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渣土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工廠渣土車運輸合同 篇1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現______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將______區______路工程石渣運輸委托給乙方施工(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相互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礎上,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一、合同單價及計量方式
1、合同單價:______縣______區______路(工業園運至______路)石渣,合同單價______元/噸(單價已含稅、材料、運輸費用等),工程量______噸,合同總價______元;
2、計量方式:按實際拉運總噸數計算(每車以過磅的凈重為準,過磅費用由甲方支付)。每次拉運后由雙方管理人員簽名確認數量及拉運日期,每月26號前匯總再次確認。
二、工程進度及勞動力約定
施工日期為3個日歷天。計劃開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體以第一天進場計算,計劃竣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計劃施工日歷天數不變。
三、付款方式
1、每月最后一天前雙方確認當月發生總工程量及當月總工程款,甲方須在次月______號前支付乙方方該筆工程款。
2、工程款確認方式:已確認的工程量(單位:______噸)×單價(單位:______元/噸)。
3、支付方式:以開具工資單形式支付。
四、雙方責任及義務
1、甲方負責填好運輸道路,確保運輸質量;
2、乙方負責派車裝運,負責裝運車的運輸費,確保完成甲方進度要求。
五、其它補充條款
以上條款雙方均無異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友好協商,如協商不成,則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此協議一式兩分,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上細則執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廠渣土車運輸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雙方達成以下條款:
第一條 本合同與今后每次運輸交易的關系事項
一、 本合同簽訂后,與今后具體發生的每次交易中的托運書、貨運單、提貨單、各種簽收單證及函件等,共同規范甲乙雙方的運輸交易行為。
二、每次交易中的貨物、包裝、裝車起運地、目的地、到貨期限、收貨人、運輸方式、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價格、送貨費用和保價運輸等,在每次交易中商定且體現在托運單據及資料中。
三、運輸價格以乙方對外統一公布的價目表及其變動表為基礎,由甲乙雙方發生交易時商定,并以甲乙雙方代表簽名或蓋備案章的托運單或貨運單等資料為準。
第二條 托運事項
一、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地點裝運貨物。乙方在甲方工廠裝運時,服從甲方廠區內的統一管理(但不接受甲方按自已的制度進行的處罰)。甲方有權對乙方代表或工作人員的工作提出改進意見或合理地要求更換代表及工作人員。
二、甲方應將托運貨物的品名、性質、重量、包裝、瑕疵(含夾帶禁運品、危險品的)等真實情況如實告知乙方,并根據運輸需要,提供相關政府部門的證明文件、裝運單據等。否則,乙方知道后將拒絕承運;因未拆包裝等原因而未發現的,可以在發現時任意處置并及時通知甲方,且要求甲方承擔該票(次)貨值10% —50%的違約金,乙方因此受損超過違約金的部分也由甲方承擔。
三、貨物包裝應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否則乙方可拒絕運輸并由甲方承擔可能由此產生的損失。乙方不得擅自改動甲方包裝,甲方對自己的包裝承擔責任。甲方委托乙方包裝的,應支付包裝物料及人工費,包裝責任由乙方承擔;但如甲方要求乙方降低包裝標準而導致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四、甲方對運輸業利潤的低利率與高風險等特點,及相關法律對承運人責任限制及免責條款有足夠的了解。為化解風險,應向乙方申請辦理保價運輸。航空、汽運的保價費均為貨值的0.3%。
五、實行保價運輸后,當乙方得知發生了保價責任范圍內的事故后,乙方應在3小時內通知甲方,甲方應根據乙方要求的期限向乙方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協助乙方辦理賠償事宜。
六、甲方在辦理托運手續時,如不如約申辦保價運輸并交納保價費給乙方的,一旦發生包括已報案的盜、搶、騙而致貨物毀損、滅失在內的非不可抗力事故的,如乙方應承擔責任時,空運按貨物損失部分20元/公斤,汽運按貨物損失部分運費的2至4倍賠償給甲方。
第三條 運輸事項
一、乙方具有法律規定的承運資質,否則,由此導致甲方貨損和延時交貨的,承擔賠償責任。
二、甲方有權了解貨物的在途、到達及提貨情況。可能延時或貨損時,乙方應主動通知。
三、乙方應在每次具體交易中約定的到貨期限到達目的地并將貨物交給甲方在托運憑證上指定的合格收貨人。無故延期的,甲方可以按每延期一日,少付10%的運費給乙方,但最多少付本票(次)運費。若運輸途中,遇到惡劣天氣,交警、運政等相關部門多次長時間檢查車輛,修路,全國性節假日,突發性機械大故障,交通事故以及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延期的,乙方首先應及時通知甲方,然后盡快縮短延誤的時間。但以上情況不是乙方人為過錯,因而不承擔延期責任。收貨人延時收貨或不收貨的,乙方不承擔延時責任。
四、乙方應將托運貨物安全運至目的地并交給合格收貨人,否則,造成甲方貨損的,按第二條
第五款、第六款賠償。但若收貨人得到乙方通知后五日內不提貨的,乙方不承擔未及時、安全交貨所造成的各項損失。
五、乙方接受甲方變更運輸目的地和收貨人的合理的且乙方能夠接受的書面申請(不接受口頭申請),除非乙方因運輸工具、運輸路線、運輸時間等方面不能滿足甲方的變更要求。但因變更增加的運雜費,甲方應在變更申請書中承諾支付并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乙方不接受變更申請。
六、因乙方原因誤達目的地或誤交不合格收貨人的,由乙方自行糾正并承擔增加的運雜費。造成延時交貨或貨物損失的,由乙方按本合同的相關條款予以賠償。
七、發生應由乙方負責賠償的事件時,乙方應按本合同的約定或雙方商定的方案對甲方進行賠償,但甲方不得以此延期或拒絕支付已到付款期的運雜費給乙方。
第四條 目的地收貨人簽收貨物等事項
一、收貨人得到通知后超過五日不領取貨物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收取相應保管費。收貨人、托運人超過十五日不領取貨物的,乙方有權處置貨物(包括丟棄、變賣。變賣后,扣除變賣費用及本次或累計所欠運雜費后的多余部分,返還給甲方)。甲方在十五日內棄貨的,應向乙方提交書面棄貨通知。無論甲方主動棄貨還是乙方處置貨物,甲方均應如約支付運雜費。當約定收貨人支付運雜費(即運雜費到付),但收貨人卻不予支付或不提貨時,運雜費應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二、甲方指定的收貨單位提貨代表不持委托書、身份證或持不合格的委托書、身份證要求提貨的,乙方有權拒絕且不承擔相關責任。甲方有義務要求收貨人提供合格的委托書和身份證等資料。
三、由于貨物的性質和長途運輸的振動、裝卸,甲方允許乙方交貨時的貨損、貨差率為 %。
四、甲方以要求乙方返回甲方的銷售送貨單、收貨人簽收的提單或其它收貨憑證作為支付運雜費條件的,乙方只要能提交以上足以證明甲方指定的收貨人已經收貨的任意一種資料的,甲方就應
當支付全部運雜費給乙方。
五、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向甲方業務人員行賄,否則,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但此舉不影響支付已經發生的全部運雜費。甲方也不得把乙方給予的優惠運價向第三方透露。
第五條 運雜費的支付事項
一、上一自然月的運雜費,在本月5日前,由甲乙雙方對帳確認(如果雙方通過傳真及其它簡易方式不能確認對帳數目,或雖已確認但甲方不按時付款的,則甲方代表應在對帳單或帳款確認函上簽名或蓋財務專用章等工商備案章)。雙方確認后,乙方向甲方開具運輸業統一發票(甲方不要求開票的除外。但開票之前,甲方已收上次發票而未付款的,則應支付上次發票款后再要求乙方開票)。甲方代表應在發票簽收單上簽名或蓋備案章,并于收到發票后 日內(最遲不得超過本月 號)支付現金、交付支票(出票日期不得超過此日期)或通過銀行辦理支付手續。因甲方也有載明運雜費的憑證聯,通過統計后再與乙方核實,應明知付款數額,應主動對帳并按期付款。
二、當一個自然月內運費每當達到 萬元時,甲方不按上款時間和方式付款,而應在每當達到此數額之日起三日內付清此數額的運雜費。該月余下不足 萬元(與上行空格內的數額相同)的部分,按上一款對帳后下月支付。本款對帳、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三、當一個自然月的全部運雜費不足 萬元時,則于該月的下一個月3號前付清該月全部款項。從下一月起,改按每7天口頭或書面對帳,并于7天滿期之日起兩日內付清。開票程序以及付款方式按上一款。
四、甲方不按時確認乙方的對帳數額,則乙方可按托運書、貨運單、提單以及收貨人各種簽收憑證等能夠證明運雜費數額的資料,向甲方收取運雜費。
五、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如果乙方主張并未實際收到甲方的付款,則甲方應提供乙方開具的收款收據或銀行出具的付款憑證,來證明已實際支付了發票上的金額給乙方。
六、如果乙方收款代表上門收取甲方運雜費時,每次均須持三日內有效的收款委托書原件(或公函原件),否則,甲方應拒絕支付。超過壹仟元的,甲方不得向乙方收款代表支付現金。甲方違反本款約定,乙方無須舉證證明自已未實際收到付款,則可主張甲方沒有對乙方履行付款義務。
七、甲方延期付款,應支付每日延期額的0.5%的違約金給乙方。
第六條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及解除情形
一、本合同為長期合同,對簽訂本合同之日起發生的運輸交易均有效。
二、發生下列情況時,雙方均可解除本合同(但已經發生的交易應受本合同調整):
1、根本性違約。如乙方未及時、安全地履行運輸義務,未將貨物如約交給合格的收貨人或拒絕履行雙方約定的賠償義務和商定的賠付數額;甲方未如期如量支付約定的運雜費。
2、在實際合作中,由于運輸價格、運力、到貨期限、運輸線路、保價運輸、待運貨物的性質是否適應運輸等無法達成一致的。
三、解除合同應提前10天書面通知對方,但下列情況例外:
1、雙方屆時同意立即解除的。
2、甲方要求乙方賠償損失且在10天內達不成協議的。
3、甲方拖延、拒絕對帳或拖延、拒絕支付運雜費達到10天的。
四、解除合同時,未到付款期的運雜費視為已到期。乙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15日內支付;甲方提出解約的,解約之日起三日內支付。
第七條 附則
一、簽定本合同時,甲乙雙方應提交已蓋公章的業務代表的授權委托書、身份證復印件、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給對方。
二、受托人作為業務代表,任何一人均有權在托運書、貨運單、出倉單、對帳單、帳款確認函、發票簽收單、各種來往文件、函件上簽名(但乙方的收款代表,在實際收款時由乙方臨時書面委托;甲方代表需分工的,應在委托書中表明)。變更代表應向對方及時提交書面變更通知,或重新遞交委托書。姓名須打印在委托書上。如果手寫,則須在姓名上蓋章,否則不對姓名真實性提出異議。
三、本合同的所有空格,在提交各方審批前均需打印填好。任何手寫改動的文字(不論文字上是否蓋章)均無效。確需改動的,應另簽補充協議或重簽合同。
四、本合同之爭議,由乙方住所地法院管轄。
五、本合同正文一式兩份,每份共四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八條 其它約定 (此條非必備。增加內容必須打印,不增加的刪掉此條,不留空白,否則,此條不產生效力)。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權簽名人: 授權簽名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地址: 地址: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工廠渣土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現有貨車 由乙方承包運輸,現雙方協商同意簽訂以下條約。
一、 乙方要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超速、禁止酒后駕車,不違規操作,確保車輛反光燈、反光標牌及牌照清理整潔,如有違規造成處罰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擔。
二、 乙方對車輛要做到定期定點檢修、定期換油,按時檢審,不留任何故障隱患,維修費和油費由乙方實用實報,如有虛假十倍處罰并終止合同。
三、 工作量:乙方確保廠里石灰按時運輸到碼頭,上班和休息時間不固定,根據廠里生產情況由廠里安排,不得遲到或早退而影響廠里生產,如乙方有特殊情況需要休息,由乙方自行找駕駛員代替,費用由乙方支付。
乙方承包運輸固定指標為每月 車,每超出一車由甲方支付乙方費用 元,多超多得。
四、 乙方完成固定運輸指標,甲方支付乙方每月承包費 元,其他補助費每月 元。
付款方式為每月支付 元。
余款合同期滿全部結清。
如乙方全年出色完成指標,甲方根據業績給予乙方相應獎勵并續簽下年合同。
五、 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