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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運輸協議

發布時間:2022-10-20

集裝箱運輸協議(通用12篇)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

  集裝箱運輸協議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 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戶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信息系統平臺,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調度,并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并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戶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并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范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于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戶。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并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后果。

  六、本協議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 年4 月1 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2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等

  委托貨物主要為非危險產品(貨物用品、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等內容)將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的形式予以詳細規定,《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由雙方簽字后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貨物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及貨物到達時間要求按《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內填寫的具體地點及運輸方式為準。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價根據市場調整而調整,以書面確認為準,乙方應本著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給甲方報價。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操作流程

  1、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托運書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貨運,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運通知后,應妥善安排有關貨運事宜。

  2、由乙方安排貨柜到甲方倉庫;甲方負責裝柜。

  3、貨到目的港后,根據運輸條款,由乙方負責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負責卸貨。

  5、乙方在貨物從甲方裝箱后按托運書上的規定時間發運,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收貨人、接貨方式及驗收方式

  收貨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點接貨時,須準備一式三份的集裝箱貨物裝箱單,題明件數、總重,經托運方或其他代理人裝妥貨物,對集裝箱進行加封后簽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條 運輸費的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決定,運費采用電匯,付款時結清運雜費(當月的運費次月的5日前雙方書面核對完畢,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權利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讓乙方產生的適當費用。

  2、 義務

  (一) 規定標準進行包裝。

  (二) 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

  (三) 按合同規定的裝貨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確保向托運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嘯、

  火災、臺風、海損等自然災害),致使貨物損失、短缺、損壞的,乙方在事故發生時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并及時將當地公安部所認定的事故情況以電報或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有效證明文件給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政府出具。

  3、雙方長期合作的線路,乙方每月月底將船期計劃事先通知甲方,同時月底將各線路的運價書面傳真報價給乙方。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甲方顧客工廠的管理規定(如:凡進入甲方廠區的運輸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阻火器)。如有違反,按甲方和甲方顧客公司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營運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輸單位、運輸船舶、船員應具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資質;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

  6、運輸船舶及車輛應按核定的載重量范圍內裝載貨物,嚴禁超載。

  7、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運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以保護環境、保證貨物的安全送達。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隱患或已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如逾期仍未為改進的,甲方有權減少運輸數量或更換承運商。

  三、雙方責任劃分、貨物的交接手續

  (一)、貨物裝箱時,由甲方負責,貨物裝箱完畢后,由甲方封好封條,風險由乙方承擔。

  (二)、貨物交接原則上按交通部的集裝箱運輸,以箱體完整、封條完好為準。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裝箱確保貨物的安全,貨到目的地后,如箱體、封條損壞,造成箱內貨物損壞、減少(裝箱貨物以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為準),由乙方負責賠償。貨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貨人或收貨方倉庫員簽名并蓋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所裝貨物超過合同規定的裝限額,則應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

  2、如乙方在無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送到甲方規定地點,乙方必須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3、乙方交貨遲延3天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元;交貨遲延5天(含)以上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若發生經濟損失或違約情況甲方有權暫緩支付運費,或以運費作為經濟損失和違約金沖抵。

  第九條 如有異議,按交通部頒發的《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規辦理。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采取訴訟方式。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委托方發出的貨物承運通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交費日期等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方安全、環保通用要求》內容另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傳真件有效,視同正本。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以往簽訂合同即刻作廢。

  托運方(甲方):浙江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3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系電話,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并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并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后,應在貨物到達后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后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系,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于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稅號: 稅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帳號: 賬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5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并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各項費用的購買以及證件審驗、換證、補證手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連續二個月或年累計三個月不按時交款的,甲方有權停辦有關證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車輛轉讓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雙方有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與本合同一并執行,與本合同抵觸之處,按本合同執行。 16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經協商后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加蓋甲方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6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職務: 職務: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限重 ,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 元人民幣。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此情況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 元人民幣/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的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為月結,即每月 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逾期費用總額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于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款到乙方銀行賬號為準。

  5.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第四條 保險條款

  1.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 元或定損金額的 %,以兩者之中的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開始取證以便理賠。

  2.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月日 年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8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9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甲方:乙方: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0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本著戰略合作、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商,就集裝箱貨物運輸配送達成以下協議:

  一、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從昆明南站到甲方所指定單位的集裝箱的汽車短途運輸配送業務。

  二、 甲方每次發送貨物時,在鐵路運輸單據“收貨人”欄內填寫乙方及聯系電話,在“托運人記載事項”欄內注明真正收貨客戶的名稱和聯系電話,并及時將送貨地址、注意事項等相關資料傳真給乙方;乙方應根據甲方傳真的資料及時提貨、送貨,并按時將貨物送到甲方指定的地點,由收貨人確認施封、箱體完好無損,完成交接手續。

  三、 執行費用標準:甲、乙雙方根據具體送貨地址、具體箱型等,協商確定短途運輸配送費用,并以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的傳真件作為依據(見附件);當市場發生較大變化時,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另行商定。

  四、 雙方責任:

  1、 甲方發送的貨物不得超重,不得夾帶危險品、違禁物品,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2、 甲方應及時將有關資料傳真給乙方,因甲方傳遞的信息不準確、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甲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3、 乙方收到甲方傳真的資料后,應在貨物到達后兩日內及時安排車輛,貨物到達后因乙方安排車輛不及時,造成貨物延運的責任由乙方全部承擔。

  4、 乙方的運輸車輛應按規定參加保險,司機應具備從業資格,以確保貨物的運輸安全;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貨物損失或箱體損壞等責任由乙方承擔并負責賠償。

  5、 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應對集裝箱箱體及施封狀況進行確認。如有異常,應立即停止提箱,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并及時與鐵路有關部門聯系,獲取相關證明材料,便于甲方向鐵路部門索賠。如乙方在到達站提箱時沒有發現箱體及施封異常,在掏箱時發現的因箱體及施封損壞造成的貨損、貨差,由乙方負責賠償。

  五、 費用清算:月結;每月3日前雙方財務人員進行書面核對結算后,5個工作日內付款。

  六、 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各項條款;任何一方不遵守本協議造成另一方損失的,所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負責賠償,受損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協議。

  七、 免責條件: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造成的損失,雙方均不承擔責任;但雙方必須積極提供相關單據給保險、鐵路等部門,以便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八、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交由乙方所在地的司法機構仲裁。

  九、 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簽字、蓋章的傳真件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有效期從XX年5月1日起至XX年4月30日止。協議期滿,雙方若無異議,可簡單簽訂補充合同進行延續;若有異議,雙方應于協議期滿前一個月予以協商。

  十、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不盡完善之處,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昆明浩瀚物流有限公司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權益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一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甲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乙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甲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甲方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4.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地免費堆存期為____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5.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6.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必須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a) 費用結算方式:

  (1) 半月結:每5日前付清上月16日一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日----15日的所有費用。

  (2) 月結: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b)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c)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公司銀行賬號為準。

  d)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 貨物的運輸保險有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 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 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7)其他不可抵抗力等

  (三) 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2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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