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精選3篇)
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1
一、認真學習和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公安部61號令)、《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本單位消防。
二、工作期間做到不吸煙、不喝酒,沒有酒氣,文明上崗,優質服務。
三、熟悉現場安全通道,自覺維護安全通道暢通。
四、掌握滅火器材的分布情況,熟練使用滅火器材,知曉火警電話“119”,把握現場應急事項(使用滅火器材,引導群眾疏散等)有序進行。
五、上班前對工作區域的檢查,保證設備和設施正常運行。
六、下班前對工作區域的.檢查,保證關閉切斷各設備電源,檢查應急燈是否正常。
七、不得私自亂拉亂接電線,不得擅自動用明火。
八、遇有火情或隱患,即在第一時間向消防管理員反映,并合理使用防火、滅火逃生器具,并撥打火警“119”。
九、妥善保護消防設備,保證消防設施標簽完好,不得損壞或損傷消防相關的器具。
承諾人:
時間:年月日
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2
為了加強學校的消防安全管理,確保消防安全,本場所將嚴格履行以下承諾:
一、認真落實防火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強化消防安全管理,堅決防范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場所在使用或者開業前以及改建、擴建、重新裝修的,經消防部門行政許可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開業。
三、定期開展防火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營業期間堅持每兩小時開展一次防火巡查,營業結束時組織全面檢查,消除火種。
四、營業期間不使用明火,不動火施工,不進行裝修改造。
五、場所內不設置員工宿舍,不留宿從業或消費人員。
六、嚴格按照國家規定設置消防設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標志,并經常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不損壞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及器材。
七、營業期間堅決不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不鎖閉安全出口,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
八、加強用火、用電、用油、用氣的管理,不亂拉亂接電線,不違法使用、儲存、經營各種易燃易爆的危險化學品;營業期間堅決禁止在場所內燃放煙花、爆竹。
九、場所內不采用聚氨酯泡沫塑料等易燃材料或未經阻燃處理的軟包、地毯、沙發、窗簾等進行裝修,不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處裝設容易誤導疏散的玻璃、鏡子等。
十、定期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和滅火疏散演習,不斷提高員工的防火意識、自防自救常識和引導顧客疏散逃生的技能。
十一、嚴格按照核定人數營業。
本場所未履行以上承諾的,自愿接受消防部門的處罰,發生火災事故的,自愿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承諾單位:
消防治安安全責任書 篇3
氧焊工安全環保責任制
1、安裝氧氣表時,先檢查氧氣表及所用工具、手套是否有油污,嚴禁使用有油工具。
2、氧氣瓶應小心輕放,防止暴曬,開氧氣時人員應站在氧氣瓶嘴側面;禁止用鉛絲和硬物墊氧氣瓶嘴。
3、使用乙炔發生器時,應先檢查有無漏氣,乙炔發生器附近嚴禁煙火,沖洗乙炔發生器及加電石時嚴禁吸煙,乙炔發生器與氧氣瓶之間距離不得少于5米。
4、工作前應檢查氧氣表、乙炔發生器壓力表及安全裝置是否完好無損。乙炔發生器必須使用防爆片。
5、注意氧氣表壓力一般不超過5公斤/厘米,割刀回火應立即關閉氧氣,乙炔發生器開關,同時注意防止皮管破裂傷人。
6、嚴禁在易燃、易爆物附近操作,如因工作需要,應做好防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