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食堂用工合同(精選3篇)
學生食堂用工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 年 月 日生效, 年 月 日終止;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四、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五條 甲方采用月工資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月工資 元,試用期間月工資 元。
第六條 乙方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以及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
第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規章制度有權對乙方給予相應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條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遵守校方依法制定的確保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各種規章制度及工作規范,校方負責監督指導甲乙雙方履行上述規章制度。若因違章、瀆職、失職等發生人身傷亡和(或)造成重大事故,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均由甲乙雙方按照雙方事先的約定共同承擔,校方不承擔任何經濟、法律等連帶責任。
第九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師生合法權益的。
第十一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十二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 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任何一方若出現違反本合同約定,提前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應當依法向對方支付違約金20xx元。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學生食堂用工合同 篇2
甲方: 學校
乙方:
根據教育機構切實加強高校學生住宿管理的通知要求,本著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所有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住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住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住宿的學生須在每學年結束前兩周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簽訂協議。
二、在校外宿舍的學生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到校上課和參加學校組織的活動。在校外宿舍的學生享有校內住宿學生的同等權利。
三、在外住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 學校學生校外居住申請表》(見附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并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
四、在外住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住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學校不承擔責任。
六、本協議一式三份,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家長各持一份。
七、協議與國家法律、地方法規相沖突之處以后者為準。
輔導員簽字: 學生簽字:
校方(系主任)簽字: 家長簽字:
(學院蓋章)
學生食堂用工合同 篇3
中學(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學生家長(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現系____________班學生,現因身體的原因,家長要求讓學生休學,回家治療康復后才能回校學習。為了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預防和處理學生人生傷害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方法》的有關條款,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1、休學期間,家長要經常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文明禮貌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組織學生觀看有關安全教育錄像帶,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和一些安全防范急救措施,使其具有一定的安全意識和安全防范能力,做到警鐘長鳴。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依法履行對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3、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經常對子女進行法律知識教育、安全知識教育、教育學生注意防火、防電、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人身傷害、防疾病等教育,禁止不到年齡的學生騎車上學,確保學生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
4、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應教育學生在校外期間遵守校紀,不打架、不罵人、不攀高爬低、不到危險的'地方去玩。如學生不遵守法律法規,打架斗毆,或因其它違紀情況造成人身傷害的,交公安機關負責處理事件,根據情節輕重,責成當事人家長負責一切經濟損失。
5、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負責并督促學生在校外期間按時學習,學生在校外所發生的一切事故,責任有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
6、在家休學期間,私自在外玩耍、到街上上網、打臺球或與校外人員玩耍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責任有其父母或其它監護人承擔,學校不負任何責任。
7、父母或其它監護人要確保學生在家或其它任何場所的人身及財產安全。
8、學生休學期間的安全責任由學生家長(監護人)承擔安全責任,學生未按時回家,家長應及時尋找。
9、休學期限為-學年度第一學期。但要求期末回到校考試。
9、以上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名后即生效。
甲方代表(簽名):____________
班主任簽名:___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___
班學生姓名家長簽名: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