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

運輸合同,又稱運送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旅客或者貨物從起運地點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的合同。
運輸合同范圍廣泛,種類繁多。
合同特征
(一)運輸合同一般為雙務和有償合同。在運輸合同中,承運人負有將旅客或貨物運送到約定地點的義務,旅客或托運人負有按照規定支付票款或運費的義務,這兩種義務互為對價關系,所以運輸合同一般屬于有償合同。但作為例外情形,運輸合同也有無償的情況,譬如好意同乘的情形。
(二) 運輸合同多為格式合同,即運輸合同多為承運人提供的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格式條款,在訂立合同時旅客或托運人只有同意或不同意的權利。客票、貨運單、提單等均為依照專門法規統一印制,運費一般也是執行統一的規定。當然,運輸合同一般為格式合同并不排除有的運輸合同不采用格式合同的形式,而由雙方協商訂立。
(三)運輸合同多為諾成合同,自雙方簽署合同時成立,無須額外的交付特定實物的行為。當然,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或另有交易習慣時除外。
合同分類
運輸合同范圍廣泛,種類繁多,采用不同的標準,可對運輸合同作不同的分類。
(一)以運輸的對象為標準,可將運輸合同分為旅客運輸合同和貨物運輸合同。前者是指承運人將旅客從起點運送到約定的目的地的合同;而貨物運輸合同是指承運人將所交運的貨物從起點運送到約定目的地的合同。《民法典》所采取的主要是這一種分類。
(二)以運輸工具為標準,運輸合同可分為鐵路運輸合同、公路運輸合同、航空運輸合同、水上運輸合同、海上運輸合同及管道運輸合同等。
(三)以承運人的數量為標準,運輸合同可分為單一運輸合同和聯合運輸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