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箱出租合同(精選3篇)
保管箱出租合同 篇1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之_______型_______組第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口租金及保證金。
2.口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口其他(_______)。
第三條租用期限
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算,以_______為二期。
承租人于期滿時依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三十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轉賬授權條款
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口不通知承租人;
2.口通知承租人后;
3.口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七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銀行、_______分行_______存款第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人,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本租約存續期間,有第三條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承租人開箱手續
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尸),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_____變質的物品。
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責任
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入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元。
前款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入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出租人于前款第一、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租期屆滿未續租
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第十四條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第四條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出租人因前款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科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第二項至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第十七條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前款第二項及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_委員會_____;
(二)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本租約一式______份,由______方各執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保管箱出租合同 篇2
當事人: 保管箱承租人:_________ 保管箱出租人:_________ 承租人向出租人租用位于(地址)_________之_________型_________組第_________號保管組_________個,雙方約定遵守下列各條款:
第一條 合同的性質 本保管箱的利用關系為租賃。
第二條 對價繳付方式 承租人同意就下列方式之一擇一打“√”,租用保管箱:
(1)租金及保證金。
(2)押租金(免再繳付租金及保證金)。
(3)_________。
第三條 租用期限
1.保管箱租用期限(以下簡稱租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算,以_________為一期。
2.承租人于期滿時依
第四條
第二款或
第五條方式繳足租金及保證金或押租金,本租約展延一期。
3.原采繳付對價方式如有變更者,均自變更日起重新算租期。
第四條 對價之繳付、補繳及退還
1.租金應于起租日及續約日,保證金或押金應于起租日,由承租人依當時出租人公告的租金費率標準或者當事人特別約定的租金費率繳付。保證金于續約時如有調整,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2.以押租金方式承租的,承租人于租期屆滿愿意續租,而出租人費率標準變動時,出租人應于租約到期前,以書面列明調整后的費率及應補繳或退還押租金的差額及補繳的期限(至少____日以上),通知承租人自下一租期起適用新費率。在書面通知補繳押租金差額期間尚未屆滿前,或出租人未為書面通知時,視為依本租約條件續約。
3.前項情形于下一租期屆至前,費率有調降的,仍應適用新費率。
第五條 轉賬授權條款
1.本租約每期應繳的租金以及應補繳或退還的保證金及押租金差額,承租人委托出租人于到期時:
(1)不通知承租人;
(2)通知承租人后;
(3)通知承租人后,承租人未于____日內通知出租人有關差額的退補方式;
2.同意就承租人開立于出租人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_________存款第_________號賬戶存款,自動轉賬代繳或將退款徑行存入,并以本租約為授權證明。
3.本租約存續期間,有
第三條
第三款情形者,其差額應由承租人補足或由出租人退還。
第六條 保證金或押租金的抵扣 承租人因違反本租約約定致對出租人負有損害賠償責任者,于損害賠償金額確定時,同意出租人得徑就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抵扣,抵扣不足的,仍由承租人負責補繳。
第七條 承租人開箱手續
1.承租人開啟保管箱應憑鑰匙、原留簽名或其他約定的辨視方法(注一),填寫開箱紀錄卡經出租人核驗后會同開箱,至開箱后除另有特別約定外,出租人不得繼續會同辦理,其或存或取,由承租人自理。但入庫人數眾多時,出租人有權合理限定同時進庫開箱的人數。
2.
第三人持有保管箱鑰匙及承租人原約定之辨識方法,申請開啟保管箱,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視同承租人本人申請開箱,出租人不得拒絕。
第八條 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
1.保管箱由承租人自行置放有價證券、權利證書、貴重物品、紀念品及其他物品文件等,但不得置放危險物品、違禁品、易爆易燃品、有礙公共安全或衛生物品及潮濕有異味,容易腐敗變質的物品。
2.承租人違反前款規定,致損壞保管箱或庫房其他設備或使
第三人放置的物品受到損害時,均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3.若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
第一款約定,出租人得通知承租人于指定期限內處理,但為避免危害公共安全,或因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犯罪之需要,出租人得不通知承租人徑行會同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搜索或扣押置放物;置放物被扣押的,出租人應將該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九條 保管箱鑰匙的持用、留存與保管
1.保管箱鑰匙備有兩把,一把交承租人持用,一把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共同加封后留存出租人,承租期滿退租時,承租人領用的鑰匙應歸還出租人。
2.出租人于租約終止前,不得使用上述封存的鑰匙。但有
第八條
第三款但書、
第十七條及
第二十條情形的,不在此限。
3.承租人不得自行依樣配制鑰匙,一經發現即由出租人無條件沒收銷毀復制鑰匙;因此發生糾紛與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4.承租人遺失鑰匙應付賠償金_________元,因而致出租人或
第三人受有損害的,應由承租人負賠償責任。
第十條 出租人的注意義務
1.出租人對于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場所的安全、防護及修繕、開箱手續,應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2.出租人提供保管箱及設置保管箱的場所,若未達到主管機關所訂定的基本安全標準,或出租人對于進出開啟保管箱的作業手續未完全依照其所訂作業規章和本合同約定的程序操作者,推定出租人未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 上述基本安全標準,附錄于本合同之后,而為本合同的一部分,于該標準提高時,依新標準適用。
第十一條 損害賠償責任
1.因保管箱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使承租人的置放物發生被竊、滅失、毀損或變質損害的,除另有特別約定外,雙方同意依下列方式辦理:
(1)承租人于損害發生后申報其置放物品內容及損失金額,在未超過人民幣_________元之范圍內,由出租人依據承租人申報損失的金額徑予賠償。
(2)承租人主張其損害逾前款金額者,在承租人舉證證明其置放物品的內容及價值后,由出租人按承租人的實際損害負金錢賠償責任,但最高賠償金額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2.前款
第二項的情形,承租人能證明出租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不受最高賠償金額的限制。
第十二條 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通知義務
1.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以書面或出租人語音服務系統或專線電話通知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
(1)遺失鑰匙或變更密碼。
(2)更換或遺失印鑒。
(3)變更姓名。
(4)承租人為法人團體,變更組織或代表人姓名。
(5)因繼承開始或其他重大情形暫停保管箱的使用。
2.出租人于前款第
一、
二、五項通知到達后至承租人辦妥各項作業前,應停止本保管箱的開啟作業。對因未停止而導致承租人或其繼承人的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3.承租人或其繼承人未依
第一款規定通知出租人時,因此所受的損失,出租人不負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租期屆滿未續租
1.租期屆滿,承租人應到出租人處辦理續租或退租手續。
2.租期屆滿,于承租人辦妥退租或續租手續并補繳租金或繳交逾期損害賠償金和違約金前,出租人應停止會同開啟保管箱。
3.逾期辦理退租的,自原到期日起,至辦理退租手續之日或破封開箱之日止,計收逾期損害賠償金及違約金。
4.上述逾期損害賠償金之標準,以辦理退租手續當日租金費率為準,依同額之月租金,按月計收,未滿一個月的,按日計收。違約金依逾期損害賠償金加百分之_________計算。
第十四條 未依約定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的處置 未依約繳足保證金或押租金時,承租人自逾期日起至繳納日止依補繳_________利息,加計遲延利息。
第十五條 租約終止的程序與租金的返還
1.承租人可隨時終止租約,但應親自或以書面委托代理人到出租人處辦理。
2.承租人終止租約時應按月計付租金,不足一個月的,按日計收,自承租人已繳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中扣抵后,由承租人補繳不足的差額或由出租人退還溢付的租金、保證金或押租金。
第十六條 出租人終止租約的事由及租金的返還
1.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書面于____日前通知承租人終止本租約:
(1)出租人因修繕、遷移保管箱或結束保管箱業務時。
(2)出租人依
第四條
第一款約定,催告承租人補繳押租金差額,逾期_________個月后,承租人仍未補繳的。
(3)承租人對出租人積欠因租用保管箱費用,屆期未清償,經出租人訂____日催告清償,仍未清償的。
(4)承租人因使用保管箱或進出保管箱設置場所對出租人或
第三人造成損害的。
(5)有事實足令出租人懷疑承租人違反本合同
第八條
第一款置放物的范圍與限制的約定,經出租人通知于指定期限內到出租人處處理,承租人逾期未辦的。
(6)承租人違反本租約其他約定。
2.出租人因前款
第一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按實際出租日計收租金,并依法定利率加計利息后,退還已預收而未到期的租金;若出租人系依前款
第二項至
第六項事由終止租約時,應無息按日返還承租人已繳的租金。保證金、押租金,在辦妥退租手續時無息退還。
3.上述應退還的租金、保證金及押租金可依法抵銷。
第十七條 破封開箱事由及方式的約定 承租人在租期屆滿經出租人通知后,逾_________個月未辦理續租,或本租約經終止,而承租人未在出租人通知期限內,配合辦理停止使用保管箱事宜的,出租人可依法請求_________,會同辦理破封開箱手續。
第十八條 破封開箱后對置放物的處置
1.破封開箱后,對箱內置放物依下列方式處理:
(1)由出租人會同前條_________人清點置放物及編制清單后,暫行包裹簽章封存,并立即通知承租人,限期_________個月內領回(注四)。
(2)如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所繳保證金或押租金不足抵償逾期租金、破封開箱費用及其他損害賠償時,出租人可以依法自行拍賣徑行處分抵償,有剩余時,另行存儲候領,不足時,應由承租人負責補足。
(3)承租人不于上述期限內領回,而置放物顯無變賣價值時,承租人同意拋棄置放物所有權,任由出租人處置。
2.前款
第二項及
第三項情形,出租人應將其處理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十九條 分租與轉租的禁止 承租人不得將所租保管箱分租或轉租
第三人或將保管箱租賃權作為質權標的。
第二十條
第三人的強制執行
第三人向法院申請對承租人的置放物實施強制執行時,出租人應依法院之命令開啟保管箱,移交置放物品于法院;置放物經移交予法院后,出租人應立即將其情形通知承租人。
第二十一條 文書的送達 承租人同意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為相關文書的送達處所,若承租人或其聯絡人的住所變更,承租人應立即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通知出租人,并同意改依變更后的住所為送達處所;如承租人未以書面或依約定方式通知變更住所時,出租人仍以本租約所載的住所或最后通知出租人的住所,為送達處所,于通知發出后,經通常的郵遞期間即推定為已送達。
第二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三條 特約事項 承租人與出租人特別約定事項如下:
(1)_________
(2)_________
(3)_________
第二十四條 未盡事宜 本租約如有未盡事宜,由承租人與出租人另行約定。
第二十五條 本租約一式_________份,由_________方各執_________份,以資信守。 承租人(簽章):_________ 出租人(簽章):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返
保管箱出租合同 篇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存貨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雙方本著合法原則、平等互利等價有償原則、契約自由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經過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保管物
┌──────┬──────┬───────┬───────┬──────┐
│保管物名稱 │ 質量 │ 數量 │ 價值 │ 包裝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二、保管場所
1._________。
2.保管場所由當事人約定;沒有約定的,依保管物的種類、價格,有償還是無償等情況確定適當的保管場所。
三、保管方法
1._________。
2.當事人約定的保管方法,保管人不得擅自變動。如果遇到了緊急情況,并且可以推定存貨人如果知道此種危機發生也同意改變其約定的保管方法時,保管人可改變保管方法。
3.保管方法有特殊約定的,應以特殊約定的方法進行保管。
四、保管期限
1.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
五、保管費用及付款辦法、期限
1.在保管物交付保管時,存貨人應先行交付保管費用的_________%;
2.在保管期滿,存貨人提取保管物時,應交付其余保管費用;
3.保管費總額為_________;
4.保管費用一律以_________(方式)支付。
5.保管費用的金額依當事人的約定給付,當事人未約定的,應按價目表給付,沒有價目表的,按習慣給付,沒有習慣的按公平原則決定給付金額。在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可適當減少保管費用。
6.當事人對保管費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保管人和存貨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則應根據保管習慣,認為該保管合同為無償保管合同。
7.費用包括為維持保管物原狀所支出的費用,如修繕費、治療費,還包括設置倉庫,雇傭看管人,準備適宜的場所,預防火災危險的費用,以及相關的保險費用、稅款等。
8.計費項目應按倉儲保管部門的標準執行,但也可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雙方還應就結算方式作出規定,存貨人應按月支付保管費用。如果涉及銀行支付的話,還應就銀行賬號、支付行的名稱作出規定。在分期支付保管費用的情況下,保管費用應于每期屆滿時給付。
9.當事人之間對保管費用的付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進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如果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就依有關合同條款或交易習慣確定,如果還不能確定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由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10.存貨人未在約定的期限支付必要費用的,保管人可以就保管物行使留置權。如果保管物已返還,保管人則可以訴訟方式請求存貨人支付保管費用。
六、保管物的交付及入庫
1.保管物在交付保管時,保管人應當驗收,確認有無損壞,并當面記錄。存貨人在提取保管物品時,應該當面檢查,是否符合原樣。
2.貨物入庫由保管人負責到供貨單位、車站、碼頭等處提運貨物或由存貨人或運輸部門、供貨單位運貨到庫。
七、貨物的驗收及出庫
1.驗收由保管人負責進行,包括驗收的內容、驗收的標準、驗收的方法和驗收的時間。
2.驗收的內容和標準主要從三個方面進行:
(1)從外觀可辨認的驗收項目,如貨物的數量和外包裝狀況;
(2)包裝內的貨物品名、數量、規格以外包裝或貨物上的標記為準,外包裝或貨物上無標記的,以供貨方提供的驗收資料為準;
(3)散裝的貨物按照合同規定或國家的有關規定驗收。
3.驗收的方法有全部驗收和按比例抽取驗收兩種。
4.驗收的時間自貨物和驗收資料全部送達到保管方開始,日期均以運輸或郵電部門的戳記或直接送到的日期為準。但雙方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5.貨物出庫應當驗收并當面交接清楚,分清責任。
出庫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出庫地點:_________
出庫運輸方式:_________
6.貨物進出庫的具體手續,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當事人雙方約定。貨物的出入庫計劃一般應按年或月規定,按年或月規定有困難的,可以按季度規定。
7.貨物出庫是由保管人負責向運輸部門申報運輸計劃、辦理托運、發運手續等代為運輸。
八、存貨人(是/否)允許保管人將保管物轉交他人保管。
九、存貨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應當自己負擔保管物滅失、毀損的風險。
2.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其他貴重物品而未作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除非保管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
3.存貨人對于有瑕疵的保管物或按保管物的性質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保管物負有告知義務,在其違背其告知義務時,應承擔風險負擔義務。
十、保管人權利義務
1.存貨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另有交易習慣的除外。
2.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前款規定,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
4.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存貨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存貨人。
5.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6.存貨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存貨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7.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存貨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存貨人。保管人返還的物品應為原物及原物在保管期限內所生的孳息。
8.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替代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9.存貨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保管費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
十一、違約責任
(一)存貨人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品名、時間、數量將貨物組織入庫或提出退倉要求的,應賠償保管人因此遭受的損失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一部分貨物的3個月的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驗收入庫時,未提供驗收資料或提供的資料不齊全、不及時,對新造成的驗收差錯以及貽誤索賠期負責。 3.對于易爆、易燃、有毒、放射等危險保管物以及易腐等特殊保管物應在合同中注明,并向保管人提供必要的保管運輸技術資料,否則造成貨物毀損或人身傷亡時,承擔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4.貨物包裝不符合國家規定或合同規定的,造成貨物毀損、變質的,由存貨人負責。貨物出庫時,在保管人代辦運輸的情況下,存貨人未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包裝材料或未按規定期限變更貨物的運輸方式、到站、收貨人的,應承擔延期的責任和有關增加的費用,存貨人調撥憑證上的差錯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由自己負責。
5.因保管期滿而逾期提貨的,存貨人應承擔逾期提貨部分的3倍的保管費用。
6.存貨人已通知貨物出庫或合同期已到,由于存貨人的原因不能如期出庫,應承擔違約責任。
(二)保管人違約責任
1.保管人中途要求存貨人入退倉的或者造成保管物不能按合同規定入庫的,應賠償存貨人的運費,并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2.貨物入庫時,不按合同規定的項目、方法和期限驗收或驗收不準確,由此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由保管人負責。合同規定按比例抽驗的,保管人只對抽驗的那一批貨物的實際經濟損失負責。
3.貨物在保管過程中所發生的滅失、短缺、變質、污染、損壞是由于保管人不按規定操作或保管造成的,保管人應負責賠償損失。 4.保管人發現貨物有異常或者貨物在臨近失效期60天前應通知存貨人,否則,保管人應對由此造成的損失承擔一定的責任。
5.貨物在保管過程中,由于保管或操作不當而使包裝發生毀損,由保管人負責修復或按價賠償;造成貨物損壞的,由保管人負責。
6.貨物出庫時,保管人沒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交貨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的數額為違約所涉及的那部分貨物的3個月保管費或3倍的勞務費。 7.由保管人負責發運的貨物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貨,應賠償存貨人逾期交付的損失,錯發到貨地點的,除按合同規定無償運到規定地點外,并賠償存貨人因此而遭受的實際損失。
十二、聲明及保證
(一)保管人:
1.保管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保管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保管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保管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保管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存貨人:
1.存貨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存貨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存貨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4.存貨人為簽署本合同所需的內部授權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簽署人是存貨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對合同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十三、保密
雙方保證對從另一方取得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商業秘密(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商業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一方違反上述保密義務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十四、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對一方當事人造成重大影響的客觀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洪水、地震、火災和風暴等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動亂、政府行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遇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書面告知另一方,并應在_________天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雙方認可后協商終止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
十五、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
存貨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保管人:_________聯系人姓名:_________通訊地址: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應責任。
十六、爭議的處理
(一)本合同受_________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二)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七、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八、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協議。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協議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保管人(蓋章):_________ 存貨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