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精選31篇)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切實保障每一位員工的人身安全,使“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牢記在心中,落實到行動上,特訂立如下安全責任書:
1、新進員工必須經過公司“三級”(入司教育、部門教育、班組教育)安全教育,努力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2、工作前穿戴好規定的工作服、工作證,佩戴相應的勞保用品,必須要有足夠的休息,保持充足的精力。身體不適、喝酒、赤腳、穿拖鞋者不準上崗。
3、遵守勞動紀律,熟悉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技能,熟知本崗位不安全因素特點。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安全規程及各安全制度,記錄清晰、真實、整潔,并保持工作場地清潔,做到“三不傷害”(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
4、保持本崗位工作地點和設備的清潔,生產施工器具擺放有序;未經批準,不得拆除安全防護裝置,不得動用其它辦公通訊設備和機械設備(包括車輛);愛護各類防護設施和標語等,不得私自拆除挪作他用;非本人操作的各種設施、設備、儀器、電腦等,非經允許不得使用;不得擅自拉接照明用電等電線。
5、特殊物品必須嚴格按要求放置在指定合規的位置,如酒精、氧氣、氬氣、乙炔、聚氨脂、油漆等。向供貨方索取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對客戶、承運人進入危險品倉庫、場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業的有關安全規定。
6、正解使用、妥善保管各種勞動保護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協同做好設備保養和維護,發現異常應妥善處理,及時上報,并認真做好記錄。
7、公司對待特殊崗位實習生提供必需的個人防護用品,每個實習生必須正確佩(穿)戴和使用,妥善保管。進入特殊崗位前先檢查一下自己或他人有無違章或冒險作業。
8、不違章作業,并勸阻或制止他人違章作業,有權拒絕各種違章指揮。日常工作與安全管理工作發生矛盾時,要把安全工作放到首位。遇有嚴重人身危險而無措施保證的情況下,實習生有權拒絕作業。
9、車間工作時間嚴禁干非工作的事情,如追逐打鬧、開小差、隨意玩手機、聽音樂、串崗、聚眾聊天等。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須認真檢查本崗位的設備和安全設施是否完好。
10、除廠區指定的吸煙區外,嚴謹吸煙。嚴格遵守單位防火等安全制度。
11、上、下班途中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嚴禁電動車輛在車間內隨意行駛。
12、遵守國家明文規定的交通法則和車輛管理(包括職工摩托車)。無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任何車輛,有駕駛證的人員嚴禁駕駛“三無”車倆與準駕不相符的車倆,嚴禁酒后駕車、開帶病車;不開超速車、英雄車,不強行超車。
13、辦公室注意用電安全,每天下班后檢查電腦、飲水機電源是否關閉,不得使用大功率用電器。防止安全隱患。
14、實習生跟公司員工一同一律在餐廳就餐,不得帶出到宿舍、辦公區、廠區,不得亂倒剩飯剩菜,隨地丟棄煙頭,不得隨地大小便,不準吵鬧斗毆,努力搞好個人的衛生及室內、外場所的環境衛生,防止病蟲害。
15、嚴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16、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治安管理條例、公司及各部門安全管理制度。否則造成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實習生在非工作時間,要加強安全意識,出現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17、發現安全事故,應在1小時內逐級上報。并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如實向事故調查人員反映情況
18、請認真執行本責任書的規定,切實做到。違者視情節嚴重,將處以罰款或遣送回所在學校。
19、此責任書一式二份,實習生、公司各執一份,從簽訂之日起至實習期滿離開公司之日執行。
云南一通太陽能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年月日
實習生(簽字)
日期: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
為加強對學生校外畢業實習管理,確保學生安全而有效的完成畢業實習,就實習安全事宜達成以下意見:
一、學生應服從實習指導教師的安排,接受安全教育,認真學習學校制定的《普通高等教育教學實踐活動工作條例》、《師范專業學生教育實習細則》、《非師范專業學生畢業實習細則》、《實習生安全管理規定》等文件,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學生應注意人身財產安全,配合做好防火防盜工作;遵守交通規則,不得無證駕車;不得擅自到江、河、湖、海等水域游泳;講究飲食衛生,預防疾病傳播。
三、學生應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等相關規章制度,服從現場工作人員的指揮。
四、學生不得擅自離開實習單位,確因特殊原因必須離開單位的,應向實習指導教師請假,經批準后方可離開。
五、學生必須嚴格按照系安排的實習點和內容進行實習,不得隨意變更實習單位,不做與實習無關且有安全隱患的活動。
六、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妥善保管自身財物,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大額錢財存入銀行,要愛惜公共物品和實習設施,如因個人原因損壞公務,本人要照價賠償。
七、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按時住宿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留宿它處。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實習學生,造成個人人身安全事故或經濟損失的,由學生個人負責。造成集體和國家損失的,是情節輕重,根據有關規定處理。
學生:
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
頂崗實習是學生融入社會的初始階段,是培養實習生與人相處、把知識和技能用于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教學的延續。實習期間實習生的安全、守紀、管理等一直是學校、企業、家長最為關心的問題,為加強實習管理,提高實習質量,確保實習生人身安全,保證實習工作順利進行,現由系科代表學校和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如下:
1、實習生應遵守學校實習管理有關規定,以高度負責的態度對待頂崗實習,順利完成各項實習任務;
2、實習生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及用人單位為保證實習安全所規定的一系列相關制度;
3、實習生必須遵守遵守企業作息制度,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無故不參加實習,離開實習崗位須經實習指導老師批準,離開或調整實習單位實習生必須書面申請,家長簽字,經學校書面批準并和企業協調后,方可實行,否則因實習生私自離開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實習生承擔;
4、實習生私自離開實習崗位或實習單位者,一律視為曠課,曠課一律按《江蘇省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處理;
[注:一學期曠課累計超過六十學時或在實習期間曠課累計超過九十學時(曠課一天按6學時計或實際課時計)者,學校作出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
5、實習生應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勞動觀,誠實做人,踏實做事,以單位為家,為單位著想,維護單位利益;
6、實習生應尊敬領導,尊重師長,不頂撞領導、實習指導老師,能接受批評,有則改之,無則加勉,處理好同事、鄰里關系,吃苦肯干,不打架、不吸煙、不酗酒,不賭博,按時回宿舍就寢,不與社會閑雜人員交往,遵守社會公德、遵守社會法令;
7、實習生應強化自我保護意識,時刻注意安全,特別是交通安全、不違反交通規則,不乘坐無牌、無證、超載的車輛、船只和非客運的車輛、船只,注意個人財物安全,嚴格按程序操作,注意操作安全;
8、實習生不得到山塘水庫及江河湖泊游泳,不攀爬危險物,不輕信他人誘惑,導致誤入傳銷窩點等,否則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自負;
9、實習期間實習生交通費、生活費等原則上自理,如學校與實習單位有協議或實習單位有規定的,按協議或規定辦理;
10、家長在實習生實習期間,要加強對其職業道德和崗位穩定教育,經常了解其實習、生活情況,確保每周和實習生聯系一次,如遇異常情況家長有責任及時和班主任聯系。實習生應定期向家長報平安并匯報實習情況。
11、實習結束后,實習生應完成實習鑒定表等資料,實習單位根據實習生表現出具書面鑒定意見和實習成績。實習單位的鑒定和實習成績是構成畢業成績的重要組成部分,實習成績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實習生、家長和系部各執壹份。
實習生簽名:
班級:
家長簽名:
電話
班主任簽名:
系部蓋章:
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為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發生損害賠償糾紛,按本協議第3條處理。
3、學生在校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和財產受到傷害的,應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因自身造成傷害的,由本人負責。如給他人造成傷害的,一般由學生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學校有過錯的,按學校過錯的大小確定學校應承擔的賠償責任。學生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學校無過錯:
(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3)損害事件不屬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直接所致;
(4)地震、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或來自校外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損害。
5、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教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住校生原則上只能在規定時間才可出校,若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造成的事故者,責任自負。學生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以及課間、中午休息和雖在校內但是由學生之間造成傷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禁止學生在校內“瘋打鬧”,如果不聽從教育發生事故者,責任自負。節假日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教職工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職工本人負責或由教職員工和學校共同負責,學校還可根據情節對教職員工進行紀律處分和經濟處罰。但教職員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不負責任。
7、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 ,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反有關規定,自己造成意外傷害的,由學生承擔責任;他人造成傷害的應由他人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知道后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在校內騎自行車,違者出現事故,學校不負責。
9、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等,因此發生的賠償糾紛,應由肇事者承擔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0、嚴禁學生熄燈后在寢室、教室點蠟燭,否則,因此發生的損害事件,由學生自己負責;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學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而不制止的,學校承擔部分責任。
11、學生應按學校指定地點食宿,在校外食宿和購買零食吃造成意外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學校指定的提供食宿方應按有關要求和學校簽訂的責任書履行職責,否則造成意外后果的,由提供食宿方負責。如果受害方能證明學校未盡到管理職責的,學校可承擔部分責任。
12、學校應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管理,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并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若未消除隱患又無警示標志,又未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又不屬學生故意造成學生傷害的,由學校承擔賠償責任;學生故意造成的傷害,由本人或監護人負責;他人故意造成的,由他人負責。
13、嚴禁學生私自到河塘、溝堰等處洗澡,學生違反規定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應積極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事后應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限入保的)。
15、安全事故發生后,學校應積極進行協商調解。受傷害的學生的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該協議書一式二份,班主任存一份,學生及學生家長留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
乙方(學生):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5
尊敬的學生家長:
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管。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同學和家長:
1、保管好自己的財物和證件,謹防被盜或遺失;請勿輕信他人,謹防受騙,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
2、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它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校園內禁止使用一次性餐飲用具,禁止學生帶寵物入校。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品發生飲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教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教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推拉圍墻、欄桿、門窗,私自進入施工區,私自下河(塘)游泳發生的安全事故。
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家長簽字:________________
學生簽字:_________年級 _______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6
1、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防治法》等有關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的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子女不能上學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要及時掌握子女非在校時間的行為動態。子女未進入校園,在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防騙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教育,防止事故發生。家長應教育子女遵守交通規則,禁止子女乘“三無”(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營運證)的車輛;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電動車、摩托車。
4、節日、假日及離校期間,家長應密切關注子女的行蹤,做到知去向,知歸時,知同伴,知活動內容。如發現子女有異常行為,應立即予以詢問、調查、制止,并及時與學校、班主任取得聯系,共同做好消除安全隱患工作。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營業性歌廳、舞廳、錄像廳、電子游戲室、桌(臺)球室、網吧>等),發現問題應及時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上學。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打架等不良現象應嚴加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上課時間不得私自離校,因病、因急事需子女中途離校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向班主任請假,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帶子女離校。否則,由家長自負一切責任。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地與學校、教師經常聯系,互通情況,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服從學校管理。
本協議書每學期簽訂一次,經雙方簽字后由學校存檔。
甲方:xx小學 乙方:家庭
班 級:▁▁▁▁▁▁▁▁ 家長(監護人):▁▁▁▁▁▁▁
班主任:▁▁▁▁▁▁▁▁ 學生:▁▁▁▁▁▁▁▁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7
為了確保學生假期輔導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更有效的優化輔導班日程安排,根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其他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結合輔導班辦班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輔導班、教師、學生和家長實行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輔導班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輔導班上課期間的學生的安全負責。
二、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家長應保證學生上或是下學路途的安全,保證學生參加完輔導班教學課程后及時回家。并電話告知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反之發生的責任由家長和學生自行負擔,輔導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三、禁止學生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跨越欄桿、翻越圍墻和大門、上下樓擁擠等危險行為發生。違反規定造成的傷害,由學生及其家人自行承擔責任。
四、輔導期間,相關輔導人員會提醒學生注意交通安全警示,經輔導人員告知后,學生之間因發生人身損害事件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六、家長應保證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不與不認識的陌生人接觸;禁止參加輔導班及上下學回家的中途與他人游玩而不立刻回家。因發生上述情形,學生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派人接送學生的,家長指派的其他人員,需告知輔導班,輔導班會在核實身份以后,同意其他人員接送。
七、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立刻回家,禁止回家的中途擅自到河、塘、溪和江河游泳、洗澡等可能發生危險的活動。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
八、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為個人不當行為造成社會危害的,輔導班不承擔責任。九、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刃鈍器物或收藏管制刀具等,因發生上述情形造成意外事故輔導班不承擔責任。發現上述情形,輔導班安全管理人員可以根據法律規定直接移交相關部門處理。
十、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到侵害,輔導班不負任何責任。學生正在參加輔導教學時受到不法侵害,輔導班未盡到合理的救助措施的,輔導班應承擔相應責任。輔導班無不當行為的,不承擔責任。
十一、學生在參加輔導班及其上下學途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輔導班在適當的范圍內可配合家長對實際加害人的相應索賠工作。
十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輔導培訓課程結束日時終止。
學生及家長簽名:
年 月 日
------教育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8
甲方
乙方: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內外的人身安全,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客觀公正的原則下協商一致,協議如下:
一、 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擔責任。
1、 學校管理制度有疏漏,存在安全隱患,未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
2、 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省、市安全標準的;
3、 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按規定對學生進行必要安全教育的;
4、 學校向學生提供的食品、飲用水或其他物品不符合有關規定的衛生、安全標準的;
5、 學校老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在負有組織、管理學生的職責期間,發現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但未進行必要的管理、告誡或者制止的;
6、 教職員擅離工作崗位,雖在工作崗位但未履行職責或者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的;
7、 教職員侮辱、毆打、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的;
8、 依法應當由學校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
二、 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乙方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
1、 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2、 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3、 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造成不安全事故發生的;
4、 學生自行外出、自行組織活動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5、 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者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的;
6、 學生有特異體質、異常心理狀態或特殊疾病,學生監護人未告知的;
7、 學生突發疾病,學校及時采取救護措施的;
8、 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 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原因造成的;
10、學生違反學校紀行與規章制度,經學校教育拒不改正,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為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的意外傷害的;、
12、除學校和學生以外第三人造成的;
13、教職員在校外實施與其職務無關的個人行為引起的;
14、不可抗力造成的;
15、依法應當由監護人或者第三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形的。
三、 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四、 協議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代表(簽字) 甲方(公章)
乙方代表(簽字)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9
生命只有一次,責任重于泰山。學校與家庭應共同擔負起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與監護職責。現就學校與家庭雙方應擔負的責任協議如下,望雙方通力合作,加強教育管理。
甲方(學校):
1、把學生安全教育和管理放在學校工作的突出位置上,利用多種渠道反復深入地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用電、防火及集體活動的安全教育,提高學生自我保護意識,防范于未然。
2、注意了解學生私自組織活動的苗頭動態,通過電話、家訪,告知家長或監護人并與家長或監護人緊密配合,預防事故發生。
3、學校定期進行校園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4、發現學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與公安機關緊密配合,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
5、對曠課的學生,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取得聯系。
6、加強住校學生管理,對夜不歸宿的學生,專職人員和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或監護人聯系。
7、學校組織集體活動應制定安全預案,樹立“安全第一”思想。
8、適時向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告知學校有關重大活動的安排情況。
9、加強教師的工作責任心和職業道德教育,愛護學生,嚴禁體罰或變相體罰。
10、學校不得隨意變更法定教育時間,如有特殊情況應報上級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11、來返學校的路上,堅決不得乘坐非客車的機動車輛。
乙方(家長或監護人):
1、家長或監護人應自覺遵守《義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認真履行監護人職責,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根據學校作息時間表,督促子女自覺遵守學校作息制度,及時掌握子女上學、放學時間以外的行為動態。
3、經常對子女進行、交通、參加集體活動、飲食、用電、防火、防溺水、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強化對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4、密切注意子女的異常行為及去向。杜絕子女利用課余時間、雙休日、節假日私自外出或結伴外出活動(如外出游泳、郊游、進入“三廳兩室一網吧、旱冰場等),發現情況應及時批評教育,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責任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
5、制止子女攜帶易燃易爆易傷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否則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監護責任。
6、對子女夜不歸宿、曠課、逃課、吸煙、喝酒等不良現象應予以嚴肅批評,并加以管教。
7、發現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侵害時,應及時與學校、公安機關取得聯系,共同維護其合法權益。
8、教育子女不得私自離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離校的,家長應向班主任呈交書面申請,經班主任同意后方可離校,否則責任由家長自負。
9、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主動與學校、老師經常聯系,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
10、家長應督促子女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和有關法律法規,尊重和服從學校的管理。子女在學校外一切安全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保存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0
為加強學校的財產和師生生命安全不受侵害,加強學校安全管理,共建和諧校園,確保學校安全。學校校長與學校保衛(值班)教師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學校保衛(值日)教師必須具備較高的思想覺悟,護校、愛校、以校為家。
二、采用24小時值班制,兩人可采取短期輪換值班。
三、保證學校財產不受任何人為破壞和丟失,特殊情況(嚴重的自然災害等)除外。
四、在值班期間,由于玩忽職守,學校財產受到人為破壞、丟損,值班教師應付主要責任。
五、實行外來人員來校簽名制,嚴防壞人、神經病患者入校。
六、校長及學校安全檢查小組不定期對學校保衛工作進行安全查崗,根據查崗情況,酌情給予加分或減分,并及時提出表揚或批評。對不負責任者應限期改正,否則立即調換崗位。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學校中學生安全責任書篇3
為了進一步推動我校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的發展,營造平安、穩定、和諧、有序的教學工作環境,學校特與各班班主任簽定學校治安綜合治理目標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項目
1、加強領導,認真落實學校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進一步明確各班班主任為班級綜合治理和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班班主任對所轄班級的綜治、安全工作負領導和管理責任,要切實履行職責。
2、建立健全班級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的工作預案,并根據季節變化做好班級安全工作預警。
3、建立《班級安全管理日志》制度,要對照《班級安全管理日志》內容,逐日檢查填寫,存檔備案。對查出的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自身無法解決的要迅速上報學校解決。
4、加強班級安全管理的監控,做好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和保衛工作。定期檢查班級消防設施,加強對各種容易引起火災的部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嚴禁學生在教室內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存放。根據季節、氣候變化確定各班安全工作的重點,做好汛期、火災多發期、傳染病高發期和春季交通安全瀕發等特殊時期的宣傳、監控和安全防范工作。
5、各班班主任嚴禁學生到學校周邊小賣部購買早餐、課間餐、
方便零食、飲品等,加強學生飲食衛生教育。
6、做好學生校內外集體活動的安全工作。加強校內外活動安全教育,針對可能出現的問題,提出明確的要求和注意事項,把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實處。
7、做好學生安全和法制教育工作。利用周會開展安全知識教育培訓,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深入開展每月14日的“安全警示日”、每年3月最后一周星期一的“全國中小學安全教育日”、每年3月的“安全教育月”、每年11月的“安全教育排查月”等主題活動,切實提高安全教育的實際效果。深入持久地開展法制教育,增強學生守法意識,提高學生法制觀念。
8、協同學校搞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積極主動配合學校大力整頓學校周邊的交通及治安秩序,督促學生、家長搞好子女離校期間的安全監護與教育工作。
9、嚴禁學生進入娛樂性游戲廳、網吧、翻看淫穢、色情小說、漫畫、錄像等,搞好《未成年人保護法》宣傳教育,及時發現及時教育。
10、有住宿學生的班級,各班主任要教育本班住宿生,注意遵守校規、校紀,節約用水、用電、愛護公物、講究衛生、與人為善、和睦相處,共同提高。
11、各班要注意培養學生養成教育,良好的行為習慣教育,及時化解各種矛盾,關心學生的學習、工作和生活,注意傾聽學生的意見和建議,解決他們的實際困難,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做好說服和溝通的工作,妥善處理班級內部熱點問題和突發事件,把影響班級穩定的苗頭消除在班內,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無群體斗毆打架事件的發生。
二、獎懲
本責任書的執行情況,由學校綜治領導組負責檢查,考評,并對考評結果進行通報,考核成績優秀的給予獎勵,凡未對上述條款進行落實或因工作疏忽而發生不安全,不穩定事件的,要按有關規定追究班主任和當事人的責任,與年終考核,晉級、評模掛鉤。
三、領導簽字:
學校校長:
各班班主任:
x年x月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1
為構建和諧的教育發展環境,進一步維護師生生命安全和教育系統穩定,我作為學校負責人,一定扎實認真地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各級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有關學校安全工作的規章、標準、規定,深入開展“法人代表安全生產雙百日承諾”活動,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認真貫徹落實《民辦教育促進法》、《吉林省學校安全工作暫行規定》、《吉林省學校消防工作暫行規定》、《衛生部、教育部<學校食物中毒事件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程,高度重視并做實、做細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二、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培訓。通過板報、櫥窗、印發資料、舉辦教育講座、召開專題班會、隊會等形式,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飲食衛生、運動、勞動、活動、教學實驗、治安、管理失當安全等學校“十項安全”教育以及防觸電、防煤氣中毒、防網絡傷害等安全教育,創造條件組織學校安全應急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安全防范能力。
三、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對在校學生實行全天候管理,只要有學生在校,就有教師值班進行跟蹤管理。合理安排學校作息時間,建立實行學生放學排隊制度,由教師護送通過復雜的交叉路口,確保學生的交通安全。
四、密切家校聯系。通過家長會、致家長信等形式,督促家長重視孩子安全,加強對子女的教育和管理,努力減少學生離校期間因家長管理不到位而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
五、加大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力度。經常性、有計劃地開展安全隱患排查,重點部位的檢查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部位的檢查每月一次。重點做好學校“十項安全”及取暖期煤氣中毒、火災隱患等排查與整改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工作責任制,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確定專人負責整改措施的落實,對整改情況要進行跟蹤檢查,確保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整改。
六、加強學校治安和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制度,建立完善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制度;積極爭取當地公安部門和社區支持,做好學校治安秩序整治和周邊環境治理工作,創造良好的育人環境,確保教育教學正常開展。
七、加強安全工作的檢查督導。加強對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情況的督導檢查,并將安全工作作為教職員工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確保全體教師認識上位,工作到位,保證質量。
八、盡職盡責,嚴防死守,確保不出現重特大惡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發生。
承諾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2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教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教中心的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不認同本責任書者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教中心。托教中心與學生只是管理教育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教中心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教中心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教中心有過錯的,按托教中心過錯的大小確定托教中心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教中心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教中心的設施有關,但托教中心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4、學生家長需按指定時間接送,如果不能按時來接送,需要打電話給托教中心的老師說明。到了托教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教中心回家,非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教中心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擔賠償責任。
5、嚴禁托教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教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教老師和托教中心共同負責,托教中心還可根據情節對托教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教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教中心負責任。
6、托教中心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教中心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教中心不承擔責任。日常托教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教中心,托教中心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教中心不承擔責任。
7、本托教中心放學、上學不用過道,嚴禁學生自行過道。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教中心不負責任。
8、托教中心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教中心、托教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教中心或托教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9、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0、學生在托教中心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中心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托教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3
尊敬的領導:
您好!
為加強對我班組織外出活動的組織管理,增加我班活動組織者的安全責任意識,提高警惕,確保我班組織外出活動期間每個學生的生命財產安全,明確帶隊老師、學生干部以及我班學生的責任,學生干部和全體同學簽定本安全責任書。
一、 學生干部職責:
此次外出活動成立以班長、團支書為組長的安全領導小組,并將全班分為若干小組,任命班干部為小組長,明確個人責任,責任到人。安全領導小組和各小組長為我班組織外出活動第二安全責任人,對外出活動期間的各種安全問題充分估計,精心策劃,認真組織,聽從帶隊老師的指揮,不擅自做主。組織活動事先要有計劃,事后要有總結。
二、學生干部及全班同學承諾做到以下幾點:
1、 不單獨行動,決不獨自到網吧等娛樂場所;
2、 不到野外游泳,不到河邊等偏僻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3、 在此期間如有特殊情況,第一時間通知班主任;
4、 路上注意交通安全;
5、 不與其他游客發生沖突、糾紛或斗毆現象;
6、 保證遵守社會公德和法律,維護我院形象,注重文明禮貌和環境保護;
三、書經全班同學簽字后立即生效,班級每個人應嚴格遵照執行。若有不聽從帶隊老師安排指揮的,從今取消任何外出活動的資格,并且出現任何意外,責任自負。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4
為使學校安全責任制和安全責任追究制得到全面落實,促進社會、家庭、學校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重視,依法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的實際,特制定本責任狀:
一、各班級、各位學生家長要認真學習、宣傳政府關于學校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貫徹“安全第一”、“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按照“樹立安全意識,加強安全教育,健全安全措施,減少傷亡事故”的要求,做到一級抓一級,層層落實責任制,確保師生安全和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
二、家長應配合學校教育學生嚴格遵守本責任狀,關注子女在家與在校的活動,不得允許學生參加有礙身心健康和不安全的活動。
三、學生應自覺服從學校教育管理,尊重家長教誨,自覺履行下列各項規定,關愛自身與他人的安全,做到自愛、自律、自理、自強。
(1)學生不得私自到水庫、溪流、池塘等地游泳、戲水。
(2)學生在公路上行走,必須遵守交通規則,不準騎自行車,嚴禁學生乘坐無牌無證的車輛和農用車輛。
(3)禁止學生持有管制刀具、打架斗毆、偷竊他人財物、破壞公共財物。嚴禁學生帶鞭炮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4)學生不得帶明火進入校園,不得在宿舍使用火籠、蠟燭等。
(5)家長要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買“三無”食品,不吃過期、變質、不衛生的食物,杜絕食品中毒事故發生。
(6)學生不得進入游戲機室、網吧等不宜涉足的營業性娛樂性的場所。
(7)在校園內不追逐、嬉鬧,上下樓梯、樓道不擁擠,應自覺維護秩序,不爭先恐后。
四、學生因不遵守學校各項制度而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學生自行負責。
本責任狀由學生、班主任、學生家長、學校簽(蓋章),有效期一學年。
學校簽章:班主任簽名: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5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感謝您一學期來對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關心、支持與厚愛!寒假是孩子們走出校門,觀察社會,關心家庭,學會生活,鍛煉本領、增強素質的大好時機。為了讓您的孩子度過一個“平安、文明、健康、祥和、充實”的假期,我校特與家長簽訂X年寒假學生安全責任書。
1.寒假期間家長是學生安全的第一監護人。家長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度過一個平安的假期。一是請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路安全、騎車安全,牢記“馬路似虎口,安全每一步”,防止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二是提醒孩子注意居家安全,特別是單獨在家的時候,務必嚴格規范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火、電的使用,防止煤氣中毒、火災等事故發生;教育并監管學生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在禁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三是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不食不潔食物,防止“病從口入”;四是加強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嚴禁學生私自或結伴到河、池塘、蓄水池滑冰戲水,嚴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2. 加強法制教育,過一個文明的假期。一是教育孩子遠離營業性網吧、游戲機室、歌舞廳等不安全場所;二是教育孩子文明上網,堅決拒絕色情、反動、恐怖等不健康網站;三是嚴禁孩子吸煙、飲酒、賭博,嚴禁孩子接觸毒品;四是教育孩子不與不良人員來往;五是增強孩子的法制意識和防盜、防騙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幫助制定合理有效的寒假學習計劃。督促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各科作業;引導孩子觀賞健康向上的影視劇、收看新聞報道、關心國家大事、讀好書、好報,做讀書筆記等,培養孩子自覺、自律的行為習慣和責任心。
4.合理安排孩子的文體生活。要求孩子養成早睡早起,積極鍛煉的好習慣;鼓勵孩子多動腦筋多動手,從生活實際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培養學生的多向思維能力和動手能力。
5.注意孩子文明禮禮貌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孩子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為家庭、鄰里及社區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培養孩子的感恩之心和博愛之心,懂得孝敬父母,幫困助貧,注意節儉,珍惜勞動成果。做身體力行的文明使者。
二十余天的寒假生活稍縱即逝,孩子的假期生活需要您的關注和指導。希望在您的正確引導下,孩子能夠完成學校提出的各項常規要求,在濃濃的親情滋潤下度過一個快樂而有意義的假期,以充沛的精力和飽滿的熱情迎接新學期的到來。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衷心祝愿您全家節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X年XX月XX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6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
___
20__年__月__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7
為進一步強化我校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明確學校、家長、房東的責任,確保學生生命財產安全,特簽訂新安邊中心小學校外寄宿生安全責任書。
一、原則上在我校上學的學生不得在校外租房寄宿,特殊情況確實要寄宿的,要告知學校詳細情況并簽訂校外寄宿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二、房東必須保證租房者的生命財產安全,所提供的房屋、水、電等生活設施要保證安全,否則房東不得給學生及家長租房居住。
三、校外寄宿學生必須要有家長或委托人陪同看護管理,委托人必須是身心健康,能夠履行看護責任的直系親屬,否則不允許在校外寄宿。
四、家長或委托人要定期檢查租住房屋安全情況,存在安全隱患要及時通知房東解決并向學校告知情況。
五、家長要經常教育孩子:不參加低級庸俗或有危險的活動;避免與房東及周邊群眾發生矛盾;注意租房用電、用火安全,嚴禁私接電源,貯藏易燃、易爆物品;放學后及時回住處,不東游西轉,不惹事生非;有病及時治療,有事及時與家人聯系,有困難向房東、老師求助,遇到其他意外情況及時向房東或學校報告,采取其他有效的保護急救措施;保管好自己的錢財與物品,按時作息,照顧好自己。
六、房東要定期檢查所出租的房屋的安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解決。否則,嚴禁對有各種隱患的處所出租給學生及家長。
七、房東有義務提醒房客:看管好自己的生活用具;注意安全,防盜、防火、防煤氣中毒;不要聚眾吸煙、喝酒、打架,阻止其他人隨意進入住宅,房東有義務在學生有病或出現意外事件時,盡力幫助學生,并在第一時間告知學生家長和學校。
八、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九、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的教育管理,家長(監護人)、招宿人要全面負責。
十、校外租房寄宿學生,在教學時段以外出現安全事故,由家長(監護人)及招宿人負全部責任,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十一、本責任書以學期為限,一式三份,家長、招宿人、學校各一份,家長(監護人)要認真履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字: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招宿人簽字:
校長簽字:
新安邊中心小學
20xx年8月20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8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19
甲方:新蔡縣現代雙語實驗學校
乙方:學生監護人
貴家長:
我校坐落在交通發達的新蔡縣工業園聚集區,校門緊鄰駐新公路,交通非常繁忙,過往車輛多,車速快,學生出行安全讓我們深感憂心,故學校再次要求所有走讀生能夠克服困難回校住宿和就餐。如果仍堅持走讀,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要求學生臨護人(家長),按學校作息時間,督促或接送學生按時上學、放學,且必須由家長同校方簽訂責任書。
學校警醒走讀同學及家長:
1、要遵守交通規則,注意個人人身安全,不在路上停留或打鬧,不接觸陌生人。
2、遵守學校紀律,憑走讀證出入校園,把學校作息時間告訴家長按時到校,按時回家;在預備前5分鐘到校,因事不能按時到校,家長必須及時和班主任取得聯系。子女在該回家的時候沒有到家,家長必須立即查明情況。
3、遇雷電交加的暴風雨、暴風雪天氣,不要在樹下、巖石下等危險處避雨;
4、上學、放學盡量結伴而行,不斗毆,不圍觀;中途不停留游玩,不上網吧。
5、不購買街頭零食,亦不替同學購買違禁物品(煙、酒、火種、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
6、家長要隨時同班主任聯系,全面了解、匯報學生的學習、生活、思想狀況,共同為學生的健康成長創造一個良好的空間。
7、非上課時間內所發生的一切事故、上課期間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家長承擔。
學生安全意識要加強,家長安全防范要到位,學校安全教育要具體。對于走讀生的校外安全及校外監護,家長一定要負起全責。新蔡縣現代雙語實驗學校不承擔學生上學、放學途中的交通、人身、食品安全等責任,不承擔學生在校外住宿期間的一切行為所造成的后果(如上網、打架、偷竊等)。請家長慎選是否走讀。
如果仍堅持走讀,請細讀以上條款。學生、家長簽字后視為完全同意以上條款。本協議一式二份,家長和學校各執一份。
學生姓名所在班級班主任(簽字)甲方:新蔡縣現代雙語實驗學校
乙方:(監護人簽字)
20__年X月__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0
為切實保障與會師生人身安全,保證運動會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此責任書,望有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1.會前對全體與會師生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本預案,每個人都要明確職責,熟悉步驟,做到心中有數,并由校長、教練貫徹給每一個學生。領導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學校及教練就運動會過程中的每個細節提出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
2.學生根據自身身體狀況自愿報名參加比賽項目,任何人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比賽;對有心臟病、癲癇等不適宜進行體育鍛煉的學生,不許其參加比賽;
3.乘坐有資質的車輛,不坐不明車況的車。
4. 學校要加強對食品的監督檢查,確保大會召開期間師生飲水用餐安全。
5.運動員在比賽時如果對比賽成績有疑義的,必須通過教練向大會仲裁小組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決,更不允許尋釁滋事。
6.所有老師在運動會期間始終要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意外。
7.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
為切實保障與會師生人身安全,保證運動會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此責任書,望有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1.會前對全體與會師生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本預案,每個人都要明確職責,熟悉步驟,做到心中有數,并由校長、教練貫徹給每一個學生。領導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學校及教練就運動會過程中的每個細節提出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
2.學生根據自身身體狀況自愿報名參加比賽項目,任何人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比賽;對有心臟病、癲癇等不適宜進行體育鍛煉的學生,不許其參加比賽;
3.乘坐有資質的車輛,不坐不明車況的車。
4. 學校要加強對食品的監督檢查,確保大會召開期間師生飲水用餐安全。
5.運動員在比賽時如果對比賽成績有疑義的,必須通過教練向大會仲裁小組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決,更不允許尋釁滋事。
6.所有老師在運動會期間始終要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意外。
7.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
簽名: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1
為了確保學生在托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托管站實際,特制定本安全責任書,凡要托管學生不認同本責任書可拒絕入托: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托而轉移給托管站。托管站與學生只是托管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托期間托管站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在托管站生活、學習期間,因第三人或個人的原因造成身體受到傷害,由第三人或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賠償責任。如能夠證明托管站有過錯的,按托管站過錯的大小確定托管站應承擔的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確定與托管站無過錯:(1)損害事件的發生與托管站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托管的設施有關,但托管站的設施并無缺陷;(2)托管站或托管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發生。
5、到了托管時間后家長接到孩子(或自行回家的學生)應立即離開托管站回家,非托管站或托管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托管站滯留、途中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賠償責任。
6、嚴禁托管老師侮辱、毆打、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托管老師本人負責或由托管老師和托管站共同負責,托管站還可根據情節對托管老師進行紀律處分,但托管老師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托管站不負責任。
7、托管站開展室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托管站應承擔一定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日常托管期間,學生未到或私自離開托管站,托管站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托管站不承擔責任。
8、托管中心老師接送學生放學、上學,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學生違反交通規則。違反規定出現事故,托管站不負責任。
9、托管站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甩炮、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證明托管站、托管老師明知有上述危險情形而不制止的,托管站或托管老師承擔部分責任。
10、托管中心老師應準時接送學生,學生放學應在指定位置等候托管中心老師,不應隨意離開。學生家長或親屬朋友如有另外安排需臨時直接從學校接走學生,應提前通知托管中心。
11、教職員工擅離工作崗位或雖在工作崗位但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反工作要求和操作規程造成事故的,由擅自離崗或違反規程,失責的工作人員負責。
12、學生在托管站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托管站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學生在已經投保情況下,發生安全事故后,受傷害的學生,其父母(監護人)不愿協商調解的,或經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托管中心必須保證學生的飲食安全。(有忌口的入托之前必需書面說明情況)
15、其它未盡事宜,經學生家長與托管中心雙方友好協商可在以下增補:
家長確認簽字: 啟翔學生托管中心
__年 月 日 __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2
為加強實驗室及實驗教師的安全管理,確保學生安全。學校特制定以下責任:
1.實驗教師購買危險實驗藥品必須經學校領導批準。
2.實驗教師要加強實驗器材和實驗過程的管理,嚴格按實驗規程操作,嚴格遵守實驗室各項規章制度,要加強實驗過程中水、火、電、氣、儀器、設備、工具的監管,尤其是危險實驗藥品的管理,防止發生以外。
3.實驗教師保證危險藥品不流向學生,不流向社會。
4.上實驗課時必須按規定指導學生操作,學生做實驗時要服從指導教師的安排,不經允許不可隨意實驗。
5.上實驗課學生做實驗,教師不得離開現場。
6.凡危險的藥品不要讓學生用手拿、用鼻聞。
應急措施 :
不管在什么情況下,學生一旦發生意外,責任人不等、不拖立刻協同校醫送往醫院,同時通知家長及學校有關領導。責任人要在醫院陪同,不得隨意離開。學生發生意外后,更不允許責任人把學生交給校醫和通知家長后,就無事大吉。
以上責任要引起高度重視,誰發生的事由誰負責。
校長:__________ 責任人:__________
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3
_____(此處為學生姓名)學生家長:為了保證您的孩子安全,請您對孩子加強安全教育,加大對您的孩子的監督。我校根據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訂《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書》。
一、溫馨提醒學生和家長:
1、愛護公物,不侵占、不損害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物品,謹防被盜或遺失。寢室內無人或晚上睡覺時要鎖好門窗。
2、春夏季節,預防溺水事故發生,學生不得到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
3、在與他人發生矛盾和糾紛時,請向老師、班主任、年級組長、領導或其他相關部門反映,不要用武力解決問題。
4、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請勿乘坐非法營運車輛和車況不好的車輛。騎自行車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不說笑打鬧,不騎車猛拐,不搶行,不帶人,不騎摩托車或乘坐不安全的車輛外出,避免發生交通事故。
5、禁止使用、收藏治安管制刀具和其他器械,禁止學生在無監護人監管的情況下在校外租房居住。
6、有事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不得不請假就外出。學生外出必須征得家長同意或由家長帶領。
7、遵紀守法,遵守社會公德。不吸煙,不喝酒,不進三室一廳,不看黃色書刊和錄像;不玩火,不玩、不買、不帶易燃、易爆及有毒的危險物品,不準購買、攜帶刀、槍、棍、棒等兇器;不打架,不以大欺小,不說臟話,禮貌待人。
8、課間舉止文明,不在走廊、樓梯上過于集中,不追逐打鬧,不在走廊、樓梯間急速奔跑,更不能持器械、銳器追逐和打鬧。上體育課或從事體育活動時,動作要規范,不做危險動作。
9、春季干燥,是火災易發季節,禁止學生在校外玩火、點坡火,嚴禁學生攜帶火種進入林區玩耍、聚會,嚴禁學生抽煙,嚴禁學生在宿舍內點蠟燭。一旦發現火災,不希望學生參與救火活動。
10、注意食品安全,不隨便亂吃沒有安全保證的食品、零食,不到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飯食攤點處食用餐點。
二、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由學生本人承擔責任:
1、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安全事故;放學后、節假日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安全事故。
2、學生在教室、寢室私自生火取暖,使用大功率電器,亂接電線發生的安全事故。
3、學生在校外無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的攤點購買、食用食品發生安全事故。
4、學生參加各項體育活動、試驗等,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學生未按照老師的要求私自違規操作規則發生的安全事故。
5、學生翻越或拖拉圍墻、欄桿、門窗,在教室、走廊和樓梯間追逐打鬧,私自進入施工地區,私自下河、塘、池、沼、水庫等地玩耍和游泳等發生的安全事故。
6、學生個人玩火或在校外林區或其他地方燃火發生的安全事故。以上各條未涉及到的有關方面,參照教育部出臺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執行。
班主任簽字:家長簽字:學生簽字:魯甸縣樂紅中學20__年3月1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4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里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教師簽名: 學生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東馬學校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5
**中學20xx屆高三高考期間安全責任狀
為了確保20xx年高考的順利進行,確保廣大同學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學校、年段特提出幾點要求:
1、確保行車交通安全。走讀考生在高考期間禁止私自騎乘騎摩托車到校;外出時嚴禁乘坐無牌、無照、無證“三無”車輛。
2、確保飲食安全。注意食品衛生和飲食、飲水安全,不吃校外路攤商販的食物,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3、確保住宿安全。住宿期間遵守學校、生管、保衛科相關規定,不得在房間內喝酒、吸煙、賭博等違規行為;注意用電、防火安全,如若違反后果自負。住賓館的藝術類考生晚飯后應自覺待在房間溫書,嚴禁私自外出,一切行動須服從領隊老師安排。
4、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嚴禁參與一切不健康的活動,嚴禁進入一切不健康的活動場所——三室一廳一網吧(游戲室、錄像室、卡拉OK室、舞廳和網吧),杜絕一切違法違紀行為的發生。
5、高考考試過程中應嚴格服從學校、班主任(領隊老師)的安排,嚴禁私自外出。考試結束后不得隨意跑動,爬高越險,不許翻越圍墻,杜絕一切意外事故的發生。如外出需征得班主任(領隊老師)同意,并留下聯系方式。
6、考試前45分鐘向班主任(領隊老師)領取準考證,考完后將準考證交由班主任(領隊老師)代為保管。
7、6月5——7日,各班級須按年段規定在相應的教室參加晚自習。
高三年( )班 責任人:
班主任: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6
畢業年級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畢業年級學生中考期間以及中考后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家長、學生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學校、家長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中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2、中考和中考后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3、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嚴禁學生擅自組織各種活動,出現意外事故由學生方負責。
5、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6、中考期間學生在校內,校方由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在校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政府部門追究責任。
7、中考前和中考后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水庫、江河游泳、洗澡;嚴禁學生進入“三廳一室”;嚴禁學生擅自組織聚會(喝酒等),否則造成的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校方概不負責。
8、中考期間學生身體健康發生異常情況,(曾有何病史,不便劇烈運動)及時通知學校老師,以便共同管理,以免意外事故發生。
9、 中考期間學生要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要以健康的身心迎接中考取得好成績。
10、本責任書意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至學生畢業終止。
學校(蓋公章) 學生家長(簽名)_______
安圖縣朝鮮族學校
X年6月24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7
為切實保障與會師生人身安全,保證運動會安全順利進行,特制定此責任書,望有關人員嚴格遵照執行。
1.會前對全體與會師生進行安全教育,認真學習本預案,每個人都要明確職責,熟悉步驟,做到心中有數,并由校長、教練貫徹給每一個學生。領導講明具體的安全措施,把安全教育放在首位。學校及教練就運動會過程中的每個細節提出紀律要求和注意事項。
2.學生根據自身身體狀況自愿報名參加比賽項目,任何人不得強制學生參加比賽;對有心臟病、癲癇等不適宜進行體育鍛煉的學生,不許其參加比賽;
3.乘坐有資質的車輛,不坐不明車況的車。
4. 學校要加強對食品的監督檢查,確保大會召開期間師生飲水用餐安全。
5.運動員在比賽時如果對比賽成績有疑義的,必須通過教練向大會仲裁小組提出,不得私自找裁判裁決,更不允許尋釁滋事。
6.所有老師在運動會期間始終要堅守崗位,隨時準備處理可能發生的意外。
7.裁判員和工作人員應密切關注運動員身體情況,發現學生身體出現異常,可強制其停止比賽。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8
為有效管理接送學生車輛的安全運行,明確安全責任,保障學生及其家庭與學校的合法權益,保障學生的乘車安全,為孩子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按照上級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學校與乘車學生家長特簽訂如下責任書:
1、學校抓好接送學生車的安全監督和車主、司機的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接送學生車輛符合上級部門的運行和管理要求。嚴禁超載學生,嚴禁違章駕駛,嚴防漏接學生。
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5篇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5篇2、學校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建立臺帳,做好記錄,并收集保留專項資料備查。
3、在學生車突發事故后,車主和家長要協助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的調查、處理,不無理取鬧、不推委責任。
4、車主要嚴格按照簽訂的安全責任狀要求進行學生接送。
5、車主要做好學生在接送途中的安全教育與管理,主動與學校教師、家長聯系,取得老師、家長的密切配合。
6、家長要認真做好孩子乘車的安全教育工作,嚴禁孩子攜帶危及乘車安全的任何物品,學生乘車一定等車輛停穩后方可上車、下車。上車、下車要有秩序,不在車內追逐打鬧。不要在車內向車外伸手或向外探頭。以防來自車內外的各種不安全隱患,危及孩子的安全。
7、家長要及時在停車點接送自己的孩子,上學時待孩子上車后家長方可離開;放學時家長提前在停車點等候孩子,及時接走。
8、乘車前以及途中,司機、家長或學生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給相關部門。
9、該接送學生車由車主個人購買并使用,學生乘車上學、放學是家長和學生本人自愿的行為,學生在上學和放學途中因乘車等出現的任何安全事故,由家長和學生及該車車主自行負責。
監護人:
車主:
班主任:
學生:
班級: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29
甲方: 聯系電話:
乙方: 班學生: 家長姓名:
家庭詳細住址: 聯系電話:
租(借)住房屋詳細地址:
房主姓名: 房主聯系電話:
(以上由學生本人如實填寫)
為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鑒于部分學生和家長的申請要求,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我校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學生在校外租房住宿必須簽訂如下管理協議。
一、 甲方職責:
1、積極動員學生回校住宿,并廣泛征求家長意見。
2、定期了解租住學生學習、生活情況,對租住學生違紀、違法行為及時教育并作出處理。
二、乙方職責:
1、嚴格遵守學校作息時間,按時起床、午休、晚睡,不遲到、早退,曠課。
2、嚴格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在校外期間不購買、藏匿各類兇器及易燃易爆的危險品:不打架斗毆、不賭博或變相賭博,不看黃色書目、錄相;不上網、不抽煙、酗酒;不談情說愛,不帶異性同學進租住地,不參與其他違法違紀活動。
3、家長應經常對租住學生進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社會公德教育。
4、租房住宿的同學必須定期向班主任老師匯報學習和住宿情況。尤其是住地發生變更時需及時將新地址、聯系方式通知老師。
5、隨時接受學校檢查與管理,一旦發現有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服從學校處理。
三、校外租住系本人或家長申請,經家長同意,租住期間,本人對自己言行及安全負責,發生一切安全事故由本人及家長或租住地監護人承擔,學校及班主任不負連帶責任。
四、校外住宿生不享受國家農村在校寄宿生免費營養早餐。
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學校及家長各執一份)。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手印):
租住地監護人簽名:
年 月 日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0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并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墻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后,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游、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游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閑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翻墻出入、追打吵鬧、打架斗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桿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周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實習學生安全責任書 篇31
中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里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