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精選3篇)
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 篇1
為加強我校教育收費管理,維護受教育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上級物價、教育、財政部門有關文件精神和市教育局有關中小學收費的政策規定,制定治理亂收費工作目標責任書。
1、要認真學習、宣傳和執行教育收費政策。領導班子要每學期組織廣大教職工對涉及收費政策的有關文件進行專題學習,并對學生、家長及社會各界進行收費政策的廣泛宣傳。學校必須按照物價、教育、財政部門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嚴禁向任何單位或個人收取與學生入學掛鉤的贊助費、建校費和捐資助學費。
2、收費政策中規定的學生作業本費,納入學校財務統一管理,不準超范圍、超標準向學生收取。學校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規定的學校專用收費票據,嚴禁使用自制或外購的其他票據。
3、嚴禁班主任、科任教師借征訂教材、開學、組織教學、復習備考之機,以所謂“自愿”為名,采取強制或變相強制手段搭配推銷或組織引導學生購買。
4、對有教育亂收費行為的責任人,從嚴實行責任追究制。凡教師個人有違規收費行為,在評先、晉級、年度考核等方面一票否決,并視其情節給予紀律處分。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紀的個人從嚴處罰;對情節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從嚴處理當事人和直接責任人。
5、班主任、科任教師均為所負責班級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于無視上級指示精神違反上述規定亂收費的,將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從嚴從重處理。
責任人: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 篇2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學生的安全,家長、學校都有責任。在校期間,學校對學生已反復地進行了安全教育,學生有一定的安全意識。
一、家長必須教育學生在暑假期間遵照執行以下安全公約:
根據國家交通法規未滿12周歲的兒童不準騎自行車上下學,如果堅持騎自行車上下學,必須給學校寫出保證書,出現任何傷害和交通意外責任由家長承擔。
學生禁止駕駛機動車輛;行車走路不闖紅燈,十字路口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
假期禁止在公路上打鬧、追逐、做游戲等不安全活動,過危險的路段應特別的小心。
暑假期間不準私自下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游戲洗澡或游玩。
假期不做有損身心健康的活動或游戲,不向窗外亂扔雜物,以防傷人。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不承擔法律責任。 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嚴禁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過錯方承擔責任。 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有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一旦出現意外,學生自己負責。 學生自行外出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處理。
二、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班主任和學生監護人各執一份。
注:家長,學生一經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家長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
班主任(簽名): 學 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收費工作責任書 篇3
為了貫徹落實20xx年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我校20xx年中職招生工作,現與各教師制定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任務
1、搞好職業教育招生宣傳工作。要深入所包村組、學生、家長、家庭,通過宣傳,使家長、學生充分認識到上職校同樣是成功、成才之路,上職校升學有望、就業有門,宣傳政府對職校生的各方面優惠資助政策,宣傳各校辦學優勢和特色專業,鼓勵吸引學生報讀職業學校,實現進得來,學得好,送得出。
2、積極創造條件,擴大招生范圍,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學生到職校就讀。
3、制定科學的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招生任務圓滿完成。
4、加大宣傳力度,密切配合縣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進行全方位、多形式宣傳,堅定初中畢業生報考職業學校的信念。
5、我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管人員為副組長,各教師為成員的職校招生領導小組。各成員要明確職責,端正態度,根據學校招生任務分解,明確到人,責任落實,確保完成下達的招生任務。
6、我校校長與教師簽定目標責任書,保證中職招生任務全面完成,確保招生目標順利實現。
7、未經縣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讓其他學校和個人進入學校宣傳,不得向其他學校輸送學生,不得從中收取禮品、禮金或獲得其他好處。
二、獎懲辦法
1、對完成職業招生目標任務和超額完成任務的教師,在年度績效考核中嚴格兌現獎懲(注:除按照上級的要求進行獎勵以外,另超額完成1人次各加工作成績分5分)。
2、對沒有完成職教招生目標任務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當年不得評先選優、兩年之內不得晉職晉級。
3、對未按時完成職教招生目標任務的教師個人,未完成1人次扣工作成績分5分,并處罰金500元。所處罰的金額獎勵給超額完成任務的教師。
4、在中職招生宣傳工作中,進行反面宣傳,造成惡劣影響而影響學校其他教師招生的,與績效工資直接掛鉤,并扣工作成績分10分,處罰金1000元。
5、對違犯上級規定,隨意向外推薦學生并從中獲取好處的教師個人,一經查處,學校將嚴肅處理。
學校(公章)
學校領導簽字:
責任教師簽字:
20xx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