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精選4篇)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篇1
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責任制度》。
一、 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做到生產建設和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 公司總經理是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領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 公司設立危險廢物污染環境防止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污水站全體工作人員、謝倫標、馬蘇紅
四、 污水處理站負責全公司的環境污染防止工作,并在組長的領導
下,落實各項環境污染防止與保護工作。
五、 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工作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相關規定。
1、 禁止向環境中傾倒、堆放危險廢物。
2、 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轉移或處置。
3、 危險廢物的收集容器、轉移工具等要有明顯的標示。
六、 公司制定危險廢物污染環境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 演練。
七、 建立健全公司的環境保護網,專人負責各項環境保護的統計工作。
有限公司
年月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篇2
揚塵污染防治工作責任制度
一、 項目經理
1、負責組織本施工隊關于揚塵污染防治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組織宣傳揚塵污染防治知識,不斷提高全體員工的環保意識和文明素質水平。
2、負責組織制定和實施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向各部門下達揚塵污染防治任務,對完成各項防塵污染防治任務負責。
3、負責組織本施工隊執行揚塵污染防治方案工作的檢查根據檢查情況,肯定成績,激勵先進,發現問題,落實措施,不斷鞏固、提高本單位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水平。
4、組織技術攻關,采用先進技術,不斷提高揚塵污染防治的技術水平,提高揚塵污染控制的效率。
二、 揚塵污染專項管理員
1、具體負責施工現場揚塵污染的具體管理工作。直接對項目經理負責,監督各項工作落實情況,協調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的揚塵污染控制工作進行。
2、結合本工地具體情況,提出揚塵污染防治的建議意見,并組織落實。
三、 班組長
1、各班組長要向班組人員經常宣傳揚塵污染防治知識,提高組員的環保意識和文明素質水平。
2、各班組長負責督促根據本工程中的特點,做好各工序落手清工作。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篇3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廢棄危險化學品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環境保護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公司總經理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設立以公司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1、總經理對公司環境保護和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負責根據公司環境保護現狀,審查和批準公司污染防治計劃,并監督其實施;審查、批準公司環境保護管理制度、文件和各類報表。
2、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主持環境保護的日常工作,組織公司職工學習和貫徹國家、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及其有關規定、條例和決議,增強環境保護意識。
3、全面了解和掌握公司資源綜合利用、廢物污染現狀及其變化規律和發展趨勢,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控制污染,發展生產。組織開展公司日常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檔案、臺賬。
4、編制和修定公司廢物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監督、檢查、協調其實施。
5、組織廢物污染事故調查,向公司提出調查報告和處理建議。
6、組織開展公司廢物污染防治宣傳教育和保護業務培訓,提高公司員工廢物污染防治素質。
三、行政綜合部是污染防治工作歸屬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檔案,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部門。
四、公司各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極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并在業務上接受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和監督。
五、公司應當制定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環境得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收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六.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部門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部門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污染環境防治責任制度 篇4
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固體污染防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保護環境,特制定《危險廢物污染防治責任制度》。
一、遵循環境保護“預防為主,防治結合” 的工作方針和“三同時”規定,做到生產建設與保護環境同步規劃、同步實施、同步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環境效益的有機統一。
二、 公司負責人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負責人,對全公司環境保護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并引導其穩步向前發展。
三、設立以總經理為首、各部門領導組成的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對公司的各項環境保護工作進行決策、監督和協調。
組 長:杜春輝
副組長:李安民
成 員:葉道明、盧惠明、肖剛、王維錦
四、環保科是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標和任務落實到相關責任單位。
五、按照“管生產必須管環保”的原則,生產部對本單位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各車間、科室必須把危險廢物污染防治工作納入本部門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員工應自覺遵守國家、地方和公司頒發的各項環境保護規定,穩定生產裝置長周期生產,減少生產過程中危險廢物排放。
七、 各生產部門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頒布的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和要求;積積參加與公司有關的環境保護工程項目建設,并在業務上接受環安部的指導和監督。
八、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利用、處置活動必須遵守國家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1、禁止向環境傾倒、堆置危險廢物。
2、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收集、貯存、轉移、處置。
3、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轉移應當使用符合標準的容器和包裝物。
4、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九、危險廢物接收單位不得接受沒有轉移聯單或者與轉移聯單不符合的危險廢物。
十、公司應當制定危險廢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定期進行事故演練。發生危險廢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發性事件,公司應當按照應急預案消除或者減輕對環境的污染危害,及時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個人,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十一、根據化工生產實際情況,安環科在裝置開、停車和處理緊急事故過程中,密切配合生產單位,安全、有效地處理好危險廢物的回收與排放,杜絕環境污染事故的發生。
十二、對于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項目,公司應嚴格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三同時”制度,以及國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頒布的相關規定,嚴格把關,防止新污染源產生。
十三、建立健全公司環境保護網絡、檔案,專人負責各類環境保護統計工作,承擔資料、檔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進環境保護工作。
十四、依照國家節能減排相關政策及要求,公司對節能減排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違反規定,造成環境污染事故的單位和個人,將視其情節輕重,追究相關責任。
十五、本制度自20xx年x月x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