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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發布時間:2023-05-29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精選28篇)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同意將乙方作為其成品外協運輸車隊之一,公路運輸甲方產品至黃島碼頭或往返,乙方保障甲方產品的安全運輸;托運貨物主要為 ,具體見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 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托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業務,并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本合同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及財務結算憑證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2、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其用于履行本合同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代碼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稅務登記證»、機動車輛行駛證及車輛運輸保險費憑證和與車輛運輸有關的安全行駛資格憑據、司機身份證明、其它甲方要求的證件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作為本合同附件2.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時間、價格及結算方式

  1、運輸地點及時間:見本協議附件1«公路汽運貨物運輸合同附運單»乙方應在甲方規定運輸時間內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運輸時間指:自乙方車輛提貨完畢于門衛處登記的出廠時間至目的地,根據收貨有關部門反饋的到貨時間,乙方承運司機應與對方共同確認時間。

  2、價格及結算方式

  由甲方至目的地(黃島碼頭或往返)。一車單背,每箱壹仟壹佰圓(¥1100元),一車雙背貳仟貳佰圓(¥2200元)。依次:黃島至鳳凰東翔至鳳凰單背1800元,雙背3600元。

  (1) 因甲方原因發生退貨,運費計算:視同出貨,以現行價格結算。

  (2) 乙方應及時將當月發生的運輸憑據于28日前全部返回甲方。

  (3) 乙方將憑據交齊后,應在壹周內提供«汽運費明細表»。甲方核實無誤后通知乙方開具運輸發票,甲方簽收記賬,應在次月內以支票或電匯支付乙方運費。

  (4) 甲方應依本合同約定支付運費,逾期或不足額支付者則需事先知會乙方。

  (5) 若發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時:甲、乙雙方可就運費進行協商并確定新的運費標準,新的運費標準自雙方書面確認執行之日起視為本合同價格條款已變更,但其它條款繼續按本合同履行;若雙方未就變更運費事宜達成一致,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對方,通知到達壹個月后解除合同,壹個月內雙方仍按本合同條款履行合同。若未發生雙方認可的政策性調整或市場重大變化,任何一方無權以調整運費為由解除合同。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 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系人確認運輸委托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復并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并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為國家規定有效證件齊全的標準集裝箱車,以適于甲方產品運輸的品質、數量及貨物安全需要。

  3、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卸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干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篷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4、 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須為乙方自有或簽訂雇傭、租賃或掛靠協議的車輛(乙方須出示相關協議原件并提供復印件備查),乙方承諾在合同期間,必須保證足夠的車輛與運力承運甲方產品。乙方依甲方出貨安排承運計劃傳真件和«箱站出口裝箱設備交接單»到甲方裝箱。乙方運力如不能保證,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委其他協運車隊,運費超出部分由乙方承擔。乙方備箱后,在到達甲方裝箱前所發生的交通及各類事故均由乙方獨自承擔。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及費用。

  5、 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6、 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的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發貨手續后,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7、 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五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執四份貨物清單,一份交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余三份交收貨人簽字/蓋章后返回甲方,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

  8、 甲方貨物需在兩地域拼箱,由第一裝箱地裝完后打臨時鉛封,至第二裝箱地后由發貨人驗證鉛封后方能開箱裝貨。依此類推,直至貨全部裝完后確認無異議,由裝箱發貨人將箱門鉛封完好。

  9、 捆綁繩索和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扎而變形,凡因裝車后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0、 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后,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淋雨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相關材料。

  11、 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戶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2、 貨到客戶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系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沒有甲方的書面單據認可,乙方不得隨意從甲方客戶處拉回貨物,對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而產生的運輸等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3、 貨到甲方客戶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并注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并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4、 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5、 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本協議正式生效后,各方應積極履行有關義務,任何違反本協議規定及保證條款的行為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支付本協議項下運費總額之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守約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賠償守約方因之造成的全部損失。 上述損失的賠償及違約金的支付不影響違約方按照本協議的約定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七條:法律適用與爭議的解決

  1、 本協議的訂立、效力、變更、解釋、履行、終止和由本協議產生或與本協議有關之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中國臺灣)的管轄。

  2、 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簽約各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協議任何一方均有權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訴訟過程中,對于本協議中不涉及訴訟內容的條款繼續有效,簽約各方必須繼續履行。

  第八條:簽署、生效及其他

  1、 本協議附件是本協議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協議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協議以中文書寫,正本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并辦理完發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系的情況發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③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⑤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 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 方: (公章)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代表人: 代表人:

  簽署日期: 簽署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3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的液體產品,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屬性: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甲方權力、義務

  2.1 保證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2.3 負責按要求準備好待運貨物,并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2.5 甲方享受乙方確認的發運地至收貨地的優惠運價。

  2.6 貨物發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發出變更運輸指令,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必須承擔實際造成的額外費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標準裝載貨物,否則甲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

  2.8 對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發貨人原因,造成貨物無法及時出運或及時送達而引起的滯箱費用,由甲方承擔(收費標準見附件)。如果發生貨損、貨差、滅失等事件,按照

  3.5條款處理。

  第三條:乙方權力、義務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3.2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3 乙方相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運作。

  3.4 甲方下計劃(或傳真委托書)給乙方并經乙方確認收到后,乙方必須派出車況良好清潔干凈、各類證件齊全、防護材料齊全的貨車及有關裝載設備,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裝車;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運作任務的,因此重新調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每車承擔當車次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影響廠方生產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累計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5 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發現短少、被盜、被搶、雨淋、滅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貨物損失,則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如整車貨物滅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該車次運費。

  3.6 乙方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約定的要求送達甲方指定的門點,如果發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并導致甲方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本次經濟損失。

  3.7 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經發生的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 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貨物運輸結算價格表》

  4.2 結算方法為:每月15日前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的運費,乙方須交付正式運輸發票和甲方簽收的回單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項,在運費中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對由于甲方備貨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車輛放空,則甲方應補償乙方放空費為人民幣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需照3.5條賠償。

  5.3 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送達的,按本合同5.4條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5.4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逾期到達,超過《貨物運輸結算表》上所雙方約定時間,每逾期1天,每票貨物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相當于當車次運費5%的違約金;超期達到三天,則本次運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

  由于下列情況除外:

  1、自然災害或氣象、水文原因;

  2、參加水上救助或發生海損事故;

  3、政府命令或軍事行動;

  5.5 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費用。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八條:非競爭性條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與甲方給乙方承運的客戶發生與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不結付乙方已發生的運費。

  第九條:文本及時效

  9.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9.2本協議為試用合同,合同期內,如乙方的運輸能力、運輸質量要求達不到甲方營運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自負。在試運作期間,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4

  甲方(托運方):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編: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

  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電話:______

  傳真:______

  郵編: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的公路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的液體產品,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屬性: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

  1.4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甲方權力、義務

  2.1保證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2.3負責按要求準備好待運貨物,并提前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4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2.5甲方享受乙方確認的發運地至收貨地的優惠運價。

  2.6貨物發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發出變更運輸指令,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必須承擔實際造成的額外費用。

  2.7按20MT ISO TANK標準裝載貨物,否則甲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

  2.8對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發貨人原因,造成貨物無法及時出運或及時送達而引起的滯箱費用,由甲方承擔(收費標準見附件)。如果發生貨損、貨差、滅失等事件,按照

  3.5條款處理。

  第三條:乙方權力、義務

  3.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3.2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3乙方相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運作。

  3.4甲方下計劃(或傳真委托書)給乙方并經乙方確認收到后,乙方必須派出車況良好清潔干凈、各類證件齊全、防護材料齊全的貨車及有關裝載設備,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裝車;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運作任務的,因此重新調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每車承擔當車次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影響廠方生產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累計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5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發現短少、被盜、被搶、雨淋、滅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貨物損失,則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如整車貨物滅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該車次運費。

  3.6乙方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約定的要求送達甲方指定的門點,如果發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并導致甲方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本次經濟損失。

  3.7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3.8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經發生的'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貨物運輸結算價格表》

  4.2結算方法為:每月15日前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的運費,乙方須交付正式運輸發票和甲方簽收的回單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項,在運費中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對由于甲方備貨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車輛放空,則甲方應補償乙方放空費為人民幣800元/柜。

  5.2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需照3.5條賠償。

  5.3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送達的,按本合同5.4條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5.4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逾期到達,超過《貨物運輸結算表》上所雙方約定時間,每逾期1天,每票貨物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相當于當車次運費5%的違約金;超期達到三天,則本次運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由于下列情況除外:

  1、自然災害或氣象、水文原因;

  2、參加水上救助或發生海損事故;

  3、政府命令或軍事行動;

  5.5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費用。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八條:非競爭性條款

  8.1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與甲方給乙方承運的客戶發生與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不結付乙方已發生的運費。

  第九條:文本及時效

  9.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9.2本協議為試用合同,合同期內,如乙方的運輸能力、運輸質量要求達不到甲方營運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自負。在試運作期間,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日期:______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5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并辦理完發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系的情況發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③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⑤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 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6

  乙方(承運方):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3.3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

  乙方的違約責任。

  4.2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元,因此給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從提貨并辦理完發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系的情況發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準時提貨率:≥97%

  ②準時到達率:≥97%

  ③貨損貨差率:≤0.03%

  ④簽單返還及時率:≥99%

  ⑤客戶投訴率: ≤1%

  6.2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客戶投訴率=客戶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本合同有效期為年月日至年月日。

  7.7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簽署日期:______

  開戶行:______開戶行:______

  帳號:______帳號:______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7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甲方委托乙方以汽車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貨物,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協商的原則,依法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運輸時間要求:

  1.1 貨物的起運和到達地點為:(見附件)。

  1.2 運輸時間要求:(見附件)。

  1.3 甲方托運的貨物內容,以貨物交接清單為準。

  第二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2.1 運價標準為:(見附件)

  2.2 結算方法為:乙方在每月 日至 日將上個月的《業務結算匯總表》(包括紙檔和電子檔)及對應的“結算憑證”(必須填列內容完整、有大田操作部門蓋章和經辦人簽名、有收貨單位簽收和蓋章簽名)送于甲方進行校核;雙方核對無誤后,乙方出具正式運輸發票,甲方確認后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如有需扣除的款項,應在運費中扣除。

  第三條:甲方責任

  3.1 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和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3.3 負責貨物的包裝,并確保包裝符合要求。

  3.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運作要求培訓。

  3.5 甲方應按合同要求及時支付運費。

  第四條:乙方責任

  4.1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駕駛員,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必須有齊備的國家政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及牌照。提供虛假資料一經查證,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4.2 從乙方接到甲方日發貨通知時起,乙方必須在甲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點提貨,乙方未依照雙方約定時間到達,乙方應按次償付甲方違約金 元,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4.3 乙方車輛必須車容整潔,車廂衛生,符合甲方貨物的運輸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車輛和人員甲方有權拒絕使用,因此而產生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 提貨時乙方必須仔細清點貨物的數量、規格和型號,并在乙方運單和貨物清單上簽字確認。

  4.5 從提貨并辦理完發運手續的當日24時開始計算時間,乙方必須嚴格按照雙方約定的期限,將貨物送達指定地點,如未依照雙方指定時間內到達,由乙方承擔該次延誤的所有責任。

  4.6 乙方應按照甲方對貨物運輸的具體要求,負責運輸全程的貨物安全,自提貨后至收貨人簽收前所出現貨物短少、被盜、被搶、雨淋、破損、污染、交通意外、交通違章等由乙方原因造成貨運事故而形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發生貨運事故后,乙方應在第一時間出具貨運事故記錄,并在事故發生次日起計算30天以內向甲方清償事故損失,其賠償依據為甲方對貨品的聲明價值,但因不可抗力(如地震、洪水、戰爭、自然災害、政府管制等)所造成的損失除外。

  4.7 乙方在運輸途中,天氣、路況、車況等發生異常情況時,如洪水、冰雪、塌方、修路、交通事故、車輛損壞、車輛修理等,乙方人員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按照甲方人員的要求進行處理,如擅自處理異常情況而造成不良后果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 貨物走失或稱逃貨(定義:非發生可見性事故,超過5天未將甲方貨物送達甲方指定目的地并不知去向,視為貨物走失或稱逃貨),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聲明價值先行賠付。貨物走失后又被追回的,貨物由甲方決定是否安排收回,在收回或部分收回的情況下,扣除期間產生的貨損、調價和運費等損失后退回其余相應賠款。

  4.9 對甲方要求整車運送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乙方人員未經甲方人員同意不得擅自轉換運載工具、不得拆卸貨物和改變貨物的疊裝方式、不得拼裝其它物品;乙方若違規轉載、拼裝、拆卸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

  4.10 對于甲方要求零擔運輸的非危險品貨物,乙方不得將甲方的貨物與危險品等混裝,如發生混裝,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且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與乙方的運輸合同。

  4.11 乙方將貨物送達交付時,應認真核對收貨人的身份,必須取回有收貨人簽名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回單,并在約定時間內交給甲方,如出現回單丟失或不能按時回單,乙方必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有關貨款無法收回。

  4.12 乙方應保證承運司機在途期間保持手機24小時開機,乙方在運輸途中應及時向甲方反饋車輛在途跟蹤情況,如乙方不匯報或甲方無法與在途車輛聯系的情況發生并造成違約、產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

  4.13 乙方承運司機在到達目的地前,應提前一個小時通知收貨單位或甲方指定人員,做好接車卸貨準備。

  4.14 乙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留置甲方所托運的任何貨物。未經甲方允許,乙方擅自留置甲方貨物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其它違約責任

  5.1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按時支付運輸服務費的,超過一周后每增加一天支付應計運費萬分之三的滯納金。

  5.2 因甲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乙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甲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否則損失由乙方負責。

  5.3如乙方在派送過程中因派送的服務質量未達到客戶要求而引起客戶投訴、發生客戶拒付運費等問題,其責任由乙方承擔,乙方須賠償由此給甲方所造成的損失。

  5.4 若乙方沒有嚴格的查驗收貨人身份,致使收貨人收錯貨或沒有收到貨,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乙方須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價值向甲方賠償。

  第六條: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

  6.1 為保證貨物運輸質量,甲方按貨物運輸質量考核指標,每月對乙方進行一次評估考核,具體考核指標要求如下(按月統計):

  ① 準時提貨率: ≥97%

  ② 準時到達率: ≥97%

  ③ 貨損貨差率: ≤0.03%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 ≥99%

  ⑤ 客戶投訴率: ≤1%

  6.2 質量考核指標計算方法:

  ① 準時提貨率=每月準時提貨票數/每月實際發貨票數×100%

  ② 準時到達率=每月準時簽收的票數/每月所承運的票數×100%

  ③ 貨損貨差率=每月承運貨物殘損、差錯、丟失的件數/每月承運貨物總件數×100%

  ④ 簽單返還及時率=及時返還的簽單數/應返還簽單數×100%

  ⑤ 客戶投訴率 = 客戶投訴次數/所承運貨物的總票數

  6.3 甲方按月統計乙方的運輸質量指標完成情況,對乙方未達標的項目,甲方將對乙方處以 元/項·次的經濟處罰,如果乙方上述任何一項指標連續兩個月未達標,甲方除按有關規定處罰外,還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

  6.4上述考核指標僅用于服務質量考核,乙方不得援引上述指標作為自己的免責條款。

  第七條:文本及時效

  7.1 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

  7.2 本合同文本條款適用于大田集團其他運輸業務,如需增加其他運輸線路,以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運價。

  7.3 當乙方提供的運單背書條款與本合同發生沖突時,以本合同為準。

  7.4 雙方如有其它約定事項,也可用合同附件加以說明,合同附件作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5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6 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7.7 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8.1 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2 合同有效期內,雙方不得無故單方面終止合同。

  第九條:糾紛及其仲裁

  9.1 若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雙方均可提請 (指合同簽訂地)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有約束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8

  編號: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郵編: 甲方委托乙方以20MT ISO TANK 的公路運輸方式承運甲方托運的液體產品,按照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依法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承運貨物及起止地點

  1.1 托運的主要貨物為:

  屬性:

  1.2 貨物的起運地點:

  1.3 到達地點:

  1.4 甲方托運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甲方權力、義務

  2.1 保證所托運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2.2 負責提供準確的提貨資料及貨物送達地點、電話、收貨人和聯系人等有關資料。

  2.3 負責按要求準備好待運貨物,并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特殊情況雙方另議。

  2.4 負責對乙方有關責任人和操作人員進行必要的運作要求培訓。

  2.5 甲方享受乙方確認的發運地至收貨地的優惠運價。

  2.6 貨物發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發出變更運輸指令,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同時甲方必須承擔實際造成的額外費用。

  2.7 按 20MT ISO TANK標準裝載貨物,否則甲方需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風險、費用和損失。

  2.8 對由于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發貨人原因,造成貨物無法及時出運或及時送達而引起的滯箱費用,由甲方承擔(收費標準見附件)。如果發生貨損、貨差、滅失等事件,按照

  3.5條款處理。

  第三條:乙方權力、義務

  3.1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為其提供貨物門到門的運輸服務。

  3.2 乙方及其承運工具必須具備合法營運資格。

  3.3 乙方相關人員必須接受甲方的相關業務培訓,以保證按照要求完成運作。

  3.4 甲方下計劃(或傳真委托書)給乙方并經乙方確認收到后,乙方必須派出車況良好清潔干凈、各類證件齊全、防護材料齊全的貨車及有關裝載設備,在約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裝車;因乙方原因不能完成此次運作任務的,因此重新調車產生的額外費用由乙方承擔,并且每車承擔當車次運費的30%作為違約金,因此影響廠方生產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累計三次不能按時完成,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3.5 乙方應保證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安全,在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發現短少、被盜、被搶、雨淋、滅失、污染、交通意外等造成的貨物損失,則乙方按貨物實際價格賠償給甲方,如整車貨物滅失,甲方不支付乙方該車次運費。

  3.6 乙方應將承運的貨物按照約定的要求送達甲方指定的門點,如果發生未經甲方通知在指定地點以外的地方卸貨并導致甲方受到直接經濟損失,乙方應向甲方賠償本次經濟損失。

  3.7 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乙方必須及時通知甲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由于未及時通知甲方而造成貨物逾期到達,乙方承擔給甲方帶來的直接經濟損失。

  3.8 乙方不得向甲方員工贈送財物,若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不支付已經發生的運費給乙方。

  第四條:費用及其結算方式

  4.1 費用的結算標準為:詳見附件《貨物運輸結算價格表》

  4.2 結算方法為:每月15日前核對上月1日至31日期間的運費,乙方須交付正式運輸發票和甲方簽收的回單及結算匯總表,經甲方審核無誤后在15個工作日內用銀行轉帳方式支付;若有需扣除的款項,在運費中扣除。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 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貨方原因造成乙方無法送達或延誤送達,損失由甲方負責,如果造成乙方的損失,甲方應給予賠償;對由于甲方備貨不及時等原因造成乙方派出車輛放空,則甲方應補償乙方放空費為人民幣800元/柜。

  5.2 乙方自甲方處交接貨物起至將貨物交付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簽收止,甲方把貨物的風險轉移給乙方;乙方對承運途中發生的貨物短少、殘損、污染和事故損失負責,需照3.5條賠償。

  5.3 乙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乙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逾期送達的,按本合同5.4條處理。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乙方應照價賠償。

  5.4 由于乙方的過失造成貨物逾期到達,超過《貨物運輸結算表》上所雙方約定時間,每逾期1天,每票貨物乙方需支付給甲方相當于當車次運費5%的違約金;超期達到三天,則本次運費甲方不支付給乙方。由于下列情況除外:1、自然災害或氣象、水文原因;2、參加水上救助或發生海損事故;3、政府命令或軍事行動;

  5.5 合同終止后,甲乙雙方不再合作,雙方在一個月內結清所有費用。

  第六條:變更與終止

  6.1合同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2本合同終止后,合同雙方仍承擔合同終止前本合同規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6.3合同如需提前終止,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另一方。

  第七條:糾紛及其仲裁

  7.1 若合同在履行中產生糾紛,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解決。

  第八條:非競爭性條款

  8.1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與甲方給乙方承運的客戶發生與甲方具有競爭性的業務,否則甲方有權不結付乙方已發生的運費。

  第九條:文本及時效

  9.1本合同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人簽署的,應有法人委托書原件。

  9.2本協議為試用合同,合同期內,如乙方的運輸能力、運輸質量要求達不到甲方營運管理規定的要求,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協議,乙方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自負。在試運作期間,如果乙方要求提前終止合同,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應承擔違約經濟責任。

  9.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本合同有效期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9.5本合同全部內容屬商業秘密,雙方均有責任保守秘密。

  9.6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托運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承運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簽定時間: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有關規定,按照平等、公平、等價的原則,經雙方友好協議,維護雙方責任,特定此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性質、包裝標準、外形尺寸):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貨物起運地點和到達地點、運距(收發人、名稱及詳細地址):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貨物運量:___________以實際發貨量為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用車車型及數量:車型不限,數量根據托運方的需求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運價及費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運費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貨物運輸的要求及運輸道路條件:貨物要加蓋篷布,做好防水工作。合理磅差以實際運行過程中約定為準。超出約定磅差超出部分按原價賠償。如出現貨物質量問題運費不受影響。

  第八條運費及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安全要求及責任:乙方負責運輸全過程中貨物的.安全。

  第十條違約責任:

  第十一條經雙方協議,雙方應盡以下義務:

  1、甲方安排裝車應核實運輸車輛的派車單。(攀枝花駿虹物流有限公司派車通知單為準)核實無誤后方可裝貨發車,否則發生貨物丟失與乙方無關。

  2、乙方所派車輛必須證件齊全,如發生甲方貨物丟失,乙方全額賠償。

  3、乙方所派的車輛手續不齊,甲方可拒絕使用該車輛,如發生貨物丟失,應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按照甲方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收貨人并按甲方指定方式堆放。

  第十二條其它約定事項: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處理,協議形成的有關文字、材料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雙方蓋章簽字后即產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0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手機:_______________

  聯系人電話(傳真):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合同法》及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就甲方貨物委托乙方承運有關事宜。

  經過友好、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第一條代理事項

  1.甲方委托乙方為貨運代理人,進行單次貨物運輸代理。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同意作為甲方代理人,辦理有關代理事項。

  2.甲方應根據本協議內容,向乙方簽發委托書,以便乙方完成代理事項。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事項詳見《貨物運輸代理授權委托書》。

  二、第二條甲方義務

  1.應于提出的發運日期(或運到日期)前_________日向乙方提供有關運輸的資料與要求(包括發運地點、到貨地點、貨物品名、數量、性質、是否辦理保價(險)、收貨人全稱、聯系電話、傳真等真實資料),并蓋章確認。

  2.于每批貨物發運前_________日,將需要運輸的貨物完整地交付給乙方,并與乙方共同辦理交接驗收。

  3.已包裝或因其他原因不易清點的貨物內容和數量,由甲方自行負責。

  4.已交付給乙方的資料或貨物確需變更時應提前_________日書面通知乙方。

  5.應在本協議約定的時間內將運輸代理服務費(或包干費)支付給乙方。

  三、第三條乙方義務

  1.根據甲方的要求與提供的資料,按照本協議的規定,及時完成代理事項。

  2.及時向甲方報告運輸代理事務的進展情況,代理行為完成后,應將有關單據證明交付甲方。

  3.對甲方提供的各種資料、文件應予以保密。

  四、第四條代理費用及結算方法

  結算方式:

  發貨后付款(現付)□貨到后付款(提付)□

  4、憑簽收回單付款□(憑簽收回單付款每天結算一次)

  費用結算后,乙方將有關票據、單證完整、及時交付甲方。

  五、第五條違約責任

  1.在協議期內甲方給乙方的文件資料、貨物有誤或需要包裝的貨物因包裝缺陷產生破損,或未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而由此使乙方在代理行為中產生的經濟損失,甲方應承擔責任。

  2.乙方未按協議要求運輸也承擔責任。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擴大、變更代理權限,而由此造成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乙方原因使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屬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乙方應承擔責任。

  4.由于不可抗力或_________時,雙方協商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5、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單

  六、第六條爭議的解決

  1、甲方委托乙方代收的貨款,乙方保證在收到貨款后,一星期內交付給甲方發生的銀行匯款手續費,由甲方承擔。

  2、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不得夾帶、匿藏危險物品和禁運物品。因夾帶、匿藏危險和禁運物品被查處,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3、甲方委托乙方運輸的.貨物,包裝必須符合安全運輸要求,對包裝不符合安全運輸要求的貨物,乙方有權拒絕承運。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對不符合包裝要求的貨物重新包裝,費用由甲方承擔。

  4、乙方自接收甲方貨物后,應在約定的時限內,將貨物送達到甲方指定的送達地。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因發生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和特殊情況(交通事故、道路封鎖)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雙方協商處理。

  5、雙方因協議發生爭議并協商不成時,可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以“√”選擇):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_________法院訴訟。

  七、第七條其他事項

  1.本協議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簽訂備忘錄。經雙力簽的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協議簽訂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雙方同意,協商解決。

  3.本協議有效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八條、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名稱(蓋章):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1

  需方:

  供方:

  一、 供貨數量及時間: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貨量 噸。

  二、 交貨地點:

  三、 質量標準:

  1低位發熱量:5000—5800大卡/公斤,高于5800大卡時,按5800大卡計算;

  2揮發分:在12%--20%之間;

  3全水分:≤7%;

  4硫:≤1.5%;

  5焦渣特征:≤3

  6以細煤為準,最大顆粒直徑不超過8厘米;

  四、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供方負責汽車運輸并承擔運輸費用。

  五、 價格核算辦法:

  1 、完成合同供貨量,揮發分在12%--20%之間(含12%),執行含稅價 元/大卡;

  2、價格隨市場變化而變。

  六、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 收到低位發熱量5000大卡以下或揮發分12%以下拒收,若連續兩天發熱量低于5000大卡或揮發分低于12%,則第三天等化驗結果合格后方可卸車,不合格則退貨,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2、對于卸車部分,需方從善意出發,價格執行如下標準:

  揮發分在12%--20%之間(含12%),且熱值在4600大卡—5000大卡之間時,價格執行如下標準:

  A、熱值在5000大卡—4800大卡之間時(含5000大卡)執行 元/大卡;

  熱值在4800大卡—4600大卡之間時(含4800大卡)執行 元/大卡;

  熱值低于4600大卡,價格執行 元/大卡。

  3、①、收到全水分大于7%時,水分每超1%,從價款中扣除1%(按化驗加過,單車扣除); ②、硫含量在指標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 元/噸。

  4、若認為弄虛作假,當批原煤扣除不結算,另按當批原煤價格的三倍罰款,并取消供貨資格。

  5、供方需帶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國稅稅務登記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同需方簽訂采購合同后,到財務備案。凡發現供方提供的證件或發票又一次虛假(含使用假公章)或不合格,由供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同時取消供貨資格。

  6、若所供原煤中煤矸石較多或煤塊直徑超過8厘米,則按此部分的實際重量進行折噸扣除。

  7、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遵守。若不能按期完成供貨量,應按本合同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或從貨款中扣除。

  七、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及辦法:

  1、質量按本合同第三條款執行;

  2、以需方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取樣化驗的結果為準。若供方對需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24小時內提出,雙方可共同現場取樣,若煤已用完或已打堆,可取小樣進行復測,以技術監督部門化驗結果為準,費用由供方負擔;

  3、數量以需方實收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八、結算方式:

  實行一票制(全部為增值稅發票),票據齊全后可結算,承兌匯票各占50%。每月結算一次。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供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合同簽訂單位、出具票據單位、收款單位必須一致。

  3連續三個月不完成供貨合同,取消供貨資格。

  需方:

  供方: 全稱:

  地址:

  電話:

  法人:

  委托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2

  甲方:___公司

  乙方:___運輸隊

  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本著互利共贏的原則,雙方就甲方供應十二標段石料運輸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起點和終點:起運從___石料場開始,至______的各工地。

  二、運輸價格:按進場十二標段攪拌站結算方量每方運輸價格為貳拾貳元整(不含稅)。

  三、結算方式:每萬方按80%的總運輸價款結算,剩余運輸價款每年年底結清。

  四、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負責石料的生產加工,保證石料的供應;負責按時按合同給付運輸價款。

  2.乙方責任:①必須保證及時足量按甲方的要求運輸石料,在甲方石料供應充足的情況下,乙方不得無故運輸其他料廠的石料,中途不能無故停止運輸,如出現此類問題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損失壹拾萬元整。②乙方自行承擔安全責任。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3

  托運方(甲方)

  承運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合作雙方就雙方責、權、利等有關事項,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運輸合作條款:

  第一條:承運貨物的品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包裝。

  1、貨物名稱:甲方廠家生產國內銷售產品

  2、品種規格:各種型號

  3、數量:按照計劃指令

  4、質量:按照國家標準

  5、貨物包裝:按照國家標準

  第二條:承運線路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需求,甲方從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采用汽車運輸方式。

  1、在約定啟運時間當天以電話或者傳真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包括發運時間、目的地、貨物名稱、基本型號、數量、提貨地點、收貨人名稱、地址、電話等。一般情況下當天中午12:00以前下達運輸指令,乙方應在接指令后24小時內把運輸車輛安排到甲方裝貨點,由甲方安排工人們裝載貨物。

  2、甲方下達的運輸指令必須真實和確定,發出后不隨意更改,并保證指令所指貨源的充足,中貨源不足導致車輛返空,甲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費用。

  3、因甲方指令錯誤而引起的貨物錯送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4、雙方簽訂合同起如出現甲方貨物給其他物流公司承運或客戶自提,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要求甲方退回所有保證金。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自乙方提貨起至收貨方簽收前的貨物運輸和保管責任有乙方負責,并承擔一切責任。

  2、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貨物錯送收貨人地址,給甲方造成貨物損失的,

  3、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甲方的貨物破損、缺少、被盜、淋濕、污染,乙方按雙方確定實際損失賠償給甲方。

  4、乙方承運甲方貨物運輸雙方協商預交保證金為:元。

  5、在運輸途中如出現不可抗拒的原因所導致貨物到貨時間延誤,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或客戶。

  第三條:運輸方式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及義務

  第六條;貨物運輸價格

  貨物運輸價格按合同運輸價格為準,均為市場行情價格。如甲方貨物每一批貨值超過10萬元,由乙方代理保險,保險費按貨值的2‰由甲方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運輸結算

  結算方式為:本合同期內所產生的運費按每次貨到付清運費。

  第八條:合同時間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為合同試運行期,在此期間雙方均可提出終止合作,合同期滿后,乙方有優先簽約權利。

  第九條:在雙方合同期間如有一方中途提出解除合同必須征求雙方協商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4

  甲方:

  乙方:

  經過雙方考核,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合作,乙方為甲方的物流承運商。雙方經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作條款:

  一 、 甲方發運的氣體危險類為2類,乙方公司本身以及其配備的所有車輛人員均必須有符合甲方要求的所有相關資質證照

  二 、 甲方委托乙方發運氣體鋼瓶集裝格。除非甲方特殊要求,乙方必須提供車廂12.5米長,30噸以上荷載質量的拖掛式貨車{車況良好}進行裝運。

  三 、 乙方應將車輛及相關人員駐于甲方工廠內,以確保能夠隨時接收并執行甲方的發車指令。除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貨物配送。如到貨延遲造成甲方或其他第三方損失的,則該趟運費折扣為80%,且乙方須承擔所有相關賠償責任。若乙方不執行甲方合理發車指令的(常州、張家港),甲方有權扣發乙方運費200元,且甲方所有相關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 、 乙方提供的相關操作人員必須遵守甲方相關規章制度,否則視為甲方自身員工違規等同處理。

  五 、 甲方應確保每天至少讓乙方駐廠的車輛發運一車貨物,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當天無貨可發,且每月之中無貨可發的情況達到第五次的,則甲方支付乙方”放空費”人民幣300元/次。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的當天車輛到達目的地后不能裝貨返回,則甲方支付乙方“車倆人員過夜費”人民幣200元/夜。

  六 、 在途運輸過程中的一切相關事件及相關費用由乙方自理。乙方須保證貨物的完好及安全,如果非甲方原因造成貨損貨差的,乙方須就貨物價值向甲方全額賠償。由此產生的相關連帶責任損失,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加索賠的權利。但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貨損貨差,乙方免責。

  七 、 雙方合作的的運費結算方式為月結30天。當月發生的運費須在此月5日前核對完畢并由乙方開具運輸發票給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發票后{接受日期以發票簽收日為準}的次月5日之前將相關費用支付到乙方指定賬戶。若甲方未在規定時間將運費支付給乙方,則甲方每天按運費總額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八 、從甲方位于東橋的總廠到常州往返的運費為2450元/趟。到張家港每天往返2趟及以上的,往返運費為1600元/趟;到張家港如每天往返1趟的(每月允許有4天往返1趟),往返運費為1700元/趟。

  九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到期后,如果雙方沒有書面提出終止或修改合同內容的通知,本合同自動延期1個月。只能自動延期一次,待雙方簽訂后續合同為準。

  十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5

  甲方: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定,甲方就煤炭運輸事宜與乙方通過充分協商,本著互惠互利和誠信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以下運輸協議條款:

  一、運輸項目:煤炭運輸

  二、運輸貨物名稱:電煤

  1、運輸路線:

  2、運輸時間:年月 年

  3、運輸價格:每噸毛運費 (包含煤票等各項全部費用)

  三、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1、甲方應提供足夠的煤炭貨源,除不可抗力原因外(如:煤礦各種大型檢查、當地政府各項通知、連續雨天導致煤礦停止生產)視為正常,如甲方沒有貨源造成乙方車輛停工,每日每臺車輛補償500.00元。大寫:伍佰元元整。

  2、甲方應提供足夠條件協助乙方正常工作。

  3、甲方不承擔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的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

  4、甲方卸車地卸車時間為7:00——17:00,乙方車輛在卸車時間內到達后24小時外如不能正常卸車,每日每臺車輛補償500.00元。大寫:伍佰元元整。

  四、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應隨時接受甲方的煤炭運輸指令,按照甲方的要求運煤的指定地點。

  2、乙方應確定專職人員管理協調車輛運輸業務,裝車時服從甲方及煤礦現場調度的指揮人員,遵守裝車現場的各項管理規定,按甲方的要求組織煤炭運輸。

  3、乙方負責每噸貨物的全程運輸,按照甲方要求精心保管貨物,確保及時安全無損到達指定地點過磅,卸貨。

  4、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摻假由乙方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在正常氣候時,乙方運輸貨物不得超出在煤礦所過磅噸位,如有扣除每臺車輛500元(除雪雨天氣外)

  5、如發現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期間換煤,煤里加水,直接影響煤炭質量,甲方有權停止該車輛運輸權利,乙方車輛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6、乙方車隊如有不能正常運輸車輛及時向甲方申請,乙方必須安排正常運輸,如乙方不能及時安排車輛應向甲方說明原因,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如乙方車輛正常維修維護及交通事故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車輛必須正常運輸貨物,如影響甲方運輸數量,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

  7、車輛運輸的行程時間,無特殊情況不得超過正常規定的交貨時間。

  8、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每輛車的四正一險,甲方做為備案(車主身份證及車輛所屬單位證明及掛靠公司證明,駕駛證行駛證,道路運輸許可證,資格證,保險單復印件)。

  9、乙方保證每日內到達車輛如乙方車輛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到達甲方運輸地點正常運輸,乙方賠償甲方直接經濟損失50000.00元。

  五、結算方式

  1、乙方每日到達甲方指定地安全無誤的卸車后,甲方按照卸車地出示的實際數量頓位,所卸車輛運輸款全部付于甲方,貨物虧損限額在單車200公斤以內,超出部分按所貨物價值折款扣除每噸500元。

  2、甲方不得有任何理由不予結算。

  六、違約責任

  1、不可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應得運費作為違約金。

  2、如因工作人員,車輛原因給甲方目的地人員,設施造成傷害,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3、如甲方無故中途終止合作關系,甲方賠償乙方全部車

  輛運費的10%

  七、合同爭議的解決

  1、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2、凡因與本合同有關而引起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協商,由依法解決。

  八、合同期滿后,甲乙雙方具協商續簽事宜。

  九、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十、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十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月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本項目的具體情況,甲方決定將本公司所有外購和輸出的運煤業務承包給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和義務,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一、運輸概況:

  1、

  2、運輸單價:以當地實際運輸市場價為依據,每噸增加4元計算。(含稅價)。

  3、合同期限:年 月 日

  4、油料以及其它產生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二、運輸款結算方式:

  雙方在簽訂本合同生效后,乙方運輸車輛按照甲方的要求從指定裝點運至指定卸點,每天運輸后,由乙方指定的統計人員持甲方的.結算單據與甲方相關負責人員核對簽字認可后,到甲方財務辦理結算。

  三、甲、乙方雙方應承擔的責任:

  1、甲方的責任:必須保證甲方公司全部運輸業務交由乙方拉運。

  2、如乙方車輛進入煤場后,超過24小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所簽訂的數量和日期開工運輸,或者因甲方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運輸等,其損失由甲方承擔。

  3、乙方的責任:乙方所有進場車輛必須做到安全文明運輸,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法》及甲方公司治安管理條例,如出現交通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4、在甲方合理安排下,乙方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和調度,乙方所有車輛必須按照甲方指定的路線正常行駛,因亂倒亂卸、倒買倒賣、丟失等行為,如對甲方造成損失,扣提煤單、煤票按照相關手續簽字生效。否則按公司規定市場價處罰。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必須擅蓋篷布減少損耗,每車損耗控制規定為100公斤以內,如超出部分按市場價折扣運費,精煤按一批次的平均損耗為準,超出部分按精煤價折扣運費。

  四、其它條款:

  1、運輸期間,因運輸內容變更;公里變更、單價變更、工期變更、增減數量,以運輸變更計劃單結算為依據,雙方共同協商定量定價,不在重新簽訂合同。

  2、在甲、乙雙方合同生效后,乙應積極的按照甲方派車單的期限調動車輛準時進場。

  五、違約責任:甲、乙雙方約定雙方不準以欺騙、欺詐的方式給對方簽訂合同,違約方應承擔守約方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六、以上條款,甲、乙雙方各自遵守,如一方違約;按本合同總數量總價格的3%處罰,賠償給守約方。

  七、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簽字: 簽字: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7

  托運方:

  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 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 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 ‰ 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 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 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 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 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

  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 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 年 月 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職 位:   職 位:

  簽字/蓋章:   簽字/蓋章: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8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1.0 合同適用范圍及期限:

  1.1標的物:本合同為甲乙雙方開展產品運輸服務的框架性協議,適用于甲方企業所生產的系列產品。

  1.2路線范圍:甲方與第三方(收貨人)所確定的交貨地點

  1.3除本合同外,甲方在每次提供托運業務時需另行通過托運單的形式向乙方發出運輸指令;

  1.4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權利義務關系,甲方僅對應乙方。乙方因此而與其他單位發生的所有業務關系(例如再委托、結算等)均與甲方無關,由此產生的責任概由乙方直接向甲方負責;

  1.5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20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____年 ___月___日止;本合同期滿前,雙方可以協商續展合同的期限。

  2.0運輸價格:

  2.1以上運價均為一次性包干價,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的燃油費、保險費、路橋費、養路費、稅費、運輸發票開具費用、罰款及其與第三方發生的其它運雜費等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概與甲方無關。

  3.0運輸期限、貨物包裝:

  3.1運輸期限(或運到期限):運輸期限是指雙方約定的貨物從起運至貨物送達目的地所需的時間。根據各線路長短的不同,運輸期限也有所不同,具體到達日期由雙方在托運單上進行標注。

  3.2包裝標準:按甲方的出廠標準執行

  4.0操作流程

  甲方發出運輸指令(托運單)→辦理提貨手續→貨物裝運→雙方驗貨簽收→發往目的地交貨→收貨人驗簽→驗收后取回單→將回單交回甲方→甲方承付運費。

  5.0托運通知

  5.1運輸指令以書面形式,由甲方直接向乙方委派的常駐隨車人員發出;

  5.2非出于必要原因甲方不得隨意對指令容進行更改或者取消;

  5.3雙方在業務往來過程中產生的有關文件屬于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共同產生效力。乙方制作、提供的單據上所附格式條款與本合同沖突的,概以本合同為準。

  6.0提貨手續、貨物裝運、提貨驗簽:

  6.1貨物裝卸:乙方上門提貨,并由乙方負責安排裝車;

  6.2提貨手續的辦理方式:

  6.2.1乙方在本合同簽訂時指定了代表的.,應具有長期有效的授權委托書。乙方由指定代表辦理提貨手續、承運貨物;作為乙方的指定代表,在接到甲方運輸指令后,可直接代表乙方辦理手續而無需乙方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

  6.2.2乙方上述人員辦理提貨手續后,憑相應的提貨單到甲方倉儲處或指定現場報到裝貨,并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發貨手續后,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6.4節假期間的運作:乙方應提前20天向甲方做出書面節日運作安排,報甲方備案。超出計劃安排時間的,甲方應提前48小時告知乙方具體運輸計劃,乙方應積極配合,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否則,所有損失由乙方承擔。

  6.5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貳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后,甲方留存壹份,乙方持有壹份。

  7.0貨物交付、驗收、回單

  7.1貨物到達目的地后,由收貨方∕乙方負責安排卸貨;

  7.2貨到客戶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系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

  7.3收貨人驗收貨物后,乙方應將其所執發貨清單交由收貨人簽字/蓋章后,一份交收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余由乙方留存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回單由乙方送回);貨物發生毀損、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在回單或者其他資料上標注。

  8.0權利與義務

  8.1甲方應該按照約定的時間、方式結算運費;

  8.2甲方不得指令乙方運輸國家規定的違禁物品;

  8.3甲方應當督促乙方所派人員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8.4在取得甲方書面認可的情況下,乙方可以從客戶處拉回指定貨物。非因乙方擅做主張,甲方不得拒絕對因此產生的運費進行結算;

  8.5乙方應將貨物安全、及時抵達目的地。貨物裝上車輛后,保管之責轉到乙方。

  8.6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及起重設備應該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

  8.7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8.8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應予以保密,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如乙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

  9.0 運費結算:

  9.1運費結算方式為月結,具體操作方法為乙方在每個月的 ___日向甲方提供匯總雙方 上月___日至最后一日交易情況的《對帳單》供甲方核對,核對完成后甲方于次月___ 日前向乙方付款(節假日順延);如雙方對《對帳單》內容有異議,則應根據本合同、出貨單、回單等資料進行核對并視必要進行調整;經雙方核對無誤的《對帳單》,甲方以單位蓋章或其授權的人員簽字的方式予以確認并反饋給乙方;非可歸責于乙方的原因,甲方不得延期;

  9.3甲方到期應付貨款以支票形式支付,也可匯入乙方指定銀行帳戶,乙方指定銀行帳號信息見本合同右下角。

  9.4 乙方將結算期間所有的回單完整地交給甲方后,甲方應當給其結算支付運費;在出現回單遺漏時,甲方方可暫停遺漏回單的結算。

  10.0 違約責任:

  10.1甲方因貨源、搬運等問題造成乙方無法在車輛到達后的24小時內裝運完畢的,按200元/天進行處理;乙方在指定的時間內未能提供適合要求的車輛按時裝運,造成延誤裝運期的,按200元/天進行處理。

  10.2乙方違反本合同第8.3、8.6條款的,按每次100元進行處理;

  10.3 未能在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目的地,按本次運費每日 0.5 % 的比例計算遲延履行違約金;因遲延到達導致收貨人拒收或退貨,乙方應無償將貨物拉回交予甲方,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及賠償損失。

  10.4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雨淋濕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10.4.1收貨方收貨時,發現貨物有短少、損壞,可按貨物損失金額向乙方索賠;由收貨方把具體損失數量如實、清楚地簽注在回單上,由甲方在結算運費時予以代扣;

  10.4.2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運費中已包含貨物保險費用。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貨物損失的,乙方應盡快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并迅速報甲方管理部門備案,并及時采取適當措施補救,以便最大限度降低損失;對于貨物損失,乙方應在15個工作日內按約定賠付,乙方賠付完成后,保險公司賠付款項歸乙方所有,保險公司免賠金額由乙方自行承擔。

  10.5乙方拒絕開具等額發票或者開具虛假的發票,構成違約行為,需承擔違約責任;

  10.6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情形,任何一方履行不符合約定構成其他違約情形的,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不論何種違約情形,除有特別約定外,違約金數額為違約行為發生日止未結算金額的20% ;守約方遭受的損失大于違約金數額的,可要求按損失進行賠償;本合同所稱之損失包括實際損失和合同履行后可獲得的預期利益、訴訟或仲裁費以及合理的調查費、律師費等費用。

  11.0 爭議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出現的爭議(包括因拒絕開具發票而產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如未能協商解決,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0 其他約定:

  為落實本公司iso14000環境體系認證和ohsas18000職業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甲方對運輸車輛提出以下要求

  12.1加強車輛尾氣排放的監管,尾氣對環境影響要求加以控制,堅決貫徹執行國家對尾氣排放的要求。

  12.2做到特種吊車車輛的液壓件保持完好,無泄漏的現象。

  12.3對突發事故造成油污,由乙方負責清洗,后果由運輸方承擔。

  12.4加強對運輸和起重車輛的車質的監管,起重設備的額定載重應滿足貨物運輸要求,裝運貨物時施加安全措施,保障作業人員安全。

  12.5對突發事故造成人員傷害事故,由乙方負責救治及現場處理,后果由乙方承擔。

  12.6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 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19

  出賣方:榆林市同興煤炭運銷有限公司

  合同編號: YLTX20xx-007 簽訂地點: 榆林

  買受方: 簽訂時間: 20xx年5月10日

  雙方就出賣方為買受方有償提供煤炭事宜進行了協商,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1. 標的物名稱、產地、單位、數量、價格(含稅)、合同金額: 1.1名稱:動力煤 1.2 產地:陜西 1.3 計量單位:噸

  1.4數量: 月供6000 噸。 1.5單價:750元/噸(不含稅)。

  1.6合同金額:約計 萬元(按大卡計,單價 元/噸)。 2 .質量標準、技術要求:

  3、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散裝、無包裝物。 4、交貨地點:買方指定黃驊貨場。

  5、運輸方式及費用負擔:汽車運輸,費用由買受方負責。

  6、驗收標準、方法、出賣方提出異議的期限及解決方法:驗收標準執行本合同

  2

  7、結算數量、方式及期限:買受方預付全月貨款10%的保證金,貨到結算。按買受方汽車衡計量為準,貨到結算80%出具17%煤炭增值稅檢驗合格后結清; 8. 如果出賣方提供煤炭質量達到約定標準,依照實際發熱量與約定價格單車結算。

  9、供貨時間:20xx年5月10日—6月10 日, 6月10日前交貨數量不少于5000 噸。收到貨款保證金后5日內第一批貨到場,數量不少于300噸。

  10、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10.1 出賣方如不能按期交貨,買受方有權終止支付貨款并解除合同。或因買受訪不能及時結算,出賣方有權停止供貨。

  10.2 因不可抗力(不含運輸車輛和煤礦停產原因)使得合同履行無實際意義的,合同可以解除。

  11 違約責任:出賣方如不能按照約定時間、約定數量、約定質量交貨致使合同解除的出賣方自負,如出賣方所供貨物符合合同規定買受方據不付款所產生的費用由買受方承擔。

  12.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解決為主。以15個工作日為限,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買受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4 合同的生效:

  14.1本合同自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并收到貨款保證金之日起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受方執兩份,出賣方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含傳真對簽)。

  甲方:乙方:日期: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0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 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期限 貨物名稱及品種

  2、乙方承運甲方貨物的品種、數量、價值等,具體明細內容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和發貨清單為準,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

  貨物運輸線路、時間

  運輸服務;運輸時間:以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為準。

  第三條 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規定,按照甲方產品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甲方指定收貨地點。否則,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輸方式及安全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采納并執行。

  3、在合同履行期間,如果乙方運輸效率和運輸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 嚴重影響甲方產品供應及安全,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否則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合格的駕駛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后,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甲方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乙方在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并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5、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甲方指定地點,并及時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6、乙方對所托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等,如有上述問題,承擔賠償責任。

  7、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并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并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8、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 2 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承擔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六條 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以單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記載為準。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

  第七條 貨物安全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貨物安全保證金______________萬元。

  2、對于乙方應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貨物安全保證金中扣收;若貨物安全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貨物安全保證金。

  第八條 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按甲方一車一比對的市場運價,乙方優先安排車輛。

  2、結算方式:一車一結算,乙方向甲方回傳收貨確認單后五天內支付。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

  a. 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

  2、乙方違約責任

  a.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

  b.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 (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運費的 5%作為違約金。

  c.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d. 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九條 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可向濟源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或每一輛車簽訂的運輸協議均是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并具法律效力。

  4、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1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鑒于甲方和乙方依法設立且合法存續,雙方本著公平、平等、等價有償和誠信原則,依據《_____》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承運貨物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運輸費用

  1、甲乙雙方建立戰略商業伙伴關系,乙方給甲方最優惠的價格。

  2、如果乙方需變更價格,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經甲方書面確認后,方可執行,否則,甲乙雙方按變更前的價格結算。

  3、運輸費用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乙方報價單為準,該報價單作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條:甲方責任

  1、運輸時間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甲方預報當月運輸計劃,貨柜數量根據甲方所提供的數量而訂,以便乙方提前調配_____,確保運力。

  2、甲方需調用_____前,應提前一至兩天向乙方傳真書面的'《托運單》并注明裝柜地點和時間、貨物名稱、箱型、重量及卸貨地點,聯系人及電話,落重日期等。并對所提供托運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3、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拖柜量,提前24小時通知乙方,經雙方協商同意后,由乙方安排拖柜來廠裝貨。

  4、廠方正常裝柜時間為每天24小時。

  5、方按協議約定及時與乙方結清各項費用。

  第三條:乙方責任

  1、需按甲方《托運單》準時安排貨柜到工廠裝貨,如遇特殊原因不能準時到廠,需提前6小時書面通知甲方,并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延遲。否則,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乙方所提供的_____必須是技術性能良好,證照齊全、合法、有效,并購買了交強險、商業險、物流責任險。貨物啟運前,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承運_____及駕駛員的基本資料復印件(行駛證、營運證、_____卡、駕駛證、身份證)

  3、物運輸過程中若發生意外交通事故,無論是否導至貨物損壞,乙方在啟動交通事故救急預案的同時,還應及時通知甲方,并隨時通報事故處理情況。

  4、本協議為甲方商業機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否則,由此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5、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對甲方的貨物造成損壞、丟失的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對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

  第四條:費用及結算方式

  1、運輸費用以月結方式結算,乙方需在次月5日前將上月的月結對帳單傳給甲方,甲方須在10天內核對完后回傳給乙方確認,經雙方確認無誤后,提交給甲方財務部,于10個工作日內將該費用按以下約定的方式支付給乙方。

  2、乙方_____按計劃時間正常到達甲方指定工廠或倉庫,如廠方無法即時裝貨,所產生的壓夜費用為元/天,由甲方支付。

  3、乙方同意采用以下方式收款:

  由甲方將款項付至乙方如下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賬戶名: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建行支行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信息如有變更,乙方應書面通知(需加蓋公章)。

  第五條:合同的終止

  1、如因不可抗力(僅指戰爭四級以上地震)無法履行本合同的,本合同自動終止,甲乙雙方承擔各自的損失,互不追究責任。

  2、乙方在一個月內延遲到柜10次,六個月內累計延遲到柜60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乙方需按甲方的裝柜時間表安排到柜,在未經甲方同意而延遲到柜,每延遲6小時按該柜的運輸費用10%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甲乙任何一方違反誠信商業、有賄賂行為的,守約方有權不再向違約方支付所有應付但未付的款項。

  第七條:其它

  1、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提交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解決。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前二個月,雙方可商議續約,協商一致,另行簽訂續約合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2

  甲方(托運人):

  乙方(承運人):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條款如下:

  一、合同期為一年,從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為止。

  二、上述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運輸方式為汽車公路運輸,具體貨物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值、運費、到貨地點、收貨人、運輸期限等事項,由甲、乙雙方另簽運單確定,所簽運單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的義務:

  1. 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的原則進行包裝,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上述要求,乙方應向甲方提出,甲方不予更正的,乙方可拒絕起運。

  2. 按照雙方約定的標準和時間向乙方支付運費。貨物運輸合同范文節選!

  四、乙方的義務:

  1. 按照運單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交給甲方指定的收貨人。

  2. 承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出現此類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

  五。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1. 運費按乙方實際承運貨物的里程及重量計算,具體標準按照運單約定執行。

  2. 乙方在將貨物交給收貨人時,應向其索要收貨憑證,作為完成運輸義務的證明,持收貨憑證與甲方結算。

  3. 甲方對乙方所提交的收貨憑證進行審核,在確認該憑證真實有效且貨物按期運達無缺失損壞問題后10日內付清當次運費。

  六、甲方交付乙方承運的貨物均系供應客戶的重大生產資料,乙方對此應予以高度重視,確保貨物按期運達。非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逾期運達的,如客戶追究甲方責任,乙方應全額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因發生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貨物無法按期運達目的地時,乙方應將情況及時通知甲方并取得相關證明,以便甲方與客戶協調。

  七、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應按照以下標準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1. 貨物滅失或無法正常使用的,按運單記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如運單未記載價格的,按甲方同類產品出廠價格賠償。

  2. 貨物修理后可以正常使用且客戶無異議的,賠償修理費(包括換件費用、人工費及修理人員的往返差旅費等)。

  八、出現合同第七條情況導致貨物逾期運達的,乙方除按該條規定承擔責任外,還應當同時執行本合同第六條的規定。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按照規定辦理,發生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按其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3

  甲方(托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運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及品種

  乙方承運甲方,具體明細內容以托運單據記載為準。托運單據系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一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條貨物運輸線路

  乙方根據甲方的需要及要求,提供從到的運輸服務。

  第三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乙方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按照貨物裝載及運輸標準要求組織運輸,確保貨物安全、及時、完整地送達指定收貨地點。

  第四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貨物發出后,甲方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送貨要求(收貨地址、收貨聯系人、收貨聯系電話)或取消發運的要求,乙方應予以積極配合。

  2、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運作狀況及管理措施提出改進建議,乙方應予以采納并執行。

  3、在雙方協議合作期限內,如果乙方營運效率和營運質量達不到甲方要求,嚴重影響甲方貨源供應,甲方有權對乙方作出責令整改、暫停貨運直至取消營運資格等決定,乙方應予服從。

  4、甲方必須提供貨物發運所需的合法單證或其它證明文件,否則因發運手續不全而導致貨物被運管部門查扣所引起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5、如客戶拒收貨物,甲方有義務協助乙方協調解決。

  第五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按照批準的經營范圍,取得能夠履行本合同中公路運輸業務的合法運營資格。

  2、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的要求提供適當的運輸工具、配備適格的作業人員。

  3、乙方在收到甲方貨物運輸指令后,應按指令要求及時完成車輛調度和組織工作并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裝貨地點裝貨。

  4、為保證運輸質量,乙方車輛應符合貨物運輸標準;不符合標準的車輛,乙方應按甲方要求予以更換。

  5、乙方在倉庫辦理提貨手續時應清點品種及數量,如發現有差錯,乙方應當場提出并與甲方共同查明情況,分清責任。

  6、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期限,將貨物安全送達收貨地點,并及時向收貨方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如延遲交貨,甲方有權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7、乙方對所托運的貨物安全完好負責,保證貨物無損壞、無短缺,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責任。

  8、乙方應充分重視物流信息服務,應安排專人對在途車輛進行全程跟蹤,并真實、及時地將在途信息反饋給甲方;若發生異常情況,應即時通知甲方。如乙方刻意隱瞞車輛在途情況、提供虛假反饋信息,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9、如非乙方原因,發生收貨方拒收貨物或變更收貨地址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由甲方協調處理收貨事宜。

  10、如因乙方原因送錯貨物的,由乙方無條件將正確貨物送至正確地點,并承擔由此產生的損失。

  11、貨物送達收貨地點后,由收貨方對貨物進行驗查并簽收;收貨內容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須由收貨方在涂改處注明并簽字,否則一律無效。乙方應于收貨之日起____日內將收貨憑證送回甲方,逾期未交或單據丟失的,乙方應按50元/每單承擔違約金責任;如因乙方未送交收貨憑證給甲方帶來其他經濟糾紛或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12、乙方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扣留甲方的貨物,否則,乙方應按照其扣留貨物價值的2倍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各線路運輸期限

  1、貨物運輸期限從發出運輸指令的次日起算,運輸期限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并在運輸合同上注明以共同遵照執行。

  2、如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期交貨的,甲方有權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索賠,具體方式見本合同第十一條第3、3)款。

  第七條運輸貨損貨差處理及保險、理賠和索賠程序

  1、甲方負責對所托運貨物購買貨物運輸保險,貨物運輸保險受益人為甲方,保險費用由甲方承擔。

  2、由于發生甲方投保的貨物整車被他人詐騙的事故時,保險公司每次均實行損失20%的絕對免賠率;其他保險事故,每次事故免賠300元或者損失金額的10%,兩者以高者為準。因此,保險公司免賠部分的損失將由乙方承擔,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規定扣收。

  3、甲方貨物保險范圍包括:交通事故(翻車、撞車)、被盜被搶以及整車滅失。

  4、如出現承保范圍內的保險事故,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時之內向公安機關、保險公司報案,并應及時將出險證明材料、照片、損失清單等有效索賠材料遞交甲方人員以便向保險公司索賠。

  5、保險公司有效賠償期限為3個月。自出險之日起1個月內,乙方須負責完成出險資料的收集工作,逾期未提供出險資料或出險資料不符合保險公司理賠要求的,由乙方負責賠償經濟損失,賠償款由甲方從乙方未結運費及貨物運輸風險保證金中扣收。

  6、如出現承保范圍之外的貨損貨差事故,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如出現貨物損壞客戶拒收的,乙方需在15個工作日內將損壞貨物返回到甲方倉庫,逾期將視為乙方按投保價值購買。

  8、每次發生事故后,甲方按照雙方確認的損失金額,先行按照本合同第九條第2款之約定扣收。如保險公司向甲方理賠,甲方按理賠額退還給乙方。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1、正常運輸價格按雙方議價執行。加急發運每單給予的加急補貼費用。

  2、甲方在每月____日前,根據上月發運記錄統計結果,計算出應結算運費并提交乙方審核確認;經乙方審核確認后,由乙方開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公路運輸發票。

  3、甲方在收到乙方開具的合格的運輸發票后,15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支付運費;如因乙方原因而影響費用結算進度的,乙方應自行負責。

  4、乙方必須于每月____日之前收齊上月所發運的車輛《貨物運輸單》回執聯,按發運時間先后順序整理后交甲方審核。

  第九條運輸風險保證金

  1、乙方須在本合同簽定后3個工作日內,向甲方繳納運輸風險保證金_____萬元。

  2、對于乙方依約應向甲方承擔的損失、違約金及賠償款項,由甲方從乙方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或運費中扣收;如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扣收,則由甲方從乙方運費中自行劃轉。運輸風險保證金不足的,乙方同意由甲方從應支付的運費中自行劃轉直至補足。

  3、合同期滿后,雙方處理好合同善后事宜后15個工作日內,甲方無息退還乙方所剩余的運輸風險保證金。

  第十條保密條款

  1、為本合同之目的,“秘密信息”指任何涉及或與本合同有關的未公開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任何合同一方的業務經營、營銷渠道、程序、標準、價格及其它財務記錄等材料;任何一方為本合同目的而簽署的任何合同、備忘錄、附件、草案或記錄;以及本合同一方為本合同之目的而向對方提供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

  2、任何一方不得將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給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眾、媒體宣布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等情況。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均不被視為違反上述保密義務: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為公眾所知(但以違反本條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經合同另一方事先書面同意的;

  3)為本次交易之目的將秘密信息披露給各自的專業顧問,并要求其承擔保密責任的;

  4)應政府部門或法律法令的強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門的要求必須是以正式書面文件發出的,否則合同一方應當加以拒絕,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的;

  4、本合同各方均應采取必要措施,將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關職員、代理人或顧問的范圍內,并要求他們嚴格遵守本條款,不將有關秘密信息泄露給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諾不將從對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給其無關的職員。

  5、合同一方違反本條款規定,應當賠償合同對方的損失。

  6、保密條款不因合同的終止而終止。合同各方對秘密信息承擔的保密義務自獲得秘密信息之日起起算,至秘密信息成為公共信息時為止。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

  1、關于違約責任,本合同其他條款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本條規定與其他條款就同一違約行為都規定了違約責任的,則除非該約定與本條規定相沖突者外,權利人可以選擇適用或合并適用其他條款的約定與本條規定。

  2、甲方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貨物,造成乙方車輛等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日償付給乙方。

  2)乙方按時將貨送到收貨地點,因收貨方原因未能及時卸貨的,甲方按每車200元/日償付給乙方。

  3、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造成車輛遲到的,乙方按每車每天200元補償甲方損失。

  2)若運輸指令下達后,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車輛調度且拒運的甲方有權決定自行調度車輛發運,實際運價與合同差價由乙方承擔。

  3)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將貨物送達收貨地點,造成延遲交貨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交通事故需事故地交通管理部門證明),在每延遲一天,乙方應向甲方繳付當次運費的10%作為違約金(最低100元,最高500元)。如因乙方原因導致延遲交貨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引起客戶投訴、索賠的,乙方還應當另行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直至補齊甲方所有損失。

  4)乙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乙方按每次200元償付給甲方,并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如果因錯運到貨地點或收貨人而引起其它糾紛,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5)運輸過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污染、損壞,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具體賠償辦式見本合同相關規定。

  6)乙方中途單方面終止合同或由于乙方嚴重違反合同而造成合同的終止和解除,甲方有權不予退還乙方所交納的運輸風險保證金及要求乙方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在甲方尚未結算的運費不予結算。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在本合同有效期屆滿前,雙方可協商將本合同期限延續一年或數年。如雙方未就延長期限進行協商并達成協議,則本合同自期限屆滿時終止。

  2、如遇下列情況出現時,本合同一方有權書面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本合同其他條款約定的解除情形出現時;

  2)根據法律規定一方可以單方解除本合同時。

  3、對于本合同其他條款沒有約定當一方違約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的,如果這一違約行為是可以改正的,另一方有權以書面形式要求違約方改正。如違約一方在收到另一方關于要求改正違約行為的書面通知后十五日內仍未改正,另一方有權單方解除本合同。

  4、任何一方根據破產法提出破產申請或其它救濟申請,或被裁定破產,或解散、或對債權人作任何轉讓、或被指定了清算組或類似人員,則在上述任何情況下,另一方可在任何時候以書面通知方式解除本合同。

  5、凡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雙方間已發生而尚未了結的任何債務,或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由于一方違約而產生的另一方的損害賠償請求權,均不受本合同終止的影響。

  第十三條其它

  1、本合同經雙方蓋章及授權代表簽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為年。

  2、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修改、終止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3、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任何糾紛或者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因市場變化和合同雙方協作要求,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修改、變更、補充本合同的請求。合同的修改、變更、補充應以書面合同方式進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5、如果任何時候本合同中的任何一個條款或該條款的一部分無效、失效、不合法、或在任何方面不可執行或無法履行,本合同中的其余部分的有效性、合法性、可執行性或履行在任何情況下不應由此受到影響或損害。

  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行使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不視為對這些權利的放棄;任何單獨或部分行使前述權利的行為,亦不應妨礙將來對這些權利的行使。

  7、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

  甲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

  授權代表:(簽字)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4

  托運人:(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訂立貨物運輸合同。

  第一條 貨物內容及運輸方式

  合同期內,甲方委托乙方運輸貨物,貨物內容為 。運輸方式為 。

  第二條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運輸費用及結算方式

  運輸費用為 元(大寫: 圓整)。甲方應于貨物按期運達目的地后 日內結清運費。

  第四條 甲乙方雙方責任

  1、甲方應按約定支付運費。

  2、乙方應按照運單的要求,將貨物運到甲方指定的地點。乙方應負責貨物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

  第五條 違約責任

  運輸過程中如發生貨物滅失、短少、損壞、變質、污染等問題,乙方除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還應支付違約金。

  第六條 爭議解決

  第七條 其他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個人貨物公路運輸合同3

  托運方:----------------------------------------(應填寫全稱)

  承運方:---------------------------------------- (應填寫全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著誠實信用,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充分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貨物情況(如有其它約定內容可另設合同附件,寫為見合同附件 )

  1.1 貨物名稱:----------------------------------------(應填寫全稱)

  1.2 貨物規格:----------------------------------------(應明確填寫定作物的具體規格)

  1.3貨物數量:----------------------------------------(應使用大、小寫兩種形式,并具體寫明數量單位)

  第二條 包裝要求

  2.1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對貨物進行包裝。

  2.2 沒有規定國家或行業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 貨物運輸時間、地點

  3.1貨物起運地點:----------------------------------------(不可簡寫,應寫全稱例如--省--市--區--街--號)

  3.2 貨物到達地點:----------------------------------------(應寫全稱,不可簡寫)

  3.3 貨物起運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3.4 貨物運到日期:----------------------------------------(應寫明年、月、日)

  第四條 運輸費用

  4.1 運輸費總額為:----------------------------------------(應以大、小寫兩種形式書寫 )

  4.2 運輸費的支付方式:----------------------------------------(是分期付款還是一次付清)

  4.3 運輸費的支付時間:----------------------------------------(寫明年、月、日)

  第五條 貨物的裝卸

  5.1 貨物裝卸由-----方負責。

  5.2 貨物裝卸的費用由 -----方承擔。

  第六條 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6.1 托運方的權利

  6.1.1 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合同中約定的目的地。

  6.1.2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的,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或起運之前通知承運方。

  6.2 托運方的義務

  6.2.1 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費。

  6.2.2 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約定的標準進行包裝并按照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第七條 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7.1 承運方的權利

  7.1.1 向托運方收取運費。

  7.1.2 對于超過合同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予以提存。

  7.2 承運方的義務

  7.2.1 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 。

  7.2.2 按合同中約定的方式和時間運輸并負責托運貨物的安全。

  第八條 違約責任

  8.1 托運方的違約責任

  8.1.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付給承運方違約金------元。

  8.1.2 未按合同約定進行包裝,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受損,托運方應承擔污染、腐蝕、受損部分的賠償責任。

  8.1.3 未按合同約定支付運費,每逾期一日向承運方支付運費 ---‰的違約金。

  8.1.4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8.2 承運方的違約責任

  8.2.1 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運輸貨物,向托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2 未將貨物運到合同中約定的地點,向托運方支付違約金 -----元。

  8.2.3 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向托運方賠償貨物的實際損失。

  8.2.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約定的條件下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8.2.5 其它違約責任: --------------------(如無內容,在空格處劃線)

  第九條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的范圍:-------------------- (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確定)

  9.2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雙方不能按約履行合同,合同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如果雙方不能協商一致時,選擇以下第---------(只需填寫一或者二)種方式解決:

  (一)向--------------------(具體寫明仲裁委員會的確切名稱,如:不能將“北京仲裁委員會”寫為“北京市仲裁委員會”)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根據有利于我方的原則,在托運方或承運方住所地、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的基層法院中選擇其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簽訂的地點:-------------------- (寫明詳細的地點)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雙方各執 ----份。

  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

  以下無合同正文。

  托運方(章): --------------------承運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地址: --------------------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5

  托運方(甲方) 簽訂時間:

  承運方(乙方): 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在公路運輸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按照平等、公平、自愿、誠信原則,制訂協議如下:

  第一條 貨物名稱、發貨地點、數量、到達地點、到達時間、收貨人、運費

  1、 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運輸量,合理調配車輛,不可以變動、倒換承運貨物。如違反本協議造成損失應由乙方全部負責。

  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所購煤炭的裝車地點進行裝運,并按質、按量送到甲方指定地點。乙方確保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煤炭熱值不低于 大卡/公斤,每減少 大卡/公斤,扣除乙方運費 元/噸,運輸過程中的損耗由乙方承擔。

  3、 乙方為甲方托運貨物時應了解甲方貨物特性,并以合理方式裝卸、運輸,如在裝卸、運輸過程中,造成甲方貨物毀損、滅失或貨物質量發生變更的,乙方應賠償因此給甲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4、 乙方在貨物裝卸、運輸過程中發生事故或因其他任何原因給甲方、乙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造成損失的,應由乙方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5、 甲方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每收到貨物兩萬噸后的7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90%的運費,余款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發票后全部結清。

  6、 如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約定支付乙方運費,乙方有權催告甲方支付并有權拒絕接受甲方其他貨物的托運,但乙方不得以此為由扣留托運貨物,如乙方違反此約定給甲方造成損失,則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7、 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輸至到達地點,則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相應損失。

  8、 乙方將貨物運至到達地點后,如因故未完成交貨,則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并應妥善保管該貨物,并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保管費用。如因乙方未盡妥善保管義務造成貨物毀損滅失的,則乙方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產生糾紛的,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三條 其他約定: 。

  第四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6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本著平等互利、相互協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過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滿足自備車輛運輸的前提下,將所需托運的貨物交由乙方承運。甲方托運的貨物須包裝完好,否則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二、貨物運輸方式:門到門,即起運地點為甲方指定倉庫,到達地點為甲方送貨單所注明的收貨單位及其地址。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對所托運的貨物保價金額的4‰收取保價費。甲方選擇貨物保價運輸時,申報的貨物價值不得超過貨物本身的實際價值。托運的同一批貨物每件之間價值不同,應分別保價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別保價的,按保價總金額平均計算出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其中每件貨物內裝有小件的,按單件貨物保價金額和內裝數量平均計算出每小件貨物的保價金額。對于價值較高的貨物,保價費收取標準可以另行協商。

  三、乙方應安排專人并持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與甲方儲運部門銜接工作。

  四、乙方應保證在接到貨運通知后及時提供安全適載的車輛到指定地點裝貨,要求車況良好、手續齊全、無漏濕現象,車廂干凈衛生、無毒無污染。

  五、乙方在裝載貨物時,必須輕拿輕放,按規定裝載,并按要求辦理交接手續:

  1.貨物裝載高度規定:從裝載安全及保證產品質量考慮,產品裝載高度從貨廂底部算起,不超過2.2米。篷車原則上不揭蓬裝貨,若需揭蓬,其裝載高度從貨廂底部算起,不超過2.2米。

  2. 在運輸過程中因乙方過錯導致貨物發生毀損、滅失的,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標準為:若甲方選擇保價運輸,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甲方對該損毀、滅失貨物的保價金額;若甲方選擇非保價運輸,乙方最高賠償限額為該毀損、滅失貨物運費的兩倍。乙方的賠償范圍僅限于貨物本身的損失,乙方對于甲方(或收貨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損失和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3.在貨物裝車過程中,甲乙雙方當事人應在現場清點貨物及隨貨同行票據,乙方確認無誤后應在甲方送貨清單上簽字,辦理貨物及票據交接手續。

  4.貨物到達指定地點后,承運人應與收貨人在現場清點貨物,并要求收貨方按甲方的規定在送貨清單(或委托書)上簽字蓋章帶回。若發生拒收貨物,應及時與甲方聯系,并要求客戶注明退貨原因。

  5.對于有特殊要求的簽字蓋章(如為保障客戶的商業秘密,要求收貨方只能在委托書上簽字蓋章,承運人不能將帶有產品價格的送貨清單交收貨方簽字蓋章等情況),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與收貨方完善交接手續。若未按要求簽字蓋章而導致甲方商業秘密泄露,乙方需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另處以500元/次以上的違約金。

  六、乙方必須保證原裝原運,承運過程中產生的貨差貨損由乙方按貨物的銷售價承擔賠償責任。乙方在運輸中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改道或迂回運輸等而造成的運輸成本增加,由乙方自行負責。如乙方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每次處以500元違約金,并無償送到正確的到貨地點,若因此造成甲方貨物損失及其它損失,由乙方全額賠償。

  七、乙方應按以下要求將貨物安全無損地運達甲方指定地點并按約定完成交接手續:

  1.應及時將貨物送達目的地并按期交回送貨清單返回聯。

  (1)貨物運輸時限以甲乙雙方簽訂的運輸方案第八條為準。

  (2)乙方須在指定收貨人簽收相關單據后的第二天以郵政快遞寄回甲方。

  (3)若發生票據遺失,按100元/票處以違約金,重新打票完善票據簽章手續,并賠償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2.每批藥品都附有質檢報告隨貨同行,要求與送貨清單一起交收貨單位,并簽收,發生錯、漏、遺失等情況,每份處以違約金10元,每次最低處以違約金30元。

  八、由不可抗力造成一方違約的,依法免除違約責任;但有義務及時通知對方,并采取有效補救措施。如因一方過錯使損失進一步擴大,該方必須賠償擴大部分的損失。

  九、對于甲方可能出現的大宗輕泡貨物,按如下辦法計算:首先核算該批貨物的重量與體積的比值,如果低于0.333噸/立方米,則按0.333噸/立方米的標準乘以貨物的實際體積來計算重量和運費;如果比值高于0.333噸/立方米,則按實際重量計算運費。

  十、合同價格在執行過程中,遇到國家政策調整造成原價格不能履行時,雙方可平等協商解決。在合同期內,如果油價(以重慶市場零號柴油零售價格為標準)波動(包括上漲或下跌)幅度在5%以下(含5%),則運價維持不變;如果油價波動幅度超過5%,則運價隨之調整,其調整幅度為油價波動幅度的30%計算(如油價上漲6%,則運價上漲6%30%=1.8%,依此類推)。

  十一、乙方每月按要求統計運輸費用,匯齊所有相應的報表、收貨方簽章送貨清單結費聯及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等交甲方貨運部門審核,如無異議,乙方開具正規的運輸發票,按月與甲方結算運費,原則上甲方在此后三個月內分期付清賬款。在支付運費時,甲方將根據資金狀況支付一定比例的三個月以內的銀行承兌匯票,乙方不得拒收。運費應按附件所確定的價格和里程數結算。

  十二、為保證運輸服務質量,乙方不得向他人整體轉包運輸項目,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

  十三、乙方運輸服務不到位造成甲方形象受損(不提供門到門服務、謊報到達時間、貨物交接時造假、與客戶爭吵甚至打架等),每次處以200元以上的違約金,如影響到甲方的正常銷售,甲方有權提出警告或暫停合作,情節嚴重的,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同時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對于運輸造假、單據造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一經查實,終止合同,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十四、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有關工商執照、法律文件及私車掛靠協議和機動車輛保險單等復印件,供甲方審核存檔備查。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公眾透露甲方的商業秘密,否則,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如名譽損失、經濟損失等)。

  十五、雙方若發生糾紛,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運輸始發地人民法院申請處理。本合同未盡事宜,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辦理,也可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十六、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從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7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附件使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主要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甲乙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須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將甲方貨物從 運輸至 。

  二、貨物運輸量為 運輸單價 運輸費總額為人民幣 元。

  三、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具備合法物資的運輸車輛,以保證甲方貨物安全及時達到。如乙方向甲方提供車輛不具備合法資質,在運輸途中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四、 乙方必須及時向甲方報告貨物在裝卸運輸、客戶收貨過程中的突發事件,如不及時報告乙方將負一切責任。

  五、 在運輸途中貨物如丟失損壞,則乙方應按丟失損壞的貨物數量的訂單價格賠償甲方,并在運費中一次扣除。

  六、 乙方沒有按時把甲方的貨物運到收貨地,給甲方造成損失,則乙方應負責賠償甲方損失。如因特殊原因延誤的(天氣原因、交通堵塞、山崩等)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七、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應及時辦理有關貨物運輸手續并認真驗貨裝車,雙方簽字確認貨物的數量規格。

  八、 乙方對甲方的出貨、貨運數據必須保密。

  九、 甲方貨物包裝不符合運輸安全的、或包裝破損的,乙方有權拒絕承運。

  十、 甲方托運的貨物必須是經國家法律部門批準的合法的可運輸的貨物,如若不然,乙方拒絕承運。

  十一、 甲方必須在交接貨物時,向乙方提供準確的收貨人的姓名、地址、貨物名稱,如甲方提供信息有誤,乙方不負任何責任,損失由甲方全部承擔。

  十二、 甲方在貨物起運時,先支付乙方10%的運輸費,其余運輸在甲方收到貨方簽收的回單后兩日內與乙方一次性結算并支付。

  十三、 甲方在沒有完全收到收貨方簽收的回單情況下,有權延遲支付運費,直到收到全部回單。如遇原始送貨單丟失,甲方在乙方能夠出具收貨人蓋章的收貨明細之后,方可支付運輸費。

  十四、 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可將本合同的權利與義務轉讓他人。

  十五、 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日止,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變更,經雙方協商同意可制定補充合同。

  十六、 凡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的,雙方均有權提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七、 本合同正式一式兩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并蓋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物流公路運輸合同 篇28

  托運方:承運方:

  地址:地址:

  郵編:郵編:

  電話:電話: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領貨憑證

  領貨時憑托運人提貨單(或提貨單復印件)加之指定提貨人身份證并簽字。如收貨人是企業公司,還應出示單位提貨證明,提貨時須當面驗收貨物,事后貨物出現短損,承運方概不負責。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提貨期限

  貨物到達目的公司后,承運方電話告知收貨方提貨。收貨方必須在三日內提取,如貨物存放超過七日未提,每超過一日將收取貨物運費的5%作倉儲費;超過30天無人認領按無主處理,介此承運方有權將貨物拍賣抵扣倉儲費。

  第四條保價運輸

  保價運輸費:按保價額的‰向托運方收取。

  托運人可自愿向承運人進行保價運輸,如同一批托運的貨物價值不同,托運人應對此批貨物進行分別保價(運單上另行注明),否則視為平均保價,保價貨物遭受損失時,承運人按照托運人的保價額折合實際造成的損失向托運人賠償。如低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或高于貨物實際價值保價,如出現意外承運人不予承擔這部分經濟損失,如不保價遇有丟失、貨物受損、被盜、被搶、雨淋、火災、交通肇事損壞貨物和承運人被詐騙造成收貨人整件提貨不著,承運人最多賠償托人該批貨物實際短缺部分運費的二倍。

  第五條保價期限

  自托運人將貨物交給承運人之日起至提貨期限內有效。托運人應在貨物起運之前支付保價費,如只在運單上注明保價金額或聲明價值無效視同未保價。

  第六條責任劃分

  貨單上所記載的貨物名稱、數量和價值是托運人提供的,托運人應對其真實性負責。承運人在接收貨物時只按件數接收并未檢查和清點每件貨物內裝數量是否有短損,所以承運人不承擔內裝貨物數量和貨物是否完好的經濟責任。如需確認請在發貨時雙方當面開箱驗收,并在運單上注明。

  第七條查禁或扣留

  運輸途中如遇檢查部門(公安、工商、稅務、海關)對貨物有異議被扣留或罰款均由托運人負責處理,并提供有關有效證件,并承擔由此給承運人帶來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違法責任

  托運人不準假報貨名,不準托運國家禁運物品,不準夾帶危險品,否則后果自負。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燭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2.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他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線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4.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2.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3.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他承運方追償。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可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將爭議提請至當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二條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年月日。

  貨物經收貨人簽收后則表明此合同已完結,承運人不承擔簽收后貨物短損等問題。

  附屬:貨物運輸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津效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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