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通用3篇)
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 篇1
買受人:簽訂時間:
合同編號:
出賣人:簽訂地點:
第一條標的、數量、價款:
第二條標的物生產、檢驗執行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及使用方要求: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雙方約定的合同附件要求及買受人使用要求。
第三條交貨期:合同生效40日內,出賣人須將全部貨物運抵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四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木箱包裝符合《國際貿易中的木質包裝材料管理準則》,具有標志。適合長途空運、海運,防濕、防潮、防銹、耐粗暴搬運。包裝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包裝物不回收。
第五條合同生效后,標的物經買受人驗收并簽收,驗收合格后,所有權歸買受人所有。
第六條交貨方式、地點:出賣人負責將標的物運至買受人指定地:南京港指定倉庫。。
第七條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出賣人汽車運輸至買受人指定地,運輸費用由出賣人承擔。
第八條驗收標準:按本合同第二條、合同附件及產品說明書進行驗收。
第九條標的物驗收:
1、到貨驗收:在設備到達標的物使用地:泰國,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2、安裝調試進料運行驗收:設備在出賣人指導下安裝調試結束,調試和運行驗收由雙方共同進行驗收;
3、運行期的驗收:在設備投入運行正常一年內,由雙方對設備運行以來的質量和技術性能共同進行驗收;
4、在到貨、安裝調試、正常運行三個階段的驗收期間,買受人書面通知出賣人參加驗收,5個工作日內出賣人沒有到達買受人設備使用地點參加驗收,則視出賣人同意買受人自行驗收,所有驗收的結果,出賣人無條件認可。
第十條設備的安裝與調試:出賣人現場指導標的物的安裝、調試和技術培訓工作,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內;買受人負責安裝。
第十一條結算方式:憑買受人60%合同總額的匯票傳真件,出賣人發貨,貨到南京港由雙方進行初驗收合格后,出賣人提供17%全額增值稅發票,買受人支付匯票。安裝調試驗收合格無質量問題付合同總額的30%,余款待產品使用壹年無質量問題付清。付款形式:匯票。
第十二條標的物供貨范圍: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三條標的物技術協議:詳見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合同附件四。
第十四條出賣人提供的服務承諾: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五條違約責任:
出賣人承諾嚴格按合同約定的期限、質量、數量履行供貨義務;不因任何理由而解除,若出賣人違約,自愿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1.出賣人不執行生效后合同,承擔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2.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標的物,每推遲一天承擔合同總價款0.1%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3.不按合同約定的期限交付全部標的物,承擔沒有交付標的物價款20%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并在買受人重新指定的交貨期內交付標的物;
4.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技術性能指標和買受人的使用要求,承擔合同總標的額20%的違約金,或者承擔買受人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第十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因合同履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買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隨機提供的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辦法:詳見合同附件一。第十八條隨機提供的資料:詳見合同附件一。
第十九條本合同生效日期:自起生效。合同共陸份,買受人叁份,出賣人叁份。
第二十條其它約定:
1、合同附件一、合同附件二、合同附件三、圖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出賣人不得轉移生產廠址或轉包其他單位生產,經買受人同意,其他單位生產或配套的設備、部件等發生質量問題全部由合同出賣人承擔更換、維修、賠償責任。
3、如因本合同標的物引起侵權行為,由出賣人承擔全部責任,并賠償買受人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
監制部門:印制單位:
簽署日期
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 篇2
托運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xx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業的法律法規之規定,經友好平等協商,甲乙雙方就乙方為甲方提供物流運輸服務及其它相關事宜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日止,期滿后,經雙方同意可續約;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約的權利。
2.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2.1甲方應提前提出運輸要求,明確告知乙方提貨地點、時間及貨量。
2.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告知裝貨順序,有權檢查乙方運輸車輛的安全性,并提出整改意見,乙方須及時落實甲方的整改意見。
2.3甲方發現乙方配貨不符合規定(與易燃易爆物品或禁止、限制運輸的物品混裝),有權要求乙方重新配貨。
2.4如果甲方指定收貨人領取貨物時未在收貨文件上注明毀損或其他情況,乙方有權推定該貨物為良好情況下交付。為便于解決在乙方承運貨物發生損毀的情況下,甲方向乙方提出合理賠償時應將受損貨物之內容物、原貨箱及包裝交由乙方檢查。
2.5甲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足額支付乙方運費。
2.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正確的收貨單位資料。
2.7甲方應如實申報貨物內容且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3.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須按行業標準及甲方要求從事運輸服務。
3.2乙方須服從甲方有關人員對貨物運輸的安排,乙方送貨人員需尊重甲方客戶及員工,如實填寫送貨單的各項內容。
3.3乙方人員在承運甲方貨物時若做出有損甲方企業形象的行為,一經發現,甲方對其每次扣罰人民幣,情節嚴重者,甲方保留進一步追索、追訴的權利。
3.4乙方承諾向甲方提供門到門的優質運輸服務和及時的貨物在途信息查詢服務。
3.5乙方承諾貨物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后,按甲方員工或甲方客戶的要求,安全、有序地將貨物擺放到指定位置。
3.6任何由乙方監管、儲存和運輸的甲方貨物,若發生破損、丟失,乙方現場人員有義
務保護事故現場,提供真實的情況給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由乙方指派的專職管理人員核實情況后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貨物損失,乙方自行協助保險公司調查并保有自行向保險公司追償損失的權利。(賠償的范圍及具體索賠方法見第7條)
3.7乙方對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條件的,有權拒絕運載或提出重新包裝要求。
3.8乙方作業人員在取貨時,應仔細核對發貨單號和貨物種類、數量及發運目的地是否相符;同時檢查貨物的外包裝,如有破損應在貨物運輸單上注明貨物發運前的外包裝狀況,并經甲方簽字確認為準。
3.9裝貨時,乙方應注意裝貨順序,以免順序搞錯,造成卸貨困難。貨物必須規范堆放,少留空隙、防止滑動碰撞,并特別注意貨物堆放的方向性。蓋蓬布時乙方應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勒傷貨物包裝和使貨物過度受壓。裝卸車過程中,駕駛員、業務人員應負責監督,防止野蠻裝卸(包括拋、推、滾動等),凡是在裝運過程中貨物發生摔碰應及時通知甲方;裝卸過程中因乙方原因發生的損壞由乙方向甲方照價賠償(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
3.10乙方必須提供符合要求的車輛進行運輸,確保途中無貨物受潮、受損。如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產品發生破損或者被雨淋、浸泡,乙方應按被損貨物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
4.送貨時效:
4.1甲方每天下午點之前確定的訂單且已備貨完整,乙方須于當天發出;甲方點以后確定的訂單,乙方需在第二天發出(特殊情況雙方協商處理)。
4.2乙方在接貨后須在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將發出貨物運輸情況匯總交由甲方,特殊情況最晚不超過第三天中午12:00之前。
4.3乙方送貨人員交回甲方的送貨單必須簽收完整,其簽收數量、規格須與送貨單一致(破損遺失的除外,且須注明破損、遺失的緣由),若有不符的單據每單扣罰100元。
4.5若乙方在運輸處理中出現交回給甲方的送貨單有問題,則此單相對應的運輸費用不予結算,待問責、處理完畢后在與其他單一并結算。
5.代收款:
5.1經甲方有關人員委托,乙方送貨人員可代甲方收取甲方客戶的貨款,金額在元以下;甲方須指定收款對象及繳款對象。
5.2所有代收的貨款必須在回款后當天當面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若有特殊情況最晚不能超過回款后的第二天中午12:00之前。
5.3若代收貨款沒能交給甲方相應負責人員,以致貨款遺漏、丟失或款項不符,乙方負責全額賠償。
6.在運輸過程中的貨物交接和資料傳遞與變更:
6.1甲方托運貨物時,應填寫貨運通知單。乙方按照貨運通知單載明事項安排車輛運送貨物。
6.2貨物裝車由方負責,乙方應按照貨運通知單中記載貨物的型號、規格、數量認真清點無誤后,在貨運通知單上簽字蓋章。如有破損應要求甲方更換貨物或在發貨單上注明外包裝受損情況。
6.3貨物運達指定地點后,乙方負責卸貨,乙方與甲方指定收貨人應同時在場清點交接,收貨人確認無誤后,應在乙方所持的簽收單據即[貨物運輸單]上簽字蓋章。如有貨損,或與貨物運輸單上的注明種類、型號和數量不符時,賠償的范圍及具體索賠方法見第7條。
6.4收貨人拒收貨物,如果是由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丟失、破損嚴重、雨淋、磕碰變形等,乙方應妥善保管貨物,使其免予繼續損壞并及時通知甲方,按照賠償甲方的規定處理;如果屬于甲方原因,例如貨物型號與外包裝不一樣等情況,而使收貨人拒收貨物,所產生的運費,由甲方承擔。
6.5甲方因故需要變更運輸貨物的名稱、數量、起訖地點、運輸時間、收貨人時,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更改資料。因變更運輸起運后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負責。
7.保險事項:
7.1乙方在運輸及裝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意外均自行承擔全責,乙方自行就甲方的受托貨物向保險公司投保,保費包含在在雙方議定的運費之內。在乙方承運期間若造成貨物破損、丟失、短少、被搶等,乙方須照甲方的價格先行及時賠付給甲方(送往批發部的貨物按貨單上的價格賠償,送往零售店的'貨物按零售價的六折賠償)。與保險公司的接洽由乙方負責,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8.到貨期限:
乙方應在承諾的時間內,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手中。貨物即到即送,如果貨物沒按期送到甲方指定收貨人,乙方有義務進行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及時告知甲方。遲于甲方規定到貨時間,每遲一天扣當次運費。另外所造成的其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追索的權利。(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9.不可抗力:
9.1合同一方由于自然災害、戰爭和其他由雙方事后認可的不可抗力事件影響到本合同履行時,應采取盡可能的補救措施,及時以電話和傳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盡快將有關部門出據的證明文件寄至另一方。當不可抗力事故停止或消除后,應立即恢復合同正常履行,并盡快以電話和傳真等方式通知對方。
9.2不可抗力事件僅限于地震、水災、火災(非因乙方駕駛員或其它受雇人的過失而發生)和騷亂、戰爭等;運輸車輛的碰撞或翻車等交通事故不在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圍之內。無論乙方的駕駛員或其它受雇人對所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負有責任,乙方都應先行全額賠償甲方的損失,乙方事后自行向過錯方追償損失,甲方有協助的義務。
10.合同解除:
10.1下列情況下,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0.1.1泄露甲方商業機密,造成甲方損失的。
10.1.2在履行合同中發現乙方無相應運輸能力的或滿足不了甲方發展對服務的要求,
甲方提出意見后仍不能達到甲方要求的。
10.1.3乙方在考核中表現欠佳的,并經過警告沒有明顯改善。
10.1.4乙方對重大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造成重大損失和嚴重影響的。
10.2下列情況下,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10.2.1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現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乙方提出意見后仍不能達到乙方要求。
10.3無論因何原因解除合同,解除方應以書面形式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
11.付款方式:
11.1乙方憑經過收貨人簽收且甲方認可有效的《貨物運輸單》及正規發票,每月向與甲方結算運費一次。
11.2乙方每月5日前向甲方提交上月送貨清單,甲方經逐級審核后,需在每月20日前將上月運費結算給乙方。
11.3結算方式為將運費匯入乙方指定帳戶,或將支票交給乙方指定的受票人。
11.4結算價格以雙方商定的運價表(附后)為準,運輸價格不可隨意調整,若因市場原因而需變動價格,雙方另行協商約定,并以補充協議的形式予以變更。
11.5雙方商定的運價已包含乙方的停車費、路橋費、保險費,以及乙方給甲方出具發票時的相關稅費。
11.6甲方對乙方的罰扣款和索賠款項(若運費額在所賠額度內)可從質量保證金中先行扣除。
11.7合同簽訂后乙方須與15日內向甲方繳納人民幣 萬元用做運輸質量保證金。
12.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首先采取協商的辦法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申請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13.其他:
13.1本合同簽訂后雙方不得無故解除合同,如其中一方單方面解除本合同時須結清合作期間所有費用后支付合同另一方人民幣萬元作為賠償。
13.2本合同未盡事宜經協商后屆時可補充制定。
13.3本合同的附件、附表及補充協議與本合約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執一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13.5本合約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 期: 日 期:
商品包裝運輸外包合同 篇3
甲方在此委托乙方進行_軟件的開發,為明確雙方責任,經友好協商,雙方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項目的功能、平臺架構、開發進度、交付方式等內容由載明。
第二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專人與乙方聯絡。
2. 提供項目所需要的所有資料交給乙方,并保證資料的正確性。
3. 及時支付費用,保證項目的開發費用及時到位。
4. 本合同的相關作品、程序、文件源碼的版權屬甲方所有。
第三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提供專人與甲方聯絡。
2. 按照項目進度要求及時完成系統的開發,同時保證項目質量。
3. 協助甲方完成所開發系統的實施、培訓以及維護。
4. 開發完畢,乙方應將系統的文檔、源代碼移交給甲方,不得將其應用在其他企業。
5. 不得將甲方開發內容泄露給第三方。
第四條:驗收
1. 驗收標準為: a. 程序正常運行;b. 方案中提到的功能全部實現;c.項目按時完成;d.文檔和源代碼齊全
2. 驗收期限為2天時間。
第六條:付款方式
1. 合同簽訂后1個工作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30%的預付款。
2. 試運行完畢,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總價70%的合同款;
第七條:維護
1. 乙方應通過電話、email、現場服務等方式協助甲方的系統維護,乙方有義務及時響應和認真服務,努力確保甲方所委托開發系統的正常使用;
2. 甲方需要改動或需要委托乙方進行二次開發,甲方應同乙方另訂協議,作為合同的附件,另收開發費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有證據表明對方已經、正在或將要違約,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應及時通知對方。若對方繼續不履行、履行不當或者違反本合同,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2. 因不可抗力而無法承擔責任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發生的3 天內,及時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確實無法承擔責任,而造成損失的,不付賠償責任。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第九條 其它
1.如果本合同任何條款根據現行法律被確定為無效或無法實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條款將繼續有效。此種情況下,雙方將以有效的約定替換該約定,且該有效約定應盡可能接近原約定和本合同相應的精神和宗旨。
2.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并蓋章,自簽訂日起生效。
3.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當事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 方: 甲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