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精選29篇)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
學校住校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嚴格責任界限,健全學校--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住校生安全協議書如下:
1、學生的監護人是學生的父母或依法確定的監護人,其監護關系不因學生的入學而轉移給學校,學校與學生只是教育管理關系。監護人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學生在校住宿期間學校應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遵紀守法教育。
2、學校為住宿生提供學校食堂用餐條件,并負責監督食堂學生用餐的衛生、質量,為防止學生在校外用餐而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學校規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準出校就餐,如家長子女違反或因某種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發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有家長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3、住校生住校時間為上周星期天下午5:00到校至本周星期六早7:00后自行回家(放假調整除外),住校生學生到校后至本周星期六放學期間,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門,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門的,必須寫請假條經班主任簽字或值班主任簽字后,交門衛室登記,方可出校。如學生私自翻越圍墻或私自混出校門,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星期六早離校回家,不得在學校留宿,非學校或老師的原因學生在校內滯留、嬉戲玩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賠償責任。
4、①住校生在校內遵守校規校紀,服從學校的管理。按時作息,及時完成各項學習任務,上課不得遲到、早退和曠課,并積極參加學校、班級組織的各類集體活動。②住校學生在校外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不得從事有損于學校形象的事情。家長、學校應加強住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學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學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發生的一切個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問題以及由此引發的一切責任完全由學生及監護人承擔,學校不承擔相關責任。
5、學校嚴禁住校學生玩火、玩電、玩水、玩手機、火炮、玩銳刃鈍器物,因此發生賠償糾紛,一般由肇事者承擔責任。
6、嚴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圍墻出校到山塘水庫河溝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7、家長應加強對住校學生的安全、紀律教育,住校學生在住校期間,要嚴格遵守學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從學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間,多次違反學校住校紀律,學校將對其進行相關教育和處理,對不服從教育的、教育無效果的,住校有嚴重安全隱患的學生,學校有權拒絕其住校。
8、學校不準學生進網吧上網,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到網吧上網,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一概不負責任。
9、學校嚴禁學生與社會不良人員交往,并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如學生違反規定,造成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重視對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長應加強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衛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學校要求女學生嚴格按時作息,如私自外出或與不良人員交往,出現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10、學校嚴禁學生談戀愛,學校定期對學生進行相關教育,家長也應加強相關教育,如發現學生談戀愛,立即通知家長,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1、學校嚴禁學生結伙玩耍,星期六早7:00離校回家,要求學生離校后必須第一時間回家,如學生結伴玩耍,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負責任。
12、已投保的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3、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學生在該校學習住宿時間段內。
14、本協議書如有遺漏之處以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為準。
班級:
學生姓名:
(家長簽字):
電話:
(班主任簽字):
東城中學教導處(公章)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
為強化學校安全工作,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學生的安全事故,維護學生和學校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其他相關法律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將學校與家長(監護人)、學生三方各自承擔的安全責任告之于后,三方都應認真履行相應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應承擔的義務與責任:
(一)學校對在校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度,嚴肅校紀校規,并采取相應的管理措施,積極消除教育環境中存在的安全隱患,預防安全事故。
(二)學校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三)學校未依法履行職責,導致學生出現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二、家長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家長(監護人)必須加強對自己子女(被監護人)進行安全教育,父母或監護人應依法對學生履行教育和監護責任,不能因工作忙或其他理由對孩子不管不問,將父母(監護人)應盡的教育和監護責任推給學校承擔。按法律規定,學校對未成年學生不承擔監護職責。
(二)父母或監護人應堅持對孩子進行正面引導和教育,方法不能簡單、粗暴,不能當著孩子的面發泄對社會、對人生的不滿,以免讓孩子對未來失去信心而產生極端行為,導致發生安全事故。
(三)家長或監護人應積極配合學校對孩子進行常規管理教育,不能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特別是當著老師、學生的面,使用暴力語言和暴力行為袒護學生的缺點錯誤,以免滋長學生的不良行為和扭曲學生的健康人格,加劇雙方的矛盾而引發安全事故。家長(監護人)必須嚴格要求子女做到:
1、不準未滿12歲兒童騎自行車及駕駛機動車輛;走路靠右行,橫穿公路時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過;不搶道、不攀不爬機動車輛,不乘坐拖拉機和非營運的車輛,不在公路上踢球、游玩、奔跑、戲鬧,時時處處注意交通安全。
2、不準私自下溪、河、池塘、水庫等水域洗澡游泳或游玩,不在水邊戲水、釣魚等。
3、不準到施工場地或危險房屋、危險地段、橋梁游玩和逗留。
4、不準攀爬電桿、樹木、房屋欄桿,不得翻越圍墻,不在教室、校園圍墻及危險區域嘻鬧和做游戲。不得爬門鉆窗,不往門、窗外投擲雜物。
5、不準玩火,不準私自外出,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不燃放煙花爆竹。
6、不準隨便接觸電源和帶電電器;不得在教室、辦公室私接電源,使用電爐和其他用電器或點蠟燭,不得在雷雨時躲避于樹下、電線桿下或其他容易引發雷電擊傷的地方。
7、不準隨便吃零食、野果,不買“三無”產品,不吃過期和霉爛變質的食品,防止食物中毒。
8、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不得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
9、不準進行不安全的戲鬧,如拋石頭、土塊、雜物、彈彈弓,拿竹木棍、鐵器、刀具等追逐打鬧。
10、不準未經家長同意私自外出、外宿和遠游,防止被不法分子綁架、拐騙和走失。
11、不準參與非法組織活動,不偷、不搶、不騙、不打架斗毆、不酗酒鬧事,不吸食毒品,不參與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
12、嚴禁未成年人參加農村封建迷信活動,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良書刊、音像,不擺闊氣亂花錢。嚴禁小學生在進入“三廳、兩室、一吧”活動。
13、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的若干意見》、《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規范基本言行,培養良好習慣。
14、尊敬師長,團結同學,互助友愛,遵紀守法,弘揚社會公德,講文明,講禮貌,不干擾他人正常學習、生活,不早戀等。
15、愛護國家公共財產及學校的各項設施設備,花草樹木,做到公物完好無損,損壞公物要按價賠償。
16、不得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汽槍、紅外線手電筒等器具進入校園。
17、不得無故曠課,特殊情況需請假者,應先征得班主任同意后,按請假制度辦理手續。
18、發現外來干擾、影響學校正常秩序的社會不法分子和外校學生的,要規勸其離校;發現違法亂紀者,應及時向老師和學校報告,努力提高自我保護意識。
19、加強對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進行矯治和幫助,培養他們樹立遠大理想和健全的人格,避免誤入歧途。
20、教育孩子不要與品性不端的社會閑雜人員接觸和鬼混,以防孩子犯罪和受到傷害;
21、《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期間,應當遵守學校紀律和規章制度,服從學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從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動。”
22、《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監護人發現被監護人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應當及時告知學校。”學生在校生病或其它原因,不適宜上體育課要提前告訴體育老師,不能上學時要及時向班主任請假,并遞交請假條,請假條要家長簽名;
23、督促學生要準時上學,放學按時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玩耍或未經家長許可擅自到同學或親戚朋友家玩,放學后也不要在校園里逗留玩耍。
24、《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新生入學應當提交體檢證明并驗預防接種證。
25、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要求,我校幼兒園、小學一至三年級學生家長應每天按時接送,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責任。 為確保學生安全,接送學生家長及車輛不允許進入校園,必須在校大門口兩側等候。接孩子時教育孩子有禮貌地和老師告別,使班主任心中有數。請家長囑咐孩子不得提前到校,否則責任自負。
26、學生違反以上各條規定的,由校方老師及家長給予嚴肅批評教育;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者,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罰;造成事故及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門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因以上原因出現的學生傷害事故應由其監護人(家長)承擔責任。
(四)安全事故責任,除以上條款外,出現《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所列相關事故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規定執行 。
三、學生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一)學生在校應遵守學校的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因違犯校紀校規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承擔。
(二)學生在校應虛心接受老師及管理人員的批評教育,對個別教師的教育有不同的意見,可以按正規渠道向學校領導反映,不得故意鬧事,擴大矛盾,更不得蓄意報復老師。
(三)在實驗操作中要按規定正確操作,不得違規操作;在體育活動或集體活動中,要服從指揮,統一行動,不得單獨行動或從自己興趣出發自行其是,另搞一套。如果由此發生的安全事故由本人負責。
四、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無法律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三)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
(四)學生自殺、自傷的;
(五)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五、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規定認定:
(一)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
(二)在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
(三)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者自行到校發生的;
(四)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外發生的;
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未成年學生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其監護人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七、若出現學生意外傷害事故,任何一方都必須按法律法規的有關要求,按規按序妥善處理,不得無理取鬧,《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受傷害學生的監護人、親屬或者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者侵犯學校、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的,學校應當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賠償。”
八、本協議書自學生家長簽訂之日生效,至學生離開本校(含畢業或簽訂新的安全責任書)時失效。
*小學(蓋章)
責任人(班主任)簽名:
學生家長(監護人)簽名:
蓋章:
年級: 年級
姓名:
住址:
聯系電話:
年四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3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并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系,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后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愿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4
甲方:xx市教育局
乙方:
為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教育部、衛生部《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生管理規定》(第14號令)(以下簡稱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做好局直屬學校食堂食品衛生安全工作,強化學校食堂衛生安全管理,嚴防學校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事故的發生,確保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維護學校正常秩序,特簽定責任書:
一、甲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管理規定》的規定要求,加強對局直屬學校食品衛生安全工作的行政管理,將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的考核指標納入教學督導評估體系,定期進行督導檢查,并定期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組織對局直屬學校的食品衛生安全工作進行專項檢查評比。
二、乙方必須建立由校長為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為直接責任人的學生健康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食品衛生安全管理機構和規章制度,并指定專人分管學生集體用餐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明確責任,各施其職,各負其責,確保師生健康安全。
三、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管理規定》、《學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規定》,按《管理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嚴格把好食品衛生安全關,嚴防學生集體食物中毒事件的發生。
四、乙方必須強化食堂從業人員的衛生意識,通過不斷培訓,提高衛生知識水平,增強安全防范意識,自覺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五、乙方校內的小賣部由校方按食堂管理辦法進行規范管理,小賣部不準向學生供應自制飲料,學校內不得單獨設立小食店。
六、乙方要認真落實健康教育課時,要經常性對學生進行食品衛生安全常識教育,特別要開展防止食物中毒常識教育。
七、乙方積極配合,并主動接受衛生行政部門的衛生監督。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二0**年月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5
為切實保障全體參加高考學生的人身財產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與班主任簽訂如下安全責任協議:
1、按照學校統一安排,乘坐往返車輛,嚴禁帶隊老師或學生中途上下車,上下車只能在考點規定區域和二中水泥球場。
2、要對學生進行各種安全教育,嚴禁下河下塘洗澡,嚴禁打架斗毆,嚴禁乘坐摩托車、電動車和自行車到考點,嚴禁購買攤點食品及不潔飲水。
3、做好學生考試期間的心理輔導工作,防止因情緒過激而發生安全事故。
4、處處關心學生,發現學生生病,要及時送往醫院醫治,并及時通知家長。
5、高考結束后,所有學生必須回教室,聽候班主任老師安排。
6、加強安全意識,認真備考,做到責任到人,責任到崗,做到萬無一失。嚴禁送考老師離開考點,嚴禁走親訪友、從事娛樂等與高考無關的事。若因工作失職導致不良后果,學校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
7、此責任狀一式兩份,班主任自存一份,交政教處一份存檔。
隆回二中(蓋章)xx班班主任(簽字)
20xx年5月30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6
中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明確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教師應教育學生遵守學校各項制度,學生家長是學生第一責任人。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言行,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上下樓梯不擁擠,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嚴禁教師體罰學生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6.學生不準駕駛自行車上學,否則,如發生意外事故,一切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
7.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8.學生不準亂吃零食,如因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擅自到水溝、河里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0.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違法和工作失誤,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因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責任。
1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2. 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鞭炮、玩銳刃鈍器物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4. 學生在校內外,因不可抗拒力或意外遭受侵害,學校不負責任。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加害人責任。
15. 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或有關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6. 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保學生)
17. 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7
為了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保證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開展,從完小到各分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必須牢固樹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識和工作責任感,把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放在首位,堅持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工作常抓不懈,讓全校師生每天都能高高興興上學,平平安安回家。現將學校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防范工作責任公布如下,望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認真履行相關責任。
第一條: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實行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校長具體抓,一層抓一層,層層落實,形成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人人都參與并認認真真抓好抓落實的工作管理體系。
第二條:安全管理防范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必須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認真抓好每一天的安全教育、管理和防范工作,及時處理好,有關突發性事故和日常性工作。否則,出現失職造成事故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員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做到二十四小時不離崗,教學時間內嚴鎖校門,嚴禁外來人員自由進出,嚴禁外校學生進入校內。未到放學時間,不允許學生走出校門,如遇特殊情況出校的學生必須有家長在場。否則,出現學生走失或被拐被騙,門衛、值班人員或相關教師將承擔主要責任。
第四條:門衛或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學校護校工作條例,管好用好有關治安防范器械。
第五條:從完小到各分校,必須嚴格實行學前班幼兒接送卡。凡未持卡到校接孩子的不許放行。否則,出現學生被拐被騙或走失,將由有關教師負全部責任。如果家長不主動配合辦理接送卡的,出現學生放學走失現象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家長要求不辦接送卡的,必須向學校寫出承擔責任的責任書。
第六條:從家庭到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和家長必須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管理,認真做好防水、防火、防電、防高、防盜、防拐、防騙、防走、防兇、防易燃易爆等工作,并重點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嚴禁學生攀越圍墻或騎坐陽臺,嚴禁攀爬樹木和有危險的高處,嚴禁學生打架斗毆,嚴禁家長、學生和外來人員攜帶匕首、三棱刀、牛角刀、彈簧刀、彈繃、西瓜刀、彈子槍以及易燃易爆等危險品進入校園,嚴禁家長將車輛(包括摩托車)開進學校接送孩子,如有上述現象發生,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立急制止停車,收繳有關兇器或危險品并及時報送學校處理。
第七條:校園周邊如果出現打架斗毆或發生盜竊、搶劫、傷害等重大事故的,值班人員、巡防人員和保安應及時報告學校和華西派出所(分校同時報告各村治安聯防隊),并立即制止事態的發展。全校教職工要敢于同壞人壞事作斗爭,學生發現壞人壞事應立即報告學校或就近的治安值班室。
第八條:后勤有關人員要經常檢查校園建筑設施有無安全隱患,發現安全隱患的應急時向學校報告。同時,認真檢查校園內各種用電設備是否老化,如發現有老化現象的應及時更換,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第九條:值日教師或各班教師,在離校前應對電燈、門窗進行檢查,是否關好。因未關好門窗而造成財產損失的將等額處罰有關責任人。
第十條:每天上學放學時,教師和家長應提醒學生遵守交通秩序,注意交通安全,橫穿馬路時要時刻牢記“一停二看三通過,不在道上跑和玩”的交通安全常識,應戴好安全小黃帽。
第十一條:學生上下樓道時,必須按標志去左來右分向行走,嚴禁一涌而下或一涌而上。集合解散時,應組織有序上樓。否則,出現嚴重后果的將追查直接責任班級的相關教師。
第十二條:凡由學校組織學生外出舉行重大活動(如:春游、秋游、掃墓、上街參加公益勞動等)時,必須做到統一集合,各班教師對學生進行點名,統一出發,統一行動。回校時仍實行集合、點名、統一回校。凡出現教師失職造成嚴重事故的將對有關責任人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三條:凡組織學生乘車到郊外旅游或舉行其它活動時,必須報請學校校長審批同意后方可舉行。否則,出現不良后果的將將由組織者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四條:學校規定,學生下午到校的時間為1:50,此前的時間段由家長負責管理并按規定時間返校,如不按規定的時間返校,1:50以前出現的安全事故將由家長承擔全部責任。同時,1:50進校后,由于各校的活動場地狹窄,嚴禁學生互相追逐玩耍(包括課間時間),嚴禁帶有危險性質的玩具進行游戲活動,否則出現后果的將由有關責任學生的家長負主要責任。雙方玩耍意外受傷等由雙方家長承擔主要責任,學校協助解決。
第十五條:以上制度,請全教職員工和廣大家長嚴格遵守執行,確保校園安定,師生平安,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8
貴家長:
為保證你的孩子校外租房住宿時的人身安全,學校特制定本責任書,請你及你的孩子認真閱讀并按要求去做:
一、校外租房住宿學生需由家長(監護人)陪伴照顧,不能讓學生在校外單獨租房。
二、家長(監護人)要經常關心學生的食宿條件和安全管理設施設備,發現問題,及時向房東提出,并督促改進,防止因管理不善引發安全事故。
三、家長(監護人)要經常和房東、班主任取得聯系,及時反映學生在校外住宿動態,以便共同教育。
四、家長(監護人)要協助房東作好學生寄宿期間的疾病防疫等工作。
五、放學后按時回租住房,未經家長允許不到同學家串門,或在校外逗留。
六、學生校外租房屬個人自愿行為,在租住期間,若出現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
鳴皋一中
20xx年2月26日
家長承諾
我接受學校的善意提示,保證做好租住期間孩子安全教育及管理工作。在租住期間,孩子在校的一切責任由我本人負責,與學校無關。租房地點:
學生本人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20xx年2月27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9
安全是學生家庭幸福、快樂學習、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更是一種珍愛生命的積極人生態度。為了強化學生的安全意識,杜絕意外事故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與同學簽定如下安全承諾書,內容如下:
本人鄭重承諾,在校期間嚴格遵守學校下列安全要求:
一、提高自我防范、保護能力,增強防火、防盜、防騙、防毒、防意外傷害意識。
二、不參與賭博、酗酒、打架斗毆、聚眾起哄等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違法違紀行為。
三、嚴格遵循學校軍訓、實驗、勞動、體育等實踐教學課程操作規程,外出實習、見習期間嚴格遵守安全制度和條例。
四、在公寓內不吸煙、酗酒、點蠟燭、放鞭炮、使用明火;不亂接電源線、網線和使用違規用電器,使用電器時,本人必須在場,做到“人走電關”;不使用酒精爐、煤氣爐;不在宿舍經商,拒絕推銷人員進出宿舍;休息或離開宿舍時隨手關門;未經學校批準,不在校外租房居住,不遲歸,不夜不歸宿,不在宿舍留宿異性和外來人員;不豢養寵物。
五、自覺遵守交通法規,不在馬路打鬧嬉戲,過馬路走天橋或斑馬線;不乘坐“三無”車輛。
六、自覺遵守國家計算機網絡管理法律法規,不利用網絡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損害他人聲譽的活動;不通宵上網;不瀏覽非法網頁;不沉湎網絡游戲。
七、熱愛生活,珍愛生命,正確面對困難與挫折,理智處理情感問題和矛盾糾紛,保持身心健康。
八、不隨意將自己的信息告訴陌生人,不輕信網絡朋友,不貪圖意外之財,不參與傳銷組織。外出求職應聘、勤工助學時,增強自我保護意識,謹防上當受騙和人身傷害。
九、不單獨到山上、河灣或偏僻處學習、游玩;不私自下河游泳或從事其他冒險活動;不擅自組織或參與未經學校允許的各種外出旅游活動。
十、不到無正規營業執照、無衛生保證的攤點用餐。有病及時就醫,需要幫助時及時告知老師。
上述承諾,本人將嚴格遵行,如有違反,自愿承擔相關責任和后果。
(注:本安全承諾一式兩份,學院、學生各執一份)
學院 年級 專業
學生(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0
學生安全工作是學校、社會安全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千家萬戶和社會的穩定,政府、學校、家庭都有責任。根據市教育局《平安校園評估標準》要求,為確保學生的安全,杜絕各類意外事故的發生,學校特要求各班班主任與學生家長及學生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教育
1.各班主任與學生家長要結合學校和學生個人實際,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意外傷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要進行遵紀守法和網絡文明教育,嚴防青少年犯罪現象及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
2.學生也要經常進行自我教育,提高防患意識和安全意識。
二、安全要求
1.嚴格遵守法律法規、校紀校規,聽從老師、家長教育,不做老師、家長不讓做的事。
2.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法規,維護交通秩序。
3.不到危險的地方游戲活動,尤其不要到池塘、河壩游泳、溜冰,嚴防溺水死亡事故發生。
4.注意不接觸易燃易爆物品,學生一律不準燃放煙花爆竹。
5. 搞好衛生防疫,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
6. 掌握消防常識,做到安全用電、用火,防止意外事故的發生。
7. 同學之間要團結協作,正常交往,不打架罵人,不拉幫結伙,不勾引社會青年在校內外打架斗毆。
8. 學生單獨外出,須經班主任同意,集體外出活動,須經校長或相關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外出活動。
9. 上下臺階要靠右行走,不在校園、教室內追逐打鬧,不大聲喧嘩,不亂涂亂畫,不講不文明語言。
10. 體育活動要按體育老師的要求進行活動鍛煉。
三、安全保障
1.安全工作責任重大,要防患于未然。學校、家長、學生要共同努力,相互配合,確保學生平安。
2.要懂得自我救助和社會救助,如110、119、120等號碼的功用。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1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已的行為承擔相應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明確學生在外實習期間發生傷亡事故時學生與學生家長的責任,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時間:自 年 月至 年 月
二、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如果仍需在校住宿或期間返校辦理相關事務,必須嚴格遵守院系的相關管理制度。在宿舍不得有使用大功率電器、吸煙、喝酒、不整理內務等違紀行為,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三、若學校和系部需要學生按時參加學校統一安排、組織的一些活動,如信息采集、期末考試、就業信息情況統計等,應積極配合,不得缺席,違者按院系相關規定處理。
四、學生在外(包括從實習單位到學校往返途中)期間,出現學生一切人身傷亡事故的,由學生、學生家長或責任人承擔責任,學校不承擔任何責任。
(一)在外實習期間,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亡的;
(二) 在外實習期間,在實習單位,應遵守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工作中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的,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或者相關責任主體承擔責任;
(三)在外實習期間,因自身行為不慎引起學生本人人身傷亡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四)在外實習期間,因他人行為引起學生人身傷亡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五)在外實習期間,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亡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本人承擔相應責任;
(六)在外實習期間,因往返校內外途中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學生家長和本人承擔;
(七)其他實習期間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2
尊敬的家長
為了您孩子的健康,為了您家庭的幸福,為了社會的和諧。學校要求您的孩子嚴禁乘坐非客運車輛和超載的車輛。寧可您耽誤點時間,辛苦一點,親自接送您的孩子上下學,也不能圖方便一時,而終生后悔。學生的安全是我們的責任,為了學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學校同班主任、家長、學生簽訂《學生乘車安全責任書》。
1、家長對你合租的車輛要提高安全意識,對自己孩子的安全負責任,不可松懈和兒戲,也不能存有僥幸心理。
2、家長要教育孩子堅決不坐非客運車輛和你合租的超載的車輛。尤其是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絕對不能乘坐超載的車輛。學校要求:如果遇上雨天、風雪天和路況不好時,家長要親自接送學生上學、放學。
3、家長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規則。乘你合租車時,要等車停穩后,再有秩序地上下車,同學之間要相互照顧和謙讓;騎自行車時,靠右邊慢行,遇到路口,要先下車觀察,在沒有危險的情況下,再行走;學生上學、放學時,不要在途中玩耍,不滑冰。
4、希望家長與學校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使您的孩子在學生時期既幸福快樂,又學習進步,成為未來的有用人才。學校只進行對學生安全進行教育、上報監督車輛是否安全、及時提醒你注意車輛安全。你租的車輛在路上出事的責任與本校絕無關系。
班主任(簽章)
家長(簽名)
學生(簽名)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3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增強安全防范意識,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依照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要求四華里以上的學生在校寄讀,并對寄宿生實行封閉式管理,無特殊原因,未經班主任或學校領導同意,星期一至星期五放晚學期間(尤其是晚上)一律不準外出。通寄生在上課期間不準外出。禁止學生翻爬圍墻進出校園。
2、學生上學、放學路上,星期五放學后,學生必須及時回家,嚴禁乘坐農用車、拖拉機、漫漫游、無牌無證及其他不安全的交通工具,不準騎自行車。
3、嚴禁私自下河、塘、水庫玩耍、洗澡和上山摘果捕捉野生動物。
4、嚴禁以任何形式從事賭博活動。
5、嚴禁到網吧、歌廳、游戲室、錄像廳、溜冰場等營業性場所參與任何活動。
6、禁止與社會閑散人員不正當來往,勾搭,更不允許參與他們的活動。
7、嚴禁喝酒、抽煙、偷盜、損壞公物、翻墻出入、追打吵鬧、打架斗毆、頂撞師長、在走廊的欄桿上休息,在校園燃放鞭炮。
8、嚴禁攜玩刀具、易燃易爆及對他人易造成傷害的物品,不準做其他具有危險或可能危及他人的事情。
9、購買食品需到具備衛生健康證條件的商店和餐飲店,以防傳染病。
10、周末和假期,家長要加強監護,教育學生子女不準上網、溜冰等,出行注意安全。
11、學生違背有關規定,不聽告誡和制止,拒不改正,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又及時通知了學生的監護人,在此期間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不負責任。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4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關于《全市教育系統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 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 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于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5、 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學生處老師登記后方可離開(特事特辦)。
7、 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在家外出要同家長打招呼。
8、 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 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游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墻、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桿、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 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發、不染發、不留長發、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沖突后,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 家長: 學生: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5
為了增強安全防范意識,確保平安,維護和學校正常教學秩序。我決心做到以下幾點:
一、 珍愛生命,不斷加強自我安全保護意識。
二、 在校外行走時不追車、爬車、抓車;不在馬路上橫沖直撞;做到自行車鈴、閘、鎖齊全,穿越關中環線時一定要注意安全,路途中堅決做到“一躲避、二靠邊、三觀望、四通過”的原則。堅決拒坐“三輪車、三無車、超載車”等不符合安全規范的車輛
三、注意飲食安全,不吃變質瓜果和食物,不亂吃零食,不亂喝飲料,不在無衛生保證的攤點就餐。
四、不私拉電線、電器;不帶手機到學校,不在教室充電。
五、 不攀爬校墻、宿舍、教室及樹木等;不進入建筑施工現場。
六、 不逃學、曠課;有事必須當面向班主任,由班主任寫請假條經過門衛同意方可離校;不進入網吧、歌舞廳等娛樂場所。
七、 放學后按時回家,不在外逗留或夜不歸宿。
八、 不在校園內追逐打鬧,嚴守上下樓梯“不擁擠、不奔跑、不推搡”的原則。
九、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不吸煙,不喝酒,不染發,不穿奇裝異服,著裝整齊,在教室不穿拖鞋、背心。
十、 正確處理同學關系包括男女同學之間的關系,不打架斗毆,不攜帶火柴、打火機、管制刀具、棍棒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
十一、不私自動別人的物品;不勒索、盜竊、損毀他人財物。
十二、 不到水庫游泳釣魚,發現學生私自到水庫游泳釣魚者,學校將嚴肅處理。
以上內容已交家長審閱并同意簽名,若自己發生不安全事故與學校無關。后果由學生及其家長負責。
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6
為了使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的安全問題落到實處,樹立安全第一的責任意識,作為班級學生的管理者,班主任要對學生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保證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安全責任書:
1、班主任要堅持主題班會制度,利用隊會、黑板報、宣傳欄等形式教育學生。系統學習《中小學生守則》、《日常行為規范》、《教育法》《交通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提高思想認識。讓學生逐步養成遵紀守法的良好行為。
2、班主任作為班級學生安全的責任人,要以高度的責任心關注學生的安全問題,注重防范措施。
3、學生不準將易燃、易爆物品帶入學校、教室,不準在教室、校內濫用電器,不準抽煙、喝酒。發生問題,后果自負。
4、打掃衛生期間班主任必須跟班到位,組織學生打掃衛生,負責管理好學生,管理好勞動工具。
5、嚴禁在校園、教室、樓道內追逐打鬧,嚴禁在校園內騎車,嚴禁攀樹、爬圍墻、柵欄等。
6、學生無特殊情況不準外出、不準打架,私自逃學者,出現安全問題由本人負責。
7、注意飲食,講究個人衛生,防止傳染病及食物中毒的發生。
8、學生不準損壞消防設施,以保證消防器材正常使用。
9、學生之間發生的突發事件由班主任負責處理,同時向校領導匯報。
10、冬季注意樓梯、樓道的防滑,防止踩踏事故的發生。
11、利用班、隊會等形式對學生進行安全知識講座,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防范意識。
12、學校舉行的重大活動時把安全工作落實到位,做到責任到人,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甲方:(政教處蓋章)乙方:(班主任簽字)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7
尊敬的學生家長:
您好!感謝您一學期來對我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關心、支持與厚愛!寒假是孩子們走出校門,觀察社會,關心家庭,學會生活,鍛煉本領、增強素質的大好時機。為了讓您的孩子度過一個“平安、文明、健康、祥和、充實”的假期,我校特與家長簽訂X年寒假學生安全責任書。
1.寒假期間家長是學生安全的第一監護人。家長要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度過一個平安的假期。一是請教育孩子遵守交通法規,注意行路安全、騎車安全,牢記“馬路似虎口,安全每一步”,防止交通意外事故的發生;二是提醒孩子注意居家安全,特別是單獨在家的時候,務必嚴格規范液化氣等易燃易爆危險品和火、電的使用,防止煤氣中毒、火災等事故發生;教育并監管學生不得燃放煙花爆竹特別是在禁放時間和禁放區域及周邊燃放煙花爆竹,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三是注意飲食衛生,不暴飲暴食,不食不潔食物,防止“病從口入”;四是加強防范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嚴禁學生私自或結伴到河、池塘、蓄水池滑冰戲水,嚴防溺水事故的發生。
2. 加強法制教育,過一個文明的假期。一是教育孩子遠離營業性網吧、游戲機室、歌舞廳等不安全場所;二是教育孩子文明上網,堅決拒絕色情、反動、恐怖等不健康網站;三是嚴禁孩子吸煙、飲酒、賭博,嚴禁孩子接觸毒品;四是教育孩子不與不良人員來往;五是增強孩子的法制意識和防盜、防騙意識,提高自我保護能力。
3.幫助制定合理有效的寒假學習計劃。督促孩子認真完成老師布置的各科作業;引導孩子觀賞健康向上的影視劇、收看新聞報道、關心國家大事、讀好書、好報,做讀書筆記等,培養孩子自覺、自律的行為習慣和責任心。
4.合理安排孩子的文體生活。要求孩子養成早睡早起,積極鍛煉的好習慣;鼓勵孩子多動腦筋多動手,從生活實際中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培養學生的多向思維能力和動手能力。
5.注意孩子文明禮禮貌和行為習慣的養成。教育孩子遵守社會公德,自覺為家庭、鄰里及社區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培養孩子的感恩之心和博愛之心,懂得孝敬父母,幫困助貧,注意節儉,珍惜勞動成果。做身體力行的文明使者。
二十余天的寒假生活稍縱即逝,孩子的假期生活需要您的關注和指導。希望在您的正確引導下,孩子能夠完成學校提出的各項常規要求,在濃濃的親情滋潤下度過一個快樂而有意義的假期,以充沛的精力和飽滿的熱情迎接新學期的到來。在新春佳節來臨之際,衷心祝愿您全家節日快樂、身體健康、闔家幸福、萬事如意!
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8
城關二小學生安全責任書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后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爬在樓道欄桿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臺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桿上和窗臺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桿下玩耍。否則,造成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范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后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沖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后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為止。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城關二小(蓋章) 家 長(簽字):
班 主 任(簽字): 學 生(簽字):
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19
尊敬的各位家長:
為確保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根據上級有關要求,學校在切實履行自身安全管理職責的基礎上,與各位學生家長簽訂安全工作責任書如下:
一、學生家長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負責學生在校正常學習時間以外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學生嚴格遵守學校《學生安全管理規定》,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護工作。家長應把安全教育列為家庭教育的重要內容,經常性地對學生加強安全教育,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二、家長應了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結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學校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不在上學、放學路上逗留,不與陌生人說話,按時回家。
2、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爬籃球架、墻壁、樓梯扶手等。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去游泳池或河溝內洗澡。
4、教育學生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不玩火,不放鞭炮,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5、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12周歲以下不得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騎自行車的要遵守交通規則,不得載人。在公路上走人行道,不橫穿公路,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能邊走路邊看書。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不準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公路上的護攔。不得乘坐“三無”車輛。
6、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火柴等危險物品到學校。
7、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斗毆。
8、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不吃零食,不吃腐爛變質的食物,不吸煙,不喝酒,不吸毒,防止食物中毒,防止流行性傳染疾病等。
9、教育學生不進電子游戲廳和網吧打游戲或網上聊天。
10、請學生遵守作息時間,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或離開學校,不允許提前,也不允許遲到。以避免因無監護而發生安全事故。教育學生在門口等候區不打鬧,不做危險游戲,放學后,必須徑直回家,不要在路上逗留。
11、教育學生記住以下電話,發生事故和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報告:
(1)被盜、被搶劫:110(2)火災:119
(3)事故:122(4)急救:120
教育學生對以上電話號碼不要隨便撥打,以免造成不良影響。
四、上述要求希望學生和家長認真遵照執行。
學校:周恩來紅軍小學(西校區)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0
為確保中考期間我校考生的安全,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明確安全責任
班主任是全班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考生的組織、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家長要配合學校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提示考生考試期間注意事項,正確對待考試。教育考生注意飲食衛生和交通安全。教育學生聽從學校安排,必須遵守學校規章制度。
二、考生責任要求
1、考生必須服從班主任的管理。
2、考前考后,考生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準時到達考點,要注意交通安全。
3、考生必須按學校規定,統一吃、住;不準以任何理由在外吃飯,住宿。
4、考生必須按時就寢,遵守就寢紀律,不準高聲喧嘩,不準在宿舍內追趕打鬧,影響其他考生休息。
5、早、午、晚不準外出,如果有特殊事情確實需要外出的,必須有教師陪同或家長陪同。
6、考試期間,考生應管理好自己的準考證、生活用品、錢物及學習用品。
7、考生應注意個人的身體健康狀況,注意清潔衛生,如有身體不適,必須及時向該班班主任反映情況。
8、考生不準去買霉爛、變質、腐蝕食品,以免中毒;不準接受陌生人贈送的食品。
9、考生不準外出喝酒、吸煙、去網吧等娛樂場所。
10、考生考試結束,必須立即回家,不準走家串戶,不得搞聚會,不得下塘下河下壩洗澡。
三、責任追究
各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安全紀律,服從班主任的管理,對不服從管理者,將通知家長,由家長陪同考試。對因擅自行動,無視學校安全紀律而造成安全事故發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負責,學校將嚴肅處理。若不服從管理,發生聚眾斗毆等違法事件,將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處理。
四、注意事項
1、初三考生6月17日下午5點到校,6月20日上午11點放學。初二考生6月20日上午11點到校,5點30放學。
2、考生需要準備的考試物品:簽字筆兩只,2b鉛筆,,三角板,圓規,小刀,橡皮,墊板,準考證等)統一放在透明的文具袋內。
3、請各位家長注意學生中考結束之后的回家時間,要求學生按時回家。學生回家要向班主作電告平安。
最后,祝全體考生:沉著冷靜,考出自己理想的成績!祝各位家長:工作順利,萬事如意!
學生簽名家長簽名班主作簽名:
大橋鎮中學
20__年6月17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1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健康、和諧的校園環境,把學校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實處,結合我校實際,特將學生安全注意事項告知學生、家長,提醒學生和家長時刻注意安全,并簽定學校與家長、學生安全責任狀。
1、全校學生必須自覺接受學校的法制紀律和安全教育,保證遵守學校紀律、安全制度,服從學校管理。
2、嚴禁學生翻圍墻、翻大門、攀登護欄、班級、樓道和校園內嚴禁追逐打鬧、騎樓梯欄桿下滑,上下樓不得擁擠、推搡、跑跳等。
3、學生參加各類體育活動、實驗等,均要在老師的指導下規范操作,聽從指導,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按照老師的要求去做。
4、學生要時刻注意交通安全,自覺遵守交通規則,保證右側通行,不闖紅燈、不橫排行走、不騎飛車。橫過馬路或下汽車時,注意先瞭望、后通行的原則。嚴禁乘坐非法營運車輛、車況不好的車輛和超員車輛。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食物中毒,不買劣質變質及三無產品(無產地、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如在校內發生以上情況,要及時報告學校處理。
6、注意勞動安全,學生參加各類勞動及打掃衛生時,要嚴格按老師的要求去做,聽從老師的指導,并采取嚴格的保護措施。
7、嚴禁攜帶、窩藏管制刀具、棍棒、紅外線手電筒、打火機等器具進入校園。不得玩各種危害性的玩具,不帶手機、MP3等進校。
8、不抽煙、不喝酒、不賭博、不看不健康書刊、音像,不進臺球室、網吧等各種營業性娛樂場所,不打架斗毆,有事及時向老師報告。
9、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格履行請假制度及外出制度。不準私自外出玩耍,不到施工場地、危房、危險地段、橋梁等有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嚴禁學生到鐵路沿線附近游玩,不破壞鐵路設施。
10、嚴格遵守學校的用電制度,不私自亂接線路,亂用亂動各類電器,遭遇雨天時要采取防護措施,防雷電擊傷。嚴禁學生下江、河、湖游泳。
違犯以上規定,由學校及家長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給他人或學校造成損失的,學生及家長自行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觸犯國家法律法規的,按有關法律法規條款規定處理。
學 生(簽字):
學校(蓋章):
學生家長(簽字):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2
大學生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能夠為自己的行為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強化學生的紀律觀念和法律意識,明確學生人身傷害事故發生時學校與學生雙方的責任,保護學生、學校的合法權益,保證學校工作的順利進行,由臺州學院學生處(甲方)與學生(乙方)簽訂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 學校責任
學校應當加強學生安全教育和校園管理工作,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維護學校秩序和學生的人身安全。因為下列各種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校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以及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二)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三)學校向學生提供的藥品、食品、飲用水等不符合國家或者行業的有關標準、要求的;
(四)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學校知道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人員患有不適宜擔任教育教學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學生從事不宜學生參加的活動的;
(七)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八)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導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九)學校教師或者其他工作任何體罰或者變相體罰學生,或者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
(十)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 學生責任
學生應當自覺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提高安全意識,不斷增強自我防范能力。如果出現下列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學生自己承擔相應責任。
(一)學生違反學校禁止性規定的;
(二)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殊疾病,未向學校匯報的;
(三)學生違反實驗操作規則的;
(四)學生私用電器的;
(五)學生自殺、自傷的;
(六)未經學校有關部門同意,學生個人或學生社團組織外出活動的;
(七)學生在上學、放學、離校、返校途中發生的;
(八)學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發生的;
(九)寒暑假期間學生在校外或者學生自行滯留學校及自行到校發生的;
(十)學生參加對抗性或者具有風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的。
三、 其他責任
(一)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學生人身傷害的,而學校已經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二)學生在校期間,因他人行為不慎引起人身傷害的,由致害人承擔相應責任;
(三)他人故意侵害學生的,由侵害人承擔責任;
(四)學生因行為不慎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或者故意侵害他人的,由學生承擔相應責任。
四、 附 則
(一)本協議適應于全日制本、專科學生;
(二)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開始生效;
(三)本協議如與有關法律、法規相違背,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四)本協議一式兩份,學校及學生本人各一份;
(五)本協議解釋權在學生處。
甲方: (蓋章) 乙方:學生(簽名)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3
為了切實做好幼兒的安全工作,創建平安校園、和諧校園,積極預防、妥善處理在校幼兒不安全事故,保護幼兒、幼兒園的合法權益,健全幼兒園、家庭、社會一體化教育網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省、市、縣、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有關要求,依據教育部《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特與班主任、幼兒、家長簽訂本責任書。
一、安全責任
(一)交通安全責任。
1.幼兒上下學路途發生的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責任。
2.幼兒離園較遠的由父母接送上學。
3.幼兒上學、放學、返園、離園途中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堅決禁止幼兒上學乘坐摩托車、農用三輪車等其它機動車輛上學,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二)園外安全
在下列時間段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由幼兒、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節假日、周末時間;2.幼兒因病因事請假或無故逃學期間;3.幼兒請假未獲批準而私自曠課離園期間;4.幼兒園每天除正常在園時間段以外的時間。
(三)園內安全
1.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的,由幼兒及監護人承擔全部責任
(1)住家幼兒兩飯期間不回家吃飯或提前到園發生的安全事故.(2)幼兒違反法律法規,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幼兒園的規章制度或者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而為之造成的安全事故。(3)幼兒或監護人知道幼兒有特異體質,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以書面形式告知幼兒園而造成的安全事故。(4)幼兒身體狀況、行為、情緒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幼兒園告知,但未履行相應監護職責的。(5)在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及幼兒園工作時間以外,幼兒自行滯留幼兒園或者自行到園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6)上課不聽從老師的統一組織,私自活動或不按要求活動造成的安全事故。(7)幼兒違犯校紀校規打架斗毆造成的安全因素由雙方幼兒及家長根據情形承擔相應的責任。(8)幼兒上活動課因不按指導老師的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9)幼兒園嚴禁幼兒攜帶小刀、棍棒、器械、易爆易燃等危險物品,幼兒經教育不聽因攜帶危險物品而造成的自傷或傷及他人的不安全事故。(10)幼兒園要求幼兒一律穿平底鞋,因穿高跟鞋或皮鞋等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11)幼兒不得在電源、取暖爐周圍玩火、烘烤東西。注意防火、防電。因幼兒不聽幼兒園教育造成的一切用電、取暖等安全事故。(12)幼兒不得攜帶貴重物品上學,因攜帶貴重物品發生的丟失事件。(13)因幼兒違犯法律法規、校紀校規造成的公共財物、師生財物損失或丟失的安全事故。
2.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已履行了相應的職責,幼兒園不負責任:
(1)地震、雷擊、洪水、疫情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2)來自幼兒園外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3)幼兒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幼兒園不知道或者難于知道的;(4)幼兒自殺、自傷的;(5)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傷害的;(6)其它意外因素造成的。
(四)飲食安全責任
幼兒園要求幼兒自帶食物、水等食品,早餐、晚餐應回家用餐,所有幼兒不允許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用餐。幼兒因購買三無食品、不衛生食品、飲料或喝生水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幼兒及監護人負全部責任。
二、 事故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班主任應及時告知監護人并及時采取相應措施救助受傷害幼兒。
2.發生幼兒傷害事故,幼兒園與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或事故責任雙方監護人可在自愿的前提下,通過協商方式解決,也可書面請求公安機關進行調解。
3.在調解無效的情況下,可由當事人依法直接提起訴訟。同時幼兒園保留訴訟權。
三、事故賠償
1.幼兒對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由監護人承擔相應的賠償。
2.幼兒園鼓勵、提倡幼兒自愿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幼兒園為幼兒參加意外傷害保險創造便利條件,但不強行保險。
3.幼兒發生安全事故,經幼兒園調解生效后,各責任人必須履行相應的責任。
4.受傷害幼兒的監護人、親屬或其他有關人員,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幼兒園正常教育秩序,或者侵犯幼兒園、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以及在校幼兒的合法權益的,幼兒園報告公安機關依法處理,造成損失的,依法要求賠償。
5.違犯幼兒園紀律,對造成幼兒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幼兒,除承擔經濟賠償外,幼兒園將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說明:
1.依照《幼兒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教育部__年第12號令),幼兒園對未成年幼兒不承擔監護職責。本責任書中所稱“監護人”,系指幼兒家長或家長委托監護幼兒的其他親屬。
2.本責任書一式三份,幼兒園、班主任、監護人各存一份。
有效時間: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班級: 班 幼兒(簽名)
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并蓋章)
班主任(簽名):
幼兒園(蓋章):__幼兒園
__年_月_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4
為了切實加強學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責任措施,確保學生人身安全,構建安全、文明、和諧的校園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周一班會應加入“安全法制教育”內容。用《守則》、《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住宿生不遵守宿舍管理制度,夜不歸宿或翻越圍墻外出造成的事故由自己負責。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持假條方可出門,并在門房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學校和家長各保存一份。
商州區大趙峪初級中學(蓋章) 班主任(簽字)
年級 班學生(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X年XX月X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
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1、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四方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有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班主任: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字):
二0__ 年 月 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6
各位家長:
元旦假期即將來臨,為了確保孩子們能過一個安全、健康、愉快而有意義的假期,我校針對當前形勢,結合本校實際,對今年元旦假期期間的學生日常生活和活動提出以下建議和要求,請各位家長予以配合:
1.放假時間:20xx年元月1日(星期三)一天,元月2日(星期四)正常上課。
2.天氣寒冷,不到水庫、水塘等危險的地方去滑冰溜冰,防溺水事故發生;不攀高,不爬樹。
3.注意交通安全,出行遵守交通規則,不在公路上追逐打鬧,不乘坐無牌無證車輛或農用車,小學生不準騎摩托車、電動車等,12歲以下不準騎自行車。
4.注意用火安全,尤其是放假期間,更要注意安全燃放煙花爆竹防止火情火患、煤氣中毒。
5.注意飲食衛生,防止病從口入,不進入人多、空氣流通不暢的密閉場所,防止傳染病發生。
6.不沉溺游戲,不進入網吧、歌廳等娛樂場所,防止不良思想對學生的影響。
7.注意用電安全,禁止觸摸裸露電線,插座等;禁止私自拆卸電器。
8.加強防盜防搶意識,遇到危險應沉著,冷靜、靈活、機智,想方設法及時報警,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9.嚴格遵守《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確保學生度過一個平安的元旦假期。
注:九年級周二(12月31)下午放學時間為16:40,晚自習不上,提請各位家長知悉!
馬溝渠初級中學20xx.12.30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7
為嚴格責任界限,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根據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經與學生家長協商,特簽訂本安全責任協議書。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校的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學校提供給學生使用的學具、教育教學設備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或者有明顯不安全因素的;
2.學校的安全保衛、消防、設施設備等安全管理有明顯疏漏,或者管理混亂,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及時采取措施的;
3.學校對場地、校舍、生活設施、設備等維護不當的;
4.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教育教學活動或者校外活動,未對學生進行相應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預見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學校違反有關規定,組織或者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不適宜未成年人參加的勞動、體育運動或者其他活動的;
6.學生有特異體質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參加某種教育教學活動,學校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7.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或者受到傷害,學校發現,但未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采取相應的措施導致不良后果的;
8.學校教師或其他工作人員違反教師職業道德,侮辱、毆打、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或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及其他有關規定的;
9.對未成年學生擅自離校等與學生人身安全直接有關的信息,學校發現或者知道,但未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導致未成年學生因脫離監護人的保護而發生傷害的;
10.學校有未依法履行職責的其他情形的。
二、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監護人由于過錯,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學生傷害事故,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1.學生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違反社會公共行為準則、學校的規章制度、紀律,實施按其年齡和認知能力應當知道具有危險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為的;
2.學生的行為具有危險性,學校、教師已經告誡、糾正,但學生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
3.學生或者監護人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或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學校的;
4.未成年學生的身體狀況、行為、情緒等有異常情況,監護人知道或已被學校告知,但未履行相應責任的;
5.在放學或放假期間,學生自行到校活動、自行滯留學校期間發生意外事故的;
6.學生突發急病,學校已經及時采取了救護措施仍發生意外的;
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或返校、離校途中發生事故的;
8.學生自我傷害造成傷殘死亡的;
9.學生自身或者學生之間各種原因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學校明令禁止的活動區域內活動或自帶危險物品、器具造成傷害的;
11.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學校的場地、器械、保護措施并無缺陷)發生意外傷害的;
12.學生或者未成年學生監護人有其他過錯造成傷害的;
三、學校免責范圍
(一)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責任,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責任;
1.傷害事故的發生于學校的設施無關,或者雖與學校的設施有關,但學校的設施并無缺陷的;
2.學校或老師履行了應盡的教育管理職責,損害事件仍不可避免的發生的;
3.來自學校外部且學校無力防范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 4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態,學校不知道或者難以知道的;
5.學生自殺、自傷的;
6. 在對抗性或者具有危險性的體育競賽活動中發生意外的;
7.學校教職工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
8.學生未到校或私自離校,學校已經通知監護人,學生因此造成社會傷害或意外事故的;
9擅自到校內設立警示標識或明令禁止的區域玩耍造成意外事故的;
(二)下列情形下發生的造成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學校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應當按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其他有關規定認定:
1.在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的;
2.在學生不請假自行外出或者擅自離校期間發生意外的;
3.在放學后、節假日或者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發生意外的;
4.其他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以外發生的。
四、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校期為學生在校學習期間。
五、本協議未涉及之處以國家教育部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為準。
學校(蓋章):
學生監護人簽字;
學生簽字:
班 級:
20xx年x月x日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8
為了使您的孩子在本培訓機構健康快樂的學習,本機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切實做好學生的安全,要求學生及家長配合學校做好學生的安全工作,為此,本培訓機構與學生家長簽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具體協議如下:
一.學生上,下課必須由家長親自接送,家長將學生送到機構后必須交其代課教師,課程結束后經教師同意方可離校。如沒有家長接送,學生途中遇到任何不安全事故,本機構概不負責。
二.學生上課期間,必須嚴格遵守本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在教師的指導下開展各項活動,如不聽從教師的安排擅自行動,若造成任何不安全后果,責任自負,本機構概不負責。
三.學生上課期間,不允許擅自外出購買各種用品,如若需要學習用品,一律由教師統一采購,禁止擅自行動。如沒經教師許可外出,造成任何不安全因素,本機構概不負責任。
四.學生上課期間,需自覺愛護公物,如故意損壞必須照價賠償,以及因損壞公物而造成的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機構不承擔責任。
五.學生上課期間,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回家,必須向代課教師請假并出示請假條,經教師簽字允許后方可離校。如未經教師簽字允許,途中如遇任何不安全事故,責任自負,本機構不承擔任何責任。
附: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學生就讀期滿,本協議自動失效。
學校學生安全責任協議書 篇29
根據20xx年中考的有關規定,我校考生于20xx年6月24日—26日期間在柞水縣中參加中考,為了確保在中考期間考生的安全,特簽訂校外住宿學生安全責任書,責任內容如下:
一、安全責任
陪考家長是校外住宿考生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做好管理工作,考生必須自覺遵守學校規定的安全紀律,服從陪考家長的組織和管理,陪考家長要承擔安全責任。
二、責任要求
1、陪考家長應于6月24日下午三點前帶領考生到考點,在教師的指導和幫助下熟悉考試座位及考場環境。6月25、26日兩天正式考試。
2、陪考家長對考生進行考前教育,認真閱讀準考證上的《考生須知》,教育考生正確對待考試。隨時做好考生的思想工作,穩定考生情緒。
3、陪考家長必須在每科考試前半小時帶領考生進入考點;每場考完后帶領考生回食宿地點,禁止學生考試期間在外亂走。
4、考生在每科考試前到考點指定地點向班主任報到,每科考試前后務必檢查好隨身攜帶的準考證及相關物品。
5、陪考家長在每科考試前要督促考生做好考前準備。
6、陪考家長必須細致周到地安排好考生食宿,注意飲食衛生,陪考家長必須與考生同吃、同住、同行。
7、考試結束后,陪考家長必須負責將考生安全帶回。
三、責任追究
陪考家長要高度重視考生的管理工作,強化過程管理,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如因家長失職造成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考生家長自負,與學校無關。
班主任簽字: 學生簽字: 家長簽字: 聯系電話:
20xx年6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