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與道路運輸(精選3篇)
公路運輸與道路運輸 篇1
自有公路運輸以來,我國一直使用公路運輸管理一詞,但從20世紀80年代末期開始,我國開始以“道路運輸”的稱呼來代替“公路運輸”,這是由于對公路運輸行政管理職責劃分上的爭議而引起的。1987年國務院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比例》,對公路定義為:“公路是指經公司主管部門驗收認定的城間、城鄉間、鄉間能行駛汽車的公共道路。”根據這條定義,有些人和單位就錯誤地認為公路不包括城區道路,因此,公路運政管理機關不能履行對城區之內的公路運輸管理職責,例如不管理在城區的客、貨運站和停車場所內進行的公路運輸活動;也導致出租汽車從市區到郊區的營運必須到交通和城建兩個部門辦理兩套經營手續,接受兩個部門的行政管理等。
這樣把公路運輸的完整過程人為地割裂開來,不能使公路運輸在其運行條件內做到連續、貫通,與公路客、貨運輸要貨暢其流、人便于行的根本要求背道而馳,出現了無數次因此而引起的運輸活動和管理上的爭議和矛盾。這樣,就把本來是公路路政法規方面的概念和詞匯,生搬硬套去理解公路運輸行政領域的問題,引發了很多不必要的問題和麻煩。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管理條例》對公路的界定和規范,在路政管理領域里是正確的和必要的。因為我國城市道路和公路一直是由兩個部門分管的。國務院頒布的條例本身就是旨在規范由公路主管部門所管理的公路的,沒有涉及城市建設和城市道路。該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國家干線公路(以下簡稱國道),省、自治區、直轄市干線公路(以下簡稱省道)、縣公路(以下簡稱縣道)、鄉村公路(以下簡稱鄉道)。本條例對專用公路有規定的,適用于專用公路”。條例對公路的定義,是為了明確劃分公路路政管理、公路修建和維修保養的責任而提出的,它決不能轉用來涵蓋“公路運輸”的定義。
用界定公路的詞匯生搬硬套來界定“公路運輸”,完全不能反映事物的客觀實際。公路運輸則包括一切公共道路上的運輸,當然也將城市街道、里巷、停車場、客貨運站及公路部門主管的公路上的一切公路汽車運輸活動包括在內。公路運輸活動是一個完整的運輸過程,具有運輸生產的活動是城鄉各種道路運輸生產的綜合反映,如以道路類別來分割運輸生產活動和劃分運輸管理范圍,是違背運輸經濟中各種運輸方式分工協作規律的,同時以道路類別劃分運輸管理范圍也是無法操作的。實際上,在運輸管理職能的劃分上,我國一直是按照運輸范圍和營運項目來劃分相關部門的管理職責的,從來沒有按路種、路類來劃分管理職能。所以,一些人提出的公路運輸不含城區道路的運輸,運政機關只能管理公路上的運輸,既沒有法律依據,也不符合客觀實際。盡管公路運輸這個名詞能夠包括除鐵路運輸以外的所有地面運輸,但為了不再產生不必要的誤會和爭議,從80年代末開始,交通部逐漸以“道路運輸”來代替“公路運輸”,這種稱呼的改變完全能夠在路政、運政等方方面面使道路、道路運輸的涵義一致起來,不會再被不了解公路、公路運輸概念深層含義區別的人們所挑剔。
1989年國務院《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給道路規定了一個定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廣場、公共停車場等供車輛、行人通行的地方”。這個定義與世界上通行的道路概念是一致的。例如英國的權威字典——牛津現代高級字典對道路的定義是:“專門在兩地之間,為步行人、騎乘者(注:此處指騎馬、騎自行車的人)和車輛等修建的公共或者私有的通路”。顯然,這里的解釋是包括一切的道路,包括陸地上所有可以通行機動車、非機動車、騎乘者及步行人的道路。所以,道路運輸在這里的涵義既包括城市之間主干公路上汽車運輸,也包括支線公路、非機動車道路上的各種貨物、旅客運輸,還包括發生在城市、鄉鎮街道的種種運輸活動。這樣,用道路運輸這個語匯,從形式上和內涵上都確切地反映了以前人們理解“公路運輸”的全部含義。
公路運輸與道路運輸 篇2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為了共同做好運輸業務,雙方根據交通部《汽車貨物運輸規則》,《公路貨物運輸合同實施細則》及有關貨物運輸法律文件等,經雙方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具體甲方要求,為甲方承擔——公路運輸業務。
二、運輸業務程序:1、甲方發出運輸指令。2、乙方認可發車。3、乙方裝車。4、雙方驗收簽收。5、發往目的地并簽收回單。6、下月費用結算。
三、甲方的權利與職責:
1、甲方權利:
(1)要求乙方按規定時間、地點、數量把貨物安全、及時甲方出庫單指明的目的地。
(2)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的貨物種類主要為甲方生產是涂料成品和原料,甲方有權要求和監督乙方按照特殊危險物品進行裝卸及做運輸等方面的準備工作。
(3)甲方有權對乙方的違約、違規等行為而造成的運輸過程中、風險轉移前的貨物的損壞、滅失,要求乙方先予賠償;甲方在乙方收到甲方出具的《運輸問題通知單》三天內沒有得到回復,有權作“默認賠償”處理。
(4)甲方有運輸業務當日向乙方訂運車輛,乙方需要在半小時內給予答復,并確保車輛準時到達甲方指定的提貨點,否則甲方有權另找承運單位。
2、甲方的義務:
(1)甲方的貨物,按甲方企業 包裝標準的規定進行包裝。
(2)甲方須出示明確的送貨詳細地址、聯系人、電話及發貨時間和數量。
(3)向乙方提供出庫單四聯(三聯做回單,一聯交客戶)。
四、乙方的權利和職責:
1、乙方的權利:要求甲方有運輸業務當日18:00點以前通知乙方,并告知運輸數量、發運目的地地址、所需車類;告知方式為電話或傳真。
2、乙方義務:
(1)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提貨地點后須在門衛處登記并通知甲方倉庫負責人;提貨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乙方介紹信及有關聯系單。經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擔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及出門手續。
(2)乙方車輛進入甲方公司區域或庫房區域時,必須遵守甲方的相關規定:車輛進入甲方上述區域時,應減速慢行,并加裝車輛排氣管防火裝置;人員進入上述區域必須申領并掛胸掛臨時出入證,嚴禁在上述區域吸煙,未經許可不得進入倉庫、車間及辦公室等。
(3)乙方承運的運輸業務以甲方填寫并由乙方簽字確認的運輸任務單為準,運輸任務單一式兩份,乙方保留一份作為結賬憑證。
(4)乙方負責裝車,對甲方的貨物,應妥善保管,禁止野蠻裝卸,禁止用與有菱角、有腐蝕性的貨物拼裝、混裝及其他不合理的裝運方式裝運,在每一層鐵通包裝貨物的上面,鋪一層甲板再裝第二層或其他貨物以保證貨物的完好無損。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損失外,運輸過程中導致甲方的貨物包裝變形、插花、桶身受污染而桶內漆油未溢出的、按貨物價格的50%賠償損失;桶內油漆溢出的。按貨物價格全額賠償。
(5)貨物到達甲方客戶后,乙方負責卸貨,協同收貨人做好貨物的清點工作,并要求收貨方在甲方的出庫單上簽收并加蓋章與出庫單上所有列收貨人名稱一致的公章。如果因乙方疏忽造成送貨單據丟失,客戶收貨后沒有簽字蓋章或所蓋公章與收貨人名稱不一致,所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6)貨物送完后,乙方將有甲方客戶簽字并加蓋公章的有關單據回執及時返回甲方;如果乙方車輛不能及時返回,則必須用特快專遞的方式在規定的日期將回執寄回甲方;單據的回執從客戶簽收后返回甲方的時間:見附件《運輸價格表時間》。如果乙方多次逾期交回單據回執,甲方有權隨時終止與乙方的業務往來。
(7)乙方承接運輸后,必須將甲方的全部貨物進行保險。因為投保導致甲方的損失無法彌補的,有乙方進行賠償。乙方運輸車輛應配備必要的防雨毯布等用具防止貨物受損。如果因乙方原因造成貨物遭雨淋損壞、被凍壞等情況,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異常情況造成貨物短缺、送貨逾期等情況的,也給甲方客戶造成了經濟損失的,甲方的客戶損失也須由乙方承擔。但對上述的賠償,乙方承擔的方式為先予賠償并按實際損失賠償。
(8)乙方應按運輸任務單及協議附件約定的運輸時間安排運輸到貨時間,如果發生送貨逾期的情況,每逾期6小時甲方將扣除該筆運費的5%,加急運輸的,每逾期6小時,除扣除因加急而增加的運費外,同時還扣除該筆運費的10%以做補償。延長時間到貨以此類推,單經甲乙雙方確認的洪澇災害、臺風、軍事行動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交通中斷,大霧等突發惡劣天氣造成的拖延等情況造成的逾期到貨除外。
(9)沒有甲方的運輸任務單等單據認可,乙方不得擅自從甲方客戶處帶回貨物至甲方倉庫;對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產生的運輸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0)貨物送到甲方客戶處,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地址有異、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必須及時與甲方聯系,不得擅自作任何決定,在征得甲方同意后,將貨物拉回甲方倉庫。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負責人驗貨,并對客戶拒收理由由做書面具體說明(出庫單回執中應做具體說明并請客戶簽字蓋章)。如果客戶拒收的理由的由乙方的過失造成的,由此產生損失由乙方負責。
(11)運費的結算為月結,每月5日開始結算上月運費,結算前乙方必須履行完成以下義務:
(A)提交正式發票,發票內容填寫規范、完整。
(B)提交運輸業務發生明細(具體列明:承運日期、運輸任務單號碼、出庫單號碼、客戶名稱、出門證號、噸位、運費金額等)
(C)經客戶簽字蓋章的單據回執全部返回甲方(包括付款方式為貨到付款的單據)
(D)凡運輸貨物單上付款方式一欄注明“貨到付款的”為甲方替甲方客戶代辦運輸,其運輸按甲乙雙方協議價格執行并由甲方客戶直接與乙方結算,乙方同時向甲方客戶提供正式發票。
(E)乙方對結算月度的賠償全部確認完畢。
五、其他
1、運輸價格及運輸、回單時間見運價表格。該表與本合同具有同樣法律效益。
2、里程時間省外從裝貨后第二天起算,省內當天到達,
3、本著互惠原則,本合同運費價格為全年統一價格。(詳見運輸價格時間表)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即日起至
5、協議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營業場所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公路運輸與道路運輸 篇3
訂立合同雙方: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公路道路運輸服務管理規定,為確保公路運輸服務質量,維護雙方權益,規范相互合作行為,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甲方產品運輸服務事項達成以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甲、乙雙方基本合作義務:
1、甲方委托乙方承運公路運輸業務,托運貨物主要為及其他附屬廣告品、促銷品等;甲方按照單據實際數量予以結算,乙方應在運輸能力、運輸時間及運輸安全可靠性等方面滿足甲方的要求,并根據甲方的運量快速配備運輸工具,確保運輸服務質量;
2、乙方在接到甲方運輸業務委托時,應嚴格按照甲方的委托事項按時按質按量完成道路運輸任務,并對甲方的運輸業務全過程安全負責;
3、運輸價格和運輸時間按雙方確認的合同附件i《運輸時間價格表》內容執行,合同期限內不得單方面隨意改變運輸價格,包括門對門的一切費用,否則視為違約;
第二條:乙方須具備的資質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2、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稅務主管部門核發的稅務登記證照及財務結算憑證;
3、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主管部門核發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4、營業執照的注冊資金不得少于100萬元的;
5、具有三年以上公路運輸和配送經驗,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和必備的通訊設施;
6、具有相應的運輸能力和必備的信息監控手段,有完整的服務質量保證體系;
第三條:風險保證金
1、乙方承擔貨物風險責任:在貨車的擋板處接受貨物時起,至貨物到達卸貨地卸貨完畢止。
2、乙方同意在簽署合同時,向甲方一次性交納人民幣__萬元風險保證金,該保證金不計息,如貨物在乙方承運期間完好無損、保持原樣,甲方在合同期滿或終止后30天內返回給乙方。若繼續合作,風險金直接轉入下一次合作合同。如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甲方則按銷售發票價格和因乙方原因甲方客戶對甲方的索賠金額從保證金中扣除,乙方擁有受損貨物的所有權,乙方在不影響甲方銷售市場和甲方公司及產品聲譽的產前提下處理受損貨物。
第三條: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第四條:運輸地點、價格及時間
見本協議附件i:《運輸價格表》
第五條:運輸服務管理要求及事項約定
1、甲方有運輸任務時提前一天以電話或傳真方式通知乙方固定的聯系人確認運輸委托內容,包括要求車輛到達甲方工廠的時間日期,要求承運的貨物數量,建議使用的車型、卸貨城市等。乙方接到甲方發貨任務通知時起,必須在一小時內給予答復并明確告知車輛號碼、司機姓名、電話等,并保證車輛按時到廠裝車,否則,甲方有權另行選擇承運單位;
2、乙方提供的運輸車輛必須符合甲方的裝載要求;車況良好,貨廂內壁無凹凸不平之處,無水漬、油漬,干燥清潔、無滲漏、無毒、無異味及其他污染物,敞車必須配備蓬布、繩索及捆綁用的竹片等保護材料;
3、乙方必須聽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的指揮,遵守甲方工廠倉庫的各項規章制度,不準與甲方發貨人員發生爭吵、打架、隨地吐痰、亂扔垃圾等行為;
4、乙方到達甲方指定提貨地點時,司機或提貨人員必須攜帶有效證件,經過甲方許可后駛入指定區域等待裝車,甲乙雙方在貨車的擋板處交接貨物、乙方須對所承運的貨物做好清點工作,并按甲方要求辦理簽收及發貨手續,雙方辦理完發貨手續后,貨物的數量和安全以及完好性有出入的,均由乙方承擔所有損失;
5、甲方發貨清單為一式五份,經雙方清點貨物數目簽字確認無誤后,甲方留存一份,乙方所執四份貨物清單,一份交收貨人作為收貨憑證。其余三份交收貨人簽字/蓋章后返回甲方,作為有效運輸結算憑證;
6、捆綁繩索和產品軟性包裝箱之間必須墊有木板片等保護材料,以確保產品不會因為捆扎而變形,凡因裝車后任何因素導致甲方貨物失落破損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7、自甲方貨物裝上乙方指派車輛后,其貨物保管之責隨之轉到乙方,乙方在運輸途中發生貨物丟失或損毀、污染、被雨淋濕或受潮、包括整車被盜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保險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擔;甲方有責任協助提供乙方理賠所需的相關材料;
8、乙方承運甲方貨物時,應在甲方指定的時間內安全送達甲方指定的客戶收貨地,乙方單方面延遲承運時間等原因造成甲方客戶拒收或退貨,造成甲方的損失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9、貨到客戶處,如發生找不到收貨人、客戶拒收等異常情況,乙方應及時聯系甲方運輸負責人解決,乙方不得擅自卸貨或將貨物拉回倉庫。沒有甲方的書面單據認可,乙方不得隨意從甲方客戶處拉回貨物,對于乙方擅自拉回的貨物甲方有權拒收,且無論甲方是否收貨,由此而產生的運輸等費用甲方不予結算;
10、貨到甲方客戶處,發生部分貨物損壞、短少的,由收貨人將破損情況寫在送貨單上,并注明是否收下,雙方簽字確認;甲方與乙方協商處理破損賠償,并由甲方決定是否將貨物拉回至甲方倉庫,所有返回貨物拉回倉庫后必須通知甲方倉庫驗收并由甲方倉庫出具收貨證明;
11、如發生不可抗力因素或交通事故,預計不能按時到達的,乙方應立即電話通知甲方并說明情況,以便甲方及時與客戶取得聯系諒解和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
12、對于乙方接觸到甲方客戶的各種商業信息或運輸業務,乙方不得透露,一經發現,甲方有權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的,甲方將依法追究乙方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