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煤炭運輸合同(精選9篇)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1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系電話: 。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
承運日期: 。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
運到期限: 。
第五條、運輸費用: ,
結算方式: 。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托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托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托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托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 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 托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后自行終止。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2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地 址: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系電話: 。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
承運日期: 。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
運到期限: 。
第五條、運輸費用: ,
結算方式: 。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托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托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托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托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 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 托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后自行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3
甲方(托運方):_________,負責人:_________
乙方(承運方):_________,駕駛證號:_________車牌號:_________車架號: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塊煤1500噸,運費為145∕噸,運費總價為21750元;
二、煤炭運輸起地:為蔚縣鑫順煤場到達地點北京平谷區大華山供銷社煤場;
三、煤炭承運期間:為_________年10月1日至_________年1月1日;
四、運輸費用結算方式:為十車結算一次;
五、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的權利:要求乙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乙方所需費用;
2、甲方的義務:按約定向乙方交付運費,否則,乙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六、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的權利:向甲方收取運費,如果甲方不按時支付運費,乙方對其煤炭有留質權;
2、乙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七、甲方違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甲方應賠償乙方違約金三萬元;
八、乙方責任:
1、乙方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交付煤炭或未能將煤炭運輸約定的地點,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三萬元;
2、運輸過程中貨物丟失、短少、變質、乙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甲方;
3、運輸途中發生交通事故、人員傷亡由乙方承擔責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本合同雙方簽字、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4
托運方: 承運方: 地 址: 地 址: 聯系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定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價款(詳見附件-貨物清單)。
第二條、收貨人及聯系電話: 。
第三條、貨物的起運地點: ,
承運日期: 。
第四條、貨物的到達地點: ,
運到期限: 。
第五條、運輸費用: ,
結算方式: 。
第六條、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托運方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但必須在貨物末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的費用。
2、托運方義務:按規定向承運方支付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取違約金。
二、承運方的權利與義務:
1、承運方權利:向托運方或收貨方收取運輸費用。否則,承運方對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收貨物,承運方應當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的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規定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的到達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所發生的一切違章、安全等事故與托運方無關,承運方自行負責。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承運方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與要求配車或末在規定的期限內送到貨,應付違約金 元。
2、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物損壞、短少等,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賠償托運方。
3、在符合法律與合同規定條件下,下列原因造成貨物丟失、短少、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負違約責任:
① 不可抗力;
②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 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 托運方與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同具法律效力。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貨物運到目的地收貨人簽收后自行終止。
托運方代表: 承運方代表:日期: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5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名稱: 沫煤
運輸數量:每月每車二十趟 每車不少于一百噸(共5臺車)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甲方位于喀什地區莎車縣長勝煤礦至喀什電廠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 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每車每月( )元,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
三、 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后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并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戶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500.00元/噸的罰款。
四、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每車不少于20趟(每少一車扣運費3000元,每多拉一車獎勵3000元)。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地震、八級以上的大風、大雪、大霧、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 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9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車正常損耗300公斤以下,超過300公斤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結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車每次付款( ),25日前每車付款( ),余款30日前付清共計( )。5輛車總運費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滯納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可向后順延)
九、1. 為確保貨物安全順利運達目的地,在承運過程中承運單位或個人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執行紀律,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運輸安全。單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
2. 運輸過程中,車輛必須統一按規定要求行駛。(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載所產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燃料每車每趟(2500元燃油費)和過路費、第一個月輪胎由車主負責,以后輪胎損耗由甲方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后,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協助乙方在貨物起運前的裝車,到達目的地的卸車由甲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乙方負責通知甲方清點卸貨。礦上裝車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到電廠卸貨時間不超過3小時。裝車或卸車過程中壓車每天超過3小時累計20小時按照一趟計算 。裝卸車由甲方負責。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
甲方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6
賣方: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凈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并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占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并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后即視為按所占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7
甲 方:
乙 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乙方為甲方運輸煤炭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運輸距離從鏵尖煤礦到準大電廠,運費為 元/噸(不含稅)。
二、車輛和司機由乙方派代表統一管理,要服從甲方統一調派。
三、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所發生的虧損除甲方要求的正常虧損外,其余虧損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乙方在運輸過程發生的汽車維修費、過路費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自行解決。
五、在運輸過程中出現一切交通及其他事故所造成的經濟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負責,甲方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
六、付款方式:現金結算
七、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八、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出現換煤,賣煤等現象,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且以礦發煤價3倍進行罰款,如不交將移交司法部門解決。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有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8
賣方: 買方:
一、交付地點、煤種、單價、總金額、交(提)貨時間、數量
二、質量標準
全水份≤16%,灰份≤10%,硫≤0.6%,揮發份28-35%,低熱>5000大卡/公斤。 三、交(提)貨方式發站車板交貨。
四、質量和數量驗收標準及方法
1、質量:裝車前買方和賣方、調用單位倉內三方共同取樣化驗(以包頭市質量監督局為準);
2、數量:以起票噸數作為結算數量。
五、貨款、運費結算方式及結算期限
1、買方預付1000萬元貨款。
2、金額增值稅一票結算(含發站鐵路運雜費),價格根據呼鐵局煤炭購銷領導小組所定煤炭經營指導凈差價及執行時間確定,并簽訂價格確認書。
3、賣方每發運2列,買方及時將2列貨款打入賣方賬戶,即每2列結算一次。
六、違約責任
1、買方中途不完全履行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的,視為買方單方違約。
2、買方未按賣方付款期限、付款數額和付款方式付款,視為受買人單方違約。 七、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 2、不可抗力。 八、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雙方協商不成,爭議標的額在100萬元以下的由包頭鐵路運輸法院審理裁決;標的額超出100萬以上,由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審理裁決。 九、其他約定事項
1、賣方按買方在1號倉內所占發運量比例組織煤源并安排運輸計劃,煤炭入倉后即視為按所占發運量比例銷售給買方,價格按入倉前約定的價格執行。
2、買方每月必保購買賣方所確定列數及以上煤炭,賣方每三個月作為一個考核周期對買方進行考核,每少發一列,賣方從買方預付貨款中扣除10萬元違約金。
3、如發生國家政策性停礦檢查、停港、線路施工、貨場設備檢修等不可抗力因素,不在考核范圍內。
4、本合同期限為一年。 十、合同有效期限
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 篇9
甲方(收貨方):
乙方(供貨方):
供需雙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供需雙方5500大卡電煤事宜,達成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執行。
一、煤炭質量
質量以甲方到站檢驗為依據,發熱量以5500大卡為基準,每增減1大卡各相應獎罰0.14元。合同執行期為 年 月至 年 月。
二、交貨地址及方式、相關費用風險的承擔
1、交貨地址:秦皇島東站
2、交貨方式:到站方式交貨
3、列車到接貨站前的相關費用和風險由乙方承擔,煤炭到站后經甲方確認無誤后乙方辦理物權轉移給甲方,此后一切相關費用和風險由甲方承擔。
三、煤炭價格期限及合同成交總額:
簽訂合同當月5500大卡775元/噸,以后各月隨行就市。 合同簽訂數量為 萬噸/月,金額總計 萬元
四、貨款、稅、運雜費結算方式:
1、簽訂合同后甲方兩天之內向乙方提前支付合同金額總數的90%,剩余10%到站后由甲方確認無誤后支付。
2、乙方往發運站臺上煤時及時通知甲方共同過磅、取樣化驗、監裝以保質量。
3、乙方在甲方支付完所有貨款后按到貨站結算價格兩個個工作日之內開具全額稅控機版百萬位以上增值稅發票給甲方。
五、其他違約事宜
1、乙方報計劃,計劃批下來及貨物上站后甲方不履行合同損失費由甲方負責(預付金額為保證)。如由于行情變化雙方無法履行合同,乙方如數退還甲方預付款并且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若乙方未按照合同條款規定的時間、數量和質量向甲方發運貨物,乙方則應如數賠償甲方前期所投入的全部成本費用。
3、其他未盡違約條款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
六、雙方權益:
若貨物運至甲方指定之到貨站后,雙方對貨物質量有較大分歧,則雙方均有權申請第三方國家法定檢驗機構對貨物進行最終檢測,該第三方檢驗機構需經雙方接受并書面確認。按最新審驗結果,雙方商議解決方案,并將該解決方案以文字形式作為本合同補充條款。
七、不可抗拒:
1、由于發生戰爭、封鎖、騷亂、自然災害以及其他不能遇見并且對其發生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等不可抗力事件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約定的條件履行,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必須在15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提交當地公正機關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有效證明。
2、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范圍內,當事人可免除履行本合同的責任。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傳真件和電子掃描版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汽車煤炭運輸合同范文3
甲方:(礦方)
乙方(承運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在平等互惠的基礎上,按照自愿、等價有償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將 二條線路運輸任務交給乙方車輛承運。
二、期限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負責24小時為乙方裝車、檢斤,絕對保證乙方每天正常運輸,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車輛停運,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2、乙方車輛所經路段、路政、交警、運管以及沿途收費站所產生的費用,有乙方承擔。
3、甲方必須為乙方協調提供(費用自理)生活、食宿、水電等駐地三通一場。
四、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車輛在運輸作業中必須服從礦上的統一配合和安排,不得無故停工,不得隨意亂倒所運輸的煤炭,不得隨意將運輸車輛調離,如運輸路線和距離變動,必須雙方協商解決,達成一致方可。如有以上情況發生,甲方有權處罰。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乙方車輛車主在運行中提出不干或中途賣掉所運的煤炭,或裝煤行走不知去向,如出現以上現象,乙方必須負責追回車輛所裝卸的煤炭。并索賠經濟損失。
3、乙方司機與結算人員在未結算之前,必須保管好派車單、結算單,不得遺失或損壞。
4、乙方車輛進礦后,履行運輸期間如有車輛跳槽、走穴、私自拉活、弄虛作假、脫離現場,乙方必須在七天內調車補上。如因乙方給的車輛運輸價格低于正常運輸價格所造成的車輛走失,后果由乙方自己負責。乙方必須在開工十天內將車輛到位,如車輛不按時到位,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5、合同期間內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由各自承擔,互不連帶責任。
五、單價、付款方式:
1、火車站貨場每一噸到達火車站貨場單價 元人民幣。
2、乙方在當天的派車單、結算單由乙方的主管財務會計,集中結算單,到甲方財務結賬(不含稅)。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提前終止合同,都應給對方賠償未履行完期限的一切經濟損失。
2、合同履行中,如發生單方違約,按《合同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3、如甲方不能按合同所約定的責任,保證乙方車輛運輸,如果停運、停工,必須給停工司機每天、每臺600元人民幣的停工補償費。
4、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政府宏觀調控、煤礦停開、火山、地震等)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均不負責任,不必付出罰款。
5、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提交原告方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
6、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以上未盡事宜可另行補簽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