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公司導游用工協議(精選3篇)
旅游公司導游用工協議 篇1
雇用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勞務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民法典》,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部門)擔任臨時崗位工作。合同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年___月___日。
二、乙方工作內容(需填寫)
三、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負責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負責支付乙方工資,每日____元。
(三)其它;
四、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服從工作崗位安排或調整,遵紀守法,圓滿完成工作任務;
(二)享受合同規定的工資待遇;
(三)在簽訂本合同時自愿遵守甲方的有關規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務、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減縮編制需要減員,經雙方協商就調整崗位達不成協議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滿后,經有關機關鑒定,乙方不能從事原工作,或醫療期滿尚未痊愈的;
4.訂立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1.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損害單位經濟權益,造成嚴重后果以及嚴重違背職業道德,給單位造成極壞影響的;
2.連續曠工時間超過十五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時間超過三十天的;
3.無理取鬧、打架斗毆、恐嚇威脅單位領導、嚴重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貪污、盜竊、賭博、營私舞弊情節嚴重的;
5.違反工作規定或操作規程,發生責任事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
6.偽造成績單、學歷、健康證明及用其他不正當手段欺騙甲方的;
7.被開除、勞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8.其它違反國家、學校、甲方規定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與乙方解除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國家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因工負傷,并經勞動鑒定部門鑒定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工作能力的;
3.實行計劃生育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及規定哺乳期內的;
4.符合國家規定其它條件的。
對上述人員,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調整適當的崗位,待遇隨崗而定。
(四)合同期內,乙方要求違約解除合同的,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解除合同時間從甲方同意之日計算。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2.甲方以暴力、監禁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1.合同期限屆滿;
2.合同期內乙方死亡;
3.乙方按國家規定應征入伍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況。
六、違反合同的責任和爭議解決
合同一經簽訂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條件單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擔違約責任。因解除合同甲、乙雙方發生爭議,應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無效的,可以向有關仲裁機構申訴。
七、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年月日年月日
旅游公司導游用工協議 篇2
旅游代理合同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行社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均為依法享有組織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經營權的旅行社。雙方自愿成為對方的接待社或組團社,互為代理出境游旅游產品,為保證雙方權利和旅行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促銷與咨詢
1.1雙方具有國家認可的出境游組團社資格。
1.2雙方保證遵守《中國公民出國旅游管理辦法》的規定操作團隊,具有《出境名單表》及專業領隊。
1.3刊登的廣告及宣傳制品內容屬實。
1.4招收的客人為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所允許出境游的合法公民。
1.5對出境旅游情況作詳盡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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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銷售與成交
2.1組團社應向接待社表明旅游者的需求和購買意向。
2.2接待社對訂單中的日程,標準,項目,旅客須知要如實介紹,報價。
2.3雙方對旅游產品費用中所含的項目達成共識。
2.4組團社確定旅游產品并向接待社交齊所需資料。
2.5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出發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的說明材料。
2.6接待社向組團社介紹領隊并告之聯系方式。
2.7出團社與客人簽署《出境旅游合同》。
第三條 成交訂單
3.1組團社向接待社提供客人詳細個人資料,護照,旅游線路及日期。
3.2接待社向組團社提供詳細行程及接待標準,同行代理價,單團詳細訂單。
3.3成交后雙方格首約定,不許擅自更改。
3.4組團社在個工作日內,將客人團款支付接待社。
第四條 違約責任
4.1接待社在下列情形下承擔賠償責任
4.1.1因自身過失或故意未達到合同規定內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
4.1.2提供的旅游產品未達到國家或行業標準。
4.1.3辦理旅游所需手續時,遺或損毀客人證件。
4.1.4因違規操作,使組團方遭受損失。
4.2組團社在下列情況下承擔賠償責任
4.2.1因自身過失或故意,造成接待社或客人直接經濟。
4.2.2客人違反我國或目的地國家(地區)的法律,法規,造成的損失。
4.2.3出于聯系渠道的誤差,導致有關旅游信息未及時傳達所造成的損失。
4.2.4超出訂單內容,進行個人活動而造成的損失。
4.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
4.3.1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雙方不能履約的,已成行團隊應提供不能履約的證據,未成行團隊,應及時通知對方。
4.3.2非雙方的責任,導致各自的損失
4.3.3 雙方已就可能出現的問題約定好處理措施。
4.3.4接待社在旅游質量問題出現前后已采取措施,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第五條爭議的解決
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 旅游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投訴和賠償。
第六條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旅游公司導游用工協議 篇3
甲方(勞務派遣單位):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勞務派遣許可證編號: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冊地:
經營地:
聯系電話: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或其他有效證件名稱證件號: )
戶籍地址:
經常居住地(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甲乙雙方約定按下列第種方式確定勞動合同期限
1.二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止。
其中,試用期從用工之日起至年月
日止。
試用期至多約定一次。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乙方同意由甲方派遣到(用工單位名稱)工作,用工單位注冊地,用工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派遣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第三條乙方同意在用工單位崗位工作,屬于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崗位職責為。
第四條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和用工單位的管理,遵守甲方和用工單位依法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按照用工單位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相應的質量要求。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五條乙方同意根據用工單位工作崗位執行下列第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工作制,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
2.依法實行以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3.依法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第六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嚴格遵守關于工作時間的法律規定,保證乙方的休息權利與身心健康,確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點的,經依法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并依法安排乙方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第七條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節假日、帶薪年休假、婚喪假、產假等假期。
四、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第八條經甲方與用工單位商定,甲方采用以下第種方式向乙方以貨幣形式支付工資,于每月日前足額支付:
1.月工資元。
2.計件工資。
計件單價為。
3.基本工資和績效工資相結合的工資分配辦法,乙方月基本工資元,績效工資計發辦法為。
4.約定的其他方式。
第九條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計發標準為元。
第十條甲方不得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乙方從甲方獲得的工資依法承擔的個人所得稅由甲方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一條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單位退回期間,甲方應按照不低于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按月向乙方支付報酬。
第十二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與用工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向乙方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第十三條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合理確定乙方的勞動定額。
用工單位連續用工的,甲方應當要求用工單位對乙方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五、社會保險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依法在用工單位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
甲方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告知乙方,并為乙方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提供幫助。
第十五條如乙方發生工傷事故,甲方應當會同用工單位及時救治,并在規定時間內,向人力資源等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為乙方依法辦理勞動能力鑒定,并為其享受工傷待遇履行必要的義務。
甲方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乙方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乙方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力資源等行政部門提請工傷認定申請。
六、職業培訓和勞動保護
第十六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必需的職業能力培訓,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對乙方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乙方應主動學習,積極參加甲方和用工單位組織的培訓,提高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甲方應當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落實國家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規定,并在乙方勞務派遣期間督促用工單位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十八條甲方如派遣乙方到可能產生職業危害的崗位,應當事先告知乙方。
甲方應督促用工單位依法告知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提供必要的職業危害防護措施和待遇,預防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為勞動者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在乙方上崗前、派遣期間、離崗時對乙方進行職業健康檢查。
第十九條乙方應當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
乙方對用工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條甲乙雙方應當依法變更勞動合同,并采取書面形式。
第二十一條因乙方派遣期滿或出現其他法定情形被用工單位退回甲方的,甲方可以對其重新派遣,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情形的,甲方可以依法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乙方同意重新派遣的,雙方應當協商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地點、工作崗位、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等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變更合同相關內容;乙方不同意重新派遣的,依照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甲乙雙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甲方應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解除終止本合同的,乙方應當配合甲方辦理工作交接手續。
甲方依法應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八、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四條甲乙雙方因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以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協商、申請調解或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五條用工單位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和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九、其他
第二十六條本合同中記載的乙方聯系電話、通訊地址為勞動合同期內通知相關事項和送達書面文書的聯系方式、送達地址。
如發生變化,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雙方確認:均已詳細閱讀并理解本合同內容,清楚各自的權利、義務。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勞動合同一式份,雙方至少各執一份,自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應嚴格遵照執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