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灰石汽車運輸合同(精選3篇)
石灰石汽車運輸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石灰石汽車運輸車輛車主
1、 經甲、乙雙方協商,將石灰石運輸業務承包給乙方,具體為:將一、二、三采區開采石灰石運輸至甲方供料車間或礦山車間破碎機口。
2、 價格:
(1)、由一、三采區下部開采面運至供料車間破碎機口,價格為0.80元/噸(含稅價);
(2)、由二采區下部、石灰廠開采面運至礦山車間破碎機口,價格為0.80元/噸(含稅價);
(3)、除上述二條規定以外的石灰石運至供料車間或礦山車間破碎機口,價格為0.95元/噸(含稅價)。每月二十六日由甲方生產質量科核實后,供料車間或礦山車間牽頭統一結帳、下發。
3、 乙方在石灰石裝車過程中,必須按甲方要求加強粒度和質量管理,杜絕粒度>400mm,夾土量>1%,水份>1%及五花石上車。否則,每車罰款20元。
4、 乙方任何一臺車不按甲方安排出車運輸;視情節罰款20—200元;連續五個工作日不參加運輸的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并扣除風險抵押金及當月運輸費用。
5、 因乙方任何一位車主不按甲方要求按時出車或不出車而影響甲方生產或空庫,視情節罰款50—500元。乙方車輛班次安排由甲方予以調配,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否則,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并扣除當月運輸費用。
6、 每位司機繳納1000元風險抵押金,正常中止合同時退還。每位司機每年繳納1500元有關管理費用,在甲方廠區范圍內乙方進行屬甲方的運輸業務時的管理協調工作由甲方保衛科負責協調。
7、 每位司機必須持駕駛證及相關證件上崗,并將駕駛證及相關證件復印件報甲方生產質量科備案。否則,不得上崗。凡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建、構筑物或設備損壞的,照價賠償,并處罰款100--500元。
8、 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遲到15分鐘以內(含),每次罰款20元;15分鐘以上,半小時以內(含),每次罰款50元;超過半小時的按曠工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9、 乙方因機械故障或其它特殊情況不能出車的均必須向甲方有關單位負責人請假,經批準后方有效,并自行請車頂班。否則,罰款100元/班〃臺車。
10、 當班期間,任何司機或車輛不得離崗或去干其它業務。否則,每次罰款50元;造成空機的每次罰款100元,并賠償由此造成的生產或設備損失。車輛出現故障的自行請車頂班。否則,罰款100元/臺車。
11、 乙方必須保證通訊設施二十四小時暢通。否則,每次罰款50元。
12、 乙方必須認真學習并執行甲方的《企業管理條例》及相關的規定,違反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13、 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甲方供料車間、生產質量科、保衛科等相關部門的管理,否則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14、 乙方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15、 乙方必須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除石灰石運輸以外的其它運輸任務,否則一次不完成任務罰款30元,一次不參加罰款50元,二次不參加罰款100元,三次不參加作自動解除合同處理,終止參與甲方其它的一切運輸業務。
16、 乙方無任何權力轉讓運輸車輛或更換駕駛員,凡因特殊情況確需更換駕駛員或轉讓車輛的,必須報請甲方主管領導批準,并在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繳納風險抵押金后方為有效。否則,視為無效,甲方清除轉讓車輛另行尋找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與責任由轉讓人自負。同時扣除轉讓人的風險抵押金并處甲方供料車間負責人罰款500元。
17、 本合同規定的日常管理工作由甲方供料車間具體負責。
18、 此合同有效期從20__年四月二日起至20__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止。合同期滿后,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簽該合同的權力。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灰石汽車運輸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友好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信的原則,為確保土石方運輸工程按期順利完成,特訂合同條款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遼寧錦州港回填
2、工程地點:大青山——錦州港
3、價格:統一價格280元/車。(按甲方指定裝卸點為準)
4、車型:后八輪自卸車不低于200臺。
5、承運時間:總工期三年,一年一簽合同,期滿雙方無異議,合同期順延。(開工日期20xx年4月20日)
6、工程數量:20xx萬方。
二、付款方式
結算方式:每天結算一次,即每日上午10——12點以前全額支付前一天的運費,憑票結帳,不受節假日限制。
三、甲方責任
1、乙方車輛到達現場后,甲方保證立即安排乙方的車輛進行運輸作業,并確保乙方24小時運輸。
2、甲方必須做好工程道路上的交警、路政、城管等行政執法部門及相關村民的協調工作,如因超載或未辦理渣土通行證的罰款系甲方責任由甲方支付,扣罰單由甲方負責當天處理,如因以上原因導致乙方車輛當天無法運營的,甲方賠付乙方每天每輛壹仟元的費用。
3、甲方負責聯系協調乙方工作人員的食宿點,費用由乙方自付。
四、乙方責任:
1、認真執行道路交通的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安全行車措施,做到文明開車文明運輸。
2、認真組織好車輛保證車輛及時進入施工現場和運輸效率保證按時完成工期。
3、乙方加強安全教育,做好安全第一,如因管理不嚴,駕車不慎,酒后駕駛造成人員、車輛事故,責任自負,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如發生交通事故、違章等均由乙方自行解決,責任由乙方自負,如乙方不能解決,甲方可協助解決,費用由乙方負責。
5、乙方施工人員在施工現場內禁止打架斗毆,聚眾鬧事等行為,如發現,乙方負全部責任,行為嚴重的將報公安機關處理。
五、違約責任
1、甲方保證按本合同規定的結算方式按時和乙方結算運費,如不及時結算,乙方有權停運。如乙方停運超過24小時,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并賠償乙方每輛車每天壹仟元。
2、甲方必須與乙方指定的專人結算運費,不得與其他人結算。
3、乙方保證所運輸的物料安全運到指定地點,如若乙方擅自將物料中途拋灑或卸到其他地,由此造成一切損失,乙方負責全額賠償。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倒賣物料小票,違者甲方有權要求其雙倍賠償。
六、其它:
1、甲方負責支付乙方車輛每車20xx.00元調車費,一個月后每天500.00元,分期扣完。
2、乙方車輛到達運輸現場前,向甲方提供車輛的行駛證、司機的駕駛證、車輛保險單掃描件,辦理路保及相關手續。
3、乙方車輛不得擅自跳槽,由此造成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因特殊原因需調走的必須經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負責在三天內補充相應的施工車輛,否則甲方罰款乙方每輛車1000元每天。
5、因甲方的原因(不可抗力自然原因除外),如物料運輸路況不好,難行駛、裝卸車排除、村民或其他人員阻礙等,造成乙方車輛一天內停運4小時以上補償500元。
七、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中的爭議可由雙方協商解決,或申請人民法院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九、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石灰石汽車運輸合同 篇3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乙方承運甲方煤炭等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貨物名稱: 沫煤
運輸數量:每月每車二十趟 每車不少于一百噸(共5臺車)
一、 甲方委托乙方承運甲方位于喀什地區莎車縣長勝煤礦至喀什電廠的煤炭運輸任務。
二、 煤炭運輸價格在合同期內為:每車每月( )元,上述運費價格均為含稅價。
三、 甲方憑乙方的派車單或乙方認可的車輛方可發煤,否則,乙方不承擔后果。運輸量以電廠過磅單為準并與出礦量方數進行核對。如發現乙方擅自拉運到甲方合同用戶以外處私自卸煤,則對乙方處以500.00元/噸的罰款。
四、 乙方保證按計劃完成甲方供給客戶單位的煤炭運輸任務,每月每車不少于20趟(每少一車扣運費3000元,每多拉一車獎勵3000元)。在運輸過程中,如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如戰爭、地震、八級以上的大風、大雪、大霧、大雨或洪水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經雙方協商后,可終止、變更或解除合同。
五、 運輸量由甲方按月進行考核,甲方每月25日前提供下月運輸量的計劃,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未按計劃完成運輸量的,按未完成量每噸處以15元的罰款,次月乙方若超額完成計劃運輸量,超過部分等同上月未完成量的,則甲方返還上月所扣的罰款。
六、 為保證甲方穩定均衡生產,乙方每月必須完成計劃運輸量的90%,否則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乙方無法完成任務的,甲方不予追究。
七、每車正常損耗300公斤以下,超過300公斤由乙方負責承擔。
八、 結算方式:每月分三次付款15日前每車每次付款( ),25日前每車付款( ),余款30日前付清共計( )。5輛車總運費每延遲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1000元滯納金(付款日期如遇周末或者法定節假日可向后順延)
九、1. 為確保貨物安全順利運達目的地,在承運過程中承運單位或個人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統一行動,嚴格執行紀律,責任明確到人,確保運輸安全。單車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備。
2. 運輸過程中,車輛必須統一按規定要求行駛。(路途中如遇交警路政抓超載所產生的罰款由甲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燃料每車每趟(2500元燃油費)和過路費、第一個月輪胎由車主負責,以后輪胎損耗由甲方承擔)
十、 在合同期內,由乙方自主調配運輸車輛,甲方不得擅自調用。乙方車輛到達煤礦后,甲方必須保證及時裝車,否則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十一、甲方協助乙方在貨物起運前的裝車,到達目的地的卸車由甲方負責,貨物到達目的地后乙方負責通知甲方清點卸貨。礦上裝車時間在正常情況下不超過3小時,到電廠卸貨時間不超過3小時。裝車或卸車過程中壓車每天超過3小時累計20小時按照一趟計算 。裝卸車由甲方負責。
十二、 本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______ .
十三、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協商,如需變更須經甲、乙雙方同意方可變更。
十四、 本合同執行過程中如有爭議,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五、 本合同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