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任協議書(通用3篇)
免責任協議書 篇1
免責協議書
甲方:
乙方:
茲有車間組由于長期在廠工作,離家較遠。特準許甲方家屬在廠居住年日至 年 月 日止。基于該員工個人意愿,與我司達成以下協議:
1、 員工家屬入住廠期間必須遵守本廠規章制度。
2、 員工家屬及監護人有小孩的必須照看好自己的小孩,入住期間發生的意外事故后果須自行承擔,與公司無關。
3、 凡入住期間不得進入本廠展廳、辦公區和生產區等,如有發現處以當事人家屬300元罰款每次,并立即逐出本廠。
4、 本協議最終解釋權歸御林閣家私所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月日
免責任協議書 篇2
為了進一步規范出游活動,豐富業余生活,使每一個出游參與者的權利、義務、責任得到明確,請參與者仔細閱讀本協議內容,自愿選擇是否參加,凡參加者均示為認同并自愿遵守本協議內容。
一、騎行俱樂部是一個非注冊、非經營性的民間組織,該組織服裝由XX公司無償提供,并給予一定的經費贊助,其組織本身與品越公司不存在任何隸屬關系;
二、品越騎行俱樂部沒有專職的工作人員,每次出游活動的發起、聯系、組織都是自發自愿性質,在參與者自愿參加與退出、風險與責任自負的原則上組成的;
三、由于活動為自由組合性質,一旦出現事故,活動中任何非事故當事人將不承擔事故任何責任,但有互相援助的義務。由侵權人對此承擔完全賠償。活動的組織者應當積極主動的組織實施救援工作,對事故本身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四、出游一切活動的車輛、設施以及有關裝備屬于參加者自己所有,所產生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自己承擔;
五、出游活動存在很多不可預見的危險因素,如道路交通安全、騎行技術、自身身體健康、自然災害等,均有可能造成對自己生命財產的傷害和損失。參加者應當積極主動的購買保險,以降低損失。如因個人身體素質的原因致身體健康出現問題,亦同上述條款。
六、出游一切活動都應該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一切因參加活動者直接或間接引起的法律責任由參加活動者自行獨立承擔。
七、所有出游活動的參與者應發揚團結互助、助人為樂的精神,在力所能及的范圍內盡量給予他人便利和幫助。但任何便利和幫助的給予并不構成法律上的義務,更不構成對其他參與者損失或責任在法律上分擔的根據;
八、代他(她)人報名者,被代報名參加者如遭受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組織者和參與者同樣不予承擔;
九、出游活動的參加者對自己的行為和安全負責。凡報名參加者均視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年滿18周歲),所有參與者均應該詳細提供自己真實的姓名及年齡,并確定自己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外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與民事義務,凡未如實提供上述信息者,活動一經加入。均視為認同上述條款并遵照執行。
十、所有參與者對出游活動的參與都是完全自愿的,參與者事先對本協議條款的含義及相關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自簽名之時該約定生效。
十一、所有參加活動者簽名確認,本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簽字:
簽字:
20xx年x月x日
免責任協議書 篇3
甲方: 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員工家屬 (以下簡稱乙方)
一、此次活發動 工家屬 成年人均采納自費制度,即出游個人產生 的相關費用由其個人承擔
二、紅螺寺一日游運動 為非盈利性質運動 ,并有必然潛在的危險性,如出現意外事件、意外事故等,責任 均由本人承擔。 三、紅螺寺一日游運動 是個人自愿參加 的運動 ,建議員工家屬 自行購置 出游人身意外保險。
四、起程 前所有參加 運動 的員工家屬 必須 供給 真實的本人姓名+電話號碼(以及緊急 事件接洽 電話),簽訂 《紅螺寺一日游出游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甲方及組織者不承擔負 何法律、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
五、如運動 前、中、后產生 個人物品的壞損或喪失 、與他人沖突、急性疾病、意外事故等,甲方及組織者亦不承擔因意外傷亡或個人的經濟丟失而產生 的任何法律責任 和相關的費用。
六、參加 運動 的員工家屬 如有特別 情況 需要 中途離開 務必通知組織者,聲明自愿離開 ,離隊后的安全、經濟及一切連帶責任 自傲 。
七、凡是共同出行的釣友必須 簽訂 《自助釣魚、出游運動 安全免責協議 書》。
八、該協議 生效日期為雙方簽字日期,協議 一經簽訂 立即生效直至本次運動 收場 。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