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運輸協議(精選21篇)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
集裝箱運輸協議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 寧波港國際集裝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戶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信息系統平臺,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調度,并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并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戶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并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范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于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戶。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并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后果。
六、本協議自20__年4月1日起至20__ 年4 月1 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系,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并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類型
車輛品牌
核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類型
拖架牌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于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于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并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審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于 萬元.
11.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并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為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于合同解除或終止后 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后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3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權益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一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甲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乙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甲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3. 乙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甲方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4. 貨物到達目的地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地免費堆存期為_______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5.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6.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一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必須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車輛。
2.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a) 費用結算方式:
(1) 半月結:每5日前付清上月16日一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日----15日的所有費用。
(2) 月結:每月5日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b)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c)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公司銀行賬號為準。
d)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 貨物的運輸保險有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 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 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場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7)其他不可抵抗力等
(三) 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公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4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并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各項費用的購買以及證件審驗、換證、補證手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連續二個月或年累計三個月不按時交款的,甲方有權停辦有關證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車輛轉讓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雙方有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與本合同一并執行,與本合同抵觸之處,按本合同執行。 16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經協商后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加蓋甲方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5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發貨人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甲方如實填寫客戶簽收單。5.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由甲方承擔。
5.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1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送貨資料傳真后,應及時按船名航次進行確認,同時必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足夠的車輛,并將貨物安全、無損、準時到達提送貨地址,如貨物丟失、雨淋、污損、霉變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不允許與客戶吵架,發車前主動與收.發貨人電話聯系, 以確保運輸任務順利完成。乙方必須在貨柜抵港可提柜之日起按照提貨急緩順序 送貨,如乙方原因沒有按時送貨, 承擔由此產生的滯箱費,碼頭超期費和堆存費及造成客戶工程延誤所帶來的賠償責任。
2、 乙方在碼頭提箱時,如發現箱體變形,封條丟失等不良狀況,應及時反饋給甲方,聽 從甲方的安排,如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將狀況不良的貨柜送出,所產生的一切經濟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在卸貨過程中發現貨損時,應最大限度地維護甲方的利益,協 助客戶做好拍照(箱體外表和受損貨物的情況)工作,清點受損貨量并做好記錄,以便為日后解決糾紛提供依據。
3、 乙方接受甲方代收運費委托,必須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保證運費安全回收,如等卸完 貨后貨主才以無法查明貨損原因少付或拒付運費的乙方必須第一時間通知甲方,否則乙方承擔收全運費責任。送貨完畢,甲方將視乙方已全額收回運費,并據此與乙方進行結算。
4、 甲方要求的扣貨必須嚴格執行,放貨通知必須加蓋甲方放貨專用章才有效,因把關不嚴擅自放掉貨物,乙方必須承擔甲方因此造成無法回收貨主運費的風險,貨主拖欠甲方所有的運費都轉移給乙方,由乙方負責追收,甲方據此與乙方進行結算。
5、 乙方送貨完畢后,必須得到收貨人簽名或蓋章并帶回后交甲方結算運費和存檔同時及時向甲方發出送貨完畢信息。
6、 乙方必須做好甲方客戶資料的保密工作,如泄露客戶資料,一經發現,則終止雙方合作。乙方必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經濟損失,并追究乙方違約的一切法律責任,
7、 若貨物出險,乙方應在第一時間通知甲方,保護現場,協作保險公司工作,及時提供必要的相關的手續給甲方。
三、 費用結算:
1.乙方每月5日提供對賬單。
2. 費用總額以雙方費用確認通知書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是降價)乙方應在甲方裝貨前通知甲方。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6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企業營業執照號碼:
住所地:
聯系電話: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合作經營業務達成一致協議如下,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
1.1甲,乙雙方確認:本合同為民事合同,而非勞動合同,如有勞動關系,另行簽訂勞動合同.
1.2甲,乙雙方依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一致同意按本合同的條款和條件,由乙方投資購買本合同項下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并與甲方合作經營道路集裝箱運輸業務.
第二條 營運車輛詳情
甲,乙雙方確認,乙方投入合作的道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車輛詳情如下:
車輛類型
車輛品牌
核定載重量
車牌號碼
購買日期
發動機號
車 架 號
拖架類型
拖架牌號
第三條 合同期限
3.1合作期限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四條 經營管理費用
4.1 乙方向甲方按 元/(月/季/半年/年)標準支付經營管理費用.
4.2乙方應于 前向甲方足額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4.3甲方應當在收到乙方繳納的經營管理費用時向乙方開出收款憑證.
第五條 車輛所有權
5.1 本合同項下車輛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
5.2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車輛用于抵押或投資.
5.3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各方不得擅自轉讓,出租,出借本合同項下車輛.
第六條 車輛經營權
6.1乙方自主經營本合同項下車輛,享有營運收益并承擔營運成本.
6.2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將本合同項下車輛轉移或變相轉移給他人經營,否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并按本合同第十五條追究違約責任.
第七條 車輛營運管理
7.1甲方應當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等規章制度,如有修改應及時通知乙方.
7.2合同期間,乙方必須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7.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均由乙方承擔.
7.4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進行管理,包括組織對本合同項下車輛的年審,技術檢測,安全檢查,維護和主管部門年度考核.
7.5合同期間甲方應當對本合同項下車輛駕駛員進行管理,包括對駕駛員等從業人員進行從業資格審核,安全教育與運營管理培訓等內容.
7.6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所需的各種手續,包括行駛證,道路運輸證,海關備案手續,港運通等,由甲方按規定在有關政府主管部門辦理.
第八條 駕駛員管理
8.1 甲方應當與駕駛本合同約定車輛的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按深圳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為駕駛員辦理社會保險.駕駛員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由乙方支付.
8.2 乙方自行駕駛車輛的,乙方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歸屬乙方的營運收入視為工資,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支付工資;甲方承擔的保險費也由乙方支付.
第九條 費用承擔
9.1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固定費用,包括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等,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內繳納上述費用,以便甲方統一到有關部門辦理.
9.2 本合同項下車輛在營運過程中產生的非固定費用,包括油費,路橋費,停車費,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費,非甲方原因產生的行政罰款等,由乙方承擔.
9.3甲方因乙方違法營運受行政主管部門處罰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
9.4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5條約定為乙方提供的服務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9.5合同期間,甲方按本合同7.6條約定為乙方辦理各種手續所產生的合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車輛保險
10.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統一購買以下保險,費用由乙方支付:
(1)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車損險: 萬元;
(3)第三者責任險: 萬元;
(4)司機乘客責任險: 萬元/人;
(5)盜搶險: 萬元;
(6)承運人責任險: 萬元;
(7)其它: .
10.2 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第十一條 人身保險
11.1甲方為本合同項下車輛的駕駛員購買人身意外險,費用由乙方支付,投保金額不得低于 萬元.
11.2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時或保險合同期滿前 日向甲方交付保險費用.
11.3 如乙方未能如約支付保險費用的,甲方應執行本合同第13.1(5)的約定.
第十二條 責任分擔
12.1非因甲方原因在運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12.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本合同項下車輛被查封,扣押或者抵償甲方債務,由此給乙方造成的全部損失由甲方承擔,并免去相應的經營管理費用.
12.3如因甲方未及時辦理本合同7.6項下各種手續,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12.4合同期間,若本合同項下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因此產生的相應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包括賠償責任)均由乙方承擔.發生交通事故后,乙方應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報交警及保險公司處理,不得肇事逃逸.需要支付有關費用的,乙方應及時支付.若乙方拒絕或無力承擔有關賠償責任而使甲方承擔連帶責任的,甲方在承擔賠償責任后有權向乙方追償.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妥善處理.
12.5因本合同項下車輛營運證照遺失,車輛及營運證照被扣,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非甲方原因造成車輛停運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負,車輛停運期間如本合同仍未終止,乙方仍應繳納經營管理費用.
12.6如因甲方原因損害乙方利益,甲方向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變更
非經對方同意,合同任何一方無權修改合同.如遇政策變化或有關未盡事宜需要修改補充時,甲乙雙方應遵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規和政策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友好協商并簽訂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
第十四條 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4.1合同期內,乙方若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連續 個月或累計 個月未能按期繳納經營管理費用的;
(2)逾期 日不繳納本合同第八條所列的各項費用的;
(3)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或拒不支付有關賠償費用的;
(4)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或嚴重違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的;
(5)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內未履行本合同第九,十條約定義務的.
14.2合同解除后,甲方將乙方已支付經營管理費用的超出部分不計息退還給乙方,但需扣除以下費用:
(1)依據本合同產生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遲延履行違約金;
(2)甲方代付費用.
14.3 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義務,致使乙方無法正常運營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請求超出部分的經營管理費用及損害賠償.
14.4合同期間,乙方辦理營運車輛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需事先經甲方同意,甲方應在10天內向乙方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書面答復.甲方同意的,應當提供必要協助,但在完成過戶遷出或車輛報廢手續之日前,本合同的約定一直有效,相關費用按實際營運天數結算.經營管理費用自雙方商定車輛停運或報廢時停止繳納.
第十五條 履約保證金
15.1為保證合同切實履行,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 日內向甲方交付履約保證金 萬元.
15.2履約保證金應于合同解除或終止后 日內無息退還乙方,但應扣除乙方各項應付費用,各項行政罰款及遲延履行違約金等.
第十六條 違約責任
16.1 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當積極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各項義務;如發生違約,違約方須賠償對方違約金 元;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則違約方還須承擔不足部分的賠償責任.
16.2 若乙方拖欠甲方經營管理費用及甲方代付的各項費用,自拖欠之日起須按每日拖欠費用的 ‰向甲方支付遲延履行違約金.
第十七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若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方式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 (只能單選).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申請仲裁.
第十八條 其他約定
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
第十九條 附則
19.1日后雙方可能達成的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19.2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19.3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雙方及深圳市集裝箱拖車運輸協會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簽署日期: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7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8
甲方:上海嘉鎳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臨沂天安運輸有限公司
本著友好合作,經雙方協商,甲方委托乙方運輸鎳鐵750噸(約25個集裝箱,每箱重30噸,運費185元/噸,共計138750元),達成如下協議:
一、從沂南大莊運到廣州開發區宏崗宏達路38號。
二、運費結算方式:乙方收到運費后,每個柜子開具3000元水運發票。
三、運輸責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及時派車,當乙方車輛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后,甲方保證貨物裝卸及時,如因甲方裝卸不及時等原因,給乙方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負責貨物的過磅、裝卸等事宜,并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甲方必須按約定及時支付乙方運輸費用,如不能按時足額結算運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以貨物做抵押,乙方在貨物裝車后,由甲方負責施封,乙方在運輸過程中,保證箱體完整,鉛封完好。安全的把貨物運到目的地,如因乙方過失,造成貨物污染、霉變、丟失等原因造成貨物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四、在業務操作過程中,如遇到國家及地方政策法律、法規、變動,根據《水路集產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交通法規》有關規定。
五、未定事宜,由甲乙雙方共同協商,協商不成由法院裁決。
六、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傳真有效。
七、乙方收款人劉金剛,賬號:(農行) 62284818。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9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 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員或其雇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并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制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并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后,并予以維修。
六、 集裝箱的退還
1. 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 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并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 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費的60%。
七、 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0
托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數量、包裝等
委托貨物主要為非危險產品(貨物用品、規格、數量、單價、總金額等內容)將在每批貨物發運前以《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的形式予以詳細規定,《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由雙方簽字后視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甲方的貨物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包裝。
第二條 貨物起運地點、貨物到達地點及貨物到達時間要求按《沿海內貿貨物托運書》內填寫的具體地點及運輸方式為準。
第三條 運輸費用
運價根據市場調整而調整,以書面確認為準,乙方應本著長期友好合作的原則給甲方報價。
第四條 貨物承運日期及操作流程
1、雙方簽字蓋章確認托運書后,甲方按乙方所通知的船期安排貨運,并至少提前一
日通知乙方;接托運通知后,應妥善安排有關貨運事宜。
2、由乙方安排貨柜到甲方倉庫;甲方負責裝柜。
3、貨到目的港后,根據運輸條款,由乙方負責把重柜送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4、由甲方指定的收貨人負責卸貨。
5、乙方在貨物從甲方裝箱后按托運書上的規定時間發運,如有變更需及時通知甲方。
第五條 收貨人、接貨方式及驗收方式
收貨人由甲方指定并列出詳細地址、電話、傳真、負責人。
乙方前往甲方指定地點接貨時,須準備一式三份的集裝箱貨物裝箱單,題明件數、總重,經托運方或其他代理人裝妥貨物,對集裝箱進行加封后簽字,甲方需留存一份。
第六條 運輸費的結算方式
經雙方協商決定,運費采用電匯,付款時結清運雜費(當月的運費次月的5日前雙方書面核對完畢,甲方于次月15日前付款)。
第七條 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 權利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取消托運時,有權向乙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至目的地前,提早通知乙方,并支付由此讓乙方產生的適當費用。
2、 義務
(一) 規定標準進行包裝。
(二) 按合同規定支付運費。
(三) 按合同規定的裝貨限制箱重量。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確保向托運方開具合法、有效的發票。
2、在符合法律和本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如由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地震、海嘯、
火災、臺風、海損等自然災害),致使貨物損失、短缺、損壞的,乙方在事故發生時采取必要的搶救措施以盡量減少損失,并及時將當地公安部所認定的事故情況以電報或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應在事故發生后及時提供事故詳情及有效證明文件給甲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關政府出具。
3、雙方長期合作的線路,乙方每月月底將船期計劃事先通知甲方,同時月底將各線路的運價書面傳真報價給乙方。
4、乙方必須遵守甲方和甲方顧客工廠的管理規定(如:凡進入甲方廠區的運輸車輛必須配備相應的阻火器)。如有違反,按甲方和甲方顧客公司管理規定進行處罰。
5、營運過程中要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運輸單位、運輸船舶、船員應具備國家海事管理機構頒發的適任資質;運輸車輛、駕駛人員應具備國家交通管理部門頒發的相關資質。
6、運輸船舶及車輛應按核定的載重量范圍內裝載貨物,嚴禁超載。
7、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乙方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營運人員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以保護環境、保證貨物的安全送達。在儲存、運輸、裝卸、裝載過程中可能對環境造成污染或已經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存在安全隱患或已經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甲方有權提出整改建議;如逾期仍未為改進的,甲方有權減少運輸數量或更換承運商。
三、雙方責任劃分、貨物的交接手續
(一)、貨物裝箱時,由甲方負責,貨物裝箱完畢后,由甲方封好封條,風險由乙方承擔。
(二)、貨物交接原則上按交通部的集裝箱運輸,以箱體完整、封條完好為準。
(三)、乙方要提供完好的集裝箱確保貨物的安全,貨到目的地后,如箱體、封條損壞,造成箱內貨物損壞、減少(裝箱貨物以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為準),由乙方負責賠償。貨物卸完后由甲方指定收貨人或收貨方倉庫員簽名并蓋章。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如甲方所裝貨物超過合同規定的裝限額,則應對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負責。
2、如乙方在無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的情況下,未能按甲方要求(或雙方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送到甲方規定地點,乙方必須承擔因此而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間接損失。
3、乙方交貨遲延3天內,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300元;交貨遲延5天(含)以上的,應支付違約金1000元。
4、若發生經濟損失或違約情況甲方有權暫緩支付運費,或以運費作為經濟損失和違約金沖抵。
第九條 如有異議,按交通部頒發的《水路集裝箱貨物運輸規則》、《水路貨物運輸規則》等有關法規辦理。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采取訴訟方式。
第十條 其他約定事項:
1、雙方共同簽署的貨物清單,委托方發出的貨物承運通知及雙方書面確認的交費日期等文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2、乙方需遵守甲方制定的《相關方安全、環保通用要求》內容另附,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約束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 傳真件有效,視同正本。合同期限為20xx年 月 日到20xx年12月31日止。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以往簽訂合同即刻作廢。
托運方(甲方):浙江贊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運方(乙方):
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定日期: 簽定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1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甲方:乙方: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2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 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5、承擔運輸過程中貨物損壞、短少、滅失、被盜、車輛遲到、司機違章、違法或發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6、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上月行政管理費,逾期交納的,甲方有權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滯納金。
7、按公司規定購買保險,處理交通事故及索賠,承擔保險索賠不足部分的全部責任。
8、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內,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辦理車輛過戶、轉讓、抵押和擔保,否則,甲方不予辦理相關手續。擅自過戶、轉讓、抵押、擔保無效。同時,甲方有權將擅自轉讓和過戶的車輛收回,并無條件沒收風險金,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9、合作期間,乙方必須條件服從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地方性法規,如因違法、違規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負。
10、乙方不得在未與甲方、相關第三人結清債權、債務的情況下,辦理合作車輛的過戶、轉讓、抵押、擔保。
11、因乙方原因造成未能及時辦理各項費用的購買以及證件審驗、換證、補證手續,產生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連續二個月或年累計三個月不按時交款的,甲方有權停辦有關證件和批文。
12、其它:
七、其它
1、《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作為本協議的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2、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車輛轉讓協議》與本合同同時使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 甲乙雙方有簽訂《分期付款購車合同》的,《分期付款購車合同》在有效期內依然有效,與本合同一并執行,與本合同抵觸之處,按本合同執行。
16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未盡事宜,可經協商后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作為本協議附件,具有同等效力。
17 本協議履行發生爭議的,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 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本協議一式叁份,甲方貳份,乙方壹份,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生效,加蓋甲方騎縫章。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協議書附件
甲 方: 乙 方: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3
出租方(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協商一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就乙方受托租用甲方集裝箱事宜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各個集裝箱的租賃期限分別按該箱的實際起租日計至退租日止。
二、 用途:乙方租賃甲方集裝箱應用于通常的合理的用途,不得用于從事非法活動,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
三、 租賃集裝箱的交付
1. 時間、地點、方式: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20天內,乙方憑甲方的提箱通知單到甲方在指定的堆場提箱(按SEAWORTHY標準);甲方將集裝箱交付至乙方(包括乙方的代理人,乙方雇員或其雇用的獨立卡車司機);由乙方在交箱單上簽收,并標明箱體狀況。
2. 上下車費、制冷費等費用:乙方在提箱和退箱時,集裝箱在甲方堆場所發生的上下車費,由乙方負擔。
四、 租金
租金:租金按日計算,自交箱日起計至退箱日止,包括起租日和退租日。
五、 集裝箱在租賃期間的保養和維修
乙方在租用期限內應正常使用并妥善維護集裝箱。如果集裝箱在使用中發生故障,乙方應按集裝箱的技術支持手冊進行檢查后,并予以維修。
六、 集裝箱的退還
1. 在退箱期內,乙方憑甲方的退箱單將集裝箱退還止甲方在上海指定的堆場,且乙方應保證退箱時集裝箱完好如初,并以乙方簽收的交箱單上標明的狀況作為退箱依據。
2. 退箱時由甲方負責檢驗(按SEAWORTHY標準)。若甲方發現集裝箱損壞需要修理的,則修理費由乙方承擔。但甲方在修理前應將估計的修理費金額、修理時間書面通知乙方,并允許乙方進行檢驗。如果乙方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檢驗,也未對該修理費金額提出異議,則視為乙方同意,乙方應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向甲方支付該修理費。
3. 若集裝箱在租賃期間丟失、損毀或甲方確定已不能修復時,乙方須根據集裝箱重置費向甲方賠償實際損失,即集裝箱的重置費自出廠日起按每年4%折舊,但最少不得低于重置費的60%。
七、 租賃集裝箱的轉租或轉借
在租賃期間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將集裝箱轉租或轉借給第三人使用,也不得變賣或抵押集裝箱。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該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即發生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4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在貨物出運 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限重 ,否則,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 元人民幣。
6.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此情況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 元人民幣/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第二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船舶開航后,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的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
第三條 費用結算
1.費用結算方式為月結,即每月 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逾期費用總額每天 ‰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對于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款到乙方銀行賬號為準。
5.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第四條 保險條款
1.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如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 元或定損金額的 %,以兩者之中的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開始取證以便理賠。
2.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
(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
(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
(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
(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間接引起的損失。
(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8)其他不可抗力。
第五條 其他事宜
1.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 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5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更好地開展各自經營業務,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優質低價服務要求,在互惠互利的愿則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國家主管部門對公路運輸的相關法律,法規、管理條例的規定,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公路拖車運輸服務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職責和義務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內容詳實、準確的委托運輸資料,包括集裝箱箱號、提、送貨門點、箱量、箱型、時間要求、聯系方式、特殊要求等內容。
2. 甲方要嚴格按照協議規定的費率和結費時間及時與乙方結清費用,不得無故拖延。
第二條:乙方職責和義務
1.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全套資質證明(如工商營業執照,公路運輸許可證等)。
2. 應按甲方指令和要求在保質、保量、保時完成委托任務。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到達裝箱,應于裝卸箱時間前24小時通知甲方,以便甲方能重新安排。
3. 乙方在提取空重箱的時候,有責任和義務檢查所提集裝箱外觀是否完好、變形,箱體有無破損及異味,鉛封是否完好,如乙方在
不能認定好壞時及時通知甲方認定或者更換箱號。
4. 乙方所提供服務的車輛必須向保險公司投保(必須含承運人責任險)。
5. 如甲方超過期限未按時付運費,乙方有貨物留置權。
6. 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相關損失,但甲方有協助乙方向有關第三方解決索賠事宜的義務。
7. 保證甲方用車的優先安排,尤其是節假日和法定假期。
第三條:風險責任
雙方各自承擔經營范圍內可能遇到的各種風險和損失(包括效益虧損)。對因不可抗力(如自然災害、國家法律法規等)導致甲方的經濟損失,乙方免責。
第四條:運輸費率和標準
1. 運雜費:按雙方簽署的運價表或運價確認書計收。
2. 墊付費用:經甲方同意,乙方替甲方墊付的費用實報實銷但須提供原始發票和甲方對該費用的確認件。
3. 本次協議從 —— ,運價 元/T,
4. 其他地點運價由傳真件單票確定。
第五條: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期限為拖車運輸任務結束后30天內結清。
2. 每月1日乙方提供實際發生的業務費用對賬單和相應金額的《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經甲方核對確認后,在一至兩周內安排付款手續。
3. 如果發票抬頭和收款人不一致,甲方有權拒絕付款,除非乙方能提供有效的風險擔保。
第六條:協議的履行、約定事項
1. 協議雙方應各自指定專人負責運價協調、業務管理,對賬工作。
2. 本協議中所指甲、乙雙方應還包括各自下屬人員、雇傭人員。
3. 任何當事人在履行本協議書規定的義務時,因不可抗拒的作用,無法履行或無法按時履行與協議有關的事項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對方,雙方協商處理善后事宜。
4. 本協議如果發生部分條款無效,不影響其余條款的效力。
第七條:協議的變更和終止
1. 簽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履行或需變更時,需經各當事方同意,并在十五天的時間內協商辦理變更或終止手續。
2. 變更或終止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權利和義務不因此而受影響。
第八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違反協議中的條款而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其他
1.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在互惠互利的原則下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可向當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2. 本協議一經簽署,雙方原有的陸上集裝箱拖車運輸服務協議自行終止。
3. 本協議自以下授權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4.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以昭信守。
本協議經雙方授權的如下代表簽署:
甲方: 乙方:
授權代表: 授權代表:
/蓋章) (簽字/蓋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簽字 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6
甲方(托運方):
乙方(承運方):中山市逸航物流有限公司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代理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裝箱單》。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GP,26噸/40’GP),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擔。
5.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但改單費是必收項目)。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運作之前,乙方需提供《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運單》《裝箱單》樣本給甲方,讓甲方充分了解其內容。
2. 乙方接受甲方的《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事宜,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
3. 乙方負責派車到甲方處取貨并委托裝箱人裝箱,相關費用已包含在貨物運輸費里。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4. 乙方根據甲方的《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及《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即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5. 船舶開航后,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
6.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委托書》記載及時安排拖箱至其指定地點。
7. 如甲方更改委托內容,須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受委托后,即為甲方辦理有關更改,并把結果告知甲方。
8. 乙方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及結算:
1. 費用:中山市板芙鎮四海家具到北京順義區(不含稅,含25萬保險)6100元/40HQ。
結算方式:
(1)預付:運雜費須在貨物到達目的港之前付清。
(2)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
號—15號的所有費用。
(3)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我司農業銀行賬號(私賬):戶名:林偉雄,卡號6228480101130736214
四、 保險條款
甲方向乙方支付保險附加費(按貨物申明價值的千分之一計收)后由乙方承擔貨物運輸的一切風險(最高賠償限額為貨物申明價值),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
(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沿海內貿貨物托運委托書》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日期: 代表: 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7
甲 方:_
乙 方:_
注冊地址: 身份證號碼(附復印件):
聯系電話: 現 住 址: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守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合作經營集裝箱拖車業務達成協議如下,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自購集裝箱運輸拖車(包括拖頭、拖架),甲方提供企業品牌,并以甲方操作,管理系統給予乙方支持.乙方在接受甲方制度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自負盈虧。
2、甲方為乙方辦理車輛正常營運所需的各類證件及代購代繳各項規費,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合作期限:期限三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作車輛信息(可單列清單)
車輛品牌 車輛型號 車輛牌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碼 備注
(車況資料可另附頁補充)
四、違約責任
1、因一方不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或嚴重違反本協議規定,造成無法繼續合作的,可視違約方單方面違約,守約方有權向違約方索賠,并追究相應經濟責任。
2、乙方不服從甲方管理或違反本協議約定事宜,甲方有權終止本協議,并且有權停止乙方一切管理事務的辦理直至扣車。
五、協議解除
1、本協議有效期滿,自動終止。若雙方不再繼續合作,乙方結清所有款項后,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車輛過戶手續,乙方須于一個月內將車輛所有證件稅費等轉出甲方名下。乙方要求續約的,須于本協議終止前一個月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后,雙方另行簽訂書面協議(乙方有優先續約權)。
5 經甲方同意,乙方將車輛轉讓給他人后,本協議自動終止。
3、如因國家政策調控及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時,本合同自動終止。
六、雙方權利與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辦理運輸車輛、司機相關證件及批文,費用由乙方承擔。
2、代購代繳乙方車輛保險費、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予代墊。甲方有義務于上述費用到期前天通知乙方,如因乙方逾期交款所產生的后果由乙方自理。
3、代扣代繳乙方營業稅及附加稅費。乙方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 %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稅,開票之時當即現款交清。
4、向乙方收取行政管理費用每月每車 元人民幣。
5、協助乙方處理交通事故和其它安全事務。
6、本協議期滿,若不再繼續合作,甲,乙雙方應對合作期間,因車輛違章,事故等事項作出處理,在結清所有債權,債務后六十日內由甲方無息返還乙方所交押金.若風險押金不足以抵償乙方所欠債務時,甲方有權就風險金抵償后的差額,繼續向乙方主張權力.
7、甲方受乙方委托,為其承運貨物,乙方在運作月結束后滿 天,支付甲方運費、代墊費用等款項。
8、其它:
(二)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1、每月25日前向甲方繳納下月養路費、運管費、車船稅、營業稅、附加費及車輛所得稅,如需開具發票,按發票金額的%收取稅金。乙方所得稅由乙方向甲方自覺繳納,不申報繳納的,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2、提供 輛質量合格的集裝箱拖頭及車架,自行招聘錄用證件齊全、技術合格的司機,并負責車輛安全和司機的管理。
3、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承擔車輛運作過程中所需的一切流動資金。
4、乙方應當認真全面履行本協議,如果甲方發現乙方逃避責任和應當履行的義務,損害甲方利益時,甲方有權扣留車輛,并要求乙方進行清算;乙方拒絕清算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并沒收履約保證金。當履約保證金不足抵償乙方應承擔的責任時,甲方有權申請將車輛拍賣,以拍賣價款抵償乙方所欠債務。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8
甲方(委托方):
乙方(承運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00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01甲方應在貨物裝拆箱前兩天,將經過雙方事先確認格式和要點的《裝箱通知書》或《拆箱通知書》,以電子郵件方式發給乙方,并做好貨物裝拆箱準備工作。配倉回單及其他關聯文件可傳真給乙方。
1.02乙方收到甲方的《裝箱通知書》或《拆箱通知書》后,應按照甲方的要求24小時內安排好派車計劃,并安排放箱,取單,提箱、驗箱、排計劃等相關工作。
1.03乙方提箱時,應檢查集裝箱箱體情況,除非得到甲方允許,否則如因提到壞箱、污箱而造成甲方拒絕裝拆箱的,由此產生的費用,乙方自行承擔。
1.04裝箱時,甲方或其委托人檢查箱體是否符合要求后,開始負責貨物的裝箱、計數及施封,并確認標準《裝箱單》,若甲方委托乙方填寫《裝箱單》數據,甲方應在《裝箱通知書》中,明確裝箱數據。如甲方未明確裝箱數據,則由甲方自行指定裝箱人填寫數據,乙方不再負責數據的準確性。
1.05拆箱時,乙方或其委托人應在檢查箱封是否與原應收箱封一致。簽收確認后,方可拆箱,拆箱完成后,箱內如有壞污等情況,甲方或其他委托人應注明。
1.06拆箱時,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箱體、鉛封完好,開箱門后,甲方對箱內貨物認定有問題,則自行向有關方面交涉,乙方應給予協助。
1.07裝箱時,乙方應及時將箱封號填在《裝箱單》上,并回傳或者郵件甲方,以便甲方核對整個《裝箱單》,辦理其他相關手續。因乙方原因導致甲方無法及時辦理其他相關手續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08甲方委托乙方的集裝箱運輸,集裝箱內貨物必須是合法的,如由國家機關認定箱內有違法貨物,由此而引發的責任后果費用都由甲方承擔。
1.09因乙方車輛或駕駛員等因素導致集裝箱延遲進港,由乙方承擔并賠償因此給甲方造成的相應損失,但遇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0甲方應向乙方提前告知貨物重量,如貨物實際重量超過告知重量5%,造成乙方車輛被路政、交警部門罰款扣車扣分,以及船公司港區拒絕收箱,由此產生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1.11為履行本協議,甲方提供給乙方的各種資料、信息等均為保密資料,無論本協議是否履行,乙方均應做到嚴格保密,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向任何第三人泄漏。若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依據相關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1.12在集裝箱運輸作業中,產生雙方約定之外的費用,如是乙方責任,則由乙方承擔費用;如是非乙方責任,則由甲方按照附件《集裝箱運輸額外費用表》承擔相關費用。
1.13運輸作業中使用的集裝箱,除甲方自備箱外,都由乙方出具手續向船公司租借,期間由此發生的集裝箱超期使用費,壞污費,非乙方責任的,甲方應實時、無條件的支付給乙方,其后,甲方可按船公司的有關政策自行申請辦理退款減免等其他事宜。乙方應給予最大限度的協助。
2.00費用結算方式
2.01乙方應在當月作業完成后的次月十日前,將月度作業運費帳單遞交甲方核對,甲方核對后,運費以及小額代墊費用應在次月收到發票后的30日內全部結清。代墊大額費用須在當月內付給乙方。
2.02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應支付費用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03代墊費中,港雜費,疏港費,超期費,污箱修箱費,如港區船公司不能指定甲方要求抬頭,而甲方又需要乙方出具甲方抬頭的發票方能結帳,乙方對該類費用可以收取代開票稅。
3.00其它事宜
3.01合同所提及的《裝箱通知書》,《拆箱通知書》,《裝箱單》,《集裝箱運輸額外費用表》、《發票樣式及說明》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02《裝箱通知書》,《拆箱通知書》是甲乙雙方確認運輸費用的依據,甲方必須以電子郵件方式傳遞乙方。額外費用產生后,甲乙雙方可由其他方式確認,但發生爭議時候,也由電子郵件確認為準
3.03甲方指定收發電子郵件地址為:
乙方指定收發電子郵件地址為:
3.04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解決。
3.05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的,應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訴訟解決。
3.06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有效期為一年。合同期滿,雙方均無異議可自動延長一年,并重新簽訂協議。
甲方(托運人)乙方(承運人)
公司名稱:公司名稱:
地址:地址:
公司簽章:公司簽章:
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
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簽字: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簽字:
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身份證號:公司代訂運輸合同授權人身份證號::
簽定合同日期:年月日簽定合同日期:年月日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19
本合同由以下甲、乙公司: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更好地促進無水港的開發建設,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各無水港的集裝箱運輸服務。現經雙方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作協議:
一、雙方職責:
1、甲方職責:
1.1負責引進船公司,并做好箱管工作。
1.2負責船公司、貨代、客戶和無水港的協調溝通。
1.3負責開發提還箱公共信息系統平臺,推動各無水港堆場提還箱點業務的發展。
2、乙方職責:
2.1乙方為甲方提供集裝箱運輸服務。
2.2派專人負責集卡的調度,并根據甲方指令合理安排作業計劃。
2.3負責集卡車駕駛員安全教育,并接受各無水港的現場作業管理。
二、責任劃分:
1、甲方應合理調配各無水港集裝箱的箱主、箱型、堆場存箱量,盡力滿足客戶在當地的提還箱需求。
2、甲、乙雙方應在卡口對箱體和鉛封的完好情況進行現場檢查交接并書面確認。殘損的交接記錄必須在集卡出門前完成。
3、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乙方必須在甲方要求的合理的時間范圍內把箱子拉到指定的堆場。如由于雙方各自原因造成箱子退關,或者產生提前進重、遲到進重費用及滯箱費,按責任劃分各自承擔對應的責任。
4、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發生任何交通或貨運事故,由乙方承擔相應責任。
5、乙方駕駛員在進出堆場時,應遵守無水港的有關規定,非作業車輛和人員不得在作業區內長期滯留。如乙方駕駛員從事有礙安全行為,對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6、乙方從寧波拖運到無水港的空箱必須為適貨箱,如發現殘損等問題則由乙方承擔責任。
三、費率與結算方式:
1、具體費率見附件。
2、每月初甲方及各無水港定期和乙方進行賬單核對,如有異議,乙方應在收到賬單后的5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出,逾期將被視作確認該筆費用。乙方在收到正式發票后10個工作日內將上月產生的費用打到指定賬戶。
3、因市場調整而造成協議價變動的,雙方需通知對方予以確認,如無法達成共識,雙方均有權終止合同,但仍需從合同終止之日起為對方提供服務1個月。
四、違約責任:
1、任何一方未按本協議之規定進行操作而造成損失,由違約方負責賠償。
2、雙方均應按上述第三條的約定支付相關費用,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支付費用的5‰向對方支付逾期付款違約金。逾期未支付費用超過三十日,收款方同時有權解除本協議。
五、協議的終止與轉讓
1、本協議在甲方送達終止的書面通知90天后自動終止。
2、協議終止時,乙方不再從寧波運回空箱,但剩余在物流中心堆場的箱子仍按約定的協議規定操作,直到這些箱子全部處理完畢。
3、乙方在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情況下,不準私自將業務進行出售、轉讓、承包。如果發現,此協議立即失效,并由違約方承擔一切后果。
六、本協議自20xx年4月1日起至20xx年4 月1 日,有效期為一年。協議期滿后,如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延長一年。
七、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蓋章 蓋章
日期: 日期: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20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代表: 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 ______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
集裝箱運輸協議 篇21
甲方:
乙方:
根據國家有關法規,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就有關集裝箱整箱貨物運輸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在貨物出運三天前以書面形式向乙方通報貨物托運計劃。即甲方應按乙方提供的《貨物托運單》填妥內容,簽名蓋章后傳真給乙方,并做好貨物出運準備工作。
2. 甲方負責貨物裝箱、計數及施封,并如實填寫《集裝箱貨物裝箱單》,甲乙雙方以鉛封完好作為貨方和承運方交接的唯一憑證.如鉛封完好,箱內的貨差和貨種不符與乙方無關.
3. 甲方進行集裝箱裝貨時,不得夾運未經乙方確認許可的貨物和危險品以及未經海關、鐵路、交通部門許可的貨物,否則一切由此而引發的責任由甲方承擔。
4. 甲方有責任控制裝箱貨物的重量不超過如下限重:(21.5噸/20’,26噸/40’),否則, 因超重或隱瞞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費用由甲方承擔。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貨人原因造成收貨或提貨不及時而產生堆存費、滯箱費的,乙方
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應書面通知乙方有關處理意見,并書面確認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目的港免費堆存期為 天,超期收取超期費每天RMB /20’,RMB /40’.
6. 在約定的裝貨期限內,甲方貨物落空或籌備不足,造成裝貨拖車的空跑,甲方應支付回空運費和碼頭吊裝卸箱費等。乙方給予甲方各 小時免費裝卸箱時間.超期酌情支付車隊費用.發生時甲方應書面確認給乙方,然后與其他費用一起支付。
7. 貨物托運后,甲方需變更到貨地點、收貨人等事項的,有權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須是在貨物運至目的地前2天書面通知乙方辦理相關手續;同時,須向乙方確認、支付相關的變更費用(改變收貨人的改單費為RMB100/票,改變送貨地點視遠近增減費用)。
二、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后,應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訂艙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車計劃,以便甲方準備貨物裝箱等事宜。
2. 在起運港CFS(碼頭場內裝箱)條款下,由甲方按約定的時間把貨物送達乙方指定的地點交乙方委托的裝箱人裝箱。如甲方自行監裝,因裝箱不當所引起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自行承擔.
3. 乙方根據甲方的《貨物托運單》及《集裝箱貨物裝箱單》交承運人制作有關運輸單證;貨物裝船后,乙方可為甲方代辦運單及相關單證并把運單及有關單證郵寄或傳真給甲方。
4. 船舶開航后,乙方及時通知甲方預計貨物可以到達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貨物跟蹤表》。
5. 貨物到達目的港前24小時,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應向甲方收貨人發出電話通知或傳真《到貨通知書》,并在貨物抵港后根據《貨物托運單》明示地址及時送抵收貨人倉庫。
6.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定期向甲方通報船舶班期,并征詢運作過程中的意見,以不斷改進服務,促進雙方合作愉快。
三、 費用結算:
1. 費用結算方式:
(1)□半月結:每月5號前付清上月16號—上月最后一天的所有費用,每月20日前付清當月1號—15號的所有費用。
(2)□月結:每月五號前付清上月產生的所有費用。
2. 費用總額以雙方約定為準,相關費用如有變動(提價或降價)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否則按事先約定價格結算。(運價見附表)
3. 甲方逾期支付乙方上述費用的,應按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對于半月結或月結的客戶,如該客戶違反約定逾期付款的,乙方有權單方面中止其半月結或月結的費用結算方式,并對其采取預付方式結算費用。
4. 上述費用的支付時間,以到我司銀行賬號為準。
5. 結算采取先收款后開發票的原則。
四、 保險條款
(一)□貨物的運輸保險由甲方自行辦理,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乙方只負責協助甲方提供有關資料但不負賠償責任。
(二)□貨物的運輸保險由乙方代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保險費由甲方承擔(保險費為貨物申報價值的 )。如貨物發生貨損貨差,由乙方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但乙方不負賠償責任。最高賠償限額不超過貨物申報價值,同時需扣除絕對免賠額,絕對免賠額為1000元或定損金額的 5%,兩者以高者為準.發生貨損時,甲方(或甲方的收貨人)必須立即要求停止裝卸),并通知乙方及保險公司到現場查證并開始取證以便理賠.如貨物裝卸完畢,運輸工具撤離后,再向乙方索賠,則所有責任由甲方自理.但下列原因引起的除外:(1)甲方的故意行為或過失;(2)屬于發貨人責任所引起的損失;(3)起運前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4)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引起的損失;(5)因參與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人員直接引起的損失;(6)因罷工、停工、工潮、暴動或民眾騷動所間接引起的損失;(7)因任何恐怖分子或任何人的政治動機直接引起的損失。(8)其他不可抗力等.
(三)□甲方不購買貨物運輸保險,則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貨損貨差由甲方自負.
五、 其它事宜:
1. 本合同所提及的《貨物托運單》為本合同的補充文件。
2. 如雙方需修改合同條款或終止本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經雙方同意后執行。
3. 本合同中未盡事宜,雙方將依照《國內水路貨物運輸規則》友好協商解決。
4.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開戶行: 開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