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精選3篇)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1
需方:
供方: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供、需雙方安全責任,確保進、出需方廠區或在廠區內異地搬運、車載危險化學品等物資的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實際工作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運輸物資及起止地點
1.1運輸的主要貨物:硫酸、鹽酸,為危險化學品。
1.2貨物的起運地點:
1.3到達地點:北京京豐燃氣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指定的送貨地點。
1.4需方采購的其它貨物及服務內容,以貨物運單或補充協議說明。
第二條:操作流程
2.1需方發出運輸指令。
2.2供方回復認可書。
2.3供方裝貨。
2.4發往目的地交貨。
2.5需方收貨單位驗簽。
第三條:需方的義務和責任
3.1需方至少提前12小時以電話或書面傳真形式向供方發出運輸指令,通知內容包含發運時間、運輸方式、貨物名稱、數量,并準確提供發運地方和目的地址及聯絡方式、方法等信息。如發生特殊情況,需方在供方派出運輸車輛前3小時有權對合理的內容進行變更。
3.2需方保證所采購的貨物不屬于國家違禁品。
3.3需方負責對供方有關駕駛員和押車人員進行必要的入廠前安全教育。
3.4需方負責審查供方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3.5因需方交代不清而引起的無法抵達目的地或找不到收貨人所造成的損失由需方負責。
3.6需方保證按物資采購合同要求在供方向需方提交相關單據時及時結算給供方。
第四條:供方的義務和責任
4.1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運輸車輛的道路運輸證、車輛駕駛員及押運人員的從業資質證。
4.2供方負責為需方提供貨物運輸服務,并安全、準時、準確地將貨物運至需方指定的目的地。運輸安全由供方負責,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4.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告知需方所承運的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特性及應急處理事項。
4.4供方的運輸車輛進入需方廠區必須按照需方規定的路線行駛,按照需方規定的要求停放,并作好防火防爆措施,同時設立警示標示。
4.5駕駛員把貨物送達目的地后,若需方使用部門對該貨物有任何意見,禁止駕駛員及押運人員與使用部門發生爭執,應立即與供方負責人聯系,并將反饋信息及時告知需方物資部。
4.6供方必須嚴格按照需方要求的運輸時間執行,若因特殊情況,貨物沒有按預定時間到達時,供方應及時與需方取得聯系,向需方匯報并進行處理。若需方調查中發現有不合實際的情況,有權做出處罰。
4.7供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貨物被盜、丟失、淋濕、泄漏、貨損、交貨不清、貨物破損、人員傷亡、車輛損壞、交通事故、環境污染等,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4.8由于自然災害或交通事故造成貨物無法準時到達,供方必須及時通知需方,由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若由于供方未及時通知需方而造成貨物過期到達,給需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應由供方負責賠償。
4.9若需方委托供方代辦貨物運輸保險,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進行保險,并對投保的貨物承擔全部的責任。
4.10供方不得向需方員工贈送錢物,一經發現,需方將記錄在案,并可能因此取消供方繼續作為需方合格供應商的資格,并有權拒絕供方參加需方其他采購業務的投標。需方將按照供方贈送錢物的雙倍價值扣減應支付供方的結算價款。
第五條:違約責任
5.1因需方提供資料不齊全而導致供方無法送達或者延誤送達,供方在運輸過程中如果發現需方所提供的收貨人聯系電話、地址有誤,必須及時與需方聯系尋求解決辦法,該損失由需方負責。否則損失由供方負責。
5.2供方錯運到達地點或收貨人的,供方必須無償將貨物運到指定地點交付給收貨人,由此造成的貨物延期送達的,按物資采購合同中約定內容由供方承擔違約責任。如果造成貨物誤收而丟失,供方應照價賠償。
第六條:不可抗力
6.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或不能完全履行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6.2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協議的,應當在不可抗力發生后日內及時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解決辦法,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發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當在個工作日內提供有效證明。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6.1本協議簽訂時,雙方必須出具法人資格文件和其他注冊資料。如屬法人委托代理人簽署的,應有法人授權委托書原件。
6.2本協議作為相關物資采購合同的附屬文件,與相關物資采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6.3本協議由供、需雙方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生效。
6.4本協議的實效與相關的物資采購合同相同。
6.5本協議一式二份,供、需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變更與終止
7.1本協議如有變更或者補充,經協商一致后,以補充協議形式確定,補充協議與原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7.2本協議終止后,協議雙方仍承擔協議終止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該履行而未履行完畢的一切責任與義務。
7.3本協議如需提前終止,須雙方書面同意。
第九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8.1若本協議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
8.2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請訴訟解決。
需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供方:
委托代理人:
簽字日期: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項目施工生產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內臨時用電設施已經全部施工完畢并驗收合格。臨-電已投入使用為項目建設施工全面開展做好了充分的準備工作。為保持臨-電設施有效使用和成品保護,避免因人為破壞、違章操作等行為引起安全生產事故,經甲、乙雙方協商明確各方安全責任的權利義務,達成以下協議條款。
一、協議范圍
____________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乙方生產責任區域和生活臨建區域范圍內的臨-電設施的使用、維護及成品保護等安全責任和義務。
二、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____________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
三、臨-電管理負責人
甲方已經全權委托____________項目部動力處代表甲方對____________項目生產、生活區域內的所有臨-電設施進行全面管理,乙方須服從____________項目部對臨-電設施的管理安排。
1.甲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該負責人代表甲方進行臨-電管理。
2.乙方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協議的負責人為________,職務:________,職稱:________,該負責人代表乙方進行臨-電管理。
(1)乙方負責人必須隨時有兩個以上電氣維護人員(有資格證書的人員并要求在工程技術部資料管理備案)長駐工地現場,以協調解決臨-電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問題,如必須離開工地施工現場時,須經過甲方負責人批準,并委托有資格的代理人臨時負責協調工作。;
(2)乙方負責人不能堅持在工地現場工作,每次按____元向甲方償付違約金;無故離開工地現場____天以上,甲方有權要求更換負責人。
四、甲方的權責
1.甲方有義務監督乙方正確、安全使用臨-電設施。
2.甲方有權對管理現場臨-電的負責人進行不定期稽查,并對違規行為予以糾正。
3.甲方有權按《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檢查乙方自行設立的電閘箱、各種漏電開關及外接設施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嚴禁三無產品、劣質用電設施進入生產、生活現場。
4.甲方有權檢查乙方自帶用電設備是否符合國家標準,各種防護是否齊全有效。電焊設備必須裝觸、漏電保護器,并且做到焊接時雙線到位作業。
五、乙方權責;
(一)管理責任
1.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的各項管理規定和甲方的規章制度,執行國家關于安全用電的相關規范、條例以及現場施工用電組織設計規定,嚴禁違章作業。自覺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和指導管理工作,對甲方提出的安全隱患、合理化建議,應及時整改,堅決服從甲方的各項工作任務安排。
2.乙方在準備接入臨-電前,必須按規定辦理接入申請,經審批同意后方能實時。
3.乙方必須按規定對臨-電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嚴格按照甲方的審批程序通過審批后方能接入。
4.乙方負責本單位生產、生活范圍內所有臨-電設施的安全使用和設施保護工作,承擔因自身原因造成的設施、設備損壞所引發的人身、設備安全事故責任及一切經濟責任,甲方將對乙方違規使用、維護不力和違反本協議各項規定等行為進行一定的經濟處罰。
5.乙方施工生產、生活期間必須將安全生產施工及管理放在首位,在施工中要正確貫徹“安全為了生產,生產必須安全”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必要合理的安全措施,在全面貫徹安全方針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安全、優質、高效地完成施工任務。施工中不僅要遵循國家有關的安全法則及甲方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遵守臨-電安全使用維護安全協議,更應針對自己的作業特點采取相應的安全隱患防范措施。
6.因乙方臨-電線路,設備故障,造成變壓器或總斷路器跳閘的,乙方必須以書面形式向甲方臨-電管理人員說明,故障原因及整改措施。乙方將故障點維修好后,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方能送電。
7.乙方應加強對全體職工、各作業隊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教育,生產班組(隊)在接收生產任務后,每日上班前,班組(隊)長必須召集所管轄范圍內的所有人員,結合當天任務,有針對性地進行班前安全教育,提出具體注意事項。安全員必須每日上班前對作業環境、用電設施、設備進行各種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立即解決,重大隱患,報告領導解決,嚴禁冒險作業。凡是沒有進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或未向全體作業人員講解,班組(隊)有權拒絕任務,并提出意見;作業過程中,應巡視檢查,隨時糾正違章行為,解決新的不安全隱患;下班前進行確認檢查,設備必須拉閘、斷電、門上鎖、用火必須熄滅,施工垃圾自產自消,日產日清,活完料凈場清,確認無誤,方可離開施工現場;按時參加項目部每周組織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教育會。
8.安全員負責查思想、查制度、查紀律、查隱患,重點查防觸電,防預埋管線、電纜覆蓋土層隨意開挖,防物體打擊、防機械撞擊等措施落實情況。對臨-電設施要求每兩小時檢查一次并進行記錄。
9.乙方負責電氣設備的管理人員須持有效證件上崗,進入現場戴安全帽,工具配帶齊全,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齊全、質量合格。
10.嚴格執行“安全用電管理制度”的各項管理規定。
1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保障供電質量,不隨便拉閘斷電。當甲方發生必須停電情況時,應提前告訴乙方,乙方應事先做好停電準備。
12.甲方提供的配電箱開關下端出線起,安全用電均由乙方負責,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__)。
13.乙方所使用的電閘箱和用電設備,必須保證各種用電設備、設施運行良好,規范臨時用電,保證施工用電和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確保不能有危及施工現場用電安全的情況發生。
14.乙方必須服從甲方在安全用電方面的正確管理,對甲方提出的安全用電隱患要及時整改,并將整改后的情況反饋給甲方。
15.乙方應加強現場(含樓層施工現場)及生活區、辦公區的巡視,如發現違章用電現象以及存在用電隱患、故障應及時處理和報告,并做好巡視記錄。
16.乙方應做好自己施工用電和負責區內電纜、電桿、設備等的標識標記工作,對責任區內的地下電纜敷設位置應做出明確標識,并進行經常性檢查,確保設立的標識標志安全、醒目。如沒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沒有標記的一方承擔,并對責任方加倍懲罰。如有明確標記挖斷的管、線,費用全部由挖斷管線的一方承擔,并對責任方加倍懲罰。
17.正常檢修、維護工作應提前計劃并做好準備,出現突發故障應及時處理,以保證施工、辦公正常用電,并做好記錄。
18.乙方臨-電管理人員不得擅離職守,有事外出須向項目負責人請假,并經允許后方可離開。
19.進行臨-電維修要及時,維修記錄要詳細(日期、天氣、溫度、處理事宜、責任人、解決情況、有無隱患等)。
20.乙方項目負責人和臨-電管理人員的手機必須____小時隨時接通,保證及時應對解決各類突發事件。如關機或無法接通或沒有人接聽或不及時處理,發現一次扣罰____元。
(二)臨-電使用責任
1.所有絕緣、檢驗工具、器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用,并定期檢查、校驗。
2.現場施工用低壓設備及線路應按照施工設計及有關電氣安全技術規程安裝和架設。
3.線路上禁止帶電操作,禁止帶負荷接電或斷電。
4.熟悉用電急救知識,發現有人觸電,應立即切斷電源,進行急救;電氣著火,應立即將有關電源切斷,使用干粉滅火器或干砂滅火。
5.電工操作必須至少兩人進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均需持證上崗。現場變配電設備,不論帶電與否,單人值班不準超越遮欄和從事修理工作。
6.在高壓帶電區域內需要停電工作時(如變壓器圍檔內),人體與帶電部分應保持安全距離,并需有人監護。
7.變配電室電氣部分檢修工作時,應按如下規定操作:
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切斷有關電源后,操作手柄應掛標牌;
驗電時應戴絕緣手套,按電壓等級使用驗電器,在設備兩側各相或線路各相分別驗電;
驗明設備或線路確認無電后,即將檢修設備或線路做短路接地;
裝設接地線,應由二人進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導體端,拆除時順序相反,拆、接時均應穿戴絕緣防護用品;
接地線應使用截面不小于________的多股軟裸銅線和專用線夾,嚴禁用纏繞的方法進行接地和短路;
設備或線路檢修完畢,應全面檢查無誤后方可拆除臨時短路接地線。
8.未經甲方允許,嚴禁私自處理變壓器電源故障或用絕緣棒拉、合高壓開關。
9.經甲方允許并采取絕緣防護措施(如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鞋等)后,方可處理變壓器處纏掛的雜物,雨天室外操作時,除穿戴絕緣防護用品以外,絕緣棒應有防雨罩,并有人監護。
10.設備運行故障引起線路跳閘,須先切斷設備電源,再切斷上一級電源并有人監護方可進行維修工作,故障排除后,先通知設備使用方再逐級送電。
11.按施工用電組織設計做好以下資料(該資料缺少、不全或者沒有,檢查時按項目罰款,每項____元):
(1)電工值班記錄;
(2)電工維修工作記錄;
(3)定期檢查記錄;
(4)接地電阻檢、復查記錄。
12.其它應注意的安全事項________________
(三)電費繳納事宜
1.工地臨時用電每月____號抄表,乙方臨-電管理人員需與甲方共同到場確認用電量,如有異議需當場或盡快提出。
2.月度電費賬單簽字確認后,作為月度核算,扣除施工電費憑證。
3.每月電費以現金方式結算,不得在工程款內扣除方式結算,如在甲方規定時間內未繳納或未繳齊,按兩倍電費扣除。
六、協議的生效與變更、終止
1.本協議期限為本協議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在協議執行中,甲乙雙方代表如發生變更,不得變更本協議。
3.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地位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則共同協商,及時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當乙方未履行全部或部分臨-電的安全使用義務,而又無正當理由,甲方可發出警告直到解除協議,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5.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時,應當在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6.正常情況下,自____________項目施工責任書約定的建設工程竣工止,協議終止。
七、爭議的解決
在協議執行過程中引起的爭議,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上級主管部門協調。
八、本協議一式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以上條約經甲乙雙方簽訂確認后必須遵守。
甲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乙方單位(蓋章):_________
甲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 乙方負責人(簽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項目名稱: 用電地址:
為確保安全、可靠供用電,切實保障人身、電網、設備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設施保護條例》、《電力設施保護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經供用電雙方協商一致,就臨時用電施工作業中公共電力設施保護的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共電力設施及其保護區范圍
1、
2、
3、
二、施工作業范圍: 。
三、保護措施
1、
2、
3、
四、約定事項
1、甲方有向乙方宣傳有關保護電力設施法律、法規的義務。
2、甲方應將施工區域或施工地段內與輸、配電電力設施交會處的施工危險點向乙方進行安全交底。
3、甲方有義務幫助乙方審查乙方書面編制的在電力線路保護區范圍內施工作業的安全技術措施。
4、乙方應負責與承包的各施工單位簽訂保護電力設施安全運行的“安全協議”,明確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5、乙方在電力設施保護范圍內施工作業過程中,應派專人進行監護,監督施工隊伍認真落實電力設施安全措施,確保電力設施安全。
6、乙方應接受甲方對電力設施保護的監督,對甲方提出的有關危及電力設施安全的整改要求應及時予以落實。如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及時進行整改,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實施中止供電。
7、乙方在施工中遇到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好現場,并立即與甲方聯系。
五、賠償責任
1、乙方未及時按甲方的整改要求進行整改從而引發事故的,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如發生因乙方及其承包方施工原因導致電力設施發生破壞、損壞事件的,甲方有權依法要求乙方和肇事方進行經濟賠償。乙方和肇事方(或肇事者)應承擔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責任,并依法承擔相應的連帶經濟賠償責任。
六、附則
1、本協議作為供用電合同的附件。
2、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章): 乙方(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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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