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暑假防溺水包聯責任書(精選3篇)
小學暑假防溺水包聯責任書 篇1
一、防溺水安全教育“七不兩會”
(一)“七不”:
1、不私自下水游泳;
2、不擅自與同學結伴游泳;
3、不在無家長或監護人帶領的情況下游泳;
4、不到無安全設施、無救護人員的水域游泳;
5、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在上下學的途中下溪、河、溝、水庫、水坑、山圍塘等危險水域游泳、游玩、嬉水;
7、不盲目下水施救。
(二)“兩會”:發現險情——
1、會相互提醒、勸阻并報告;
2、會基本的自護、自救方法。
二、我向學校鄭重承諾:1、遵照學校要求,堅決做到不到危險水域旁游玩學生防溺水安全承諾書5篇作文。
2、堅決不下溪流河灣、池(塘)、潭及井邊和工地水池游泳。
3、不擅自邀請其他人下溪流河灣、池(塘)和工地水池游泳。
4、不到河灣溪流、池、井邊等可能發生落水的危險區域玩耍、戲水。
5、在見到有人落水而自己又無能力救護的情況下,不避而不見或者盲目下水救人,我會采取大聲呼救或者報警(110)等措施。
小學暑假防溺水包聯責任書 篇2
為確保學生上學期間的人身安全,健全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一體化網絡,根據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簽訂本安全責任書:
1、學校、班級、教師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實行安全責任制,校長對全校安全負總責。學校與各班簽訂安全責任書。
2、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自護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應措施,預防和消除學校存在的安全隱患。
3、學生家長作為學生的監護人,應當依法履行監護職責,配合學校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護工作。
4、學生要認真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的規章制度,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避免和消除相應的危險。
5、嚴禁在校內追逐打鬧、不做危險游戲,不跨越欄桿,不爬圍墻,在沒有教師的指導下,不到各種器械上活動;集體活動時一切行動聽指揮,遵守校規校紀。如有違反,造成傷害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6、學生之間違紀造成傷害的由肇事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費用。
7、日常上課時間,學生不得隨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請假,經準許后方可出門,否則出現事故的,由學生方承擔一切責任。
8、學校不知道或難于知道學生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異常心理狀態而造成的傷害,學校不承擔法律責任。
9、放學后、節假日或假期等非上課時間以外,學生自行滯留學校或自行到校發生的傷害,由學生自己負責。
10、嚴禁學生到網吧上網等不適宜的場所,由此而造成的意外傷害事故,由學生自己負責。凡在校外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由學生家長負責。
11、學生在上學或放學途中,家長應督促他們準時到校或回家,不準騎自行車、乘做三無車輛上學,不準在途中玩耍。否則,如發生意外,責任在學生方。
12、學生禁止在校門外買小食品,亂吃亂喝造成意外后果的,由學生自己負責。
13、嚴禁學生擅自到溝塘河游泳、洗澡,否則造成意外事故一切由學生方負責。
14、學生在校外造成社會危害,由學生方負責經濟賠償,觸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門依法處理。
15、學生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出現事故的由肇事方負責。
16、嚴禁學生玩火、電,玩炮,玩銳利器具等,一旦出現后果,由學生自己負責。
17、學生應嚴格遵守《小學生守則》《小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和學校安全制度。因違反上述規定造成的后果學生自己負責。
18、本責任書學生、家長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班 主 任(簽字):___________
學生姓名(簽字):_________ 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____
小學
年月日
小學暑假防溺水包聯責任書 篇3
為了貫徹落實20xx年中等職業教育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做好我校20xx年中職招生工作,現與各教師制定如下目標責任書:
一、目標任務
1、搞好職業教育招生宣傳工作。要深入所包村組、學生、家長、家庭,通過宣傳,使家長、學生充分認識到上職校同樣是成功、成才之路,上職校升學有望、就業有門,宣傳政府對職校生的各方面優惠資助政策,宣傳各校辦學優勢和特色專業,鼓勵吸引學生報讀職業學校,實現進得來,學得好,送得出。
2、積極創造條件,擴大招生范圍,利用各種優惠政策吸引學生到職校就讀。
3、制定科學的招生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證招生任務圓滿完成。
4、加大宣傳力度,密切配合縣教育局、教育管理中心和學校進行全方位、多形式宣傳,堅定初中畢業生報考職業學校的信念。
5、我校成立了以校長為組長,分管人員為副組長,各教師為成員的職校招生領導小組。各成員要明確職責,端正態度,根據學校招生任務分解,明確到人,責任落實,確保完成下達的招生任務。
6、我校校長與教師簽定目標責任書,保證中職招生任務全面完成,確保招生目標順利實現。
7、未經縣教育局批準,任何學校和個人不得擅自讓其他學校和個人進入學校宣傳,不得向其他學校輸送學生,不得從中收取禮品、禮金或獲得其他好處。
二、獎懲辦法
1、對完成職業招生目標任務和超額完成任務的教師,在年度績效考核中嚴格兌現獎懲(注:除按照上級的要求進行獎勵以外,另超額完成1人次各加工作成績分5分)。
2、對沒有完成職教招生目標任務的教師實行一票否決,當年不得評先選優、兩年之內不得晉職晉級。
3、對未按時完成職教招生目標任務的教師個人,未完成1人次扣工作成績分5分,并處罰金500元。所處罰的金額獎勵給超額完成任務的教師。
4、在中職招生宣傳工作中,進行反面宣傳,造成惡劣影響而影響學校其他教師招生的,與績效工資直接掛鉤,并扣工作成績分10分,處罰金1000元。
5、對違犯上級規定,隨意向外推薦學生并從中獲取好處的教師個人,一經查處,學校將嚴肅處理。
學校(公章)
學校領導簽字:
責任教師簽字:
20xx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