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異地資金清算協議(精選3篇)
代理異地資金清算協議 篇1
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委托乙方直接代理甲方異地資金匯劃及其資金清算業務。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其資金清算系統內承辦甲方的異地資金匯劃及其清算業務。
第二條代理異地資金清算業務的范圍包括:異地資金匯劃及其資金清算,查詢查復。
第三條甲方及其營業網點與乙方資金清算系統的接口和業務收發方式為第_________種:
1.集中方式:甲方代表其所屬營業網點統一設置一個集中清算點,并連接到乙方資金清算中心。甲方所屬營業網點異地資金匯劃業務及查詢查復業務統一由集中清算點發送與接收。
2.分散方式:甲方及其所屬營業網點分別設立清算點,各清算點直接與乙方資金清算中心連接,分別發送電子匯劃業務及查詢查復業務。
第四條甲方及其營業網點在乙方清算系統的賬戶設置方式分為:
1.集中方式:委托行在代理行資金清算中心開設一個同業存放款項戶,其所有營業網點業務信息均通過委托行集中清算點與代理行清算系統交換,匯出、匯入款項均通過該賬戶予以清算。
2.分散方式:委托行及其所屬營業網點分別設立應用終端與代理行清算系統交換業務信息,各自開設同業存放款賬戶,并通過該賬戶進行匯劃資金清算,或者委托行及其所屬營業網點設置一個同業存放款賬戶,所有營業網點發出的異地結算業務所產生的匯差均使用該賬戶清算。
第五條乙方資金清算中心每日依據甲方在資金清算系統上發送的電子匯劃業務,直接在甲方同業存放款賬戶清算資金。
第六條甲方在乙方資金清算中心開立的同業存放款賬戶應確保有足夠的資金用于發送電子匯劃業務。甲方應實時監控本行清算資金情況,避免發生匯出資金大于同業存放款賬戶資金余額的情況。
第七條當出現甲方匯出資金大于同業存放款賬戶資金余額情況時,清算系統自動中止匯出業務,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除因不可抗力及乙方所不能控制因素導致系統中斷,乙方保證甲方發往異地的匯劃信息及時到達甲方指定的匯入地。當清算系統出現故障,導致發送電子匯劃業務不能正常開展時,雙方應立即聯系,盡快解決。
第九條資金清算系統因不可抗力及通訊故障等乙方所不能控制的因素導致系統中斷或不能正常開展業務時,乙方應當免責。
第十條甲方開戶時,應預留印鑒卡片。匯劃信息發出次日,甲方應將匯劃憑證加蓋預留印鑒后,送交乙方。
第十一條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同業存放款賬戶滿頁副本明細賬頁;年終時提供剩余副本明細賬頁。
第十二條乙方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業存款掛牌利率按季結計利息。
第十三條以《支付結算辦法》及人民銀行電子聯行收費標準為基礎,經雙方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按月結算。
第十四條甲方遵守乙方系統運行時間。
第十五條乙方向甲方有償提供辦理異地資金匯劃業務的清算點軟件、安全卡、卡及有關操作手冊,對甲方有關人員進行入網業務培訓,并負責今后運行過程中該軟件的維護、升級以及升級后的培訓工作。甲方有關操作人員應按乙方要求嚴格操作。
第十六條甲方在協議簽定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操作手冊》要求配置運行主機及配套的相關設備,裝入操作軟件和應用軟件,并完成清算點與清算中心之間的通訊網絡建設,以及今后運行過程中該套硬件設備及通訊網絡的維護、升級工作,確保軟件運行環境良好,清算點與清算中心線路連接通暢。
第十七條甲乙雙方必須以在清算點軟件中設置數字簽名的方式確認雙方收發業務的有效性。甲方必須對匯劃信息的正確性、合法性負責。
第十八條乙方負責甲方清算點安全控制系統的安裝及安全卡、卡的發放,甲方應妥善保管使用安全卡、卡,一旦出現丟失,應及時向乙方掛失,掛失生效前的經濟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十九條在日間,甲方可隨時查看清算點的匯劃發送和賬戶余額情況。
第二十條甲方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遵守《中國_________銀行代理其他商業銀行異地資金清算業務章程》。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有責任就協議內容、條款對第三方保守秘密。甲方對乙方提供的辦理異地資金匯劃業務的清算點軟件及有關業務操作手冊應保守秘密,未經乙方同意不得泄露給第三方。
第二十二條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期滿后可續簽。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在協商或訴訟期間,本協議不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雙方仍須履行。
第二十四條本協議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未盡事宜除甲方、乙方另有約定外,依據慚方業務規定和有關金融業務管理辦法辦理。
第二十五條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二十六條本協議在甲、乙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中國_________銀行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授權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代理異地資金清算協議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意愿達成本合同,并鄭重聲明共同遵守。
一、乙方委托甲方代理操作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證券營業部)開設的資金賬戶,資金賬號為______________ 。交易密碼甲乙雙方共享,乙方可以查詢,但不能操作。
二、期限一年,起始日期___________,截止日期____________,期初資產______ 元。
三、利潤定義:(乙方賬戶)期末資產 期初資產 期間收到的存款利息(證券資產要扣除交易費用)
利潤率=利潤/期初資產___100%
四、結算
1.委托期滿后,如果利潤率大于等于5%,乙方付給甲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傭金, 如果利潤率為負數且小于-5%,即虧損大于5%,甲方付給乙方超出5%部分的25%作為賠償。舉例說明,如果資金100萬,到期利潤10萬,乙方應付給甲方(10-5)___ 0.25=1.25萬元,如果到期虧損10萬,甲方應付給乙方(10-5)___ 0.25=1.25萬元,如果利潤在-5萬與5萬之間,乙方自己承擔/享有。
2.未到委托結束日期,乙方要存、取款,如果此時利潤為正數,乙方付給甲方利潤的25%作為傭金。
3.甲乙結算金額精確到百元,百元以下舍去不計。
五、合同期內如果虧損大于10%,乙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四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合同期內如果利潤大于30%,甲方有權終止合同,并按第四條委托期滿后的結算方法進行結算。結算后,可重新簽定合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一份,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時間:
代理異地資金清算協議 篇3
甲方(著作權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網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品名稱(暫定名):_________
署名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過多次協商,就《_________》一書的出版,版權買賣或發行等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該書在中國(大陸、港澳臺)、海外以圖書形式出版中文(簡體、繁體)、外文文本的出版發行事宜;委托期限暫定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二條 甲方保證擁有上述著作的著作權,并承諾擁有上述著作中文(簡體、繁體),外文文本版權的轉讓及傳播等處理權力。甲方提交的上述作品,如果侵犯他人的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或其他合法權利,或者因抄襲、剽竊他人作品或未經許可使用他人作品而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甲方(著作權人)應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如簽署本協議后,乙方才發現上述作品有以上侵權行為時,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協議書。
第三條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圖書出版或發行事宜包括如下事項:
1.代理該書的版權洽談,圖書出版等事宜,具體包括聯系出版社,與出版社洽談溝通及版權買賣等;
2.代表甲方與出版社簽訂圖書出版協議(版權買賣協議),并代收代轉本著作的稿費,版稅或版權費和樣書;
3.代理該書的發行等事宜,具體包括聯系圖書批發商和書店等發行機構,與圖書發行機構洽談溝通等;
4.代表甲方與有關圖書批發商,書店等圖書發行機構簽訂圖書發行協議,并代收代轉本著作的發行收入。
第四條 乙方在代表甲方與出版社或發行機構等簽訂有關協議時,要維護甲方的權益,并應保證甲方著作權不受侵害。
第五條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相應的代理費用,具體支付辦法如下:
1.乙方聯系好出版社并成功簽署圖書出版協議(或版權買賣協議)后,乙方依據所簽的圖書出版協議或版權買賣協議,在甲方應得收入中扣除_________%的費用作為代理費用;
2.乙方聯系好圖書發行機構并成功簽署圖書發行協議后,乙方依據所簽的圖書發行協議,在甲方應得的發行收入中按回款以____%的比例分批扣除,作為代理費用。
第六條 甲方應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將上述作品的打印稿和電子文檔交付乙方。甲方因故不能按時交稿,應在交稿期限屆滿前30日內通知乙方,雙方可另行商定交稿日期。
第七條 乙方應爭取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出版(或發行)上述作品,并于圖書出版后30日內負責將圖書樣書提交給甲方。乙方因故不能按期代理出版(或發行)該書,應在代理期限屆滿前30日內通知甲方,雙方另行商議續簽事宜。
第八條 乙方與有關圖書出版或發行機構簽定有效的圖書出版,版權買賣或圖書發行協議,即視為代理成功。
第九條 乙方應尊重甲方確定的署名方式;在圖書付印前,乙方應負責將書稿清樣提交給甲方校閱一次;甲方應按約定的時間將校改后的書稿退回給乙方。
第十條 在圖書出版后60日內,乙方應負責將甲方提交的原書稿和照片等資料退還給甲方。
第十一條 雙方因協議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協議仲裁機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 協議的變更,續簽及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