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學生責任(通用7篇)
有關學生責任 篇1
有效的制止和預防小學生輟學,是確保義務教育的普及程度和鞏固程度的關鍵,也是促進義務教育不斷發展的根本。為進一步有效地制止學生輟學,確保適齡兒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根據《義務教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教育部門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此目標責任書。
一、高度重視學生輟學問題,成立“控輟”工作領導小組,專人負責,責任到人,實行一把手負責制。
二、建立目標責任制,校長、教導主任、班主任等有關人員簽訂“控輟”工作目標責任書,并建立考核獎勵機制,把控制學生輟學作為考核教師工作的重要指標。
三、全面實施素質教育,面向全體學生,注重因材施教,提高教育質量,把后進生的轉化工作做為工作重點,嚴禁歧視后進生、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一旦發現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行為,當年的評優評先一票否決。教師要關懷每一個學生,使包括后進生在內的所有學生,都能在原有基礎上得到發展和進步。
四、加強師德教育,強化學校管理,深化教學改革,真正把素質教育的目標要求落實到課堂上,積極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學生因學習困難產生厭學情緒而輟學,切實減輕學生的心理負擔和課業負擔。
五、嚴格學校收費管理,課任老師不得組織學生統一購買各種形式的教輔材料、學習資料和用品,減輕家庭經濟負擔,使學生上得起學。
六、對于家庭經濟確有困難的學生,有針對性地幫助他們解決各種困難,保證這些學生能夠接受小學階段的義務教育。
七、建立輟學報告制度。在校學生若出現輟學,班主任及課任老師要及時進行家訪了解情況,做好學生家長的思想工作并動員其復學,若學生仍不復學,班主任必須書面報告教導處及校長室,
八、完善和規范學籍管理制度,把好義務教育出口關,準確把握學生的流動去向,以便及時采取相應的工作措施。
校長(簽字)
責任人(簽字)
有關學生責任 篇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協議書: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損害的,由其監護人承擔責任。
3.學生放學后應立即離校回家,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不得在校內滯留。
4.教職員工履行教育職責,對學生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不得體罰和變相體罰。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學校應承擔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日常上課期間,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應及時通知學生的監護人。
6.學生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交通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7.學校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8.學校必須加強校舍等設備設施的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若隱患不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加以封閉并增設警示標志,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
9.嚴格做到“四不準”即:不準橫穿馬路、不準私自下河塘洗澡、不準飲用不潔水和不準在非上課期間隨意進入校園。
10.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的,在學生投保的情況下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1.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期間。
學生姓名:__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學生監護人簽字:__
學校蓋章___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
有關學生責任 篇3
為了強化學生、家長和學校的安全意識,增強安全責任,保障學生的身體健康,現根據國家教育部關于《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有關條款,按照職責分明,責任落實的原則,班主任與學生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學校方面
在實施教育教學活動中,學校有責任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保障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校舍安全、食品安全和用電用水安全,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學校將依法治教,嚴格按上級規定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促進學生的身心健康發展。根據一年級學生身心特點,一年級學生在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應必須由監護人按時接送自己的子女,嚴防安全事故發生。根據本責任書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班主任老師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
1、在子女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安全事故的;
2、無視學校紀律,上下學乘坐交通工具的;
3、學生在校期間,學生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的;
4、學校絕不允許學生在校外住宿,在校外住宿的學生一律視為走讀生,在校外發生安全事故的;
5.在正常節假日期間發生安全事故的;
二、學生及家長方面
學生應遵守學校制度和紀律,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和紀律教育,學生或其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的,家長應承擔相應責任(班主任不承擔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具有危險活動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行為的;
2、學生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其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殊疾病,但未告知班主任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者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
5、學生在上下學途中乘坐交通工具的;
三、家校的配合教育工作
我校為了加強對學生安全工作的領導與管理,做到家校合作,分工明確,以達到減少事故、減少損失的目的,家長要認真貫徹我校下發的學生家長安全責任書,學生在校上課期間由學校負責學生的安全教育與管理,在校外期間由家長監護,學校一概不予負責,扎扎實實將學生(子女)的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實,切不可有絲毫的疏忽和懈怠。,希望家長認真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與防范工作,切實履行好監護人的職責。
1、水上安全:各家長要特別注意做好學生溺水傷亡事故的防范工作。教育子女不要私自到江、河、塘、堰邊戲水玩耍,,各位家長和社會有關方面要支持與配合,嚴密關注學生在節假日和學生放學離校期間私自下河、塘、堰戲水、游泳而引發事故的問題。
2、交通安全:根據我校實際情況,規定以下幾點請家長認真執行:(1)、不準騎自行車或摩托車到學校。(2)、絕不允許學生乘坐貨運車輛機動車輛;
3、食品衛生安全:我校將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和措施,進一步強化學校食堂衛生管理,培養學生良好的飲食習慣。希望家長要求子女不準無證無照的餐點就餐,防止各種流行疾病的傳播,不喝生水,不吃未經沖洗或去皮的時冷水果,不吃“三無”食品及霉變食品,以防止食物中毒。
5、加強寄宿生管理:學校對住校男女生分別封閉管理,實行學校領導,值周教師每天堅持查夜,負責學生安全管理,家長要督促學生嚴格執行學校的住校生管理辦法。
6、治安安全:教育子女不允許學生帶易爆、易燃物品以及鋒利的刀具進校門。不與社會上陌生人來往,各家長教育好子女認真遵守中小學守則及規范,自己的事情自己做,別人的東西不要拿,潔身自好,自尊自強,做一個講文明守紀的好學生。此責任書一式三份,學校、家長班主任各一份。
責任書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學生家長(簽字):
一年級班主任(簽字)
學校(蓋章)
有關學生責任 篇4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課間、午休除外。),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1、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生中餐由學校統一免費提供,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22、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3、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20xx年元月20日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班主任: 學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有關學生責任 篇5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系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并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周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并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后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游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范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于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第一小學
學生: 家長:
有關學生責任 篇6
為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強化學校管理,消除不安全的隱患,杜絕危害事故的發生,創建良好安寧的教育、教學環境,搞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特擬定班級安全管理責任狀,由學校與班主任簽訂責任書。
1、班主任為本班的直接責任人,必須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狀。
2、班主任經常利用晨會、班會組織本班學生認真學習《小學生守則》、
《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教育的重點放在宣傳和普及安全知識上認真學習《中小學生安全須知》、《中小學生自我防范安全常識》、《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利用黑板報等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
3、班主任把普及安全知識列入計劃要有安全記錄。向學生傳授安全防范和自護自救常識,教會他們在危害和災害面前自救自護的措施。
4、采取措施,做好轉化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強化學生學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意識,控制群體事件的發生。
5、班級組織外出活動,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凡組織學生參加春游、秋游、遠足等戶外集體活動,必須制定周密計劃,由學校報總校審批。
6、強化學校、家庭、社會和學生的安全意識,通過召開家長會,使家長和學校配合,共同防止學生在校內外發生意外事故。
7、發現班上學生未到校上課,要及時通知給家長。
8、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事故的,學校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x學校 (章)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有關學生責任 篇7
為加強對中小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系,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只,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只)。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霉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并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并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只,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系,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并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了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霉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后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游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并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簽字(蓋章并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并簽字):
學 生(簽字):
20xx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