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精選3篇)
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 篇1
買受人: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訂地點: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標的物生產、檢驗執行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雙方約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買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條交貨期:合同生效40日內,出賣人須將全部貨物運抵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符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具有標志。適合長途空運、海運,防濕、防潮、防銹、耐粗暴搬運。包裝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合同生效后,標的物經買受人驗收并簽收,驗收合格后,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第六條交貨方式、地點:出賣人負責將標的物運至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出賣人汽車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合同附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驗收。
第九條標的物驗收:
1、到貨驗收:在設備到達標的物使用地:泰國,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2、安裝調試進料運行驗收:設備在出賣人指導下安裝調試結束,調試和運行驗收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3、運行期的驗收:在設備投入運行正常一年內,由雙方對設備運行以來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共同進行驗收;
4、在到貨、安裝調試、正常運行三個階段的驗收期間,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參加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沒有到達買受人設備使用地點參加驗收,則視出賣人同意買受人自行驗收,所有驗收的結果,出賣人無條件認可。
第十條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現場指導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買受人負責安裝。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憑買受人60%合同總額的匯票傳真件,出賣人發貨,貨到南京港由雙方進行初驗收合格后,出賣人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票,買受人支付匯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額的30%,余款待產品使用壹年無質量問題付清。付款形式:匯票。
第十二條標的物供貨范圍: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標的物技術協議:詳見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條出賣人提供的服務承諾: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質量、數量履行供貨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賣人違約,自愿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執行生效后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每推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0.1%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3.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標的物,承擔沒有交付標的物價款20%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4.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指標和買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擔合同總標的額20%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隨機提供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一。第十八條隨機提供的資料: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日期:自起生效。合同共陸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叁份。
第二十條其它約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圖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人不得轉移生產廠址或轉包其他單位生產,經買受人同意,其他單位生產或配套的設備、部件等發生質量問題全部由合同出賣人承擔更換、維修、賠償責任。
3、如因本合同標的物引起侵權行為,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監制部門:印制單位:
簽署日期
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 篇2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 (以下簡稱“項目”)的勞務合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一 、勞務地點:
二、勞務費:
勞務費暫定 元/天(大寫:人民幣 ),以下簡稱勞務費)
勞務費中已包含:住宿費、生活費、生活水電費、勞務工意外保險費、及一切不可抗力費用等。
三、勞務服務期:
乙方的勞務服務期暫定為月。(按甲方的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執行)如因甲方要求并書面認可的,需要項目工期延長的,則勞務服務期可順延,順延期間內甲方據實結算及支付勞務費;除前述原因導致項目工期及勞務服務期延長的,由乙方自行負責。未經甲方代表書面同意,乙方的勞務工原因導致項目及本協議項下的勞務中止連續2日以上或累計2次,甲方單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四、甲方權利義務:
1、負責對乙方的勞務工的全面管理,負責監督乙方的勞務進度、生產質量、工期、安全、文明生產;
2、負責與該工程的監理及設計單位的溝通、協調及處理日常事務;
3、負責對乙方提供的勞務工作量的進行最終審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傭的工人(以下簡稱“工人”)按實際出勤天數發放勞務費。
4、負責對乙方及其雇傭的工人給予技術指導、文明和安全生產教育;
5、負責向乙方提供生產材料、生產場地、生產用水用電(費用由乙方負責)
6、提供完整的施工圖紙,并負責進行圖紙交底。
五、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須配合和服從甲方項目部的管理,服從甲方指派的現場人員的協調,并有義務配合監理、設計單位、質量、安全監督部門的管理工作;
2、乙方負責定期對其雇傭工人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教育;對其雇傭工人的安全負直接責任;
3、負責對其雇傭工人的現場設備操作規程及生產工藝的培訓,保證執行操作規程和生產工藝;
4、乙方負責為其雇傭工人辦理工傷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5、乙方在勞務工進入生產現場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勞務工的名單、附身份證復印件(交原件核對),作為甲方發放基本勞務費的依據;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號前按支付實際出勤人數勞務費;
(2)甲方付至合同勞務費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勞務費,工程款項待項目及甲方驗收合格后,雙方結算確認后30天內付至結算價的95%,留5%作為保修金,保修期為2年,以竣工報告為準。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發付基本勞務費及其他扣款、罰款等費用。
九、爭議解決條款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先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任何一方均應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它條款:
1、本協議及其履行不構成甲方與乙方工人之間產生勞動關系的證明,乙方在甲方指導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資發放、人身損失等產生的糾紛概由乙方自行處理,如導致甲方直接或間接承擔相關責任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
2、本協議壹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自雙方簽章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勞務服務結算完畢,本協議自動失效。協議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 篇3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進行_軟件的開發,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的功能、平臺架構、開發進度、交付方式等內容由載明。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 提供項目所需要的所有資料交給乙方,并保證資料的正確性。
3. 及時支付費用,保證項目的開發費用及時到位。
4. 本合同的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 按照項目進度要求及時完成系統的開發,同時保證項目質量。
3. 協助甲方完成所開發系統的實施、培訓以及維護。
4. 開發完畢,乙方應將系統的文檔、源代碼移交給甲方,不得將其應用在其他企業。
5. 不得將甲方開發內容泄露給第三方。
第四條:驗收
1. 驗收標準為: a. 程序正常運行;b. 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實現;c.項目按時完成;d.文檔和源代碼齊全
2. 驗收期限為2天時間。
第六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預付款。
2. 試運行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70%的合同款;
第七條:維護
1. 乙方應通過電話、email、現場服務等方式協助甲方的系統維護,乙方有義務及時響應和認真服務,努力確保甲方所委托開發系統的正常使用;
2. 甲方需要改動或需要委托乙方進行二次開發,甲方應同乙方另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另收開發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3 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付賠償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九條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甲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