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通用4篇)
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篇1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縣關于文化大繁榮的指導精神,豐富我鄉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制定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堅持科學發展觀指導文化站各項工作;
二、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切實抓好對黨的現行方針政策的宣傳動員工作;
三、全面完成上級下達的文化事業年度目標任務;
四、積極舉辦科普知識講座、開展群眾樂于參加的文藝體育活動,使農牧民群眾自我娛樂、自我教育,充分體現文化站的服務功能,完成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等;
五、積極協助縣文化局完成西倉鄉的文物普查工作,搜集整理零散文物及寺院文物資料,并及時上報有關材料;
六、積極協助縣文化局完成我鄉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普查工作,每年必須挖掘1—2項(搜集映像資料),并將我鄉的節慶賽事、民俗登記造冊并上報縣文化局;
七、具體指導和督促全鄉及各村的“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作,為群眾提供電子文獻的閱讀和查閱等服務,要做好設備的管理及維護工作;
八、認真完成“農牧民書屋”的書籍及設備整理歸檔工作,每年開展4次圖書活動月工作,并在我鄉培訓一名農牧民書屋管理員;
九、協助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做好鄉、村文化市場管理及監督工作。發現重大問題或事故,依法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上報縣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大隊;
十、認真完成縣文化局下達的其他各項任務,積極開展自身業務活動,開展重大文化活動,并做好接待群眾、設備調試維護、書屋登記整理、環境衛生、值班安全等日常事務;
十一、積極協助縣文化局開展“鄉村舞臺”建設及相關活動;
十二、每月向縣文化局上報一期簡報(工作開展情況);
十三、嚴格遵照文化站各項規章制度。
甲方:西倉鄉人民政府
負責人:_____________
乙方:西倉鄉文化站
負責人:_____________
20xx年X月XX日
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按照國家文化部、文物局等16部《關于加強和改進文物安全工作的指導意見》(文物督發{20xx}7號)要求,為確保轄區內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各項安全措施落實到實處,特制定銅梁縣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
1、明確安全責任。不可移動文物使用單位(或使用人、所有人)是文物安全責任主體,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使用人、所有人是本單位文物安全第一責任人。鎮(街)對轄區內文物單位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
2、強化安全監管。一是高度重視。把文物安全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列入本單位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主要領導親自抓,認真落實。二是完善“縣(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文物安全保護網絡,增強防范能力、治理安全隱患。三是加強溝通協調。積極溝通、協調公安、旅游、宗教、氣象等部門,建立聯合安全檢查工作機制。四是加大執法檢查、查處力度。督促、指導、配合當地文化執法部門加大文物執法巡查力度、查處危害文物安全的行為。五是嚴格履行監管職責。督促轄區內文物保護單位、所有者、使用者、管理者建立文物安全制度,制定安全突發應急預案,完善安防設施設備。
3、開展培訓演練。定期組織安全培訓和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文物安全工作人員素質和處理突發安全事故的能力。
4、改善安全設施。組織編制轄區內文物、安防工程方案,維護已有安全設施設備,在保持和鞏固已達標成果的基礎上,安防設施設備達標率逐年提升。
5、安全管理成效明顯。所屬行政區域內全年無文物建筑火災事故;無文物保護單位被盜或被嚴重破壞案件。
6、繼任人責任延續。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的要求不因責任人的更換而改變。責任人如有更換,接任人繼續履行。
二、考核每年年底,各鎮(街)要針對文物安全目標責任書落實情況向縣文廣新局專題匯報。縣文廣新局根據匯報情況和檢查結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納入年底工作獎評定范圍。
三、獎懲縣文廣新局對各鎮(街)完成責任目標情況進行通報,納入政績目標考核。
銅梁縣文廣新局:(蓋章)
負責人:
巴川街道辦事處文體服務中心:(蓋章)
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篇3
為加強我區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管理,結合我區在第三次全國文物普查中新發現的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工作的開展,根據《山東省文物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三十四條,《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記錄檔案、標志說明和保管機構工作規范》第二十四條和《濟南市文物保護管理規定》第七條的規定,由區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甲方)與各街道辦事處、鎮政府(以下簡稱乙方)簽訂“文物安全保護責任書”其內容如下: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移動、損毀文物保護標志。如有移動、損毀現象發生,乙方要指認有關責任人,由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文物保護法》予以處理;如乙方不能指認責任人,由乙方負責恢復原文物保護標志。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暫定保護范圍內進行與保護文物無關的建設工程,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腐蝕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嚴禁開山采石、建窯取土等危害文物安全的活動,不得進行擾動文化層的活動(距地表30厘米以下)如有特殊需要,需報經區文物行政部門同意,并取得法定手續后方可進行,未經許可,擅自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或暫定保護范圍內進行建設工程,存放危險物品,進行擾動文化層活動,及其他違反文物法規規定,有損文物安全行為的,除按文物保護法規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外,如乙方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的,將追究乙方的責任。
三、經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同意,乙方對使用文物保護單位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和管理。使用單位或個人負責文物的安全和日常保養及維修,并做好文物安全防火工作,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
四、文物保護單位內如發生盜竊事件,乙方應及時予以制止,并及時報告公安部門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許可不得傳拓碑刻,不得利用文物拍攝電影、電視。如有特殊需要,需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進行。
六、乙方有保護文物的義務,對破壞文物的行為有制止和檢舉的義務。、
七、乙方應遵守文物保護法規規定的其他條款。
八、乙方應遵守本責任書內容,盡責保護文物,并經常與文物行政主管部門聯系,匯報文物保護情況。區文物行政主管部門(甲方)將定期對文物保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責任書落實情況進行評比、表彰、獎勵,對因疏于職守,造成文物損壞,釀成文物損失的將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九、本責任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本責任書有效期限為三年,雙方簽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20xx年5月
文物保護管理責任書 篇4
各鄉(鎮)綜合文化站:
為認真貫徹落實文物工作“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屬地管理原則,加強各鄉(鎮)文物保護工作,明確各鄉(鎮)的文物安全工作職責,預防、控制各類事故的發生,現制定如下管理責任制。
一、安全目標
不出重特大火災事故;不出亡人和群傷事故;不出文物失竊案件;不發生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二、安全責任
按照屬地管轄原則,綜合文化站負責人是轄區內文物安全監管責任人,對轄區內文物尤其是文保單位擔負監管責任。
三、安全要求
(一)層層分解落實安全責任制,把文物安全責任落實到每一個村、每個文化協管員和相關崗位,防范事故發生。
(二)定期開展文物安全檢查,發現隱患立即督促整改,及時消除隱患,確保文物及文保單位安全。
(三)健全安全工作領導機制,建立鄉村文物管理領導小組。
(四)各村文化協管員為文物保護監管員,負責轄區內文物保護和文保單位日常監管工作。
(五)文物點修繕、維修等工程項目,應嚴格依照《文物法》有關規定進行報批。
(六)深入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加強主要負責人、安全使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
(七)建立事故和突發事件報告制度。如發生重、特大事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以最快速度逐級上報。
四、獎懲措施
建立考評制度,對綜合文化站落實文物安全目標管理責任進行考評。半年進行責任制落實情況督查,年終進行考評。對責任制不落實引發事故的,將追究責任對認真履行安全職責的給予表彰獎勵。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