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精選3篇)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1
為貫徹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山東省落實<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扎實推進德州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德州市人民政府與樂陵市人民政府簽訂20xx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要求
主要河流馬頰河南杜橋、德惠新河紀王橋、漳衛新河大徐橋等斷面優于省規定的20xx年目標要求。境內水體躍馬干渠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標準,徹底消除轄區污水直排口。
二、責任主體
樂陵市人民政府在本轄區水污染防治工作中負主體責任,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
三、工作任務
(一)重點工作。
1、制定轄區落實國家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和所在流域控制單元達標方案。方案中將治污目標任務逐一落實到有關部門、排污單位,明確防治措施及完成時限。20xx年7月底前完成,向德州市人民政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2、依法淘汰轄區落后產能。落實年度落后產能淘汰方案。(德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牽頭督導)全面排查裝備水平低、環保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20xx年底前全部取締不符合產業政策的小型造紙、制革、印染、染料、煉焦、煉硫、煉砷、煉油、電鍍、農藥、淀粉、魚粉、石材加工等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
3、推進轄區黑臭水體治理。以解決污水直排環境和垃圾沿河堆放問題為重點,采取控源截污、內源治理、生態修復等技術制定建成區黑臭水體整治計劃。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4、制定轄區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適養區劃定方案。20xx年底前制定完成并向社會公布。
5、加強轄區水環境安全。20xx年,轄區開展環境風險調查和評估,建立重點風險源清單,開展健康風險評估。編制完成轄區現有高風險企業或倉儲設施風險源清單和轉移搬遷年度計劃。制定和完善轄區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6、規范轄區飲用水源地建設。20xx年底前,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標志技術要求》(HJ/T433-20xx)規定,在樂陵市碧霞湖水庫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邊界設立明確的地理界標和明顯的警示標志,拆除或者關閉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的違法排污口和建設項目。
7、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在全面監測的基礎上,針對地表水22項全指標達標,查找分析轄區水環境污染的來源、因素,完成轄區水環境問題源解析報告。20xx年底前完成,并報德州市環境保護局備案。
(二)重點項目。
完成樂陵市循環經濟示范園污水處理廠及其配套管網工程,樂陵市循環經濟示范園人工濕地項目,樂陵市黑臭水體綜合整治及老城區雨污分流工程(一期),示范園污水處理廠出水進德惠新河前、躍馬河張瑟家橋閘、前進溝入馬頰河閘河流水質自動站等4項重點項目。具體見附件。
四、考核評價
(一)德州市政府組織于20xx年1月份對目標責任書執行落實情況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列入黨委、政府科學發展綜合考評體系,同時作為水污染防治相關資金分配的參考依據。
(二)水環境質量逐年改善是區域發展的約束性要求。對完成目標任務的,給予表彰獎勵;對實施較差的,約談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實施建設項目從嚴審批;對整改意見落實不積極、水環境質量排名靠后的,取消參加國家、省和市評優創先的評選資格。
(三)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終身追責。對因工作不力、履職缺位等導致未能有效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預、偽造數據和沒有完成年度目標任務的,將依法依紀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責任。對不顧生態環境盲目決策,造成嚴重后果的領導干部,視情節輕重,給予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已經離任的也將終身追究責任。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德州市人民政府和樂陵市人民政府各存一份。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2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的批復》、《關于加強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及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現場會會議精神,切實做好淮河治污工作,實現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目標,受國務院委托,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與江蘇省人民政府簽訂目標責任書如下:
一、江蘇省人民政府對省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負總責。應按照《通知》要求,建立水環境質量目標、水污染物總量削減和水污染治理工程完成情況考核制度,確保淮河治污目標的實現。
(一)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有所好轉,4個省界斷面水質基本達到《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五”計劃》(以下簡稱《計劃》)目標。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參考指標)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0%和10%(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4、3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6萬噸)。《計劃》確定的80個工程項目,建成投運的不低于60%。
(二)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33條主要支流和4個省界斷面水質明顯好轉。主要水污染物COD和氨氮入河量在20xx年的基礎上分別削減25%和15%(COD年入河量控制在22、8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5萬噸)。《計劃》確定的治污工程90%以上建成投運,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7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于40%。
(三)20xx年底前,在不斷流和上游入境水質達到同期水質目標的情況下,淮河干流和33條主要支流水質達到水環境功能區的要求。主要水污染物COD年入河量控制在19、1萬噸,氨氮年入河量控制在1、3萬噸。省轄市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不低于80%,縣級市市區和縣城所在鎮不低于55%。
具體治污目標見附表1,水質監測目標考核斷面名單見附表2,分年度國家考核目標見附表3,具體治污工程詳見《計劃》。
二、江蘇省人民政府應統籌協調、綜合治理、突出重點、防治結合,全面推進水污染防治工作。
(一)深化工業污染防治。
1、20xx年底前,完成《計劃》要求的17個工業結構調整和工業點源綜合整治項目。
2、20xx年底前,對現有石灰法制漿工藝、年制漿能力3、4萬噸以下化學制漿生產線、年生產能力2萬噸以下黃板紙企業、1萬噸以下廢紙造紙企業、1萬噸以下酒精生產線、1萬噸以下淀粉生產線,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關閉。
3、鞏固工業污染源達標排放成果,凡是水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的企業一律實行停產治理。20xx年底前,工業用水重復利用率不低于60%,并逐步提高。對達標排放、但污染物總量負荷依然較高的企業,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公布名單,并監督實施清潔生產審核,企業要按清潔生產審核要求進行技術改造,進一步削減排放量。自20xx年起,對仍不能滿足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的企業限產限排。
4、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20xx年底前,對日排廢水100噸以上或日排COD30公斤或氨氮20公斤以上的重點排污企業和投運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發放排污許可證。20xx年底前,完成所有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發放工作。20xx年底前,要求重點排污企業和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在指定位置安裝在線監控裝置,并與環保部門聯網。自20xx年起,所有排污單位實行持證排污。
(二)加快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建設步伐。
1、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和管網建設實行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同時配套建設污水再生利用和污泥處置設施。已建成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因污水收集管網不配套,導致不能正常運行的,20xx年底前必須完成配套管網建設。
2、新建、改建、擴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應配套建設脫氮設施,湖泊水庫周邊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應同步建設除磷設施。已建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20xx年底前完成脫氮設施建設。
3、20xx年底前,江蘇省應將所有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單位改制成獨立企業法人,將污水處理收費標準提高到每噸0、8元以上,出臺自備水源用戶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辦法,并研究制定污水處理費使用管理辦法。
4、自20xx年起,對超標排放氨氮的城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單位,加倍征收排污費。
(三)控制農村農業面源污染。
20xx年6月底前,選擇一批具備條件的縣(市、區)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根據土地銷納能力調整養殖規模,采用沼氣等生態技術綜合治理畜禽養殖污染,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方積極開展有機肥加工利用,20xx年底前完成規模化畜禽養殖污染治理。優先解決因水污染造成疾病高發地區的人畜飲水困難,20xx年底前,要根本解決因水污染導致的農村地區人畜飲水問題。
(四)加快實施綜合治理項目。
20xx年底前,完成《計劃》安排的本行政區5個流域綜合治理及生態示范項目,確保實施效果。(具體名單見附表4)
(五)強化環境監督管理能力建設。
20xx年底前,按照《計劃》要求完成本行政區6項環保能力建設工程,保證正常運轉。(具體名單見附表5)
三、江蘇省人民政府應按照《計劃》要求設置水質監測斷面,組織做好水質和排污量(入河量)監測工作。江蘇省環境保護廳要統一組建并完善省轄淮河流域水環境監測網絡和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網絡,有關部門應根據職責,將監測結果和有關情況及時向環保部門通報。各級環保部門要定期編制水質自動監測周報、水質月報、入河排污量和重點污染源排放季報,并統一發布水環境信息。
四、自20xx年起,江蘇省人民政府按年度對省轄市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于次年1月底前將考核結果通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
五、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受國務院委托,自20xx年起,每年第一季度對上一年度《江蘇省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國務院。
六、本“責任書”一式四份,江蘇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各保存兩份。
水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 篇3
為促進社區黨支部認真履行黨建工作職責,切實抓好基層黨建工作目標任務的落實,深入開展好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不斷推進基層黨建工作的創新與發展,特制訂此責任書。
一、黨建工作機制
1、落實黨建工作責任制。要將黨建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具體責任人,做到黨支部書記負總責,親自抓;支部委員分工負責,落實到人,形成黨建工作合力,全面落實街道黨建工作“三項制度”。
2、研究部署黨建工作。支部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支委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或根據工作需要隨時召開;支委會每年至少召開二次黨建專題會議,研究部署黨建工作,并制定黨建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分解任務,抓好落實;總結半年和全年支部工作。
3、加強黨建陣地建設。支部黨員活動室有場所、牌子,各項制度要齊全,內容要及時更新。積極開展黨員電化教育,每年至少觀看6次電教片,做到有記錄、有組織討論,有心得體會。
4、黨建經費有保障。每年要從社區財力中撥出一定的資金作為黨建工作經費,專款專用。
二、六項基本制度
1、健全完善“三會一課”制度。嚴格執行“三會一課”制度,各項資料要詳實、完整、規范。
2、認真貫徹執行《關于開展城市社區黨的建設“三級聯創”活動的通知》、《創建全國街道社區黨建工作示范區實施方案》,積極開展“五個好”社區黨支部創建活動,全面加強黨支部建設。建立健全社區黨建工作協調機制,完善社區黨建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組織、動員社區內各方面力量,共同推進和諧社區建設。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健全完善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議事決策、任期目標等制度。扎實做好典型示范的鞏固提高工作,確保社區黨組織達到“五個好”要求。
3、加大黨員干部培訓工作力度。按要求組織黨員干部、入黨積極分子和重點發展對象參加各級培訓班。每名社區黨員干部每年參加黨校培訓不少于7天時間。
4、加強流動黨員管理。嚴格執行黨員外出請銷假制度和《流動黨員活動證》制度,并建立外出黨員檔案和名冊,及時發放《流動黨員活動證》。
5、深入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緊扣全區發展大局,把握時間節點,加強分類指導,引導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進一步豐富爭創內容、創新爭創形式、拓展爭創領域,進一步完善公開承諾和上評下議制度,深化各種主題實踐活動,切實在轉方式、調結構,抓基層、強基礎,惠民生、促和諧上建功立業,更好地為推動我區科學發展、跨越發展提供動力和保證。
6、堅持黨員目標管理和民主評議黨員工作制度。嚴格按照黨員目標管理的考評標準,認真做好年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支部委員要過雙重民主生活會,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達到統一思想、增強團結、共同提高、推動工作的目的。民主生活會要做到有記錄、有匯報。
三、黨員發展管理
1、扎實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要制定年度發展黨員工作計劃,按照中央“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認真執行發展黨員測評、預審、公示、票決和責任追究等制度,重視在生產一線、青年、婦女和學歷較高的群體中發展黨員,發展黨員工作程序規范。每年至少培養3名入黨積極分子,確定2名重點發展對象,發展1-2名新黨員,實現均衡發展,不斷改善黨員隊伍結構。
2、堅持黨費收繳管理制度。黨費要按時足額上繳,并在社區黨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3、深入開展7.1紀念活動,廣泛開展黨的歷史和優良傳統教育,評選表彰、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增強全體黨員的光榮感、責任感和使命感。
4、加強黨員教育管理。深入開展創建學習型黨組織活動,全面推行社區黨員遠程教育活動。努力提高黨員隊伍素質,建立黨員黨性定期分析制度,拓寬黨員服務群眾渠道,構建黨員聯系和服務群眾工作體系,健全讓黨員經常受教育、永葆先進性長效機制,使黨員真正成為牢記宗旨,心系群眾的先進分子。建立健全黨內激勵、關懷、幫扶機制,關心和愛護社區工作者、老黨員、生活困難黨員。
四、社區政務、財務、黨務公開
1、健全和完善政務財務黨務公開制度。社區政務、財務、黨務及時及時在公開欄公開,制度健全,內容完整準確;要有公開陣地和監督舉報電話、舉報箱,公開材料要歸檔備查;扎實做好社區事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實行社區事務民主聽證制度,推行黨務公開,促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2、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貫徹落實《黨內監督條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員干部做到模范遵紀守法,杜絕違法違紀行為。以“三嚴、三實”為標桿,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五、黨的基層組織建設
1、認真貫徹中組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街道社區黨的建設工作的意見》,全面加強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思想、組織、制度、作風建設,健全社區服務體系,強化社區服務功能;加大典型培育力度,做好和諧社區建設。
2、積極開展非公黨建工作。繼續做好調查研究、規范建設、開展活動、發揮作用。要將非公黨建工作納入社區黨建工作中,明確工作目標,加快轄區內規模以上非公有制企業黨組織及工、青、婦、科協等群眾組織的組建步伐,做到社區黨建與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共建互動。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