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精選6篇)
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篇1
旅館業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加強對旅館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公安部《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按照“誰主辦、誰負責”的原則,實行治安責任制,旅館業的法人代表或經營者為單位的治安責任人。治安責任人應積極履行維護單位內部治安穩定、確保旅客人身財產安全的職責,現由____________派出所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單位)訂立如下責任書。
一、責任目標
1、經營旅館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治安保衛組織或者指定安全保衛人員。
2、旅館接待旅客住宿必須登記。登記時應當查驗旅客的身份證件,按照規定項目如實登記。
3、嚴格旅館信息采集報送制度,旅館信息系統裝機率、住宿登記率、驗證率達100%,旅館單位每天向公安機關傳輸信息不少于1次。
4、旅館應當設置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對旅客寄存的財物,要建立登記、領取和交接制度。
5、嚴禁旅客將易燃、易爆、劇毒、腐蝕性和放射性等危險物品帶入旅館。
6、旅館內嚴禁賣淫、嫖娼、賭博、吸毒、傳播淫穢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
7、旅館內不得酗酒滋事、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旅館不得私自留客住宿或者轉讓床位。
8、旅館業實行訪客登記制度。
9、旅館工作人員發現違法犯罪分子、形跡可疑的人員和公安機關通緝的罪犯,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不得知情不報或隱瞞包庇。
10、旅館單位應嚴格遵守消防安全各項規定。
二、獎懲辦法
1、旅館業單位違反上述規定,由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旅館業治安管理辦法》和《四川省公共娛樂場所治安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對模范執行上述規定、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期限
本責任書有效期為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責任單位(蓋章):________________ 派出所(蓋章):_______________
治安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責任民警: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本責任書一式兩份,責任單位、派出所各一份。
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篇2
治安管理責任書
甲方: 責任人: 乙方: 責任人 :
為了社會的穩定和本單位的安寧,確保一方平安,根據上級要求,由甲方同乙方簽定治安管理責任書。
一、為把本單位治安工作搞好,乙方必須達甲方的治安目標要求,并接乙方工作人數,每人交納200元,作為治安保證金,待乙方工程項目竣工,經考核后返還乙方,核定乙方 人,保證金 元。
二、治安目標
1.不發生影響本單位經濟建設的鬧事、事件(如鬧事、打架、罵人、集體停工、上廣訪等);
2.不發生重大刑事案件和重大經濟案件(如殺人、搶劫、流氓、盜竊和重大經濟犯罪等);
3.無賣淫、嫖娼、吸毒、賭博、傳播淫穢物品等治安案件;
4.無火災;
5.無職工違紀違規。
三、考核辦法
1.乙方職工發生一起鬧事事件,扣保證金500元,責任人罰款200元;
2.乙方職工發生刑事案件,扣保證金20xx元,責任人罰款1000元;
3.乙方職工發生賣淫、嫖娼、吸毒、賭博等治安案件扣合格證金1000元,責任人罰款500元;
4.發生火災,乙方保證金全部扣除;
5.乙方職工違反總公司規章制度,一次扣保證金200元;
6.考核由總公司保衛匯同甲乙雙方責任人共同進行,并由總公司保衛處簽字發還保證金。
四、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篇3
治安管理責任書
為了強化工程項目的內部治安管理,切實落實責任和措施,確保該施工項目的安全生產,為工程施工的安全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的治安環境,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 責任要求:
1、按照“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承包單位領導必須認真扎實的落實治安管理責任制度,獎罰制度,做好本工程的安全防范工作。各施工單位領導要對本單位項目部及職工進行全面的法制宣傳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認真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列》,要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
2、工程施工人員嚴格按照《江蘇省暫住人口管理條列》相關規定執行,并為理其暫住證。
3、在施工場地及宿舍區內,各承包單位要教育本單位干部職工行路不吸煙,切實做好防火工作。
4、凡是單位職工發生打架斗毆酗酒滋事等違法行為,除按規定處理違法行為人,所在單位也要負連帶責任。
5、本規定自簽訂之日生效。
建 設 單 位 (章) 所 屬 派 出 所(章): 簽訂時間: 簽訂時間:
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篇4
出租人、承租人均為治安責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按照《安徽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租賃手續;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在三日內,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辦理暫住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應當配備人員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承租人退租后,應當在三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應當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不準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留宿他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并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當檢舉、勸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擔以上治安責任。若有違反,接受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務處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員:
年月日
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篇5
出租人、承租人均為治安責任人。
出租人的治安責任:按照《安徽省流動人員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房屋租賃手續;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身份證明的流動人員;在承租人入住二十四小時內,對其基本情況進行登記,并在三日內,帶領或者督促承租人按《安徽省流動人員管理條例》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辦理暫住證;出租的房屋核定的居住人數達到三十人以上的,應當配備人員做好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對出租的房屋進行安全檢查,落實防火、防盜措施;及時排除治安隱患;發現出租的房屋內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并配合公安機關查處,承租人退租后,應當在三日內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委托代理人管理出租房屋的,應當報告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備案,代理人不得再行委托。代理人必須遵守有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承租人的治安責任:按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者申領暫住證,暫住期滿或者移居時,要申請延期或者申報注銷;不準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接受公安機關的監督、檢查;留宿他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將留宿人的基本情況告知出租人,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報告;轉租房屋的,應當經出租人同意,并在轉租后三日內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備案;安全使用承租的房屋,發現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發現同屋居住人員有違法活動或者犯罪嫌疑,應當檢舉、勸止。
出租人、承租人自愿承擔以上治安責任。若有違反,接受處罰。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屋地址:
服務處所:
出租屋所在地村委會(蓋章):
經辦人員:
年月日
治安管理責任書_安全治安管理責任書范文 篇6
為了加強租賃屋治安管理,做好安全防范,強化基礎工作,提高治安管理水平,為我市的改革、發展、穩定創造兩好的治安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關于《租賃屋治安管理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本責任書:
第一條本責任書所稱的租賃屋是指旅館業以外的以營利為目的的、公民私有和單位所有出租于他人的房屋。
第二條出租的房屋,其建筑、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須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規定。
第三條私房出租,出租方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者其他合法證明,向所在派出所申請登記,單位出租的,出租人必須持房屋所有權證或單位介紹信,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
第四條房屋出租人的治安責任。
1、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2、于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或者讓其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后,方可租賃。
3、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基本情況進行詳細登記。
4、發現承租人有違法犯罪活動或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
5、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保障承租人居住的安全。
6、房屋停止出租,因剛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辦理注銷手續。
第五條、房屋承租人的治安責任。
1、必須持有本人的身份證或者其他合法證件。
2、租賃屋住宿的外來暫住人員必須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暫住證。
3、將承租房屋再轉讓他人的,應當到當地派出所登記備案。
4、發現承租人有不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告知出租人予以消除。
5、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有毒等危險物品。
6、集體承租或單位承租的,應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
7、承租的房屋,不準用于其他違法犯罪活動。
第六條、公安機關將定期或不定時的對出租房屋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必須限期整改。
第七條、檢查時,公安人員應當出示證件,依法辦事,禮貌待人,維護出租方和承租人的合法權益。
第八條、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的,根據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九條予以處罰。
1、出租人未向公安機關辦理登記手續或者未簽訂治安管理責任保證書出租房屋的,責令限期補辦手續并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出租金五倍以下的罰款。
2、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無何法有效證件的,處以警告。月租金三倍以下罰款。
3、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責任,發現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活動者有違法犯罪嫌疑不制止、不報告、或發生案件、治安災害事故,責令停止出租,可以并處月租金十倍以下的罰款。
4、承租人將出租房屋轉租、轉借他人未按規定報告公安機關的,處以警告,沒收違法所得。
5、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非法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險物品的,出月租金十倍以下罰款。
出租人:
承租人:
磁窯堡派出所責任區民警: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