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運輸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公路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為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有效促進雙方全面履行運輸經營合同,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重慶市公路路政管理條例》、《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__】年第2號令)及其他相關交通運輸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及**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雙方就運輸安全事項協商一致,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本協議履行期限與雙方簽訂的運輸合同(合同編號: )履行期限相同,屬運輸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與運輸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甲方負責協調運輸道路暢通,乙方負責運輸。
三、乙方應當設立安全管理人員,配備有專業知識、技能的人員并明確責任,建立、建全安全規章制度,為其雇傭的從業人員提供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訓。
四、乙方應當接受甲方的安全管理監督,遵守甲方的安全規章制度,并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法規知識、安全規章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等的教育。
五、乙方擬雇傭車輛的駕駛員,由乙方審查其是否持有與擬駕車型相匹配的有效駕駛證、操作證或資格證的原件,是否達到擬駕車型的駕駛年限。由乙方保管其雇傭車輛駕駛員提交的身份證、駕駛證、操作證、資格證等原件。
六、甲方有權對乙方擬雇傭車輛的駕駛員的健康狀況、持有的相關證件的原件、是否與其駕車型相匹配及是否達到所駕車型的駕駛年限,進行檢查。
七、乙方讓擬雇車輛承運之前,必須與擬雇車輛駕駛員先簽訂書面協議,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雙方之間的雇傭關系。并且乙方必須將擬雇車輛駕駛員身份證、駕駛證或資格證復印并經其簽字確認真實且與原件無誤后保存。
八、乙方按時參加甲方提供的安全運輸事項、知識、制度、操作規程、操作技能等的培訓教育。
九、乙方因受到行政罰款的,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乙方雇傭車輛及駕駛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權通知乙方讓其強行解雇車輛或人員。
1、運輸車輛不是公路運輸正規車輛,雇請非法營運“黑車”;
2、不服甲方管理人員的管理,在運輸過程中所有的安全防護及安全標志,沒有甲方許可就隨意拆除的;
3、運輸過程中,不嚴格遵守安全規章制度,如違章作業、違章蠻干,不聽從甲方及裝卸地現場管理人員指揮的;
4、運輸車輛已達到報廢年限的;
5、車輛、駕駛員等未取得合法證照、資質的;
6、不按照甲方指定的工作進度、作業時間、工作面、運輸起止地和運輸數量完成各項運輸任務的。
7、駕駛人在生產現場不按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的。
8、駕駛人發生過違背公司利益被解雇及其他原因離開工作場所未滿一年以上的。
十一、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必須確保運輸安全,運輸車輛如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十二、運輸過程中,乙方運輸車輛必須服從甲方的統一管理、調度和指揮,嚴格遵守廠區交通規則,積極維護廠區交通秩序,保證廠區道路的暢通和運輸安全,不得亂停、亂靠、亂裝、亂卸,不得爭道搶行,不得超速超載。
十三、乙方運輸車輛在運輸作業中造成周邊環境揚塵污染、路面污染或噪聲污染,被有關部門處以行政罰款的,由乙方承擔違規處罰費用及相應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追償時可從乙方的運費或安全風險保證金中扣留支付。
十四、乙方對自己提供的運輸車輛應當具有合法的所有權,車輛已取得國家道路運輸的許可權,并確保車輛性能符合安全技術標準、防止帶病上路運行,已依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購齊有關車輛保險。否則,甲方有權單方通知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乙方所交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要求返還。
十五、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安全管理工作不當,發生各類人身、財產安全事故,造成較大損失及社會影響的,取消責任車輛乃至乙方在公司范圍內的業務資格。
十六、爭議的解決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將協議爭議事項向甲方公司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法定程序解決。
十七、其他約定
其他約定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協議壹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十九、本協議經雙方蓋章、簽字后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公路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2
托運方:
承運方:
托運方詳細地址:
收貨方詳細地址: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
托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
貨物運到期限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托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托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托運后,托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托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并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托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并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托運方對托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托運貨物。
二 貨運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托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托運方聯系,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并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于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托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后,按規定的期限, 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后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后,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托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托運的貨物,托運方應按其價值的 %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于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設備被污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托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托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托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托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托運方違約金 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托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污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不可抗力;
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物的合理損耗;
托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 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托運方: 承運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年 月 日訂
公路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3
需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供貨數量及時間:
本合同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供貨量 噸。
二、 交貨地點:
三、 質量標準:
1低位發熱量:5000—5800大卡/公斤,高于5800大卡時,按5800大卡計算;
2揮發分:在12%--20%之間;
3全水分:≤7%;
4硫:≤1.5%;
5焦渣特征:≤3
6以細煤為準,最大顆粒直徑不超過8厘米;
四、 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
供方負責汽車運輸并承擔運輸費用。
五、 價格核算辦法:
1 、完成合同供貨量,揮發分在12%--20%之間(含12%),執行含稅價 元/大卡;
2、價格隨市場變化而變。
六、違約責任及處理辦法:
1、 收到低位發熱量5000大卡以下或揮發分12%以下拒收,若連續兩天發熱量低于5000大卡或揮發分低于12%,則第三天等化驗結果合格后方可卸車,不合格則退貨,需方有權終止合同。
2、對于卸車部分,需方從善意出發,價格執行如下標準:
A、熱值在5000大卡—4800大卡之間時(含5000大卡)執行 元/大卡;
熱值在4800大卡—4600大卡之間時(含4800大卡)執行 元/大卡;
熱值低于4600大卡,價格執行 元/大卡。
3、①、收到全水分大于7%時,水分每超1%,從價款中扣除1%(按化驗加過,單車扣除); ②、硫含量在指標范圍內,每高于0.1%,價格下調 元/噸。
4、若認為弄虛作假,當批原煤扣除不結算,另按當批原煤價格的三倍罰款,并取消供貨資格。
5、供方需帶加蓋企業公章的營業執照、國稅稅務登記證、煤炭經營許可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同需方簽訂采購合同后,到財務備案。凡發現供方提供的證件或發票又一次虛假(含使用假公章)或不合格,由供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和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同時取消供貨資格。
6、若所供原煤中煤矸石較多或煤塊直徑超過8厘米,則按此部分的實際重量進行折噸扣除。
7、合同一經簽訂,雙方應嚴格遵守。若不能按期完成供貨量,應按本合同金額的1%,支付違約金或從貨款中扣除。
七、質量、數量驗收標準及辦法:
1、質量按本合同第三條款執行;
2、以需方按國家規定標準進行取樣化驗的結果為準。若供方對需方化驗結果有異議,應在24小時內提出,雙方可共同現場取樣,若煤已用完或已打堆,可取小樣進行復測,以技術監督部門化驗結果為準,費用由供方負擔;
3、數量以需方實收數量作為結算依據。
八、結算方式:
實行一票制(全部為增值稅發票),票據齊全后可結算,承兌匯票各占50%。每月結算一次。
九、解決合同糾紛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決。
十、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一式兩份,需方供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2、合同簽訂單位、出具票據單位、收款單位必須一致。
3、連續三個月不完成供貨合同,取消供貨資格。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