地從事工作、學習和勞動,我園在努力做好幼兒保育工作的同時,特與幼兒家長簽定安全責任書,從而更好地保障入園兒童的安全。
一、對教師的要求:
1、把幼兒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幼兒學生進行交通、勞動、飲食、活動、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幼兒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于未然。
2、幼兒入園時,教師要及時給幼兒簽到;并建立班級安全制度。每天必須清點人數,(如有幼兒在規定的時間段尚未入園應及時與家長聯系)管理好本班幼兒,不得隨意離開工作崗位.下班時,值班教師要堅持全班每一名幼兒接走后,方可下班離園。靖城中心幼兒園
3、認真做好晨檢和午檢工作,及時發現幼兒身體健康狀況和有無攜帶危險品,并做出相應處理措施。
4、中午教師要照顧好每一名就餐幼兒的飲食與午休。觀察并向幼兒家長匯報個別(文章轉貼自實用工作文檔欄目)幼兒的就餐情況和午睡情況,注意就餐衛生與安全,照顧幼兒的冷暖起居。
5、教師要“愛孩子、賽媽媽”,不準責罵幼兒;不準給幼兒起綽號;不準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靖城中心幼兒園
6、教師要認真做好本班幼兒的保育工作,杜絕責任事故的發生。
二、對幼兒家長的要求:
1、家長要配合幼兒園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加強對幼兒安全意識的培養,教育幼兒不動手打人,不做不安全的游戲。
2、禁止幼兒攜帶刀具鐵釘,火柴,煙花爆竹,玻璃等危險物品入園,入園前家長應檢查幼兒身上的不安全物器。幼兒在入園,離園時,家長應當與當班教師當面接交,使用接送卡接送幼兒,家長不得隨意委托他人接送幼兒,不得委托未成年人接送幼兒,更不能讓幼兒獨自入園、離園。
3、無特殊原因,幼兒一律應在本園規定的時間入園、離園。
4、幼兒園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情況,家長中途一律不來園探視、接送,以保證幼兒的安全。
5、家長應注意幼兒的飲食衛生安全,教育幼兒不帶零食入園,更不能在流動攤點給幼兒買零食吃,如果幼兒在吃零食時發生的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6、家長應配合教師勤給幼兒剪指甲,教育幼兒不在園內亂扔果皮,紙屑,愛護公共財物,培養幼兒愛清潔,講衛生的良好習慣。
7、幼兒園的小朋友玩耍的過程中,難免有爭執和矛盾,產生些小的摩擦,家長之間要相互包容。如有特殊情況要及時找幼兒所在班的老師反映情況,不能擅自找孩子解決,因此造成惡果,責任自負。靖城中心幼兒園
8、幼兒在園內發生安全事故,家長應積極配合幼兒園及時采取措施救助受害幼兒。.
9、家長通訊聯系方式和家庭住址發生變化的,應及時告知我園或幼兒園所在班教師.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19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
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X大學學生離校安全告知書
為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增強學生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保障學生人身和財物安全。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精神,本著對學生、家庭、社會責任的態度,特制定學生離校安全告知書,希望全校學生嚴格遵守。
一、 因故離校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準不得離校,假滿須按時返校。
二、 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加強安全知識學習,確保人身和財物安全,防止各種意外事故發生。
三、 外出須乘坐正規運輸公司的安全狀況合格的交通工具。
四、 不到危險地帶游玩;不到江、河、湖、塘中游泳,到正規的游泳場館游泳須結伴同行。
五、 注意食品衛生和飲食安全,不酗酒,不到無證經營和不衛生的攤點、餐館就餐。
六、 從事勤工儉學或到用人單位實習須及時向院(系)報告,督促用工或用人單位為自己購買相關保險,定期向院(系)匯報情況,不從事高空、有毒、有害等危險性工作。
七、 不傳播、復制、觀看、販賣淫穢書刊和音像制品;不賭博或變相賭博;嚴格遵守《網絡文明公約》,不沉溺于網吧和電子游戲廳。
八、 不參與打架斗毆、聚眾滋事等違法違紀活動。
九、 不參與非法傳銷和進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動;不從事或者參與有損大學生形象、有損社會公德的活動。
十、 外出旅游須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外出旅游,經院(系)批準的外出旅游團隊,須由教師帶隊,并遵守學校有關安全管理規定。
十一、 本告知書內容為全校學生共同遵守的安全行為規范,學生離校前須認真學習。 十二、 本告知書一式兩份,一份學生自己保存,一份院(系)存檔。
本人閱讀后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0
尊敬的家長您好!:
一年一度的暑假又來臨了,您的孩子暑假是否過得健康、安全、充實是我們共同關心的問題。
孩子是祖國的未來,孩子的安全關系到一個家庭的幸福。因此,家長們在安排好自己繁忙工作的同時,也需安排好您孩子的暑期生活。我們誠摯地希望您積極配合學校,在家對孩子做好以下方面的教育工作:
1、教育孩子無論是走親訪友,還是外出旅游,都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交通安全;不在公路上玩耍,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嚴禁未滿12周歲學生騎自行車車上街、上路,嚴禁未滿16周歲學生騎電動車、摩托車上路。
2、暑假期間正值炎熱季節,應注意飲食衛生,多吃新鮮蔬菜、水果,不吃霉、爛食物,不喝生水,防止疾病的發生。
3、增強孩子的游泳安全意識和自救自護能力,孩子在家下水游泳,必須有家長監護。各位家長應嚴格教育并督促子女,不準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不準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等危險地方游泳、玩水、釣魚、捉魚,防止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重視提高孩子防拐騙、防綁架、防敲詐、防盜的意識,教育子女未經大人同意不擅自外出,不走僻靜小路,不隨便搭乘便車,不論在路途還是在居所不隨便與陌生人交往。
5、嚴禁爬高和攜帶危險物品,遠離危險地帶,雷雨天不要外出,以防雷擊。
6、妥善保管好家庭存放的有毒、有害物品,防止孩子接觸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教育孩子在家要注意防火、防觸電、防煤氣中毒。
7、引導孩子安全上網、文明上網。堅決不進營業性網吧等不健康場所。
8、督促孩子在家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多引導孩子接觸大自然、了解社會,在大自然和社會活動中磨煉意志;帶領和鼓勵子女積極參加社區活動(不少于兩次)、社會實踐活動,使孩子從小樹立對社會的責任感。
9、教育孩子爭做文明小公民,遵守社會公德,敬老愛幼,勤儉節約,做到節約水電、節約糧食。
10、各位家長應在百忙之中抽出更多的時間與孩子溝通交流,讓孩子感受家庭的溫情。請您在指導好孩子科學、合理地安排作息時間的同時,督促其完成暑假作業,積極認真閱讀課外讀物(至少兩本),寫出讀書筆記,不斷增長見識;做到勞逸結合,引導孩子適時參加體育鍛煉。學校將組織學生假期學習小組,并對他們組織的各種活動將進行評比。
家長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擔負著教育子女成長的義務,望能在假期抓好學生的安全工作,讓子女從小成為文明、守紀的好公民。假期內出學校組織的到校時間外,學生無特殊情況不得到校。假期內學生一切責任事故由家長負責。假期內,學校將組成安全巡查小組和各年級學生學習小組對學生的安全和學習、生活、實踐活動等各方面進行跟蹤指導和督查,和家長共同搞好學生的暑假生活。
本責任書有效期:20_年7月5---20_年9月8
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班主任:
北巖中學
20_年7月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1
暑假將至,為了讓每一個孩子都能度過一個健康、平安、和諧的假期,根據《莒縣教育局關于做好_年中小學暑假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招賢中心初中學生暑假安全責任書》,希同學們認真遵守、監護人切實教育監督。
一、安全要求
(一)學校方面
學校是學生在校學生生活的主要場所,暑假前學校必須按照有關文件規定,對學生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要自覺遵守安全公約。班主任代表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并簽定好暑假安全責任書。
(二)學生方面
1、禁止任何同學駕駛機動車輛;走路不闖紅燈,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騎英雄車,不攀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或結伴到河流、池塘、水庫、水渠、大井等危險地方玩耍、游泳,不得在水邊戲水、劃船、釣魚等,以防溺水。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樓房、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樓房欄桿,不得翻越圍檣。
5、不準攜帶火種,嚴禁在家中私自點蠟燭、點蚊香,不得私自外出游玩,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私接電源。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9、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0、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1、不準在大樹及高大建筑物下避雨;高溫天氣要采取降溫措施,防止中暑。
12、加強自我防護意識,不與陌生人打交道,不把家庭信息透露給外人,不食用陌生人給的食品,不讓外人進入家中,不與社會閑散人員或者不三不四的人來往,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不攜帶貴重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錢物。
13、不準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黃色”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任何同學在暑假期間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4、玩耍時不做有危險性的動作,不起哄,不追逐打鬧或搞惡作劇,不在狹窄人多的地方急速奔跑,不持有管制刀具類兇器,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
15、同學之間發生矛盾,要妥善解決。嚴禁采用不當手段,如采用毆打、謾罵等方式解決問題,更不得勾結社會青年滋事。
(三)家長方面
學生家長要在假期期間嚴格履行監護人的職責,以有效的方式教育孩子,確保孩子的安全。同時還要提醒、幫助、督促孩子的假期學習,要求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作業。
二、我(家長)自愿接受學校的要求,嚴格教育自己的孩子。否則,出現一切后果自負。
孩子是每一個家庭的希望,請家長一定要高度重視,確保孩子暑假教育到位,嚴防溺水、交通事故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教育子女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做文明守紀的中學生。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班主任(簽):
年級
班學生(簽):
監護人(簽):
招賢中心初中
20_年7月2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2
為了加強學生交通安全教育,強化學生交通安全意識,培養學生養成自覺維護道路交通秩序,遵守交通法規,保護自身出行安全的良好習慣,杜絕交通事故的發生,特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
1、學生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2、學生必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學生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行走人行道;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學生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5、學生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6、學生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
7、交通法規規定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一律不能騎自行車上學,因此未滿12周歲的小學生禁止騎車上路。
8、家長保證孩子上下學乘坐車輛的安全。不包、租車上下學,不要乘坐“三無”車輛(無牌、無證、無保險),不要乘坐“三超”車輛(超速、超載、超員),不要乘坐“三違”車輛(違法行車,摩托車、農用車載人,有危險品車輛載人,報廢車輛),及其他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家長接送學生的車輛嚴禁在校門口亂停亂放,應遠離校門接送,不阻塞學生行走通道,保證學生路隊暢通。
9、家長要做好雙休日、節假日及學生在家時間的監管。
10、學生因違犯以上條款和國家的有關的法律法規而造成的交通安全責任,學生或其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以上責任書一式二份,由學校和學生及家長各執一份,學生要自覺遵守交通安全法規,其行為要對自己、對學校、對家長負責。
本責任狀自簽訂之日起執行。
學校 (章): 班主任: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3
為了進一步加強對我院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維護學校的安定、穩定和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確保廣大同學的的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試行)》、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福州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請遵照執行。
第一條 嚴格遵守學校消防安全的有關規定。
1、嚴禁在學生宿舍使用違規電器(如電爐、電熱棒、電飯煲、電吹風及其它偽劣電器產品)和無3c認證的電器產品,以及煤油爐、液化氣爐等違禁液、氣加熱器具。
2、嚴禁在宿舍內亂拉電線,嚴禁在床板上下布置電線。在宿舍使用電器時,使用者本人必須在場;離開宿舍時,必須關掉一切電源,做到“人走電關”。
3、嚴禁學生在宿舍、教室、圖書館等室內公共場所吸煙、焚燒信件、紙張等使用明火行為。使用蚊香須擺放于安全處。
第二條嚴禁住校生在外擅自租住民房。住校生晚上必須按學校規定準時返回自己宿舍住宿,嚴禁學生未經請假夜不歸宿。嚴禁在學生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人員外出必須嚴格遵守請、銷假制度。福州市學生周末需回家,必須辦好手續。
第三條 嚴禁在學生宿舍以現金或物品為賭注,進行任何形式的賭博活動,禁止在學生宿舍打麻將。
第四條 嚴禁學生到正規游泳場所以外的任何水域游泳。
第五條學生外出集體活動,必須經過申請,報學院、學校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外出。出游不乘坐“三無”交通工具。嚴禁學生到尚未正式對外開放的野外景點游玩,嚴禁出入不健康娛樂場所。
第六條由于新校區仍處于繼續拆遷開發建設中,嚴禁學生擅自到建筑工地和未開發的場所走動,尤其是晚上。晚上返回宿舍必須結伴而行。嚴禁攀爬圍墻、鐵門。
第七條使用專業教室,須嚴格遵守《建筑學院專業教室管理條例(暫行)》,特別注意安全。確因學習需要,熬夜趕圖的,須向班兩委申請,具體由班兩委負責安全調度。
第八條 嚴禁學生酗酒、尋釁滋事、斗毆、打群架。
第九條購買電腦的同學要經過家長同意、報輔導員批準并簽訂安全管理責任協議。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安全管理辦法的規章制度、社會法規,加強網絡安全的信息__,不得利用計算機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等犯罪活動。遵守《福州大學學生網站建設和學生上網管理條例》。嚴禁上黃色、非法、反動等網站,嚴禁觀看、復制、傳播淫穢音像制品和黃色書刊。
第十條 珍視飲食衛生,維護身心健康,不到無健康證等不衛生場所購買、食用食物。
第十一條所有學生對人身、公共財產安全都應盡充分注意的義務,如遇突發性事故,所有知情(發現)者、當事人,都應積極施救并在第一時間向輔導員報告或報警;知情不報者,將承擔相應的責任。
注:本安全責任書一式貳份,學院、班級(班級代表:班長)各執壹份。
____大學建筑學院
20__年9月2日
本人已經明確以上安全責任書中所有規定,并保證認真遵守。若因違反以上規定造成任何事故,本人愿意承擔一切責任,并接受相應的校紀校規處分。
附: 級 班簽名
學號
姓名
學號
姓名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4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班學生: 家長姓名:
家庭詳細住址: 聯系電話: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房主姓名: 房主聯系電話:
(以上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鑒于部分學生和家長的申請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積極動員學生回校住宿,并廣泛征求家長意見。
2、定期了解租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對租住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教育并作出處理。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午休、晚睡,不遲到、早退,曠課。
2、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外期間不購買、藏匿各類兇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打架斗毆、不賭博或變相賭博,不看黃色書目、錄相;不上網、不抽煙、酗酒;不談情說愛,不帶異性同學進租住地,不參與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3、家長應經常對租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匯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系方式通知老師。
5、隨時接受學校檢查與管理,一旦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學校處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或家長申請,經家長同意,租住期間,本人對自己言行及安全負責,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長或租住地監護人承擔,學校及班主任不負連帶責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國家農村在校寄宿生免費營養早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手印):
租住地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5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7、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8、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9、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托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啟翔學生托管中心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6
城關二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后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爬在樓道欄桿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臺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桿上和窗臺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桿下玩耍。否則,造成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范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后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沖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后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為止。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城關二小(蓋章) 家 長(簽字):
班 主 任(簽字): 學 生(簽字):
X年9月2日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7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守法紀,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3、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4、學生不準騎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5、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6、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刀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應嚴格遵守《中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素賠。(指已參保學生)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122”等號碼的功能。
12、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上學時間:12:00;放學時間4:10。)
13、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4、家長監管時間段: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下午4:10——第二天早上12:00;周末以及節假日由家長全天監管。
15、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保存一份。家長一份,本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到20__年12月31止。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8
**中學20xx屆高三高考期間安全責任狀
為了確保20xx年高考的順利進行,確保廣大同學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年段特提出幾點要求:
1、確保行車交通安全。走讀考生在高考期間禁止私自騎乘騎摩托車到校;外出時嚴禁乘坐無牌、無照、無證“三無”車輛。
2、確保飲食安全。注意食品衛生和飲食、飲水安全,不吃校外路攤商販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3、確保住宿安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生管、保衛科相關規定,不得在房間內喝酒、吸煙、賭博等違規行為;注意用電、防火安全,如若違反后果自負。住賓館的藝術類考生晚飯后應自覺待在房間溫書,嚴禁私自外出,一切行動須服從領隊老師安排。
4、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禁參與一切不健康的活動,嚴禁進入一切不健康的活動場所——三室一廳一網吧(游戲室、錄像室、卡拉OK室、舞廳和網吧),杜絕一切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5、高考考試過程中應嚴格服從學校、班主任(領隊老師)的安排,嚴禁私自外出。考試結束后不得隨意跑動,爬高越險,不許翻越圍墻,杜絕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如外出需征得班主任(領隊老師)同意,并留下聯系方式。
6、考試前45分鐘向班主任(領隊老師)領取準考證,考完后將準考證交由班主任(領隊老師)代為保管。
7、6月5——7日,各班級須按年段規定在相應的教室參加晚自習。
高三年( )班 責任人:
班主任:
學生關于安全的責任書 篇29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