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控輟保學責任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4條: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力;第13條:鄉鎮人民政府組織、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輟學。社區和村民委員會要協助政府做好此項工作。首先,做好義務教育法的宣傳工作,做到家喻戶曉。其次,督促兒童、少年的法律監護人確實履行其義務,保證適齡兒童和少年按時入學。
鐵門鎮中心小學為把控輟保學工作落到實處,要求各班班主任負責此項工作,落實責任,特別是保證視力殘疾、聽力殘疾和智力殘疾等孩子入學,確保適齡少年同在藍天下,共享和諧陽光。為此,鐵門鎮中心小學與本校各班班主任簽訂此責任書,對未采取措施組織防止本班學生輟學的,依照學校有關管理條例條款追究其責任。
責任書期限:自簽責任書之日起生效,無論人事變動更換,此責任書均有延續性。
學校:(蓋章)簽字:
班主任:(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