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運輸合同(通用8篇)
私人運輸合同 篇1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溫州私人定制物流信息服務有限公司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 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裝好貨后甲方支付全部運費;或者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時,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其他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客戶貨物的保價進行賠償,如客戶沒有保價,整票貨物最高按20xx元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經辦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運輸合同 篇2
甲方:(經理部名稱)
乙方:(運輸單位名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貨物運輸等有關規定,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 貨物名稱、數量、重量:
二、乙方承運的貨物應在 年 月 日從 起運,途經于安全運抵甲方卸貨。
三、貨物運輸包干運費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包括:運費、裝卸費、吊車費、過路費、保險費等全部費用。
四、甲方貨物總價值險,保險率為 %,貨物保險費為 元,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五、乙方的承運車輛及駕駛員資質,必須符合國家道路交通管理條例及地方公安、交通部門有關規定。乙方駕駛員要十分愛惜甲方貨物,謹慎駕駛,文明行車,保證貨物運輸安全。
六、乙方負責甲方貨物的捆綁、緊固、防護。貨物裝卸和運輸途中的保護和安全措施由乙方負責,保證將甲方貨物(設備)完好無損地運抵甲方施工現場。如發生貨物破損、缺少、丟失和人員傷亡等,概由乙方全額賠償。
七、因乙方人為原因,致貨物不能按時運到甲方施工現場,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八、貨物驗收:乙方將貨物(設備)運到甲方施工現場卸貨后,經甲方設備專業人員驗收核對所運貨物無破損、缺少、滅失后,在收貨單上簽字蓋章確認。此收貨單是雙方結算支付運費的唯一依據,涂改無效。
九、結算支付方式:乙方裝好貨物(設備)起運前,甲方可預付貨款 元;貨物(設備)運到甲方施工現場,并經甲方驗收接貨后 日內付清運費余款。
十、甲乙雙方必須遵守國家有關危、禁物品的運輸管理規定。否則,誰違反,誰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十一、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時將貨物(設備)運抵甲方施工現場,甲方不能按時驗收接貨和結算支付運費,均不屬違約。
十二、一方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另一方經濟損失。
十三、在執行本合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雙流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合同一式五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運輸合同 篇3
本材料采購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由下述雙方于20xx年 月 日在湖南省長沙縣簽訂:
采購方:湖南華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 址:湖南省長沙縣經濟開發區新安路9號山河智能第二產業園內 郵政編碼:410100
授權代表: 職務: 電話:0731-83572212 傳真:0731-82872761
供應方: (以下簡稱“乙方”) 地 址: 郵政編碼:
授權代表: 職務:
電 話: 傳真:
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加強經濟核算,提高經濟效益,確保雙方實現各自的經濟目的,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名稱、品牌、規格、數量、單價及交付時間按下列第( )項執行:
(2)按雙方每次確認的訂單執行。
第二條 產品的質量標準,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為: 。
第三條 產品的包裝標準和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按下列第( )項執行:
(1)按國家標準執行;
(2)無國家標準而有部頒標準的,按部頒標準執行; (3)無國家和部頒標準的,按企業標準執行;
(4)沒有上述標準的,或雖有上述標準,但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雙方商定的技術條件、樣品或補充的技術要求執行,具體為: 。
第四條 產品的交貨單位、交貨方法、運輸方式、到貨地點 4.1產品的交貨單位: 。 4.2交貨方法,按下列第( )項執行: (1)乙方送貨,運費及保險費由乙方承擔; (2)乙方代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3)甲方自提自運,運費及保險費由甲方承擔。 4.3運輸方式: 。
4.4到貨地點和接貨單位(或接貨人): 。 4.5現場卸貨及費用由 負責。 第五條 產品的交(提)貨期限
5.1產品的交(提)貨期限如第一條所約定的提交貨時間。
5.2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的5%的違約金。 5.3由于乙方原因延期交貨的,按延期交貨部分貨款的1%計日罰款。 第六條 產品的價格 6.1產品的價格如第一條。
6.2在合同期內,如遇交易產品市場價格發生較大變化,幅度超過±10%時,雙方協商適當調整價格。
第七條 貨款的結算,按下列第( )項執行: (1)在產品驗收合格后10日內支付;
(2)月度結算,即次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月的應付款項;
(3)季度結算,即次個季度首月的10日前支付上個季度的應付款項。 所有款項的支付,乙方須提交合格的往來票據。 第八條 驗收方法
8.1驗收時間:提/交貨3日內。 8.2驗收手段:提/交貨現場驗收。
8.3驗收標準:按第二條、第三條明確的標準執行。 8.4甲方指定驗收人員: 。、 第十條 售后承諾
乙方對其供應的產品售后承諾如下:
第十條 對產品提出異議的時間和辦法
10.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產品的品種、型號、規格、和質量等不合規定,應一面妥為保管,一面在3天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甲方有權拒付不符合合同規定部分的貨款。
10.2如甲方未按規定期限提出書面異議的(在緊急情況下,先行電話通知并承諾在特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異議的,視為已提出書面異議),視為所交產品符合合同規定。
10.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10.4乙方在接到甲方書面異議后,應在3天內(另有規定或雙方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負責處理,否則,即視為默認甲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 爭議處理
如果甲、乙雙方在本合同執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若協商不成,則由長沙縣人民法院管轄受理解決。
第十二條 生效及其他
12.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協議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12.3其它未盡事宜: 。
甲方(公章):湖南華安基礎工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手機號碼:
智能第二產業園內
郵編:410100 電話:0731-83572212
乙方(公章): 委托代理人: 手機號碼: 地址: 郵編: 電話:
地址:湖南省長沙縣經濟開發區新安路9號山河
私人運輸合同 篇4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復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調度機構,安排專職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稅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托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后,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安全運輸危險品的規定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甲方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為明確雙方的安全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的運輸經營合同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經營合同的附件之一,與運輸經營合同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發放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乙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三、乙方必須有合法有效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乙方的車輛及從業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合法有效資質。
四、運輸安全由乙方負責,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乙方應按國家要求的路線和時間運輸危化學品,不得在人口稠密地段停留。
六、乙方的運輸車輛進入甲方廠區必須按照甲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甲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七、乙方的運輸車輛在甲方廠里不得違章作業。如因違章作業產生后果由乙方負責,如造成甲方損失,乙方必須作出賠償。
八、本責任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責任書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_年 月 日 _年 月 日
私人運輸合同范文4
甲方:
乙方:
一、說明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運輸安全管理,落實安全主體責任,預防發生安全事故,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和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本協議作為運輸合同附屬協議。
二、雙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
1、甲方公用工程中心管理人員作為甲方直接監管人員和安環部安全管理人員作為甲方安全管理職能部門人員(以下簡稱甲方監管人員),依據有關安全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為甲方提供的運輸作業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2、甲方監管人員有權責令乙方整改乙方人員的不安全行為和處于不安全狀態的車輛及管理上的缺陷。
3、甲方監管人員有權對乙方運輸作業現場和運輸作業過程實施安全檢查,對違反安全規定的行為及車輛有權立即糾正,并根據情況的嚴重程度做出相應處罰。
4、甲方可提供給乙方有關運輸安全知識培訓資料,并督促乙方開展培訓教育。
5、甲方有責任管理好甲方人員,雙方發生糾紛時,要通過直接主管領導協調解決,進入貨場人員、機械應注意避讓乙方車輛。
6、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提供運輸車輛的行車證、駕駛員駕駛證、按規定購買保險的憑證復印件,進行備案。
(二)乙方
1、簽訂運輸合同時,乙方必須簽訂本安全協議。
2、乙方應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技術措施,對運輸作業進行有效管理。
3、乙方為甲方提供運輸作業的車輛行車證、駕駛證必須合法有效,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保險。
4、乙方必須對甲方提供的運輸安全知識培訓資料進行培訓和落實。
5、乙方駕駛員駕駛車輛前和駕駛車輛過程中禁止飲酒或食用帶酒精、麻醉成分的食品或吸食毒品。
6、乙方無關人員、車輛禁止進入生產裝置場所,凡進入生產場所的人員、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監管人員的指揮監管。
7、乙方應督促運輸作業人員每天對車輛進行出車前、運輸途中檢查,確認車輛安全,才能進行運輸,運輸途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和地方交通法律、法規,返回后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和定期保養。
8、運輸車輛超過十輛時,乙方應派專人到貨場維持車輛秩序和對運輸作業現場進行安全管理。
9、乙方在運輸作業過程中,未遵守甲方規定發生任何事故產生的一切費用及責任由乙方負責。
10、乙方人員在運輸作業過程中發生事故時,乙方必須及時組織救援,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1、進入生產廠區,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
三、其它
1、本協議所適用空間范圍限于甲方廠區,廠區外發生的一切事宜由乙方負責。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或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判決。
3、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交采購部、安全環保部各備案一份。
4、本協議自簽訂運輸合同之日生效,有效期與運輸合同一致。
甲方代表簽章: 乙方代表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私人運輸合同 篇6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貨物運輸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貨物運輸期限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 運輸,具體貨物收貨人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協議的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須按照約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四、乙方須按照運單的要求,在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五.元,裝好貨后甲方支付全部運費;或者乙方將貨物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時,甲方支付全部運輸費用;其他
六、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同時應協助收貨人親筆簽收貨物以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如乙方聯系不上收貨人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責任協助乙方及時通知收貨人提貨。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避免暴曬、雨淋,確保包裝及內容物均完好按期運達指定地。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客戶貨物的保價進行賠償,如客戶沒有保價,整票貨物最高按20xx元賠償。
八、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時到達,乙方須在最短時間內運至甲方指定的收貨地點并交給收貨人,且賠償逾期承運給甲方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九、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私人運輸合同 篇7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及到達地:
1.1、貨物及起運地點:高粱從盆堯、歐營、東張營、高樓、李樓營及孟寨。
1.2、到達地點:甲方所在周營鄉基地內。
第二條:甲方責任
2.1、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負責制定運輸流程及計劃。
2.3、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第三條:乙方責任
3.1、乙方所有車輛必須符合如下要求:不符合以下要求的,甲方有權拒絕相關人員或車輛承運,因此而產生的誤時誤工,乙方必須承擔違約的責任。
(1) 所有車輛和駕駛員必須證照齊全,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
(2) 所有車輛必須有保險部門核發的有效保險單據,同時提供相應資料的復印件。
3.2、乙方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按要求合理準備車輛及確保車輛在指定的時間到達甲方指定起運地點。嚴格按甲方的要求計劃當天運輸完成。否則所造成的責任由乙方負責及甲方客戶給予甲方的任何處罰結果。
3.3乙方需向甲方交納運輸風險金人民幣五仟元整(5000元),甲方可以從乙方運費中扣除,乙方必須設立車輛調度機構,安排專職調度人員進行調度,協助甲方進行貨物的運輸工作。
3.4、乙方承運甲方的貨物價格含保險、稅費、裝卸車費,如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其中未付的運輸費用可用于抵扣賠償金。
3.5乙方確保組織運輸車輛在20輛以上。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經甲乙雙方商議確定,甲方委托乙方負責承運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及其它相關費用統一按雙方協議的價格結算。運輸價格為:按照貨物起運地點中盆堯區域按30元/噸標準執行;其它區域按25元/噸標準執行。
4.2、乙方必須憑“甲方指定收貨人”已簽收的回單同甲方結算。
4.3、甲方在確認相應期間內委托給乙方的全部運輸任務均已完成后,根據運費結算標準,按照四十五天結算給乙方或以匯款方式將運費劃入乙方指定賬戶。
第五條:文本及時效
5.1、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終止合同。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私人運輸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由拉薩到 ,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1、貨物名稱: 實際噸位:
2、結算方式:
3、乙方裝貨后必須按期保質保量保證把貨物送到甲方所指定的地點卸貨,如在承運途中造成缺件、少數和損壞、污爛、雨淋等現象乙方必須照價賠償給甲方。
4、如在承運途中發生意外,(如翻車、撞車、車輛拋錨、滑坡、公路中斷)等現象,乙方必須及時與甲方取得聯系,延長交貨時間,如不按期交貨,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
5、甲方接到貨后,如果沒有發生協議的3、4兩條條約。甲方應及時卸貨,不得推延卸貨時間,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難乙方。造成一切后果由甲方負責。壓車費每天按 元計算。
6、甲方卸貨后如果沒有發生該協議的3、4、5三條條約時,甲方必須按協議規定付清乙方全部運費,不得延誤,如延誤一天,按壓車一天論罰。
7、乙方承運危險,貴重貨物時,行車手續必須齊全,并在保險公司辦理貨物保險手續方可運行,如乙方隱瞞事實,造成后果均由乙方全部承擔。
8、甲方如果隱瞞乙方承運禁用品(如、大煙等)物品,及物品,(如香煙、藥材等)無合法手續,造成的扣車壓車及經濟損失,均由甲方賠償。
9、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有效,雙方發生糾紛不能協商處理時,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未盡事宜,另行商議。
10、合同簽訂地點: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經辦人: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私人運輸合同二
承運方:
托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每次托運的托運地點、裝貨地點、聯系人、裝貨/托運時間、貨物數據包括貨品名稱、包裝、數量、重量、價值、費用等詳細數據見依每次的有效托運單為準,本合同不再另立明,但托運運單上的信息一經雙方簽字確定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托運方對托運單上相關信息之準確性負責,但其托運單需經雙方正式簽核確定方可生效。
3. 本合同原則上具有長期合作關系,雙方需履行本合同中規定的權利、義務和責任,而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事項,可另外口頭說明,雙方口頭作出認可,亦可另文立字說明。
4. 承運方需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5. 托運方需在裝車前將出口文件、托運貨品相關信息交由承運方確定。
6. 托運方若因提供的托運信息如所報貨品名、數量、重量等不符,而導致當地政府扣留或處罰時,該責任均由托運方負責,同時承運方車輛依上述原因被阻,暫時不能營業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托運方依實際時間賠償給承運方。
7. 托運方應依照約定時間裝卸貨物,承運方車輛到達托運方兩小時內需裝卸完畢,若超時或多地點裝卸按照承運方訂定的價目另計附加費,所以隨道費、過渡、過橋費用均由托運方支付。
8. 運輸途中,一些自然災難如風水火險、機件故障等意外均由托運方負責;但因車輛故障或司機駕駛所造成的意外需由承運方負責。
9. 若因報關文件不齊備、逾期、裝卸超時,托運方必須按實際時間支付承運方運貨及過夜費,關場停車費。
10. 若因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名危險貨物,錯報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14. 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 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若因托運方攜帶違禁品,違反當地法規,而引致車輛及司機被扣留或處罰時,托運人必須賠償一切損失,直至該事件完滿解決為止。 鳳崗→鹽田海關)和時間(全程約1~1.5小時)安全抵達,特殊情況需繞道而行及延長運輸時間的,需得到托運方跟車員的同意方可,否則承運方需承擔因此帶來的全部風險。
第二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 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 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無非法品的混入、無掉包、無貨物被盜竊等,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承運方要確保貨運到時包裝完好,除海關查車之外,不可拆開所承運的物品,如有違背本協議后果由承運方負全部責任。貨物數量由雙方當面點清,交承運方后由承運方負責。承運方必須按托運方之要求,按時將貨物交給托運方所指定的收貨人,并辦好交接手續及簽回具有收貨人簽章的收貨單據并交回給托運方。若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發運的,應賠償付托運方40%的違約金。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收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收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運輸過程中貨物遺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被掉包、被盜竊、混入非法品或誤時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在全程運輸中,除①不可抗力;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四項原因造成貨物破損、誤時、受潮、短缺、折痕等不良之經濟損失,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外,其它因素均由承運方負責賠償,并以此車作為抵押。
10. 承運期間除自然災難之外,其它的因車輛故障、司機駕駛等因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以及其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均由承運方承擔,與托運方無關。
11. 承運方必須符合C-TPAT最低保安要求。
12. 承運方須對所聘請的雇員做出背景調查與核實,確保所聘請的雇員具有高誠信度,與罪犯或其它不良分子無任何聯系。
13. 承運方司機在入廠前,必須配合工廠對其身份、車輛、相關文件的檢查,若有任何疑問,托運方有權盤問、拒絕入內,或通報公安機關部門處理。
14. 承運方必須給予司機相關保安安全方面的知識培訓,在運輸途間不得無故停頓、逗留或向外界人員接觸;務必確保貨物自出發點到抵達點期間無任何短缺、損壞、非法品的混入、掉包、被盜竊等情況的發生,否則依運輸合同規定追究責任。
15. 承運方司機在運輸前及運輸途中,不得有任何不良行為,如喝酒、斗毆等情況。
16. 字樓一樓業務辦公室,休息時間大約:1-3小時,就餐地點:工廠職員餐廳。
17. 承運方在承運期間,若發現有任何可疑情況,要及時通報承運方與托運方公司負責人。
18. 承運方依托運方柜紙負責取柜和取船務封條,并負責核實與保管船務封條直至香港碼頭結關封條交柜。
第三條 裝車數量若有誤或不祥的,實數以清單為準。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雙方簽字后生效;由托運方和承運方各執一份。 3. 4. 5. 6. 7. 8. 9.
承運方代表(簽章): 托運方代表(簽章):
負責人/職務: 負責人/職務:
聯系方式: 聯系方式: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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