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物運輸協議(出口)(通用14篇)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1
甲方與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代理乙方散貨及快件經深圳或廣州口岸出口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一、甲方為乙方代理其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和運輸業務,應保證安全及時地將貨物送到目的地指定交貨地點,并及時通知收件公司提貨。
二、除事先約定外,乙方應自行將貨物交至甲方指定地點,甲方應按照公布的班車發車時間和發車地點發車,如有變動,應及時通知乙方。
三、甲方有權檢查乙方所有交運貨物,并有權拒收一切海關禁止出入境、來歷不明或不適于卡車運輸的貨物,以及需要有關報關文件報關而乙方無法提供該文件的貨物。
四、乙方應根據甲方對進出口散貨及快件的報關資料及單證要求,準備齊全所需單證及商業發票,在明顯位置張貼規定的運輸標志后與甲方交接。如乙方客戶自備國家行政機關簽發的有效許可證或配額等正式報關文件,應通知甲方正確使用該文件向中國及貨物終到國海關報關。如因乙方事先未明確通知甲方使用該文件而造成該文件失效以至該文件項下的貨物在中國海關或目的地海關無法報關、清關而產生的一切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海關的規定,對攬收的散貨及快件認真檢查,乙方向甲方提供交貨清單,如有到付需要在清單上寫明并加蓋到付章,貨物上張貼到付標簽。如出口名牌物品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生產廠家授權書。甲方依據交貨清單制作報關清單。乙方須正確申報貨物品名、價值及數量,嚴禁謊報、夾帶或沖貨行為,如因乙方有上述行為造成海關對貨物進行扣倉及至沒收等處罰而產生的貨款、罰款、倉租及連帶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貨物運輸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海關行為、天氣及交通擁堵等)造成的貨物丟失、損壞或延誤,甲方可豁免責任;如因甲方未能盡忠職守而造成的貨物遺失或損壞,由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貨物申報價值賠償,但每筆交接單快件最高賠償額不超過肆百元人民幣。
七、對于乙方交運的散貨及快件,甲方僅負責其獨立的外包裝的封閉狀態良好,而并不負責其內裝貨物數量的是否短少、類型是否相符、貨物是否損壞等狀況。
八、結算價格(見附表),特殊貨物根據類別另議。
A、運輸原則上以實際重量計費,但當輕泡貨物體積重量超過實重50%時,計費重量以該票貨物的實重加上體積重量之和除以 年 月 日至年有效。任何一方如對協議內容及運費標準有改動,應在不少于七天前通知對方。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貨物運輸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內容:
1、 甲方委托乙方將甲方托運產品按甲方指定的地點起運,通過公路的運輸方式運至甲方的收貨人地點。
3、甲方按期支付乙方經雙方確認的運費。
二、 甲方責任:
1、 甲方在每次要求裝運日期1天前以書面或電話形式向乙方提供托運計劃,并與乙方進行電話確認;甲方對托運貨物自行辦理運輸保險。
2、 運輸計劃如有變更或調整,甲方必須提前6個小時通知乙方,否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車輛因此放空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甲方應按雙方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費。
三、乙方責任:
1、 乙方必須嚴格依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和甲方的要求進行貨物裝載和運輸,除甲方配送的零擔外,乙方不得夾帶任何其它貨物。運輸途中,乙方不得私自轉駁貨物給其它車輛,未經甲方許可,不得中途更換司乘人員。否則,由乙方依法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甲方的損失。
2、 乙方自甲方計劃下達24小時內必須安排車輛到指定門點提貨,并于裝貨當日啟運和雙方約定到貨期限內送達指定收貨客戶(時間以裝貨次日起算);遇特殊情況逾期到達,須征得甲方同意,否則,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200元。
3、 乙方必須切實保證貨物的安全,途中一切貨物短少、損壞、污染或變質,均由乙方負責賠償。若遇交通事故或其它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乙方應主動請求保險、公安、交警等部門依照法定的程序進行處理,并迅速與甲方取得聯系。
4、 貨到目的地后,乙方必須核實收貨方經辦人員的身份,經確認無誤方可卸貨,并辦妥貨物交接手續。乙方必須將收貨憑證回單及時送回甲方。若貨物錯送、被冒領,或因單證缺失引發糾紛,其經濟損失和法律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5、 乙方有義務第一時間向甲方反饋在途貨物及時動態,并依據甲方要求每日書面或電話反饋所有在途貨物動態。
三、 運費結算:
以雙方確認的運價為準(見附表),運價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提前通知甲方,經雙方確認后執行,否則按事先簽訂價格結算。
四、 爭議處理: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及履約過程中發生的糾紛爭議,由雙方平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任何一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違約責任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五、協議生效:
本協議一式一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本月內該合同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3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過雙方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等
托運貨物的品名、數量、規格等內容將由甲方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書面形式予以詳細規定。貨物運單或外運清單等經雙方簽字后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到達地點
1.乙方根據甲方承運貨物的要求為甲方承擔全國各地的整車、零擔以及回程貨物的公路運輸。
2.貨物起運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貨物到達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運輸價格及結算
1.運輸價格________到________。________元/方(此單價已含托運貨物的保險費),不足1個方按1個方計算,另收取提貨費300元(單次提貨大于5個方,免提貨費),裝卸費是__________元/方。
2.隨著運輸市場的變化,甲乙雙方可以對價格協商,經確認后,按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調整。
3.乙方應于當月五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業務結算清單,甲方應當于當月十日前完成核對工作。
4.若結算清單核實無誤,甲方應通知乙方開具運輸行業統一發票;若有疑問,應由甲乙雙方核實后再由乙方開具發票。
5.甲方應在收到乙方發票后的30天內,按結算金額以轉帳方式支付乙方運費。
第四條 乙方的責任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安全、準時、優質的運輸服務。
2.乙方保證其主體和運輸工具具備合法的營運資格。
3.乙方負責到甲方指定地點安排裝車、卸車、并按照清單清點貨物。乙方承諾安全及時地把甲方委托貨物交付到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和收貨地點,無貨損和貨缺。
4.由于自然災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拒所造成延誤交貨,乙方有義務及時通知甲方。
5.乙方完成交貨,需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進行簽收或者加蓋公章。簽收回單需在客戶簽收后3個工作日內傳真給甲方。正式簽收回單可在月底結賬時提供給甲方并作為甲方和乙方結算運輸費用的憑證之一。
6.運輸價格作為合同附件與本貨物運輸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乙方因市場價格需要調整運輸費用,必須事先以書面形式通知到甲方,并得到甲方確認后生效。
7.乙方承諾在其運輸過程中選用的車輛都是全封閉的箱式貨車,乙方承諾在運輸過程中出現貨物短缺、被盜搶、雨淋、破損、滅失、污染以及交通事故等問題出現的損失均由乙方按照甲方零售商業發票金額折算一定比例后賠償給甲方。具體賠償比例如下:
8.若乙方延誤了送貨,乙方每延誤一天,按延誤運輸貨物的運輸費(運輸費的計算按本合同第三條)的10%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不滿一天視為一天,違約金的賠償額不超過該車次的運輸總額(發生不可抗拒因素或者因非乙方導致的交通事故、交通嚴重堵塞等原因除外)。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堵塞或者其他不可抗因素,乙方必須在出現上述問題后12小時內通知到甲方。若乙方未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及時通知到甲方,則乙方仍需承擔相應的延遲交貨違約責任。
第五條 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須提供符合運輸要求的貨物包裝,貨物包裝必須堅固能適應長途運輸過程中的顛簸、震動。甲方任何貨物包裝的改變,都必須提前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委托貨物。
2.甲方委托貨物不屬于易燃、易爆或者其它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3.甲方需提前一天時間以傳真、電話或者電子郵件方式通知乙方承運任務,以便乙方安排車輛。
4.甲方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和清單給乙方。
5.甲方負責提供完整、準確的收貨人信息給乙方。這包括收貨人的詳細地址、姓名、聯系電話等。
6.貨物發運中途甲方若提出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承運任務,將由甲方負責承擔由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7.在出現運輸貨損時,甲方有義務提供相關商業發票協助乙方向其保險公司進行索賠。
8.貨物的重量和體積按照甲方“用友通”系統數據的重量和體積數為依據。為方便計算沙發產品的體積/重量,沙發3人座位的按照單個1立方米;2.5人座位按照單個0.8立方米;2人座位按照單個0.7立方米;單人座位按照單個0.5立方米計算。
第六條 運輸費用的結算方式
乙方每月的5日提供給甲方經過匯總的從上月1日起至30日的運輸費用清單,甲方對此清單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和確認,乙方在甲方確認清單后出具公路運輸發票。乙方出具的運輸發票應帶抵扣聯,甲方在收到發票后30天內完成付款。
第七條 貨物驗收標準
1.乙方提貨時應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貨物運輸清單核對品名、數量以及包裝數等。乙方同時應嚴格檢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是否完好無損。若甲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有破損,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新的包裝產品,同時乙方有權拒收甲方所提供的不適應長途運輸的包裝產品。若甲方所提供產品無完整的外包裝,或者發現甲方產品包裝已經破損且無法替換時,乙方須在托運單上明確注明,并經過甲方簽字確認,由此造成該件貨物的損壞,責任不在乙方。
2.乙方將貨物運輸到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收貨人進行驗收時將以外包裝是否有破損作為檢驗標準。若外包裝有損壞(包括包裝表面有明顯壓痕),甲方收貨人須打開包裝驗收貨物是否有損壞,此情況下檢驗發現的貨物損壞均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若貨物外包裝完好無損,內部產品發現的損壞,乙方不承擔貨損責任。甲方收貨驗收后將在乙方的承運單上明確注明損壞情況,簽收單作為定損的確認文件。
第八條 合同期限以及爭議解決
1.合同期限: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止,如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經雙方書面通知,合同自動延期一年。
2.合同期內,甲乙雙方根據雙方的權利義務均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但任何一方必須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3.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產生任何分歧,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乙方不得以扣留甲方委托貨物,甲方不得以推遲已經確認的付款時間來處理雙方的意見分歧。若雙方協商無效,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4.甲乙雙方均有義務保守合作雙方公司的商業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運輸報價單等文件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4
甲方(托運方):
地址:
傳真:
乙方(承運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甲方指定乙方為甲方貨物提供公路運輸服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具體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包裝:甲方確保產品符合有關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屬性:化工產品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永紅化工指定的送貨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回復認可書(3)甲方裝貨(4)雙方驗貨簽收(5)發往目的地交貨(6)收貨單位驗簽(7)驗收后取回單(8)將回單交回甲方(9)甲方承付運費。
第三條: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3.1、甲方至少提前8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甲方在乙方派出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甲方保證所托運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甲方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3.4、因甲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3.5、甲方保證按合同要求在乙方向甲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運費給乙方。汽車運輸合同范文節選!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乙方應及時操作轉運貨物,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并派送到門。
4.2、司機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司機絕對不可以與客戶發生爭持,應立即與乙方負責人聯系,并將事件及時回報給甲方。
4.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附件中所列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訂時間到達時,乙方應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向甲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甲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4、乙方在承運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等,概由乙方負責。
4.5、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造成甲方損失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4.6、甲方若委托乙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乙方應配合甲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7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務,若經發現,甲方有權處理乙方未結運費。
第五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5.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志成物流貨物運輸報價表》
5.2、結算方法為:每月5日前結算上月發生的運輸費用,乙方需交付有效作業憑證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3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運費,如遇節假日則時間順延。如有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貨到提付運費的甲乙雙方都備有底根,以便于查賬。
第六條:違約責任
6.1、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6.2、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過期送達的,按甲方規定條列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6.3、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過期到達,超過《公路運輸價格表》上雙方所約定的時間(且沒有取得甲方的認可),每次乙方需支付給甲方人民幣100元的違約金。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交貨延誤,影響執行合同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防止事件的擴大。經雙方協商可適當放寬到貨時間。
6.4、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在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運費。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合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7.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4、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7.5、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一個月內為試用期,試用期內,如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15天通知甲方。否則甲方有權不退還乙方未結運費。
7.6、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8.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汽車運輸合同范文節選!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5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及/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6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平等自愿的原則,簽訂此運輸協議,現就如下事項進行約定,由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公路貨物運輸,乙方須安全、準時、完整地將承運貨物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并交給定收件人。
二、甲方應提前六個小時向乙方提出用車計劃,乙方應在指定的時間將適合噸位或方位的車輛派發指定地點裝貨,乙方安排裝貨的車輛應符合裝載要求,貨箱應保持清潔,裝載后要求裝載牢固,遮蓋嚴密。
三、委托運輸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目的地、收貨單位(或個人),以甲方開出的產品出庫單及運輸協議為依據,裝貨時雙方當事人應在場點件交接,乙方在確認貨物包裝完好無損,件數準確無誤的前提下簽字。
四、運費支付方式:現付( )、貨到付款( )、月結、( )
五、違約責任:
a)甲方委托乙方購買貨物保險,保險率為3‰、在運輸途中如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火災等),乙方應根據甲方實際的投保金額做出賠償,甲方僅協助乙方向保險公司索賠。
b)貨物到達目的地如出現丟失、淋濕、及其損壞等情況應在確認后由送貨駕駛員簽字認可,甲方將此確認貨運問題單傳真給乙方,乙方應賠償。
c)乙方承運貨物必須準時到達目的地,并送貨上門,如果貨運期延誤3天以上(從乙方收裝貨物時間算起),而導致甲方收貨方退貨及索賠,其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d)貨物到達目的地,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將甲方貨物送到收貨方,不得以其它原因暫扣所承運的貨物。若暫扣所承運的貨物,導致甲方收貨方延誤收貨而索賠,則乙方須承擔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六、經雙方友好協議特定運費如下:
深圳至上海按元/件、深圳至蘇州按元/件。
七、乙方(深圳)至:上海、蘇州到達時間為天、特殊情況除外(按出庫單日期為準)。
八、甲方必須出具有效的出貨證明、送貨單等。給乙方(法律規范內)
九、甲、乙雙方在履行公路貨物運輸中產生的糾紛,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后可直接向簽訂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7
承運人:________________(甲方)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_(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運輸方式
甲方調__________噸位船舶一艘,按照乙方的要求由__________港運至__________港,按現行包船運輸規定辦理。
第二條 裝船時間
乙方于_______ 年 _____月____日將貨物集中于出發港,由甲方負責裝船(也可以由乙方裝船,甲方指導)。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碼頭時起____日內裝完貨物。
第三條 運到期限
船舶自裝船之______日起日運至到達港。逾期運到,甲方須向乙方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四條 卸船時間
船舶到達后,乙方負責卸船。乙方應在______時內卸完貨物。因乙方責任遲延卸貨的,每遲______支付______違約金。
第五條 運輸質量
甲方應當保證貨物運輸的安全。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損壞、滅失的,由甲方按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條 運輸費用
雙方約定,乙方按每噸______元向甲方支付運輸費用______元。港口裝卸費用按規定辦理。
第七條 費用結算
本合同簽訂后3日內,乙方預付運輸費用______元。在卸貨后,雙方據實計算,多退少補。
第八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發生糾紛,雙方同意由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處理。
第九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承運人:____________ 托運人: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
甲方因貨物運輸之需要,委托乙方使用相關設備和運輸工具提供運輸服務; 乙方愿意并同意向甲方提供上述服務。乙方與甲方本著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在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和法規的前提下,經充分協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委托運輸的貨物均為一般普通貨物,即不超長、超大、非危險品貨物。
2 甲方交貨時根據運單的件數,應與乙方核對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
3 甲方應提前向乙方提供盡甲方所知的、詳盡的并由甲方授權人簽署的書面提貨和發貨指示,包括具體的提貨和發貨日期及時間、貨物的名稱、重量、件數、體積、必要的產品說明、提貨地點、要求走貨方式或到達時限、收貨人的姓名、電話(手機)、收貨單位、詳細地址。
4 甲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時間和地點交付約定數量的貨物,并對乙方人員和車輛提供適宜的工作條件并配合乙方做好發貨的交接。
5 因甲方工作失誤造成的運輸地點及收貨人錯誤,甲方須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和新增加的費用。
6甲方如發現乙方外勤人工作態度不認真或車輛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重新按排人員及車輛。 7 甲方委托乙方為甲方及其客戶提供國內貨物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8 甲方保證貨物的包裝完全符合長途運輸基本要求(如:運輸時的摩擦、正常剎車時的碰撞、搬運裝卸承受力及標志)。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在接貨時與甲方就貨物的外包裝和件數進行核對,如發現貨物的外包裝有明顯破損、如發貨資料和件數不符應立即指出并在交接單上注明。除非另有規定。
2 對運輸過程中出現任何問題,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并與甲方協商解決問題。 3 乙方在提貨時發現貨物品質不良或屬于危險物品的貨物有權拒絕運輸。
4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國內運輸及分撥打包的服務。
5 乙方必須提供一名專員對甲方的貨物進行相關受理,并確保貨物的定時定點到達。工作內容包括嚴格按要求安排提貨、外包裝處理、運輸、送貨,每日跟蹤貨物送達情況并隨時接受甲方負責人查詢。
6 乙方按甲方的指示安排派送,并按時將貨物交付收貨人。乙方應取得收貨人在貨物簽收單上的簽收證明。 7 乙方接到甲方的指示,應及時安排提貨及運輸的車輛,以及如有要求的裝卸工具,并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到甲方的發貨部門提貨。
三、費用與結算
1 甲方應對每一次委托內容、要求的服務范圍以填寫乙方托運書的方式告知乙方,托運書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字確認后生效,雙方應同時約定費用標準。(費用標準詳見附件一)
2由乙方每月底制作“ 運輸費用結算單”
經甲方確認無誤后開據運輸發票。
3 結算方式為 月結 。以每月30日或末日為結算日,每月10日前結算上月費用。如逾期結算,每日加收5‰的滯納金。
四、 保密條款
1于本合同終止之日,甲乙雙方有權要求對方返還或銷毀其所有提供的資料。
2商業機密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客戶名稱、經辦人、甲方貨物重量價值等。
3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須嚴格保守雙方當事人經適當保密措施保密的商業秘密,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資料免于散發、傳播、披露、自制、濫用及被無關人員接觸。未經他方當事人允許不得向第三者提供。
五、保險及賠償責任約定
1甲方沒有委托乙方代辦保險,貨物損失時,乙方只負責乙方人為原因(交通意外、自然災害、公安證明的盜搶、不可抗力除外)造成貨物的丟失、摔打、雨淋給甲方造成的直接損失,乙方負責賠償,賠償以甲方出具的本次受損貨物清單及購入成本證明(加發票)為準,甲方必須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如發現有虛假部分,乙方有權采取相應措施保護自己利益并提出雙倍賠償要求。
2甲方對托運貨物的品質不良、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等造成的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乙方負責貨物到達收貨人處簽收前的貨物安全,收貨人確認收貨件數無誤及外包裝完好無損簽收后的一切問題與乙方無關。
4甲方貨物聲明價值,并委托乙方代辦保險業務,貨物損失時由保險公司賠償(保險公司免負條款除外)。 5乙方負責代為甲方委托運輸之貨物辦理運輸保險。保價費甲方按每單聲明(普通貨物)貨值的5‰、(貴重貨物)貨值的1%支付給乙方,普通貨物指單件物品低于20xx元人民幣的貨物、貴重貨物指單件物品高于20xx元人民幣的貨物。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1本協議的簽署、生效、解釋、執行、修改和終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的法律。 2對于實施本合同而發生的任何爭議,雙方首先應當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
七、修改與補充
1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并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2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均應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并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3 在修改未獲得雙方書面確認前,本協議的條款仍然有效。
八、生效與終止
1本協議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到期時如甲乙雙方無書面終止此合同本合同可順延一年。
3當甲乙雙方在合作的過程中出現異議,阻礙了彼此間的合作,一方須提前兩周向另一方提出書面通知,可終止合同。雙方經濟問題在終止合同后十天內處理完畢。
4本協議終止后,雙方應繼續履行協議終止前未完成協議規定的雙方尚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和義務。
九、其它
1甲乙雙方為每次委托事項達成的約定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雙方之間任何委托、承諾及確認事項應以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必要時應加蓋公司公章。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正本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9
編號:
托運方:(簡稱甲方)
承運方:(簡稱乙方)
根據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包裝要求
甲方必須按照國家相關行業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交易習慣在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外包裝須乙方認可。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貨物承運周期:運輸合同書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運輸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抵達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足額支付乙方所需運輸費。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雜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
3、甲方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的領取運費金額。
4、甲方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雜費用。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到指定地點,按時間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人為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責任
及時通知發貨的時間、件數、噸位,以便乙方做出合理的安排,否則,造成乙方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二、乙方的責任
1、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
2、運輸過程中貨物的丟失、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甲方。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
如果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交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本合同一式二份,本合同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自簽訂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簽字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有效)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10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年,從————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為止。
三、甲方的義務:
2.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
四、乙方的義務:
1.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民法典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11
甲方:(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乙方:(注:須填寫營業執照登記的單位全稱)
注冊地址: (注:以營業執照為準) 郵編:
通訊地址:(注:以實際辦公地址為準) 郵編: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填寫甲方全稱](以下簡稱“甲方”)和[填寫乙方全稱](以下簡稱“乙方”)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就_______________事宜達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名稱:
2.品種:
3.規格: (應注明產品的牌號或商標)。
4.質量,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照 標準執行(須注明按國家標準或企業具體標準,如標準代號、編號和標準名稱等)。
(2)按樣本,樣本作為合同的附件(應注明樣本封存及保管方式,附件略)。
(3)按雙方商定要求執行,具體為: (應具體約定產品質量要求)。
第二條 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數量:
2.計量單位和方法:
3.交貨數量的正負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減)量規定及計算方法: 賣方代辦運輸的,運輸途中允許有
( )%的自然增(減)量,交貨數量允許有( )%的正負尾差,結算時以實際交貨數量為準。
第三條 包裝方式和包裝品的處理_________
1.產品包裝應符合現行包裝標準規定執行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以保證商品的存放和運輸安全為前提,以符合運輸規定要求。
2、因乙方原因,由于包裝不當而引起的產品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產品銹蝕,乙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3.包裝完整,原件數量短少或規格品種不符,經甲方查詢乙方應給予解決。
4.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操作使用說明書。 (應盡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裝標準是否國家或主管部門標準,自行約定包裝標準應具體可行,包裝材料由誰供應,包裝費用由誰負擔)。
第四條 交貨方式_________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方式: (注明由誰負責代辦運輸)。
4.保險: (按情況約定由誰負責投保并具體規定投保金額和投保險種)。
5.與買賣相關的單證的轉移:
第五條 驗收_________
1.驗收時間:
2.驗收方法: (如采用抽樣檢驗,應注明抽樣標準或方法和比例);
3.驗收標準:
4.由誰負責驗收和試驗:
5.驗收如發生爭議,由 檢驗機構按 檢驗標準和方法,對產品進行檢驗。
第六條 價格與貨款支付
1.單價: ;總價: (明確幣種及大寫)。
2.貨款支付:
貨款的支付時間:
貨款的支付方式:
運雜費和其它費用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3.預付貨款: (根據需要決定是否需要預付貨款及金額、預付時間)。
第七條 提出異議的時間和方法______
1.甲方在驗收中如發現貨物的品種、型號、規格、花色和質量不合規定或約定,應在妥善保管貨物的同時,自收到貨物后 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在異議期間,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甲方未及時提出異議或者自收到貨物之日起 日內未通知乙方的,視為貨物符合約定。
2.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3.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 日內負責處理并通知甲方處理情況,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八條 聲明及保證______
甲方:
1.甲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甲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甲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乙方:
1.乙方為一家依法設立并合法存續的企業,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乙方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乙方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第九條 保密______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 ]年。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 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的,應向乙方賠償退貨部分貨款的 %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有關技術資料、包裝物的,除交貨日期得以順延外,應按順延交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 日內仍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貨處理。
(3)甲方自提產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約定日期提貨的,應按逾期提貨部分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貨的違約金,并承擔乙方實際支付的代為保管、保養的費用。
(4)甲方逾期付款的,應按逾期貨款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5)甲方違反合同規定拒絕接受貨物的,應承擔因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6)甲方如錯填到貨的地點、接貨人,或對乙方提出錯誤異議,應承擔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實際損失。
(7)其它約定: 。
第十一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 %的違約金。
(2)乙方所交貨物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同規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應按質論價;甲方不能利用的,應根據具體情況,由乙方負責包換或包修,并承擔修理、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
(3)乙方因貨物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須返修或重新包裝的,乙方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因此支出的費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裝而要求賠償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該不合格包裝物低于合格物的差價部分因包裝不當造成貨物損壞或滅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4)乙方逾期交貨的,應按照逾期交貨金額每日萬分之 計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損失。如逾期超過 日,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損失向乙方索賠。
(5)乙方提前交的貨物、多交的貨物,如其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不符合約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間實際支付的保管、保養等費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發生的損失,均應由乙方承擔。
(6)貨物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人的,乙方除應負責運到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外,還應承擔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實際合理費用和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7)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接到貨物后,仍可按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付款;合同約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絕提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貨物的,乙方應按數補交,并承擔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貨物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逾期不答復的, 視為同意乙方發貨。
(8)其它: 。
第十二條 不可抗力______
1、 不可抗力的定義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雙方控制范圍、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無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這類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爭、罷工、政府行為、法律規定或其適用的變化,或者其它任何無法預見、無法避免或者無法控制的客觀情況。(注:雙方可以增加列舉)
2、不可抗力的后果
(1)如果發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項下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義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誤期間內自動中止,并且其履行期限應自動延長,延長期間為中止的期間,該方無須為此遭受懲罰或承擔責任。
(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日內向另一方提供政府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的不可抗力發生以及持續期間的充分證據。提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還應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3) 發生不可抗力時,雙方應立即進行磋商,尋求公正解決方案,并且要盡一切合理努力使損失降低至最低限度。
第十三條 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 (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 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第十四條 爭議的處理_________
本合同應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根據其作出解釋。(若有涉外因素不得擅自刪除本條款。)
(在以下兩種方式中擇一使用。)
1、仲裁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產生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將爭議提交[填寫仲裁委員會名稱]按照申請仲裁時該委員會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在[填寫仲裁地](選貿仲時可約定仲裁的地點)仲裁解決,其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注:可選的仲裁機構主要有下列幾類:一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該會有北京總會、華南分會和上海分會。具體仲裁地點可選擇總分會所在地,也可根據需要或自身的法律環境和資源,選擇合適己方的地點仲裁,貿仲認可異地仲裁;二是在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直轄市及部分設區的市設立的仲裁委員會;三是其它國際商事仲裁機構,如國際商會仲裁院、瑞典斯德哥爾摩仲裁院、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等)
2、訴訟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產生于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應由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無法解決,則任何一方有權依法向[ ]人民法院(或[ ]鐵路法院)起訴。(注:
(1)各地鐵路法院受理范圍有所差別,但鐵路法院對我公司最有利;(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5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注:當事人在選擇爭議解決方式時,應選擇比較了解、熟悉,能依法、客觀、公正處理糾紛的機構。特別是可以選擇與合同有關的鐵路法院進行爭議處理。仲裁和訴訟只能選擇其一,如二者都選,將導致仲裁條款無效。對于仲裁機構的名稱應準確,否則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理解,可能會導致仲裁條款無效。)
第十五條 解釋
本合同的理解與解釋應依據合同目的和文本原義進行,本合同的標題僅是為了閱讀方便而設,不應影響本合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注:合同期限表述方式任選其一:(1)至年月日終止;(2)在本合同雙方權利義務履行完畢時終止;(3)至固定期限日//后終止;(4)……
2、未盡事宜由本合同雙方另行協商確定。對本合同的任何補充或修訂需經雙方以書面形式簽署為有效。書面補充協議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簽約地點:[建議填寫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注: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5條“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簽約地點關系到發生爭議情況下,何地法院有管轄權的問題,因此簽約地點應盡量填寫對我方有利的地點,無論是否真實、客觀。建議將合同簽約地點確定為我方簽約主體所在地。)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授權代表(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12
甲方: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工商執照號:_________
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和相互合作與支持的宗旨,就甲方委托乙方為進口貨物運輸代理等事宜,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甲方最少在貨物抵達前通知乙方貨物到達情況和提供有關文件,包括:海洋提單、空運提單、貨物資料、報關和報檢報驗文件等,以便乙方安排換單和提前審核有關文件。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申報的進口貨物,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商品檢驗檢驗以及相關部門對于國家進口貨物的有關規定,如實申報。
3.由于甲方或下列原因導致貨物申報時間的延遲,而造成未能及時清關或貨物疏港等,由甲方承擔所產生的風險、責任及費用,而乙方不予承擔:
因買賣雙方原因導致提單不能在船公司正常換取;
由于甲方未能及時提供進口報關所需的全部資料;
因甲方所提供的報關資料失實,而導致的延遲;
在清關過程中由于海關等相關部門要求,需要補充或修改有關單證及相關說明資料,而甲方未能及時提供;
遇到法定節假日或有關部門不能正常辦公;
因港口要求和規定而必須輸港的貨物;
其它甲方及不可抗拒原因。
4.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滯箱費、污箱費、修箱費等費用和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盡量協助甲方協商解決。
第二條 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及時、合理安排甲方所委托進口貨物的的換單、申報、運輸等事宜。
2.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有關報關進度、預計送貨時間,以便甲方合理安排倉庫裝卸。
3.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解決在報關過程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和狀況,包括文件的提供、解釋、說明等工作。
4.乙方應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清關工作,并按甲方的指示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按照海關的有關規定,甲方應自行向海關繳付貨物進口關稅及增值稅,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繳,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2.甲方應自行交付到付運費,特殊情況可以委托乙方代付,但乙方不予以墊付。
3.非乙方原因產生的特殊費用和責任,乙方不予以承擔。
4.乙方在貨物完成清關、運輸后7天內傳單票應收費用明細給甲方,甲方應及時確認并回傳。
5.結算方式:經甲乙雙方協定,甲方應在送貨后_________天內將所有費用支付給乙方,有關稅單、報關單等文件按以下_________方式辦理:.先付款,后退單;
.后付款,先退單。
6.如因各種原因乙方無法收到甲方應付之費用,則乙方有權暫扣甲方委托乙方所管理的貨物或屬于甲方的業務文件,所造成的風險、責任及費用,乙方不予承擔。
7.附《進口貨物運輸費用報價》
第四條 其它
1.本協議項下所產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管轄地海事法院審理。
2.甲乙雙方銀行賬戶、所在地址、電話及電子郵箱發生變更,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期滿前一個月內雙方不提出異議,視為合同自動順延。
即使本協議終止后,雙方均不能免除在本協議有效期內的經營活動中所產生的經濟與法律責任。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時間: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13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民法典》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基本情況
貨物名稱
規格
型號
包裝狀況
數量
重量
體積
貨物價值
備注
二、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貨物送達提貨方式:送貨上門 □ 收貨人自提 □
送達地
每立方價
每公斤價
送達時限
送達地
六、運輸雜費: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接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送貨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叉車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裝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方式:發貨后付款(現付)□ 貨到后付款(提付)□
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 天結算一次)
八、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九、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十、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一、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十二、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收貨人簽收前承擔安全責任。貨物滅失、短少、損壞、污染由乙方按貨物出廠價向甲方賠償。
十三、乙方承運的貨物,外包完好無損,乙方不承擔包裝內貨物的任何損失。收貨人簽收將貨物提走后,乙方對甲方貨物安全責任中止。
十四、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造成貨物滅失、毀損,乙方不承擔違約的責任,按成本價賠償甲方損失。
十五、甲方每次發貨應實提供下列資料,如因不相符、不真實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貨物名稱、數量、立方數或重量數、收貨人姓名、電話、詳細地址)
十六、其他約定:
十七、本合同有效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十八、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不能協商解決,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十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方委托代理人:________ 乙方委托代理人: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
貨物運輸協議(出口) 篇14
貨物運輸協議書
發票號碼保險單號次
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根據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為被保險人)的要求由被保險人向本公司繳付約定的保險費,按照本保險單承保險別和背后所載條款與下列特款承保下述貨物運輸保險,特立本保險單。
標記包裝及量保險貨物項目保險金額(表格呈現)
總保險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費________________費率____________裝載工具_______________
開航日期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__至_______________
承保險別:
所保貨物,如發生保險單項下可能引起索賠的損失或損壞,應立即通知本公司下述代理人查勘。
如有索賠,應向本公司提交保險單正本(本保險單共有一份正本)及有關文件。
____________保險公司
賠款償付地點
出單公司地址
2.中保財產保險有限公司公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保險標的范圍
第一條凡在國內經公路運輸的貨物均可為本保險之標的。
第二條下列貨物非經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特別約定,并在保險單(憑證)上載明,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金銀、珠寶、鉆石、玉器、首飾、古幣、古玩、古書、古畫、郵票、藝術品、稀有金屬等珍貴財物。
第三條下列貨物不在保險標的范圍以內:蔬菜、水果、活牲畜、禽魚類和其他動物。
保險責任
第四條由于下列保險事故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和費用,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雷電、冰雹、暴風、暴雨、洪水、海嘯、地陷、崖崩、突發性滑坡、泥石流;
(二)由于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傾覆或隧道、碼頭坍塌,或在駁運過程中因駁運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碰撞;
(三)在裝貨、卸貨或轉載時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損失;
(四)因碰撞、擠壓而造成貨物破碎、彎曲、凹癟、折斷、開裂的損失;
(五)因包裝破裂致使貨物散失的損失;
(六)液體貨物因受碰撞或擠壓致使所用容器(包括封口)損壞而滲漏的損失,或用液體保藏的貨物因液體滲漏而造成該貨物腐爛變質的損失;
(七)符合安全運輸規定而遭受雨淋所致的損失;
(八)在發生上述災害事故時,因紛亂造成貨物的散失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
責任免除
第五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險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一)戰爭、敵對行為、軍事行動、扣押、罷工、暴動、哄搶;
(二)地震造成的損失;
(三)盜竊或整件提貨不著的損失;
(四)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五)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六)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七)屬于發貨人責任引起的損失;
(八)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違法犯罪行為;
第六條經國家有關部門認定的違法、非法貨物,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七條其他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的損失。
責任起訖
第八條保險責任的起訖期是自簽發保險憑證后,保險貨物運離起運地發貨人的最后一個倉庫或儲運處所時起,至該保險憑證上注明的目的地的收貨人在當地的第一個倉庫或儲存處所時終止。
但保險貨物運抵目的地后,如果收貨人未及時提貨,則保險責任的終止期最多延長至保險貨物卸離運輸工具后的15天為限。
保險價值和保險金額
第九條保險價值按貨價或貨價加運雜費確定。
保險金額按保險價值確定,也可以由保險雙方協商確定。
投保人、被保險人的義務
第十條被保險人如果不履行下述任何一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終止保險責任或拒絕賠償部分或全部經濟損失。
第十一條投保人、被保險人應當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者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
第十二條投保人在保險人或其代理人簽發保險單(憑證)的同時,應一次繳清應付的保險費。
第十三條投保人應當嚴格遵守國家及交通運輸部門關于安全運輸的各項規定,還應當接受并協助保險人對保險貨物進行的查驗防損工作,貨物運輸包裝必須符合國家和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十四條保險貨物如果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獲悉后,應迅速采取合理的施救和保護措施并立即通知保險人的當地機構(最遲不超過10天)。
賠償處理
第十五條被保險人向保險人申請索賠時,必須提供下列有關單證:
(一)保險單(憑證)、運單(貨票)、提貨單、發票(貨價證明);
(二)承運部門簽發的事故簽證、交接驗收記錄、鑒定書;
(三)收貨單位的入庫記錄、檢驗報告、損失清單及救護保險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單據;
(四)其他有利于保險理賠的單證。
保險人在接到上述索賠單證后,應當根據保險責任范圍,迅速核定應否賠償。
賠償金額一經保險人與被保險人達成協議后,應在10天內賠付。
第十六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按保險價值確定保險金額的,保險人應根據實際損失計算賠償,但最高賠償金額以保險金額為限;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保險人對其損失金額及支付的施救保護費用按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計算賠償。
保險人對貨物損失的賠償金額,以及因施救或保護貨物所支付的直接合理的費用,應分別計算,并各以不超過保險金額為限。
第十七條保險貨物發生保險責任范圍內的損失,如果根據法律規定或有關約定,應當由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負責賠償一部分或全部的,被保險人應首先向承運人或其他第三者提出書面索賠,直至訴訟。
被保險人若放棄對第三者的索賠,保險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如被保險人要求保險人先予賠償,被保險人應簽發權益轉讓書和應將向承運人或第三者提出索賠的訴訟書及有關材料移交給保險人,并協助保險人向責任方追償。
由于被保險人的過錯致使保險人不能行使代位請求賠償權利的,保險人可以相應扣減保險賠償金。
第十八條保險貨物遭受損失后的殘值,應充分利用,經雙方協商,可作價折歸被保險人,并在賠款中扣除。
第十九條被保險人從獲悉保險貨物遭受損失的次日起,如果經過2年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證,或者不領取應得的賠款,則視為自愿放棄權益。
第二十條被保險人與保險人發生爭議時,協商解決,雙方不能達成協議時,按項辦法處理:(1)提交仲裁機關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其他事項
第二十一條凡經公路與其他運輸方式聯合運輸的保險貨物,按相應的運輸方式分別適用本條款及《鐵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水路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和《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第二十二條凡涉及本保險的約定均采用書面形式。
甲方: 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