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個人用工勞動合同(精選3篇)
個人個人用工勞動合同 篇1
雇傭合同書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性別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_
鑒于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雇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雇傭合同書》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期限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雇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雇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工作。
第三條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乙方每周工作時間為天,每天工作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元/月。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后的80%。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_________________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雇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_________________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_________________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信息與相關證明,并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并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后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范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愿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項目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_________________《保密協議》;
附件二:_________________《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_________________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個人用工勞動合同 篇2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碼_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完成工作任務的標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為_______(試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內,如無試用期,則填寫“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乙方的工作內容(崗位或工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小時(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____日。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執行。
(三)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婚假、產假、喪假等假期。
(四)乙方的其他休息休假安排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勞動報酬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資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當年度最低工資。
(二)乙方每月工資_____元(其中試用期每月工資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
(三)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工資。甲方至少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資。
(四)乙方加班工資、假期工資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五)甲乙雙方對工資的其他約定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按照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____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乙方享受醫療期和醫療期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的,甲方按《職業病防治法》、《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____市勞動合同 (適用全日制用工) 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編制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員工)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____ 身份證(護照)號
(四)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安全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做好女員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三)乙方從事________作業,可能產生___________職業危害,甲方應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護措施,并每年組織乙方健康檢查____次。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乙方有權要求改正或向有關部門舉報。
七、規章制度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應當告知乙方。
(二)乙方應遵守國家____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提高職業技能,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職業道德。
(三)乙方自覺遵守國家____省、市計劃生育的有關規定。
八、合同變更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九、合同解除和終止
(一)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乙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試用期內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____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占甲方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甲方應提前____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在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將裁減人員方案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經濟補償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
(一)項規定向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
(三)項、第
(四)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
(六)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4、甲方依照本合同第九條第
(七)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5、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
(八)項第1目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6、依據本合同第九條第
(八)項第4目、第5目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的,經濟補償的發放標準應按《勞動合同法》和國家____省、市有關規定執行。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應在乙方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十一、合同解除和終止手續 甲乙雙方解除和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按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甲方應依法向乙方出具書面證明,并在____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十二、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單位工會尋求解決或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無異議的,雙方必須履行;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或合同條款與現行法律法規規定有抵觸的,按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二)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經書面授權代簽無效。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個人個人用工勞動合同 篇3
甲方(用工單位):
地址:
單位負責人:
電話:
傳真:
乙方(派遣單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建立勞務派遣合同關系,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勞務派遣人員,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勞務派遣人員的工作。現就相關問題簽訂合同:
第一條 招錄、變更、派遣
(一)勞務派遣人員由乙方負責按照《招聘訂單》條件組織招錄,也可由甲方進行推薦,按照擇優的原則確定派遣勞務派遣人員。派遣的勞務派遣人員一經確定,甲乙雙方應擬定《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簽字、蓋章,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變更的,要相應修改《勞務派遣人員清單》,并須經雙方簽字、蓋章認可。
(二)甲方將所需崗位數量、工作崗位說明、人員要求和工資福利待遇等具體情況以書面形式供給乙方,乙方自 年 月 日起按照甲方要求派遣勞務人員到甲方工作(具體人數、崗位、勞動報酬由甲方確定,以當月實際派遣人員清單為準),派遣期限為 年。
第二條 費用的支付
(一)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費用包括: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含法定節假日、婚喪假期和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的勞動報酬),具體金額以當月甲方提供勞務人員工資單為準;
2、甲方應承擔勞務派遣人員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養老、醫療、生育、失業和工傷保險),具體金額以當月勞務人員社保費用繳納清
單為準;
3、勞務派遣人員的加班費、績效獎金、其他補貼;
4、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5、其他相關費用:勞保用品;其他相關稅費以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文件規定金額為準。
(二)費用標準: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標準按國家和地區的規定根據同工同酬原則執行與甲方同崗位員工相同的勞動報酬標準。
2、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數額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
3、勞務派遣服務費標準:甲乙雙方經過協商,同意:每月應支付的勞務派遣服務費= 元/月/人,當月實際使用的勞務派遣人員數以及勞務人員派遣工資以雙方簽字蓋章的《勞務派遣人員清單》、《企業勞務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計算表》為準。
4、其他相關費用標準:另行商定,并以書面形式確定作為本合同附件。
(三)支付方式和支付時間:
1、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甲方按月支付至乙方賬戶,具體金額以當月甲方提供的勞務派遣人員工資單為準。甲方應支付的相關社會保險費用,由乙方提供當月繳納清單,繳納期限經甲方確認后,連同勞動報酬按月支付給乙方。勞務派遣服務費,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具體的轉賬金額以《企業勞務派遣每月人力成本計算表》為準。
2、甲方每月 15 日前應將款項劃至乙方指定賬戶。由乙方在收到款項5個工作日內支付給勞務派遣人員及相關部門。乙方出具正式勞務發票。乙方銀行賬戶如下:
戶名:
賬號:
開戶行:
3、其他相關稅費的支付,以政府行政職能部門文件規定的金額為準。
第三條 甲方的權利
(一)甲方有權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可采取相應的獎懲措施。
(二)勞務派遣人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一周通知乙方,并于一周后退回乙方:
1、在試用期內不能勝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
3、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和工作定額任務管理;
4、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及甲方相關業務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極壞影響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6、勞務派遣人員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提出拒不改正的;
7、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貪污、受賄、挪用公款的;
8、患病或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的,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派遣期未滿,勞務派遣人員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離崗;
10、勞務派遣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崗位考核,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11、由于甲方機構或業務調整,工作不需要的;
1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其他需要解除用工關系的;
1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確定和調整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務報酬標準;
(四)甲方出資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崗位、業務、技能培訓的,甲方有權與勞務派遣人員簽訂培訓服務合同,約定服務期及違約責任,并書面通知乙方。
(五)對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權追究責任。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四條 甲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對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勞動報酬的調整、職業道德規范、工作任務、技能和崗位培訓、應達到的工作要求、應注意的安全事項、應遵守的各項紀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督查的義務。
(二)為勞務人員提供必需的勞動條件、勞動工具和業務用品,以及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凡甲方要求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情形外停止派遣或更換勞務派遣人員的,應提前30日書面向乙方提出,乙方同意后,方能停止派遣或更換人員。
(四)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傷害(經有關權威部門認定)時,甲方應立即通知乙方,并負責做好現場處理工作和協助乙方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理賠手續;涉及其他賠償問題,依據國家《侵權責任法》、《民法典》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五)從事接觸性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務派遣人員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六)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患職業病,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七)勞務派遣人員患病或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甲方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八)女性勞務派遣人員在懷孕、產期和哺乳期內,甲方應按規定支付工資等相關費用。
(九)按時向乙方足額支付本合同約定的勞務派遣服務費用。
第五條 乙方的權利
(一)對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有權追究違約責任。
(二)依法維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合法權益。
(三)按照制定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協助甲方對勞務派遣人員進行考勤、考核、獎懲等綜合勞務考核。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六條 乙方的義務和責任
(一)與勞務派遣人員建立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負責勞動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按合同條款規定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對于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要求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勞務派遣人員,乙方應予接收并負責處理與勞務派遣人員之間的勞動關系,同時按照甲方要求及時派遣符合條件的勞務派遣人員到甲方工作。
(三)按本合同約定時間發放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報酬。
(四)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錄用、退工、退保等手續;協助甲方處理勞務糾紛。
(五)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檔案管理,負責建立、接轉勞務派遣人員檔案,派遣勞務人員同時向甲方提供勞務派遣人員檔案(復印件加蓋乙方騎縫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人員簡歷、身份證明材料(外地戶籍的需要居住證)、相關資質證書(與崗位要求匹配)、健康體檢表等。
(六)負責為被派遣勞務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繳納相關保險費用(勞務派遣人員個人應承擔的稅費部分由乙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乙方為勞務派遣人員所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的有效單據復印件應提交給甲方。
(七)勞務派遣人員發生工傷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辦理申報和理賠事宜。
(八)乙方應指定專人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現場,協助甲方進行日常生產管理、崗位調動、勞務考核;教育勞務派遣人員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制定的安全生產、勞動紀律、操作規程、崗位責任制等各項管理制度;了解勞務派遣人員的思想動態、工作表現、遵紀情況以及甲方的合理要求,乙方盡力提供最佳服務。
(九)負責勞務派遣人員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職業道德培訓,提供必要的建議和指導。如實介紹甲方的情況。
第七條 工傷事故賠償、解除用工關系補償及違約責任
勞務派遣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因工受傷、意外死亡或患職業病等,除按國家規定享受社保外,涉及其他賠償問題,由甲方依據國家《勞動法》、《民法典
》等相關法律規定賠償。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1、依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第8、10、11、12、13款規定退回勞務派遣人員: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造成退回勞務派遣人員;
3、未按合同約定提供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務派遣人員提出解除用工關系的;
4、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5、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務派遣人員權益的;
6、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協商一致解除用工關系時;
7、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8、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9、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如甲方拖欠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報酬、保險和乙方服務費用時,甲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費用拖欠天數×10元/日×人計算。
(四)如乙方拖欠支付勞務派遣人員勞動報酬、個人所得稅和保險,勞務派遣人員抗議、罷工等造成甲方工作困擾的,乙方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費用拖欠天數×10元/日×人計算。
第八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本合同的各項條款。在合同履行期間,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變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國家重大政策改變或不可抗拒力等因素不能履行,應及時通知對方,雙方通過協商,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解除。
(二)本合同期滿前30日,甲乙雙方應就本合同是否終止或續訂進行協商,并按協商結果辦理終止和續訂合同手續。如不及時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合同終止后,甲方仍繼續使用派遣勞務人員,則視為續訂同一期限的派遣合同,甲乙雙方應當及時補辦派遣合同手續。
(三)派遣期內,乙方不按約定的條款履行責任與義務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四)派遣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1、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約定;
2、甲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合法合理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
3、經政府有關部門確認,甲方提供的勞動條件、勞動保護不周全,危害勞務派遣人員身體健康的。
第九條 爭議解決
(一)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或勞務派遣人員與甲方發生用工爭議,應本著實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向北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勞務派遣人員在派遣工作期間與甲方發生爭議,應先由三方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乙方負責履行與勞動、司法部門的處理程序,并由敗訴方承擔仲裁、訴訟費用,以及因訴訟、仲裁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三)乙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就爭議事宜達成合同的,合同方案應以書面的形式告知甲方,同樣,甲方與勞務派遣人員就爭議事宜達成合同的,合同方案也以書面形式告知乙方。
第十條 補充條款
1.本合同約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2.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簽訂后如有不足、不清楚或未盡事宜,由雙方平等協商一致另簽訂補充合同。
第十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期限為兩年。合同期內,如派遣人員的數量、派遣期限有變更,則本合同期限亦相應變更。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特別條款
(一)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1-10款,甲方將勞務派遣人員退回乙方時,應向乙方提供或傳真有關方面材料或有關部門認定的事實材料并經當事人和乙方簽字確認后,由乙方按法律法規處理。
(二)根據本合同第三條第二項11-13款,甲方退回勞務派遣人員時,甲方應提前30天書面通知乙方。
(三)除法律規定和本合同有約定外,甲方不得隨意退回本合同期間的乙方勞務派遣人員,如有由乙方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由此涉及的給予勞務派遣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應由甲方承擔。
(四)本協議履行過程中,若甲乙雙方或一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協議履行;若甲乙雙方或一方發生合并或分立等情況,本協議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提出變更的一方應向對方提交書面的聲明。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