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經營責任書(精選3篇)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1
安全經營目標責任書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有關法律、法規,進一步增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責任心,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根據“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泰安天樂城旅游文化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特與 部門/實體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簽訂安全管理目標責任書,責任部門/實體具體履行的責任如下:
一、組織領導
乙方應全面推行安全管理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將安全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乙方作為部門/實體負責人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在乙方職責范圍內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責任目標
(一)建立健全防火制度,防火責任明確,采取多種措施提高部門/實體員工防火、防盜、防搶等安全生產意識和安全生產工作的自覺性。利用各種途徑向員工積極開展消防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普及消防法規和消防知識,使員工了解并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滅火預案及火災應急疏散預案。
(二)建立健全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應急疏散預案及安全生產檢查制度,積極組織員工學習并貫徹執行。抓好定期安全生產檢查的,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發現事故隱患積極組織整改,并及時向甲方通報。
(三)不亂拉、亂搭電線(如因經營需要或變動電路,應向甲方通報并備案)。配置完善的各類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及定期維護、更新,不準在消防器材上堆放任何物品;疏散通道要明確專人負責,確保暢通,無雜物堆積。
(四)嚴格執行動火制度,對臨時有用火要求的,須報甲方批準,在有一定防范措施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五)不隨意移動管理范圍內配備的滅火器材設施,不隨意挪用消防器材和設施。不指使、強令他人違反消防規定冒險作業。
(六)建立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各種用電設備、儀器必須保持正常運轉,嚴禁超負荷運行,不準使用大功率電器,不準私拉電力線路,嚴禁設備、儀器帶病作業;安裝和修理用電設備、儀器時,應由電工或專業人員進行操作并認真檢驗,以防事故發生。
(七)進入雨季做好防汛、防排水、防雷電等防護工作,制定科學合理的值班檢查制度報甲方備案并嚴格執行。
(八)乙方作為本部門/實體安全責任第一人,應加強本部門/實體員工宿舍的安全監管工作,嚴禁員工在宿舍內亂拉、亂搭電線,使用大功率電器、使用明火等一切違反安全操作規范和安全管理制度的行為,否則,發現問題、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追究乙方的監管責任。
(九)妥善處理員工糾紛,避免沖突升級,嚴禁打架斗毆等暴力、群體性事件發生,否則,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十)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下發的各項安全管理文件并組織管理員工認真學習、貫徹執行。
(十一)未盡事項乙方遵循甲方安全管理文件。
三、責任承擔及其他
(一)乙方作為部門/實體管理范圍內防火、防盜、防搶、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負責教育好乙方管理員工做好防火、防盜、防搶和遵守消防、治安管理規定的工作。造成火災或其他事故的,乙方愿意承擔責任。
(二)乙方如有違反以上承諾,責任自負。乙方所管理的部門/實體員工違反上述承諾事項,將追究乙方的相關責任。
四、本安全經營目標責任書一式三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2
煙花爆竹經營戶安全責任書
為了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國家安監總局《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做好煙花爆竹經營安全管理,明確經營戶安全責任,保證經營安全,進一步規范我鎮煙花爆竹市場,消除不安全隱患,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鎮政府領導指示要求,為實現“確保禁放點、銷售點、燃放點安全,全鎮不因燃放煙花爆竹引發重特大事故”的工作目標,清江鎮安監所決定與已取得許可證的煙花爆竹經營戶簽訂安全責任書:
一、鎮政府依法對煙花爆竹經營單位的安全進行監管,煙花爆竹經營單位不得拒絕、阻撓鎮政府工作人員的監督檢查;
二、嚴格遵守執行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省市有關煙花爆竹的各項政策法規,做到安全經營,守法經營;
三、嚴格按照《煙花爆竹經營許可實施辦法》的規定經營,不售假制假、不非法販運和銷售非法煙花爆竹產品;
四、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實行專人、專柜、專人銷售,設專人負責安全管理,保證安全通道暢通;
五、銷售人員熟悉并掌握煙花爆竹安全經營的各種基本知識和消防基本技能,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和儲水桶,并定期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
六、 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建立各項規章制度,在銷售場所明顯位置懸掛“嚴禁煙火”等安全警示語和安全警示牌;
七、不將煙花爆竹與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不在經營場所內吸煙或使用煤氣灶、煤爐以及大功率電器,不在銷售現場試燃、試放;
八、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必須遵守以上規定,否則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簽訂雙方各留一份。
清江鎮安監所(章) 經營單位(章) 負責人(簽字)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經營責任書 篇3
XX區“農家樂”安全經營責任書
為確保我區“農家樂”的經營安全,有效控制“農家樂”安全事故的發生;進一步加強“農家樂”的管理,促進“農家樂”健康、有序地發展,經研究決定與各街道(鎮)簽訂本責任書。
1、各街道(鎮)主要領導為本街道(鎮)“農家樂”食品質量安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街道(鎮)以上各項工作負總責。定期研究分析本街道(鎮)“農家樂”食品質量安全、環境衛生、消防安全等形勢,制定相關措施,監督落實。
2、各街道(鎮)領導干部要積極配合區政府及區政府有 關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做好信訪矛盾化解工作,維護社會穩定,保障群眾權益。
一、保障食品質量安全
3、按照國家《產品質量法》、《食品衛生法》、《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要求本街道(鎮)“農家樂”,保證食品質量安全符合國家有關產品標準。
4、根據國家《產品質量法》和《食品衛生法》中關于食品加工人員的衛生要求,對“農家樂”餐廳(食堂)職工進行嚴格監督、管理。對不符合要求的個人,立即責令其整改,執意不改的或故意拖延時間的,可勒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5、保證食品加工工藝流程科學、合理,生產加工過程嚴格、規范,對生產關鍵工序進行嚴格控制,不使用非食用性原輔材料加工食品。
6、監督保證“農家樂”食品的貯存、運輸和裝卸食品的容器、包裝、工具、設備安全,保持清潔,對食品無污染。
7、積極配合執法部門依法進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和日常監管。
8、一旦發生食品安全隱患或安全事故,應第一時間上報區政府、區衛生局及其他相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
二、強化環境衛生管理
9、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有關規定,嚴格要求本街道(鎮)“農家樂”認真做好餐廳(食堂)的環境衛生工作,保持餐廳(食堂)地面、餐桌椅、灶臺、服務臺、收費機衛生,消除老鼠、蟑螂、蒼蠅和其它有害昆蟲及其孳生條件。充分利用餐廳(食堂)現有設施設備,保持餐飲用具潔凈、消毒,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10、加強“農家樂”周邊地區環境衛生管理,定期清理垃圾、廢棄物,美化周邊環境。
三、加強消防安全管理
11、按照國家《消防法》和消防部門有關消防安全的管理規定,整改不合規“農家樂”經營場所,使其符合相關消防要求,消除安全隱患。
12、加強對“農家樂”業主及員工消防安全教育,熟悉消防有關制度和規定,掌握簡單的滅火和疏導常識。
13、經常對“農家樂”經營場所進行消防檢查,發現有違章違規現象和行為以及有火災隱患的,及時進行整改和停業整頓。
14、一旦發生消防安全事故,應第一時間上報上級有關部門,不得遲報、漏報、瞞報、不報。
本責任書(有效時間為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一式二份,XX區人民政府、街道(鎮)各執一份。
XX區人民政府(代表):
街道/鎮(代表):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