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運輸合同(精選18篇)
貨運運輸合同 篇1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
乙方(車隊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保證施工中道路、取土、裝車、卸土的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二、運輸地:
三、要求乙方車輛:______部(解放、東風王平頭、斯太爾);車箱長_____米、車箱寬_____米、車箱高_____米。
四、運距:
五、運費:
六、結算方式:按車次結算,24小時結算一次(以現金方式結算)。
七、此協議雙方認同,在約定時間內于年月日乙方將施工車輛安排到現場。
八、甲方負責聯系住宿地方,乙方車隊自己交房租。
九、甲方安排乙方工程項目收取合理的管理費:工程總費用的_____%。
十、違約罰金:乙方車隊按約定到達后甲方如無工程安排,違約方應付給乙方違約金每車_____元/天。乙方車隊沒按約定到達工地并施工,違約方應付給甲方違約金_____元/天。
十一、此協議一式二份雙方簽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貨運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1、 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必須嚴格按照本機的使用和操作方法正確操作,嚴禁違章操作,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2、 自卸車啟動前,應做好各項系統檢查;制動、傳動、驅動、燈等系統不得帶病作業。
3、 裝料時,必須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不得超載、超速行駛。
4、 運輸途中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剎車、檔位、方向失靈、水溫過高、剎車片發熱、氣壓不足、爆胎等隱患。
5、 運輸途中車輛慢行,在新路基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0千米每小時。下坡不得空擋滑行,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6、 調頭時應聽從現場指揮人員的指揮,在指定地點調頭,不得隨意調頭。
7、 調頭時注意來往車輛以及現場作業人員和自身車輛的安全。
8、 卸料時聽從指揮人員的正確指揮,慢行慢倒,保證施工機械和作業人員以及自身車輛的安全,如發生的一切事故損失自行承擔。
9、 如因手續不全,造成交警和運管部門扣車與項目部無關,所造成的損失自行承擔。
10、自卸車在施工中,駕駛員提高保護材料的安全意識,做到不浪費,及時將材料送到現場,如在運輸途中發生不安全事故,造成材料和車輛等損失,由自卸車自行承擔一切責任,項目部概不負責。
11、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簽訂之日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3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甲方由于場地平整項目施工,需用機動車輛(自卸汽車)拉運土方,現就有關事項及安全生產責任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愿為甲方生產運輸,在運輸工程中,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的統一管理和安排,甲方為乙方的司機人員提供車輛的停放場地,其它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己負責承擔。
2、運輸工程中,甲方負責為乙方車輛提供燃料油到施工現場(注:),但其費用及燃料油款從乙方的運費中扣除,其它如需潤滑油、機油各種材料及零配件均由乙方自己負責。
3、在運輸工程中,乙方應嚴格以“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加強車輛的安全保障,若發生意外事故及其它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和承擔,甲方不承擔一切責任和經濟損失。
4、運費結算方式及期限:運費結算方式為方1公里 元,2公里 元。運費結算方式: 。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此協議的同等的法律效力。
7、補充協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貨運運輸合同 篇5
姓名:孫巧瑩 專業:市場營銷 學院:汽車學院
學號: 指導老師:劉曉波
合同號碼:TJ-S-20_-002
簽約日期:20_年2月15日
買方:英國伯明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長城汽車哈弗H6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中國長城汽車制造廠天津分廠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17萬/輛
4.數量:500輛
5.總值:8500萬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20_年3月25日
9.裝運口岸:中國天津港口
10.目的口岸:英國伯翰名港口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
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租訂。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
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_年。對超過20_年船齡的船
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中國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_年。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英國伯明翰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英國伯明翰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貨運運輸合同 篇6
甲方(承運方): 乙方(托運方):
辦公地址: 辦公地址: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聯系人: 聯系人:
訂立合同的甲乙雙方根據國家有關運輸的規定,經過甲乙雙方的充分友好協商,意見達成一致。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的原則下,簽訂以下合同:
一、乙方委托甲方為乙方貨物代辦陸運運輸業務;服務范圍:上門提貨、運輸設計、貨物查詢、代辦保險、打包、送貨上門等服務。
二、運輸事項:
1、貨物名稱:
2、運輸去向:
3、運輸價格:
4、運輸期限:
三、甲方權利與義務
1、 甲方自收到乙方貨物后至交付客戶止,負責貨物的安全保管。
2、 甲方收到乙方貨物后,按正常運輸進行托運,如出現運輸變動或調整等意外事件,則須及時通知乙方,雙方相互協商另行調整運輸。
3、 在運輸過程中,如出現貨物破損、丟失等情況,甲方必須及時通知乙方,等待乙方指令。
4、 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出的不合理運輸業務。
四、乙方權利與義務
1、 乙方必須提前以傳真或其它形式通知甲方相關運輸信息,方便甲方進行運輸安排。
2、 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正確的收件人姓名、地址、電話。如因收件人姓名、地址錯誤而造成的時間延誤或經濟損失甲方將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此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負責。
3、 乙方委托甲方托運的貨物必須填寫正確品名、保證不夾帶危險物品、國家禁運物品、貨物外包裝符合陸運要求,乙方承擔未執行以上規定給甲方造成的經濟責任并負責賠償,涉及相關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
五、關于保險
1、 是否投保以乙方的托運單上委托為準。物品如需投保,保險費按投保金額的0.3%收取。
六、關于貨損
1、 乙方在貨物運輸前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甲方將按保險公司條款及程序代理乙方向保險公司進行索賠,乙方必須提供保險公司所需相關文件。
2、 乙方在貨物運輸前未投保,如發生遺失或損壞,乙方必須提供機場或航空公司的事故簽證,并按航空公司的要求提供相應的單證:貨物價值發票、貨損的鑒定報告等。
3、索賠期限:乙方在貨物發生損壞或缺失后的15天內向甲方提出書面索賠;如超過期限甲方將不再承擔賠償責任。
4、甲方對以下原因造成乙方貨物損失的或延誤的,不負責任:
A、不可抗力因素,例:地震、水災、罷工、民變、暴亂、戰爭等;
B、乙方提供的信息數據錯誤、不準確造成的損壞、延誤、錯交;
C、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缺陷或貨物性質不適合特定運輸方式以及運輸過程中因氣候原因 引起的貨物損壞或變質;
D、包裝方法不良;
E、交付時外表狀況良好,封志無異狀,而內件短少或損壞及貨物合理損耗。
F、乙方未對貨物進行防潮處理、對因受潮而導致的貨物損壞或損失。
七、結算方式
1、 乙方必須把加蓋公章或業務人員簽名的托運單交于甲方確定委托關系,甲方開具貨運分單為結算憑證。如乙方對甲方運單金額有異議請在甲方開具分單后24小時內提出,否則視為確認。
2、 采用月結方式,每月運輸款結算至當月的20日。乙方在收到甲方發票后,必須在兩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5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3、 欠款額度為人民幣發票后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核對完畢、在收到發票后5個工作日內付清。支付方式:
4、 所有欠款逾期支付,乙方必須向甲方每日支付欠款金額千分之五的滯納金。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甲方運費。雙方如有爭執,應按協商原則處理,協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市法院裁決。
八、 協議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兩年。到期雙方如無異 議,本協議有效期順延。
九、本協議包含以下附件:
A、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兩份 B、簽字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兩份
十、雙方如有爭議,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交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裁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7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業務需要,委托乙方承運貨物。為了明確職責,雙方本著平等一致、互惠互利、不違反市場運作規律的原則,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服務內容及方式。
二、服務期限:本合同有效期年(,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如無異議,本合同將自動順延。在合同期間每次運輸時間以乙方的“貨物托運單”為準。
三、雙方的權利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安全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在運到目的地前,甲方需要變更收貨人或到貨地點取消托運的,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或解除合同,但要向乙方支付相公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運雜費用,并按照規定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并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托運貨物。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乙方權利:向甲方,收貨人收取運雜費用, 在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提取貨物時,乙方在甲方聯系后,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收取保管費用,在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貨物,乙方有權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乙方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安全及時運到目的地。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通知。
五、 違約責任
a) 甲方責任
1、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甲方應償付乙方違約金相公費用
2、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物品,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側翻,爆炸,腐蝕等事故,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b) 乙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應償付甲方違約金相公費用。
2、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及到達收貨地點(合理浮動時間為1-2天),超過3天以上到達托運方指定地點時,承運方應按運貨物總運費30%作為給托運方的賠償金。承運方在運輸途中出現不可抗拒因素時不適合本條約定,但承運方必需在不可抗拒因素發生的第一時間通知托運方,并積極處理或委托第三方物流運輸公司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
3、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收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收貨人。如果貨物因錯運到貨地而造成逾期達到時,承運方應按運貨物總運費30%作為給托運方的賠償金
4、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5、甲方應對所托運貨物進行投保,保險費率為2‰,如因乙方責任造成貨物破損、污染、淋濕和遺失等情況,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甲方投保金額予以賠償的權利。乙方應在確定損失價值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甲方承付賠償金。如果甲方未進行投保,則依托運單相關條款作為理賠依據。
6、當甲方客戶對貨物有任何意見時,乙方無權隨意對甲方客戶做出承諾,而應該立即通知甲方,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此事。
六、信息保密與資費結算
1、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的規定,價格、送貨方式詳見雙方合同及附表。附表是合同不可分割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信息保密:雙方將收到或接觸到對方的客戶信息或重要資料,乙方在未經甲方事先書面表達同意的情況,不得向第三方公開此信息,否則因此而造成一方的損失由對方承擔,并且受損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
3、乙方按照行業收費標準收費,并向甲方提供承運價格表。如運價需要變更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乙方可按市場動態和運力等情況對價格進行調整并按新的承運價格執行協議。
4、 運費結算方式:□現金、□到付(收貨人付款)、□欠款
注:欠款客戶當月1至30日(為一個結算期)所產生的欠款應于次月 日前結清,逾期按當月運費的____/天賠償乙方的違約損失,甲方不得以任何條件為由拒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留置本批或下一批相等價值的貨物,直至償清為止。
5、 本合約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有未盡事宜,得經雙方協商確認后以補充合約方式簽訂。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對本合同有異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達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泉州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8
合同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裝運碼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_年。對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_年。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_年船齡的船只。
貨運運輸合同 篇9
汽車貨物托運計劃表
托運人:
電話:
地址:
[說明]
應列入本托運計劃表的主要貨物是:
(1)重點工程及重點廠礦企業需運輸的貨物及重點港、站集散的貨物;
(2)大宗貨物及一級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物品及長大、笨重物品;
(3)季節性貨物和節日市場供應的主要商品。本表一式3份:①承運人存查;②托運人回執;③調度留存。汽車貨物運單
省汽車貨物運單
托運人(單位):
經辦人:
電話:
地址:
運單編號:
┏━━━━┯━━━━┯━━┯━━┯━━┯━━┯━━━━┯━━━━━━━━━━┯━━━━┯━━━━┓
┃發貨人 │ │地址│ │電話│ │裝貨地點│ │廠休日 │ ┃
┠────┼────┼──┼──┼──┼──┼────┼──────────┼────┼────┨
┃收貨人 │ │地址│ │電話│ │卸貨地點│ │廠休日 │ ┃
┠────┼────┼──┼──┼──┼──┼────┼────┬─────┼────┼────┨
┃付款人 │ │地址│ │電話│ │約定起運│ 月 日│ 約定到達 │ 月 日│需要車種┃
┃ │ │ │ │ │ │時間 │ │ 時間 │ │ ┃
┠────┼────┼──┼──┼──┼──┼────┼────┼─────┼────┼────┨
┃貨物名稱│包裝形式│件數│體積│件重│重量│保險保價│貨物等級│計費項目 │計費重量│ 單價 ┃
┃及規格 │ │ │ │ │ │價格 │ │ │ │ ┃
┠────┼────┼──┼──┼──┼──┼────┼────┼─────┼────┼────┨
┃ │ │ │ │ │ │ │ │運費 │ │ ┃
┠────┼────┼──┼──┼──┼──┼────┼────┼─────┼────┼────┨
┃ │ │ │ │ │ │ │ │裝卸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計費里程│ │ │ ┃
┠───┼──────┼───┴───┼──┼──┴──┬┴────┼──────┼──┴───┨
┃托運記│ │付款銀行帳號 │ │承運人記載│ │ 承運人銀行 │ ┃
┃載事項│ │ │ │ 事項 │ │ 帳號 │ ┃
┠──┬┴──────┴───────┴──┴─────┴─────┼──────┼──────┨
┃注意│1.托運人請勿填寫粗線欄內的項目清單 │ 托運人 │ 承運人 ┃
┃事項│ │ 簽章 │ 簽章 ┃
┃ ├──────────────────────────────┼──────┼──────┨
┃ │2.貨物名稱應填寫具體品名,如貨物品名過多,不能在運單內逐一填│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寫須另附物品。 │ │ ┃
┃ ├──────────────────────────────┼──────┼──────┨
┃ │3.保險或保價貨物,在相應價格欄中填寫貨物聲明價格。 │ │ ┃
┗━━┷━━━━━━━━━━━━━━━━━━━━━━━━━━━━━━┷━━━━━━┷━━━━━━┛
[說明]
1.填在一張貨物運單內的貨物必須是屬同一托運人。對拼裝分卸貨物,應將每一拼裝或分卸情況在運單記事欄內注明。易腐蝕、易碎貨物、易溢漏的液體、危險貨物與普通貨物以及性質相抵觸、運輸條件不同的貨物,不得用同一張運單托運。托運人、承運人修改運單時,須簽字蓋章。
2.本運單一式2份:①受理存根;②托運回執。
汽車運輸貨票
省汽車運輸貨票 甲no.00001
自編號:
托運人:
車屬單位:
版照號:
開票單位(蓋章):
開票人:
承運駕駛員:
┌───────┬───────┬────┬──┬──┬─┬───┬───┐
│裝貨地點 │ │地貨人 │ │地址│ │電話 │ │
├───────┼───────┼────┼──┼──┼─┼───┼───┤
│卸貨地點 │ │收貨人 │ │地址│ │電話 │ │
├───────┼─┬─┬───┼────┼──┼──┼─┼───┼───┤
│運單或貨簽號碼│ │計│ │付款人 │ │地址│ │電話 │ │
│ │ │費│ │ │ │ │ │ │ │
│ │ │里│ │ │ │ │ │ │ │
│ │ │程│ │ │ │ │ │ │ │
├─────┬─┼─┼─┼───┴┬───┴──┴──┼─┼───┴┬──┤
│貨物貨稱 │包│件│實│計費運輸│ 噸 公里 運價 │運│其他 │運雜│
│ │裝│數│際│量 │ │費│收費 │費 │
│ │形│ │重│ │ │金│ │小計│
│ │式│ │量│ │ │額│ │ │
├─────┼─┼─┼─┼─┬──┼──┬──┬───┼─┼──┬─┼──┤
│ │ │ │ │噸│ 噸 │貨物│道路│運價率│ │費目│金│ │
│ │ │ │ │ │公里│等級│等級│ │ │ │額│ │
├─────┼─┼─┼─┼─┼──┼──┼──┼───┼─┼──┼─┼──┤
│ │ │ │ │ │ │ │ │ │ │裝卸│ │ │
│ │ │ │ │ │ │ │ │ │ │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運雜費合計金額(大寫): ¥ │
├─────┬────────────────┬─────┬───────┤
│備注 │ │收貨人簽收│ │
│ │ │蓋章 │ │
└─────┴────────────────┴─────┴───────┘
[說明]
1.本貨票適用于所有從事營業性運輸的單位和個人的貨物運輸費結算;
2.本貨票共分4聯:第一聯(黑色)存根;第二聯(紅色)運費收據;第三聯(淺藍色)報單;第四聯(綠色)收貨回單經收貨人蓋章后送車隊統計;
3.省含自治區、直轄市;
4.票面尺寸為220mm130mm;
5.貨票第四聯右下端設“收貨人簽收蓋章”欄,在其它聯中不設。
物品清單:
起運地點:
運單號碼:
托運人(簽章):
承運人(簽章):
[說明]
凡不屬同品名、同規格、同包裝的以及搬家貨物,在一張貨物運單上不能逐一填寫的,可填交本物品清單。
運輸變更申請書
原運單號碼
受理變更序號
提出日期: 年 月 日 時
變更事項及原運單記載事項
托運人記事及特約事項
承運人記事及特約事項
申請變更人名稱:
經辦人:
電話:
地址:
[說明]
托運人在貨物起運前,或是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因故需變更運輸貨物的名稱、數量、起訖地點、運輸時間、收發貨人時,應填寫本申請書向承運人提出(也可采用信函、電報等形式)。但是,在貨物起運后,在可能的條件下,只允許變更貨物到達地或收貨人。
如承運人要求變更運輸日期、車輛種類和運行路線的,也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并協商一致。
貨運運輸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等相關法律規定,托運人與承運人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格、運輸時間等: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貨物的包裝,應當按照承運人、托運人雙方約定的方式包裝。對包裝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又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裝。沒有通用方式的,應在足以保證運輸、搬運裝卸作業安全和貨物完好的原則下進行包裝。依法應當執行特殊包裝標準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三條 權利義務
一、托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托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承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及運輸方式將貨物運送至目的地,交付給收貨人。
②貨物交付托運后,到達約定地點之前,可以變更到貨地點和收貨人,或解除合同,但應支付因此給承運人增加的費用和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2、托運人的義務:
①按約定支付運雜費。
②如實告知承運人所托運的貨物的名稱、性質、重量、數量等。
③按約定的時間、地點向承運人交付貨物。
④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托運人應將辦理完有關審批、檢驗手續的文件提交承運人。
⑤托運人托運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蝕、有放射性的危險物品,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物品妥善包裝,作出危險物標志和標簽,并將有關危險物品的名稱、性質和防范措施的書面材料提交承運人。
二、承運人的權利義務
1、承運人的權利:
①要求托運人按約定的時間、地點交付貨物。
②按約定向托運人或收貨人收取運雜費。
③托運人拒絕提供貨物運輸需要辦理審批、檢驗等手續的,或者危險品托運不符合托運運輸規定的,承運人有權拒絕運輸。
2、承運人的義務:
①在約定期限內將貨物運送至指定地點。
②及時向收貨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
a、電話;
b、書面;
c、其它 ____。
③負責托運貨物的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④承運人應根據承運貨物的需要,按貨物的不同特性,提供技術狀況良好、經濟適用的車輛,并能滿足所運貨物重量的要求。使用的車輛、容器應做到外觀整潔,車體、容器內干凈無污染物、殘留物。對于承運特種貨物的車輛和集裝箱運輸車輛,需配備符合運輸要求的特殊裝置或專用設備。
⑤辦理交接手續時,應根據合同記載貨物名稱、數量、包裝方式等,核對貨物。
⑥對運輸貨物特別是貴重物品,提示托運人保險或者保價。
⑦貨物運輸到達后,收貨人應當及時提貨。收獲人逾期提貨的,承運人應及時通知托運人,如仍無法交付貨物的,承運人有權對相應的運輸貨物予以留置或依法予以提存。
第四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人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人應支付給承運人違約金
2、在托運的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和禁運物品,造成車輛毀損或被相關執法部門查封、扣押或貨物滅失,給承運人造成損失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3、因貨物包裝原因,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人應承擔賠償責任。
二、承運人責任
1、因承運人過錯,造成未按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運達,承運人應支付給托運人違約金____________________。
2、因承運人責任將貨物錯送或錯交,應將貨物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交給指定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到達,承運人應按前項承擔違約責任;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人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承擔賠償責任:
a、有保價的,按保價聲明價格賠償;
b、保險運輸按投保人與保險公司商定的協議辦理;
c、按________承擔賠償責任;
d、按貨物的實際損失。
4、汽車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應由承運人承擔全程賠償責任。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經舉證后承運人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變化;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人或收貨人本身的過錯;
⑤包裝完整無損,而內裝貨物短缺、變質;
⑥包裝內在缺陷,造成貨物受損。
第五條 雙方其他約定:
第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依法按第 種方式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本合同自托運人與承運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執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當事人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事宜,法律有規定的,按照規定執行。
第八條 本合同一式 份,托運人與承運人各執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11
合同號碼: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_______________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_______________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_______________
4.數量_______________
5.總值_______________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_______________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_______________
8.裝船時間_______________
9.裝運口岸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
11.裝運碼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
甲方:乙方:日期:
貨運運輸合同 篇12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為將甲方貨物安全及時運到目的地,甲方同意由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并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簽定本協議書,其條款如下:
1, 在本協議內,甲方將指定的產品和物資委托乙方承運,乙方必 須將承運貨物清點過目,甲方貨物重量以凈重計的方式。乙方確認無誤后保證所承運的貨物安全、及時的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2, 甲方必須提供這些產品的三證(生產許可證、登記證、標準證), 以證實甲方產品不是假冒偽劣,不是走私貨。甲方所需托運貨物的地點、時間、數量、應提前兩天通知乙方,否則乙方安排運力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乙方不能按時提供車輛,要在甲方通知乙方托運的當日內告知甲方,甲方可另請其他運車部門承運,其運費差額由乙方補償。甲方必須保證全部貨物在合同期歸乙方承運。
3, 運費結算方式:貨到甲方指定地點經收貨人驗收合格后,運費 以月結(公歷)方式結清,發現有貨損或丟失,按實際出廠的價格票交給甲方。由甲方在運費中即時扣除,在運費結清付款時必須開具合法的全國統一公路、內河運輸發票交給甲方。
4, 途中壞車或其它原因需要更換車輛,乙方必須將情況及時電告 甲方做好補救工作及出示相關的有效修理單據等證明材料。
5, 乙方須提供公司企業法人/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身份證復印件一份給甲方存檔。
6,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即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 雙方各執壹份,本協議有效期:自20xx年 1 月 1 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本協議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13
托運方:_________
托運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承運方:_________
收貨方詳細地址: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規格:_________;數量:_________;單價:_________總額(元):_________。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_________;貨物到達地點_________。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_________;貨物運到期限_________。
第五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條 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_________。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_________。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_________。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_________%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_________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不可抗力;
(2)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3)貨物的合理損耗;
(4)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蓋章):_________ 承運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貨運運輸合同 篇14
委托人(甲方)_________
受托人(乙方)_________
依據我國法律規定,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以茲遵守。
第一條 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第二條 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第三條 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第四條 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1.本協議履行期間,甲方同意以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形式給付乙方。每運輸代理_________噸貨物,甲方給付乙方_________元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的計算按車輛(船)標重為結算依據;
2.為便于清算,雙方同意_________日清算一次,結算方式為_________;
3.需由乙方代結算各種運雜費用的,由甲方按代理量預付乙方所需費用,并于運輸前_________日匯入乙方銀行帳戶(需由乙方代墊各種費用的,甲方需提前向乙方提出書面要求,并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墊付運雜費協議書后,方可墊付)。
4.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第六條 爭議的解決
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第七條 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15
姓名:孫巧瑩 專業:市場營銷 學院:汽車學院
學號:2204090133 指導老師:劉曉波
合同號碼:TJ-S-20xx-002
簽約日期:20xx年2月15日
買方:英國伯明翰汽車服務有限公司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長城汽車哈弗H6
2.生產國別及制造廠商:中國長城汽車制造廠天津分廠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17萬/輛
4.數量:500輛
5.總值:8500萬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20xx年3月25日
9.裝運口岸:中國天津港口
10.目的口岸:英國伯翰名港口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凈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
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于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中國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后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抵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桿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只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系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系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預先通知
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系。
14.5.如買方所訂船只到達裝運港后,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只或將貨物交到吊桿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只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后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后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后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只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只。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只。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只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只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對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
只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只主要規范、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于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只必須是中國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只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xx年。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0xx年船齡的船只。 15.8.對于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聯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只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賠率。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后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凈)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英國伯明翰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注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注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注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或重量單,注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凈重或尺碼。
18.A.4.由制造商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注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只的國籍已經買主批準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于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復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并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后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于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
18.H.載運貨船啟碇后,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英國伯明翰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后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復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于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并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于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并在事故發生后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并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日期:
貨運運輸合同 篇16
一、合同概述
根據工程需要,中國水電X局X分局X項目部委托:(身份證號:)承運車輛:、掛。對在X項目部停放的日立ZX450H挖掘機進行運輸,到達地:中國水電X局X項目部。這次運輸路途遙遠,運輸存在一定風險;本合同案針對該次運輸而定。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協作的精神,經過友好的協商;根據《合同法》之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就日立ZX450H挖掘機的運輸達成如下事宜。
二、設備簡介
設備名稱: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
運 輸 量:日立ZX450H挖掘機整機壹臺。
三、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對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進行裝車。
2)甲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裝車過程中的安全。
3)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到達X項目部后由甲方負責卸車。
2、乙方責任
1)乙方負責組織性能良好的運輸車輛,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保證車輛能按時到達指定地方進行裝車。
2)乙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裝車后的捆綁,并且在確定所有構件捆綁好了以后,才能夠移動運輸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的車輛。(捆綁工具及裝車時所需要的木料由乙方負責)。
3)乙方負責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必須全部安全按時的運到中國水電X局X項目部,并由該項目部派專人對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進行驗收并簽字認可以后,乙方憑裝車清單和中國水電X局X項目部進行運輸款的結算。
4)乙方負責對運輸超高的日立ZX450H挖掘機(壹臺)車輛辦理超限、超寬證,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負責組織的運輸車輛必須購買貨物保險和車輛保險,如在運輸途中出現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出現對甲方貨物有損失和損害均由乙方負責照價賠償。
6)乙方所有運輸車輛的一切費用,含過路費、油費、食宿費、交警部門罰款等都由乙方負責。
四、運輸款及支付方式:
1、運輸款:
2、付款方式:貨物安全到達目的地后,甲方支付運輸款()。
五、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各負其責。
六、本合同未盡事宜,可待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執兩份,乙方執一份。
八、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運輸合同 篇17
編號: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就乙方代理甲方辦理國際貨物運輸的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合同:
1.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訂艙、報關、報驗、裝箱、運輸、倉儲、代付海運費等相關運輸事宜;
2.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訂艙時,甲方應及時送交或傳真給乙方正確、齊備的托運單據。托運單應明確表明甲方訂艙單位及收發貨人的名稱、電話、傳真及聯系人并加蓋公章或訂艙專用章。托運單內容應注明貨物的件數、重量、體積、目的港、裝船期、貨物中英文品名、運費、運費條款及特別要求。因甲方在托運單上的漏填、錯添而導致的損失或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報關、報驗時,應根據報關需要及時提供合法、合格、正確、齊全的報關報驗單證并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
4. 甲方委托乙方代為辦理貨物的裝箱、中轉運輸時,應在托運單或者相關函電中予以明示,包括代為聯系倉儲、裝卸、轉運、短駁、裝拆箱等事宜;
5. 為了維護甲方的利益,乙方可以為甲方代墊代付海運費、內陸運費、港口費用及其他代辦費用。上述款項采用包干費或者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方式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如遇有關費用調整,須以書面形式向對方提出,經雙方重新商定后確認;
6. 如甲方與船公司有協議價,甲方在委托乙方向船公司訂艙時,需在書面訂艙單上注明運價及合同號。
7. 乙方在開航當日,根據協議收費標準,向甲方開具單船人民幣費用發票和海運費發票。
8. 付款條款
經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 種方式結算費用:
A. 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乙方才可交付提單;
B.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每月以月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每月15日將上月應付款項匯付并到乙方帳戶;如甲方違約,乙方有權按照條款A方式結算;
C. 乙方可先交付提單,甲方以航次結帳的方式與乙方結算費用,即在開航后日內將確認的應付款項匯付乙方帳戶;
如甲方不能按照協議規定結清費用,甲方同意乙方按以下任何一種方式進行強制催收甲方所欠費用: a. 延緩交付提單;
b. 延緩返退核銷單、退稅單;
c. 目的港延緩放貨;
d. 停止接受訂艙。
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9. 托運貨物為特種貨物或者危險貨物時,甲方有義務向乙方作詳細說明, 未作說明或者說明不清的,由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0. 若船期更改, 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船期預報以及船公司截止接單日期。上述船期預報不構成雙方對船舶駛離裝貨港和抵達卸貨港的具體時間約定,僅作為甲乙雙方辦理海運訂艙事宜的參考;
11.乙方接到甲方的訂艙單后,甲方要求變更訂艙單所列事項的,應在貨物截關前壹天向乙方出具書面更改單,注明日期并加蓋甲方印章。因變更訂艙事項所引起的各項費用,由甲方全部承擔;
12.除甲方能證明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退稅單、核銷單等單據不能按期退交外,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但乙方應及時以口頭或者書面形式告知甲方,并協助甲方盡快收回;
13.甲、乙雙方應分別對各自的過失引起的損失負責。由于第三方責任引起的貨損、貨差等 的損失,乙方有義務協助甲方共同作好善后處理工作,乙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4.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爭議,應提交寧波海事法院審理;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爭議的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5.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本合同期滿之日前,雙方如無異議,則合同自動延長一年;任何一方均可在期滿前,提出終止合同,但應以書面方式通知另一方;
16.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對本合同進行修改、補充;修改及補充的內容經雙方簽字蓋章后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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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運輸合同 篇18
托 運 方Shipp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Add.____________ 郵碼:Zip____________ 電話:Tel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承 運 方:Carri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Add____________ 郵碼:Zip____________ 電話:Tel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Legal representative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The Shipper and the Carrier hereby enter this Contract through discussion according to the national related regulation.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Article 1. Name of goods,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price
第二條 包裝要求
Article 2. Packing requirement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The shipper shall provide standard package as per the national standards. For the non-standard package, the shipper shall pack the goods by guaranteeing the safety of the goods. Otherwise the carrier has the right to refuse to transport.
第三條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Article 3. Place of departure, place of destination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Article 4. Date of dispatch, date of arrival
第五條 運輸安全要求
Article 5. Safety requirement for transportation
第六條 貨物裝卸方法
Article 6. Method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第七條 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Article 7. Reception and checking of the goods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Article 8. Freight and settlement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Article 9. Rights and Obligation of both sides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 of the shipper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The shipper’s rights: Requesting the carrier to transport the goods to the destination on time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fter transferring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if the shipper needs to change the destination or the consignee, the shipp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hange the contents of the contract or cancel the contract. However, the shipper shall inform the carrier before the arrival at destination, and pay the relevant charges to the carrier.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The shipper’s obligation: Paying the freight and other charges as the contract to the carrier. Otherwise, the carri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stop transporting, and claim to the shipper of the punishment. The shipper shall pack the goods according to standards, and abide by the transportation regulations of dangerous goods, and transfer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as stipulated quantity and time in the contract.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 of the carrier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The carrier’s right: Charging the freight and other costs to the shipper and the consignee. If the consignee refuses to pay or fails to pay on time of the stipulated freight and costs, the carri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tain the goods. If the arrival notice cannot reach the consignee or the consignee refuses to receive the goods, the carri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ustody the goods within the stipulated period and charge for it. In case the goods can not be delivered after the stipulated period, the carri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dispose the goods according to relative regulations.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The carrier’s obligation: Delivering the goods to the destination on time, and informing the consignee of the arrival in time. The carri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safety of the goods, protect the goods from shortage, damage, and contrived deterioration. Otherwise, the carrier shall be obliged to compensate the shipper or consignee. The carrier shall custody the goods for stipulated period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 of the consignee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
The consignee’s right: Taking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by presenting bill of cargo.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時間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The consignee’s obligation: Taking the goods on time upon receipt of the notice of arrival, and paying the charges. The consignee shall pay the custodial fees when the time is overdue.
第十條 違約責任
Article 10. Obligation for Breach
一、托運方責任: The shipper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___ 元。
If the shipper does not delivery the goods to the carrier as per the stipulated time, the shipper shall pay to the carrier RMB___ as a penalty.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In the case of the shipper putting dangerous goods together with the normal cargo, or concealing heavy items, thus result in breakage of hoisting tools, dropping of goods, turn-over of crane, explosion, corrosion, etc. the shipper shall take the obligation of compensation.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If other’s cargo or transport facilities are polluted or corroded, or persons are injured or dead due to the defect of package, the shipper shall take the obligation of compensation.
二、承運方責任:The carrier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甲方違約金____元。
If the carrier does not load or ship the goods as per the stipulated time, the carrier shall pay to the shipper RMB___ as a penalty.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____。
If the carrier delivers the goods to wrong destination or wrong consignee, the carrier shall make correction. If the goods do not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on time, the carrier shall pay to the shipper RMB__ as a penalty.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If loss, shortage, deter operation, pollution or damage should occur to the goods, the carrier shall compensate for the loss (including the packing cost and freight) to the shipper.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The carrier shall not be obliged for loss, shortage, deter operation, pollution or damage resulted from the following reason(s):
①不可抗力;Force Majeur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the nature of the goods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reasonable loss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Faults of the shipper or the consignee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This contract has original of duplic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