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通用19篇)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保衛工作,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及財產不受損害,維護學校良好的育人環境。根據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學生安全責任書》,希望家長、學校共同承擔起教育孩子的責任,確保學生安全、健康的成長。
1、學校及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交通、飲食、游泳、防火、用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不騎摩托車,不乘坐摩的以及“三無”車輛。杜絕意外傷亡事故的發生。
2、注意飲食衛生,不吃腐爛變質、過期、“三無”食品,堅決杜絕飲食中毒事件發生。保持教室及集體場所的衛生,避免流行性疾病的傳播。
3、參加體育活動時注意安全,活動時要檢查體育場地和器材是否符合體育活動安全和衛生標準,劇烈活動前要作好充分的準備,聽從教師指揮,以確保安全。
4、正確處理同學關系,相互尊重,相互幫助,團結友愛。不喝酒、不打架、不盜竊他人財物,不與校外不法青年勾結。敢于同擾亂學校秩序、侵害學生人身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5、增強消防意識,不違章用電、用火,不抽煙、不點蠟燭、不放鞭炮,杜絕火災發生。
6、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要及時通知班主任。中途離開校園要先向班主任申請,班主任批條、門衛老師登記后方可離開。
7、按時作息,準時到校,未經家長同意不得在外住宿,也不準留宿其他人。
8、不準帶水果刀、管制刀具及其它傷人器械入校。
9、不準勒索他人錢物,如被勒索,要及時向班主任,家長或有關部門報告。
10、不看不健康書籍,不進游戲廳、網吧、錄像廳等不適合未成年人的場所。
11、注意人身安全,禁止翻越圍墻、攀登樓梯扶手及其它欄桿、窗口等,上、下樓梯時按規定慢速、有序、靠右行,不在樓道打鬧、玩耍。
12、不穿奇裝異服,不戴首飾及裝飾物,不燙發、不染發、不留長發、女生不化妝。不帶手機、隨身聽、高檔微型等設備入校。
13、 學生之間發生沖突后,家長要按正規渠道向學校反映,冷靜、理智、妥善的解決。禁止教師、家長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
良好的教學秩序是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學生健康成長的重要保證,為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杜絕違紀現象發生,每個同學都要認真遵守《學生安全目標責任書》,如有違犯,學校將依據《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之規定以及我校校規執行。
此責任書一式兩份,一份由家長保存,一份由家長簽字后班主任保存。
班主任簽字: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2
為了保證校內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明確各部門、各相關責任人的職責范圍、督促各相關責任人嚴格履行各自的安全職責,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責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定期檢查重要設備設施如校舍、建筑、電線線路、電器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國家規范和安全要求,受損、泄漏或陳舊老化的必須及時更換或維修。
3、做好防火、防盜、用電的安全檢查。
4、嚴格按照學校制度和國家《衛生法》要求做好學校食堂衛生工作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上報學校。
5、定期檢查微機室、實驗室等設備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6、加強消防檢查,及時添置和更新消防設施,消滅火災隱患;消防通道必須暢通,消防應急指示燈和消防標識齊全。
7、做好體育設施的檢查維修工作,確保學生使用安全。
8、因管理疏忽未發現問題引發的安全事故以及因管理疏忽未而造成的財產損失由管理者負責。
9、樓道、走廊及其它通道必須安全、暢通;走廊護欄高度不低于1.2m;照明設備應處于正常狀態,受損時要及時維修。
10、校園內教學用房、輔助用房、食堂、圍墻和門窗、花臺、石梯、體育設施、活動設施等應符合安全要求,有問題的要及時上報學校維修更換。
11、加強對校園內建筑工地的安全管理,防止學生受到傷害。
學 校(蓋章):
校 長(簽章): 責任人(簽章):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3
為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結合。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7、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利器具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后果學生自己負責。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2、本責任書學生、家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或蓋章:
小學
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4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學生的人身安全及財產安全責任重大。為了加強學校管理,落實安全責任,確保班級穩定和學生安全,學校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以下安全目標責任書:
1、遵照“安全第一”的方針,把安全工作納入班級管理和教育教學的各項工作中去。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學生在校期間,班主任是學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級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
2、班主任有責任、有義務經常性地對班級學生進行思想品德和安全教育。發現學生有不良行為要及時教育引導,防范于未然。
3、班主任應經常和家長溝通,了解學生在家里的表現等情況;及時掌握學生的思想狀況和身體狀況。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進行特殊照顧,防止在各項活動中出現問題。
4、學生在校發生傷病或有危險時,班主任要先實施救護,并及時報告學校和通知家長。
5、班主任應教育學生注意交通安全、飲食安全、季節安全、用電、用火等安全,教給學生安全防范和脫險自救知識;教育學生不打架,不攀爬,不亂投擲,不做危險游戲,不到危險的地方去。
6、班主任要嚴格教育學生遵守學校規章制度,學生無故曠課曠宿或不明原因早退,班主任要及時了解去向,并在1小時內報告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
7、班主任要及時處理班級同學發生的問題,如打架,被索要財物,曠課等。處理不了時應及時向德育處報告。或向學校領導匯報,隱瞞不報的如發生不安全事件,責任自負。
8、教學期間,不準陌生人將學生帶出學校,對身份不明的人來校找學生,班主任要問清情況并密切注意,防止打架斗毆等意外事件發生。
9、班主任要加強學生的心里健康教育和青春期教育,發現異常情況及時疏導并與家長取得聯系,防止學生中出現嚴重的心理問題,杜絕隱性安全問題。
10、班主任要對班級學生安全工作的各種資料妥善保管。
11.要樹立對學生安全高度負責的思想,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教會學生必要的避險知識,提高學生的自我保護能力。
12.密切關注學生的出勤狀況,建立嚴格的班級點名制度(含宿舍),一旦發現學生缺勤(包括上課、食宿等),立即弄清原因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學生不出問題。
13.嚴禁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嚴禁私自將學生趕出教室或者趕回家中。
14.對班級內物資要妥善看管,經常檢查門窗是否牢固,防止可能的失竊現象的發生;同時注意開窗通風,防止班級可能的傳染病的蔓延。
15.經常注意觀察教室、衛生區、宿舍及所轄范圍內的電路是否安全,有無安全隱患,設施是否存在安全隱患,發現隱患立即上報學校進行處理。
16.參加學校或者班級組織的活動(如體育活動、外出、勞動等)一定要跟上,活動前必須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不能放任學生而不顧。
17.進一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如防火、防盜、防觸電、防溺水人身安全、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飲食安全、交友安全等安全宣傳工作,并體現在班會課中。
18.培養學生辨別是非能力,抵制網絡上的各種不良誘惑合理利用網絡,避免迷戀網絡帶來的危害。
19.教育學生不得攜帶管制刀具,杜絕打架斗毆現象發生,妥善保管好財物,學生放學離開教室和離開宿舍要由責任心強、品質好的學生負責關好窗、鎖好門,要加強對學生的法制教育。任何班級未經學校批準,不得組織學生到校外參加其它活動。
20、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發現學生有心理問題,應及時疏導,并及時和家長取得聯系,指導家長做好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21、重視學生安全自救知識的傳授和技能的訓練,培養學生的自救能力,使學生處亂不驚,從容應對各種突發事件。教會學生正確使用110、119、120急救電話。班主任要跟班,并隨時做好上下樓梯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嚴禁擁擠現象發生。
以上各條,作為學校對班主任年度安全工作目標的考核依據。如因班主任工作疏忽,造成安全事故的,將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和追究責任,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學校校長: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起訴訟。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學校: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生學)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分割。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分割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生與家長: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不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5、嚴禁玩炎、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6、不按規定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7、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8、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后方可出門,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9、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21、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3、凡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家長負責。
2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5、學生入校后,自行車一律存放在規定處,禁止亂擺亂放;嚴禁在校園騎自行車,如有違背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轉學或畢業終止。
小學 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6
為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經常進行安全法紀教育,檢查安全工作。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法定第一監護人的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用《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小學生守則》來規范子女的言行,做到家、校教育結合。
3、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4、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5、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6、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江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7、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8、嚴禁學生玩火、玩電、玩炮、玩銳利器具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9、學生在校內外遭受到不法侵害,由司法部門追究當事人責任。
10、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后果學生自己負責。
11、凡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12、本責任書學生、家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學生簽名: 家長簽名或蓋章:
小學
年月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7
為切實加強家校安全育人工作,共同管理自己的孩子,使每個孩子都能安全健康成長和學校學校安全工作管理的各項措施的落實到位;營造安全、文明、和諧、健康的育人氛圍;確保家校聯系渠道的暢通,現由學校和個位家長簽訂本協議并遵照以下條款嚴格執行。
一、加強安全教育工作,家長要時時提醒自己的孩子在上學、放學途中騎車、步行注意事項。
二、按照我國交通法規規定,嚴禁不滿12周歲的兒童在道路上騎車;嚴禁沒有車閘、沒有安全保障的自行車上路。
三、家長有責任教育孩子騎車應注意以下幾點:
1、盡量早起,吃早飯,要留給孩子充足的騎車、步行的上學時間。
2、無論騎車還是步行都要遵守交通法規。特別要注意要靠右行。
3、騎車轉彎時不要突然猛拐;越前時,不要與其靠得太近。騎車的速度不要太快;不要手中持物騎車;不要雙手離開車把騎車;不要兩人騎一輛車;不要曲折行駛;不要相互競賽騎車;不要兩車以上并排行駛。不要相互勾肩搭臂、擠抹追逐;不要騎一輛車,再牽引一輛車。
4、不要緊隨機動車后追趕或騎車行駛;不要手扒機動車奔跑或騎車。
5、不再河邊或有危險的地方逗留、玩耍。
6、不在野外玩火玩危險的游戲;注意安全用電等教育。
四、加強孩子的行為規范教育使孩子養成良好的生活、學習習慣,在學校做個好學生,在家做個好孩子。
五、發現孩子不良現象應及時給于教育、糾正;不縱容不溺愛。
為加強安全教育與防患管理工作,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和思想認識,牢固樹立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 的思想,居安思危,把安全工作抓緊、抓細、抓深、抓實、抓出成效。以上幾點必須共同遵守。如有違者,發生意外事故一切后果由孩子的監護人承擔。
第一小學
學生: 家長:
主管人: 班主任: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8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的安全網絡,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學期安全責任狀:
1、學校、教師、家長、社會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切實抓好學校的安全工作。
2、學校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家庭教育是學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作為學生家長,有責任教育子女遵紀守法,對子女的安全負責,做到家校教育合一。
3、學生要自覺遵守學校和班級的各項規章制度,不做任何有損集體、他人的事,按時上學,放學要準時回家,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有事必須請假,放學后不準在校園內逗留,否則出現安全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4、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性游戲,不爬在樓道欄桿上向上或向下張望,上下樓梯靠右行,不推拉,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5、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6、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學校教師不承擔責任。
7、上課期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要履行請假手續,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8、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9、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上街走人行道,過馬路走斑馬線,不追車、不爬車。如不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嚴禁學生駕駛摩托車;嚴禁在校園內騎自行車、玩滑板車,否則出現事故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學生玩火和在教室內點蠟燭、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物,不準亂接亂拉電線線路,如出現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11、學生不準攀登高空和爬樹木,不準坐在走廊涼臺上,不到危險地段玩耍。不準在走廊欄桿上和窗臺上放置物品,不準在旗桿下玩耍。否則,造成后果的學校不承擔責任。
12、嚴禁學生到溝塘、河流等有水的地方玩耍、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4、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
15、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以及在校外發生的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16、學校和教師不得組織學生參加救火、救溺水活動,家長和學校要對學生進行自我防范和應變能力的教育;要記住火警電話“119”、匪警電話“110”、交通事故報警“122”、醫療急救“120”(沒事別亂打否則屬違法,要嚴肅處理)。
17、不吃“三無”產品(即無產家地址電話、無生產日期、無保質期)和腐爛變質的水果、食物。不到農家田地和果園偷摘果實吃。否則,學校不承擔責任。
18、教師組織班級開展各項娛樂活動首先要考慮安全工作是否到位。否則就不準開展,不聽勸阻擅自開展造成不良后果,由該班教師負責。
19、師生在外遇到校外人員擾亂校園、沖擊校園的要及時報告班主任、值班老師、學校領導及派出所。
20、不準坐無證或證件不全的車、船或農用車、報廢車船,不聽勸阻擅自搭車,造成不良后果,學校不承擔責任。
21、本責任狀自雙方簽字后執行,時效至本學期結束為止。
22、本責任書一式兩份,學校與學生家長各執一份。
(蓋章) 家 長(簽字):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9
尊敬的學生家長:
安全責任重于泰山。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使安全防患措施落到實處,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學習和生活環境,特與學生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內容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二、家長應了解學生遵守學校常規要求情況,做到家校聯合,齊抓共管。
三、家長要對學生進行如下安全教育和管理,教育學生自覺遵守安全常規:
1.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作息時間,按時上學,按時回家,不在路上逗留。
2.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未滿12周歲學生不騎自行車上學、放學。過馬路走人行橫道線,左右看,做到無車確保安全時通過。暑假及外出期間不得乘坐無證車輛、超載超速車輛及小貨車、農用車等非客運營運車輛,杜絕多人乘坐電動三輪車和摩托三輪車。
3.教育學生不要在無家長監護下到河邊洗手或洗澡。
4.教育學生不到危險的地方玩耍,不翻院墻,不在有電的地方經過和逗留,不爬籃球架、墻壁、登樓梯扶手等。
5.教育學生不私自帶小刀、鐵釘、打火機等危險物品到學校,不玩易燃易爆物品,如煙花、爆竹等。
6.教育學生不做危險性游戲,不追逐、打鬧,不打架斗毆。如發現打架斗毆一律開除。
7.教育學生注意食品衛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注意個人衛生,防止流行性疾病的傳染。
8.教育學生不進電子游戲廳和網吧玩游戲,不看淫穢書籍、圖片、影視等。
四、請家長遵守交通法則,遵守學校規定,維護好路隊秩序,在接送范圍內接送學生。
五、上述要求希望家長教育學生認真遵照執行,如因家長安全教育不得力,學生不遵守學校安全規章制度,造成學生安全事故的,其責任由學生家長自負,與學校及班主任無關。
六、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學校家長各存一份。本責任書如有欠妥之處,以國家頒發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
班 級: 學生姓名:
學生家長(簽): 家長電話:
校 長(簽): 校長電話: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0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課間、午休除外。),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1、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生中餐由學校統一免費提供,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22、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3、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20__年元月20日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班主任: 學生姓名:
20__年3月1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1
為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強化學校管理,消除不安全的隱患,杜絕危害事故的發生,創建良好安寧的教育、教學環境,搞好學生安全管理工作,特擬定班級安全管理責任狀,由學校與班主任簽訂責任書。
1、班主任為本班的直接責任人,必須與學生簽訂安全責任狀。
2、班主任經常利用晨會、班會組織本班學生認真學習《小學生守則》、
《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及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安全教育的重點放在宣傳和普及安全知識上認真學習《中小學生安全須知》、《中小學生自我防范安全常識》、《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利用黑板報等加強安全知識的宣傳。
3、班主任把普及安全知識列入計劃要有安全記錄。向學生傳授安全防范和自護自救常識,教會他們在危害和災害面前自救自護的措施。
4、采取措施,做好轉化工作,有效地預防和控制在校學生違法犯罪現象,強化學生學法、知法、守法利用法律來保護自己的意識,控制群體事件的發生。
5、班級組織外出活動,要充分考慮安全因素和防范措施,嚴格實行審批制度,凡組織學生參加春游、秋游、遠足等戶外集體活動,必須制定周密計劃,由學校報總校審批。
6、強化學校、家庭、社會和學生的安全意識,通過召開家長會,使家長和學校配合,共同防止學生在校內外發生意外事故。
7、發現班上學生未到校上課,要及時通知給家長。
8、對因玩忽職守,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事故的,學校將追究責任人責任。
x學校 (章) __ 年級班主任:____
__ 年_ 月_ 日 __ 年_ 月_ 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2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課間、午休除外。),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8、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3、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4、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5、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6、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8、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9、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0、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1、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生中餐由學校統一免費提供,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22、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3、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20xx年元月20日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班主任: 學生姓名:
20xx年3月1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3
為加強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切實保障師生人身、公私財物安全,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強化防范措施,依據<<學校安全工作管理辦法>>,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工作原則,特制定本責任書:
1、責任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全面負責學校安全管理工作;
3、負責學校安全的定期督查、培訓、指導工作;
4、嚴密組織學生各項活動,確保活動的安全;
5、及時妥善處理學校教育教學過程中的偶發事件;
6、明確各崗位安全職責,責任到人;
7、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學校安全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把安全工作納入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主持研究和解決學校安全工作等重大問題。
8、定期召開安全工作會議,傳達上級安全會議精神。
9、本轄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立即趕赴現場組織搶救,協助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學 校(蓋章):
校 長(簽章): 責任人(簽章):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4
為加強對中小學安全管理,保障學生生命安全,維護學生正常教學秩序,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學校與學生及家長或監護人共同擬定如下安全管理合約:
一、學校責任
1、學校要切實抓好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堅持以班或學生為單位,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辦法對學生進行經常性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知識教育,教育學生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努力培養學生優良行為習慣。
2、學校應切實加強對學生在校期間的安全管理。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強化過程管理,定期開展安全督辦檢查,及時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二是加強交通安全管理,建立上學、放學路隊管理制度。實行按學生居住性區域編排路隊,指定路隊長專職負責,形成相互監督機制。加強教育學生上學,放學途中不得搭乘三輪車,小四輪、拖拉機等不符合規定的交通工具。學校報批的集體活動需集體乘車(船)時,學校必須與交通(航管)部門取得聯系,乘坐正規載人客車或船只,嚴禁租用農用車或證件不齊全及車況差的車輛(船只)。
三是加強飲食衛生安全管理。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健康教育,上好衛生健康教育課,并通過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愛國衛生科普知識宣傳,教育學生不吃生、冷、霉爛變質食物,以增強學生衛生意識,培養學生良好的衛生習慣。凡有住宿生的學校應不斷改善食宿條件,向學生提供符合要求的食品和飲用水。以班級為單位,根據不同季節定時或不定時地檢查學生自帶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禁止食用。學生在校期間突發疾病,學校應及時送醫院就診并立即通知家長或監護人到醫院為學生治療,由家長或監護人承擔一切治療費用。
四是加強其它安全管理。教育學生嚴格遵守學校的校紀、校規,并根據學生年齡、認知能力和法律行為能力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預防措施對學生的安全予以管理和保護。對學生具有危險性的行為,如:擅自下河洗澡,不請假擅自離校、課外時間打鬧。在樓梯間擁擠、攀爬翻越護欄、觸摸電器或違章使用電器以及在集體活動中不聽指揮擅自行動和可能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等,應及時告誡、糾正,必要時應責令其寫出檢查或依據校紀校規給予一定的處分。對不聽卻阻、拒不改正的要及時告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并認真做好記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學校要禁止學生參與抗洪搶險和撲救火災等活動。
3、學校應將作息時間準確無誤的告知家長或監護人,以便家長或監護人加強對學生禹校期間安全的監管。
二、家長或監護人的安全責任
1、家長或監護人必須配合學校加強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學生非在校期間的一切安全責任應由家長或監護人負責。
2、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必須使用交通工具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監督學生乘座正規的人客車或船只,禁止學生乘坐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家長應主動與學校加強聯系,及時反映學生的情況,并共同對學生加強教育,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3、學生在校期間患病時,家長或監護人應盡快將其接送醫療部門治療。學生上學前,家長或監護人應注意了解、觀察學生身體狀況,如有不適,應阻止學生返校及時予以必要的治療。學生若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的,家長或監護人應及時、如實告知學校,嚴重者應辦理休學手續,予以休學治療。
4、學生在校期間嚴重違反學校的規章制度和紀律,其行為危及個人及他人安全,造成不良后果的,家長或監護人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和經濟責任。學生在校期間擅自離校的及其行為應由個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自接到學校告知時起,應承擔學生的安全監護職責。
5、學生離校期間(學校組織活動時間以外)其交通及其他安全由學生本人負責,家長或監護人負責監管。
三、學生的安全責任
1、學生必須嚴格遵守《中小學守則》、學校紀律和學校安全管理制度,自覺遵守交通(航運)規則,遵守法律法規,努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因違反校規校紀,違反法律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2、在校期間,嚴禁打鬧;不在樓梯間推搡、擁擠;不攀爬、翻越護欄;不購買食物“三無”食品和霉爛變質食物。放學、上學途中切實做到:遵守路隊紀律。服從路隊長管理:不搭乘和使用農用車及各種不安全交通工具;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攔車、扒車;不騎自行車帶人;不下河(溝、渠、塘、庫)洗澡;不攀高登險;不玩火,燃放鞭炮,不做不安全游戲和活動。
3、在校期間或參加集體活動時,未經教師允許,不得私自離校(離隊)外出和單獨行動。學生放學后或節、假日期間,不在學校逗留,游玩。其它未盡事宜,按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相關規定執行。以上內容,學校、家長或監護人,學生應嚴格遵守,并自覺履行各自責任。如因學生或家長不遵守合約規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其后果學生本人或家長(監護人)自負,學校概不承擔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必須聽老師的教導和管理,如果不服管理一意孤行,出現意外學校不負責任。
本責任書自簽定之日起有效。有效期為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請家長仔細閱讀,認真簽字(蓋章并簽字)。
學 校(章):
家長或監護人(蓋章并簽字):
學 生(簽字):
20xx年9月2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5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2、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3、學校在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4、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侵害。
5、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6、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7、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8、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鞭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9、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私安電器、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0、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簽條后方可出門,并在門衛處做好登記,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1、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課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學生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3、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以上諸條望學校、家庭、學生共同遵守,確保您的孩子平安健康、快樂成長。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6
為了確保學生在校期間的人身安全,避免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一)權利與義務
1、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校并及時通知家長,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要及時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及有關部門報告。
2、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一定要保持冷靜,克制情緒,不得在事故處理過程中無理取鬧,擾亂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或侵犯學校、教師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合法權益,應當積極配合教育行政部門的調解,達成諒解,取得問題的圓滿解決;雙方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以提起訴訟。
3、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二)事故與責任
學校: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班主任對班級的安全負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班主任老師每學期第一課應是“安全法制教育課”。用《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來規范學生的言行,提高認識,防患于未然。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擔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指已參加保險的生學)
7、學生在校期間(規定上學時間),校方有責任保護其不受非法分割。
8、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分割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10、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學生與家長:
11、不喝生水,不吃腐爛水果以及變質食品等,不買零食尤其是地攤上的小食品,養成良好的衛生不習慣,預防中毒現象發生。
12、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4、嚴禁學生騎摩托車,在校園內使用手機,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5、嚴禁玩炎、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6、不按規定亂吃亂住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17、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亂拉電線,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8、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后方可出門,否則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9、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學校工作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0、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21、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22、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23、凡走讀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家長負責。
2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25、學生入校后,自行車一律存放在規定處,禁止亂擺亂放;嚴禁在校園騎自行車,如有違背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本人負責。
此責任書一式二份,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轉學或畢業終止。
小學 負責人簽字:
班主任簽字:
學生家長簽字: 學生簽字: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7
為了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防范措施,依法處理學校各類安全事故,切實保障學生安全,維護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學生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學校特與家長簽訂學生安全責任書。
1、家長是學生的法定監護人,是學生校外安全的責任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2、家長負責加強對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子女的安全防范意識。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禁止不到法定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以確保學生安全。
3、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應對子女進行道德教育、文明禮貌教育。要教育學生在校內要自覺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校規校紀,追逐打鬧,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會由班主任及時通知家長,學校依法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應承擔的經濟損失。
4、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負責并督促學生按作息時間按時到校,學生因病或其它事不能按時到校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必須要提前向班主任老師請假。要經常與孩子溝通,了解學生學習、生活中的困難及時疏導、幫助。
5、父母及其他監護人要負責學生上學、放學路上的安全,按學校規定接送學生。
6、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按時到校,按時離校。不準在途中玩耍。學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家長必須向班主任老師履行請假手續,學生上學或放學要求家長接送,確保孩子上學或放學途中的安全,如果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7、學生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只準乘坐有證件的客運車輛等,否則發生事故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8、父母或其他監護人要全面負責學生在假期內的安全工作,確保學生安全。
注:家長一經與各班和學校簽定了此責任書,就要教育,管護好自家學生。若因家庭教育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學生不安全事故,學校概不負責。(從簽字起學生在我校就讀時長期有效。)
班主任(簽名): 學生(簽名):
學生家長簽字:
年 月 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8
學生安全問題是學校、家庭乃至社會關心的首要問題,各級領導十分重視。為進一步加強學生安全管理,根據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擬定此學生安全責任書,以明確學生的安全責任,確保學生校內外安全。有關學生的安全問題,漢薛小學提出“十不準”:
1、不準吸煙、在宿舍內點燃蠟燭、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破壞消防設施的現象發生,以免引起火災和滅火不利造成的傷害。
2、不準私自加用電器、更換電器損壞開關及其他公共用電設施,以免引起觸電事故。
3、不準爬樓頂鉆窗、攀登高危設施、在樓道打鬧擁擠和到建筑施工區游走,以免發生扭傷碰傷和砸傷事故。
4、不準跳墻,不準在操場投擲區外投擲和投擲區內任意穿行,保證體育訓練等安全。
5、不準打架斗毆、勾引外校人員進校尋釁滋事,保證人身安全。
6、不準私自外出、夜不歸宿,避免發生各種傷害。
7、不準到水庫、塘灣、溝壩玩水,以免發生溺水事故。
8、不準吃無衛生保障的小攤食品,濫用藥品,以防中毒。
9、不準在行進中違反交通規則,以免出現交通事故。
10、不準到校外上網、看錄像,以防發生意外。
以上十條,希望同學們認真執行,學生家長作為監護人要對學生進行管理和監督。如有違犯,責任自負。
責任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小學生安全管理責任書 篇19
為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避免和減少學生傷害事故的發生,提高防范意識,劃清責任界限,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網絡,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事 故 與 責 任: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安全教育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責,學校各班主任對本班學生的安全負責。
2、學校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法制教育,檢查安全工作。
3、嚴禁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師本人負責;但屬履行職責,進行正常的批評教育,出現意外后果的,由學生方負責。
4、教師或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違反工作要求、操作規程、職業道德造成學生傷害的,由教師或工作人員本人負責。
5、學校開展校內外集體活動,因組織不周,造成意外傷害的,學校應承擔一定的責任;由于學生不聽指揮,違背有關規定,造成意外傷害的,學生應承但一切責任。
6、學生在校園活動中發生安全事故或受到意外傷害,學校有責任積極配合家長向保險公司申請索賠,與教師無關。(指已參加保險的學生)
7、 來自學校外部的突發性、偶發性侵害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8、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在學校管理職責范圍之外發生的傷害,學校不承擔責任。
10、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打架斗毆,吸煙酗酒,做危險性游戲。如有違反,造成學生傷害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11、嚴禁玩火、玩電、玩水、玩炮、玩銳刃鈍器,一旦出現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2、嚴禁學生在教室焚燒廢紙、點燃蠟燭、否則一旦出現意外,由學生自己負責。
13、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造成社會危害或出現意外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14、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意外傷害,由學生本人負責。
15、學生自行外出或擅自離校期間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6、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7、不準學生騎自行車上學,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
18、學校應加強食品衛生安全教育,不準學生買其它食品食用,不食來歷不明的食品,學校供餐食品學生必須一次用完,不能帶出學校或自由留取,若因違反造成的一切事故由學生方自己負責。
19、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概由學生家長負責。
20、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此責任書自簽字之日生效至學生畢業終止(由學校保存)。
校長(簽字)或蓋章:
學生家長:
( )年級班班主任:
學生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