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通用9篇)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1
一、適用范圍
依據教育部頒布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第一章第二條,校園傷害事故是指在學校實施的教育教學活動或者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以及在學校負有管理責任的校舍、場地、其他教育教學設施、生活設施內發生的,造成在校學生人身損害后果的事故。
二、校園意外傷害事故的類型、相關責任人及職能部門
校園意外傷害事故主要在以下方面:
1.學生上課安全。誰上課誰負責,上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教務處)
2.學生活動安全。誰組織誰負責,活動組織者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德育處)
3.學生課間安全:班主任為第一責任人。
4.上下樓梯安全。樓梯責任老師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德育處)。
5.校園設施安全。誰管理誰負責,相關管理員為第一責任人。(職能部門:總務處)
6.“特殊學生”意外安全事故。相關崗位管理員為第一責任人。
學校應成立安全保衛辦公室,負責督促各職能部門做好安全預防工作,并協同校長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職能部門處理好重大意外傷害安全事故。
三、校園意外傷害事故傷害等級程度和處理程序
(一)傷害事故等級程度的判定:
1.一般傷害事故:輕微的碰擦等導致的皮外傷等。
2.傷情較重事故:個別學生伴有骨折可能或者出血較多的事故。
3.重大安全事故:受傷人員較多或者危及生命的事故。
(二)接警與報告程序:
1.事故發生后,首遇教職工必須在第一時間立即采取緊急措施,防止受傷學生受到進一步傷害;保護好學生,同時將事故發生情況及時報告給第一責任人或者相關職能部門。
2.第一責任人或者相關職能部門根據傷害事故等級,及時決定如何進行現場處置。
(1)一般傷害事故處理程序:
首遇教職工立即報告班主任,并由校醫進行處理或者直接送醫院,班主任及時與家長溝通,同時報告徐安斌副校長或褚裕鋒校長。
(2)傷情較重和重大安全事故處理程序:
第一步:首遇教職工在第一時間報告學校當天值日行政領導。并視情況緊急程度可直接撥打120,或在條件許可情況下(非嚴重骨折情形)直接護送當事人到醫院尋求救治,必要時尋求警力支持。在無力救助(嚴重骨折、心臟病突發)時,保護現場,不輕易搬動傷者。
第二步:值日行政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與首遇教職工匯合,指導救治工作。若情況嚴重,通知班主任趕赴醫院(現場),同時向學校主要領導匯報。在送診途中,與家長取得聯系,征詢家長意見,到家長指定的醫院就診。情況危急時,直接與醫院聯系,要求開通綠色通道,爭取搶救時間。
第三步:學校領導與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趕赴醫院,在充分尊重家長意見的基礎上協助醫院開展救治工作,并視情況嚴重程度決定是否匯報當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門。
第四步:在明確責任人的基礎上,及時告知責任學生的家長,說明情況,并要求以積極的態度及時到醫院與對方家長見面,協商處理治療事宜。
第五步:緊急救治工作結束后,學校相關部門要及時向現場師生了解情況,查明事發原因,并做好有關材料(筆錄和知情人的證明材料),以便責任認定,進行相關處理。
第六步:學校領導和班主任要對受傷(發病)學生和家長及時慰問,穩定情緒,做好認真細致的解釋工作。同時督促責任學生家長采取積極態度,與對方家長溝通,處理好善后事宜。
四、關于事故報告
1.屬于重大安全事故應當即報上級有關部門。發生較大事故(傷情嚴重)學校應24小時內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一般事故3天內報上級有關部門備案。
2.報告分“口頭”和“書面”兩種。在事情還未了解清楚時可先打電話口頭通報情況,待事情了解清楚后再書面報告。
3.書面報告中要寫清楚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家庭地址、父母情況、及工作單位。另外要簡潔地寫清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情的起因及目前情況。
4.學校應及時與有關保險公司聯系賠償事宜。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2
為了預防學生在體育活動中和校外集體活動中事故發生的同時能及時處理事故,防止事態擴大,有效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等有關文件精神,制定了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外集體活動及體育活動中事故的原因:
在校外集體活動中,學校未對學生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帶隊教師疏于管理、學生不遵守活動紀律擅自離隊;活動場所的設施、設備存在安全隱患;租用的車輛安全性能差;駕駛員疲勞駕車、違章駕車;駕駛員駕駛技術、應變能力差等等。在體育活動中對預防體育活動傷害事故認識不足;缺乏準備活動或準備活動不正確;運動技術上的缺點和錯誤;運動量過大;身體機能狀況不佳的情況下參加體育活動;教學、訓練和比賽的組織方法有缺點;動作粗野或違反規則;場地設備不安全等。
二、事故的預防:
(一)體育活動事故的預防:
1.加強思想教育、增強防范意識。學生好勝心強,經驗不足,思想上麻痹大意,缺乏預防事故的意識,教師要教育學生樹立“寧失一球,勿傷一人”的思想。
2.完善活動設施建設和管理。運動場地要保持平整,不應有坑洼、石塊等,地面不宜太硬、打滑;球架、球門要定期檢修;室內球場注意通風、采光。
3.教學和訓練、競賽活動必須精心設計、嚴密組織、嚴格要求、嚴格訓練。
(1)建立良好教學秩序、重視課前準備;教師、學生著裝規范,學生不準穿皮鞋、有跟鞋、涼鞋,女學生不穿裙子上課。
(2)精密組織教學,加強紀律教育。體育教師必須經常反復地向學生進行遵守紀律、遵守常規、服從組織、遵守游戲規則等方面的教育。
(3)培養學生自我保護、相互保護的意識。
(4)體育教師應掌握特異體質的學生情況,掌握合理的運動量、注意區別對待。在運動量的掌握上,教師要隨時注意學生的生理反應,進行合理調整;教師對于病痛、體弱、傷殘的學生要及時關心,安排他們免修、見習等。
4.重視準備活動、加強醫務監督。教師應根據上課內容和氣候情況決定準備活動的內容,嚴禁不做準備活動就進入體育活動,準備活動要充分、有針對性;學生應掌握自我醫務監督的常識。
5.加強保護措施。嚴格裁判、禁止粗野動作,不使用錯誤的推、拉、撞等危險動作。
加強組織領導,建立和健全規章制度。
(二)校外集體活動事故的預防:
1.活動前由學校通過廣播、班會、黑板報等形式向學校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向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旅行社導游人員在車上針對本次活動及學生的年齡特點介紹活動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3.加強對帶隊教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教師加強管理。
4.活動過程中要求導游人員與教師始終跟隨學生,不得放任學生自由活動,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5.要求車隊選派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校外集體活動服務,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
6.加強車隊駕駛員職業道德教育,要求駕駛員“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
7.活動前,校方及活動承辦機構(旅行社)應到活動場所進行實地察看,是否存在安全隱患,對問題設施和危險地區要有專人管理,禁止學生入內游玩。
8.委托經過教育局資質認定的活動承辦機構組織校外集體活動,并要求活動承辦機構為參加活動學生購買保險。
三、事故的處理:
(一)體育活動事故的處理:
1.在場人員發現險情后要及時報告在場老師、衛生室保健老師和班主任,緊急或情況復雜時還應及時報告學校領導;有關教師應立即到達現場,了解傷者情況,判斷傷情,先行急救;遇到重傷的或不能判斷傷情的,應及時送醫院檢查、急救或打120救護電話。
2.及時通知家長及其他監護人,以便做作出救治決定,并作好安慰工作。
3.保護現場、了解事故發生經過,調查事故原因,作好有關記錄并保護現場,采集有關證據,以利于對事故處理做到事實清楚,責任明確。
4.重大的傷害事故要及時上報教育局。
5.前往醫院探視,隨時掌握傷者身體康復情況。
(二)校外活動事故的處理:
1.以最快的速度將受傷學生送就近的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家長。
2.一般事故三天內學校及活動承辦機構書面報告教育局。
3.一旦在車輛行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應立即報警,并配合導游人員、學校教師,根據師生生命安全第一的原則,進行搶救及處理,同時報有關領導。
4.因駕駛員交通違章造成學生傷害,會同車隊進行處理。
5.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四、組織機制:
1.學校日常值班人員及校級干部。
2.應急組織的人員組成:學校中層干部、校級干部、值班人員及衛生員。
3.應急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第一責任人,負責保證學校安全,是學校應急預案的指揮者。事故現場指揮由值班人員承擔本預案的職責,指揮有關人員進行解難。對所發生的事故根據責任大小,實施批評或行政處分、經濟上處罰等措施。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3
為順利應對學校春(秋)游以及其他學生群體外出活動中的突發事件,妥善處置緊急情況,最大限度地減少意外事故帶來的損失,各項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確保教師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區教育局文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方案。
一、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相關班主任和帶班老師
衛生保健:
后勤保障:
二、工作程序及原則:
1、組織教師學習本預案,使全體教師能夠熟悉突發事件的救護過程,明確自己的職責。在活動前,班主任組織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活動過程中,要關注學生活動動態預防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一旦出現重大突發事故,教師不要慌亂,要安撫學生的情緒,重點看護受傷學生。并立即進行合理搶救,不得拖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3、事故發生后,班主任或帶班教師要及時向帶隊領導上報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件受傷害程度。學校帶隊領導以最快的時間逐級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并同時聯系110、120等相關機構。
4、帶隊領導要組織教師保護好現場,為有關部門提供公正、合理、客觀的依據。
5、校長室在進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的同時,盡快恢復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
6、由校長室牽頭,積極做好學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調解工作。發生學生傷害事故,由應急領導小組與受傷害學生或學生家長通過協商方式解決。雙方出現重大分歧時,可進行調解,時可以以書面形式請示教育主管部門、司法機關加入。
7、事故處理結束,由應急領導小組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報告區教育局。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4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實際,學校應制定相應應急處理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學生自行到校活動或放學后滯留學校活動;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事故的預防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 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學校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三、事故的處理
1、發現人第一時間報校醫和班主任,并報應急領導小組。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學生送往醫院救治。
2、迅速通知家長。
3、一般事故當天內書面報、重大事故立即報教體局綜合科、安監科,同時填寫《出險通知書》。
4、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5、班主任及時通知雙方家長協商友好解決有關問題。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的原則。根據《學生傷害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掌握合法、合理、有情操作的分寸。及時與教體局聯系和咨詢。
2、一次性解決原則。學生傷害事故的善后處理一般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等;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善意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5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學生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特定本預案。
一、可能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
引發校內學生意外傷害的原因很多,主要有:課間小學生追逐、瘋、打、鬧,學生自行到校外活動,或者放學滯留學校活動;在體育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上器械課時使用的教學器械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保護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誘發的原因。
二、預防的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行為進行規范、安全教育,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學校的教學生活設施設備及場地器材、永恒和設備的安全檢查(每月檢查兩次),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3、加強對教師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三、處理程序
(一)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事發階段,要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人送往醫院救治(撥打120或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各耗資單據)。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一般事故要先報告校長,重大事故立即報局行政辦,一小時內口頭回報千,一天內書面報告。
4、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
5、實施取證程序
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的要有班主任和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取證調查人必2人以上,有事情經過的過程,記錄的內容要實事求是,調查人不誘導,不逼迫,記錄用鋼筆或黑水筆。
(二)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解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要合情合理,合法操作即可。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要本著就事論事的原則,不解決與本事故無關的事,做到一事一清,不留尾巴;更不能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細節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甲、乙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在場人);雙方達成的協議后,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合理的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持現金(1000.00元以下,含1000.00元),金額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
提供下列材料
⑴(協議書)復印條。
⑵病歷卡與診斷復印件。
⑶醫藥費收據發票原件。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6
一、事故原因預測
課間學生追逐、打鬧;體育活動中不慎碰撞、摔倒;學校使用的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不符合國家和本市的安全標準;學校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學校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未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實驗操作不當;極個別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等。
二、預防措施
1.成立學校突發事件緊急處理領導小組,建立校園安全預防網絡。
組長
副組長
組員:總務處、德育處、教導處、衛生室、年級主任、班主任、任課教師等。
2.加強對全體教職工的師德規范教育,提高教職工安全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在各類教育教學活動中注意對學生進行安全保護。
3.利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等,增強學生的自我保護意識,教會學生一些減少危險發生的方法和面對危險的基本應急措施。
4.明確班主任安全工作要求,在班級各種教育活動中加強學生的法制、安全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在班級、學校大型活動中要注意加強監督、防范措施到位,進行安全管理。
5.總務部門加強對學校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大型活動前集中巡檢,平時保證每月至少對教學設施全面檢查一次,每天巡視一次,及時處理檢視中發現的問題。
6.嚴格門衛制度,認真遵守門衛崗位職責,做到不擅自離崗,外來人員進校門有來客登記、客人持《出入證》進出,出校門有接待人簽名。
7.加強對學校專用教室的管理,對化學物品、危險物品有專人負責保管,使用時嚴格遵循有關規定。
三、處理程序
1.學校建立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制度,明確在課堂教學期間,任課教師為第一責任人;在課余活動中,現教職員工為第一責任人。第一責任人必須配合學校共同解決事故。
2.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與突發事件的第一責任人的職責是:對發生意外傷害的,立即告知衛生室與班主任;對發生突發事件的,除立即報告班主任及校長室外,盡可能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防止事態擴大。
3.當事學生所在班級的班主任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及時告知家長和報告學校領導;負責事后的教育、關心,在孩子恢復期間協同其他教師或校領導上門家訪。
4.接到意外事故或突發事件報告的校領導的職責是:立即趕赴事發現場并組織指揮處理。
5.學生發生意外傷害事故時,第一責任人應協同在場的老師和學生立即將受傷學生護送學校衛生室檢查,衛生室立即進行診斷與救護;對需要送醫院作進一步診斷與救治的,第一時間由班主任和衛生老師負責護送受傷害學生去正規醫院救治(保留各耗資單據),并同時通知學生家長或其他監護人立即前往醫院。如班主任或衛生老師其中一人不在,由德育處派人協助護送處理解決事故,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的學生送往醫院救治。學校領導應及時到醫院安撫受傷學生,向學生家長通報情況,盡力做好家長的安撫工作。
6.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后,應啟動處理應急小組,調查取證。被調查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記錄內容要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7.對重大或較重大的傷害事故以及其它突發事件,由學校領導集體參與處理并及時報告教育局。
四、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重事項
1.“救治第一”的原則
發生事故時,必須遵循“救治第一”的原則,第一時間組織力量將受害學生送往衛生室或醫院救治,事后再明確責任,進行獎懲處理。不可在事故現場置受害學生于不顧,相互推諉責任,延誤學生的治療。如因救治不及時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對相關責任人予以嚴厲處分!
2.依法調解原則。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重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做到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
3.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要做到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7
一、編制目的
為了切實保障師生的身心健康和幼兒園財產安全,積極預防和有效處置校園意外事故,降低事故的危害程度,保證幼兒園正常的教育教學和工作秩序,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精神,結合幼兒園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幼兒園意外傷害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四、工作原則
1.安全至上原則
一切為了幼兒的安全,盡一切可能降低事故的發生;生命是第一位的,一旦出現事故,要第一時間搶救受傷幼兒。
2.統一指揮與團結協作原則
特殊情況下,全體師生要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共同應對出現的問題,團結協作。
3.緊急處置原則
遇到重大突發事件時,減少中間環節處理,抓緊時間,對受傷幼兒進行妥善處理,不得延誤時機,造成不應有的后果。
4.局部服從整體原則
遇有突發事件,所有人員應從大局出發,一切以幼兒園整體利益為重,不計較個人得失,做好自己應盡的職責。
五、組織機構及職責
幼兒園成立意外傷害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處置幼兒園范圍內發生的意外傷害事故。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職責:
(1)根據上級文件精神及幼兒園實際,研究制訂應急方案。
(2)統一指揮意外傷害事故處理,協調各方力量進行應急救援。
(3)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落實整改措施,盡快恢復幼兒園正常教學及生活秩序。
(4)定期進行幼兒意外傷害事故隱患分析,形成評估和反饋意見,并督促落實。
六、日常防控
引發校內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原因很多,主要原因有:
幼兒園的場地、房屋和設備等維護、管理不當;幼兒園組織教育教學活動時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或進行必要的教育時幼兒沒聽明白;幼兒突發身體疾病等原因。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幼兒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幼兒園教育、放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8
一、指導思想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行政規章和《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在學校發生傷害事故時,使安全事故的損失控制在最低值,特制定本園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意外傷害事故的范圍
意外事故:是指出于人的主觀意料之外的幼兒傷害事故。它包括縫針、肢體骨折、骨裂、跌傷、脫臼、吞入異物、燙傷等。在成人看護的情況下,因事發突然無法施援而造成的,雖未構成傷害事故性狀的,但有明顯外觀損傷的情況。當時雖未發生明顯的外觀損傷,但有可能或疑似造成危害的情況
三、處理程序
(一)事發階段的處理
1、幼兒發生傷害事故時,班主任應在第一時間向分管保健老師或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報告,分管保健老師應在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場,及時采取緊急救援措施,同時根據幼兒入園報名表上提供的緊急聯絡人信息與之聯絡,在取得聯絡人同意后與配班老師一起陪同幼兒前往聯絡人首肯的醫院診治。
2、在確定幼兒傷害程度及診治方案時,必須聽從專業醫護人員和家長的意見,把對幼兒的傷害程度降到最低。不得擅自干擾或自作主張,凡因擅自干擾或自作主張造成事故處理復雜化的,其處理辦法見“細則”。
3、在初次診療階段,分管的衛生保健教師必須詳細記錄醫院的診療過程,形成書面報告,并把經主診大夫簽名的幼兒病歷卡進行復印,在園內備案。
4、當班老師必須書面報告幼兒發生意外的經過和第一時間診療的詳細情況,由1位目擊者簽名作證,在24小時內上報園應急小組。
5、園應急小組根據教育和兒保部門對事故的認定辦法進行調查、取證和認定,以書面形式上報有關部門備案。
6、在做好搶救、救援工作的同時,保證園內治安秩序的穩定。
(二)事中階段的處理
1、依法調解。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由園應急小組成員、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出面進行調解,不得個人出面調解。
2、班級教師在幼兒發生意外的當天必須登門向家長說明事情的過程(包括起因、發生意外時園方采取的措施、基于目前狀態是否適合來園和如來園我們采取的個別照料措施)。可以購買金額不超過100元的慰問品前去探望。園應急小組派出人員隨同家訪,代表幼兒園向孩子和家長表示慰問。注意態度誠懇,不推卸責任,也不要信口開河、隨意答應家長的要求。做到不卑不亢、以禮相待。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的分寸。
3、班級教師和分管衛生老師要認真觀察孩子在意外發生以后的生活和家長情緒,主動詢問,加強聯系,掌握情況,隨時溝通。及時了解損傷的愈合情況,及時制訂進一步診療的后續方案。
(三)善后階段的處理
1、由園應急小組及相關人員集體出面(3人以上)與家長商量善后事宜。根據法律、法規的相關精神,集體審議家長的訴求。形成善后處理意見。
2、由應急小組成員起草《協議書》。內容包括:協議雙方的身份;幼兒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診療情況和結果);雙方達成一致的善后意見等,經集體審議并交幼兒的監護人(或代理人)閱讀。
3、在確認雙方對《協議書》所列內容無異議后,約定雙方進行簽字,并一次性結算相關費用。
4、給付費用。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數額多少,均要由對方(或對方書面委托的代理人)親自在收據上簽字。
5、若園內調解不成,雙方均有權啟動法律形式予以解決。其間的一切程序和方法按照法律的要求履行,不再由園應急小組出面解決。
6、關于理賠的問題。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到區青保辦填寫《校方責任險陪付意向書》,并由青保辦蓋章;
(5)學校帳號
(6)“平保”理賠地址:
7、工作程序表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1、成立幼兒園應急小組。
杏山園組長:
組員:
陽光園組長:
組員:
2、加強學校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園長匯報,并掛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3、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制訂相關獎懲制度,規范各類人員的職責和行為。
4、開展多種形式的幼兒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五、相關原則
1、事實性原則
依據事實的真相和事故的損害程度進行處理。
當事人必須對事故發生的過程寫出詳細的書面報告(包括細節),并由目擊者簽名作證。不得違背事實或避重就輕,推諉責任,更不能偽造事實并作偽證。
帶領幼兒就醫時衛生保健老師需保留就診記錄和診斷意見,在園內進行備案。
對于傷害情況的診斷和處理有異議的,在進行急救處置后,可由家長方面指定相對專業的醫院,由家長和學校指定的人員(一般為應急小組成員)陪同幼兒前往該醫院,雙方協商隨機選定專家醫生進行再次診斷,關于專家診斷的意見同時需要保留文本材料備案,專家的診斷意見將作為處理的依據之一。
如一方對于處理意見仍持有異議的,可由異議方啟動法律程序解決,本著誰起訴誰舉證的原則,由相關司法機構按照法律的流程處理。雙方不再展開其他與法律程序相違的接觸和協商。
2、一次性解決原則:
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升學和工作等問題。
遵循一個事故一次解決的原則,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有異議的,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六、學校內部的處理細則
1、發生事故后,由應急小組根據事故的范圍、程度等進行商議后,按報送要求及時上報普陀區教育局有關部門(幼教科、辦公室);區兒保所(電話:)。
2、無論事故的外觀性狀如何,當事人和衛生保健人員均應及時啟動上報程序,不得私自不報或簡單處置。如發現擅自主張者,由主張者承擔該幼兒的所有醫療費用和其他費用,并按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置。
擅自主張的表現:
應予以縫合傷口的采用粘合方法處理的;
自行帶孩子去熟人的醫院就診或與該傷害無關的醫療科室診治的;
未經家長同意擅自進行處理和診治的(有威協生命的情況除外);
未經醫療機構最后確診擅自應允家長所提要求的;
未及時上報的;
未及時留存就診情況及備案的;
等等有悖以上條款原則的情況,不一一列示。
七、制訂該預案的思考
1、所謂預案,是指在事發之前所思考的關于此類事件一旦發生以后所要做的工作。制訂預案,對于有準備、有目的、有方法地處理事故,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對于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和依法處理事故也有益處。
2、應急預案的制訂,是幼兒園依法辦園,自覺維護兒童的合法權益,加強基礎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預案的制訂一是為了防患于未然,二是為了更好地規范幼兒園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和行事規則。
3、有了應急預案,可以使我們在處理事故的時候有章可循,不茫然、不慌張、處理事故沉著冷靜,快速有效。
4、在預案中涵蓋了事故發生各個階段的處理內容和程序,體現了“以人為本”的思想,體現了對雙方負責的思想。
5、預案強調了園長是幼兒園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對于幼兒園園長更好地履行自己的職責是一個促進。
八、實施預案的具體措施
1、傳達到幼兒園全體教職員工,做到人人知曉,個個明白。
2、成立幼兒園應急事故處理領導小組,由園長任組長,相關人員任組員,上下協同配合,共同做好意外事故的防范和處理事宜。
3、通過預案的制訂,進一步規范和嚴格幼兒園各級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加強對職責履行情況的日常檢查,對事故多發時間和地點進行嚴格監控,做到人員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4、加強學校校舍、場地、其他公共設施的管理工作,落實責任人,由衛生保健做好每周的安全檢查工作和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匯報,并掛上禁用牌。做到防患于未然。
5、加強對教工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嚴禁各類人員體罰和變相體罰幼兒并采用不當方法對幼兒造成生理和心理的傷害。
6、開展多種形式對幼兒進行安全教育,增強他們自我保護能力。
7、加強對安全工作的獎懲力度,在評優推先、職稱晉升和獎金分配等方面實行一票否決。
8、每學期對幼兒園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發揚優點,改進不足,做到安全工作年年講,年年有新的內涵和發展,保護幼兒健康成長。
校園傷害事故應急預案 篇9
為了預防和減少校內幼兒意外傷害事故的發生,保障幼兒的健康成長,根據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的精神,結合我區教育系統的實際,特制定以下應急處理預案。
一.預防辦法
1.運用各種形式,加強對幼兒進行行為規范教育、安全教育,增強幼兒的自我保護意識。
2.加強對教師進行師德規范教育,增強責任意識和法制意識。
3.加強對幼兒園教育教學和生活設施設備以及場地、房屋和設備的安全檢查,發現隱患要立即整改。
二.處理程序
(一)事發階段的有關工作和注意事項
1.以最快的速度把受傷幼兒送往醫院救治(就近、區級以上醫院、保留車票或發票)
2.及時通知家長
3.報告(及時報告區教育局領導,同時向有關保險公司報出險)。
4.重大事故立即成立事故處理小組。
5.調查取證(被調查人是未成年人要有班主任或監護人在場并且簽名,調查人員應2名,內容實事求是,不誘導,記錄用鋼筆或水筆)。
(二)事故處理階段的原則和注意事項
1.依法調節原則
根據學生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規定接待家長,注意不要信口開河、隨心所欲,掌握合法、合理、合情、有情操作的分寸。
2.一次性解決原則
學生事故的善后處理不解決住房、戶口、開學和工作;一個事故一次解決、不留尾巴;不搞分段解決;如家長不同意可提醒家長依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三)事故處理結尾階段的工作和注意事項
1.起草《協議書》
《協議書》要寫清協議雙方的身份,學生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事發時間、地點,雙方達成的協議,雙方簽名等內容。
2.給付補償金
數額小的可支付現金,金額較大的`用現金支票支付,不論金額大小,家長均要出具收條。
3.理賠,不論是平保還是人保,均需提供下列材料:
(1)協議書復印件
(2)病歷卡復印件
(3)醫藥費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4)憑上述材料雙方填寫《校方責任險賠付意向書》,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5)理賠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