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崗位聘請用工協議(精選3篇)
特殊崗位聘請用工協議 篇1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1 根據有關規定, 經甲、乙雙方協商共同簽訂本協議, 共同執行。
2 本協議期限在雙方不違反相關勞動法規、公司相關規定的情況下為長期協議即:自 起至 日止。
3 工作任務:
3.1 甲方安排乙方在 崗位,從事該崗位職責范圍內的工作;
3.2 乙方的崗位、職責及工作質量要求,按照甲方的有關規定執行;
3.3 乙方應完成工作任務,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3.4 因甲方生產(工作)情況發生變化或乙方不能勝任崗位時,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調配。
4 勞動報酬: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遵守按勞分配原則,結合工作價值,根據乙方所從事的工作崗位,依法確定乙方的勞動報酬為 元(人民幣)/月(大寫: ),其它各種福利、津貼另行計發。試用期內工資按工資 60 %計發,合計 。
5 勞動紀律:
5.1 乙方應嚴格遵守店內各項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范、操作規程、勞動安全衛生制度等,同時,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教育。
5.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對其進行批評教育,給甲方造成直接或間接損失的(包括無故曠工、不服從領導、打架斗毆等),甲方按有關規定給予處分直至解聘。情節嚴重的,報送司法機關處理。
6 協議的終止、變更、續簽和解除:
6.1 本協議期限為長期協議,由于生產、工作需要,在雙方同意條件下,可長期簽訂。
6.2 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協議有關內容并辦理協議變更手續。
6.3 甲方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和生產經營狀況解除本協議;由于所處崗位的特殊性,乙方在協議期內提出離職,需提前 至 個月提出解除協議申請。
7 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應視其后果和責任大小按有關規定予以賠償。
8 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特殊崗位聘請用工協議 篇2
甲方:
聯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聯系電話 :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務期限自 年 月 日開始,至 年 月 日終止。
第二條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合同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且乙方保證隨傳隨到。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第七條 為便于乙方工作的完成,甲方應當提供完成工作任務所需的車輛;但乙方應于每日工作完成時將車輛放回甲方處。如乙方擅自將車輛留置在己處,經甲方批評后仍不改正的,視為根本違約,甲方可解除合同。
第八條 乙方不得向甲方虛報油費并妥善使用甲方提供的車輛,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的,甲方有權直接扣除相應的勞務費抵償,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償,如因乙方違反法律法規等而給予的行政處罰。
第九條 如遇忽發事件,應當立即通知甲方。否則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十一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
1、本合同期滿的;
2、雙方就解除本合同協商一致的;
3、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義務的; 乙方: 聯系地址: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4、因經營性調整,該崗位被撤銷的。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僅需提前一個月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三條 本合同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 乙方同意醫療費用自理,醫療期內甲方不支付勞務費。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十一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合同,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五條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青浦區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六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合同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訴訟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七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特殊崗位聘請用工協議 篇3
聘請方: (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支持聘方依法管理生產、經營,及時解決各種糾紛,維護聘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 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特協商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聘請乙方擔任常年顧問,負責辦理甲方委托的各種訴訟(非訴)案件。 第二條常年顧問的具體職責:
一、為甲方提供其生產、經營相關的政策、法律服務、解答咨詢。
二、協助甲方草擬、審查、簽訂經濟合同,應邀參與甲方重大經營決策和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
三、受甲方委托依照《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及《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第二款規定,代理甲方各類經濟、民事、行政案件的訴訟,參與調解各種糾紛,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四、為甲方主張各項權利提供法律幫助,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五、為甲方制定勞動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計劃,協助甲方進行安全生產教育、法制教育。
第三條 甲方為乙方開展工作提供便利條件,并由甲方指派同志經常與乙方聯系,協調一致開展工作。
第四條 乙方為甲方解答咨詢、代寫文書、上安全、法制教育課、草擬、審查法律事務文書、各類合同、協議、提供分析、論證報告、公民代理訴訟,免收費用。乙方應聘外出處理事務應按國家規定,由甲方支付差旅費、伙食補助費等。
第五條聘期為 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條每年勞務報酬為: 元。 第七條勞務費給付辦法:
第八條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甲方代表人簽字,乙方簽字生效,文本一 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未盡事宜,雙方另行議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