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定向捐贈協議書(精選3篇)
單位定向捐贈協議書 篇1
單位定向捐贈協議書
捐贈單位名稱: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經營范圍及方式: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開戶銀行:
賬號:
受贈單位名稱: 市慈善總會
住所:
電話: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職務:
開戶銀行:
賬號:
以上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協議如下:
一、捐贈方義務
向受贈方捐贈 并提供合法的所有權憑證。標的物具體情況如下:
名稱:
質量:
數量:
價值:
(是/否)有瑕疵:
二、捐贈方權利
與受贈方合議后,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不危害公共利益前提下,受贈方可以指定所捐 用途、用法如下: 。
三、受贈方權利
接受捐贈并查驗所有權憑證。
四、受贈方義務
接受捐贈款項或物品后,依照捐贈方指定的用途和方式支配使用捐贈款物。
五、其他約定
雙方遵循誠實信用原則簽訂協議,如有未盡事宜,以實現協議為目的,自愿協商解決或者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如有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六、爭議解決
雙方當事人就本合同項下的相關事項產生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選擇以下第 種方式解決:(只能選擇一種)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協議效力
本協議自 之日起生效。
八、協議文本
本協議壹式 份,雙方各執 份,具有同等效力。
捐贈方:
受贈方: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單位定向捐贈協議書 篇2
甲方(招生單位):
乙方(定向盛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據(20年“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管理辦法),就丙方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錄取丙方為20年____________專業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
二、甲方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對丙方進行管理,按培養方案對丙方進行培養。甲方按學校規定向丙方發放碩士研究生普通獎助學金。丙方學習期滿、符合碩士研究生畢業條件,甲方準予畢業,符合碩士學位授予條件,甲方授予碩士學位。丙方學習結束離校后,甲方將丙方的畢業證書、碩士期間檔案等一并直接寄送乙方,乙方負責指導丙方就業。
三、丙方人事檔案、戶口轉入甲方。黨、團組織關系轉入基礎培訓學校,基礎培訓結業考核合格后轉入甲方,丙方在甲方的學習結束后必須回到乙方所在盛自治區、直轄市就業,且服務年限不得少于5年。甲方在丙方畢業后負責將其人事檔案、戶口及黨、團組織關系直接轉回到乙方。
四、丙方必須遵守學籍管理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學業。丙方在校期間受警告、記過、留校察看等處分,由甲方通知乙方。丙方中途退學、受開除學籍處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繼續學習,由甲方依據有關規定處理。丙方在學期間欲變動學籍(休學、延期畢業等),須提供乙方的同意證明,否則不予辦理。
五、丙方第一學年須到教育部指定的基礎強化培訓基地進行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入甲方繼續碩士學位培養階段學習。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經甲、乙、丙三方簽字并蓋公章后,自丙方取得正式學籍(到民族碩士基礎強化培訓基地報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按本協議執行全部條款。
七、違約情形及處理
丙方有以下情況,乙方有權追究其相應的違約責任:
畢業后未按本協議去定向盛自治區、直轄市工作的,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一次性向乙方退還所享受的免費教育經費、普通獎學金,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
八、未盡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分別簽訂補充協議。
甲方單位公章:乙方單位公章:丙方簽字:
甲方負責人簽字:乙方負責人簽字:
單位定向捐贈協議書 篇3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嚴格履行。
第一條、 果品數量
合計:壹佰貳拾萬零肆仟圓整(小寫:1,204,000.00)
第二條、 果品質量:
按照國家規定的規格標準執行。
第三條、 交貨方式:
根據每次的實際需要來支付貨品。
第四條、 運費承擔:
運輸費均由乙方負擔。
第五條、 期限:
一星期內分三批交貨。
第六條、 結算方式:
貨款在每批水果交貨后60日內通過匯款支付。甲方帳號: 。
第七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交貨量不足,應向乙方償付少交部分總價值30%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規定時間交貨,每逾期10天,應向乙方償付遲交部分總價值20%的違約金。
(3).甲方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應當返工,所造成損失由甲方自負。
第八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收貨,否則,應向甲方償付少收部分總價值20%的違約金。
(2).乙方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等級和價格標準,壓級壓價收購,除還足壓價部分貨款外,應向甲方償付壓價部分總價值10%的違約金。
(3).乙方在甲方交貨后,應按時付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償付未付款部分總價值10%的違約金。
第九條、
甲乙雙方由于自然災害和其他不可抗力,而確實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可互相協商修訂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4月9日至20xx年7月9日。
甲方簽名: 乙方簽名:
公司蓋章: 公司蓋章:
日期:20xx年4月9日日期:20xx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