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集合(精選30篇)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
答辯人(被告):景德鎮某金融市場
被答辯人(原告);某銀行下屬信托公司
答辯人因同被答辯人拆借資金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答辯如下:
一、本案合同無效
1、合同約定的“拆借資金期限”條款無效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同業拆借管理試行辦法》(下稱《拆借辦法》)第七條規定:“同業拆借資金的期限和利率高限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根據資金供求情況確定和調整,拆借雙方可在規定的限度之內,協商確定拆借資金的具體期限和利率。”而中國人民銀行在“關于印發《拆借辦法》的通知”第一條中明確規定:“拆借資金的期限一般為一個月,其他金融機構對專業銀行拆出資金,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四個月。”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拆借期限長達10個月至一年,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當屬無效。
2、合同約定的“拆借利率”條款無效
依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同業拆借資金年利率最高不得超過13.17%,折合成月利率為10.98‰。
本案中,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約定的月利率高達15‰和17‰,遠遠超出上述金融法規規定,同樣無效。
依據《拆借辦法》第九條規定,拆借期限和拆借利率為拆借資金合同的必備條款,也是最主要的條款。顯而易見,本案拆借雙方簽訂的三份拆借合同,均嚴重違反國家金融法規規定,依據《合同法》的`規定,無疑屬于無效合同。
二、被答辯人訴求賠償“利息、罰息、復利”于法無據
1、由于本案合同無效,按照《民法通則》及《合同法》的規定,無效的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不受法律保護,當事人只需將依據合同取得的財產返還給對方。本案中答辯人已經將本金歸還對方,被答辯人訴求違法約定的“利息”于法無據。
2、合同既然無效,按照法律規定,即使違反該合同也不構成違約。并且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不在答辯人方面,答辯人已經歸還了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罰息”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
3、對于復利:第一,同業拆借計算復利,沒有任何法律或政策依據;第二,因為合同無效,所謂的“利息”尚不受法律保護,“復利”更是無源之水,無從成立。
此外,由于被答辯人違法拆借,依據《拆借辦法》等金融法規規定,被答辯人的訴求不僅不受法律保護,且應受到“沒收非法所得”、“罰款”等處罰。
綜上所述,本案合同因主要條款違反了金融法規的規定而無效,造成合同無效的主要責任在于被答辯人。答辯人既已歸還全部本金,被答辯人訴求“利息、罰息、復利”沒有事實根據,更與法律相悖,請求合議庭依法作出公正判決,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此 致
答辯人:景德鎮某金融市場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
一、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糾紛案件的一般特點
1、一方主體特定,起訴方多為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建設銀行相對較少。這里所指的金融借款合同不包括一般意義上的民間借貸合同,貸款人是指銀行或信用社,因此原告是特定的,被告則多為自然人。在所審理的案件中,農村信用社向法院起訴的占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總數的85%;個人借款的占整個借款案件的99%,且多用于購房或做生意。
2、貸款的期限較短,貸款標的額大,均有擔保人。借款人借款多是急需現金,貸款的期限不長,少則一年,多則兩年,最長的也不超過兩年,同時簽訂《借款擔保合同》,并且擔保人人數為兩人以上,均為連帶擔保,擔保期限為貸款到期后兩年或三年。
3、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貸轉貸的現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在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有部分被告多是利用與銀行、信用社內部工作人員的熟人關系取得貸款,因此,很多銀行、信用社對借款人逾期拖欠貸款不還的情況,不能及時訴諸法院、通過訴訟程序解決糾紛,而是通過不適當的轉貸、續貸方法解決,有的轉貸、續貸多次。有的貸款到期后,而借款人遲遲不還,金融部門在訴訟時效內也不向借款人和擔保人催收,而是逾期后,向借款人或擔保人發催收通知,要求借款人或擔保人簽名確認。在庭審中,絕大部分當事人提出簽字認可是在信貸人員的欺騙下由于自已不懂法簽的名,這類案件的審理難度比較大,法院判決后,當事人不服,上訴的也占一部分。如我院審理的某銀行訴李某金融借款合同案。20xx年某銀行與周某、李某簽訂了《借款擔保合同》,周某向某行申請借款5000元,借款期限和擔保期均為兩年,款到期后,周某因肇事而死亡。該款逾期后信貸人員向擔保人送達了《履行責任通知書》,李雖在通知書上簽了名,但在審庭中查明,在擔保期限內某行沒有向李某主張還款權利,從通知內容看,雙方沒有形成新的擔保合同,本院以已超過訴訟時效,駁回了某行的訴訟請求。
4、《借款擔保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齊全。在所審理的案件中,借款人、擔保人與貸款人之間均有書面合同,合同的內容均寫明了借款的種類、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包括擔保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此外,借款人、擔保人均提交了身份證明、擔保承諾書等相關手續,沒有擔保人的,用房產設置了抵押。
二、發生履行糾紛的主要原因
1、金融部門貸前審查不嚴。許多金融部門信貸管理存在漏洞,放貸前不審查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和還貸能力,盲目將標的較大的款放出,致使大量貸款逾期無法收回,從而引發糾紛。同時有的銀行、信用社違反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對一些到期不能償還貸款的借款人采用“以貸還貸”的轉貸方法延長還貸期限,從而導致一些確無還貸能力的借款人包袱越背越重,積重難返。另外是金融機構貸后監督不力,一些銀行、信用社給借款人發放貸款后,對其貸款用途和使用情況監督不力。有的借款人將貸款挪作它用,有的將名義上用于購買房屋或從事做生意的款用于揮霍或等違法活動,致使許多貸款難以收回
2、借款合同到期后,借款人拒不還款。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致使金融部門的收貸擱淺,只好訴諸于法律。
3、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人,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擔保法》的規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在擔保期限內承擔還款義務,但絕大多數擔保人,因法律知識欠缺,認為擔保只是履行一定的手續,也不明白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別,有不少擔保人還振振有詞的說:“我沒有實際花銀行的款,憑什么讓我還錢?”。
4、借款人經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常年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只能用公告的方式判決結案,給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帶來許多困難,向此類案件,占所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的20%。
5、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導致無法履行還款義務,而擔保人也無能力償還的占所審結案件的5%。
總之,應對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糾紛是一個復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一定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既可以防范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金融借款合同履行糾紛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委托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辯權
(1)合同履行應遵循什么原則?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立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解除時生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具體請看下文:
①全面履行原則。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即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由適當的主體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當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對合同約定義務的任何一個環節的違反,都是違反了全面履行原則。
②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2)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辯權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當事人可享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先履行抗辯權、不安抗辯權。這些抗辯權利的設置,使當事人在法定情況下可以對抗對方的請求權,使當事人的拒絕履行不構成違約,可以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利益。
①同時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到期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②先履行抗辯權。當事人互負債務,有先后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后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
③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行使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中止履行。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經營狀部分嚴重惡化;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喪失商業信用;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階段為解除合同。當事人依照上述規定中止履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應當恢復履行。中止履行后,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但是,不安抗辯權的行使是有一定條件和限制的。如無確切證擾證明對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對方提供適當擔保時而拒不恢復履行的,不安抗辯權人承擔違約責任。
合同履行中最重要的問題
訂立合同后,我們總是樸素的認為只要依據合同辦事就行了。原則上是這樣的。但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有更清晰的理解。
合同的履行的原則性要求是——全面、適當。
合同履行的具體要求——做好你應該做的。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并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這個問題至關重要)
合同就是用來約定你作什么(乙方義務),我作什么(甲方義務),你得什么(乙方權利),我得什么(甲方權利),以及雙方如何做,出現問題如何解決的。
關于作什么與如何作的問題,如何確定呢?你(或對方)要如何作才是完全的、適當的履行了合同呢?
你(或對方)所應該作的(有時還包括應該不作的),并不只是合同書上寫的那些。
還包括:
(1)法律規定的。(如:《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包裝,質量說明,產品標簽的要求)
(2)各方共同達成的以書面或非書面協議中約定的。(如雙方訂立的補充協議,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對合同履行的具體細節、方式的確定。)
(3)雙方為完全、適當履行合同依照誠實信用原則應當履行的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依照合同有關條款、交易習慣應當履行的。
(5)合同中未約定,協商不能補充,依照合同有關條款及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適用合同法中任意條款中規定應當履行的。
合同履行費用約定不明的怎么辦
合同簽訂后,在合同約定中,當事人就履行費用的負擔等未明確表明的,可對合同進行補充協議;若對補充協議有爭議,無法達成一致的,則按照合同其他有關條款或者一般交易習慣確定。如此仍不能確定的,履行費用由履行義務的一方負擔。
《合同法》第六十一條,合同生效后,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六十二條,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按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
承攬合同履行過程應注意的事項
與其他類型的合同一樣,承攬合同的糾紛也多發生在合同履行中。糾紛可能產生在合同履行中的各個方面,如承攬人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日期交貨或完成工作;定作人未按合同規定提供設計要求、質量標準、原材料;定作人未如約付款;承攬人不能如約對定作人所定作產品的設計、技術指標、性能等保密等等。承攬合同的當事人為避免在合同履行中陷入陷阱,過多地糾纏于合同糾紛中,應注意以下問題:
(一)信用守法,嚴格履行自己在合同中的義務
合同關系依其性質要求,雙方當事人應當講究誠實信用,不容許欺詐、蒙騙、任意毀約等行為。在我國的合同實踐中,素來有“重合同守信用”、“誠實不欺”等習慣存在,我國《民法通則》也明文規定了誠實信用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屬于強行法規范,訂立合同或合同約定的條款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為無效;當事人履行合同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應支付違約金,如果使對方當事人受到損害的,還應賠償損失。
1.因承攬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承攬人未經定作人同意,擅自將承攬的任務轉讓第三人而引發糾紛。承攬合同是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這種合同具有人身信任的性質。《合同法》規定,除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以外,承攬人應當以自己的設備、技術和勞力,完成主要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將其接受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可將其接受的任務轉讓他人,但要注意兩個問題:①由于該第三人的行為原因而使承攬工作無法按合同規定的要求完成時,承攬人仍需對定作人負責,因為定作人與第三人并無直接合同關系。②轉讓承攬工作時,不得從中漁利。
(2)承攬人用料不符合規定引發的糾紛。對于這種情況,應當根據合同規定加以處理,即合同雙方協商,在合同中規定保證期限。保證期限內發生的質量問題,除定作人使用、保管不當等原因而造成質量問題外,由承攬人負責。如果實踐中合同雙方當事人未就質量保證期限作出規定,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可根據定作物的性質,定作人已使用的期限等情況,加以權衡、裁量。
(3)因定作物不合乎合同規定的標準而引發的糾紛。定作物是按照定作人的特殊要求制成的',其規格、包裝、技術標準等都要合乎規定。實踐中,雙方當事人應就定作物的包裝材料、包裝方式、包裝費用等達成協議。原則上,包裝如有國家標準或專業標準的,按此標準執行,如無標準,應在運輸安全的原則下協商確定。對技術標準,當事人應在合同中訂明執行標準及代號、編號、名稱,不得簽訂無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的合同。承攬人要依合同規定的技術條件完成工作,未經定作人同意,不得擅自變更,否則,要負違約責任。
(4)承攬人違反保密義務而引發的糾紛。未經定作人同意承攬人不得向他人披露秘密,不得使用或擅自允許他人使用保密的技術、工藝,合同履行完畢后,應將有關的技術資料、圖紙、樣品一并交還,不得留存復制品,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5)承攬人不按期交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承攬人應按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交付定作物。但在實踐中,要注意兩個問題:①承攬人要求提前或延期交付定作物,應當在事先與對方達成協議,并按協議執行。②注意交付定作物日期的計算。承攬人自備運輸工具送交定作物的,以定作人接收的戳記日期為準;委托運輸部門運輸的,以發運定作物時承運部門簽發戳記日期為準;自提定作物的,以承攬人通知的提取日期為準,但承攬人在發出提取定作物的通知中,必須留給定作人以必要的途中時間;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的方法計算。
2.因定作人的過錯而引發的糾紛
(1)定作人不按期交付價款而引發的糾紛。實踐中,有些定作人不履行該義務,表現為遲延付款或拒絕付款,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即付款并償付違約金。
(2)定作人不按期受領定作物而引發的糾紛。有些定作人因客觀情況或主觀因素的變化而遲延受領甚至拒絕受領,對此,定作人應負違約責任。另外,要注意兩個問題:①定作人超過領取期限不領取定作物的,承攬人可留置定作物。②定作人除負損害賠償責任外,還應承受標的物的風險。
(3)定作人提供的材料或技術資料不合格而引發的糾紛。定作人應按合同規定的標準提供原材料和技術資料,否則,對因原材料或技術原因造成的定作物的瑕疵,承攬人不負責任。實踐中,為避免該類糾紛的出現,當事人要注意這幾個問題:①定作人要嚴格履行合同,提供符合標準的原材料和技術資料。②承攬人要注意嚴格檢查、檢驗,一旦發現問題,應立即通知定作人,讓其進行更換或修改,而不要以為這是定作人提供的而不加注意,以至發生糾紛,給雙方帶來損失。
(4)定作人中途變更合同內容或中途廢止合同而引發的糾紛。承攬合同一旦訂立,就應該嚴格履行,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但由于社會情況的變化,定作人有時需要對合同內容如定作物的數量、規格等進行修改,但這必須取得承攬人的同意,否則,單方面解除合同、變更合同是違約行為,對承攬人因此而受的損失,定作人應負賠償責任。
(二)正確運用有效的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為督促合同當事人積極履行合同,法律規定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設定一定比例的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此外,為保證承攬人的利益,還明文規定了承攬人的留置權,即定作人超過期限6個月不受領定作物的,承攬人有權將定作物變賣,在所得價款中扣除加工費和其他合理費用(據1984年12月20日國務院頒發的《加工承攬合同條例》)。對于承攬人不履行合同或不恰當履行合同的,法律規定,承攬人應承擔修理、調換、支付違約金、補償損失和實際履行的責任。定作人不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資料、原材料的,承攬人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賠償損失;定作人中途廢止合同或延期付款的,應支付違約金;無故拒收定作物的,應承擔由此引起的承攬人的損失。
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
合同的履行,指的是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任何合同規定義務的執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為;相應地,凡是不執行合同規定義務的行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現為當事人執行合同義務的行為。當合同義務執行完畢時,合同也就履行完畢。
一、全面履行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這一規定,確立了全面履行原則。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訂立合同的當事人間具有相當于法律的效力,因此,合同當事人受合同的約束,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應是自明之理。法律諺語中有“契約必須遵守”的說法,而我國早先頒布的《民法通則》第88條第1款也規定,合同的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部履行自己的義務。盡管《民法通則》和《合同法》中相對應的規定在用詞上有“全部”和“全面”的差別,但實際上表達了相同的意思。
二、誠實信用原則
《合同法》第60條第2款規定:“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此規定可以理解為在合同履行問題上將誠實信用作為基本原則的確認。從字面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就是要求人們在市場活動中講究信用,恪守諾言,誠實不欺,在不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的前提下追求自己的利益,以“誠實商人”的形象參加經濟活動。從內容上看,誠實信用原則并沒有確定的內涵,因而有無限的適用范圍。即它實際上是一個抽象的法律概念,內容極富于彈性和不確定,有待于就特定案件予以具體化,并隨著社會的變遷而不斷修正自己的價值觀和道德標準。
三、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債務,而且應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合同的履行,只有債務人的給付行為,沒有債權人的受領給付,合同的內容仍難實現。不僅如此,在建筑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技術轉讓合同、提供服務合同等場合,債務人實施給付行為也需要債權人的積極配合,否則,合同的內容也難以實現。因此,履行合同,不僅是債務人的事,也是債權人的事,協助履行往往是債權人的義
四、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履行前,因不可歸責于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后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后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3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借款種類、借款幣種、借款用途、借款數額、利率、借款期限、還款方式。
2)合同訂立要注意的問題
①借款人應在訂立合同時負擔如實申報義務。
②借款人在訂立合同時應依約提供擔保。
3)貸款人的義務
①按期、足額提供貸款的義務。依據《合同法》第200條的規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權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由于貸款人未足額提供借款給借款人造成損失的,應賠償損失。
②保密義務。作為貸款人以方金融機構,對于其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階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項商業秘密,有保密義務,不得泄密或進行不正當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義務
①按照約定的日期和數額收取借款。《合同法》201條規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和數額收取借款的,仍須按照合同約定的借款日期和數額向貸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約定用途使用貸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習慣不能確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并支付;借款期間在1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1年時支付,剩余期間不滿1年的,應當在返還款借款時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還借款
⑤容忍義務。在貸款人按照約定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時,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向貸款人定期提供有關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該項義務給予約定產生,未作約定的`,借款人有權拒絕貸款人對貸款使用狀況進行檢查、監督的請求。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借款合同的一種,具有如下特征:
有償性
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意在獲取相應的營業利潤,因此,借款人在獲得金融機構所提供的貸款的同時,不僅負擔按期返還本金的義務,還要按照約定向貸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義務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機構貸款的對價,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有償合同。在這一點上,該合同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為無償合同,當事人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采取書面形式,當事人雙方就該合同的存在產生爭議的,視為合同關系不成立。如果雙方沒有爭議或者一方當事人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在要式性上,該合同也與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不同,對于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不采用書面形式。
諾成性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在合同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時,合同關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時起生效。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雙方當事人沒有特別約定時,不需以貸款人貸款的交付作為要件,所以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自然人間的借款合同則有所不同,該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終止
金融借款合同終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幾種情況: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屆滿雙方履行合同而終止。借款合同期限屆滿,雙方當事人未約定對合同繼續展期的,則合同終止,借款人應依約定將借款及利息返還給貸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滅。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終止。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貸款人可以解除合同。借款合同因貸款人的解除而終止。此外,合同終止的其他原因也適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4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注冊號: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在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幣_________,期限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日為法定節假日、休息日的,順延至節假日、休息日后的
第一個工作日,利息按實際占有天數計算。
第二條:借款利率為月息___‰,從出資人實際交付借款之日起計息至本金結清之日。
第三條:乙方借款用途為經營周轉。乙方承諾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違法活動。
第四條:甲方應在合同簽訂后當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體借款金額和借款時間以支付憑證為準。
第五條:乙方還款方式為:按月還息,每月____日為乙方的付息終結日。在每月____日至____日(含____日)期間借款的借款人需將
第一個月利息直接交給出借人;____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應在次月的____日之前(含____日)支付的
第一個利息。本金分期歸還或到期后一次性歸還,具體歸還辦法見還款計劃書。
第六條:根據乙方之請求,丙方愿對本合同項下甲方對乙方的全部債權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____日內如乙方未能足額將借款本金償還甲方時,丙方保證將應付款項(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償付給甲方。
第七條:因乙方不履行還款義務,丙方為乙方代為償還借款后,甲方即將本合同項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內的所有債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即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對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權利。
第八條:本合同如須辦理公證,乙方承擔公證費用。
第九條: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
2、合同履行期間,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資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對乙方使用借款進行管理和監控。
第十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約定使用借款,不得將借款轉作他用,更不得用于違法行為。
2、乙方應根據丙方的要求提供相應的文件及資料,并保證所提供資料、文件的真實性與合法性。
3、按照約定向丙方支付擔保服務費。
4、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償還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聯系方式、單位的變遷等發生變更,必須在變更后____日內書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從丙方的貸后管理與風險監控。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人民幣______保證金。
第十一條:丙方的權利和義務
1、對乙方提交的'資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實性進行調查,對乙方的資信、資產狀況進行調查。
2、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后,丙方成為乙方新的債權人,享有原債權人的所有權利和義務。
3、受甲方委托對乙方使用借款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催收,并對借款風險進行監控。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每月____日(含____日)之前支付利息,由丙方于____日內代為償付(節假日順延),同時乙方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
2、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期限償還本金的,應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每日千分之五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3、因乙方未按期、足額向甲方履行還款義務而導致丙方向甲方墊款的,乙方應自丙方墊款之日起,向丙方支付墊款金額40%的違約金。若丙方墊付之后,乙方仍未償還墊付款,自逾期之日起,按借款金額日千分之五向丙方支付滯納金。丙方有權在不通知乙方的情況下通過報紙、電臺、電視臺、網絡等媒體發布乙方的具體違約行為等信息。
4、在借款期間,若借款人預留在公司的聯系方式、實際居住地、工作單位等發生變化導致無法與借款人取得聯系,而借款人明知還款義務和期限卻不主動和公司聯系,也不按期還款,最終導致XX公司進行催收的,上述行為每發生一次,乙方應向公司支付1000元的違約金。
5、在借款期間,乙方拒不履行還款義務或無力清償欠款,而導致公司采取相關措施的,除支付采取相關措施而支出的全部費用外(包括律師費),乙方還應向公司支付5000元的違約金。
6、借款合同簽訂后,若甲方不按時、足額將借款交付給乙方,由此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7、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當日,乙方應向丙方繳納保證金。在乙方按時付清本息后,丙方無息全額退還保證金。若乙方發生上述任何一項違約行為,則丙方有權直接從乙方所交納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違約金和滯納金,且在保證金金額不足以支付當前違約金和滯納金的情況下,丙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權利。
8、若丙方違反上述
第七條約定,則丙方應賠償甲方違約金,即每超過____日賠償甲方人民100元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乙方提前償還借款的,除按照實際用款期間支付利息外,還應當向甲方再支付一個月的39;利息作為提前還款的違約金。
第十四條: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丙方住所地所在法院管轄。乙方自愿接受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自甲方實際向乙方發放貸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條:聲明條款
1、甲方、乙方已詳細閱讀本合同所有條款。應甲方、乙方要求,丙方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甲方、乙方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
2、甲方、乙方、丙方有權簽署本合同。
甲方(簽章)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
丙方(簽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5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銀行等金融機構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業或者組織為借款人所訂立的借款合同。近年來,我院審理的這類糾紛案件呈上升趨勢。20xx至20xx年我院審理的此類糾紛案件數分別是:108/42/399。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到國家金融政策的調整和金融市場的穩定。在經歷了國際金融危機之后,目前各國均在尋求金融市場的繁榮和穩定,在當前金融貨幣政策適度放寬,貸款數量激增的情況下,如何通過司法程序保護我國的金融市場穩定有序的發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機是我們法院和金融機構當前應當特別注意的問題,筆者試就基層法院在審理此類糾紛時發現的有關問題和解決對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存在的問題
(一)、金融機構防范意識差、監管不嚴格,導致不良貸款案件增加。我院審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機構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簡稱信合)、農業銀行(以下簡稱農行)、工商銀行(以下簡稱工行)和發展銀行(以下簡稱發行)。借款方有農民個人、農村糧庫等,貸款用途有農村種植業、養殖業、加工服務業等。20xx年108件有發行78件,有信合30件。20xx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農行和住房公積金辦各1件。20xx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農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這359件全是集中處理涉及農民的奶牛貸款案件。現在大部分案件已進入執行程序。只有一部分的債權得已實現。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申請執行的案件數分別是:90/15/31,涉案標的為13602.4萬/7.3萬/157.6萬。通過統計發現:出借方中沒有涉及建設銀行的。借款用途沒有涉及住房個人貸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資收入的公務員或工人。從貸款合同和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訴、辯稱及舉證內容看,這些發生糾紛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貸款形成時就存在很多問題。具體有:
1、對借款人、擔保人的的誠信、資質、還款能力審查不到位。有些金融機構發放的貸款雖有擔保人擔保,但相當部分借款人和擔保人的家庭資產不足以償還借款,有的甚至連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難以保障;個別信貸人員貸前審查把關不嚴,對申請貸款的農戶審查不到位,對借款人、擔保人的主體資格、經營狀況、借款用途、有無還貸能力疏于審查,造成貸款到期無法收回。或者明知借款人資信較差,放貸風險較大,但只要有擔保人仍給予放貸。實際上有的擔保人在多起貸款中擔保,根本無力履行擔保責任。如**鄉劉某為村民34個人17筆近200萬元貸款擔保,**鄉張某為村民14人7筆近100萬元貸款擔保。特別是那種一組三戶、五戶聯保的合同,每戶都有貸款3-5萬,他們的實際資產加一起都不到5萬元,卻一次能借款10到15萬元,這些貸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擔保,實際形同虛設,沒有擔保。
2、對借款用途考察不細,對實際用款人和辦理貸款手續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于農業生產,但也有部分貸款被用于買彩票、炒股票、賭博,或者用于娶媳婦、蓋房子等消費領域。有些農戶在貸款時把自己的身份證、印鑒交給村干部和銀行、信用社在基層委托的`代辦員,讓他們代辦貸款手續。實際卻沒有得到銀行的貸款。貸款被那些代辦員自用或借給他人使用。一旦實際借款人不償還借款,金融部門只能起訴那些頂名貸款人,而不能起訴那些實際用款人,而這些頂名貸款人并沒有實際用款,所以在訴訟中不愿意承擔還款義務。
3、對借款人的資產變化情況不能及時了解掌握,導致資產流失,不能足額及時還款。有的借款人在向銀行貸款時,經濟狀況良好,后由于天災人禍、不可抗力、家庭發生了重大變故,以至于無力償還銀行借款;例如:農行訴薛某等五人貸款一案、信合訴劉某等五人貸款案件等均是因為實際借款人死亡或家中發生火災導致欠款不還,擔保人也都不認可還款,債權人起訴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時,訴訟時效過期。有的金融機構不在規定的擔保期限和還款期限內清理貸款,那些實際借款人和做貸款手續人為了逃避債務,舉家外遷,不知去向,即使沒有離開本地,有的貸款合同因為超過了法定的擔保期限和還款期限,金融機構也沒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確定新的還款期限和擔保期限,導致案件超過法定訴訟時效而被駁回訴訟請求。即使經過催告不超過訴訟時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適用公告、普通程序審理案件,由于借款時間較長,借款人和擔保人的資產流失嚴重而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增加了訴訟和執行風險。特別是前幾年的糧庫和農民個人貸款,有不少是因為銀行自己沒有按時清收貸款,喪失了起訴索款的最佳時機,無奈銀行作為呆死帳處理,這樣就給某些企業和個人以錯誤的信息,認為國家的貸款可以只借不還,助長了一些借款人賴帳不還的僥幸心理。
(二)貸款手續弄虛作假,擔保抵押不符合法律規定。
1、給不符合貸款條件的人違規貸款、擔保抵押。有的借款人自己有貸款不還,或者不是農民身份,不符合農業貸款條件,就用金錢收買農民的身份證和信貸員的感情,一些信貸員在為這些人辦理貸款手續時千方百計弄虛作假,給不符合條件的人辦理貸款,有些人用房子、車輛或奶牛抵押,但卻沒有在房產或相關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導致擔保抵押合同無效。
2、債務人之間互相擔保,擔保人重復擔保。在審理、執行中發現:此貸款的債務人又是彼貸款的擔保人,有的擔保人在幾起案件中同時出現,但信貸人員卻視而不見。只注重擔保的形式要件,而不注重擔保的實質要件,將擔保流于形式;
3、誘發刑事、違紀案件發生。有的信貸員明目張膽、明碼實價地公開向用款人要好處、要回扣。近幾年因為在簽訂、履行金融借款合同中,信用社和銀行的信貸員、代辦員因無法收回、占用巨額貸款資金攜款逃跑、或者涉嫌索、被刑事處罰的,因違紀被降職處分的案件已有發生。
由于以前各行之間沒有微機聯網,銀行系統對個人誠信情況無法查詢,導致一些人到處貸款借債,卻根本沒有償還能力,或者隨意揮霍貸款消費,一旦銀行催收欠款,出借人的利益無法實現。去年我縣農業銀行經國家政策調整,在剝離不良資產3000億,被國家打包出售給長城等清欠公司的情況下,還有個別案件起訴到法院。今年由于農業銀行集中突擊放貸款,年初第一周全國放貸款6000億元,我縣放貸款1.8億元。有的農戶用新貸款還個人抬款。實在還不起了就舉家外遷,去向不明。一旦這種新貸還舊帳的資金鏈條斷裂,銀行將承
擔無法收回貸款的風險,因此今后由于這方面的原因,這類訴訟還有繼續增加的趨勢。
二、減少金融借款糾紛,降低金融風險的解決對策。
1、規范金融借款合同的貸款審批手續,從源頭上減少金融風險。
為了降低金融風險,金融部門近幾年制定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要求信貸員對貸款的回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包括說情的人、幫忙的人,信貸員、審批人等。但仍有部分貸款因金融部門在執行這些規章制度時不嚴格,導致貸款不能到期正常回收,因此金融部門還應該加強制度的監督和落實。定期對貸款發放情況、清收情況做檢查,特別是在貸款審批、發放過程中,信貸員要多走訪農戶、村、屯干部,了解借款人的資信、還款能力、有無不良貸款記錄等,各銀行、信用社之間建立微機聯網系統,一經發現有不良貸款記錄的堅決不予貸款。具體做到:(1)建立健全和落實信貸人員承擔信貸風險制度。對確因信貸人員責任心不強或嚴重違反信貸制度而造成的信貸風險,在調查核實的情況下,由信貸人員和相關責任人按比例承擔所造成風險的貸款份額,以此警示信貸人員和規范信貸行為,對涉嫌的要及時向有關部門舉報,追究其刑事責任,打消信貸人員所持有的“收不回來有法院”的依賴心理。(2)建立貸款農戶誠信調查制度。 誠信調查對避免貸款風險起著很大作用,信貸員在對借款人發放貸款前,可以著手從他們是否按時繳納水費、電費、電話費,是否欠金融機構、其他村民款等方面進行基本誠信度的調查,從中發現是否有不良信用記錄,對收集和掌握到的借款人從事經營活動情況、收入情況、還款記錄等信息資料,應建立完整的個人檔案,并依靠村、鎮干部和村級基層組織反映的情況正確作出誠信判斷。金融機構還可以與法院執行機構溝通被執行人名錄,形成一種長效的貸款借款人誠信體制管理機制。
2、取消簡單的互相聯保的固定數額貸款方式,建立靈活多樣的擔保貸款模式。
對于有還款能力,資信狀況好的借款人,可以根據本人的申請,采用實物抵押和公務員或有資產的人信用擔保雙重擔保的模式,并且要保證質押、抵押、保證合同的法律登記形式要件的規范,在適當的用款比例中放貸款。要堅決取消過去那種三戶、五戶互相擔保,實際沒有擔保的信用擔保方式。也不能一律要求借款人都一次性(一組)貸款9萬或15萬元,應當根據借款人的實際用款量和借款人、擔保人的資產比例掌握放貸款數量,一般貸款量不應超過資產的1/3或1/2,即:借款人和擔保人按全部總資產提供擔保的情況下按資產總額的1/3或1/2提供貸款,這樣借款人對償還貸款有積極性,不至于發生資不抵債而拒絕還貸款或不能還款的情況。
3、加強對金融部門信貸員和農民的金融信貸風險意識的培訓和宣傳,責、權、利相統一。
金融部門應加強自我保護意識。對發放貸款實行貸前審查,貸后監督,責任到人,跟蹤管理。對貸款的使用、借款人的經營狀況、償還能力有否變化等情況掌握第一手資料,從而
采取相應措施,以保障信貸資金的安全回籠;信貸員對于自己轄區的農民貸款負全部責任,一旦不能收回貸款,將面臨下崗清欠的責任,一旦索受將面臨被開除銀行隊伍的風險,因此信貸員在正常發放貸款,掙到了高額績效工資的同時也清醒地意識到自己的清欠責任重大,不敢輕易違規放貸款。法院可以就案講法,在村、屯就一些有影響的金融借款合同案件就地審理、召開執行大會,讓那些逃債的、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人無處藏身,讓群眾知道拒還貸款的法律后果并引以為戒。
三、解決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訴訟難、執行難的對策。
1、以案件審理為抓手,審理中兼顧執行。審判人員在審理該類案件時,應注意收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及個人信息,并及時采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在審理中兼顧執行。利用巡回法庭、委托調解等司法便民新舉措,及時找到欠貸農戶就地審案,減少案件審理的缺席判決率。并在審理中加大案件調解力度,提高欠貸農戶的自覺履行率。邀請鎮、村干部一起上門做工作,強化欠貸農戶的信用觀念,促使部分農戶主動還貸,以點帶面做好農戶的宣傳工作,促進農村信貸環境進一步好轉。
2、加大執行力度、創新執行方式。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其所在村、屯、社區和單位開展公告曝光活動,向社會征求執行線索并懸賞執行,在社會上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對查實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加大執行力度,該拘留的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定罪,讓拒不履行、逃避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付出更大的經濟代價,更高的拒執成本。
3、建立法院與金融部門的聯席會議制度。各專業銀行、信用社和法院民商事審判庭、執行局定期召開聯席會議。法官要針對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的金融機構信貸管理方面的疏漏,通過司法建議的形式予以反饋,以健全金融機構的信貸制度,防范金融風險。同時,法院要協調各專業銀行、信用社對欠貸不還的被執行人在金融系統內部進行曝光,并形成一種聯防機制,使信用差的被執行人在各金融部門無款可貸,最大限度地降低信貸風險。
總之,對金融部門形成的大量不良貸款,除按上述方法要求金融部門采取責任清收、獎懲清收、依法清收等手段外,還應出臺一些有利于金融部門發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信貸危機、降低金融風險,為縣域經濟的正常有序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6
摘要: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發展,金融機構貸款業務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企業的經營擴展的需求,促進了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但是因市場經濟變化、參與借款合同簽訂的當事人法律意識淡薄等原因,借款糾紛案件日漸呈上升趨勢。本文就借款糾紛產生的原因及防范措施具體展開論述,希望對金融機構信貸業務的健康發展有所幫助。
關鍵詞:金融借款;合同糾紛;風險防范
一、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的特點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是指辦理貨款業務的金融機構作為貸款人一方,向借款人貸款,借款人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因其主體的特殊性,相比于其他借款合同,具有明顯的特點,以自然人借款合同為例,具體差異如下:
(1)有償性:根據《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按貸款合同簽定日的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計息。可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并非無償無息。而自然人借款合同與此不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可見,只要當事人雙方沒有對利息進行明確約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即為無償合同。
(2)要式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37條規定:商業銀行貸款,應當與借款人訂立書面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97條規定:借款合同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可見,金融機構貸款合同屬要式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自然人借款合同沒有強制性規定,當事人可以合同形式進行約定,采用口頭形式等。
(3)諾成性:金融機構借款合同,如無特別約定,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因此,金融機構貸款合同為諾成性合同。根據《合同法》第210條之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可見,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系實踐合同,以實際提供借款為生效要件。
二、借款糾紛產生原因
(一)市場變化原因
作為企業的借款人,向金融機構融資巨額款項目的是為擴大經營,但是因為市場經濟變幻莫測,投入和產生未成正向比例,從而導致債務不能償還。
(二)金融機構方面原因
1.對借款人償債能力審查不嚴
實踐中,每個金融機構發放貸款時都要在程序上對借款人的資質、資產狀況等進行審查。但有的金融機構只是流于形式、表面程序上的審查,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實際償債能力并未進行實體評估、考察。再加上人情關系等因素影響,致使金融機構將巨額款項發放給已經存在經營風險的企業,為日后貸款無法收回留下伏筆。
2.對《借款合同》的簽訂未能引起足夠重視
每個金融機構都有自己預先制定的合同范本,對于重要款項和需要協商的條文都以空白預留。簽訂合同時,由于信貸員的疏忽大意,合同有的是只有借款人的名稱,而無其具體通信地址或聯系方式;有的沒有具體填寫借款日期,甚至有的連借款利率都沒有明確標注;還有的是同一借款行為,卻簽訂了不同的'《借款合同》版本。這些事件的發生,均是因為金融機構自己本身對《借款合同》簽訂這一法律行為及其產生的法律后果未引起足夠重視。
3.對保證人的保證能力審查不嚴
金融機構要求保證人參與到借款的法律事實中,旨在確保日后債權的實現。但是,有的擔保人已經經營不善,或是存在大量未到期債務,或已被提起訴訟,而這些直接影響擔保能力的情況,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并未予以詳細調查。
4.發放貸款后,未進行有效跟蹤監督
一些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后,對貸款的使用情況、借款人、擔保人的經營狀況、償債能力等忽略不計,注意與關注力集中于貸款期限或利息收取。因此,對于缺乏誠信觀念的借款人,恣意使用貸款,或挪作它用,或用于揮霍,這些行為直接導致貸款無法追回,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
(三)借款人的原因
1.法律意識淡薄
在金融機構借款合同糾紛中,由其是大額貸款,其借款人一般為企業。作為自然人股東、法定代表人、高管等法律意識淡薄,從自身利益出發,想方設法采取各種措施進行拖債、逃債,如不收受法院送達的法律文書、企業資金往來不通過企業賬戶等等。這些行為最終造成金融機構貸款難以收回的局面。
2.借款人自身經營問題
許多借款企業在借款資金使用上沒有進行充分的風險評估和使用管理,資金投入與生產能力、經營規模不成正比,致使投入資金打了水漂、虧損嚴重,根本無力償還借款。還有的企業頻頻更換高管,新的決策層對上任前的債務重視不夠,以各種借口搪塞還款,致使銀行收款受阻。還有的企業相互聯系、彼此交好,在向金融機構申請借款時,互為擔保,最終成為多家銀行追訴的還款義務人。
三、風險防范
針對上述借款糾紛產生的原因,筆者建議在借款合同實踐操作中,從以下幾個環節進行風險防范,避免糾紛產生的同時,保證金融秩序的有效進行。
1.核實借款人、擔保人資信狀況、還款能力
對貸款申請資料進行形式審查時,聘請專業機構對借款人、擔保人進行盡職調查,核實其資信狀況、還款能力。由專業機構進行調查,一方面確實能夠對借款人及擔保人的真實資信能力予以還原,另一方面如果因采信專業機構的調查報告予以發放貸款,而借款人卻因資信、還款能力而出現無法償還借款的情形,金融機構可因專業調查機構出具的報告不實而追究其違約責任。這樣,對于金融機構而言,就起到了轉移風險的作用。
2.對信貸部門人員進行法律專業培訓,樹立簽署合同的法律意識
目前,關于金融機構貸業務的規定有《商業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法》、《貸款通則》、《人民幣利率管理規定》、《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章。不同的貸款種類,貸款發放的要求不同,每一位信貸工作人員都應當熟練掌握這些貸款基本要求及法律的相關規定。
另外,簽訂合同時,即便使用已經事先擬定好的格式合同,信貸工作人員也應當對合同的每項條款予以認真審核。以下《借款合同》的主要條款更應認真填寫、嚴格審查,確保無誤:
(1)借款人名稱、地址、通信方式:該項關系到借款合同的一方主體,貸款發放后監管、催款的聯系溝通及糾紛產生時訴訟文書的送達。
(2)借款種類:借款種類直接決定法律適用和政策規定,簽訂合同時應對該項作出明確約定。
(3)借款幣種:幣種決定貸方發放的貸款是人民幣還是外幣,應作出明確約定。
(4)借款用途:用途是貸方是否發放貸款的審核內容之一,根據現行的金融政策,貸款應當專款專用,是否依據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直接決定借款人是否違約及利率的適用。
(5)、借款數額:即貸款發放的具體數額,合同中應當具體約定貸款的總金額及具體發放方式。分批支付貸款時,應當寫明每次支付的數額及時間。
(6)借款利率:期內利息、逾期利息、復利的計算都應當予以明確約定。
(7)借款期限:期限決定著還款日期及罰息的起算,也決定著借款人違約責任的承擔。
(8)還款方式:雙方對還方式有約定的,應當在合同中具體明確規定。
(9)合同簽署日期:因金融機構借款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時生效,合同簽署日期即為合同生效日,雙方的權利義務于此時產生。
3.完善制度,成立相關部門
建立嚴格的貸款使用監管制度,成立監管小組,由專門人員定期對貸款資金的使用、借款方及擔保人的經營狀況進行調查。當發現借款人、保證人等具有不利于還貸的重大不利事項發生時,即按合同約定宣布債務提前到期,以行使債權追索權,將金融機構的損失降低最低。
4.借助司法,依法收貸
現實中不乏借款人違約事實發生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礙于情面,不愿訴諸法律,以使雙方撕破臉面,而一味無效協商。有的銀行還采取對借款人采用“借新還舊”的方法,變相延長還貸期限(現該方式是否合法,理論界已有爭議)。為了避免損失的擴大,使貸款有效回收,金融機構應盡早向法院起訴,借助司法手段,確認債權,依靠司法力量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7
貸款人、抵押權人(甲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借款人(乙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抵押人(丙方):,男,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甲、乙、丙三方經過協商,在丙方提供房產抵押的條件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額:人民幣萬元整,具體以借據為準。
二、借款用途:用于資金周轉。
三、借款利率:月利率2%。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個月,即從X年XX月XX日至X年XX月XX日止,具體以借據為準。
五、還款方式:按月結息,到期一次性歸還借款本金。
六、違約金:乙方如未能按時歸還利息或本金,即按應按借款本金數的3‰每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七、擔保方式:丙方自愿以坐座在《XX省房地產權證》編號:
(粵地權證穗字第號)作為借款抵押物。借款期限屆滿,若乙方不能還清借款本息,逾期超過XX日的`,甲方有權依法處分上述抵押物。
八、本合同項下的借款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九、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方執一份,抵押登記機關、公證機關各存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XX日期:X年XX月XX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8
甲方:乙方:甲乙雙方就委托貸款事宜,經過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項,對外發放短期貸款。
二、甲方必須在乙方開立基本帳戶,委托款項存入該帳戶。
三、乙方就為委托款項可以發放下列形式貸款:
1、存單;
2、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
3、____區房地產抵押貸款;
4、經甲方書面同意的其他貸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項可直接發放存單和銀行承兌匯票貼現貸款;發放____區房地產抵押貸款必須甲方書面確認;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書面通知乙方對其發放貸款。
五、委托貸款利率
1、委托貸款利率范圍為銀行同期貸款基準利率的1-1.5倍。
2、逾期、擠占挪用貸款,按照國家逾期、擠占挪用利率計付利息。
3、國家貸款利率調整,委托款項貸款利率作相應調整。
六、甲方按照貸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貸款手續費。
七、利用委托款項發放貸款,乙方應嚴格審查借款人資格及借款資料,確保貸款發放合法。
八、對委托款項貸款,乙方應盡力清收。對借款人信用狀況變化威脅款項安全的.,乙方應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文書生效后,乙方應在法定期間內申請執行。
九、甲乙雙方按月對帳,乙方應按甲方要求提供帳戶資金變動的對帳單等資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貸款手續費后,將利息剩余款項直接轉入甲方基本帳戶。
一、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經對方同意,不得單方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委托款項貸款到期,借款人申請展期的,經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過貸款期限。
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視為本合同組成部分。
四、因本合同發生糾紛,由甲乙雙方協商予以解決,協商不成或不愿協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合同期限為________年,期滿經甲乙雙方同意可以續期。
六、本合同自雙方當事人或其受權委托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別提示」乙方已提請甲方詳細閱讀本合同全部條款,并對甲方就本合同條款提出的疑問予以詳細解釋,乙方已經理解甲方對合同條款所作的解釋及對疑問的解釋,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全部條款及特別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乙方:
受權委托人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9
借款合同 合同編號: 簽訂地點: 借 款 人: (以下簡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 編: 貸 款 人: (以下簡稱乙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公司住所: 聯系電話: 郵 編: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原則,就借款事宜達成一致。特訂立本合同,供雙方恪守履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與期限 合同雙方協商一致,由乙方向甲方出借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整)。 本合同借款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期限屆滿以后,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延長。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將借入的資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如業務發展需要,甲方也可將該筆本金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利率與利息
1.本合同借款利率根據合同簽訂日相應檔次的法定貸款利率確定,為________。每季結息日當日,按中國人民銀行相應檔次利率確定下一季借款利率。
2.本合同借款自乙方劃出資金之日起計息,按____(月季)結息,結息日為____________________(每月的____日每季度末月____日)。
3.首次付息日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如付息日非乙方工作日,則順延至乙方工作日支付利息。借款期限屆滿時,當次利息與本金一并清償。
第四條 還款方式
1、經協商一致,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____種還款方式:
(1)甲方分期償還借款:
(2)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后,甲方一次性償還借款。
2.乙方指定以下銀行賬號為收款賬號并保證其真實有效。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以后七個工作日內,甲方將本合同借款(或者分期還款金額)匯入該賬號。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提前還款的,應當提前七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乙方,借款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期限計算。
第五條 借款展期 甲方不能按期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需要展期時,應在借款期限(或者分期期限)屆滿前十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簽訂借款展期協議。
第六條 貸款的擔保 甲乙雙方選擇履行本條第____款。
1.本合同借款無擔保;
2.本合借款的擔保方式為____________,由乙方與擔保人就本合同的具體擔保事項簽訂編號為____________的擔保合同。
第七條 甲方保證
1.甲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依法成立的中國法人,具有簽訂和履行本 合同所必需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提供的與本貸款有關的一切文件、報表及陳述均是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
第八條 甲方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清償貸款本金和利息。
2.借款期間,甲方經營決策發生任何重大改變(包括但不限于轉股、改組、合并、分立、合資、合作、經營范圍和注冊資本變更等),可能影響乙方權益,甲方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3.甲方應當接受乙方監督。如乙方要求,甲方應當提供真實反映借款使用情況的報表及其他文件。
4.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轉移或變相轉移本合同的債務責任。
5.甲方轉讓、處分其重大資產或營業收入的全部或大部分,應至少提前三十個日歷日書面通知乙方,并且落實借款清償責任,或者提前清償貸款,或者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
6.如發生影響甲方合同履行能力的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重大經濟糾紛、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財務狀況惡化等,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
7.保證人出現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以及經營虧損等情形,或者作為本合同借款擔保的抵押物、質物、質押權利價值減少時,甲方應提供乙方認可的新擔保。
8.借款期間,甲方變更法人名稱、法定代表人、項目負責人、住所、電話、傳真等,應在變更后七個日歷日內書面通知乙方。
第九條 乙方義務
1.乙方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出借資金給甲方。
2.對于磋商、訂立、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以及甲方要求予以保密的資料、數據等信息,乙方應當予以保密。
3.乙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和期限收取利息。甲方提前還款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同意。
第十條 違約責任
1.本合同生效后,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提供借款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 的計算收取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出現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立即償還借款、利息及其他費用,且乙方要求甲方償還前述款項之日即為本合同借款期限屆滿之日。
(1)甲方沒有按期償還借款及利息,經乙方書面催告后,仍未償還的;
(2)甲方停業、歇業、被宣告破產、解散、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涉及重大經濟糾紛、財務狀況惡化等;
(3)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貸款的;
(4)甲方發生危及、損害或可能危及、損害乙方權益的重大事件。
5.甲方不能按時支付利息的,乙方有權按照未付利息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未清償借款本金的,乙方有權按照借款本金每日千分之____計算,要求甲方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公證事宜 任何一方提出公證本合同內容的,另外一方應當同意,公證費用由提出方承擔。
第十三條 其他約定事項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條 爭議解決 本合同未盡事宜以及履行本合同所產生的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爭議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擔保的,自擔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2、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約定的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本合同,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并達成書面協議。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另行達成書面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的任何附件、修改或補充均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執____份,乙方執____份。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貨款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編碼: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即抵押權人(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即售房單位(以下簡稱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購買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據市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職工住房抵押貸款辦法》規定,向乙方申請借款,愿意以所購買或建修的住房作為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發放貸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產權證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為甲方提供保證。為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甲,乙,丙三方遵照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區(縣)____街道(鎮)_____路(村)_____弄_____號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條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按簽訂本合同時公布的利率確定年利率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內利率變更,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辦理。
第五條 存入自籌資金 甲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后,在乙方開立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將自酬資金存入備用。如需動用甲方本人,同戶成員,非同戶配偶和非同戶血親公積金抵充自酬資金的,需提供當事人書面同意的證明,交乙方辦理劃款手續。甲方已將自籌資金支付給售房單位作首期房貸并有收據的可免存。
第六條 貸款撥付 向售房單位購買住房或通過房地產交____市場購買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乙方,在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獲得認同(乙方確定)之日起的五個營業日內將貸款金額連同存入的自籌資金全數以甲方購房款的名義轉入售房單位或房地產交____市場在銀行開立的帳戶。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籌資金用完或將要用完時,有乙方主動將貸款資金劃入甲方在乙方開立的活期儲蓄存款戶儲蓄卡帳戶)按工程進度支用。
第七條 貸款償還 貸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額還款方式。 貸款從發放的次月起按月還本付息。根據等額還款的計算公式計算每月等額還貸款本息,去零進元確定每月還本息額,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0
甲方(出借人):
身份證號:聯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
身份證號:聯系地址:
丙方(保證人):
身份證號:聯系地址:
乙方因___________向甲方借款,丙方愿意為乙方借款向甲方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甲乙丙各方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意見,供雙方共同信守。
一、借款用途: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周轉,甲方同意出借,但乙方如何使用借款,則與甲方無關。
二、借款金額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小寫:_______元)。乙方指定的收款賬戶為: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借款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以甲方實際出借款項之日起算,乙方應另行出具收條)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逾期未還款的,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
四、還款方式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息。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甲方指定的還款賬戶為: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借款利息自支用借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金額計算利息,在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利息按月結算。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付息,則每逾期____日按欠款金額的每日萬分之八加收違約金。
六、權利義務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丙方自愿為乙方的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保證期限為自乙方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________年。保證擔保范圍包括借款本金、逾期還款的違約金或賠償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
八、逾期還款的處理:乙方如逾期還款,除應承擔甲方實現債權之費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出之律師費、訴訟費、差旅費等)外,還應按如下方式賠償甲方之損失:逾期還款期限在____日以內的部分,按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2‰)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超過____日以上部分,按照逾期還款金額每日千分之貳點伍(2.5‰)的比例賠償甲方損失。前款約定的損失賠償比例,系各方綜合各種因素確定。在主張該違約金時,甲方無須對其損失另行舉證,同時雙方均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金調整請求權。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出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項下的一切形式的通知、催告均采用書面形式向本合同各方預留的地址發送,如有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對方,書面通知以發送之日起____日屆滿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連帶保證人:_______
簽訂約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1
(20xx)浦民六(商)初字第3189號 原告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x座。
法定代表人劉x,董事長。
委托代理人樊x,男,有限責任公司職員。
委托代理人賈,男,有限責任公司職員。
被告趙(曾用名李),男,1979年2月10日出生,漢族,住山西省昔陽縣x號。
被告李,女,1975年11月8日出生,漢族,住山西省昔陽縣x號。 原告有限責任公司訴被告趙、李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xx年4月8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由審判員顧權獨任審判,于20xx年5
月16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樊x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趙、李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應訴,本院依法進行缺席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有限責任公司訴稱,20xx年8月16日,原告與被告趙簽訂了合同編號為413500的《汽車貸款合同》與《汽車抵押合同》及其附件,約定被告趙為購買車輛而向原告借款人民幣23000元,借款期限為13個月,自20xx年8月16日起至20xx年9月16日止,還款期數為13期,還款方式為等額還款,并就所購車輛(車牌號為“晉”、車架號為“LFPX1ACA4A5”)辦理了車輛抵押登記作為借款擔保。被告李系被告趙配偶,作為共同借款人在《汽車貸款合同》附件一上簽字承諾對貸款承擔共同還款責任。另,根據《汽車貸款合同》的約定,如果中國人民銀行基準利率發生變動,則除貸款人和借款人另有明確書面協議外,貸款利率將相應發生變動,而借款人的
每期還款數額將進行調整。原告已按約向被告趙發放借款,但兩被告之后逾期還款情況嚴重。原告多次催收無果。根據《汽車貸款合同》之約定,兩被告未按期足額支付合同項下的任何款項,并且逾期超過30天以上,已經構成嚴重違約,原告有權宣布兩被告在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和責任立即到期,并要求兩被告立即清償合同項下的所有未付款項。故原告要求判令:1、被告趙、李支付貸款剩余本金9247.64元;2、被告趙、李支付貸款利息71.62元(暫計算到20xx年5月6日);3、被告趙、李支付自20xx年5月7日起到實際清償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4、在被告趙、李未履行上述第一至第三項還款義務的情況下,原告有權行使車輛(車牌號為“晉”、車架號為
“LFPX1ACA4A5”)抵押權,所得價款優先用于清償上述債務;5、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被告趙、李未作答辯,也未提供證據。
庭審中,原告出示如下證據:
證據1、汽車貸款合同及汽車抵押合同,證明原告與被告趙、李存在抵押借款關系;
證據2、機動車登記證,證明車牌號為“晉”、車架號為
“LFPX1ACA4A5”的車輛已經辦理了抵押登記;
證據3、放款憑證,證明原告已經依約向被告趙放款;
證據4、貸款本息清單,證明被告趙、李欠款情況;
證據5、婚姻證明,證明被告趙、李是夫妻關系。
根據原告提供的證據,鑒于被告趙、李未到庭應訴,經本院對原告提供的證據進行審查,認為原告證據符合法律規定的證據條件,故本院將其作為定案的證據。又因原告提供的證據與其陳述相互印證,本院對原告所述事實予以確認。
本院認為,原告與被告趙、李簽訂的《汽車貸款合同》和《汽車抵押合同》系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依法有效。因被告趙、李未按約履行還款義務,按照雙方合同的約定構成違約,應由被告趙、李承擔違約責任,原告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本息。原告要求被告趙、李償還借款本金及利息有事實和法律依據,本院予以支持。依據原、被告合同約定,原告有權對抵押車輛行使抵押權優先受償。故本院對原告全部訴請依法予以支持。兩被告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應訴,應視為放棄抗辯權利。為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三十三條、第五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趙、李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有限責任公司支付借款本金9247.64元;
二、被告趙、李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有限責任公司支付至20xx年5月6日的借款利息71.62元;
三、被告趙、李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有限責任公司支付自20xx年5月7日起至實際清償之日止的利息(以9247.64元為本金,按原告與兩被告簽訂的《汽車貸款合同》約定的計算方式計算);
四、若被告趙、李xx屆期不履行本判決第一至第三項付款義務,原告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與被告趙以車牌號為“晉”、車架號為
“LFPX1ACA4A5”車輛為抵押物協議折價、或者申請以拍賣、變賣該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抵押物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后,其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被告趙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趙、李清償。
案件受理費278元(原告已預付),減半收取139元,由被告趙、李承
擔,兩被告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繳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顧 權
20xx年五月十六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2
答辯人李某甲,女,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職工,住,公民身份號碼,電話:。
被答辯人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中心支行訴被告xx有限公司、楊某甲、李某甲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被答辯人的起訴狀副本已收閱。現作如下答辯:
一、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等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因未告知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該抵押無效。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解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財產設定抵押,未經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無效”。夫妻共同財產屬于夫妻共同共有,而該抵押有效的前提,必須是其他共同共有人的`書面委托或親筆簽字。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在未告知答辯人李某甲的情況下,私下擅自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也未取得答辯人李某甲的同意,故被答辯人和被告楊某甲將答辯人李某甲的家庭共同財產進行抵押的行為及合同無效。
二、被答辯人提交的《最高額保證合同》和《無限責任擔保承諾書》上的簽名和捺印均不是答辯人李某甲本人所為,答辯人亦未提供相關的書面委托,被答辯人對此均不知情。法院可對簽名進行筆跡鑒定或調取銀行的監控錄像予以證實。 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
此致
x人民法院
答辯人: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3
_______________(簡稱借款方)
____________銀行______行(簡稱貸款方)
根據國家規定,借款方為進行基本建設所需貸款,經貸款方審查同意發放。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特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大寫)_____元,用于________。預計用款為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____年__元。
第二條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息為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貸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
第三條借款方保證從____年__月起至____年__月止,用國家規定的還貸資金償還全部貸款。預定為: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__年____元。逾期不還的,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或者商請借款單位的其他開戶銀行代為扣款清償。
第四條因國家調整計劃、產品價格、稅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貸款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經營管理、計劃執行、財務活動和物資庫存等情況。借款方應提供有關的統計、會計報表及資料。
第六條貸款方保證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供應資金。因貸款方責任,未按期提供貸款,應按延期天數,以違約數額的__%付給借款方違約金。
第七條借款方應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收罰息__%。
第八條本合同經過雙方簽,蓋章后生效,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生效。合同正本一式2份,借、貸雙方各執1份;副本__份,報送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部門各執一份。
借款方:(公章) 貸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簽) 法人代表:(簽)
開戶銀行及帳號:
簽約日期: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4
甲方(貸款人):
乙方(借款人):
甲方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此合同。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要從事個體經營,急需一筆資金周轉。
二、借款金額和還款時間.
_________向__________借款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__整(大寫)。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還清甲方。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三、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四、還款方式
應按照本協議規定時間主動償還對甲方的欠款及利率。乙方到期還清所有本協議規定的款項后,甲方收到還款后將借據交給乙方。
五、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月利為_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該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1.借款方自愿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2.借款方必須按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期限還本利息。
4.需要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強制執行條款與還款時間
1.甲、乙雙方共同確認:根據有關法律的規定已經對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經慎重考慮,雙方同意本協議簽訂后,并賦予本協議的強制執行效力。
2.此筆借款的'到期時間為_______年___月___日,從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開始計算訴訟時效,如果乙方到期不還款,甲方有權依據本合同協議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的全部未付款項。乙方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
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對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年_____月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5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乙方(貸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一、雙方就借款事項達成一致,約定如下: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人民幣________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內,年利為__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條款變更
因國家變更利率,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時,由雙方簽訂變更合同的文件,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六、權利義務
貸款方有權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方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規定使用貸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貸款,并對違約部分參照銀行規定加收罰息。貸款方提前還款的,應按規定減收利息。
七、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義務接受貸款方的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方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需要有保證人擔保時,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償的權利,借款方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八、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友好協商解決,也可由第三人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民法典》的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2份,雙方各執1份。
甲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章):
代表人(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6
受托貸款人:_______
住所_______
電話: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傳真: _______
編碼:_______
根據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乙方簽訂的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協議,由乙方代委托人 向甲方發放__________貸款,并在受托范圍與甲方協商后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甲方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將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四條 貸款利率和利息 貸款利率按__________息__________計算,按__________結息。 貸款利息自貸款轉存到甲方賬戶之日起計算。在合同有效期內,如委托人調整貸款利率,自利率調整之日起按調整后的利率執行。
第五條 用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用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 還款計劃 甲方的分次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___萬元;
第七條 付息方式 甲方應在結息日前將資金匯入在乙方開立的存款戶內,以便于乙方按期、按規定收取利息。甲方不能按時付息時,按規定計收復利。 付息戶帳號為:
第八條 扣款方式 甲方保證按
第六條、
第七條確定的還款計劃歸還借款和借款利息,若不能按期歸還,又未取得委托人書面同意的`39;,則甲方同意由乙方委托人從甲方的銀行賬戶中直接扣收借款本金、利息及有關費用。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本合同。
2.貸款到期,由于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甲方經過努力仍不能還清借款的,可以在借款到期前____日內向委托人申請展期,經委托人書面同意并通知乙方。甲、乙雙方簽訂展期還款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甲、乙任何一方發生合并、分立、承包及股份制改造等轉制變更時,由變更后當事人承擔或分別承擔履行本合同的義務和享有應有的權利。
第十條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需進行承包、租賃、合并和兼并、合資、分立、聯營、股份制改造等改變其經營方式時,應提前____日向委托人報告并通知乙方。
第十一條 甲、乙雙方的主要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發放貸款;
2.甲方應在乙方開立存款戶;
3.甲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歸還全部貸款本息;
4.甲方必須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不得將貸款挪作他用;
5.甲方應按乙方要求提供其有關的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等資料;
6.乙方有權檢查貸款的使用情況;
7.乙方有權對甲方的資金及經營情況進行監督;
8.乙方應按委托方的計劃及所供資金及時發放貸款。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約定用途使用貸款,乙方將停止發放貸款,同時向委托人報告,并按其書面意見處理。
2.甲方未按期或超過本合同約定分次還款計劃未償清的貸款為逾期貸款,乙方有權按委托人規定對逾期貸款加收________的利息。
第十三條 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生效,至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終止。
第十五條 本合同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7
貸款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風險提示:
借款、還款都必須注意保存好相關的書面證據。一般而言,欠條或者借條在債務人之手時,可能將被推定為該債務已經清償。原告主張債權時,如無法提供書面借據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系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美元)。
風險提示:
借款數額肯定要寫的,大家也都會寫,只是要注意數額應該用大寫,并標上幣種。在大寫的旁邊再附注小寫,并寫上小數點。這樣做主要是防止數額被更改。寫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擔心數額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擔心借款人說數額被你改過。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貸款。
第二條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于借款方__________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利率及還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風險提示:
利息可以由雙方自行約定,但如最終引發糾紛,對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過年利率24%,人民法院會給予保護;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但如果約定的年利率為24%–36%,借款人已經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還。
2、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第四條管理費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為借款方砂__________業務銷售總額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后終止。
第五條浮動抵押
1、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后,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浮動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5、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6、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7、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注冊資本;
(3)借款方分立、合并;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為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在此陳述并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3)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第七條監督檢查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核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風險提示:
除違約金的'約定外,為了保障款項的回收,還可以就借款設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動產,要到相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才能對抗第三人。
第九條法律適用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風險提示:
借款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2年。如約定還款期限的,訴訟時效從借款到期次日開始計算。到期有催討的,從催討次日重新計算,但須保存催討的證據;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債權人可以隨時提出還款主張,不受兩年訴訟時效的限制,但提出還款主張后兩年內沒有繼續主張的,視為超過訴訟時效,法律不予支持。
第十一條合同生效與解釋
1、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風險提示:
為了確保簽名的真實性,應要求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而且復印件上還應當讓債務人簽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為身份證也有假的,如果有蓋手印會更好。尤其是在簽名潦草的情況下更是如此。
2、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年月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8
案情
1993年3月5日,被告王振民因業務需要經陜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于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并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后,經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王振民與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一審民事判決書
(20xx)陜民初字第708號
原告:王振民,男,漢族,生于1967年5月12日,身份證號:5128767.地址:陜西省西安市新城區太華路街道303號。
委托代理人:王接印,北京市漢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 住所地: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
法定代表人:張建平,經理。
委托代理人:張海平,男,生于1959年2月27日。
委托代理人:荊建國,男,生于1956年7月20日。
原告王振民訴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被告及其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到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借款85萬元,
后部分償還,下欠51.8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又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經多次催收仍未清償,形成不良資產。20xx年10月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此債權依法轉讓原告,并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拒絕清償。現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金81.8萬元及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
被告在法定答辯期間未予答辯,庭審中辯稱:一、原告所訴被告貸款兩筆屬實,并于20xx年最后收到中國工商銀行的催款通知;二、根據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資產處置公告及原告與該公司達成的協議,本次不良資產的轉讓是以本金為標的,而且按中國人民銀行對不良資產的五類劃分,該資產屬于第五類即損失類,作為損失類資產,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處置的目標是8%,且根據該公司與鄭州市政府、太原市政府達成的資產回購比例(17.8%和4.83%)情況,請求人民法院合情、合理、合法的調解結案。
原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1993年3月5日被告借款85萬元借據一份;
2、1994年10月12日被告借款30萬元借據一份;
3、1993年3月5日借款合同一份;
4、1994年10月12日借款合同一份;
5、1994年10月12日財產抵押契約一份;
6、1994年10月12日抵押物清單一份;
7、20xx年7月19日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含債權轉讓清單一份);
8、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
9、債權轉讓協議附件清單一份;
10、中國工商銀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及回執單18份,其中有:⑴-⑵1996年12月24日至1997年12月15日陜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⑶-⑸1998年10月5日至1999年4月30日陜縣工行還本付息通知書三份,⑹-⑺1999年6月15日至20xx年6月25日陜縣工行逾、到期貸款催收通知書二份,⑻-⒅20xx年3月21日至20xx年3月18日陜縣工行催收逾期貸款本息通知書十一份;
11、《河南商報》債權催收公告三份;
12、工行貸款滋生利息計算表一份;欲證實原告請求被告償還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款付清之日的主張成立。
被告向本院遞交的證據有:
1、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資產處置公示一份;
2、鄭州市政府出資2.16億元回購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債權欲解流通國企債務“死結”一份;
3、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擬出售64億元不良資產包一份;
4、20xx年8月28日王振民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債權轉讓協議一份(同原告證據8)。
經庭審質證,原、被告對原告的證據1-6、9、11和證據10中的⑴、⑵、⑷、⑹-⒅無異議,本院依法確認上述證據為有效證據;對原告的證據7、8、12和證據10中的⑶、⑸,
被告雖有異議,但上述證據可與本院確認原告的有效證據形成證據鏈,客觀真實的證明了原告的欲證內容,本院依法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1,客觀真實,本院予以采信;對被告的證據2、3,原告提出異議認為該二證據與本案無關,不能對抗原告的證據,本院認為原告的異議成立,因而依法不予采信;對被告的證據4,與原告的證據8為同一份證據,本院予以采信,但對被告的欲證內容本院將結合本案其它證據進行認證。
本院根據上述采信的證據和當事人陳述可以認定下列事實:1993年3月5日,被告因業務需要經陜縣藥材公司擔保,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約定借款85萬元,月利率為9.63‰,期限為 6個月。借款合同簽訂后,被告即向原告出具借據一份,借款85萬元。1994年10月12日,被告因購進醫藥缺乏資金,又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中國工商銀行流動資金借款合同”一份,借款30萬元,月利率為10.98‰,期限為 6個月,同時,被告自愿以其所有的經評估為45萬元的坐落于三門峽西秦漢路西段北側的辦公樓一棟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原告,并在當日簽訂了編號為940066號財產抵押契約,約定了被告如不能按期還清借款本息時,原告有權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本息,如處理的抵押物不足以收回貸款本息時,被告應用其他資金歸還等內容,且制作了抵押物清單。上述兩筆借款期限屆滿后,經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多次討要,被告對第一筆借款歸還了部分本息,截止20xx年11月28日,下欠本金51.8萬元;對第二筆借款30萬元未能清償,形成81.8萬元的不良資產。20xx年7月19日,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與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達成債權轉讓協議,將此債權81.8萬元及利息25.116884萬元轉讓。此后,經多次催收,被告亦未清償。截止20xx年3月20日,本案債權本金為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8月28日,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與原告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將該債權依法轉讓,并于20xx年9月8日在河南省商報發出債權轉讓通知及債務催收聯合公告,但被告仍未清償。20xx年9月17日,原告起訴來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利息計算至本息付清之日。庭審調查中,原告堅持其訴訟請求不變,被告承認原告所訴屬實,但以經濟困難為由,表示愿支付原告40萬元,雙方各執己見,致本案調解無效。
另查明:1、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原名為陜縣西站醫藥公司;2、本案在審理過程中,本院依據原告的財產保全申請,依法查封了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所有的位于三門峽西秦漢路中段北側的上下二層26間計782.58平方米的辦公樓一幢(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4號)和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院內的二個倉庫(其中:①、混合結構倉庫11間,383.36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6號;②、磚木結構倉庫10間,363.70平方米,房產證號為:陜房證字第00258號)。
本院認為,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同時,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本案中,被告與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簽訂的兩份借款合同系借、貸款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中國工商銀行陜縣支行按照合同全面履行了貸款義務,而被告卻未按合同約定及時歸還借款本息,實屬違約,依法應按合同的約定承擔還款和違約責任。由于中國工商銀行河南省分行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依法轉讓給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而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鄭州辦事處將對本案被告享有的債權又依法轉讓本案原告,因而,原告即成為被告的合法債權人,故被告應向原告償還借款本息143.665288萬元及計算至借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綜上所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條、第七十九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
二百零七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償還原告王振民借款本金81.8萬元、利息61.865288萬元(利息計算至20xx年3月20日),共計143.665288萬元。20xx年3月20日后的利息仍按原約定的利率計算至款還清之日。限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決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本案受理費17730元,訴訟保全申請費3280元,共計21010元,由被告三門峽西醫藥公司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三門峽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姚啟風
審判員:趙春芳
審判員:王中英
二Ο一Ο年四月五日
書記員:孫國麗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19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二、借款金額 借款方向貸款方借款人民幣----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貸款之日起,按實際支用數計算利息,并計算復利。在合同規定的借 款期內,年利為---%.借款方如果不按期歸還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證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規定的利息償還借款。 貸款逾期不還的部分,貸款方有權限期追回貸款。
五、保證條款
(一)借款方用__________________做抵押,到期不能歸還貸款方的貸款,貸款方 有權處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數歸還貸款的,抵押權消滅。
(二)借款方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 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三)借款方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乙方還款保證人____________,為確保本契約的履行,愿與乙方負連帶返還借款本的責任。
六、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雙方協商解決,解決不成,同意提交_______區人民法院(選擇性條款不得違反地域管轄和級別管轄,可選擇原告、被告、標的物、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
七、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貸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0
出借人(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
借款人(以下簡稱乙方):
保證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請求借款,由甲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乙方,上述保證人自愿為乙方此筆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現經當事人各方平等協商,就有關事項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方借給乙方: 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 人民幣(小寫): 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計息,月息為1.5%。
三、借款用途:商業經營、貨物買賣、債務清償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借款歸還: 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以還款日為周____日或法定節假日為理由延遲還款,否則構成違約。乙方違反本條約定逾期還款的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月違約金按乙方應還款總額的30%計算。
六、擔保條款
1、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2、保證期間:為兩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證人均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每個保證人均負有在其擔保范圍內獨立清償被保證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債務的義務。
七、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向甲方歸還全部借款本息。
2、乙方應嚴格按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將借款用于非法用途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皆由乙方自己承擔);
3、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歸還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還款的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八、承諾保證條款
1、乙方及各保證人保證其向甲方提供的資質、資信、財務、經營狀況等所有信息、證照、契據證件等真實、準確、合法、完整、有效;
2、乙方及各保證人保證在遭遇訴訟、仲裁、重大行政、刑事處罰及其財務資信狀況發生任何可能危機還款的不利變化等情況時,應于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九、違約責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甲方為實現自己的債權聘請律師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自愿接受對甲方律師費的強制執行,并放棄對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師費的抗辯權。
2、在乙方遭受訴訟、仲裁、行政、刑事處罰以及財產與資信狀況發生不利變化進而影響其還款義務的履行等情況出現時,甲方有權單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同時行使本合同賦予的各項權利(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申請出具強制執行證書,并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乙方及保證人承擔償還責任)。
3、如乙方及各保證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的承諾,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計拖欠甲方兩個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權單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請公證強制執行,乙方及保證人自愿接受強制執行。
4、因乙方違約,甲方依照本合同約定解除的,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月違約金按乙方應還款總額的30%計算。
十、 公證條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證人均同意向____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對本合同辦理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債權文書的公證。若乙方到期不依約還款,甲方有權向____市方正公證處申請執行證書并憑執行證書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而乙方、保證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強制執行,并自愿放棄抗辯權。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證費由乙方承擔。
3、執行金額的確認:甲方向公證處申請出具《執行證書》,公證機關有權通過乙方預留的地址以特快專遞(E)或以電話對執行金額向乙方進行核實確認,乙方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時,如對執行金額有異議應于____日內持有效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書面異議,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內持還款證據材料原件向公證處提出異議,公證處即可依據申請人申請的金額出具執行證 書。如公證處無法按乙方預留的聯系方式聯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變本合同中預留的聯系方式未書面通知公證處,則不論乙方是否接到公證處的《確認函》或核實電話,均視同乙方自愿接受強制執行并放棄對強制執行金額的抗辯權。
4、乙方、保證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債務范圍包括: 萬元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甲方實現債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差旅費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所產生的各種費用負擔。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約還款,本合同各保證人愿意單獨或共同作為被執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6、乙方聯系電話為: ,編碼: 乙方特快專遞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簽訂之日生效,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訂立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對本合同所有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甲 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 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1
原告:商業銀行
被告:張A,
被告:張B
訴訟請求:
1、請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張A立即歸還借款本金123679.45元;支付利息及罰息17068.37元(計算至20xx年4月20日);為實現債權所產生的費用等損失5200元;
上述合計145947.82元;
2、判決被告張B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12月23日原告與被告張A簽訂了一份《借款合同》,被告張A以裝修店面為由向原告借款35萬元,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23日至20xx年12月23日;月利率為15‰;還款方式采用等額本息的'方式進行還款。為確保債務如期清償,被告張B與原告簽訂《保證合同》,約定被告張B對主合同項下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合同簽訂后,原告按約發放借款,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義務,但被告未能按約還本付息,原告多次催款,被告均以種種理由推托,被告行為已構成嚴重違約,現原告為維護已身合法權益,特訴至貴院,懇請依法支持原告方全部訴訟請求。
此致
鐵路運輸法院
起訴人:商業銀行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2
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津民二初字第212號
民事調解書
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住所地津市市金魚嶺辦事處文家灣社區金魚嶺廣場28號。
負責人蔣學鋒,該社主任。
被告彭某某,
本院于20xx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以下簡稱窯坡渡信用社)與被告彭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依法由審判員鄧小華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窯坡渡信用社訴稱,20xx年12月27日, 原告向被告貸款5萬元,雙方約定月利率為10.695%,20xx年12月18日到期。但被告僅償還利息至20xx年12月31日,本金一直未還。到20xx年12月31日止,尚欠本金5萬元,利息13012. 25元,合計63012. 25元。被告彭某某辯稱,原告訴稱屬實,但被告現在經濟困難,原告方可多方體諒。經審查,20xx年12月27日, 原告向被告貸款5萬元,雙方約定月利率為10.695%,20xx年12月18日到期。但被告僅償還利息至20xx年12月31日日,本金一直未還。到20xx年12月31日止,尚欠本金5萬元,利息13012. 25元,合計63012. 25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的規定,本案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告彭某某尚欠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63012. 25元,被告彭某某當場向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支付本息共計
50 000元,余款13012. 25元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自愿放棄;(被告向原告支付現金50 000元;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據)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1375元,減半收取688元,原告津市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窯坡渡信用社自愿負擔。
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議的'內容自雙方在調解協議上簽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議,不違反法律的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頁無正文)
審 判 員 鄧 小 華
二 ○ 一 二 年 六 月 十 四 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中國農業發展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貸款人申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經抵押人抵押擔保,貸款人同意向借款人發放上述貸款。經各方協商一致,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管理規定,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主要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利率、期限
金額(大寫)用途
種類利率
期限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項下借款按日計息,按______結息,欠息按______‰計收復利,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遇利率調整,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借款和還款
1.分期借款、還款計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借款人在借款前應向貸款人遞交具體的借款計劃,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書面文件。
3.貸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計劃辦理借款手續。實際放款日和實際借款額以借款借據為準,還款日和還款額以實際發生為準。
分期借款計劃分期還款計劃
xx年x月x日金額
xx年x月x日金額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擔保條款獨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無效而無效。如借款合同無效,抵押人仍以抵押物予以擔保。如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的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抵押人應在抵押擔保范圍內賠償貸款人的全部損失。
第三條抵押內容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財產(詳見抵押物品清單)作為本合同載明借款的抵押物,抵押擔保內容如下:
1.抵押擔保期間:自設定抵押之日起至擔保范圍內借款人全部債務清償完畢止。
2.抵押擔保范圍: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3.抵押物評估價值_______________萬元,實際抵押額為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從物、從權利和孳息。
4.抵押人負責在本合同生效前依法向有權部門辦理抵押物登記,所登記的抵押物的存續時間應與抵押擔保期限一致。如登記機關另有規定的,依登記機關的規定。在抵押擔保期間,抵押物登記期限屆滿的,由抵押人負責依照有關規定辦理登記手續,并繳納有關費用。
5.經借、貸雙方商定,抵押物由__________________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間,如發生抵押物價值減少時,抵押人應及時通知貸款人,并在三十天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另行提供與減少價值相當的擔保。貸款人有權隨時對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進行監督檢查。抵押人不得對抵押物轉讓、變賣、轉移、租借、重復抵押或用于清償其他債務。否則,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貸款或行使抵押權。
6.抵押人應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或處分權,保證其抵押行為的真實、合法及在抵押期間的安全、完整,如實說明抵押物的狀況和存在的瑕疵。同時,在抵押貸款本息未清償完畢期間,發生抵押物毀損、滅失的,由抵押人承擔責任。借款展期應同時取得抵押人的同意并重新辦理抵押物登記和保險,期限與展期期限一致。
7.對貸款人認為需要并能夠辦理財產保險的抵押物,在抵押擔保合同簽訂前,抵押物由抵押人辦理財產保險,財產保險單交由貸款人保存。保險金額應與抵押物的價值相等,并保證按時繳納保險費。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保險到期,抵押人應負責續保,直至所擔保的債權全部清償為止;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發生保險責任內損失,抵押人應立即通知貸款人,保險理賠款應用于提前向貸款人歸還貸款本金。在理賠款不足以歸還相應貸款時,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彌補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擔保。否則,貸款人有權降低相應的貸款額或收回貸款。
8.抵押物的保險、鑒定、登記、運輸、評估等費用由借款人負擔。
9.在本合同擔保期間內,抵押人的擔保責任不因借款人與其他單位簽訂有關協議和借款人財力狀況的變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條款無效而受到任何影響或免除。
10.抵押人應予賠償使貸款人因抵押權不能實現而遭受的損失,向貸款人支付借款金額______%的賠償金。
第四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借款人有權了解農業發展銀行有關信貸政策、利率政策、各項優惠政策和信貸管理制度、規定、辦法等,配合貸款人共同管好貸款。
2.借款人必須嚴格遵守人民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有關貸款賬戶管理及資金結算管理的規定,只能在農業發展銀行開設基本存款賬戶和相應的專用賬戶。經開戶行審查同意,對遠離開戶行的企業,也可以在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輔助存款賬戶,但必須遵守農業發展銀行的信貸管理規定。
3.借款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的貸款用途使用貸款,不得挪作他用。
4.借款人必須向貸款人提供貸款使用的具體用途及用款計劃,并自覺接受貸款人的信貸監督。
5.借款人發現有危及貸款人債權安全時,應立即采取保護措施,并及時通知貸款人。
6.借款到期前,借款人應積極籌措還貸資金,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歸還貸款本息;到期不還的,貸款人可直接從借款人賬戶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7.借款到期,借款人因客觀原因確實不能按期歸還的,須經抵押人同意,并提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書面申請展期歸還。經貸款人審查同意后,可辦理展期手續。經貸款人審查不同意展期的,借款人應按合同約定時間歸還貸款本息。
8.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貸款人應當按照合同要求及時發放貸款,并根據借款人實際用款進度供應資金。
2.貸款人有權對貸款實行跟蹤檢查,保證專款專用。
3.貸款到期,借款人不能歸還或不足歸還貸款時由貸款人按照法定程序處理抵押物,收回貸款。不足受償部分,貸款人有權繼續向借款人追償。
4.當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產或解散,卷入或即將卷入訴訟糾紛,或其他足以影響貸款人債權安全時,貸款人作為第一受益人,有權提前處理抵押財產,實現抵押權。
5.其他事項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違反上述約定義務的,貸款人可視不同情況,根據信貸管理有關規定,實行加罰息、停止貸款、提前收回貸款等信貸制裁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自行承擔。借款人拒不償還貸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信貸管理規定,保全信貸資產,追收貸款。
2.貸款人違反約定義務的,借款人有權請求有關部門按照規定予以處理。
第七條合同的變更與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觀原因造成不能按期還清貸款的,應在貸款到期前10天(遇節假日順延)向貸款人提出書面展期申請,經貸款人審查同意,簽訂展期還款協議。展期期限和利率按有關規定執行。
3.各方不得擅自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債務轉讓給第三者。
4.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息全部清償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5.在合同有效期內,借款方、擔保方更換法定名稱、法定代表人,改變住所時,應在變更后10天內書面通知貸款人并辦理有關變更手續。
第八條爭議的解決
在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的爭議,由各方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貸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合同組成
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展期還款協議書、授權委托書、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協議、抵押物品清單和貸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貸款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份,借款人、貸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
(或合同專用章)
負責人簽章
(或授權代理人)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或合同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4
借款人(以下稱甲方)______ 受托貸款人(以下稱乙方)______ 甲方因_________原因,不能按期償還______號委托貸款合同的貸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甲方展期還款。現根據委托人出具的______文件,甲、乙雙方簽訂以下協議:
一、甲方根據__號合同向乙方借用的______貸款______萬元,應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期,現經委托人審查,同意此筆貸款目前余額____萬元(大寫)展期____(年、月、日),貸款期限修訂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貸款利率按委托人規定調整為____.
三、貸款展期后,甲方調整還款計劃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萬元;
四、展期后,甲、乙雙方的有關權利義務仍按____號合同約定的.條款執行。
五、當事人商定的其他事項:
六、本協議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協議項下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完畢后失效。
七、本協議正本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_份。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5
貸款方:
身份證件號碼:
地址:
電話: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地址:
電話:
借款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貸款方借款。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目的,友好協商,特制訂本合同。
第一條 借款金額
借款金額__________美元(大寫:__________美元)。
貸款方在簽訂本書面合同之前,已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_美元貸款。借款方在此確認已經收到貸款方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提供的__________美元貸款。
第二條 借款用途
本合同所約定的貸款僅用于借款方__________業務,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條 利率及還款期
1、如果借款方在合同約定的還期限內還清借款,貸款方則不收取借款利息。
2、借款方應按照以下還款期向貸款方償還借款: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二十四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在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內償還借款__________美元。
3、借款方應根據貸款方合理要求的時間、場所和方式還款。
第四條 管理費用
1、借款方同意在借款期內,向貸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管理費用的金額為借款方砂__________業務銷售總額__________%
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的首個季度管理費用自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正式開始計算。
3、如果借款方在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內提前還清借款__________美元,借款方支付管理費用的義務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兩年后終止。
第五條 浮動抵押
1、借款方以其現有的和將來擁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貸款方提供抵押。
2、《抵押物清單》對抵押物價值的約定,并不作為貸款方依本合同對抵押物進行處分的估價依據,也不構成貸款方行使抵押權的任何限制。
3、抵押物的相關有效證明和資料由當事人確認封存后,由借款方交與貸款方保管,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浮動抵押擔保的范圍為本金、利息、管理費、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實現債權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公證費、仲裁費、律師費、財產保全費、差旅費、執行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5、借款方應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關部門辦理本合同的審批、備案和登記等事宜,所產生的費用由借款方承擔。
6、借款方應當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抵押物,如抵押物的價值比本合同簽訂時的評估價減少__________%以上的,借款方應當在三日內通知貸款方。貸款方有權要求借款方繼續提供相應擔保或者提前還款。
7、貸款方在借款方發生以下情形之一時,可以行使抵押權:
(1)借款方違反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
(2)經營情況嚴重惡化、減少注冊資本;
(3)借款方分立、合并;
(4)借款方涉及重大糾紛訴訟,涉案標的30萬元人民幣以上;
(5)借款方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
(6)借款方住所或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其他因借款方原因可能導致貸款方擁有抵押權無法實現的情形。
借款方發生或很可能發生以上情形之一的,貸款方書面通知借款方之日為浮動抵押財產確定之日。若借款方不簽收通知回執的,貸款方有權按本合同第十四條所示方法通知,視為乙方已經收到。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方在此陳述并保證以下事項屬實,否則承擔欺詐的法律責任:
1、借款方是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該抵押財產不存在權屬方面的爭議。
2、本合同項下抵押財產不存在瑕疵。
3、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依法可以設定抵押,設立本合同的抵押不會受到任何限制。
4、本合同項下的抵押財產未被依法查封、扣押。
5、借款方在此保證在合同存續期間,未經貸款方書面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對公司的利潤進行分紅;
(2)在一個財務季度內購買價值合計25,000美元以上的生產設備;
(3)對抵押財產再次設立抵押、質押或者出租、贈予抵押財產。
第七條 監督檢查
貸款方和保證人有權檢查貸款使用情況。檢查時,借款方對調閱有關文件、賬冊和記賬憑證,查核物資庫存,生產情況以及其它與借款人的清償能力有關的信息,必須給予方便。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0.05%每天加收罰息。
第九條 法律適用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和解釋均適用有關法律法規。
第十條 爭議解決
對本合同的效力、履行、變更、終止或解釋發生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與解釋
1、本合同一式五份,借貸雙方各執一份,另外三份送有關部門審批、登記或備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借貸雙方代表簽字之日起生效。
貸款方:
年 月 日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6
甲方(債權人):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債務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丙方(擔保人):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家庭生產生活需要向甲方借款并由丙方進行擔保,現甲乙丙三方就借款及擔保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因家庭生活經營需要向甲方借款本金_______元(大寫_______元),約定月利率_______%,按月結息、付息。借期_______個月(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合同簽訂后____日內,甲方將上述款項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銀行收款賬號:______________,持卡人:_______,開戶行:_______。
3、乙方承諾,乙方不按期付息或者償還本金的,甲方可以立刻向法院訴訟及其他一切合法手段索要欠款(包括但不限于發律師函、上門追討、小區走訪、公告債權債務等)。
4、因乙方違約導致甲方訴訟的,乙方自愿承擔甲方因為訴訟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查檔費等。
5、丙方自愿為本合同項下的債務(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律師費、訴訟費、公告費等)提供連帶責任擔保,擔保期限是自借款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
6、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三方約定由____市相____區人民法院管轄審理。
7、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對三方具有約束力。
8、本合同三方所留存的'地址即是三方法律文書送達的唯一地址,一方向留存地址郵寄法律文書的,即使未被簽收也視為送達。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丙方: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電話: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地址: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7
第一條合同的標的
(1—1)根據_______________文件批準,乙方擬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稱租賃物件),因資金困難,特向甲方申請辦理金融租賃。甲方經審查同意支付設備價款(大寫)____,購進租賃物件后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以租賃物件明細表、貨物驗收證明和購貨發票影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條對租賃物件的權利和義務
(2—1)在租期內租賃物件屬甲方所有,乙方承認甲方對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和處分權。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對租賃物件進行改造,也不得對租賃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轉讓、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賃物件所有權和處分權的行為。
(2—2)租期內租賃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義務合理和適宜地保護租賃物件,并對由于乙方自己的過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為造成的對租賃物件的滅失或損害負有賠償義務。
(2—3)為了保證租賃物件的正常使用和運轉,乙方負責對租賃物件按技術要求進行正常的、適時的維修和保養。維修和保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乙方自負。租期內,租賃物件無論發生任何屬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解決,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義務。
(2—4)甲方有權對租賃物件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乙方應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租期內,乙方每季應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財務報表,并向甲方報告經營情況。
(2—5)租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對租賃物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如乙方在此期間由于債務糾紛或依法破產,乙方應向法院、債權人或清算委員會申明對租賃物件不具有所有權,亦不得以租賃物件充做訴訟保金或抵償債務。同時必須及時報告甲方。
(2—6)租賃期滿時,租賃物件由乙方留購,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幣(大寫)_______的轉讓價款。自乙方交付該價款之日起,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即無條件地轉移給乙方。
第三條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賃物件的租期共計個日歷月,即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寬限期為個日歷月,即從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寬限期期間利息按月利率‰計收,該項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條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內,乙方不得中止和終止對租賃物件的租賃,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變更本租賃合同的要求。
(3—3)本條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總額包括設備價款、利息、保險費共計人民幣(大寫)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償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項下的租賃手續費為融資總額的百分之________,計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___,乙方應將該項手續費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額付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為按本條規定支付租金,乙方應在規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當日)前三日將租金劃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帳戶。甲方(代理人)開戶行__________。帳號為: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條規定的時間支付租金或寬限期利息,乙方應按逾期交付日數和每日應交租金或利息的萬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費。
第四條租賃物件的保險
(4—1)在本合同第三條第一款所列租期內,由甲方對租賃物件統一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投保財產險。保險費共計(大寫)____,按下列第種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險費,并計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險費,并計入租金。
(4—2)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承租企業應立即書面通知當地保險公司和甲方,并協助甲方進行檢驗和索賠工作。如在租賃物件發生滅失或損害后,乙方未能及時通知甲方和當地保險公司,貽誤檢驗和索賠工作的進行,乙方應承擔對租賃物件的’賠償責任。
(4—3)如租賃物件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滅失或損害,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該項賠付的款項多于乙方應付租金的部分,甲方應轉付給乙方;如該項賠付的款項少于乙方應付租金,不足部分應由乙方及時如數補交給甲方。如租賃物件發生部分損害或已滅失,保險公司賠付的款項可由乙方使用,但僅限用于更換或修復被損害或已滅失的部分,使租賃物件恢復可正常使用的`原狀;自發生部分損害或滅失至恢復租賃物件原狀時止,乙方仍應按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條經濟擔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為本合同乙方的經濟擔保人。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經濟擔保人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和上年度末資金平衡表,并由該經濟擔保人出具不可撤銷的經濟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件。不論發生任何情況,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時,乙方經濟擔保人應無條件地、及時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連帶發生的損失費用。在甲方認為必要時,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權從該經濟擔保人在銀行的各種存款中扣收全部應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項。
第六條合同的代理監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監督本合同的執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力,并愿為甲方代理人就其為本合同項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與本合同規定相抵觸的意思表示視為無效,乙方不得以此種意思表示作為對抗甲方的依據。
第七條違約和爭議的處理
(7—1)乙方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按時交納租金,并遵守合同中關于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如乙方在應付租金到期后一個月內未能支付租金,或違反租賃物件使用的有關規定,甲方有權終止租賃,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賃物件。收回、處理租賃物件所發生的任何開支與費用應由乙方承擔。
(7—2)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一切爭議,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應首先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時,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經濟擔保人均有權依法通過訴訟解決。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8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__縣支行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長
乙方:__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主任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銀行復[_]90號文件精神,促進雙方經營順利開展,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簽訂如下約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書簽訂之日起______日內,乙方通過轉帳方式向甲方存入單筆不低于人民幣______萬元的約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帳當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項的金額開具約期存款定單交付乙方。
三、約期款項存入期限為______個月,自存單記載日當日開始計息。
四、雙方約定存款利率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間,在無國家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況下,該利率不得變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況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轉入乙方在甲方開立的結算帳戶。
六、約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時一次性支取,特殊情況經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業往來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約期存款定單為本單位及乙方客戶進行質押、提供擔保時,甲方應當積極協助辦理核押等相關手續。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予以補充,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九、甲乙雙方就本合同履行而發出通知、征得同意、達成補充協議等,均須采用書面形式,并加蓋本單位公章或者業務專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動終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報人民銀行備案一份。
甲方中國農業銀行:_________縣支行(蓋章)
負責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
乙方:_____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蓋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29
原告修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村信用社。住所地:修武縣西村鄉西村。
負責人郭松枝,主任。
委托代理人付雪麗,女。
被告張戰穩,男。
被告黃愛平,女。
被告許奔艇,男。
被告李有富,男。
原告修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西村信用社(以下簡稱西村信用社)與被告張戰穩、黃愛平、許奔艇、李有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范昕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西村信用社委托代理人付雪麗到庭參加訴訟,被告張戰穩等4人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xx年2月28日,原、被告簽訂擔保借款合同,原告向被告發放貸款
3.344萬元用于養牛,雙方約定借款利率7.5‰,還款日期為20xx年2月15日,被告許奔艇、李有富自愿為其擔保,并承擔連帶責任。20xx年2月15日被告張戰穩、黃愛平借款到期后,以沒錢還款為由拒不歸還借款本息,原告認為借款人張戰穩及其擔保人許奔艇、李有富應承擔還款義務,故請求判令:1、要求被告張戰穩立即歸還20xx年2月28日在原告修武縣西村信用社借款3.344元元及20xx年11月30日前利息14385.97元,20xx
年11月30日以后按月息13.275‰計算至實際還款之日,被告許奔艇、李有富承擔連帶清償責任;2、要求被告承擔有關訴訟費用。
被告張戰穩等4人未到庭,亦未提交答辯狀。
根據原告起訴意見和四被告未到庭的實際情況,本院對本案的調查重點確認如下:1、被告張戰穩是否借原告款3.344元,借款利息是多少;2、被告許奔艇、李有富是否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
原告為證明其事實主張,在庭審中提供了下列證據:
1、營業執照復印件、機構代碼復印件各一份;
2、四被告的身份證及戶口本復印件四張;
3、借款借據復印件一張,個人借款書面申請復印件一張,個人借款申請書復印件一張,個人保證擔保書復印件一張,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復印件三張。
以上證據證明,被告張戰穩、黃愛平、許奔艇、李有富于20xx年2月28日與原告簽訂《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張戰穩向原告借款3.344元,借款期限為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15日,借款利率為月利率7.5‰,逾期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四點四二五,被告許奔艇、李有富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原告依約向被告張戰穩發放借款3.344元。被告張戰穩、黃愛平、許奔艇、李有富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未向法庭提交相關證據,視其放棄了相關權利,原告所舉上述證據本院確認為有效證據。
經審理查明:四被告于20xx年2月28日與原告簽訂《保證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張戰穩、黃愛平向原告借款3.344元,借款期限為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2月15日,借款利率為月利率7.5‰,逾期利率為日利率萬分之四點四二五,被告許奔艇、李有富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保證責任。原告依約向被告張戰穩發放借款3.344元,四被告拒不履行清償借款本息義務為本案事實。
本院認為,原告與四被告簽訂的《保證擔保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經實際履行了義務,被告張戰穩應當依照合同約定按期履行還款義務并支付借款利息,被告許奔艇、李有富應當履行連帶保證義務,不履行應承擔法律責任,原告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四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不影響本案的正常審理。為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第二百零五條、第二百零六條、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張戰穩歸還原告西村信用社貸款本金33440元及利息(20xx年2月28日至20xx年11月30日貸款利息14385.97元,20xx年11月30日后的利息計算至本判決確定歸還之日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付清。
二、被告許奔艇、李有富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四被告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000元,減半收取500元,由被告張戰穩承擔,暫由原告墊付,被告張戰穩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給付原告5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 判 員 范 昕
二О一一年三月一日
書 記 員 王 文 婧
金融借款合同集合 篇30
借款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借款人向貸款人申請貸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及其他有關規定,借款人與貸款人雙方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貸款
1、幣種:人民幣。
2、額(大寫金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所欠本金的實際金額以貸款人出具的會計憑證為準。
3、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4、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挪作他用。
第二條利息及計息方法
1、月利率:_______%。
2、一年期以內的短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本合同利率不作調整。
3、一年期以上(含一年)的中長期貸款,遇中國人民銀行調整利率時,根據基準利率的浮動比例,于次季度首月按同比例調整本合同利率。
4、貸款利息的計算公式:
貸款利息=本合同約定利率×放款金額×實際占用天數。其中實際占用天數從放款日開始計算。
5、本合同項下貸款按月結息,貸款人在每月的20日向借款人計收利息。貸款最后到期時利隨本清。
第三條貸款的發放
1、借款人在第1、3條確定的期限內可一次或分次辦理手續,向貸款人申請放款。但每次應至少提前3個銀行工作日向貸款人提出申請。
2、貸款人在放款前有權審查下列事項,并根據審查結果自主決定是否放款:
(1)借款人是否辦妥有關的政府許可、批準、登記等法定手續及貸款人要求辦理的其他手續;
(2)有關的擔保合同是否已生效。
3、貸款人根據《借款憑證》一次或分次向借款人放款。
4、放款日和放款金額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如實際放款日與借款合同和《借款憑證》不一致時,以實際放款日為準。
第四條還款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的還款日以《借款憑證》的記載為準。
2、借款人應按時足額地歸還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3、借款人在此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存款帳戶中主動劃收貸款本息。
4、借款人在征得貸款人同意后可以提前歸還貸款。
貸款人有權按本合同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計收提前還款日至《借款憑證》記載的還款日期間的利息。
第五條借款人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承認和遵循貸款人的業務制度和操作慣例及本合同項下的操作規程。
2、借款人保證配合貸款人調查、審查個人經濟收入、開支、負債等情況,及時、完整、真實、準確地提供貸款人所需的情況和相關材料。
3、借款人必須在下列事項發生或可能發生之日起7日內書面通知貸款人:
(1)借款人或其家庭成員的工作狀況、家庭收入發生重大變化;
(2)借款人的家庭發生重大變故;
(3)抵押物發生毀損,價值明顯減少;
(4)質押物的權利價值明顯減少;
(5)保證人的財務發生重大不利變化或不能歸還向金融機構的借款;
(6)發生其他影響借款人償債能力的事件;
(7)借款人通訊地址、電話號碼變更的。
第六條債權擔保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相關費用由以下擔保人為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擔保(擔保合同另行簽訂)
(1)由_____________________(保證人)提供保證擔保,保證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年保字_____________________號]、
(2)由______________(抵押人)提供______________(抵押物)的抵押擔保,抵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年抵字______________號]、
(3)由___________(出質人)提供______________(質物)的質押擔保,質押合同[編號為溫商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質字______________號]、
第七條違約事件
1、下列任一事件均可構成本條所稱的違約事件:
(1)借款人有挪用貸款的行為;
(2)借款人拒不接受貸款人正常的財務監督及經營監督,或者借款人提供虛假材料;
(3)借款人涉及違法活動或刑事案件;
(4)借款人發生第5、3條所列的應通知的任何事項之一,影響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的。
(5)借款人經營發生嚴重虧損或拖欠任一金融機構任何信貸合同項下本金或利息的;
(6)抵押財產發生毀損,借款人沒有提供新的有效擔保措施;
(7)借款人或擔保人下落不明或無法聯系。
2、有違約事件發生時,貸款人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1)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
(2)單方面宣布本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金全部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所有貸款本金并結清利。
(3)采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救濟措施。
第八條違約責任
1、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金,逾期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時支付的利息,按逾期借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2、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的,在本合同載明的貸款利率水平上加收百分之______;借款人不按期支付的利息,按未按合同約定用途使用貸款的罰息利率計收復利。
3、對借款人所欠的貨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復利及其他費用,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從其開立在溫州市商業銀行的任何帳戶內扣收。
4、借款人違約致使貸款人采取訴訟、仲裁等方式實現債權的,借款人應當承擔貸款人為此支付的訴訟費、仲裁費、通知費、催告費、律師費、查詢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其他條款
1、本合同在履行中所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向貸款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二、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2、借款人不可撤銷地授權貸款人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查詢其本人個人信用報告,用以審核借款人個人貸款申請,并將個人信用信息向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報送。
3、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憑證》以及雙方確認的相關文件、資料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4、本合同經雙方簽訂或蓋章后生效。
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簽約雙方各執一份,副本數份備查。
借款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貸款人:_________(公章)
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簽字或蓋章)
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署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