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合同 :最新集裝箱拖車運輸合同樣本
甲 方: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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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并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