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精選6篇)
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篇1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領導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二、事故預案方法和措施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三、處理事故的職責
接到事故發生報告后,有關職能部門要立即趕赴現場,以最快的速度立即積極開展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擴大,組織救援、保護事故現場、開展事故調查取證,盡快設法向領導小組報告事故情況;如屬重大安全事故,則視事故情況,與有關方面取得聯系,妥善處理。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匯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五、應急處理程序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及時匯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①如有受傷者及時撥打120急救電話,要盡快及時聯系車輛把傷員送至縣級或縣級以上醫院救治。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一、成立安全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二、安全工作措施
加強管理
1、建立在開學初和節假日前集中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制度。
2、建立路隊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放學統一排隊,在路上要求學生靠右邊行走,確保安全。
3、值班人員要按時到崗,在學生集中上下學的時段,維護好校門前道路交通秩序,以確保學生人身安全。
4、遇到雨雪天氣時應提前通知各年級學生提前放學或者延遲上學,并在大門口引導學生安全離開學校。
5、要對校園周邊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排查,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整改。
6、在距離學校一定距離的位置設立“前方有學校車輛慢行”等警示牌,提醒司機減速慢行,注意過往學生,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加強教育
1、學校通過舉辦交通安全展覽、安全出行班會等活動,讓學生了解交通法規和可能存在的交通安全隱患,知道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的規律,提高防范意識,科學減少事故的發生。
2、要利用家長會、電話等方式積極與家長溝通,請家長和學校共同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提醒學生在上下學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要讓孩子過早到校,不要在馬路上追逐打鬧,不要斜穿馬路,避免上下學途中交通事故發生。
三、事故發生后應采取的措施
1、迅速啟動《學校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立即撥打電話120,請求急救中心搶救傷員。同時撥打110電話請求交管部門處理事故。
2、學校領導如在現場要迅速報告上級領導部門;如不在現場,在向上級報告的同時,要迅速趕到現場。
3、要盡快采取科學措施搶救傷員。對傷口大量出血的傷員可立刻用手捂住出血處;對骨折的傷員,不要移動骨折部位,應等待救護人員進行處理。
4、要維護現場秩序,記錄肇事車輛車牌號碼,等待交管部門處理。
5、做好傷亡學生家長的工作、保險理賠以及協助交管部門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等。
6、未盡事宜,以緊急通知為準。
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篇2
一、交通安全工作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組員:
二、處理交通安全事故方案
1、教育。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所有成員要經常向學生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學生在上學或放學路上,特別是教育學生在出校門時要注意門口交通安全,防止人流過多造成交通事故,并作好交通安全記錄。
2、報告。一旦出現交通安全事故,在場的教職工均有權也有義務立即報告。一般情況報告程序: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在第一時間內,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報告情況;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第一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展開營救工作,同時立即向縣教育局和交警部門報告情況。
3、應急工作分工
現場處理組:各年級組長
職責任務:迅速處理現場情況并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負責向交警報告情況;和班主任協助醫院,做好搶救工作;科任教師管理班級上好課。留校處理組:年級組長班主任
責任任務:迅速了解情況、接應工作:
負責向縣教育局匯報;迅速查清受傷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和聯系電話。機動應急組:年級組長班主任職務任務:迅速到校集中持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4、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工作日,必須保持通信暢通;休息日盡可能開機。
三、其它
做好學校交通安全教育和宣傳工作,謹防學生交通事故的。發生。萬一發生學生交通事故,首先做到不慌亂,弄清肇事者,做好救人和向上級報告工作,盡量降低當事人人身傷害。
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篇3
為預防和減少學校交通事故的發生,保障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切實做好學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事故發生后能高效、有序地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穩定,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精神,特制定本預案。
一、安全故事
本預案所指安全事故,即由學生在乘車、行路途中或教師在上下班途中所發生的意外交通安全事故;有一人以上傷亡事故即為重大安全事故。
二、組織領導
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2、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3、校應急人員聯系電話:
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訂和實施。如果發生交通安全事故,有關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報告領導小組,并通知相關人員趕赴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三、預案設置
學校根據人員特點把學校交通安全工作人員分成:
現場處理組:
職責任務:以最短的時間到達現場,負責處理現場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決定:聯系120進行急救;聯系醫院做好搶救準備;在交警趕來之前設置好路障,防止二次故事的發生;向校內發出指令;根據現場情況決定以下事宜:
①向交警報告情況;
②向醫院要求,
③做好搶救準備;
④向教育局報告;
⑤向校內發出指令。
留校處理組:
職責任務:迅速做好了解情況、做好接應工作。
具體準備工作:
①迅速查清乘車學生的人數、具體姓名、家庭地址、家長姓名;
②迅速通知應急組及其他有關人員集中;
③根據現場處理組的指令,迅速落實醫院、車輛、及有關人員。
機動應急組:
職責任務:迅速到校集中待命,做好隨時準備接應的一切準備。
1、交通安全事故應急報告制度。
(1)事故出事后,現場教師或知情教師要在第一時間內應拔打120急救、交警部隊,使學生在最短的時間內得到最有效的救助。
(2)在拔打急救電話后,學校所有教職工均有權、有義務立即向學校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正、副組長或組員報告情況;組長根據情況決定向上級及有關部門報告,情況非常特殊可越級上報。
2、接報事故后5分鐘內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或險情情況,立即組織小組成員按應急預開展緊急救援工作。通知職能部門組織調集應急搶救人員、車輛、機械設備。組織搶救力量(現場處理組),迅速趕赴現場。(留校處理組)立即通知班主任、家屬等到位。
3、安全事故領導小組到達現場后應急處理措施:
根據現場實際發生事故情況,最大可能迅速調集必需的機械設備及人員、車輛,迅速投入開展搶救及突擊搶救行動,調查現場情況,如有人員失蹤,立即判明方位,緊急安排有關小組成員根據事故特點、事故類別,制定搶救方案,同時安排同乘學生或教師的疏散和護送問題,必要時請求消防部門協助搶險,請公安部門配合,疏散人群,維持現場秩序。
傷員搶救:請求出動急救車輛并做好急救準備,確保傷員得到及時醫治。
自我保護:在救助行動中,搶救機械設備和救助人員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配齊安全設施和防護工具,加強自我保護,確保搶救行動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
積極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參與事故的調解。
四、關于安全事故的調查結案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險救急,及時匯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1、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采取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做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
2、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或教師的護送工作。
3、如有傷亡事故,按《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處理,教師車禍根據政策有關規定及時處理。
4、學校可依事故調查的需要,邀請相關部門專家參加調查分析,組建專家調查組,調查組任務是協助學校查明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者和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制定防范措施寫出事故報告。調查組可獨立寫出調查報告,報教育局、公安局。
五、其他
1、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的通訊要求
安全領導小組成員應做到:
①領導小組的正副組長的通訊要保證24小時暢通,小組成員在工作日,上班前至清校后一小時內,必須保持通信暢通;
②休息日,上午盡可能開機;
③特殊情況,應做到24小時開機。
2、發生事故后,應及時向組長(法人)匯報,不遲報瞞報。
3、對未能盡責而發生責任事故的有關人員,學校將給予相應的處罰,對于重大事故的責任者要進行嚴厲的處罰,構成刑事犯罪的人員要送交公檢法部門進行處理。
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篇4
一、目標:
學生和教師在校內校外應嚴格遵守交通規則,遵守交通法,不違規,在本學年度內不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保障學生和教師的平安。
二、保障措施:
1、利用周前會、升旗儀式對交通規則進行宣傳。
2、少先隊加大對交通安全的檢查、處理力度。
3、各班班主任隨時對學生講交通法規。
4、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對交通安全進行宣傳教育。
三、應急處理預案:
1、組長:
負責學生、教師整體工作的協調。
2、副組長:
總指揮不在時發生該情況,由副總指揮協調安排。
3、聯系救治人員:
負責聯系110或120醫生,協同組長對學生展開救護工作。
4、學生家屬聯系人員:
該班班主任負責聯系學生家長,并對其進行安撫工作。
5、后勤保障人員:
等負責護送出事學生進行救治。
x負責聯系保險公司立案。
6、x對該事故立即上報教育局辦公室。
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篇5
一、治理目標和任務
(一)重點治理。一是組織實施城六區17所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名單見附件2),按照“六類設施齊全、四支隊伍到位、三方責任壓實”的標準,由各區教委和學校牽頭,組織各區交通、公安交管、城管執法等部門,根據工作職責,完善重點治理學校周邊道路交通設施設備,落實《中小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有關制度,開展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此項重點治理任務已列入20xx年市政府重要民生實事項目、20xx年北京市交通綜合治理行動計劃、20xx年全市交通二級堵點治理任務。二是除城六區以外其他區(含燕山)繼續由各區選擇2所學校作為本區交通綜合治理重點學校,參照城六區治理要求,開展重點治理。三是將輿情反映交通擁堵問題突出的學校、市領導批示涉及交通擁堵問題突出的學校及時納入各區重點治理范圍。
(二)全面推進。按照市教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委關于《中小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全面組織全市教育系統開展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將全市16區(含燕山)所有存在交通擁堵問題的學校全部納入治理范圍。深入落實《北京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第六十九條要求,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加強學校門前停車管理,重點落實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規定;加大對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執法處罰力度;規范設置學校門前及周邊道路交通標志標識標線、設施和科技監控設備;優化學校周邊交通組織形式和公交站點設置,完善道路交通設施;各區力爭年底前齊全完善所有學校周邊的道路交通標志標識標線,50%以上的學校門前設置交通執法監控設備。
二、工作任務安排
(一)工作部署(5月上旬)
由市教委會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委聯合印發工作方案,部署20xx年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
(二)落實方案(5月中下旬)
1.各區教委發揮主責牽頭作用,主動協調會商區相關職能部門,以區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名義制定印發各區20xx年工作實施方案,形成“一區一案”治理措施。
2.指導各街鄉鎮,組織屬地有關部門,對學校周邊交通擁堵情況開展排查,按照分工各負其責,采取有效措施開展治理工作。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3.城六區17所重點治理校和其他區各2所治理重點校制定“一校一策”治理方案。
4.全市各中小學按照“雙報告”的要求,將需要解決的問題上報屬地街鄉鎮和區教委。
(三)組織實施(6月至11月)
1.落實各區屬地責任
各區統籌發揮本區交通綜合治理領導體制機制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壓實區屬各部門、各街道鄉鎮的屬地責任,按照“街鄉吹哨、部門報道”工作原則,組織屬地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部門協同開展治理工作,形成共治合力。
2.發揮學校主體作用
各區教委要督促指導學校發揮學校、學生、家長的主觀能動性,發揮自身教育優勢,采取加強學生公德教育和日常行為規范管理,加強對學生家長的交通文明引導,落實錯峰上下學、校門值班管理、小黃帽路隊制等措施,因校制宜優化學生上下學交通出行組織,對學生和家長宣傳教育深入到位。
3.強化交通秩序整治
各區交通、交管、治安、城管等部門要加強學校周邊交通秩序整治。完善上下學高峰期間勤務和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護學崗”建設,加大學校周邊交通執法管控力度,嚴格交通執法,采取定點值守和巡邏管控相結合的方式,重點治理學校門前車輛亂停亂放,黑車摩的攬客,商販擺攤設點等問題。
4.規范周邊停車管理
各區要依據《北京市機動車停車管理條例》,結合《中小學校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試行)》關于“校園門前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止停放機動車”的規定,嚴格規范學校周邊停車秩序。針對不同情況,細化100米(校門兩側各50米)禁停的工作措施,通過采取晝夜禁停、白天禁停或上下學期間禁停措施,保障學生上下學期間的交通安全。挖潛協調學校周邊單位等臨時停靠車位、通道,或根據接送學生車輛潮汐化特點,設置即停即走泊位,減少對周邊道路交通干擾。
5.完善交通標志設施
各區要組織相關部門定期對學校周邊的交通標志、標線、信號燈、隔離設施等各類交通安全設施開展排查治理,按照規范設置交通標志和隔離設施、施劃交通標線和地面標識、安裝視頻監控和非現場執法設備,提升校園周邊道路安全防護水平,改善學生上下學交通出行環境。市區兩級重點治理學校門前交通非現場執法設備8月底前安裝完成,其他學校依據擁堵嚴重程度逐步安裝,力爭年底前實現全市50%以上的學校安裝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壓實各方責任
將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納入各區交通綜合治理整體工作,各區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要充分發揮組織協調、指導督促、檢查驗收作用,明確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形成區教委牽頭,其他部門支持配合的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格局。各街鄉鎮要落實屬地責任,壓實屬地教育、公安、交通、城管等各部門職責,細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架構,落實工作責任。要落實學校主體責任,學校要結合實際情況,主動向屬地相關部門報告工作,開展相關宣傳教育,落實管理制度和管理措施。
(二)健全工作臺賬
各區要根據治理目標和任務,制定“一區一案”和“一校一策”,明確責任清單,健全市、區級重點治理學校和全面推進學校的工作臺賬,完善各項登記統計,根據治理進展,實時組織臺賬動態調整,嚴格落實掛賬銷賬制度。
(三)狠抓工作落實
市區兩級要積極探索“共同參與、齊抓共管、共建共治”的治理模式,按照職責要求和任務分工狠抓工作落實。市教委、公安、交通將按照市政府民生實事項目和本方案要求,督促推進各項工作落實。市交通綜合治理領導小組辦公室于年底前對各區治理情況進行檢查。各區要創新工作方法,完善工作措施,加強工作督促檢查,進行治理效果評估考評,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四)推廣典型經驗
市區各部門要不斷總結學校周邊交通綜合治理工作典型經驗,創新開展工作,通過召開工作推進會、現場會、觀摩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加以推廣運用。
學校道路交通應急預案 篇6
一、總體目標
到20xx年,通過三年綜合整治,實現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有效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和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體制機制更加健全;校車及駕駛人員違法案件和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事故持續下降,不發生較大以上校車安全事故和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未取得校車標牌、無牌無證載運學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校園及周邊交通秩序良好,師生出行更加安全;校車安全和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持續推進,師生安全防范意識和應急逃生能力明顯提升。
二、工作任務
(一)健全完善學校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機制。進一步健全完善各相關職能部門聯動的管理責任機制,實現短期集中整治與長效管理相結合,齊抓共管,標本兼治。各村把校車和校園及周邊道路安全管理工作提到重要議事日程。各中小學要將校車安全管理和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納入學校綜治安全目標管理范圍,主動履行校車安全和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監管責任。派出所、道安辦、市監所、執法中隊等按各相關職能把維護校車和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充分履行各自職能,把學校及周邊交通秩序管理作為一項長期堅持不懈的工作抓緊、抓好、抓落實。各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和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具體責任人,嚴格落實主體責任。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教育辦、派出所、道安辦、市監所、鎮執法中隊、各中學、中心小學)
(二)完善校園及周邊道路基礎設施。各單位要定期組織開展校園及周邊道路安全排查,對校園周邊交通隱患進行登記造冊,按照“一校一策”,完善學校周邊交通安全設施建設。各村委會、派出所要根據校園周邊道路和設施配套的實際,在學校入口地區創造有利于學校與主交通干道接駁的緩沖空間,有條件的應當設置臨時停車位,便于接送人員停留,確保校園周邊交通安全暢通,在校園周邊施劃人行斑馬線,設置減速、限速、慢行、讓行等標志、設施,定期檢查修繕校園周邊交通防護設施。各村要加強對轄區學生上下學路段的管控,在臨水臨崖、急轉彎等路段設置防護欄、限速標志、提醒標志等設施。鎮執法中隊要定期對校園周邊擺攤設點、流動攤販進行整治,防止堵塞學校通道。道安辦要協調指導沿線各村和派出所規范設置農村公路及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校車運行沿線安全標志、標識和防護設施。鎮消防辦要針對校園上下學時段擁堵現象將學校與主交通干道的通道設為消防通道,嚴防隨意占道堵塞現象。鎮教育辦要加強協調,定期組織學校開展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安全大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提請有關部門整改,完善校園及周邊道路基礎設施。
(責任單位:各村委會,鎮教育辦、派出所、執法中隊、道安辦、消防辦)
(三)提升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環境。各單位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主動配合中小學校,不斷加大學校周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力度,給廣大中小學生安全出行創造更大的空間。派出所要科學調整勤務模式,落實高峰勤務“護學崗”制度,在上下學高峰階段,安排警力,定點管理,開學期間每天派專人到交通環境復雜、交通流量大的學校周邊開展交通疏導工作,及時清理亂停亂放的接送車輛,引導家長接送到孩子后盡快離開。鎮教育辦要聯合市監所、執法中隊等部門,每個季度開展一次聯合執法管理,對校園門前亂占道路、亂設攤位等“頑癥”進行整頓,從嚴從重處罰,確保“頑癥”得到根本性的治理整頓,切實凈化校園周邊交通環境,為廣大師生營造安全出行環境。各中小學要在每天上下學時段安排值班人員,組織學生或家長志愿者,在校門口參與值班,引導接送車輛有序停放,幫助疏導交通,維持秩序。
(責任單位:鎮教育辦、派出所、市監所、執法中隊,各中小學)
(四)強化校車安全管理。要健全完善校車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研究校車和校園及周邊道路安全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整治工作。鎮教育辦、道安辦、派出所要嚴格校車標牌審批,嚴格校車駕駛、隨車照管人員資格審查,管好源頭。鎮教育辦要強化校車檔案管理,摸清每一輛校車的基本情況,建立健全校車管理辦法,堵住漏管、失危、你管我不管的弊端。要定期聯合各有關單位開展校車安全專項檢查行動,全面排查整治校車安全隱患,強化日常監管。派出所要嚴厲打擊未取得校車標牌、無牌無證載運學生行為,加大校園周邊非法接送行為查處力度,“黑校車”亂象得到有效遏制。
(責任單位:鎮教育辦、中心小學、派出所)
(五)加強學校公共交通服務規劃調整及安全監管。鎮教育辦、道安辦、派出所要定期開展聯合安全檢查,加強沿線交通安全排查,嚴厲查處超速、超載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確保上下學公交車、“周末班車”行駛安全。
(責任單位:鎮教育辦、道安辦、派出所)
(六)加強師生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各中小學要將學校交通安全宣傳教育作為學校安全教育的重要內容之一,常抓不懈,要督促和指導各學校嚴格落實中小學交通安全教育地方課程表,確保每年不少于4個課時。督促使用校車學校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演練,提高師生安全自護能力。要組織開展對校車駕駛員、隨車照管人員的安全教育,道安辦、派出所要廣泛開展交通安全宣傳進校園活動,宣傳非法違法運輸車輛的危害和相關法律法規,提高師生安全乘車意識。各學校要通過簽訂責任狀、開設專題教育、主題班會、法制講座、知識競賽等形式,全面教育學生掌握交通法律法規和基本常識,養成學生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和意識。要通過家長會、一封信、短信、校訊通、微信群等形式,廣泛開展“小手拉大手”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廣大學生家長交通安全意識,提醒家長履行監管職責,確保學生出行安全。
(責任單位:鎮教育辦、道安辦、派出所,各學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調整康美鎮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暨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鎮分管領導擔任組長,派出所、市監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鎮直有關部門為成員單位,加強組織領導。各村、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切實提高政治站位,把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環境提升行動作為“一把手工程”,相應成立組織機構,切實加強領導,采取有力措施,推進各項工作落到實處;要結合實際,細化工作落實方案,明確目標任務,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
(二)強化綜合整治。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形成合力。要加大經費投入力度,建立健全校車和校園及周邊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定期分析研判安全形勢和綜合整治情況,研究部署重點工作,解決存在突出問題。
(三)營造濃厚氛圍。各有關單位要深入開展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宣傳教育活動,提升師生道路交通安全意識,營造家長、師生、群眾共同關心和積極參與提升校園及周邊道路交通環境的良好輿論氛圍。
(四)加強督導考核。各有關單位要加強督導檢查,建立校車安全月通報制度,及時推廣經驗和做法,分析總結提升活動開展情況,研究解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對工作被動應付、措施落實不力或事故多發的,要采取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措施,推動工作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