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膏運輸合同(精選4篇)
石膏運輸合同 篇1
托運方(甲方):伊犁天山水泥有限責任公司
承運方(乙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運輸石灰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任務
由乙方負責甲方石灰石運輸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數量計算。
甲方將根據生產所確定的時間、地點、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對乙方分配的運輸任務必須按時完成,如若未完成者罰款20xx—5000元,對于連續兩個月未完成運輸任務者甲方予以解除運輸合同。
第二條 運輸線路
加庫布拉克石灰石礦山堆場經218省道到甲方石灰石堆場,運輸距離約35公里。
第三條 合同期限
自 20xx年1月起至 20xx年1月止暫定1年
合同期滿后,對于較好完成運輸任務的單位,經雙方協商后,可優先續簽運輸合同。
第四條 運輸要求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車數量、車輛牌號:
車輛需配備防拋灑裝置。
乙方對運輸車輛的安全運輸負有全部責任。
1、 裝運車輛必須車況良好,證照齊全的自卸式貨運車
2、 運價:以柴油價格6.14元/升為基準,運費為 16.5元/噸。
3、 (1)柴油價格以中石油0#柴油掛牌零售價(含燃油稅,下同)為準。 (2)柴油價格發生變動,在基準價增減0.3元/公升(含)以內時,運輸價格不作調整。 (3)柴油價格發生變動,在基準價增減0.3元/公升以上時,按基準價與現油價的差額進行調整(含本數),即油價每增減0.1元/噸,運輸價格增減0.12元/噸。 (4)當月油價調整的,運輸價格從次月1日起調整,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確認。 (5)因油價上漲調整運費的,以前一次調整后的油價為基準。
4、 運費結算方式: 每月25日為上月對帳核準日,核準之后按實開具運輸發票,10日承運方憑運輸發票結算上月運費,10個工作日內以現匯方式付清。
5、 能提供24小時運輸服務,具有流暢的信息溝通渠道,具備抗運輸風險能力和運輸質量保障能力,能獨立承擔運輸中造成的損失,運輸公司需提交以下資料: ①、道路運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含國稅與地稅)、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資料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6、 運輸商必須提供車輛運輸保證金。以保證每月完成規定的數量,服從甲方運輸管理方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應雙方應嚴格遵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運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托運方(簽字、蓋章):
石膏運輸合同 篇2
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乙方身份證號碼:
現廣東新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二區升平路工程石渣運輸 委托給乙方施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單價及計量方式
1、合同單價:新平縣二區升平路(工業園運至升平路) 石渣,合同單價18.8元/噸(單價已含稅、材料、運輸費用等),工程量6500噸,合同總價122200元;
2、計量方式:按實際拉運總噸數計算(每車以過磅的凈重為準,過磅費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運后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名確認數量及拉運日期,每月26號前匯總再次確認
二、工程進度及勞動力約定:
施工日期為3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具體以第一天進場計算,計劃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8日)計劃施工日歷天數不變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雙方確認當月發生總工程量及當月總工程款,甲方須在次月25號前支付乙方方該筆工程款
2、工程款確認方式:已確認的工程量(單位:噸)×單價(單位:元/噸)
3、支付方式:以開具工資單形式支付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填好運輸道路,確保運輸質量;
2、乙方負責派車裝運,負責裝運車的運輸費,確保完成甲方進度要求;
五、其它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雙方均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上細則執行
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石膏運輸合同 篇3
托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合同雙方在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運輸石灰石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任務
由乙方負責甲方石灰石運輸任務,乙方承擔的運輸量按合同履行過程中的實際運輸數量計算
甲方將根據生產所確定的時間、地點、和運輸數量的要求,對乙方運輸任務進行統一分配、管理調度和指揮,對乙方分配的運輸任務必須按時完成,如若未完成者罰款20xx—5000元,對于連續兩個月未完成運輸任務者甲方予以解除運輸合同
第二條 運輸線路
加庫布拉克石灰石礦山堆場經218省道到甲方石灰石堆場,運輸距離約35公里
第三條 合同期限
自 20xx年1月起至 20xx年1月止暫定1年
合同期滿后,對于較好完成運輸任務的`單位,經雙方協商后,可優先續簽運輸合同
第四條 運輸要求
乙方提供自卸式工程運輸車輛:車數量、車輛牌號:
車輛需配備防拋灑裝置
乙方對運輸車輛的安全運輸負有全部責任
1、 裝運車輛必須車況良好,證照齊全的自卸式貨運車
2、 運價:以柴油價格6.14元/升為基準,運費為 16.5元/噸
3、 (1)柴油價格以中石油0#柴油掛牌零售價(含燃油稅,下同)為準 (2)柴油價格發生變動,在基準價增減0.3元/公升(含)以內時,運輸價格不作調整 (3)柴油價格發生變動,在基準價增減0.3元/公升以上時,按基準價與現油價的差額進行調整(含本數),即油價每增減0.1元/噸,運輸價格增減0.12元/噸 (4)當月油價調整的,運輸價格從次月1日起調整,甲方書面通知、乙方簽字確認 (5)因油價上漲調整運費的,以前一次調整后的油價為基準
4、 運費結算方式: 每月25日為上月對帳核準日,核準之后按實開具運輸發票,10日承運方憑運輸發票結算上月運費,10個工作日內以現匯方式付清
5、 能提供24小時運輸服務,具有流暢的信息溝通渠道,具備抗運輸風險能力和運輸質量保障能力,能獨立承擔運輸中造成的損失,運輸公司需提交以下資料: ①、道路運輸營業執照、組織代碼證、稅務登記證(含國稅與地稅)、公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法人代表身份證、車輛行駛證、駕駛證等資料的復印件,一式兩份
6、 運輸商必須提供車輛運輸保證金以保證每月完成規定的數量,服從甲方運輸管理方案
本合同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產生法律效應雙方應嚴格遵守如果出現糾紛,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承運方(簽字、蓋章):
簽約日期:
簽約地點:
托運方(簽字、蓋章):
石膏運輸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誠實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云南省富源縣滇東電廠脫硫石膏賣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與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制定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脫硫石膏運輸及定價
1.購銷運輸名稱: 。
2.購銷運輸數量:按實際計算為準。
3.裝車地點: 。
4.卸車地點: 。
5. 購銷運輸價格:脫硫石膏購銷運輸定價為19元/噸
(含脫硫石膏價和裝、卸、運輸價),若甲方在廠區裝運每噸下浮1元。另脫硫石膏運到清水河貨場的定價為 元/噸。
6. 粉煤灰 元/噸(含粉煤灰價和裝車費用)運輸由乙方負責。
7.合同工期:自20xx年8月 日至完工。
二、脫硫石膏購銷運輸及付款計算方式
(1)本協議簽訂生效后,甲方立及組織運輸隊伍并根據
乙方提供的貨場存放量,按乙方需求多少,在規定時限內保質、保量將脫硫石膏運輸到乙方指定地點過磅后卸車至指定位置,由乙方發放收貨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2)乙方每次一次性支付甲方100000元脫硫石膏購銷運輸款,以現金匯款方式轉入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必須保證滿足供運乙方用量。
(3)甲乙雙方不得采用虛假記錄,虛假計量或其他方
式在脫硫石膏數量上弄虛作假。否則,違約方除虛假部分的運輸量不得作為購銷運輸計算依據外,還應承擔按該虛假數量的10倍計算違約金支付給對方。
三、甲乙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1)甲方必須保證脫硫石膏的質量,不能帶有泥、沙、石、樹、葉等雜物的脫硫石膏運到現場、遇到下雨不能裝車,脫硫石膏質量要求:SO3≥35%,水分≤14%,粒度≤10mm;無雜質;各種有害元素含量符合GB6566標準, 否則乙方可以拒收。
(2)如因有城管、運管、交通、交警等相關部門或地
方勢力的惡意阻撓,由甲方負責協調解決,以及在運輸脫硫石膏過程中發生的任何交通、安全事故以及造成散、落、污染等均由甲方負責。
(3)在運輸過程中,若運輸距離變更遠離黃泥河、威舍時,視實際情況互相商定,重新簽訂補充合同書。
(4)裝車點與卸車點之間路面損壞及修復工作由甲方負責協調處理。
2.乙方責任
(1) 負責收貨,發放小票、監督過磅、指定卸車地點、按時支付款項。
(2) 乙方不能單方面付款給甲方司機或其他人,必須由甲方委派專人和乙方結算款項。
四、其他事項
1.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爭議時,雙方本著公平、合理的原則及時進行協商處理,如協商無果則由當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2.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精神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本協議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負責人: 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在場人: 在場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