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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合同

發布時間:2024-01-26

信托合同(通用33篇)

信托合同 篇1

  貸?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擔?保?人: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據《_____》的規定,經貸款方、借款方、擔保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條?貸款種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借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借款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借款利率:借款利率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隨本清。

  如遇國家調整利率,按調整后的規定計算。

  第五條?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實際發放和期限以借據分____?次(或一次)發放和收回。借據應作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還款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1.還款資金來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還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保證條款:

  借款方請____?作為借款保證方,經貸款方審查,證實保證方具有擔保資格和足夠代償借款的能力,保證方有權檢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當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時,由保證方連帶承擔償還借款本息的責任。必要時,貸款方可以從保證方的存款賬戶內扣收貸款本息。

  (1)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辦理工作交接期間,同意仍按雙方原簽訂勞動合同的標準支付乙方報酬;

  (3)針對雙方勞動合同的不再續簽,甲方同意按乙方原薪資標準支付相當于乙方一個月薪資做為工作交接獎金,本獎金連同乙方交接期間之報酬,甲方將于12月5日匯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

  (4)若有未盡事宜,雙方同意另以書面形式訂定。

  甲方:_________有限公司?簽字:

  乙方:_________?簽字:

信托合同 篇2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獨立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______(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名稱: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或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____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 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

  簽訂合同地點: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甲方為支付 項目所需外幣資金,向乙方申請使用 貸款。乙方經審查,同意按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約定的條款向甲方轉貸 貸款。甲、乙雙方遵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按以下條款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幣種、項目、種類、金額、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幣種 項目

  種類

  金額(大寫):

  政府貸款: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用途:

  政府貸款:

  利率: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政府貸款:

  期限:

  買方信貸:

  混合貸款:

  第二條 開立賬戶。甲方應在乙方的營業部門開立貸款賬戶和本外幣存款賬戶(包括人民幣和外匯還款準備金賬戶),用于辦理用款、還款、付息及付費等。

  第三條 甲方使用借款的前提條件。在具備下列全部條件后,甲方方可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1.“國外貸款協議”已生效并允許支款;

  2.本借貸合同已生效;

  3.對外簽訂的有關本“項目”的“商務合同”已經有關部門批準生效;

  4.乙方已收到甲方送交的、按照“商務合同”規定列明用途的“用款計劃表”和“還款計劃表”;

  5.甲方已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有關賬戶。

  第四條 借款使用。甲方使用借款,應按“用款計劃表”列明用款日期提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交“用款單”。乙方自收到甲方“用款單”之日起應在 個營業日內按用款計劃向甲方提供貸款。

  第五條 還款資金來源。甲方用下列資金歸還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有關費用:

  1.

  2.

  3.

  4.

  第六條 還款方式。甲方應在本合同約定的還款期限內按“還款計劃表”償還借款本息及支付費用,甲方償還借款,應于約定每次償還借款本息前 個營業日將與應還款項等額的資金存入甲方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開立的存款賬戶中,以保證按時還款。

  第七條 還款幣種:甲方應以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償還借款本息和支付費用。

  第八條 計息方式。按照 與 簽訂的“國外借貸協議”的約定,本合同項下貸款采取如下方式計收利息:

  第九條 費用支付。本合同項下下列費用由甲方用與借款幣種相同的貨幣向乙方支付:

  1.承擔費:根據借款的未用金額,按年率 %支付,自“國外貸款協議”簽訂日 天后開始,到每次實際支用貸款日止。在每個付息日與利息同時支付。

  2.管理費:按借款總額的 %支付。自“國外借貸協議”簽訂后 天由甲方通過乙方對外一次性支付。

  3.轉貸費:乙方為提供本貸款收取的轉貸手續費為年率 %,由甲方按尚未償付的貸款發生額與支付利息相同的方式和時間向乙方支付。

  4.出口信貸項下發生的保險費用,由甲方向乙方如數支付。

  5.“國外借貸協議”項下發生的其他費用及國內轉貸過程中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按乙方要求支付。

  第十條 還款擔保。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及相應費用,由取得乙方認可的擔保人以保證和(或)抵押的方式提供擔保,并另行簽訂“保證合同”和(或)“抵押合同”,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第十一條 監督、檢查。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有權檢查、監督本合同項下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第十二條 保險。甲方應將使用本合同項下借款購置的設備在到貨、建設和還款期間的風險進行投保。保險金額應不低于乙方貸給甲方全部貸款的本金。甲方投保后,應將保險單項下的權益轉讓給乙方。

  第十三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和解除合同。

  2.甲方如因特殊原因需延長本合同約定的用款期限,應在用款期結束前 個營業日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同意,雙方辦理延期用款手續。

  3.甲方不能按還本付息計劃償付借款本息和費用,需要延長還款期限時,應在約定的還款日期前 個營業日內向乙方提出申請,經乙方審查同意,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

  4.甲方如要提前還款,應提前 個營業日書面通知乙方,經乙方同意,雙方簽訂提前還款協議。

  5.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變更本合同其他條款或解除本合同的,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書面協議。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貸款和應付利息和費用,應償付給乙方。

  6.變更和解除合同的協議未達成前,本合同各條款仍然有效。

  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因實行承包、租賃、兼并或其他原因而改變經營方式時,最遲應于 天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權參與清產核資和承包、租賃、兼并等合同(或協議)的研究簽訂。甲方如要將本合同項下的權利義務轉讓給接受單位、新設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者時,應經乙方書面同意。同時,受讓人應無條件地遵守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承擔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義務。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2.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已發放的款項,并對違約使用部分,按銀行規定收取 %的罰息。乙方提前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3.甲方擅自提前歸還貸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根據違約金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乙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應根據違約數額,按實際違約天數每日向甲方支付萬分之 的違約金,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而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給予賠償,但出現本條第2項、第6項、第7項、第8項和第10項的情況時除外。

  4.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按期按額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第3項的約定與乙方簽訂延期還款協議,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歸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有權限期和主動追收逾期貸款本息和費用。對逾期貸款,乙方按銀行規定在原利率基礎上加收 %的罰息,并可從甲方存款賬戶中直接扣收逾期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需要其他金融機構協助扣收的,可商請其他金融機構代為扣收。

  5.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擅自變更合同其他條款,或擅自解除合同,其行為無效,并應按貸款總額的萬分之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因一方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且違約金數額不足以彌補的,還應賠償對方所受損失。

  6.甲方向乙方提供報表和其他資料不真實,經乙方指出且拒不改正的,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部分或全部貸款。乙方收回貸款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7.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資積壓、損失浪費,乙方可按規定收取 %的罰息,并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貸款本息費用和罰息。

  8.甲方因經營管理不善發生虧損或虛盈實虧,或與第三者發生債務糾紛,無力向乙方償還借款本息和費用時,乙方可停止發放貸款,收回已發放的貸款本息。乙方收回貸款本息可直接從甲方存款賬戶中扣收。

  9.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九條的約定按期按額支付費用,乙方可直接從甲方在乙方營業部門或其分支機構開立的本、外幣存款賬戶中扣收尚未支付的金額。

  10.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十二條有關保險的約定,乙方可視情況采取下列一項或幾項措施:責令甲方限期糾正;停止提供貸款;收回全部或部分貸款。

  第十五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按下列第( )項方式解決:

  (1)向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七條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借款申請書、用款單、用款還款計劃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與本合同有關的其他材料,均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第十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簽字或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簽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4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通訊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或“發起人”)發起設立了____(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

  2、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____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并提供信托資金____元,并成為該項目的特定受益人。

  一、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進行運用和處分,為本合同受益人獲取收益,同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為優先受益人之優先受益權良好的流動性和順利退出提供保障。

  二、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項目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信托資金用于:

  1、在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情況發生時,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信托受益權。

  3、信托資金所取得的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三、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四、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受托人指定之本合同信托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開戶行:____,賬號:____。

  五、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滿足時始得生效:

  1、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成立。

  2、委托人已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六、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之存續期間。

  七、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的規定,設立信托資金專戶以區別于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合同的信托財產,進行相對_____的管理和運用;但在本合同第八條的情形發生時,受托人應當以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實現優先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無條件同意前款規定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方式。

  3、受托人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項目資金應建立單獨的會計賬戶進行核算。

  八、信托財產的使用

  在以下情形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用于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信托財產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妥善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未經委托人的同意,不得以本合同規定之外的方式,擅自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2)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及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并將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十一、受益人的權利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享有根據本信托合同規定,取得信托財產項下信托受益的權利。

  2、在本信托終止后,取得全部信托財產的權利。

  十二、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十三、信托報酬

  受托人根據其運用信托資金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的投資行為獲取信托收益情況,按照以下規定收取信托報酬:

  (1)若信托資金的當年收益率在5%以下(含5%),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0%。

  (2)若信托資金收益率在5%以上,當年信托報酬的計算方法為:信托資金_________(當年信托資金收益率-5%)。

  受托人從事本合同第二條第2項之外的信托資金運用,不得收取信托報酬。

  十四、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

  本項目項下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受益人。

  十五、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戶名: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

  賬號________。

  十六、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十七、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受益人享有的信托受益權不得轉讓。

  十八、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十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二十、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____人民法院起訴。

  二十一、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二十二、合同簽署

  1、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____份,委托人持____份,受托人持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開戶銀行:

  賬戶:

  簽訂時間: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5

  委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為明確資金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保障信托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充分發揮_________公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職能,規范信托管理中各方的權利和義務,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互利、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_____》、《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釋義

  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約定,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財產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已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進行管理或處分的行為。

  1.2?信托合同、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的《_________》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3?本信托:指根據本合同設立的集合資金信托。

  1.4?信托計劃:指《_________》。

  1.5?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本合同且有義務將信托本金交付受托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1.6?受托人:指_________公司。

  1.7?受益人:指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指定的享有信托受益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組織。

  1.8?項目公司:指在_________登記注冊的_________公司。

  1.9?信托財產:指受托人因承諾信托取得的信托本金以及對信托本金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1.10?信托本金:指委托人為設立本信托于簽訂本合同時實際交付受托人的資金。

  1.11?信托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本信托項下的資金專用賬戶。

  1.12?信托財產銀行劃付賬戶:指委托人指定的用于受托人支付受益人信托收益和移交信托財產的銀行賬戶。

  1.13?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指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授權受托人以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以期最大限度的為受益人謀取利益。

  第三條?信托類別

  本信托為委托人_____確定的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方式的信托。

  第四條?信托本金及交付

  4.1?信托本金幣種為:人民幣(元),金額為:_________(大寫)元整,(小寫¥_________元整)

  4.2委托人應在簽訂本合同當日將信托本金交付至以下信托專戶:開戶銀行:_________,賬戶名稱:_________,銀行賬號:_________。

  4.3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存放銀行。信托本金自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信托計劃成立后歸入信托財產,在第一次分配信托收益時支付給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生效及信托期限

  5.1?本信托自委托人交付信托本金且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生效。

  5.2?本信托期限為三年,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六條?信托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

  6.1?本信托受益人為本合同附件二《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受益人的基本情況和信托利益劃付賬戶見《多個受益人一覽表》。

  6.2?本信托終止后,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歸屬人為:《多個受益人一覽表》中載明的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7.1?信托本金;

  7.2?信托本金受讓項目公司股權后取得的股權;

  7.3?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取得的財產;

  7.4?法律、法規規定可計入信托財產的其他財產。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

  8.1委托人授權受托人將信托本金加入信托計劃,與加入信托計劃的其他信托本金聚集起來,以受托人名義運用于受讓_________公司持有的項目公司%的股權。

  8.2?委托人授權受托人按信托計劃第五條5。2款規定的計劃財產管理、運用和處分方式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

  第九條?信托財產的核算

  9.1?本信托由受托人建立核算賬戶,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核算信托財產價值,分享信托收益,分擔信托財產損失。

  9.2?本信托承擔的包括稅費、中介費用、受托人報酬在內的各種費用統一按信托計劃規定支付。

  9.3?本信托損益的計算方法、信托收益分配時間及分配方式按信托計劃規定執行。

  第十條?信托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10.1?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

  (2)按照本合同規定

  按時足額交付信托本金;

  (3)保證信托本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財產;

  (4)保證已就設立本信托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本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按照本合同規定按時足額支付受托人報酬;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2?受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有權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有權依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約定取得報酬;

  (3)按照本合同及信托計劃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及其他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5)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6)根據本合同規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10.3?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權;

  (2)信托受益權可以根據本合同規定轉讓和繼承;

  (3)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一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1.1?本信托生效后,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交付《受益權證明書》。

  11.2?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轉讓受益權,應當滿足以下全部條件:

  (1)符合受益人大會通過的《信托受益權轉讓辦法》規定的受益權轉讓條件;

  (2)持本合同、《受益權證明書》及受托人要求的其他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換發《轉(受)讓受益權證明書》。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3)按照信托本金的1‰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11.3?因繼承發生的信托受益權轉讓,繼承人應持有效證明,參照11。2款(2)的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信托的終止、清算與信托財產的歸屬

  12.1?本信托生效后,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12.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終止:

  (1)信托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

  (2)信托期限期滿;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12.3?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按信托計劃規定清算。清算后的信托財產,按以下方式分配轉移給本信托的信托財產歸屬人。

  (1)現金形態的信托財產由受托人以現金形式,按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采用劃付至信托利益劃付帳戶的方式轉移給信托財產歸屬人。

  (2)股權形態的信托財產,本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但信托財產歸屬人應當提前支付過戶費用,否則,受托人有權留置股權。信托終止時目標公司仍為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受托人按本信托的信托本金占計劃本金的比例過戶至信托財產歸屬人名下違反《公司法》第20條規定的,受托人無需與委托人、受益人、信托財產權利歸屬人另行協商,本信托及信托計劃視為終止條件不成立,本信托的信托期限自動延長至股權過戶法定條件具備之日止,延長信托期限內的受托人報酬由受托人與受益人另行協商。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13.1?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即視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13.2?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應承擔由此給受托人、信托計劃項下其他當事人造成的損失。

  第十四條?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和與本合同相關聯的事務產生爭議,當事人應當通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訴訟由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五條?通知、送達

  15.1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任何一方聯系地址和方式發生變化,應自變化之日起10日內通知其他方。信托期限內,受益人變更信托利益劃付帳戶,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受托人,并持本合同及受益人身份證件到受托人住所地辦理信托利益劃付帳戶變更確認手續,未通知受托人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5.2?本合同規定的送達為:

  (1)送達方式:專人送達、掛號信、傳真、電報、電子郵件等方式,同時存放受托人營業場所備查;

  (2)送達地址:本合同載明的地址;

  (3)收到時間:專人送達的,受送達人書面簽收日;掛號信送達的,掛號信回執所示日;傳真、電報、電子郵件送達的,收到回復日或成功發送確認后的第一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其他事項

  16.1?本合同規定的工作日如遇法定節假日,相應順延。

  16.2?本合同自以下條件滿足之日起生效:

  (1)委托人本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

  (2)受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16.3?本合同一式二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與受益人不是同一人的,另交每位受益人一份加蓋受托人印章的本合同的復印件。

  16.4信托計劃、信托財產

  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多個受益人一覽表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本合同與信托計劃、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內容沖突的,優先適用本合同。

  第十七條?特別申明

  17.1?委托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中的所有受托人免責條款,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17.2?當事人在簽署本合同前已認真閱讀和研究了本合同、信托計劃,對其文字和法律含義無異議,并與受托人的理解完全一致。

  委托人(蓋X)___________?受托人(蓋X)___________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

信托合同 篇6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___貨價___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簽訂了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辦理。

  甲方______(公章)乙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丙方______(公章)丁方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簽章)代表人_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7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訂貨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附件二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年____月。分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年____月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8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9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地址:

  編碼:編碼:

  代表人(簽字):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 篇10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信托合同 篇11

  合同編號:

  委托人: 信托人: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

  八、違約責任: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種方式解決:

  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托人簽字: 信托人簽字:

  日期: 日期:

信托合同 篇12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

  信托人:____________

  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

  一、信托商品的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信托商品的規格、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信托商品的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信托商品的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信托商品的交貨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信托事宜的手續費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結算期限、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雙方各執____份。 委托人(簽章):

  信托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銀行賬號:                銀行賬號: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 篇1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方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_____貨價___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一、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了_____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二: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額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蓋章):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14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

  --------

  財托字第

  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第一條?訂貨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 篇15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協議(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協議”)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_____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_____》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

  第一條?信托目的

  第二條?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協議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協議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協議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本協議的生效

  本協議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協議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協議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協議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協議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信托期限

  本協議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協議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協議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第七條?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協議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協議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協議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協議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協議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3)本協議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協議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_____,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_____機制》(以下簡“《經營者_____機制》”)。該《經營者_____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_____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協議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協議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_____、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協議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第十五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協議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協議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協議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協議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協議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協議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協議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協議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八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協議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協議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協議。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協議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協議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協議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協議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期間的順延

  本協議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協議簽署及文本

  本協議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協議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16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為使乙方的個人財產穩定持續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甲乙雙方訂立如下信托協議:

  一、甲方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二)向乙方提供相關計劃、思路及賬戶明細;

  (三)根據實際收益提取管理費用的權利,甲方以投入資金承擔有限責任。

  二、乙方權利和義務:

  (一)乙方需將個人合法財產打入帳號,并授權甲方全權處置、管理財產;

  (二)乙方有權了解其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甲方作出說明;

  (三)按規定獲取收益的權利。

  三、具體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種為證券相關金融產品,甲方有權在深/滬兩交易所任意選擇投資品種,以一年為一個操作周期;

  (二)證券公司的選擇:甲乙雙方一方選擇證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選擇具體證券公司,乙方具有優先選擇權;

  (三)為保障雙方權利,將于證券公司做如下協議:

  乙方賬戶的操作人是甲方,關閉乙方賬戶的一切形式的對外轉帳功能(即一個操作周期內鎖定資金),資金的取出需要甲乙雙方同時簽字(達到平倉標準除外)。

  四、資金來源:

  乙方打入賬戶_________元現金,甲方預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動風險金(既將_________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時刻保持賬戶的總資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則乙方有權利單獨終止協議,整個賬戶所得都歸乙方。甲方擁有追加波動風險金的權利。

  五、收益分配:

  (一)賬戶總額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強行平倉,所得歸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賬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終止協議,_________元歸乙方所有。虧損由甲方承擔;

  (三)賬戶總額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總賬戶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為一個結算周期(到達平倉標準除外),相關稅費、交易費用以總賬戶承擔。甲方應有收益以現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動風險金。

  (五)以上現金皆以人民幣為計量標準。

  六、風險揭示:

  雖然條款的是從減少乙方投資風險的角度的設計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風險:

  (一)條件符合平倉條件,而沒有對手盤的情景。以及網上交易技術、電力、通訊等風險;

  (二)從事其他投資可能獲得更大收益的機會風險。

  七、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甲方(受托方)(簽章):_________?乙方(委托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17

  信托合同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

  --------

  財托字第

  號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第一條?訂貨

  第二條?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融資

  第五條?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延期付款合同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簡稱乙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__年__月。分__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額__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額__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帳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年__月__日

信托合同 篇18

  合同編號:_________

  協議單位:

  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_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_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_____

  一、訂貨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資

  五、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六、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七、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_____》辦理。

  甲方(蓋章):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丁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19

  _______國信 (XT)字第( )號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以下簡稱《信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和規章,上述合同雙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誠實信用原則,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設立金融租賃資金信托事宜達成一致,委托人愿意委托受托人,受托人愿意接受委托人委托辦理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業務,雙方為此特訂立本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 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3.受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受托人自行承擔。

  第三條 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4.委托人承諾上述事實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如有虛假或不當,由此產生或可能產生的全部后果和責任,概由委托人自行承擔。

  第四條 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 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證件名稱: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 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4)除上述各項外的其他收入。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獨立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獨立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5.加入信托計劃時,委托人交付給受托人的信托資金是人民幣資金,信托資金總額計人民幣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委托人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付至受托人如下賬戶:

  戶名: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本合同項下信托自本合同訂立之日起成立。信托計劃成立后,上述財產為信托財產。

  第六條 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 信托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為__________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 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收益劃付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 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發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律師費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 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1)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2)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 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獨立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3)委托人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基本運作情況,有權要求受托人就信托財產的管理做出相應的說明,但委托人行使上述權利以不影響受托人正常管理和運作信托財產為限;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 受托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 受托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2)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2) 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2)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的費率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相關規定,致使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協商方式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收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 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 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簽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署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市渝中區

  附件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簽訂本風險申明書。

  本風險申明書是對_______國信(XT)第( )號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項下受托人在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的說明。

  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托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高效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國信依據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_______國信違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國信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_______國信,并由_______國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是本人/本機構的真實意愿,表明本人/本機構已了解_______國信運作信托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細閱讀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計劃書及其他有關信息。

  委托人(簽署):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0

  立合同人:

  委托單位:______ (簡稱甲方)

  受托單位:______ (簡稱丙方)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 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 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附2: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購貨單位:______ (簡稱乙方)

  受托單位:______ (簡稱丙方)

  承兌單位:______ (簡稱丁方)

  乙、丙、丁三方為執行財托字第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中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進一步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特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乙方因暫時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財產信托,并相應提供融資,代乙方先向供貨單位墊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付款擔保責任,并簽發銀行承兌匯票。

  二、乙方延付貨款期限為 ________年 ________月。分 次還清,具體還款日期和金額為:

  第一次償還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金額 元。

  第二次償還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金額 元。

  第三次償還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金額 元。

  第四次償還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金額 元。

  三、丙方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收到供貨單位遞交的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后,即轉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內辦妥銀行承兌申請手續,并按前條分期還款的日期、金額相應簽發銀行承兌匯票,及時送達丙方。

  四、丙方墊付的信托財產貨款,視同對乙方的貸款,比照銀行貸款收息辦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資利息。

  五、乙方應于銀行承兌匯票到期日前按規定將承兌票款足額交存于丁方,以備丁方按期兌付。如乙方不能按時交存,丁方除比照簽發空頭支票的規定,對乙方處以票面金額1%的罰金外,并即主動在乙方的銀行賬戶扣收承兌的票款和延付期間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額20%的罰息。

  六、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通過聯行代付報單直接向丁方劃收承兌票款,收回融資,丁方應無條件支付承兌款項。

  乙方: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 (簽章)

  丙方: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 (簽章)

  丁方:______ (公章)

  代表人:______ (簽章)

  簽約日期:______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1

  供貨單位:____________ (以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需貨單位:____________ (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____________ (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民法典》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與受托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真實合法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以資信守。

  第一條 釋義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 本合同:指《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1.2 本信托:根據本合同設立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

  1.3 __________項目:指由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__________項目。

  1.4 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制定的《__________項目集合資金信托計劃》。

  1.5 信托資金:指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1.6 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1.7 工作日:指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對信托財產進行專業化的管理和運用,謀求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第三條 信托類型

  本信托類型為確定用途的集合資金貸款信托。

  第四條 受益人

  本信托是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5.1 本集合資金信托的規模為人民幣_____萬元整  (小寫:¥__________元)。

  5.2 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整  (小寫:¥_____元)。

  5.3 委托人在招商銀行開立下述賬戶,并指定該賬戶為委托人交付信托資金、受托人分配信托收益與返還信托財產的賬戶。自然人開立儲蓄賬戶或“一卡通”賬戶,法人開立對公賬戶。該賬戶在本信托財產最終分配完成之前不得取消。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人:____________________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

  5.4 委托人須將信托資金劃撥至受托人指定的下述信托賬戶,信托資金到賬后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合同。

  開戶行:  開戶人: ___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信托業務部  賬 號:

  5.5 信托資金在委托人交付資金之日起至信托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計算,由受托人在信托成立之日起一年后的第一次信托收益分配時支付。

  第六條 信托成立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_____元的信托資金募集完成,信托即告成立。信托成立日最遲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七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為二年,自信托成立之日起計算。

  第八條 信托財產的管理和運用

  8.1 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的長期穩定增值為目的,以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為原則,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宗旨,對該信托財產進行管理運用。

  8.2 鑒于本信托的集合性質,委托人全權委托受托人對信托財產進行運用管理。

  8.3 本信托項下的財產可以按照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受托人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8.4 管理運用方式:

  本信托財產用于向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__________項目發放貸款。

  8.4.1 貸款期限

  貸款期限為二年,具體起止時間以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為準。

  8.4.2 貸款利率

  貸款利率為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利率,每年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進行調整。目前,同期貸款年利率為5.49%。

  8.4.3 貸款本金償還

  貸款本金按受托人與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簽訂的貸款合同的規定,于貸款到期日一次償還。

  8.4.4 貸款利息支付

  貸款期限內,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每季度第_____個月的第_____日支付貸款利息。

  8.4.5 貸款擔保

  貸款由__________信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進行保證擔保。

  8.4.6 貸款特別條款

  如果受托人發現借款人與借款項目可能發生影響信托資金安全的重大問題時,受托人有權要求借款人提前償還貸款。

  8.4.7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的運作原則

  受托人將在遵循安全性和流動性原則的基礎上,通過存放銀行、同業拆放、國債投資、新股配售等方式,獲取貸款利息再投資的穩定收益。

  第九條 信托費用

  9.1 信托費用的種類

  9.1.1 信托報酬;

  9.1.2 銀行手續費、服務費、證券交易手續費、審計費用和律師費用等;

  9.1.3 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9.1.4 信息披露費用;

  9.1.5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

  9.2 信托報酬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9.2.1 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9.2.2 受托人每年按受托管理的信托資金的_____%從信托財產中預提信托報酬,信托終止時按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的計算方法進行一次性調整。

  9.2.3 信托報酬計算方法

  9.2.3.1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以下(包括本數),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x_____%;

  9.2.3.2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為_____%(不包括本數)至_____%(包括本數)之間,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 _____%;  9.2.3.3 若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在_____%(不包括本數)以上,受托人的年信托報酬=信托資金×[(信托資金的年平均收益率-_____%)×100%+_____%]。

  9.3 不列入信托費用的項目

  受托人因違背信托合同導致的費用支出或信托財產的損失,以及處理與信托事務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信托費用。

  9.4 本信托及本信托當事人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納稅。

  第十條 信托收益

  10.1 信托收益的構成

  10.1.1 信托貸款所得的利息收入;

  10.1.2 貸款利息收入在年度信托收益分配前進行穩健型投資所得收益。

  10.2 信托凈收益

  10.2.1 信托凈收益為信托收益扣除信托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在信托收益中扣除的其他費用后的余額。

  10.3 信托凈收益分配

  10.3.1 信托凈收益每年分配一次。本信托凈收益分配時間為信托成立后每滿一年后的二十個工作日內。信托終止時,信托凈收益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至受益人賬戶。

  第十一條 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1.1 委托人的權利

  11.1.1.1 委托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1.1.2 委托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1.1.3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予以賠償。

  11.1.1.4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1.1.5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委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1.1.6 受托人職責終止的,委托人有權選任新受托人。

  11.1.2 委托人的義務

  11.1.2.1 委托人必須將本合同項下的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劃撥至受托人的賬戶,以便于受托人管理運用該筆資金。

  11.1.2.2 委托人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信托報酬和其他費用。

  11.2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1.2.1 受托人的權利

  11.2.1.1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財產強制執行時,受托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2.1.2 受托人有權依照合同的約定或者法律的規定收取適當的報酬。

  11.2.1.3 受托人以其固有財產先行支付因處理信托事務所支出的稅款和有關費用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11.2.2 受托人的義務

  11.2.2.1 受托人應當遵守信托文件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

  11.2.2.2 受托人除按規定取得報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11.2.2.3 受托人不得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

  11.2.2.4 受托人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11.2.2.5 受托人必須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應當每年定期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1.2.2.6 受托人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負有依法保密的義務。

  11.2.2.7 受托人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承擔支付信托收益的義務。

  11.2.2.8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1.2.2.9 受托人辭任的,在新受托人選出前仍應履行管理信托事務的職責。

  11.3 受益人的權利

  11.3.1 受益人享有信托收益權,也有權放棄信托收益權。

  11.3.2 受益人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11.3.3 受益人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信托資金有關的信托賬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11.3.4 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受托人的不當處分行為,要求受托人予以損害賠償。

  11.3.5 受益人有權依照信托文件的規定解任受托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11.3.6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人民法院對信托資金強制執行時,受益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異議。

  11.3.7 受益人有權轉讓信托受益權。

  第十二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12.1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借款人和借款項目的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12.2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12.3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十三條 信托轉讓

  13.1 受益人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信托受益權,但不得分割轉讓。

  13.2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信托受益權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13.3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13.4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_____%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四條 信托終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信托應當終止。

  14.1 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生;

  14.2 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14.3 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14.4 信托當事人協商同意;

  14.5 信托期限屆滿;

  14.6 信托被解除;

  14.7 信托被撤銷;

  14.8 全體受益人放棄信托受益權。

  第十五條 信托清算

  15.1 自信托終止之日起成立清算小組。

  15.2 信托清算小組負責信托財產的保管、計算和分配,編制信托清算報告。信托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5.3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二十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約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

  15.4 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15.5 清算費用:指清算小組在進行信托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清算小組從該信托財產中支付。

  第十六條 信托財產歸屬與分配

  16.1 信托終止,信托財產歸屬受益人。

  16.2 信托財產以現金方式在信托終止時進行分配。

  16.3 信托清算后的全部信托財產扣除清算費用后,按委托人的信托財產占集合信托財產的比例進行分配。

  16.4 信托期限屆滿后第二十個工作日為信托財產分配日。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7.1 本信托的信息披露以下列方式報告委托人和受益人:

  17.1.1 受托人辦公場所存放備查;

  17.1.2 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______上公告;

  17.1.3 來函索取時寄送。

  17.2 受托人應當在信托成立起每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編制完成信托資金管理的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18.1 受托人違約

  18.1.1 受托人違反合同約定,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的,所得利益歸入信托財產。

  18.1.2 受托人將信托財產轉為其固有財產的,必須恢復該信托財產的原狀;造成信托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18.1.3 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18.2 委托人違約

  18.2.1 委托人不按合同約定向受托人支付報酬和有關費用的,受托人有權對信托財產實行優先受償。

  第十九條 不可抗力

  19.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其他天災、戰爭、騷亂、罷工或其他類似事件、新法規頒布或對原法規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19.2 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對方,并在十五日內提供證明文件說明有關事件的細節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遲履行本合同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協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合同或終止本合同。

  第二十條 通知

  20.1 委托人與受托人在本合同填寫的聯系地址為信托當事人同意的通訊地址。

  20.2 一方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應自發生變化之日起十五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屆滿前夕發生變化,應在二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20.3 受托人按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以掛號信件、傳真、電傳或電報等有效方式,就處理信托事務過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項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

  20.4 如果通訊地址或聯絡方式發生變化的一方(簡稱“變動一方”),未將有關變化及時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規定,變動一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第二十一條 其他事項

  21.1 法律適用與糾紛解決

  21.1.1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21.1.2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21.2 整體合同

  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1.3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21.4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委托人簽署(自然人簽字;或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其他組織的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委托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后,于信托成立之日起生效。

  21.5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和信托計劃所規定的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21.6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叁份,委托人持壹份,受托人持貳份,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于_______

信托合同 篇23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 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 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 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 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信托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簽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如為機構的,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 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 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 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優先信托收益權:即優先受益人優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權和特定信托收益權,在A類信托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享有對總信托收益的分配權。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存續期間,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權人或其指定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轉讓和繼承信托受益權,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規定將信托受益權轉讓變現的限制。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 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2項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A類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總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歸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計劃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

  (1)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收益率為5%。實際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2)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托收益率。超過上述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全部歸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享有。

  (3)委托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第(1)小項所述之信托投資收益率,僅為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信托資金的實際信托投資收益率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

  3.信托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托投資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數額為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 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A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以現金方式,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總信托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 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項第(2)小項的規定,以及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采取將其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轉讓的方式,實現信托財產和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的變現。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變現價款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九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但不可以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 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受益人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托計劃、本合同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轉讓手續費。

  (2)在信托終止前2日,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以實現信托財產和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的變現。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按照本條規定的受讓價格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上述轉讓由受托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2.轉讓價格的確定:本條第1項第(1)、(2)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受益人所轉讓的A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3.本條規定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后受讓人信托收益權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1)、(2)項的規定,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托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24

  甲方向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_________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乙方提出財產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后的_________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_________天內,一次付清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__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25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二年期%。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滿。

  c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26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信托合同 篇27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為需向甲方訂購貨價__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  年 月 日簽訂了  號合同。雙方確認買賣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買賣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買賣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償還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  ‰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  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  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__‰,共計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28

  委托人名稱: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組織填寫)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寫)

  受托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為投資于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委托人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釋義

  “本信托計劃”:指“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本信托計劃在信托推介期間,為受托人所發出的要約邀請;在委托人與受托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計劃即構成該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應當遵守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外,還應當遵守本信托計劃的相應規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與受托人簽署的《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指定用途資金信托”:指委托人設立信托時,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資金的運用方式、運用項目、運用期限等作出明確指定,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資金的資金信托業務。

  “aaa公司/集團”: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團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該公司股本總數的_________%.

  “信托資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資金。

  “信托計劃資金”: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信托計劃資金專戶”:指受托人在_________開立的信托計劃資金專用賬戶。

  “信托財產”:指在本信托計劃中,受托人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計劃資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計劃對信托計劃資金進行占有、管理、處分或者以其他方式運用而取得的全部財產或權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的總和,扣除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的余額。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計劃書(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本信托計劃的各個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別簽訂的a類信托合同、b類信托合同或c類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類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所享有的相應收益。各類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根據信托計劃和相應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計算并確定。

  “總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集合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計劃資金過程中產生的信托利益,減去信托計劃資金后的余額。

  “信托受益權”:指本信托計劃項下之各類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計劃和相應各類信托合同所規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分配權等在內的信托權益的總稱。

  “a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a類資金信托合同(優先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及其信托合同享有優先信托收益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優先受益人。

  “優先信托收益權”:僅指a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a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的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本信托計劃項下總信托收益,將優先用于支付優先信托收益權項下的信托收益。

  “b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b類資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按照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請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權利。

  “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僅指b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b類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財產的權利。

  “c類信托合同”:本信托計劃信托合同的類型之一,即《_________資金信托計劃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該類合同的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和其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和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等信托權益。享有該類合同信托受益權的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稱為特定受益人。

  “特定信托收益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信托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信托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對剩余部分之信托收益的分配請求權。

  “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僅指c類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財產分配權,即根據本信托計劃和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在普通受益人的信托財產普通分配權得到滿足后,享有分配剩余信托財產的權利。

  “委托人”:指與受托人簽訂相應類型的資金信托合同,并向受托人交付信托資金的投資人。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述明,專指本合同列明的委托人。

  “受托人”:指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集合方式管理和運用委托人的信托資金的信托投資公司。在本信托計劃中,指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受益人”:指根據委托人與受托人所簽訂的資金信托合同的規定,享有信托受益權的人。本合同的受益人與本合同的委托人為同一人。

  “自益信托”:指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的信托。

  “工作日”:指國務院規定的金融機構正常營業日。

  “特別委員會”:指根據受托人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的規定,在本信托計劃項下設立的,為應對_________經營管理中可能出現的重大異常問題而設立的特別議事組織。

  “《特別委員會規則》”:指受托人為特別委員會成立、運作而制定的《特別委員會規則》。該規則作為本信托計劃的附件,構成本信托計劃的不可分割的部分,與本信托計劃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條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其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理念,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各委托人的資金,集合運用于專項受讓aaa公司/集團持有的_________的股權,參與的房地產開發與建設,為受益人獲取收益。

  第三條信托資金的用途

  本信托計劃為指定用途資金信托。委托人同意加入本信托計劃,指定信托資金由受托人管理,并與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運用,以_________經評估并經市資產評審中心確認的凈資產值為依據,確定股權受讓價格,aaa公司/集團所持有的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_________股本總額的_________%.信托計劃資金所取得的總信托收益在分配前可進行同業拆放、銀行存款或國債回購等穩健性運作。

  第四條受益人

  本合同項下信托為自益信托。受益人與委托人為同一人。本合同項下的受益人為優先受益人。

  第五條信托資金及其交付

  1.本合同項下資金信托的幣種為人民幣。

  2.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小寫金額¥:_________元)

  3.信托資金的交付:_________.

  委托人為自然人的,應在受托人營業場所簽署本合同并交付信托資金。

  委托人如為機構的,應至受托人營業場所辦理合同簽署手續,并在包括合同簽署日在內的二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資金劃轉至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

  委托人逾期未能按照前述規定繳付上述信托資金的,受托人有權另行與其他投資人簽訂資金信托合同。

  受托人指定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信息如下: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六條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及成立

  1.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直至本信托計劃的資金全部交付之日止。但自本信托計劃的推介期開始之日起60日內,本信托計劃所確定的信托計劃資金尚未全部交付的,受托人有權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受托人按照前款之規定,決定終止本信托計劃的推介的,信托計劃不成立,由受托人向委托人返還全部的信托資金,并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算和支付相應的資金占用費。

  2.本信托計劃的成立:本信托計劃于信托計劃資金全部交付之日起次一個工作日(以下簡稱“信托計劃成立日”)成立。信托資金在委托人的交付日至信托計劃成立日期間的利息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計息,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時與信托財產一起支付給受益人。

  第七條信托生效

  本合同項下信托在以下條件同時滿足之日(以下簡稱“信托生效日”)生效。

  1.委托人已按照第五條的規定,足額交付信托資金;

  2.本信托計劃成立。

  第八條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信托生效日起計算。

  第九條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信托財產的范圍

  1.信托資金的管理和運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由受托人按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委托人的信托資金集合管理和運用。受托人對本信托計劃項下的信托計劃資金應單獨開立信托計劃資金專戶,并建立單獨的會計帳戶進行核算。

  2.信托財產的范圍,本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財產包括下列一項或數項:

  (1)信托計劃資金;

  (2)受托人以信托計劃資金受讓取得的全部_________股份;

  (3)前述(2)項股份產生的各項紅利及其他權益;

  (4)_________清算時,受托人作為股東所取得的清算財產;

  (5)受托人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

  (6)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它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第十條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信托財產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信托財產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其所交付的信托資金來源合法,是該資金的合法所有人;

  (3)保證其享有簽署包括本合同在內的信托文件的權利,并就簽署行為已履行必要的批準或授權手續;

  (4)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收取信托報酬;

  (3)以_________股東的身份,以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最大化為原則,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所規定的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a)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向_________提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候選人的權利;(b)根據_________章程的規定,通過_________股東大會或董事會,選舉、罷免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權利;(c)以股東身份參與_________重大事項決策的權利;(d)參加或委派代理人參加_________股東大會,行使表決權,和對_________的業務進行監督,提出建議或者質詢的權利;以及(e)《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_________章程規定的其它股東權利。

  (4)根據本合同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5)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不得向第三人轉讓、贈與其所持有的_________的股份,或以上述股份進行權利質押,但根據本信托計劃和相應資金信托合同規定,及為實現本信托計劃項下受益人的信托利益所必須的除外;

  (2)根據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4)按照本合同、本信托計劃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財產管理報告和信托財產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_________年;

  (5)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6)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受益人的權利和限制

  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優先信托收益權:即優先受益人優先于普通信托收益權和特定信托收益權,在a類信托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限度內享有對總信托收益的分配權。在優先信托收益權得到滿足前,不得對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存續期間,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權人或其指定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轉讓和繼承信托受益權,但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和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應當按照本合同第十八條的規定將信托受益權轉讓變現的限制。

  第十三條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推介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審計費、資產評估費用、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6)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7)信托報酬;

  (8)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9)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10)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信托存續期間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四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信托報酬

  本信托計劃的信托報酬總額為_________元,分三年由受托人從信托財產中提取。其中第一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由受托人于信托計劃成立并受托人支付全部股權轉讓價款后三個工作日內提取。第二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元,第三年的信托報酬為_________萬元,由受托人分別于信托計劃成立之日起滿一年和兩年后的三個工作日內提取。

  第十五條信托收益

  1.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的來源:本信托計劃項下的總信托收益,為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對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產生的全部收入,扣除信托計劃資金和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和費用后的余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為總信托收益中不超過本條第2項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信托收益,按照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占a類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向本合同受益人分配的部分。總信托收益超出上述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的部分,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歸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按照本信托計劃享有。

  2.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

  (1)本合同項下預期年信托收益率為5%.實際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將根據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等因素確定。

  (2)本合同項下受益人同意其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最高不得超過上述預期年信托收益率。超過上述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以上部分的剩余信托收益,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全部歸普通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根據本信托計劃享有。

  (3)委托人在此確認,其已經理解本條第2項第(1)小項所述之信托投資收益率,僅為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其并不表示或暗示受托人對上述收益率的保證或承諾。信托資金的實際信托投資收益率取決于_________的實際經營管理狀況和用于分配的利潤數額。

  3.信托投資收益率的計算:以上信托投資收益率,以委托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數額為基數確定。

  第十六條信托收益的分配

  1.信托收益分配的方式和數量:本合同項下信托收益應當以現金方式進行分配。受托人應當按照本合同信托資金額占a類信托合同信托資金總額的比例,以現金方式,向本合同項下受益人進行信托收益分配。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收益不足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總信托收益彌補不足部分,然后再按照不超過預期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受益人的信托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2.信托收益分配的領取和期限: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收益,每年分配一次,由受托人于_________利潤分配實施后十五日內,向本合同受益人進行分配。受托人在信托收益分配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七條信息披露

  1.信托存續期間的信息披露

  (1)在本信托計劃推介期間,本信托計劃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和評估報告放置于受托人營業場所,委托人可以查閱。

  (2)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受托人每半年制作信托資金運作及收益情況表、信托財產風險狀況動態分析報告和其他必要的事項說明,在委托人、受益人要求查詢時,可持有效身份證件或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授權委托書在受托人營業場所進行查閱。

  (3)在本信托計劃成立每滿一年后的1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年度管理、運用報告書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以下列方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a)受托人營業場所存放備查;(b)在受托人網址_________上公告;(c)來函索取時寄送。

  (4)受托人在實施本信托計劃過程中發生信托目的不能實現、因法律、法規修改嚴重影響信托事項時,應在知道該等事項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形式通知委托人與受益人。

  2.信托終止后的信息披露:受托人在本信托計劃終止后30個工作日內編制信托財產清算報告,并以本條第1項第(3)小項規定的方式報告委托人與受益人。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30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八條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

  本信托合同項下的受益人,應根據本信托計劃、本合同第二十條第1項第(2)小項的規定,以及c類信托合同的規定,采取將其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轉讓的方式,實現信托財產和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的變現。受托人在上述信托受益權轉讓之日,將受益人應得之變現價款信托收益劃款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戶名:_________,開戶行:_________,帳號:_________,

  第十九條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受益人在本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在信托生效日起一年后,可通過轉讓信托合同形式轉讓,但不可以分割轉讓。

  受益人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以外的人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應當書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應于三日內以書面形式征詢特定受益人意見。特定受益人應當在7日內予以書面答復。特定受益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的權利。特定受益人放棄優先受讓權的,或特定受益人在上述期限內未予答復的,受益人方可按照其各自信托合同的規定,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信托合同和轉讓申請書與受讓人共同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轉讓人和受讓人按照轉讓的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分別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未到受托人處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受益人轉讓本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應當將本信托計劃項下委托人與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全部轉讓給受讓人。

  第二十條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受益人按照以下兩種方式,向特定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

  (1)本信托計劃存續期間,受益人有權按照本信托計劃、本合同的規定,要求特定受益人通過受讓其信托合同的形式,受讓其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受益人請求特定受益人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時,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由受托人負責落實。轉讓方應當按照轉讓信托合同信托資金額的0.1%向受托方支付轉讓手續費。

  (2)在信托終止前2日,本信托計劃項下優先受益人應當將其全部信托受益權向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轉讓,以實現信托財產和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的變現。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有義務按照本條規定的受讓價格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上述轉讓由受托人負責落實。上述轉讓不收取轉讓手續費。

  2.轉讓價格的確定:本條第1項第(1)(2)小項所述信托受益權的轉讓價格為受益人所轉讓的a類信托合同的信托資金額,與以該合同規定的預期信托投資收益率計算的實際持有期未支付信托預期收益之和。

  3.本條規定的信托受益權轉讓后受讓人信托收益權的確定:特定受益人按照本條第1項第(1)(2)項的規定,受讓優先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的,按照以下規定,確定受讓后信托受益權的內容:特定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受讓a類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受益權后,其繼受的信托受益權按照本信托計劃項下c類信托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確定和執行。受讓人除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信托財產特定分配權和要求本信托計劃項下普通受益人向其轉讓其信托受益權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外,放棄其他特定收益人的權利。

  第二十一條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_________的經營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本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第二十二條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提前終止信托。

  2.本信托可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信托計劃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當事人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3)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4)當_________凈資產下降到本信托計劃成立時的70%或以下時,特別委員會作出決議,提前終止信托計劃,由受托人貫徹實施;

  (5)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3.本信托計劃成立后,因受托人解散等導致受托人不能履行受托人職責時,在經委托人認可后,由受托人在解散前選定新受托人。新受托人繼續履行受托人職責。

  第二十三條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四條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本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本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五條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合同的整體性

  本信托計劃(含附件《特別委員會規則》、《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本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本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本信托合同的委托人、受托人在簽署信托合同后,即視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中所規定的,對本信托計劃項下各類信托合同(包括a類、b類以及c類信托合同)當事人之權利、義務,并確認上述權利、義務對其具有法律約束力。違反上述規定,即構成對本信托合同的違反,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本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且均無異議。

  第二十八條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九條合同簽署

  本合同經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委托人和受托人各持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29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住址(營業地址):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

  傳真: ______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郵 政 編 碼:_____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_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______

  開 戶 行:_______________

  賬 號: 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 ______日

  甲、乙雙方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將其合法所有的資金委托給乙方,同意并授權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資領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優勢,通過理財專家專業、有效的運作,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為受益人獲取利益。

  第二條 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圍  姓名(名稱)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

  受益信托資金(元)_______________

  受益賬號 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信托資金及交付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金額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_ , (小寫)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證上述信托資金為其合法所有的資金。

  3、甲方為自然人,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交納至乙方營業場所或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

  甲方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在本合同簽訂時將信托資金劃款至乙方指定銀行賬戶。

  第四條 信托生效

  信托計劃的推介期自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推介期結束信托計劃成立。

  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額交付的信托資金后,自信托計劃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條 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計算。

  第六條 信托財產的構成

  1、乙方因承諾信托而取得的財產是信托財產,指甲方在本合同簽訂時交付的信托資金。

  2、乙方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財產,也歸入信托財產。

  第七條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和受托人權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貸款方式將信托資金運用于 貸款,對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資金與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資金進行集合管理、運用。

  2、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以按公平市場價格與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或乙方的固有財產進行交易。

  第八條 甲方權利與義務

  1、甲方有權了解信托財產的管理、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務的處理做出說明。

  2、甲方應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甲方有義務依據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管理傭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九條 乙方權利與義務

  1、乙方有權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乙方有權依據本合同約定取得管理傭金。

  3、乙方有權根據專業化管理原則,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財產。

  4、乙方應當按照本合同與信托計劃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管理信托財產,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5、乙方必須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6、乙方應對甲方、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

  7、乙方應妥善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全部資料以備查閱,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  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規定的管理傭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財產為自己謀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權利與義務

  1、受益人有權根據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轉讓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權用于償還債務。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義務。

  第十一條 風險揭示與承擔

  乙方在管理、運用信托資金時,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風險:利率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償債風險、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風險、其他不可預見風險等。

  乙方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乙方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由乙方賠償。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的計算及交付的時間、方法

  1、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采用貸款的運用方式,貸款期限分別為:一年期、兩年期。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貸款利率的規定產生的貸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費用和乙方管理傭金后的余額作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預期收益率分別為一年期  %,二年期  %。

  2、上述收益以現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開始計算(此后年度內對應日期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  個工作日內,將收益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為一年)的信托收益與信托資金在信托終止日后  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稅費的繳納

  1、受益人、乙方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2、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管理費用及管理傭金

  1、乙方處理信托事務所產生的管理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費用,信托計劃信息披露費用,與信托相關的會計師費用和律師費用,信托終止清算時所發生費用,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費用,以上費用不超過  %,由該信托財產承擔。乙方以固有財產先行支付上述費用和對第三人所負債務的,對信托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

  2、乙方管理傭金  %,包括乙方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和托管費用。

  第十五條 信托事務的報告

  1、乙方應將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內如發生影響信托業務的重大事項,乙方應將有關情況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營業場所、收付代理機構營業場所作臨時通報。

  第十六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1、在信托生效三個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轉讓信托受益權。

  2、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持信托合同與受讓人共同到乙方處辦理轉讓手續。未辦理轉讓手續的,不得對抗乙方。

  3、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應與受讓人簽訂受益權轉讓協議,將本合同項下轉讓人的相關權利和義務轉讓給受讓人,轉讓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4、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按照信托資金的  %分別向乙方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與信托財產的歸屬及分配

  1、未經本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任何當事方無權變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終止:

  a 經合同全體當事人一致同意。

  b 信托期滿。

  c 信托計劃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終止,信托財產以現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資金中所占比例歸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終止日后7個工作日內將上述信托財產劃入受益人設定的賬戶。

  第十八條 違約責任

  若甲乙雙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或一方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嚴重失實或不準確,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非因乙方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甲方違約,由此給信托計劃項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計劃的財產造成損失的,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承擔因其違約給守約方造成全部損失的賠償責任。

  第十九條 糾紛解決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甲、乙雙方當事人和解或調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條 新受托人的選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內,乙方如出現法律規定的受托職責終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其他

  1、信托計劃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本合同與信托計劃所規定的內容沖突,優先適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信托計劃和本合同,對信托計劃和本合同所有條款均無異議。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章):

  時間:

信托合同 篇30

  供貨單位(以下稱甲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需貨單位(以下稱乙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受托單位(以下稱丙方)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承兌單位(以下稱丁X)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

  乙方為____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國家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將上述乙方訂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X同意承擔

  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__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__年____月。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無力支付貨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X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X,再由丁X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2天內,按承兌匯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__‰按季計收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款交存丁X,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X收取承兌票款。乙方如不按規定向丁X交存承兌票款,丁X除應于到期日憑票

  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__‰,共計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2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X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__元,于丁X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處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丁X: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托合同 篇31

  委托人(自益受益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營業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聯系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傳 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

  傳 真: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

  鑒于:

  1.委托人與其他投資人共同出資,委托_________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信托投資公司”)設立了“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計劃”(以下簡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

  2.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_________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C類資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類)》(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信托合同”)以及相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交付了信托資金共計人民幣_________萬元,成為該信托項下的特定受益人(以下簡稱"特定受益人"),享有包括對該項目項下信托收益的特定信托收益權(以下簡稱“特定信托收益權”)在內的信托受益權;

  3.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遴選標準》,遴選產生了_________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并將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

  為在股權收購信托存續期間,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對經營者的良好的激勵機制,委托人共同與受托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信托投資公司管理辦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簽訂本財產信托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

  第一條 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將其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其與信托投資公司分別簽署的《特定受益類信托合同》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規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本著“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理念,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以本合同受益人利益最大化為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以建立對_________公司經營者的有效激勵機制,從而促進委托人投資收益的實現。

  為實現上述信托目的,全體委托人共同確認并同意,按照本合同規定給予經營者信托受益權,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的規定,執行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二條 受益人

  本信托為自益與他益相結合的信托。

  本信托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即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根據《經營者遴選規則》遴選產生,并將依照法定程序通過_________公司董事會聘任的_________公司總經理候選人,在獲聘后,將成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續期間的經營者。

  第三條 委托的財產及其交付

  本信托項下委托人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運用的財產,為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項下信托文件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其權利范圍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權

  本合同項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給受托人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財產,為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分別與信托投資公司簽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第十二條(1)項所規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權,即在優先受益人的優先收益權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權均得到滿足后,總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時,受益人對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請求權,包括委托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及相應信托合同通過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及股權收購信托之信托計劃確定。

  2.特定信托收益權的交付

  本合同生效即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于分配時直接劃轉至受托人根據本合同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

  受托人開立的信托資金專用帳戶信息如下: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四條 本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滿足時生效:

  1.本合同經各方當事人簽署;

  2._________公司董事會經審議決定,聘任經營者為_________公司總經理;

  3.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與信托投資公司簽訂的特定受益信托合同已經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合同項下之信托投資公司作為受托人,以書面形式對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權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予以確認。

  第五條 信托期限

  本合同項下信托的期限為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存續期間。

  第六條 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運用的基本原則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原則管理、運用和處分作為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受托人應當按本合同的規定,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進行管理、運用和處分,并進行單獨核算;

  2.受托人可以以本合同項下的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與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投資公司持有的信托財產進行交易或受讓各類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3.按照第七條的規定,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將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轉讓給他人。

  第七條 受托人對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具體運用:

  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本合同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確定與分配

  受托人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之信托收益時,應按照不超過_________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并于取得上述信托收益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現金方式分別分配給本合同項下之自益受益人(上述分配之收益以下簡稱“受益人收益”);

  當年度實際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資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權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彌補,然后再按照不超過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內,以此類推。

  上述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投入信托資金為基數計算確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簡稱“剩余收益”)。對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終止并清算完畢前,受托人應當按照以下方式運用:

  (1)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于優先受益人要求委托人受讓其信托受益權時,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信托文件的規定,受讓其信托受益權;

  (2)由受托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存續期間,作為委托人指定的人,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之信托文件的有關規定,受讓普通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受益權;

  (3)受托人在根據上述(1)、(2)項的規定,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的A類信托合同或B類信托合同的信托受益權,其根據有關信托文件的規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權。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權所產生的收益,應當按照前述第(1)項和第(2)項的規定,進行運用。

  3.委托人在此確認,委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確定受托人為其根據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收購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權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經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購上述信托受益權。

  第八條 委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委托人享有如下權利:

  (1)有權了解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有權查閱、抄錄或者復制與其特定信托收益權有關的信托帳目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其他文件;

  (3)因設立信托時未能預見的特別事由,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不利于實現信托目的或者不符合受益人的利益時,委托人有權要求受托人調整該特定信托收益權的管理方法;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特定信托收益權受到損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處分行為,并有權要求受托人恢復特定信托收益權的原狀或者予以賠償;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1)按本合同的規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權;

  (2)保證已就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特定信托收益權設立本信托事項向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債權人利益;

  (3)委托人以其自有、自籌資金運用于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規定的范圍時,應當征得他益受益人的同意。他益受益人不同意的,不得進行上述資金的運用;

  (4)在他益受益人通過受托人提出以剩余收益,受讓信托計劃之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時,向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要求,指定受托人為指定受讓人;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九條 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1)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特定信托收益權及其收益;

  (2)收取信托報酬;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處理信托事務,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

  (2)不得向本合同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轉讓特定信托收益權;

  (3)對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依法保密,并按照本合同的有關規定,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提供信托資金管理報告和信托資金運用及收益情況表,并保存處理信托事務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資料,保存期為自本信托終止之日起十五年;

  (4)將信托財產與其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帳;

  (5)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條 受益人的權利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對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在年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三年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不超過_________%的范圍內,享有自益受益人收益。自益受益人收益分配前,不得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進行資金運用,或向他益收益人進行信托財產或收益的分配;

  (2)在信托終止后,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未能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對經營者未能完成上述經營指標年度的剩余利益及其形成的信托財產享有請求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權:

  (1)自本信托生效之日起,在他益受益人作為經營者達到本合同第11條規定的經營指標時,享有對受托人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當年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

  (2)有權要求委托人、受托人向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下之普通受益人提出受讓其持有之《_________公司國資退出股權轉讓資金信托項目B類資金信托合同》之信托受益權,以使其能夠受讓上述信托受益權;

  (3)本合同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他益受益人應根據本合同的規定,承擔對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權所作的相應的限制。

  第十一條 他益受益人經營目標

  為進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現代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對經營者進行激勵,經過平等協商,委托人與他益受益人即經營者約定建立并實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經營者激勵機制》(以下簡“《經營者激勵機制》”)。該《經營者激勵機制》為本信托的有效組成部分。經營者經營期間完成《經營者激勵機制》設定指標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合同規定的信托受益權。

  1.根據約定,信托期間,經營者將完成的指標包括但不限于:

  (1)_________企業所得稅后股東每年可分配利潤達到_________萬元以上;

  (2)_________公司每年開發面積不少于_________萬平方米;

  (3)公司合并報表資產負債率連續三個月不超過_________%,無重大債務訴訟或違約事宜;

  (4)公司合并報表對外擔保余額(包括反擔保)不超過_________億。

  2.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若_________公司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各項指標,該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國投監督管理、運用,直到達到相應的指標。若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滿,_________公司尚未達到本條第1項規定的各項指標,未達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財產歸屬于自益受益人。

  第十二條 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時間

  受托人應當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權項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內,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資收益率或累計信托投資收益率進行分配時,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權的收益時,應當首先對前次未獲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進行彌補。進行上述彌補后,方得按照第七條第1項的規定,進行當期收益的分配和運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時間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與信托財產一并分配。

  第十三條 信托財產應承擔的稅費和費用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處理信托事務發生的下述費用與稅費由信托財產承擔:

  (1)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2)文件或賬冊制作、印刷費用;

  (3)信息披露費用;

  (4)審計費、律師費、信用評級費等中介費用;

  (5)收付代理機構代理費用;

  (6)信托報酬;

  (7)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分配時的股份過戶等費用;

  (8)按照有關規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費用計提

  信托存續過程中實際發生的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列入當期費用。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信托報酬由受托人按本合同第十三條的規定提取。

  第十四條 信托報酬

  受托人的信托報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報酬由受托人在本合同項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在信托財產中預提。

  第十五條 信托受益權的轉讓

  本合同項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轉讓本信托合同項下的信托受益權。

  第十六條 信托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變更、撤消、解除或終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終止:

  (1)本合同信托期限屆滿;

  (2)_________公司股權收購信托計劃項目提前終止;

  (3)他益受益人在股權收購信托計劃期間,經_________公司董事會審議決定,免去總經理職務的;

  本信托因本項原因終止的,不影響他益受益人因本合同之履行已經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當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終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

  (6)本合同另有規定,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法定事項。

  第十七條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分配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終止后信托財產的確定

  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包括:

  (1)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第七條第2項的規定運用剩余收益受讓股權收購信托項下優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

  (2)除前述(1)項以外的其他信托財產。

  2.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歸屬

  本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條第1項第(2)小項和第2項第(1)項分別歸屬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的領取及其期限: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以維持信托終止時信托財產原狀的方式進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進行信托財產的分配的,受托人應當于信托終止后4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將上述股份過戶至相應受益人名下,并辦理必要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以現金方式進行信托財產分配時,受托人將上述信托財產劃撥至受益人的以下銀行帳號:

  戶名:_________

  開戶行: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第十八條 風險揭示與風險承擔

  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投資對象和投資項目的風險、法律與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受托人根據本合同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受托人違反本合同的規定處理信托事務,致使信托財產遭受損失的,受托人應予以賠償。

  在本信托終止后,受托人根據本信托規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權,并將_________公司股權從受托人名下轉出期間,受益人承擔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風險。

  第十九條 稅收

  受益人與受托人應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依法納稅。

  應當由信托財產承擔的稅費,按照法律、法規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 違約與補救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項下的義務,視為該方違反本合同。

  除非法律、法規另有規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導致信托被撤銷、被解除或被確認無效,視為委托人違約。由此給信托財產造成損失的,由委托人承擔違約責任。

  本合同的違約方應賠償因其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全部損失。

  第二十一條 法律適用與爭議解決

  本合同的訂立、生效、履行、解釋、修改和終止等事項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現行法律、法規及規章。

  本合同項下的任何爭議,各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二條 申明條款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閱讀了本合同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對本合同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的所規定的內容已經充分了解并無異議。

  第二十三條 期間的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遇法定節假日,應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

  第二十四條 合同簽署及文本

  本合同需經委托人和受托人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在滿足后本合同規定的生效條件后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信托合同 篇32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

  _______國信?(_________t)字第(?)號

  本合同鄭重聲明:受托人管理信托財產應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依據本信托合同規定管理信托資金所產生的風險,由信托財產承擔,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資金以及由受托人對該資金運用后形成的財產承擔;受托人違背信托合同、處理信托事務不當使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由受托人賠償。

  本合同的雙方為: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

  地?址:

  電?話:

  受?托?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電?話:

  第一條?定義和解釋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或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詞語具有如下含義:

  1、本合同:指《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及對該合同的任何修訂和補充。

  2、資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自己合法擁有的資金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義,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運用和處分的行為。

  3、信托計劃:指由受托人對信托資金集合管理、運用、處分的安排。

  4、信托資金:指委托人設立本信托時交付給受托人的資金。

  5、信托收益:指受托人根據信托文件的規定,計算并分配給受益人的現金。

  6、信托計劃資金:指信托計劃項下,信托資金的總和。

  7、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計劃書和信托財產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第二條?受托人確認

  1、受托人系經中國人民銀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批準重新登記的信托機構,持有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號碼為__________。

  2、受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具備從事和參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設立、管理及其相關活動的民事行為能力,且未受到任何限制。

  第三條?委托人確認

  1、委托人自愿將自己合法所有的資金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委托人保證對該資金的合法權利未受到任何限制。

  2、委托人具有訂立本合同的合法資格和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自愿委托受托人設立、管理和運作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

  3、委托人不以加入信托計劃的形式達到非法目的謀取非法收益。

  第四條?受益人確認

  1、受益人系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權人。本合同項下信托的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與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人,也可以不是同一人;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委托人未指定受益人的,則委托人為本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2、委托人指定的信托受益人為:

  法人/其他組織?自然人

  法人代表/負責人:地址:編碼:聯系電話:傳真:?證件名稱:身份證號碼:其他有效身份證明號碼:通訊地址:編碼:聯系電話:傳真:

  受益人為多人的,見本合同附件《受益人名單》。《受益人名單》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受益人為自然人的,同時應提交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受益人身份證復印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第五條?信托財產

  1、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系指委托人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按照約定方式向受托人交付的用于設立本合同項下信托資金,以及該信托資金在信托設立后,在受托人管理和處分過程中所衍生的全部資產及收益。

  2、信托財產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項或數項:

  (1)?受托人因接受信托取得的信托資金;

  (2)?因信托財產的管理、運用或處分而形成的財產;

  (3)?因前述一項或數項財產滅失、毀損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財產;

  3、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區別而_____存在,如果受托人依法解散、或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財產。

  4、對信托財產的管理,受托人保證遵循分開管理、_____核算的原則,確保信托財產的運作記錄清晰、全面、準確。

  戶?名:_______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六條?信托目的

  通過實施信托計劃,將多個指定管理的金融租賃資金信托的信托資金集合起來,形成具有一定規模和實力的資金組合,發揮受托人的專業理財能力和運用資金的豐富經驗,將信托計劃資金運用于融資租賃項目以獲取收益,閑置資金進行存放銀行、國債投資、國債回購、同業拆放、短期貸款等資金運作。

  第七條?信托的成立及存續期

  1、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為_____年,自推介期滿次日成立。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本合同有效期內,除非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項下信托存續期不得隨意變更。

  第八條?信托財產的管理與運用

  1、受托人按照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的約定進行集合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2、信托財產的具體管理方式由受托人確定,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可按公平市場價格與受托人的固有資產、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財產以及關系人的財產進行交易。

  3、受托人確認信托財產的管理將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和有效管理的義務,力爭實現信托財產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4、受托人應將本合同項下信托財產與受托人固有財產分別管理、分別記賬。

  第九條?信托收益

  1、信托收益及其計算

  信托收益指包括融資租賃的租金收入、租賃手續費收入及其他收益在內的所有收入總和,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所列的費用后的余額部分。

  本信托項下的信托收益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比例計算,計算公式為:

  信托收益=總信托收益_________(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信托收益率=總信托收益÷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_________100%。

  2、信托收益的分配:

  信托收益按如下方法進行分配:

  (1)受益人按信托資金占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的比例享有信托收益,該信托收益扣除受托人報酬后即為應分配的信托收益;

  (2)信托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第1年分配時間為信托計劃成立日起滿一年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第_____年的信托收益在信托終止后_____個工作日內支付。

  (3)信托收益由受托人劃至本合同約定的受益人獲取信托收益的銀行賬戶(簡稱信托收益劃付賬戶)。

  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為:

  戶?名:

  開戶銀行:

  賬?號:

  第十條?信托費用

  1、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限于:

  (1)信托發行費用;

  (2)文件或賬冊的制作及印刷費用;

  (3)信托財產管理、運用或處分過程中發生的稅費;

  (4)信息披露費用;

  (5)_____用、審計費用等中介費用;

  (6)信托終止時的清算費用;

  (7)按照有關規定應以信托財產承擔的其他稅費和費用。

  2、信托財產應承擔的費用=(信托資金÷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_________金融租賃信托計劃資金應承擔的全部費用。

  3、受托人應就因處理信托事務所發生的費用單列賬戶,記入當期費用,從信托財產中支付。受托人以固有財產先行墊付的,受托人有權從信托財產中優先受償。

  4、受托人因違反本合同所導致的費用支出,以及處理與本信托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不列入應由信托財產承擔的費用。

  5、前述費用,如發生受托人墊付的,受托人可在墊付行為發生后的7個工作日內,直接從信托財產賬戶中扣收。

  第十一條?信托報酬

  1、受托人經營信托業務,依據約定收取信托報酬。

  2、受托人每年分配收益前,按照本條第3款的計算方法進行提取信托報酬。

  3、受托人報酬的計算方法:

  (1)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包括_____%)以下時,受托人不收取信托報酬;

  (2)當信托資金年信托收益率在_____%以上時,超過_____%部分即為受托人的信托報酬。

  4、本條所稱信托收益率按照本合同第九條計算。

  第十二條?風險揭示和承擔

  1、受托人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過程中,可能面臨各種風險,包括項目風險、政策風險、市場風險、管理風險等。

  2、受托人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3、受托人違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或處分信托財產,導致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受托人負責賠償,不足賠償的,由信托財產承擔。

  4、在信托存續期間,如遇重大政策調整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不能獲得或實現預期收益時,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友好協商原則,積極有效尋求改進措施,盡量減少因風險帶給信托財產的損失。

  第十三條?委托人的權利與義務

  1、委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委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有權了解其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情況,并有權要求受托人作出說明;

  (2)按《信托法》規定,信托一旦成立,信托財產所有權和收益權具有_____性,可以對抗第三人。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的自有財產,發生受托人依法終止而清算時,信托財產亦不屬于受托人清算財產;

  (4)受托人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管理運用、處分信托財產有重大過失的,委托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解任受托人;

  (5)受托人被依法解任、解散、撤銷、宣告破產或其法定資格喪失時,委托人有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托法》的有關規定,選任新的受托人;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委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委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按照本合同的規定交付信托資金;

  (2)保證所交付的資金來源合法,且為其合法可支配財產;

  (3)保證已就設立信托事項向合法債權人履行了告知義務,并保證設立信托未損害其債權人利益;

  (4)信托財產一經設立不得轉移。在信托存續期間,非經法定程序,委托人基于本合同對受托人的委托是不可撤銷或解除的,委托人不得提取劃轉信托賬戶的資金,不得辦理轉托管,不得轉移信托財產;

  (5)委托人不得要求受托人通過非法方式或手段管理信托財產并獲取利益,不得通過信托方式達到非法目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四條?、受托人的權利和義務

  1、?受托人的權利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享有權利外,受托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托人享有依據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收取報酬的權利,受托人可以從信托財產中直接扣收受托人到期應收的信托報酬;

  (2)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管理、運用和處分信托財產;

  (3)將信托事務委托他人代為處理;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2、?受托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受托人應當根據本合同及信托計劃的規定,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的管理,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為目標處理信托事務;

  (2)受托人應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處理信托事務的情況和資料保密,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因處理信托事務必須透露的除外;

  (3)受托人因違反信托目的、違背管理職責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時,受托人應予以賠償;未予以賠償的,受托人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信托管理費;

  (4)受托人應將自己接受的不同委托客戶的信托財產與本合同項下的信托財產分別管理,并至少每年定期向委托人及其受益人報告信托財產管理運用、處分及收支的情況;

  (5)根據本合同的約定,以信托財產為限向受益人支付信托利益;

  (6)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做出處理信托事務的清算報告,并送達信托財產歸屬人;

  (7)信托終止,受托人應于信托終止后的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信托財產歸屬人取回應得的信托財產;

  (8)受托人應妥善保管信托業務交易的完整記錄、原始憑證及材料,保存期為本信托終止日起15年;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五條?受益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享有權利外,受益人還享有下列權利:

  1、受益人的權利

  (1)自本信托計劃成立日起享有信托收益權;

  (2)?受益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第十六條的規定,以轉讓信托受益權的方式償還債務;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權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依法轉讓和繼承。

  2、受益人的義務

  除根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本合同的其他條款約定的義務外,受托人還應履行下列義務:

  (1)如實提供受益人資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證明、通訊地址、信托收益劃付賬戶等;

  (2)受益人資料發生變更時,及時通知受托人。

  第十六條?信托受益權的變更與轉讓

  1、本合同項下的信托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隨意變更受益人,因特殊情況需要變更的,委托人與受益人應共同到受托人處填寫《受益人變更申請表》,辦理變更手續。委托人變更受益人,應以不違背《信托法》的相關規定為限。

  2、在信托期限內,經委托人事先書面同意,受益人可以轉讓信托受益權。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應持本合同及本合同載明的身份證明文件與受讓人到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未到受托人指定地點辦理轉讓登記手續的,不得對抗受托人。

  信托受益權轉讓時,本信托項下受益人將其權利和義務相應轉讓給受讓人。

  受益人轉讓信托受益權,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分別按照信托財產的_____‰的費率向受托人繳納轉讓手續費。

  第十七條?違約責任及糾紛解決

  1、委托人未按期向受托人提供合同規定之信托財產的,信托合同終止,并由委托人向受托人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2、受托人如因違反本信托合同相關規定,致使信托財產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3、本信托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隨意變更。確屬特殊情況需要修改的,委托人與受托人應采取協商方式解決。造成損失的,應由違約方向合同另一方當事人給予賠償。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委托人與受托人如發生糾紛,且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信托的變更和終止

  1、本信托設立后,除本合同另有規定,未經受托人同意,委托人和受益人不得變更、解除或終止信托。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委托人可以追加信托財產。

  經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本信托可續期。

  2、在原受益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被兼并或者對委托人有重大侵權行為時,委托人可以變更受益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本合同終止:

  (1)信托期限屆滿;

  (2)信托被解除;

  (3)經合同雙方協商同意;

  (4)信托的存續違反信托目的;

  (5)信托的目的已經實現或不能實現。

  4、信托財產的歸屬

  信托終止,扣除本合同第十條第1款規定的費用后,受托人將信托財產以人民幣資金形式歸屬受益人。

  受托人在信托終止后的十個工作日內將信托財產歸屬于受益人,劃至信托收益劃付賬戶。信托終止日至信托財產返還日期間的銀行存款利息歸屬受益人,與信托財產一并返還。

  5、本合同項下信托終止,受托人應當就信托事務出具清算報告。受益人或其繼承人在信托計劃清算報告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受托人就清算報告所列事項解除責任。

  第十九條?其他事項

  1、?合同組成

  金融租賃資金信托計劃與風險申明書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本合同未規定而信托計劃有規定的,以信托計劃為準;如果本合同與信托計劃及風險申明書所規定的內容沖突,以本合同為準。

  2、工作日順延

  本合同規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項或支付款項的日期如果不是工作日,應順延至其后的第_____個工作日。

  3、申明條款

  各當事人申明:在簽署本合同時,各當事人已仔細閱讀本合同及信托計劃,對本合同及信托計劃所有條款均無異議,并對當事人之間的信托關系、有關權利、義務和責任的條款的法律含義有準確無誤的理解。

  第二十條?合同生效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委托人與受托人可協商后另行書面予以補充。

  2、本合同在受托人收到信托資金及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3、?合同一式兩份,委托人與受托人各執壹份,每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簽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自然人身份證號碼:?受托人(蓋章):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章):?合同簽署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簽署地點:_______市渝中區?附件:

  信托資金管理、運用風險申明書

  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頒發的《信托投資公司資金信托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委托人與受托人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簽訂本風險申明書。

  本風險申明書是對_______國信(_________t)第(?)號金融租賃資金信托合同項下受托人在信托資金的管理、運用和處分過程中可能存在風險的說明。

  _______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_____國信)運用信托財產的方式主要是以金融租賃的方式購買承租人選定的租賃物并出租給承租人使用,從而獲取租金收益。在信托財產運用過程中,存在租賃物風險、信用風險、管理風險和其它風險。將信托資金以金融租賃方式進行運用,既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損失的風險。_______國信將嚴格按照信托合同及信托計劃書的約定,履行誠實、信用、謹慎、_____的管理職責和義務,但并不意味著承諾信托財產的運用無風險。

  _______依據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信托財產承擔;

  _______違背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運用信托資金導致信托資金受到損失的,其損失部分由_______負責賠償。不足賠償時,由信托財產承擔。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將資金委托給_______國信,并由_______國信按照信托合同和信托計劃書的約定管理和運用信托財產,是本人/本機構的真實意愿,表明本人/本機構已了解_______國信運作信托財產可能帶來的風險。

  本人/本機構作為委托人,同時代表受益人簽署本文件表示已仔細閱讀了本文件、信托合同、信托計劃書及其他有關信息。

  委托人(簽署):受托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身份證號:

  年?月?日

信托合同 篇33

  財產信托基本協議

  --------

  財托字第    號

  協議單位:供貨單位(簡稱甲方)____

  需貨單位(簡稱乙方)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____

  承兌單位(簡稱丁方)____

  乙方為____事需向甲方訂購____貨價____元。因暫時缺少資金,

  而甲方要求及時收回貨款。現根據財產信托業務的有關規定,甲方特將上述乙方訂

  購的設備(物資)信托給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應提供

  融資,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貨款,丁方同意承擔乙方延付貨款的承兌責

  任。為此,四方共同訂立本協議,以資信守。

  第一條  訂貨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訂購上述設備(物資),甲、乙雙方已于__年_

  _月__日簽訂了__號供貨合同。雙方確認供貨合同的各項規定。丙方受理上述

  設備(物資)的信托后,對有關交貨日期、數量、質量、維修保養等事項概不負責,

  由甲、乙雙方按原供貨合同的規定處理。

  第二條  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財產信托總金額為____元,信托期限為__年__月。

  甲、丙雙方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另訂“財產信托合同”。

  第三條  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財產信托后,負責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暫時無力支付貨

  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擔相應的利息。丁方同意擔保乙方到期付款責任。有關

  延期付款事項,由乙、丙、丁三方另訂“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條  融資

  上述信托財產的交付,仍按甲、乙雙方原訂供貨合同的有關規定,由甲方直接

  發運乙方。但甲方應將發票、運單等交易單證交付丙方,由丙方轉送丁方,再由丁

  方督促乙方按規定辦妥銀行承兌手續,丙方在收到銀行承兌匯票二天內,按承兌匯

  票的總金額一次向甲方墊付貨款。

  第五條  還償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貨款,視同丙方對乙方的貸款,以月息__‰按季計收

  利息。延付的貨款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方式,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前將承兌票

  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兌匯票到期日主動向丁方收取承兌票款。乙主如不按規定向

  丁方交存承兌票款,丁方除應于到期日憑票支付外,即按銀行承兌契約的有關規定,

  對乙方執行扣款,并處以罰金、罰息。

  第六條  費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財產信托手續費為信托金額的__‰,共計__元,于甲方收

  到丙方墊付財產信托貨款后二天內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銀行承兌匯票承兌手續費__元,于丁方簽發銀行承兌匯票時

  付清。

  第七條  附則

  本協議經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簽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約,違約時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辦理。

  甲方__(公章)      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    代表人__(簽章)

  丙方__(公章)      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簽章)    代表人__(簽章)

  簽約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財產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委托單位(簡稱甲方)

  ______

  受托單位(簡稱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托,除確認財托字第    號“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的各

  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托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一、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_單位的設備(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

  托,并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二、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

  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三、丙方同意按“財產信托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

  兌匯票后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四、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后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托手續費__

  元。

  五、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托期,在此期

  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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