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1、當發生時,當事人應及時向交警隊報告事故發生,明確匯報事故發生詳細位置,同時應匯報總務處和學校領導。
2、發生人員傷亡時,當事人應向衛生保健室或向事故現場就近的醫院和120、122報告,請求支援。
3、在交警隊、醫院等急救人員尚未到場的情況下,當事人應本著救人要緊的原則,緊急實施對傷員的急救,直到急救人員送往醫院。
4、發生后,當事人應及時疏散現場圍觀人員,協助交警維持現場秩序,保留現場,提供交警需要的證據。
5、總務處接到電話后,應立即趕赴現場,配合交警進行事故處理、事故原因調查。
6、教導處或班主任立即與家屬或家長取得聯系,到達事故地點或醫院。
7、學校加強對學生和教師的交通安全教育,每月一次安全工作會議。
8、教職工汽車嚴禁進入校園,嚴禁酒后駕車。
9、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