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貨物運輸合同(精選12篇)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二,包裝要求: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三,運輸辦法及運雜費負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托運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到貨時間及地點: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付款辦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______
地點:__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2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復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調度機構,安排專職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稅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于抵扣賠償金。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托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后,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3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_市勞動合同條例》及本公司的有關規章制度,在互盡告知義務的基礎上,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定期合同;
本合同的固定期限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為期年個月,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為試用期,為期個月。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一崗多職的工作原則,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
甲方聘請乙方在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崗位,該崗位為乙方的主體崗位;除主體崗位外,乙方上級主管可根據工作需要臨時安排其它工作。
第三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調整乙方的主體崗位。
第四條乙方應按甲方所規定的工作內容、范圍及職責,按時、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任務;甲方可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
三、工作地點、工作時間、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五條乙方工作地點:。
第六條勞動時間:
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定時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至5時。
甲方應合理安排乙方工作任務,甲方因工作需求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時,乙方應配合,甲方允許乙方作出相應時間的補休。
第七條勞動條件:
1.甲方應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的工作環境,保障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根據乙方崗位的實際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3.甲方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工資支付:
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所稱“工資”是指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包括獎金、國家及公司規定的各種補貼和津貼。
1.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根據本公司先行工資制度標準確定乙方工資。試用期內工資元,轉正后工資為元;乙方在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工作任務的前提下(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獎金為元。
2.甲方于每月10日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
第九條甲方根據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了變崗變薪的制度,基于這一原則,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在乙方工作崗位調整時對乙方的工資標準予以相應變更。
第十條甲、乙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生產經營的狀況或乙方實際工作能力和工作表現(以人力資源部的考核及部門經理考核為準),適時調整乙方的工資。
五、福利待遇
第十一條甲方為乙方依法購買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
第十二條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應按國家所規定的休假制度,予以乙方符合條件的各類法定節假日,婚喪、生育等帶薪休假待遇。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工醫療的,由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病情證明,按有關政府規定的或甲、乙雙方的約定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內的病假工資。
第十四條乙方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工傷醫療期的時間由指定的治療醫院提出意見,并經本公司住所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醫療期間享受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工資改發工傷津貼。
第十五條乙方因工傷亡或非因工傷亡等待遇,按有關法律規定及公司有關規定程序執行。
六、規章制度、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甲方制訂的規章制度(適用全公司員工的),應經合法程序(職工代表大會)通過并公示。
第十七條甲方制訂的專項規則(適用乙方的),簽訂本協議時已詳盡告知。
第十八條乙方對甲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有效的各項規章、規則,表示已知并確認無異議。
第十九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及工作范圍;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二十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公司的規章制度,視具體情況給予不同程度的行政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一致的,可變更本合同條款。
第二十二條訂立本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_市有關政策及本公司有關規定發生變化時,甲、乙雙方應變更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三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本合同方可繼續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四條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2.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在試用期內,乙方必須10個工作日前以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辦理交接工作。
第二十七條試用期滿轉正后,在合同期限內,除下列情形外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若未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的,應賠付甲方一個月實際工資收入。
1.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
2.被有關國家機關依法審查尚未結案的;
3.乙方因與甲方就出資培訓深造或資助購房等有服務期約定,且服務期未滿的。
第二十八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形式的補償金: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以人力資源部的處罰為依據)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乙方提供的簡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提供的學習經歷與工作經歷與實際不符的,乙方向甲方介紹的其培訓經歷、榮譽經歷或職稱、學歷有虛假的情形視同為屬于上述情形。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⒈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⒉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后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⒊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也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4本合同以及甲方規章制度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4)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三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終止:
⒈本合同期限屆滿的;
⒉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⒊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乙雙方實際已不履行本合同滿三個月的;
5.本合同期限屆滿,但乙方有第三十條約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該情形消失。
第三十二條甲方按法定程序宣告歇業、撤銷、解散、破產的,本合同可以終止,但甲方應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
第三十三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期限屆滿,經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按規定支付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本合同終止;
第三十四條合同雙方若要求續簽本合同,應當在本合同期限屆滿前三十天內,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簽勞動合同。
十、工作移交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終止之日起30日內或本合同任何一方作出解除合同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乙方必須履行工作移交義務,按照甲方移交規定程序全面、適當地辦理移交。
十一、保密協議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履行本勞動合同期間或離職后,對本工作掌握和了解的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乙方故意泄露甲方的商業秘密,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甲方有權要求賠償。本條所指的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悉,能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甲方的客戶及相關業務信息屬于甲方的商業秘密。
十二、違約責任
第三十七條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須承擔違約責任,具體賠償額根據法律、法規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程度確定。
第三十八條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十五條約定履行工作移交義務的,按該項工作移交所需要的期間為計算依據,以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時上一個月的工資收入為標準支付甲方違約金。
第三十九條在本合同期限內,甲乙雙方經協商另簽專項協議的(如服務期協議、保密協議等),該專項協議為本合同附件,專項協議對違約責任的約定與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該專項協議為準。
十三、勞動爭議
第四十條甲、乙雙方履行本合同而發生勞動爭議時,適用勞動爭議程序。
第四十一條甲、乙雙方發生的勞動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也可自發生爭議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不服從仲裁的一方,可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十四、其它約定事項
第四十二條甲、乙雙方確認,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通訊送達地、聯絡電話是各類文書、文件送達地。若發生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對方,未告知的,所發生的法律后果由未告知方自行負責。
第四十三條乙方在本合同中所簽署的姓名和筆跡,確認為用于本合同履行期間(包括服務期內)對其他所相關文書的有效簽名。
第四十四條乙方確認在簽訂本合同時,已了解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并愿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條甲、乙雙方確認公司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告的各類通知,都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第四十六條甲方已經將公司的基本情況(包括乙方的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告知乙方,乙方也已經了解該情況,雙方在此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第四十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處理。
第四十八條本合同如與國家、本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四十九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簽定之日起須經甲乙雙方簽字蓋公章后生效,兩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原勞動合同作廢。
甲方:_x乙方:_x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4
托運方: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運雜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收貨方,托運方代為賠償的,托運方有權向承運方追償。
4.交通事故損失由承運方承擔,因此而造成的貨物損失承運方應予賠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糾紛解決:本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需通過托運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二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簽章生效。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5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二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三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五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六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6
合同編號:---
委托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20--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20--年--月--日 簽署日期:20--年--月--日
甲方(托運人):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人):____________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7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_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_
托運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收貨人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經充分協商,就_________(貨物名稱)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可以列表寫明,也可以用文字直接表述)。
二、貨物的包裝(寫明包裝的條件、標準等內容)。
三、貨物的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貨物的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期限:_________________
五、貨物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
六、貨物的裝卸責任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
七、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________
八、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九、托運人是否聲明價格,是否辦理貨物運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合同一式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送單位存查份。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托運人(章):________________承運人(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簽名):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8
委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海運進出口業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等法規的有關規定,現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理貨物出口的配艙、裝船、進棧、報關等一系列貨運代理工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均持有有效營業執照,并且嚴格按照營業執照中的營業范圍開展業務。由于甲方的違法經營行為給乙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與不利后果,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同意將其攬取的或其生產的貨物委托乙方代理安排運輸。
三、訂艙時,甲方應正確填寫由乙方提供的規定格式的訂艙委托書,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以書面的形式傳真或派人送交乙方,保證委托書內容的完整性,其中應當包括但不限于所托運貨物之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日期,貨物品名(中英文品名)。甲方對于在裝卸、儲存、保管或運輸中有特殊要求的貨物應在委托書中明確提出并隨附相關文件。如果委托書內容未注明,由此可能產生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同時,甲方需于委托書上注明本協議編號,以免喪失協議內容之權利。
四、訂艙內容要求更改或取消時,甲方必須最遲于貨物裝入集裝箱的當天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并與乙方的相關操作人員書面確認,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風險和額外費用;若貨物已進港或已離港,則乙方有權視情況決定拒絕更改。
五、甲方應當保證每月向乙方委托出口運輸業務量不少于_________teu。乙方及時向甲方提供有關承運人的船期及運價變動信息。
六、甲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確認費用,本協議運價(由我司代收代付承運人,費用由運費和傭金組成)可根據市場價格的變動作相應調整,經雙方確認后生效。乙方為甲方墊付的額外費用實報實銷。
1.乙方在甲方保證上述委托運輸業務量的前提下,乙方按下述優惠價向甲方結算普通干貨箱包干定額費:
自拖箱:人民幣_________元/20箱人民幣_________元/40箱
報關費:人民幣_________元/票
其它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每票限一張報關單。如因報關內容較多需增加報關單,每張報關單增收電腦預錄費人民幣_________元,報關后退關收人民幣_________元。)
2.海運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訂艙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海洋運費按雙方確認運價(甲方可以在委托書上標明)或甲方得到船公司的確認價(應隨附優惠協議號或確認件)執行,但仍應履行本協議第十一條之規定。
八、費用結算
1.經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結算運費:
a.費用按航次結算,只有在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交付提單。
b.甲方于船開后_________天內,將所發生的費用支付給乙方。
c.采用月結的形式,甲方墊付_________美元作押金,每月_________日結清上月乙方已墊付的費用。
2.經雙方協議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支付費用:
a.現金的付款方式;
b.電匯,并及時把銀行匯款水單復印件送交給乙方;
c.采取同城托收無承付的辦法結算外匯海洋運費,雙方另簽定外匯同城托收無承付結算協議。
3.在甲方按時付款情況下,乙方按海洋運費_________%的比例退定艙傭金給甲方,確認或協議凈價的除外。
4.甲方應當及時確認乙方之結算清單,若于收到結算單后七日內未予書面回復確認的,視為對于費用之確認。
九、甲方付清上述費用和報酬,乙方應及時將海關退還的核銷單,退稅單等有關單證交付甲方。
十、甲方應當按照乙方提供的費率或者其他計費依據向乙方支付應由甲方承擔的費用和報酬,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甲方必須按照約定準時、足額支付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任何基于本協議下業務所產生的費用。若甲方拖欠費用,則乙方有權采取以下措施維護自身權益,而由此所產生的一切風險、費用、責任均由甲方承擔。乙方有權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或數種方式:
(1)暫停一切本協議下業務的操作,直至費用付清;
(2)可以延遲簽發包括提單等運輸單證,直至費用付清;
(3)解 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擔乙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直接與間接損失;
(4)有權滯留本協議下業務中所產生的單證,包括但不限于提單、外匯核銷單等單證;
(5)有權于所簽發的當次提單上加以相應批注;
(6)通知目的港代理延緩交付貨物。
同時,甲方對于拖欠之費用應當向乙方支付日萬分之五的利息。甲方授權乙方代領提單或者其它類似權利憑證,視為甲方同意將上述憑證出質于乙方作為其應當承擔的費用和報酬的擔保。甲方應當保證其具有合同的出質權利。由于甲方出質不當造成第三人損失的,由甲方負責賠償。
十一、乙方在收到船公司或其代理《配艙回單》后,應及時將定艙配載的船名、航次、關單號、運價等信息告知甲方(雙方同意以乙方附于《訂艙確認書》的傳真報告作為已告知的最終證據),甲方如有異議,應在收到乙方《訂艙確認書》后一日內書面提出,否則視為同意。
十二、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應在乙方要求的時間之前,根據不同貨物的性質和各有關部門的監管或檢驗規定,應提供所必需的有關文件,依貿易性質不同可包括:合同、發票、商檢證書、許可證、核銷文件、報關單、手冊、裝箱單及有關批文等,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和一致性負責。
十三、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貨物裝箱的,甲方應當及時送貨至指定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并事先告知有關貨物的詳細狀況;甲方自行監裝的,則因裝箱不當所產生的風險和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十四、由于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的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十五、因甲乙雙方中一方的原因導致合同預期利益不能實現,無責任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解除本合同,同時有權要求過錯方承擔違約責任。
十六、因本協議項下委托所產生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的,雙方同意提交乙方所在地的海事法院審理。
十七、本協議自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到期雙方無異議則自動順延一年,本協 議一式四份,雙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名稱(蓋章):_____乙方名稱(蓋章):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
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外幣賬號:_____________
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人民幣賬號: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9
合同編號: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商):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委托乙方配送商品一事,經過友好協商,達成以下一致意見:
第一條、定義
1、配送: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將商品送達接收人驗收簽字并通過甲方電子信息系統或其他方式告知甲方完成送貨的物流活動,該物流活動包括對商品進行(門到門)裝運、搬卸(不含上下樓)、送貨上門、上門取貨、交貨完成通知等。
2、送貨上門:指乙方將商品送至甲方客戶指定地點的配送服務,包括依甲方客戶的指定將商品放置在居所或場所內的特定位置或其他位置。
3、配送時限:是指自需配送貨物完成交接時起,到乙方完成配送任務,并向甲方反饋已配送成功(訂單完成)信息時止的期間,為調撥時限與特定區域配送時限之和。
第二條、配送服務費 ,又稱“配送費用”:是指乙方為甲方提供并成功完成本合同約定項下配送服務,而向甲方收取的費用,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力成本、車輛成本、稅費、保險費、利潤、管理費用、代收貨款服務費、路橋費、高速費、小區停車費等與配送有關的全部支出和費用。乙方承擔的配送服務類型、商品性質、區域范圍、配送服務費標準詳見各附件約定。
第三條、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將待配送的商品妥善包裝。
2、甲方可依據業務需要,不定時的以電子郵件形式( )向乙方發送配送指令,指令包括甲方客戶姓名、配送地址、聯系方式、配送類別以及其它備注信息等。如有變更,甲方應及時另行通知。
3、甲方有權對乙方涉及本合同及附件約定的各項工作進行檢查及考核;有權依據乙方配送服務考核情況。
4、甲方有權實時查詢商品的配送狀態,乙方應該給予積極配合。
5、甲方依據本合同及附件約定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
第四條、配送服務要求
1、乙方所有人員在配送中心期間,不得扎堆聊天,嚴禁出現喝酒、賭博、打架斗毆等現象,不得違反甲方其他相關規定。
2、乙方配送人員上崗作業時,穿著統一工裝, 注意自身儀表,及時修面,不留長發,不許與顧客發生任何爭吵、打罵行為等。
3、乙方與收貨人交接商品過程中,應始終保持禮貌,使用禮貌用語,認真回答收貨人問題,不回避、回絕收貨人問題。工作期間,乙方必須保證送貨人員電話的暢通,并確保與甲方及客戶之間的信息溝通順暢。
4、乙方在接受甲方或甲方委托第三方交接商品時,應當場對商品的情況予以確認,含查驗商品外包裝是否完好,訂單號與數量等是否與交接單相符等情況,如發現包裝不當、捆綁不牢固以致不便于配送,以及包裝損壞、玷污的,有權利要求甲方或甲方客戶重新包裝以保證商品的安全。
5、乙方接收的商品,除非已取得了甲方或甲方客戶給予的書面證明,否則視為甲方(含甲方委托第三方)或甲方客戶交付的商品完好、無污損,符合乙方安全配送的要求。
6、乙方配送網絡不能送達的商品,應在接受商品前立即告知甲方,轉發或補發由甲方決定。如乙方接受商品時未通知,則視為乙方能夠正常配送,逾期到達或造成甲方被投訴的,乙方應承擔遲延送達的違約及賠償責任。無論何種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乙方的送貨時間累計不能超過甲乙雙方約定的配送時限。
7、甲方委托乙方配送的貨物中禁止出現違禁產品,由于違禁品導致運輸中出現的一切后果由甲方付全部責任。
8、乙方應于配送后15天內將客戶回執聯原件交付給甲方。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在約定時間之內交回顧客回執聯的,必須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后可適當延長交回時間。
第五條、結算
1、對帳、結算:乙方每月10日前與甲方完成上月運費的對帳工作,月末前結算上月運費。
2、結算方式:甲方以支票或轉帳的形式向乙方支付配送服務費,雙方同意選擇下面第
【1、2、3、4、5】項的規定進行結算,如遇節假日、店慶日,結算期相應順延:
1、結算周期為每批貨物安全送達后,乙方向甲方申請結算。
2、乙方在結算前須向甲方提供與實際付款額一致的增值稅發票。
3、乙方在結算前須向甲方提交當期待結款項所涉及的提貨、配送原始簽字單據等資料。
4、乙方應確保其指定銀行賬戶的真實、有效性,并保證甲方的轉款行為,不會被認為是協助乙方進行套現、洗錢、偷逃稅等違法行為,否則,由此招致甲方的一切風險和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 配送服務費對賬結算時,應由甲方對結算內容進行書面蓋章(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確認,任何個人無權代替甲方對此做出表述與承諾。乙方對賬人員及對賬人員授權書詳見附件。
乙方開戶名稱:
開戶銀行:
帳 號:
第六條、保密條款
甲乙雙方在合同履行期間對合同內容、附件及知悉的對方商業秘密的所有信息,包括復印件、分析數據、報告以及與所提供信息有關的文件、報表有保密義務;泄露,公開或不正當使用該商業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須承擔賠償責任。且本合同期滿、解除、終止后3年內本條款對雙方仍然有效。如雙方另行簽署保密協議的,保密義務以另行簽署的保密協議為準。
第七條、賠款事項
1、乙方給予甲方的貨品丟失、污損的賠款事宜:按照甲方的產品在所配送網站實際售賣價格,60%的價格賠付。款號及數量以甲方出庫單據所載明的為準。如雙方因損失的貨物超過以上賠付的價格而有異議。經雙方協商后賠付。
2、發生貨損理賠事件時,甲方出具相應的證明資料,如出庫單、運單(交接雙方對貨損的確認)和證明價值的資料、單據等;
3、具體丟貨與賠付事項的確認約定:乙方應在接到理賠資料后10天內給予確認,并在甲方交齊各種所需材料后30天內予以賠付。超過30天仍不付的甲方可以在運費中暫扣。
4、貨物交接以整箱交接為原則,但對于“外包裝破損”、“有二次封箱跡象”、“外包裝有雨淋、污損”等情況,收貨人收貨時有權要求拆包裝清點檢驗貨品以確認受損情況。與裝箱單核對,發現短少、污損時,雙方需在運單上簽字注明。
第八條 其他約定
雙方確認的《貨運委托書》等運輸單證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一經雙方簽署,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簽訂,有效期壹年,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 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首先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任一方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本合同及附件中標題僅為表述方便而設,不能作為對條款的解釋。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友好協商后,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加以約定。
甲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乙方: 地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合同法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附:運單編號:
簽發時間: 年 月 日 裝運時間: 年 月 日
簽發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裝運地點: 省 市 區 路 號
發貨人: 承運人: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要求運達的時間: 年 月 日 時前
要求運達的地點:
收貨人: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重量:
體積(長寬高):
包裝形式:
件數:
出廠價格:
承運車輛車牌號: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11
甲方:
乙方:
為了能及時的將甲方經火車運輸到大理東站的貨物轉運到指定的卸貨地點,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范圍
凡甲方經火車運輸到大理東站的一切物資,均由乙方負責承運。
二、運輸價格
大理東火車站至瑞麗倉庫運輸價格為隨行就市,乙方代甲方辦理完一個車皮,甲方應交付150元/車的車皮代理費,開具發票。
三、權利和義務
1、乙方經甲方委托后,必須安全、及時、快速的將甲方的貨物運到甲方指定卸貨地點。
2、乙方裝運前,必須認真查驗車皮所裝貨物的完整性,如發生車皮內貨物有短少及被盜現象,應配合甲方、請車站
貨運室查驗,并出具證明,以便索賠。
3、乙方裝貨時,必須認真填寫貨物運送清單,寫明汽車所裝貨物名稱、件數、重量以便甲方入庫驗收。
4、甲方在驗收入庫時,若發現數量與運單不符時。應減出多收數量,短少部分由乙方按出廠價加火車運費負責賠償。
5、乙方倒短時,甲方應及時安排卸車、驗收。若壓車時間過長造成臺班損失應有甲方負責。
6、乙方在倒短運輸中,應保持車輛清潔,以確保商品不受污染,若商品污染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
7、關于汽車運輸及鐵路運輸協調工作,由乙方負責全面協調。
四、本協議有效期
從20--年1月1日 至20--年12月31日。
本協議雙方共同遵守,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簡單貨物運輸合同 篇12
委托方: 貿易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1 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1、2 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 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 運輸時間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
2、2 甲方需調用車輛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2、3 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2、4 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甲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 乙方所提供的車輛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車輛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保險卡、駕駛證、身份證)
3、2 乙方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3、3 貨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3、4 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3、5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4、1 乙方車輛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 元/天,由甲方支付。
4、2 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4、3 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
賬戶名: 物流有限公司
開戶行: 建行 支行
賬 號: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5、1 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 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 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5、2 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 10 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 60 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5、3 除上述外,甲、乙任何一方終止合同,需提前二個月以書面報告形式告知對方。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 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 6 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6、2 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7、1 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7、2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12 月31 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 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公司 乙方簽章:貨運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簽署日期: 年 5 月 28日 簽署日期: 年 5月 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