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管道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燃氣管道安全責任書 篇1
為了加強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管理,明確職責,根據全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江蘇省燃氣管理條例》和《關于進一步加強瓶裝液化氣送氣管理的通知》(通建[20xx]22號)文件內容,經甲乙雙方協商,特簽訂本責任書。
一、責任書期限
責任書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職責
1、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杜絕各類違規經營行為。
2、提供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液化石油氣,供氣價格依據市場價。
3、嚴格落實鋼瓶管理、車輛管理等相關制度,以及充裝、倒殘等操作規程。
4、建立并完善送氣工管理制度,加強送氣工管理。并且做好送氣工的培訓工作,增強送氣工法律意識,安全意識,社會責任意識,提高送氣工專業知識與職業技能水平。
5、燃氣事故的處理和賠償工作中,在氣源質量、鋼瓶管理、送氣服務、入戶檢查四方面存在違規行為的,將承擔相應責任。
三、乙方職責
1、自愿遵守甲方的管理,落實供氣單位相關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2、送氣車輛符合安全標準,手續齊全,并張貼“**公司專用氣瓶運輸車”標識,嚴禁超載運輸。
3、送氣服務過程中必須穿著送氣工服裝,佩戴上崗證。
4、不在家中和租用房屋內存放超過規定數量的液化石油氣鋼瓶,不在用戶家中從事液化石油氣鋼瓶、器具的維修。不對液化石油氣重瓶進行倒灌、排空,發現鋼瓶漏氣,及時送回單位處理。
5、嚴禁外帶非本單位的經營性氣瓶;嚴禁充裝過期未檢、報廢等不合格氣瓶;嚴禁液化氣與其它商品混和經營。
6、燃氣事故處理和賠償工作中,在送氣服務、入戶檢查兩方面存在違規行為或發生意外事故,將承擔相應責任。
四、責任書中止
1、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終止責任書。
2、送氣工年滿60周歲,本責任書自動終止。
3、送氣責任書的變更、終止,甲方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在10日內上報燃氣管理部門備案。
燃氣管道安全責任書 篇2
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市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理順建設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機制,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不安全事故,結合實際,特制定本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書。
一、主要職責
宣威市燃氣管理辦公室負責本市的燃氣管理工作,是燃氣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市建設局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結合實際,認真分析燃氣管理安全現狀,及時研究制定工作計劃和對策,落實安全防范措施;(6分)
(二)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責任制,與液化供應氣庫及全市液化氣經營門店簽定《燃氣經營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各燃氣企業和有關人員的安全工作職責;(6分)
(三)每月召開一次由分管領導主持召開的安全工作會議,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研究,提出解決辦法,制定并落實整改措施,要求有書面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報建設局黨委;(5分)
(四)健全和完善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城市燃氣管理長效機制,明確部門內崗位責任和相應責任人;(6分)
(五)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5分)
(六)每月組織不少于一次燃氣安全大檢查;(6分)
(七)安全事故發生后,及時上報事故情況,組織做好救援及善后處理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損失;(5分)
(八)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督促從業人員對用氣戶普及安全知識;(5分)
(九)嚴格按照安全標準對液化氣庫的消防設施、防火間距、儲氣罐防雷防電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專職安全員配備、燃氣運輸安全、安全生產日志以及液化氣經營門店防火安全、鋼瓶年檢、防爆燈具、開關進行全方位監管,督促整改,符合行業安全規定;(16分)
(十)發生一起死亡1人的安全事故扣10分;發生一起死亡2人的安全事故扣20分;發生一起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扣30分;凡發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一票否決,并撤銷相關部門負責人職務,追究責任人員責任;對雖未發生死亡事故,但造成了嚴重社會影響和經濟損失的,視事故情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30分)
(十一)負責建設局交辦的安全生產有關事項。(10分)對交辦事項完不成或不負責的,每次扣2分。
二、獎懲辦法
1、本責任制考核總分100分,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分在70分以下的懲1萬元;71-75分的懲6000元;76-79分的懲3000元;80-84分的不懲不獎;85-90分的獎3000元;91-95分的獎6000元;95分以上的獎1萬元。獎懲到責任科(所、隊、站)安全管理責任人員,懲金從科(所、隊、站)相應責任人員工資中扣抵,獎金從城維費中列支。
2、發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實行安全管理一票否決,并追究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3、局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織檢查考核、兌現獎懲,考核經費從安全工作經費中列支;考核的有關數據按局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的考核統計為準。
燃氣管道安全責任書 篇3
為確保消防安全,嚴防火災事故發生,我單位承諾依法履行以下職責:
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要求,制定、完善、落實各項消防安全制度,做到制度統一懸掛,嚴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并在重點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二、嚴格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職責,確定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層層簽訂責任狀,做到分工明確、責任到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到位。
三、制定消防教育培訓計劃,開展形式多樣的消防安全教育,對員工進行經常化消防安全培訓,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使單位達到:具備檢查發現和整改火災隱患能力,撲救初期火災能力,引導人員疏散逃生能力,我宣傳教育培訓能力的建設要求。
四、加強對現有消防設施、器材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整有效,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并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五、不使用聚氨泡沫彩鋼板等易燃可燃材料進行分隔、裝修。
六、實行領導帶班制度,嚴格按照消防安全檢查規定的內容及頻次對本單位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并做好記錄;落實值班夜查制度,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人員確保24小時在崗在位。
七、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完善滅火疏散預案,利用現有消防設施,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消防演練。
八、大力開展消防宣傳教育活動,組織全體員工對消防知識進行系統學習,提高法律意識和消防安全知識。
九、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監督檢查及本單位自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明確專人負責,積極投入資金,組織人力物力,嚴格按要求落實整改,并采取有效措施,確保不發生火災事故。
十、發生責任火災事故,依法承擔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