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運輸合同范本
道路運輸在綜合運輸體系中發揮著重要作用。簽訂道路運輸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問題呢?以下是在第一范文網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道路運輸合同范文,感謝您的閱讀。
道路運輸合同范文1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貨物名稱`保價金額`運費簽定時間:201X年06月01日貨物名稱數量計量單位保價金額(元)運費(元/噸)現匯錳礦石3500噸800180
第二條裝車地點:XX市錳業有限公司卸貨地點:貿易有限公司
第三條承運方必須保證運輸車輛車況良好,如運輸過程中發現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貨物無法按時到達指定卸車地點的均與托運方無關,一切風險由承運方承擔。
第四條運輸車輛不得摻假、加水、放水、偷盜等作弊現象,如經托運方發現,承運方要承擔該車貨保價金額的80%違約金,嚴重者交由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條承運方必須的合同簽證后,貨物運輸過程中損耗不得高于千分之三,超出部分由承運方按合同保價金額向托運方賠償相應貨款。如托運方實際收貨數量超過實際發貨數量,則以實際發貨數量作為結算依據,超出部分不作運費結算。
第六條運輸及包裝:洗車運輸,運輸車輛必須蓋好蓬布、打好封簽。運輸車輛出現因蓬布封簽導致的問題均由承運方自行解決。陰雨天氣需蓋好雨布避免貨物淋濕,如出現上述情況根據質檢處處罰意見實施處罰。
第七條結算方式:承運方運輸貨物后,并開具增值稅運輸發票托運方現匯結清運費。
第八條解決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法院訴訟解決。
第九條違約責任:違約方承擔對方直接經濟損失。
第十條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將在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生效,對全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只有在雙方授權的代表在書面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各自單位的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方可生效,并成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合同期限自簽訂之日起有限期一年。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道路運輸合同范文2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以下簡稱乙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貨物流編號 品名 規格 單位 單價 數量 金額(元)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 貨運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 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物的合理損耗;
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