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精選33篇)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確保撲火救災工作高效有序實施,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護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貴州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黔西南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適用范圍
興仁市境內發生的較大、重大森林火災,或者超出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處置能力的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指導,由興仁市森林火災防治指揮部指揮處置。
(四)事件分級
根據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發展趨勢等因素,由高到低將森林火災劃分為特別重大(I級)、重大(II級)、較大(III級)和一般(IV級)四個等級,事件分級標準見附件。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一)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1.興仁市級指揮部
興仁市人民政府設立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森防指),指揮部是負責處理興仁市森林火災的領導機構。指揮長由興仁市人民政府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委副書記、市人民政府黨組副書記、市公安局局長、市委宣傳部部長及有關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擔任,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如下:
市委辦、市外事僑務辦、興仁市人民法院、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興仁市公安局、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興仁市人武部、興仁市武警中隊、興仁市民政局、興仁市財政局、興仁市交通運輸局、興仁市林業局、興仁市應急局、興仁市衛健局、興仁市文體廣旅局、興仁市教育局、興仁市農業農村局、興仁市工科局、興仁市氣象局、興仁市司法局、興仁市自然資源局、興仁市住建局、興仁市水務局、黔西南州生態環境局興仁分局、興仁市融媒體中心、興仁電信局、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
其主要職責是:
(1)領導、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2)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及興仁市委、興仁市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決策部署。
(3)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貴州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本預案的實施。
(4)審議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提交的應急處置工作報告。
(5)組織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協調駐興仁市武警中隊參加森林撲火救災工作。
2.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根據事件性質和本部門職責,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加強對森林火災發生地(鄉鎮、街道)、國有林場工作的督促、指導,積極參與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興仁市林業局:負責組織、管理、指導全興仁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督促整改工作;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救援演練。
(2)興仁市融媒體中心:指導電視臺、廣播電臺積極配合森林防火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播放森林防火公益性廣告,報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進事跡,典型火災案例,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森林火災預警預報、林火行為預測預報信息。
(3)興仁市人民武裝部:參與森林防火重大決策的研究與制定,指導興仁市民兵、預備役人員的森林消防隊伍建設,調度鄉鎮人民武裝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
(4)興仁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安排火災發生地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組織對森林火災案件的偵破和查處,維持撲火現場治安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
(5)興仁市消防救援大隊、武警中隊、人武部:負責抓好森林火災撲救訓練,根據需要就近調集兵力,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6)興仁市人民法院:負責興仁市森林火災案件的審判。
(7)興仁市人民檢察院:負責對興仁市森林火災案件實施法律監督,依法提起公益訴訟、審查批準逮捕和提起公訴。
(8)興仁市財政局:負責對興仁市森林防火專項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根據財力和森林防火需要統籌安排森林防火專項資金使用,加強對財政專用經費的監督和管理。
(9)興仁市交通運輸局:負責森林防火搶險救災的車輛通行提供保障,確保撲火救災通行順暢。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森林消防專用車輛特別通行證,加強林區公路建設,改善林區交通條件。
(10)興仁市民政局:督促指導各受災鄉(鎮、街道)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受災人員納入臨時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圍。
興仁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在森林火災撲救過程中因公犧牲、致殘的人員,按照職責權限承辦評定烈士的審核或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11)興仁市衛健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力量,開展醫療救護和搶救火災災害導致的傷病員工作;加強災區衛生防疫,做好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工作。
(12)興仁市工科局:負責指導所轄企業做好廠(礦)區周邊森林防火工作,協調企業積極參與森林火災搶險救援。
(13)興仁市住建局:負責督促、指導搞好世界自然遺產地、風景名勝區和公園、公共綠地的防火規劃設計,配合林業行政部門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做好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14)興仁市教育局:負責將森林防火基礎知識宣傳納入學校的教學安排,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15)興仁市氣象局:負責做好氣象衛星遙感火點監測,及時做好森林火險氣象條件等級預報,發布高火險天氣預警預報,積極向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匯報氣象信息,當出現較大森林火災時,組織技術人員趕赴火場,收集氣象數據,為森林撲火決策做好服務,根據氣候條件在可能的情況下做好人工降雨作業工作。
(16)興仁電信局、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全面做好通訊保暢工作。在森林火災發生地點出現通訊盲區時,立即啟動應急通訊保障車輛的通訊,確保森林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開展。
本預案未列出的其它單位或部門,根據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指令,按照本部門職責和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的相關工作。
3.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應急局,市應急局局長任辦公室主任,分管副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日常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應對處置等綜合協調工作,建立建全會商、發文、信息發布、督查等制度,確保快速反應、高效處置。其主要職責是:
(1)督促落實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定和指示。
(2)指導、督促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和執行。
(3)組織制定和實施興仁市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督促檢查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的配備。
(4)組織加強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調度,匯總興仁市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災信息,并及時報送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州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7)組織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實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
承辦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各工作組職責
發生森林火災事件時,根據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滅火工作、綜合協調、醫療救治、事件調查、社會維穩、新聞宣傳報道、后勤保障、通訊保障、善后處置等9個工作組,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滅火工作組,由市消防大隊牽頭,市人武部、市武警中隊、和轄區民兵預備役等社會力量組成。
(2)綜合協調組,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日常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工作。
(3)醫療救治組,由興仁市衛健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因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4)事件調查組,由興仁市林業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對森林火災應急事件發生的原因、肇事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全面調查,提出調查結論和處理意見。
(5)社會維穩組,由興仁市公安局牽頭,興仁市民政局等部門組成,負責密切關注事件動態和社會動態,并采取相應措施確保社會穩定,依法處置由森林火災事件引發的社會安全事件。
(6)宣傳報道組,由興仁市融媒體中心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事件處置的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等工作。
(7)后勤保障組,由興仁市應急局牽頭,興仁市民政局、興仁市林業局、興仁市財政局、興仁市工科局等單位組成,負責應急救援物資、裝備等的運輸保障工作。
(8)善后處置組,由興仁市林業局牽頭,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組成,負責做好善后處置,消除事件影響,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等工作。
(9)通訊保障組,由興仁電信公司牽頭,興仁移動公司、興仁聯通公司組成,負責做好火災撲救現場的通訊保障工作。
(二)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指揮機構
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火日常管理和森林火災匯報應對處置工作,成立相應的森林火災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和副指揮長分別由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主要領導擔任。并設立指揮機構辦公室,成員單位由本鄉鎮(街道)、國有林場各部門組成。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決定啟動相關應急響應,發布事件處置重要信息,指導做好善后處置工作。相鄰鄉鎮(街道)要建立跨鄉鎮(街道)應急協調應對機制。
三、監測預警
(一)風險監測
森林火災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紅色)、Ⅱ級(橙色)、Ⅲ級(黃色)、Ⅳ級(藍色)四個等級。紅色預警信息由省林業廳報請省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橙色預警信息由省林業廳批準后發布,黃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州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批準后發布;藍色預警信息由事發地興仁市級人民政府林業部門批準后發布。
(二)風險預警
興仁市各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加強森林火災的監測、預測、預警和評估工作,做好森林火險信息采集報告、分析研判和報送發布等工作。要加強對森林火災有關氣象要素的觀測,及時掌握轄區內氣象要素的變化,通過衛星監測、高山瞭望、地面巡查等手段和方式形成全方位、立體化監測覆蓋體系。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信息的接收、報告、處理、統計分析、信息監控,及時向社會發布高森林火險等級等有關信息。重點加強對清水河自然保護區、重點林區及林區居民聚集區、村寨、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等對象的管控。
(三)預警響應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級有關部門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及時關注預警區域天氣情況,加大火源管控力度、加強森林火災隱患的排查,撲火隊員進入備戰狀態,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
(四)信息報告和先期處置
1.信息報告
森林火災按行政區域實行屬地管理,在興仁市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按本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立即進行處置。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興仁市防火辦)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如屬以下情況的,要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或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
(1)火場跨興仁市行政區域、鄉鎮行政區域交界地段;
(2)在燃燒且受災森林面積在2公頃以上的;
(3)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業重點工程造林區及國有林場發生的森林火災;
(4)嚴重威脅村莊、居民區、國家重要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的;
(5)連續燃燒2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6)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傷3人以上的;
(7)其它需要興仁市人民政府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報告的程序
(1)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組織必須層層制訂森林火災報告制度,公布報警電話。
(2)興仁市森防辦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應立即向所屬地人民政府領導和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發生的需興仁市森林防火辦啟動本預案所列的七種重大森林火災情況,必須立即報告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3.森林火災報告基本內容
(1)地點:鄉鎮(街道)、工區、村、組、具體小地名;
(2)起火時間、燃燒時間、起火原因;
(3)林地植被狀況;
(4)現場風向、風速;
(5)現場指揮人員和撲救力量狀況。
4.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事件發生后,按照屬地管理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的原則,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發生危險性較大森林火災或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州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指揮處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處置的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后,必須立即報告當地的森林防火組織和政府領導,以最快的速度最短的時間組織撲火隊伍和群眾進行撲救,孕婦、兒童和老弱病殘者不得參加;
(2)值班人員要認真詳細地做好火情報告的登記工作,及時掌握火情動態并續報;
(3)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應根據火情動態,按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方案,及時組織火災發生地干部職工及當地有撲火經驗的群眾參加撲救森林火災;
(4)興仁市防火辦接到需啟動本預案的七種重大森林火災事件報告后,應立即向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興仁市森防辦值班人員按照興仁市指揮部領導的指示,立即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指揮部成員單位通報情況,做好應急救援準備;
(6)興仁市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等級確定現場處置方案,由興仁市防火辦向火災發生地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下達執行,并由指揮部領導負責組織實施;
(7)根據火情需要,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或指揮部其他成員趕赴火場督查。必要時,經興仁市指揮部指揮長批準,成立興仁市指揮部前線指揮中心,靠前組織、協調、督促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五、應對處置
(一)應急響應
一般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人民政府領導和有關人員應積極組織事發地鄉鎮、社區或農村基層組織、群眾等開展先期處置,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少損失,并根據撲火工作需要設立撲火現場指揮部(中心),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興仁市森防辦。森防辦要及時與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了解先期處置情況,并及時報告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和人民政府;及時將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處置事件的決策傳達到事發地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
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發生后,興仁市指揮部必須至少有一位指揮長在興仁市防火辦坐陣指揮,興仁市防火辦集中力量投入火災的撲救處置工作,必要時可從興仁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人員,以最快的速度趕赴火場,組織、協調、督促鄉鎮處理火災事故。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應設立以下兩個指揮中心:
1.現場指揮中心。由市級有關領導和指揮部成員及鄉鎮主要領導組成,負責現場撲救指揮工作;
2.興仁市指揮聯絡中心。設在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由興仁市領導和有關成員組成,負責與現場指揮中心聯絡,及時掌握火情動態,負責上傳下達及后勤支援保障。
(二)現場指揮中心指揮長職責
1.組織火災現場偵察,掌握火場及周圍的具體情況,包括燃燒面積、森林可燃物類型;火災現場地形、地勢、風向、風速、氣溫、火勢蔓延速度;火災現場周圍的居民、設施以及影響火災撲救的有關條件;
2.制定撲火作戰計劃,包括撲救森林火災措施;
3.計算所需撲救力量和具體部署,科學劃分撲火戰區并進行具體分工,組織指揮撲火戰斗;
4.掌握撲火進程,并根據火災現場變化情況科學調整撲火力量;
5.做好火災現場后勤物資保障的分配和落實,確保撲火工作有序開展;
6.做好火災現場撲救人員的安全避險工作,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的發生;
7.隨時向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火災現場情況,及時傳達、落實上級的命令和指示;
8.火災撲滅后,組織力量清除殘火,并派專人看守火災現場,嚴防死灰復燃。
(三)信息發布
特別重大、重大級別森林火災事件信息分別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發布,較大、一般級別森林火災事件信息分別由州、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或其授權的機構發布。
事件發生后,要在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權威信息,并根據事件發展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信息發布包括授權發布、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召開新聞發布會、重點新聞網站報道等形式。
(四)撲救原則
既要實施有效撲救,又要避免人員傷亡。根據不同的火情動態,采取相應的撲救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加強現場指揮,確保人民生命財產、撲救人員、重要設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的原則,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利用自然地形,開辟防火隔離帶,防止林火蔓延,盡量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
4.在責任落實上,采取分段包干、劃區包片的辦法,嚴格實行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五)撲救力量
以專業撲火隊為主,專群結合、軍警民聯動。
第一梯隊為當地村干部迅速組織的村義務森林消防隊及當地群眾,作為森林火災先驅撲救力量。
第二梯隊為鄉鎮、村組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單位職工,附近有撲火經驗的群眾。
第三梯隊為民兵應急小分隊、公安、消防、武警等單位組成。民兵應急小分隊、公安、消防等單位由興仁市指揮部統一調度。
六、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
當事件得到有效控制,火場沒有大面積蔓延,未影響到重要設施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及達到“無火、無煙、無氣”等國家相應標準,次生、衍生事件隱患消除,經分析評估認為可調整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應急響應的',要及時調整或終止;對Ⅰ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或終止,由省應急指揮部報請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后執行;對Ⅱ級、Ⅲ級、Ⅳ級應急響應級別的調整或終止,分別由省級、州級和興仁市級森林防火指揮部作出決定。
七、善后處理
善后處理工作由事發地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負責,興仁市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提供支持,主要做好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相關善后工作,消除火災影響,恢復正常生產生活秩序,完善相關政策,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配合民政部門對因參與火災撲救致殘、或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落實國家相關政策。組織有關部門對火災撲救期間緊急調集、征用的有關物資、勞務、醫療資源等進行合理評估,及時給予補償。妥善解決因撲救森林火災引起的矛盾和糾紛,做好災民安置等善后處理工作。
八、處置評估
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的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需出具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評估報告,評估報告原則上2個星期內報興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九、處置獎懲
對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依照相關規定給以表彰和獎勵。對在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報告、調查等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者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情況的單位和個人,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單位責任,并對負有責任的個人給以黨紀、政紀處分,對觸犯法律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機關。
十、調查處理
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組織相關部門對火災發生的原因、性質、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影響范圍等情況進行全面調查,查找問題,總結經驗,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并形成調查處理報告報送興仁市森防辦,達到刑事立案標準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置。
十一、應急保障
(一)隊伍保障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強本區域內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工作,加強隊伍的培訓和演練,高火險期,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要靠前駐防、集中待命,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駐興仁市民兵預備役部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部隊等應急力量要隨時做好撲救工作準備,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二)物資保障
興仁市指揮部森林消防物資儲備庫應儲備能提供200名以上撲火隊員同時使用的滅火機具。
(三)資金保障
興仁市、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森林防火經費納入每年的本級財政預算。
(四)后勤保障
發生重大森林火災時,當地鄉鎮負責撲火所需燃料、食品、飲用水、醫療、藥品、交通運輸工具等后勤保障供應。各部門和單位應為滅火后勤保障工作提供方便。衛生部門和醫療單位要組織火場醫療隊,負責火場救護工作及重傷員的轉移運送和救治。
(五)通信與信息保障
電信、移動、聯通、等部門密切配合,運用現代通訊設備,保證火場內外通訊暢通順暢。興仁市森防指各成員單位安排專人設置聯系電話,同興仁市森防指隨時保持聯系。
(六)氣象服務保障
興仁市氣象部門負責提供全興仁市氣象因子及未來天氣趨勢預報和火場氣溫、風速、風向等氣象因子及未來3天天氣趨勢預報。
(七)交通工具保障
遇重大森林火災時,交通部門要協助解決撲救森林火災的交通、運輸工具,供撲救林火時使用。
(八)秩序維護保障
公安機關要做好火場交通疏導、災民安全保障等工作。
(九)科普宣教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森林防火指揮部要廣泛宣傳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知識,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微信等載體強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森林防火安全撲救和緊急避險知識培訓,不斷提高公眾森林防火安全意識。
(十)應急演練
各鄉鎮(街道)、國有林場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并對演練結果進行總結和評估,檢驗和強化應急處置能力,進一步修訂完善應急預案,不斷提高森林火災應對處置能力。
十二、附則
(一)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二)交界區域森林火災
當發生區域外火燒入或區域內燒出的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上級森防指揮部研究,與相關地區聯系采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三)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四)預案管理與更新
1.預案實施后,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森林火災應急救援演練,以檢驗、改善和強化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應急法律法規,做好應急救援隊伍培訓,積極組織社會志愿者培訓,提高公眾自救、互救能力。
林場、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林區村民委員會和駐在林區的農場、牧場、工礦企業以及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組織,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實行單位領導負責制,負責擬定本單位、本區域的《森林防火應急預案》。
2.本預案由興仁市應急局牽頭制定和實施。原則上每3年修訂一次,如有重要信息變化,應結合實際及時進行修訂和補充。修訂完善的預案,經興仁市森防指揮部成員單位討論通過后,報興仁市人民政府審定發布實施。
(五)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興仁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
(六)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十三、附件
貴州省森林火災分級標準。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撲救”工作方針,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保護森林資源、公眾人身和財產安全,促進縣域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湖南省自然災害和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暫行辦法》《湖南省實施〈自然災害救助條例〉辦法》《湖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湘潭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科學撲救。把保障公眾生命安全作為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提高科學撲救森林火災水平,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在縣委、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實行行政首長負責制。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責任制。
(3)各盡其職,協調配合。相關部門既要各盡其責,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各項支持保障措施,又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確保在處置森林火災時作出快速有效的應急反應。
(4)平戰結合,公眾參與。樹立常備不懈的思想,健全完善應對森林火災長效機制,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必要時依法動員和組織各單位和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森林防火滅火。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滅火行動
科學運用各種手段撲打明火、開挖(設置)防火隔離帶、清理火線、看守火場,嚴防次生災害發生。
2.2 解救疏散人員
組織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并及時妥善安置和開展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目標并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嚴密防范各類違法犯罪行為發生,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及周邊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
縣人民政府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設立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防滅火工作。
森林防火區的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健全森林防滅火組織,制定村規民約、居民公約,采取措施預防森林火災,協助做好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風景名勝區、國有林場等單位和森林防火區的工礦企業,負責本單位的森林防滅火工作。
3.1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森防指)
縣森防指指揮長由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常務副指揮長由縣人民政府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政府辦、縣人武部分管負責人和縣應急局、縣林業局主要負責人擔任。
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委網信辦、縣發改局、縣教育局、縣科工局、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水利局、縣農業農村局、縣商務局、縣文旅廣體局、縣衛健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縣供銷合作總社、團縣委、縣供電公司、縣消防救援大隊、縣紅十字會等單位為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負責人為縣森防指成員。
縣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森防指辦公室)設在縣應急局,由縣應急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縣應急局、縣林業局分管負責人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3.2 組織機構職責
3.2.1 縣森防指職責
在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下,縣森防指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研究部署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擬定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政策、規章和制度;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資源,指導協調一般和較大森林火災及其他需要縣森防指響應處置的火災撲救;監督檢查全縣各部門各單位貫徹落實國、省、市、縣關于森林防滅火工作的決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項落實情況;組織指導有關森林火災的調查評估處理和掛牌督辦;協調做好災后處置相關工作。
3.2.2 縣森防指辦公室職責
承擔縣森防指日常工作,發揮牽頭抓總作用,強化部門聯動,做到高效協同,增強工作合力。負責組織森林火險形勢會商和日常調度;做好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預警信息;調度森林火災救援進展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及建議;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災及撲火救援情況;協調、督促縣森防指成員單位參與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承辦縣森防指交辦的其他事項。
3.2.3 縣森防指成員單位職責
縣委宣傳部: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事發地(部門單位)做好各級媒體應對和接待;統一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口徑;收集輿情信息,加強輿情管控,及時分析研判、正面引導。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指揮轄區武警、民兵開展森林防火撲火技能訓練和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調轄區預備役部隊支援一般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撲救。
縣委網信辦:指導協調森林防滅火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
縣發改局:負責將全縣森林防滅火工作納入縣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相關重大建設項目立項審批,協調爭取中央、省、市預算內相關項目資金支持,保持重要民生物資價格水平基本穩定。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全縣中小學校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林區學校森林火災安全防范工作和災區學生安全疏散工作。
縣科工局:指導主體責任單位開展森林防滅火科技攻關工作,負責森林防滅火救災無線電安全保障工作,協調森林火災撲救中有關搶險救援工業產品的生產保障,協調落實國家醫藥儲備的緊急調用,協調有關部門指導主體責任單位推廣和運用森林防滅火先進技術。
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協助縣森防指開展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相關工作。指導開展火場警戒、交通疏導、火案偵破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開展違規用火處罰工作,組織對森林火災可能造成的重大社會治安和穩定問題進行預判,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防范處置工作。縣森林公安局在縣公安局領導下原職能保持不變,業務上接受縣林業局指導,負責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火案偵破等工作,查處森林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協同縣林業局開展防滅火宣傳、火災隱患排查、重點區域巡護、違規用火處罰等工作。
縣民政局:推進殯葬改革,倡導文明祭掃,配合做好減少傳統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災風險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組織指導森林防滅火宣傳;監督指導森林火災行政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指導處理有關森林火災引發的行政案件的復議、應訴工作;協助、指導森林防滅火相關規范性文件制定。
縣財政局:負責籌集森林防滅火資金,安排縣本級經費預算,按照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做好森林防滅火工作經費保障工作,按程序及時撥付到位。
縣人社局:負責制定全縣森林防滅火從業人員相關政策保障措施,指導森林消防隊伍建設,指導做好對在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救援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的工作。
縣自然資源局:提供森林防滅火工作所需的地理信息數據、地圖和資料;負責組織協調縣級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工作。
市生態環境局縣分局: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過程中環境質量監測工作;配合做好因秸稈焚燒等林區野外用火引發森林火災風險防范工作。
縣住建局:負責指導職能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參與有關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配合森林火災災后重建等工作。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協調運力,為撲火人員和物資快速運輸提供支持保障;協調做好森林防滅火專用車輛公路通行保障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車輛免交收費公路通行費等工作;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做好高速公路用地及控制區范圍的火源管理。
縣水利局:負責解決撲救火災中涉水區域(河流、水庫)的用水問題,配合應急部門做好森林防滅火督導檢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涉及農業生產的野外用火安全,配合做好森林防滅火有關工作。
縣商務局: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可能危及的商業部門人員財產轉移和災后自救工作;協助做好森林撲救所需的相關工具設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縣文旅廣體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全縣旅行社、導游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配合有關部門指導督促落實等級旅游景區森林火災防控措施,指導旅游企業配合當地相關部門做好旅游團隊游客的安全撤離工作。
縣衛健局:負責指揮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醫療救治,指導、協助火災現場的衛生防疫等工作。
縣應急局:協助縣委、縣人民政府組織一般及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森林火災處置工作,統籌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指導相關部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開展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協調指導林區受災群眾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擔縣森防指辦公室日常工作。
縣林業局:承擔全縣森林防滅火行業管理工作,具體負責森林火災預防相關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參與防護標準并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火情早期處理等工作并實施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半專業化隊伍建設、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縣融媒體中心:配合縣委宣傳部協調、指導和組織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報道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經縣森防指審定的森林火災信息和撲救情況。
縣氣象局:負責監測和分析天氣氣候形勢,做好森林火險天氣等級預測預報信息發布工作;根據需要提供火場的天氣預報和相關氣象服務;適時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縣供銷合作總社:負責組織協調森林火災可能危及的供銷部門人員財產轉移和災后自救工作;協助做好森林撲救所需的相關工具設施和后勤保障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織志愿服務隊伍參與森林防滅火宣傳、森林火災撲救、人員轉移及為受災人員提供幫助等工作。
縣供電公司:負責做好輸變電設施和線路巡檢維護工作,減少由此引發的森林火災風險;根據撲火需要,做好“拉閘斷電”工作;與相關部門共享林區監控信息,共同提高森林火災預警監測能力。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所屬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疏散居民,對重要生產設施、重點消防安全保衛部位和城鎮、居民區進行重點防護。
縣紅十字會:積極開展備災救災工作,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儲備救災物資,建設和管理備災救災設施;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開展救護和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為森林火災受災嚴重地區和人員捐贈等工作;及時向災區群眾和受難者提供急需的人道援助,參與災后重建。
3.3 撲救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屬地森防指負責指揮。一個鄉鎮行政區域內同時發生3起以上或者同一火場跨兩個鄉鎮行政區域的森林火災撲救,由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鄉鎮的一般火災,由當地鄉鎮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縣森防指負責協調、指導;跨鄉鎮界且預判為一般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指揮;特殊情況下,在當地森防指組織撲救的同時報請上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由上級森防指統一指揮,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接受省、市森林防滅火指揮機構的領導、指揮和協調,組織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火場前線指揮部,規范現場指揮機制,由鄉鎮行政主要負責人擔任前線總指揮,合理配置工作組,重視發揮專家作用;有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滅火的,最高指揮員進入火場前線指揮部,參與決策和現場組織指揮,發揮專業作用;根據任務變化和救援力量規模,相應提高指揮等級。參加撲火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火場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全縣各半專業撲火隊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縣森防指的指揮;執行跨區域撲救任務的,由火場前線指揮部統一指揮;或者根據省、市森防指明確的指揮關系執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部實施垂直指揮。
縣人武部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對應接受縣森防指統一領導。
3.4 工作組及職責
縣森防指根據需要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林業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傳達領導指示;下達撲火指令;跟蹤匯總森林火情和撲救進展;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報告,并通報各成員單位;綜合協調各組工作;督辦重要事項。
(二)火災監測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氣象局、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火災風險監測,指導次生衍生災害防范;調度相關技術力量和設備,監視災情發展;參與制訂火災撲救方案;指導災害防御和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
(三)專業處置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人武部、縣消防救援大隊、縣氣象局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協助森林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撲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場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適時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協調調派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四)醫療衛生組。由縣衛健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縣紅十字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指揮調度醫療衛生機構做好受傷人員的緊急救治和災區衛生防疫等工作。
(五)應急保障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發改局、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財政局、縣交通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縣供電公司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做好應急通信保障工作,保障火災現場指揮部與各級應急指揮中心信息傳輸暢通;協調運力保障撲火人員、裝備和物資的運輸需要;實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時疏導交通;根據需要緊急調撥生活救助物資;根據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和森林火災等級,及時下撥救災資金;負責現場指揮部和各類救援人員生活保障工作。
(六)社會治安組。由縣公安局(縣森林公安局)牽頭,縣教育局、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根據需要協助群眾轉移和安置;指導協助災區加強現場管控和治安管理工作,維護社會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預防和處置有關社會突發事件;指導、協調和化解因火災造成的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七)新聞協調組。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委網信辦、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林業局、縣融媒體中心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統籌協調突發事件的宣傳報道、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指導事發地(部門單位)做好各級媒體應對和接待;統一宣傳報道和信息發布口徑;收集輿情信息,加強輿情管控,及時分析研判、正面引導。
(八)災情評估組。由縣林業局牽頭,縣應急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參加。
主要職責:指導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時跟蹤評估,為搶險救災決策提供信息支持;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九)專家組。縣森防指聘請有關專家成立專家組,為森林火災防治及應對工作提供咨詢與建議。
主要職責:組織現場災情會商研判,提供技術支持;指導現場監測預警和隱患排查工作;指導各地開展災情調查和災損評估;參與制定救援救災方案。
4. 預防預警與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具體分級標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4.1.2 預警發布
應急、林業、公安、氣象等部門加強會商,聯合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應急廣播等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并按程序報上一級森防指辦公室。
縣森防指辦公室建立會商機制,適時組織應急、林業、公安、氣象等部門綜合研判全縣森林火險形勢,發布森林火險預警級別。達到黃色以上預警級別時,縣森防指辦公室立即向涉險區域發布預警信息,并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一)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應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1.各鄉鎮森防指辦公室要加強值班調度和火情監測,實行24小時值班制,值班電話和手機必須24小時保持暢通;
2.未經批準不得在森林防火區域內用火;
3.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和野外用火管理;
4.縣、鄉兩級人民政府檢查森林防滅火物資、裝備和隊伍落實情況,做好撲火應急準備。
(二)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在藍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縣、鄉鎮森防指加強值班調度和檢查督促;
2.護林員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和巡查巡護,鄉(鎮)、村干部深入包干責任片區巡查,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三)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在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加強24小時值班制度,縣、鄉鎮森防指至少有1名副指揮長在崗待命;
2.加大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公眾號、新媒體等公共媒體發布橙色預警信號頻次的同時,加強森林防滅火宣傳,播放森林防滅火公益廣告;
3.必要時縣森防指發布命令,停止煉山等野外特殊用火的審批,全面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4.縣森防指派出工作組深入重點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督查,做好防滅火物資調撥準備;
5.各類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進入臨戰狀態。
(四)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啟動以下響應措施:
1.縣森防指召集縣應急局、縣林業局、縣氣象局、縣公安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有關部門,分析森林火險形勢,研究應對措施;
2.縣林業局會同縣公安局等有關部門及時組織開展專項行動,嚴查野外違規用火,加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3.縣森防指適時派出工作組深入預警地區開展森林防滅火工作督查和指導;
4.國有林場、森林公園等重點防控區域入口旁建點設卡,杜絕火種進山入林;
5.防滅火工作人員取消休假,進入臨戰狀態。
4.2 火情監測
利用省監測數據,并通過林火遠程監測、高山瞭望、地面巡護等方式,構建立體林火監測網絡,密切監視火情動態。
對國家和省森防指辦公室發布的衛星監測熱點,各鄉鎮必須在接到核查通知后60分鐘內將核查結果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核查報告后,立即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
4.3 氣象服務
縣氣象局借助省、市氣象部門資源對重點區域的天氣形勢變化進行重點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服務,并依據天氣趨勢制訂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為降低森林火險等級和撲滅森林火災創造條件。
4.4 信息管理
4.4.1 歸口管理
森林火災信息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歸口管理,嚴格按規定的時限和程序上報。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將森林火災報警電話(12119)向社會公布,以便公眾發現森林火災后及時報警。
4.4.2 信息報告
各鄉鎮應當按照“有火必報、逐級上報”的要求,及時、準確、規范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災信息。
對轄區內的森林火災,縣森防指辦公室核實情況后及時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對衛星監測的林火熱點,縣森防指辦公室及各鄉鎮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報告市森防指辦公室(或在省森林防火網上反饋)。森林防火期內,縣森防指辦公室應每天向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森林火情。
一般火情,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按照林火日報、林火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并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
森林火災符合下列情況之一時,鄉鎮應立即報告縣森防指辦公室:
(1)發生在縣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過火森林面積1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3)造成人員重傷或者死亡的森林火災;
(4)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威脅村莊、居民區或者重要單位、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等特殊的森林火災;
(7)鄉鎮行政邊界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8)網絡、電視等公眾媒體已播發的森林火災;
(9)需要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10)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縣森防指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縣森防指和縣人民政府報告火災事態發展和應急救援進展等情況,并向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通報情況。
5. 應急響應
5.1 響應分級
按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有關數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初判為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為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負責指揮;初判為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由市森防指報請省森防指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5.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要先研判氣象、地形、環境等情況及是否威脅人員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險設施,科學組織施救。
5.2.1 先期處置
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后,有關領導和人員必須立即趕赴火災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5.2.2 撲救火災
鄉鎮人民政府要立即就近組織村級撲火應急隊、護林員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消防救援隊伍、民兵、預備役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調度時,應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科學組織撲救,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情況下,迅速有序開展撲救工作,嚴防次生災害發生。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5.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和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住處、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醫療救治條件。
5.2.4 救治傷員
組織醫護人員和救護車輛在撲救現場待命,如有傷病員迅速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況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建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5.2.5 保護重要目標
當危險物品生產儲存設備、油氣管道、鐵路線路、重要電網設備等重要目標和公共衛生、社會安全等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及時通報有關單位,迅速調集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并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脅,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確保目標安全。
5.2.6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實施局部交通管制,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堵塞交通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7 信息發布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多種方式,利用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渠道,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加強輿論引導和自媒體管理,防止傳播謠言和不實信息,及時辟謠澄清,以正視聽。信息發布內容應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起火原因、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8 火場清理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撲滅后,火場前線指揮部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防止復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汽標準并報現場指揮員批準后,火場看守人員方可撤離。原則上,參與撲救的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縣增援的撲火力量不擔負后續清理和看守火場任務。
5.2.9 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2.10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縣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褒揚。
5.3 分級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趨勢和當地撲救情況,縣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應急響應等級,并根據響應等級落實相應措施。
5.3.1 Ⅳ級響應
5.3.1.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辦公室決定啟動Ⅳ級響應: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火災發生單位和鄉鎮人民政府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5.3.1.2 響應措施
縣森防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掌握衛星監測情況,調度火情信息,及時向縣森防指、縣人民政府報告應急救援情況;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啟動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第一時間向縣森防指辦公室報告起火時間、起火地點、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鄉鎮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必須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指揮撲救;火災發生2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火災難以控制或4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縣林業局、縣應急局主要負責人必須趕到現場指揮撲救;火災難以控制或者6小時內尚未撲滅明火,縣人民政府分管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火災難以控制或者12小內時尚未撲滅明火,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趕到現場,統一指揮火災應急救援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要第一時間向縣森防指辦報告起火時間、地點、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組織撲救等情況,由縣森防指辦匯總上報市森防指辦。
5.3.2 Ⅲ級響應
5.3.2.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決定啟動Ⅲ級響應:
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過火森林面積超過20公頃;火場持續6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存儲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
5.3.2.2 響應措施
縣森防指副指揮長、專家組有關成員應在1小時內到達指定地點,會商火情,組建火災現場督導組、綜合協調組、后勤保障組和技術咨詢組等專門工作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現場督導組:由縣森防指副指揮長牽頭,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人組成。深入火災現場一線, 監督檢查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市人民政府、縣森防指關于火災撲救工作的指示落實情況;及時向縣森防指反饋火場信息,協調解決撲救工作中存在的實際困難。
綜合協調組:由縣應急局牽頭,縣林業局、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科工局、縣融媒體中心、縣氣象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進行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動態、火災現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落實撲火力量、通信聯系、火災現場監測及部門間配合等各項應急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由縣發改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衛健局、縣民政局、縣公安局、縣交通局等部門分管負責人組成。協調交通運輸部門,確保撲火人員、撲火機具、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快速運輸;協調維持災區社會治安秩序;協調做好傷員救治、災民安全轉移、救援物資籌措等后勤保障工作;同時組織力量開展火案偵破。
技術咨詢組:由縣林業局牽頭,有關專家組組成。根據撲火進展情況、火場地形和森林資源情況、火災現場氣象趨勢等,
對火災現場態勢及火情發展趨勢進行科學分析、判斷、評估,為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提供技術咨詢。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加強與火災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縣專門工作組的聯系,密切關注火災應急救援的發展態勢,每1小時向縣人民政府和市森防指辦公室報告一次情況。
5.3.3 Ⅱ級響應
5.3.3.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由縣森防指指揮長決定啟動Ⅱ級響應:
初判發生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在縣行政邊界、過火森林面積超過50公頃;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1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5人以上重傷且火勢仍在蔓延;已經燒入或者直接威脅城鎮、農村居民聚居點、重要設施、危險品存儲或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革命紀念地核心地區;其他需要市人民政府直接參與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5.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縣森防指指揮長趕赴火災現場指揮,設立撲救指揮、后勤保障、救護安置、秩序維持、宣傳報道等工作組,科學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縣森防指相關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專家組成員前往現場,按職責分工聯合開展應急救援;根據需要,協調增調武警部隊官兵、民兵預備役人員及專業森林消防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加強重要目標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發生次生災害;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信息,做好相關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必要時,請求省、市森防指支持。
5.3.4 Ⅰ級響應
5.3.4.1 啟動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縣森防指提請縣人民政府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縣人民政府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并報省、市人民政府備案。
初判發生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場持續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燒毀森林面積300公頃以上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者30人以上重傷;其他需要由省人民政府協調指揮撲救的森林火災。
5.3.4.2 響應措施。
縣森防指組織各成員單位依托縣應急指揮中心全要素運行,縣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率工作組赴一線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
在Ⅰ級響應基礎上,請求市森防指啟動Ⅰ級響應,必要時,請求市森防指揮向省森防指申請啟動森林防火應急響應,接受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領導和指揮,落實撲火救災具體工作。
5.3.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區、時間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資源損失程度和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縣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5.4 響應解除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火場清理驗收合格且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并通知相關單位。
6. 綜合保障
6.1 隊伍保障
建立1支50人以上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森林火災應以上述隊伍為主,需要臨時動員社會力量時,由火災發生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負責。需要跨地區增援撲火力量的,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提出申請,經上級森防指批準,實施跨區增援。
6.2 物資保障
縣應急局、縣林業局會同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統一調撥,平時服務、戰時應急,采儲結合、節約高效的應急物資保障體系。加強縣級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支援各地撲火需要。鄉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必要時,由縣應急局向市應急局申請緊急調援。
6.3 經費保障
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防滅火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滅火所需支出。
應對處置森林火災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分級負擔保障。
6.4 通信與信息保障
縣森防指辦公室應充分使用湖南省森林防火信息管理系統,加強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系統建設,配備必需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充分發揮森林防火專業網絡系統作用;配置電話同步錄音裝置、傳真機、互聯網終端,利用公用通信網建立通信聯系。依托和利用有線公用網,建立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反應迅速、靈活機動、穩定可靠的火場應急通信系統。
6.5 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健局負責儲備必要藥品、醫療器械,加強特殊醫院、病房建設,確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醫療衛生人員名單,制訂醫療衛生隊伍和物資調度等方案。
因森林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時,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救治工作;傷員由當地衛生醫療部門進行救治,必要時衛生部門應組織醫療專家進行救治。
6.6 技術保障
縣氣象局應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衛星遙控監測、人工增雨等氣象服務。縣森防指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充分發揮專家組的重要作用,確保森林防火救災決策的科學性。
7. 后期工作
7.1 火災調查評估
縣森防指辦公室會同縣林業局、縣應急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縣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一般火情由鄉鎮負責,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必要時,同時上報市森防指辦公室。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方法和標準按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技術規范》執行。
7.2 火因火案查處
火災發生后,當地派出所要立即介入調查,固定相關證據,控制相關嫌疑人,移交林業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如涉嫌刑事犯罪,則移交縣森林公安機關進行查處。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鄉鎮,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約談鄉鎮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責任追究
為嚴明工作紀律,切實壓實壓緊各單位責任,對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中責任不落實、發現隱患不作為、發生事故隱瞞不報、處置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屬地責任、部門監管責任、經營主體責任、火源管理責任和組織撲救責任。有關責任追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權限、程序實施。
7.5 總結評估
縣森防指應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較大及以上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上報火災調查評估報告,并報送市森防指。縣委、縣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有重要批示或者引起社會廣泛關注和產生重大影響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縣森防指按程序向縣委、縣人民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6 表彰獎勵
根據《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規定》和其他表彰性獎勵有關政策規定,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7.7 災后重建
各鄉鎮人民政府應妥善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重點保證基礎設施恢復重建和安居工程建設。
8. 附則
8.1 以上、以下、以內、以外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
8.2 有關說明
危險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夠危及人身安全和財產安全的物品。
敏感時段:一般指森林防火期內,尤其是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中元、國慶等重點節假日;非森林防火期的“五一”勞動節及其他特殊時段。
敏感地區:一般指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自然公園、國有林場等特殊保護區域和軍事單位等。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縣森防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學習、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森防指辦公室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__年2月2日印發的《湘潭縣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潭縣政發〔20__〕1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3
為貫徹落實以“預防為主,積極消火”的工作方針,抓好森林防火工作,進一步明確責任,嚴格制度,確保處置森林火災中能夠快速、正確、有序,力爭把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一、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山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及《山東省森林防火條例》、《淄博市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高青縣自然資源局職責范圍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森林防火總指揮、副總指揮的統一領導下,對森林防火工作實行分級管理,明確相關科室、自然資源所及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各小組的責職,進一步落實責任。
(二)分工負責,密切配合。局機有關科室、各所要做到分工不分家,密切協作,形成合力,落實各項保障措施。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有關科室、所全體工作人員,要做好應急處置森林火災的思想準備和物資準備工作。
(四)協調配合,快速反應。完善火情報告制度,實現各相關部門密切協作、反應迅速,確保應急處置工作快速有效,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
四、組織指揮體系
縣自然資源局成立森林防火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總 指 揮:
副總指揮:
成 員:
(一)綜合調度組
組 長:馬立冬
成 員:楊長永 王志強 王光峰
職 責:負責全方位的綜合調度,全面掌握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傳達落實縣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以及縣委、縣政府領導有關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向上級有關領導機關及時報告火災動態;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部署和要求通知和督促有關部門落實;負責審核森林火災事故的宣傳報道和發布有關信息;起草上報撲火信息和火災事故報告;承辦縣護林防火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火場指揮組
組 長:馬立冬 彭紅英
成 員:王志強 王光峰 李玉國 姜 峰 莊錄亭
負責實施火場現場指揮;根據火情動態,擬定撲火方案,合理使用現場的撲火力量;根據火場發展態勢及時提出撲火力量的增援意見;與綜合調度組建立起暢通的通信聯絡,保證火情信息傳遞暢通;承辦縣森林防火應急救援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支持保障組
組 長:馬立冬
成 員:楊玉海 孫 倩 李玉國 李保國
做好火災發生地的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工作,確保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和車輛優先通行;安排落實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資金、撲火工具及相關物資的調撥等工作。
五、預警和信息報告
(一)預警
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由高到低依次劃分為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四個等級。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按照國家林業局制定的標準執行。
2. 預警發布
縣自然資源局和氣象局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預警信息后,縣防火辦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宣傳工作,注意衛星林火監測熱點核查反饋情況。
當發布黃色預警信息后,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加強森林防火巡護、瞭望監測,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認真檢查裝備、物資落實情況,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有關準備。局機關各科室、所聯系所對應責任區的抽查工作。
當發布橙色預警信息后,自然資源局派出檢查組,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導檢查。
當發布紅色預警信息后,嚴禁一切野外用火,由自然資源局派出檢查組對預警地區的森林防火工作進行蹲點督導檢查,做好物資調撥和防火經費的準備,并通知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做好赴火場的應急準備。
(二)信息報告
在高火險天氣、法定節假日或領導指示要求報告的防火重點時段,值班人員須在每日下午17︰00時前向各責任區了解當日情況,并按規定落實零報告。有火情時,用電話迅速報告帶班領導。電話報告的單位:局防火辦(6967748)。
局防火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后,要問清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點個數、火線長度、撲火人數、大至過火面積、起火原因、前線指揮員等情況,并將通話時間和領導指示詳細記錄在案,同時向帶班領導匯報。
凡需要啟動局撲火應急預案的森林火災,在按預案執行的同時,當日起火到交接班仍未熄滅時,值班人員要跟班作業。辦公室要做好相關應急處置情況匯報材料和后勤保障工作。
六、應急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
(一)撲救火災
火災發生后,縣自然資源局在第一時間進駐現場,進行指揮處置,并立即報告給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森林火災撲救應當“以專為主、專群結合”,優先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落實撲火人員安全保障措施。
(二)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縣自然資源局指導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三)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七、后期處置
(一)火災評估
森林火災撲滅后,縣自然資源局應當及時會同有關部門,對起火的時間、地點、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撲救情況、物資消耗、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進行調查和評估,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
(二)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防火辦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八、綜合保障
(一)防火領導小組人員要時刻保持通訊、電話暢通。
(二)防火值班人員要時刻保持通信暢通,做到有呼必應。
(三)物資保障。根據全縣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確保森林防火儲備物資充足,滿足森林防撲火實戰需要。撲火物資的儲備、補充、更新要按照國家、省有關規定執行。
九、責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進行批評教育:
1. 森林防火值班人員無故不到位到崗,擅自離崗(如有事應在本組內請假調整)。
2.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值班人員無特殊原因,未及時趕到現場,不履行職責。
3. 因撲救林火需要,非值班人員不聽領導組織調動。
4. 在火災現場不聽領導或前線指揮機構指揮。
5. 值班人員對森林火災匯報不及時,值班記錄不認真、不清楚、不事實。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依照《森林火災責任制追究制度》處理。
1. 各領導、值班人員因失職或指揮失誤造成重大森林火災及人員傷亡事故的。
2. 值班人員接到森林火災報案后,無故延誤戰機釀成重大森林火災,或人員傷亡及重要設施嚴重破壞的。
3. 因故意對森林火情瞞報、虛報致使領導撲救林火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森林火災,或人員傷亡及被上級通報批評的。
4. 不聽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擅自行動,導致釀成重大森林火災及人員傷亡的。
5. 有其它因責任原因造成重大森林火災或公私財產損失嚴重及人員傷亡的。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4
為了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控制和撲救森林火災,及時處置火災事故,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辦實際情況,特制定防火期防火預案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森林防火期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1月1日至5月31日,第二階段為6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森林防火戒嚴期以上級規定為準,另行通知。
防火期內總體要求是:加強領導、強化宣傳、健全制度、完善預案、明確責任、措施到位。
目標任務:
1、全年度無森林火警、火災發生。
2、依法有效控制野外違規用火行為。
3、提倡文明祭祖,防止因燃放爆竹、燒紙錢、上香等行為引發火災事故。
二、具體工作安排
(一)健全組織,加強領導,進一步完善森林防火責任制
1、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
組 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呂杰任辦公室主任,由曾江彥、王松負責具體辦公。
2、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1)負責全鄉森林防火工作的檢查、監督及指導等。
(2)統一部署、調度、指揮全鄉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3)決定有關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3、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春節前、清明節前和五一節前召開三次會議,專題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期內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將不定期到各村、各單位進行檢查督導,加強各項森林防火措施落實。對檢查措施不到位的村莊和單位,責令限期整改,直至達到上級的要求為止。
(二)強化宣傳教育
充分利用廣播、宣傳車、標語、宣傳欄、森林防火宣傳牌、手機短信等形式加強對《森林防火條例》、和縣政府發布的“禁火令”的宣傳,提高群眾的森林防火意識,堅決杜絕燒荒、燒田埂草等野外用火。防火期內宣傳車堅持每天深入各村進行宣傳廣播,以加大防火宣傳的力度。同時與各村黨支部、村委會及相關單位簽訂《護林防火責任狀》,明確護林防火責任。
1、辦事處及時召開森林防火動員大會,全面部署今年的森林防火工作。
2、要求各村深入農戶向村民廣泛宣傳森林防火法律、法規和市、縣、鄉森林防火規定,以及典型案例,以達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的宣傳效果。
3、各村(居)組織宣傳車到各村進行巡回宣傳,做到每個組都要宣傳到位,宣傳的內容主要有縣政府制定的禁火令和其他森林防火規定。
4、在學校開展以“五個一活動”為主要內容的森林防火教育活動。“五個一活動”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森林防火班報、刷一條森林防火標語、做一次對鄰居的森林防火教育、發一封致全體學生及家長信。
(三)依法治火,嚴格管理,加大森林防火巡查力度:
1、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林業站和公安派出所(含林派)組成森林防火巡邏隊,兩個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嚴肅查處各種違規野外用火,嚴格執行《森林防火條例》,決不姑息遷就,從源頭上清除各類火災隱患。
2、辦事處林業站要充分發揮護林聯防隊伍作用,合理安排調度專業護林員對所管轄的責任區實行全天候巡查,要保證每個自然村有人巡查,不留真空、不留死角,并實行24小時監控,一旦發現野外違規用火時應及時制止,并及時上報鄉林業站依法予以嚴肅處理。對護林員隊伍的管理,嚴格執行獎懲措施,并督促其認真履行崗位責任,加強路段巡查,確保防火安全。
3、嚴格監督考核機制,辦事處將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納入全鄉農村工作考核內容之一,并與村主要干部領導工作掛鉤,同時要求各村對村級兩委成員和黨員、村民代表也要制定相應的獎懲措施,以此加強全鄉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的落實。
4、要突出重點實施分類管理。“重點”即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重點時段指:進入森林防火期,天氣持續無雨,火險等級居高不下的時段;冬至、春節、清明等節日,早上4點至晚上8點。重點區域指:田邊、路邊、山邊、果園邊、公墓區等。重點人群指:老、弱、病、殘、癡、呆和未成年人及外來乞討人員。進入防火期后,對重點時段實施重點安排,重點管理;對重點區域實行全天候巡查;對重點人群及公墓區全面摸排,建立檔案,明確監護人和村聯系人,實行鄉、村、監護人三級監管。
(四)完善預案,不斷增強森林火災的撲救能力
各村、各林業單位要完善森林火災撲救預案。要求預案切實可行操作性強,并通過各種形式廣泛宣傳,建立快速反應機制。
(五)加強隊伍建設
1、護林聯防隊伍建設。建立護林聯防隊伍,以辦事處治安巡邏隊為主,各村、各林業單位實行聯防聯動,一旦發生火警,聯防隊迅速出動。
2、撲火專業隊建設。成立由機關干部、各村撲火隊組成共50人的撲火專業隊,辦事處直各部門20人組成的撲火預備隊,各村應成立10-15人的撲火預備隊。辦事處機關干部在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嚴格按照省森林消防專業隊伍建設與管理規定的要求,做到組織、機具、通訊、車輛、保障五落實,在森林防火戒嚴期內集中管理,集中培訓、演練,隨時應對突發森林火災。
3、巡邏隊的建設。在森林防火期內成立由派出所、林業站、辦事處直機關等部門組成的森林防火巡邏隊保證全天候對轄區內進行巡查。
4、做好撲火物資準備。辦村兩級配備必要的撲火工具,林業站森林防火器材庫要有專人保管各種滅火器材,定期維修保養,并備足各類機械用油。
(六)加強信息溝通
辦事處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加強與各村、各部門、各成員單位的聯系溝通,及時掌握信息,為領導提供有效可靠的第一手資料,并安排好值班,全部機關干部、各單位各村一把手手機保證24小時通訊暢通。
(七)后勤保障
辦事處將給每個撲火隊員統一配備食品包一個,其中包括2個面包,1盒餅干,2瓶礦泉水。同時,各部門、各單位、各村莊接到撲火命令后,要立即做好車輛、食品、飲用水、照明工具等撲火必需品的準備工作,確保后勤保障工作及時到位。
(八)落實領導帶班和值班制度
防火期內,辦事處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24小時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配備值班車輛,不得空崗、脫崗。全體機關干部要按照防火值班表按時值班,24小時開機,確保晝夜通訊暢通。全體機關干部職工一律住在辦事處。
(九)實行防火期內每日火情報告制度
防火期內各村每天14:00點和17:00點向辦事處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報告內容為:有無火情發生、火情起數、起火時間、過火面積、損失及傷亡情況。不得遲報、瞞報。對遲報、瞞報的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十)撲救工作
1、撲救預案的啟動。接到火情報告后,森林防火指揮部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要立即到達火場,了解和掌握火情,組織指揮撲救,并視情況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匯報。主要領導要在第一時間親臨火場,組織安排撲救工作。對預計火情可能蔓延至其他鄉或林區的,要快速通報其他鄉或林區單位做好相關準備工作。對其他鄉鄉涉及我辦的火災也要立即啟動撲救預案組織撲救。
2、撲火隊伍的調用。發生森林火災,在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的同時,迅速調動辦事處撲火專業隊、預備隊在第一時間趕到火災現場,并根據火情,適時組織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村級撲火預備隊等一切可以調動的力量進行撲救,確保“打早、打小、打了”。火情發生時,撲火隊接到命令后必須在15分鐘內集結完畢,統一乘車出發。因特殊情況不能隨隊出發的,必須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往現場,并迅速投入撲救。凡行動遲緩、貽誤戰機,造成不良影響的,堅決予以嚴肅處理。
3、臨時指揮機構的設立。火災現場成立臨時指揮部,負責撲救工作的全面指揮協調,同時成立指揮所,由指揮部臨時任命的指揮員進行現場指揮,負責火災現場的撲救工作。臨時指揮所和指揮部要隨時保持聯絡暢通。
4、安全保障。街道、村級撲火隊及預備隊在火災現場要服從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嚴禁擅自行動,確保人身安全。到達火場要安排所在村莊熟悉地形人員給撲火隊帶路。
(十一)火場清理及善后工作
1、明火撲滅后,各撲火隊帶隊領導要及時清點撲火隊的隊員,并向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同時組織人員清理火場。
2、火災撲滅后,要安排足夠的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清理留守,留守時間為2-3天,經辦事處森林防火指揮部同意后,留守人員方可撤離,以防死灰復燃。
3、按照林業技術規程要求,適時完成火燒跡地的更新造林任務,由農業服務中心負責檢查驗收。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5
1 總則
1.1 目的
全面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科學撲救、以人為本、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建立健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及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規范處置行為,提高處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處置行動,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損失,避免人員傷亡事故,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和林區安定穩定。
1.2 依據
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福建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福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福州市行政區域內出現高森林火險天氣和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處置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為主,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或處置辦法開展處置工作。市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主體,省政府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持。
2 森林防火組織指揮體系
2.1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監督管理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其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職責詳見附件1。
縣級人民政府設立的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其辦事機構設在同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承擔日常工作。
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本轄區內森林防火日常工作。
2.2 火災現場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縣界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協調、指導;跨福州市界的森林火災,界內的火災撲救工作,由火災所在縣級或福州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指揮,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
火災發生地的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火災撲救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指導。執行跨縣(市、區)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應當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執行跨福州市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啟動相鄰市森林防火應急聯動機制。
軍隊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 專家組
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咨詢與建議。
3 高森林火險預警
3.1 預警分級
3.1.1 森林火險等級
森林火險等級是森林火災發生的可能性和蔓延難易程度的一種重要度量指標。森林火險等級劃分五個等級,其中三級、四級、五級為高森林火險等級,五級為最高級別。
五級:極度危險,極易燃燒,極易蔓延;
四級:高度危險,容易燃燒,容易蔓延;
三級:中度危險,較易燃燒,較易蔓延;
二級:低度危險,難以燃燒,難以蔓延;
一級:沒有危險,不能燃燒,不能蔓延。
3.1.2 森林火險預警級別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和發生火災的風險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表示,其中紅色、橙色、黃色為高森林火險預警級別,紅色最高級別。
高森林火險紅色預警:
紅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極易點燃,林火極易迅猛蔓延,撲救難度極大,且可能形成森林火災暴發性發生,大面積蔓延,具有極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橙色預警:
橙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容易點燃,易形成強烈火勢,快速蔓延,且可能造成局部森林火災持續發生,并形成較大范圍的蔓延,具有高度危險性。
高森林火險黃色預警:
黃色預警表示在未來24小時內,天氣條件將導致林內可燃物較易點燃,林火較易蔓延,具有中度危險性。
3.2 預警發布
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應加強聯系,共同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預警信息發布平臺或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眾發布。
進入森林防火期,市氣象主管部門適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供各縣(市、區)森林火險等級等氣象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發布的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向所屬縣(市、區)發布森林火險信息;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級提供的火險信息和本級氣象主管部門提供的氣象信息,結合本區域氣溫、濕度、風力、降水量、可燃物狀況等因子,向所屬鄉(鎮、街)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公眾發布森林火險信息并提出應對工作措施。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直接向縣(市、區)發布預警信息,并提出應對工作要求。市、縣氣象主管部門在向社會發布天氣預報時,應預報森林火險氣象等級,提醒公眾注意森林防火。
3.3 預警響應
3.3.1 黃色預警響應
3.3.1.1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且后期未來幾天氣象部門預報將無有效降水。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于20℃、氣溫日較差在7~15℃、空氣最小相對濕度在75%~60%、風力在3級以上,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為晴天,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4)其它需要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
3.3.1.2 響應措施
(1)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立即將黃色預警信息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并及時傳達到所屬基層鄉鎮、場(所、站)及指揮部成員單位。
(2)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適時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3)嚴格野外生產性用火的審批管理,確保安全用火。組織基層護林人員加強對野外違章用火的查禁,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4)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有一名副指揮長在位,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加強24小時值班,隨時掌握轄區內火災防控情況,及時處置各類情況。
(5)組織各級森林消防隊伍加強戒備,切實做好撲救火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3.3.2 橙色預警響應
3.3.2.1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以上將連續出現3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于20℃、氣溫日較差在15~20℃、空氣最小相對濕度在60%~55%、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或已啟動黃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內仍為晴天且氣溫高、空氣干燥,同時,未來3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啟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橙色預警應急響應。
3.3.2.2 響應措施
在黃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迅速將橙色預警信息通過報刊刊載、電視臺滾動播出、林業局網站發布。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人民政府應及時發布禁止林區野外用火命令。
(3)市、縣林業主管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人與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中1人不得離開本轄區,進入森林防火工作狀態。
(4)各級人民政府應當迅速部署當前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工作組深入重點區域督查,確保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
(5)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全員進入戒備狀態,加強24小時值班和火情調度,加強各級防火值班督查,及時收集報告本地區防范動態。
(6)氣象部門要加強對森林火險天氣及趨勢的研判,及時向森林防火指揮機構通報火險天氣情況。
(7)嚴格控制野外用火活動,組織基層護林員和瞭望臺(哨)的瞭望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監測。
(8)組織林區各類基層護林防火組織和有關防火責任單位,深入一線,進村入戶全面開展各項防火宣傳和加強火源管理。
(9)組織所屬森林消防隊伍進入戒備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結待命,進一步落實撲火通訊、車輛、機具設備的準備到位。
3.3.3 紅色預警響應
3.3.3.1 啟動條件
(1)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3天晴天,氣象部門預報未來3天將連續出現5級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2)森林防火期內,已啟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5天將連續出現4級以上高森林火險氣象等級。
(3)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當日氣溫高于20℃、氣溫日較差在20℃以上、空氣最小相對濕度在55%以下、風力在3級以上,且氣象部門預報未來幾天將無有效降水。
(4)森林防火期內,前期天氣連續晴天,且已啟動黃色或橙色預警應急響應,氣象部門預報未來2天內仍為晴天且氣溫高、晝夜溫差大、空氣干燥,同時,未來2天內有重大節日或活動,將使進山入林人員陡增。
(5)其它需要啟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狀況。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紅色預警應急響應。
3.3.3.2 響應措施
在橙色預警應急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通過各種渠道廣泛將紅色預警信息向社會發布,并組織人員進村入戶宣傳。
(2)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市、區)人民政府立即發布禁火令,嚴禁林區一切野外用火。
(3)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工作狀態,實行每日零火情報告和高火險天氣發布制度。
(4)市、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立即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分析轄區森林火險形勢,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5)組織動員基層鄉鎮、林業站、森林公安和護林員,全面查禁林區野外用火行為;組織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深入包片責任區督查,抓好各項防撲火措施的落實。
(6)基層護林組織及護林員全員到崗,加強野外火源巡查和林火監測,及時掌握火情和消除火災隱患。
(7)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縣、鄉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應集中食宿集結待命,村級群眾森林消防隊伍和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嚴陣以待,全面落實應急救援力量和各類物資,及時果斷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級人民政府積極協調當地駐軍(警)部隊,做好防撲火工作準備。
3.4 預警響應后期處置
3.4.1 預警響應結束
由啟動預警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結束響應。
3.4.2 預警工作總結
預警響應結束后,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并由各縣(市)區匯總情況后書面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
3.4.3 獎勵和處罰
預警響應工作情況列入年度森林防火責任書執行情況考核內容。
對在高森林火險期各項響應工作落實、措施有力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肯定和表揚;
對違反有關規定或工作不力造成嚴重損失的,依法依規依紀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4、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內自由蔓延和擴展,對森林、森林生態系統和人類帶來一定危害和損失的林火行為,是一種突發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
4.1 森林火災等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⑴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⑵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⑶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⑷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4.2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
嚴格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國家林業局《森林火災信息報送處置暫行規定》(國森防〔20__〕6號)和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突發事件信息速報機制的通知》(閩政辦〔20__〕80號)要求,實行“有火必報”和“報撲同步”制度,及時、準確、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通報火災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森林火災信息報告內容包括火災發生的地點(包括經、緯度)、起火時間、起火原因、組織撲救情況(出動的撲火隊伍與人數、現場指揮員姓名職務等)、火場適時情況(火線、火點、火焰及火場天氣、林地植被、地型地貌等)、損失情況(火場面積、受害森林面積、人員傷亡情況等)以及火場附近是否有軍事等重要設施、村莊、施工點、風景區或自然保護區等等。
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應立即逐級上報情況,緊急情況下也可越級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必要時向毗鄰的市、縣(區)通報并及時通報市內各相關單位和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軍事等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市際交界地區發生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重點區域或部位的森林火災或距離以上區域5公里內的森林火災;
(6)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7)需要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5 森林火災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后,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以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應第一時間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村(居)組織和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立即啟動應急響應,把火災撲滅在初始狀態;初判發生較大森林火災,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響應,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響應層級進行調整。
5.2 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5.2.1 火災安全撲救
立即組織森林消防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實施科學組織指揮、重兵撲救和安全高效的策略,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始階段。
火災發生后,火災所在村(居)主任或支部書記立即召集調遣并指揮村(居)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第一時間趕赴現場撲打初發火,實現打早打小的目的,同時防止群眾無序、無組織撲火。
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接到火災報告后,應立即集結鄉級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和群眾森林消防隊伍,迅速趕赴現場施救,并迅速弄清火場火勢和火場基本情況,立即報告縣級森林防火指揮部。
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接到報告后,要緊急收集火場火情信息,及時集結縣級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實施重兵撲救,快速、安全、有效撲滅火災。根據火場態勢和撲救需要,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申請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施增援行動。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預備役部隊、公安消防部隊等救援力量參與撲救。不得動員或組織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對發生在縣、市和臨近自然保護區邊界、重大火險區域等重要區域的火災,應立即向有關領導、上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以及相關單位和部門報告,以便統一協調組織撲救力量。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
在實施火災撲救過程中,要以人為本、安全撲救,嚴防人員傷亡事故發生。
5.2.2 領導靠前指揮
各級領導要迅速到達火場,靠前指揮滅火工作。
火災發生后,鄉(鎮)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包村(居)領導、分管和主要領導立即到場組織指揮撲救;明火持續2小時尚未撲滅的,區政府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領導、區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的,縣(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撲救,市林業局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撲救;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的,市林業局主要領導立即趕赴現場指導指揮撲救;明火持續18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1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到場指揮撲救;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的,或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的,或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的,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以及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到場指揮。
使用武警森林部隊或當地駐軍(警)部隊滅火的,縣級領導要到場指揮。
全市境內同時發生兩起及以上明火持續6小時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市林業主管部門分管領導或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分管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市政府主要領導要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協調指揮。
5.2.3 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群眾安置工作,確保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5.2.4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和傷員后送。
5.2.5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恤。
5.2.6 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通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5.2.7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為。在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5.2.8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后,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5.2.9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5.2.10 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5.3 市級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后,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市級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Ⅰ級為最高等級。
5.3.1 IV級響應
5.3.1.1 啟動條件
(1)明火持續12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仍未被有效控制的;
(2)發生1人死亡或5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5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IV級響應。
5.3.1.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督促事發地政府做好火災撲救工作。
(2)市林業局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
(3)根據需要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進行支援。
(4)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3.2 Ⅲ級響應
5.3.2.1 啟動條件
(1)明火持續15小時尚未撲滅且撲救較困難的;
(2)發生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且明火尚未撲滅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到1000畝以上的;
(4)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或火場邊緣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區3公里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響應。
5.3.2.2 響應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了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研究火災撲救措施;
(2)市林業局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向有關部門及駐軍通報火險形勢,組織協調軍警地撲火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參加火災撲救并做好后續增援工作。
(5)市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6)根據需要請求省森林防火指揮部支援。
5.3.3 Ⅱ級響應
5.3.3.1 啟動條件
(1)火災延燒18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2)火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重傷的;
(3)初判受害森林面積達1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1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5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5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分管領導帶領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組織調動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地方森林消防隊、解放軍、武警內衛和公安消防部隊等力量參加火災撲救。
(4)根據需要向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調派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跨區域支援和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撲救。
(5)配合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6)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做好撲火物資調撥、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督促各項保障措施的落實。
(8)協調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5.3.4 Ⅰ級響應
5.3.4.1 啟動條件
(1)火災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30人以上重傷;
(2)森林受害面積達200公頃以上且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3)火災延燒40小時尚未撲滅且火勢有進一步擴大危險的;
(4)24小時內全市發生20起以上或某縣域發生10起以上森林火災且大部份未撲滅的;
(5)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級風景名勝區或大面積生態公益林內發生森林火災,10小時火勢仍未有效控制的。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啟動I級響應。
5.3.4.2 響應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見附件2),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市政府組織召開森林防火工作緊急會議,會商火情,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
(2)市政府主要領導帶領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3)在省或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工作組指導下制定并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撲救方案,落實相應工作。
(4)根據實際需要,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隊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請求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5)請求省安排生活救助物資以及撲火物資、機具支援火災撲救工作,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做好傷員救治,協調轉移受威脅群眾。
(6)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7)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范次生災害。
(8)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9)及時提供森林火災信息,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10)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6 后期處置
6.1 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出調查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調查報告,確定森林火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6.2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火災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認真總結原因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上報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處置情況總結報告。
6.3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高森林火險預警響應和撲救森林火災中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可以由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撲救森林火災中犧牲的人員撫恤和須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
違反《森林防火條例》和《福建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機關依法處理。對火災評估為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或發生人員死亡的,當地林業主管部門應即時提請當地檢察機關提前介入。
7 綜合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護林員隊伍保障
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個人)以及農村集體所有的森林、林木、林地應配備護林員巡護森林,宣傳森林防火工作,管理野外用火,及時報告火情并參與組織撲救,協助有關部門調查森林火災案件。
7.1.2 撲火隊伍保障
(1)專業武裝力量森林消防隊:由武警福州森林大隊組成,主要擔負福州境內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其它森林資源保護任務。武警福州森林大隊實行武警部隊和林業主管部門雙重領導體制,由武警福建省森林總隊對其軍事、政治、后勤工作實施統一領導,市林業主管部門負責其業務工作。平時,部隊開展專業訓練,組織戰法研究,加強滅火裝備建設,打牢遂行任務能力基礎。防火期,部隊根據福州森林火險等級及時轉換戰備等級,做好快速滅火、連續滅火和增援滅火準備。
(2)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預防、撲救為主,有較為完善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有穩定的經費,防火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組織嚴密、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接到撲火任務后能在10分鐘內集結,且出勤率不低于90%。
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縣級單位進行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縣級人民政府,應根據林地面積、火險等級組建不同規模的專業森林消防隊伍,詳見附件3。
(3)地方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以森林火災撲救為主,預防為輔。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防火高火險期集中食宿,準軍事化管理。接到撲火任務后能在30分鐘內完成集結,且出勤率不低于80%。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以鄉(鎮)級單位進行建設。每個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鎮、街),必須根據林地面積和所處縣級火險區等級以及當地森林防火的實際需要,組建15—30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4)應急森林消防隊:主要由解放軍、武警(森林武警除外)、預備役部隊、公安民警等組成,參加當地森林火災應急處置。經過必要的撲火技能訓練和安全知識培訓,具有較強的森林火災撲救能力。接到撲火任務后,能按預案快速出動。
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分市、縣分級建設。福州市人民政府組建100人以上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組建不少于200人的應急森林消防隊伍。
(5)群眾森林消防隊: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 及林區村(居)民中的青壯年為主,配備一定數量的撲火裝備,經過森林防撲火業務知識培訓,主要承擔初始森林火災撲救、火場向導、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由鄉、村分別建設。有森林防火任務的鄉應根據當地防撲火需要,組建15人左右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為主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有森林防火任務的行政村必須組建1支10—20人以當地青壯勞力為主體的群眾森林消防隊。
7.2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持。
7.3 給養保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它后勤物資,由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7.4 撲火物資保障
日常地方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每隊至少配有風力(水)滅火機10臺、滅火水槍10支、油鋸2臺、點火器2個、組合工具10套以及其他滅火設備,保證人手有一件撲火機具。群眾森林消防隊員應配備阻燃服裝、作訓服、防扎鞋、阻燃手套等以及必要的撲火和清理火場的工具。
7.5 儲備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于撲火需要。主要物資儲備標準見附件4。
7.6 資金保障
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防火宣傳、護林員工資、撲火隊員工資、撲火物資儲備等費用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根據《福州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關條款規定,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所需要資金,列入各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由公共財政應急準備資金支出。
8 附則
8.1 市界森林火災
當發生福州市界外火燒入或市內火燒出情況時,遵循聯防原則,實事求是報告火情信息,安全撲滅界內火,積極支援撲救界外火。
8.2 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8.3 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后,市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縣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鄉級制定森林火災應急處置辦法。
8.4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8.5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6
一、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了進一步建立健全我旗草原森林火災預警應急機制,做到草原森林防火火情、火點的早發現、早報告、早撲救,確保在處置草原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限度地減少火災損失,做到組織有序、常抓不懈、有備無患和處置火情迅速及時,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軌道。
1.2 編制依據
根據國務院《草原防火條例》、《森林防火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錫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規定》、《錫林郭勒盟處置特大草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結合我旗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工作原則
(1)預防為主,防消結合。堅持以抓基礎、抓隊伍、抓責任為突破口,嚴格落實依法治火,群防群治、科學指揮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的工作方針,全面提高預防和撲救火災的綜合能力。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本預案涉及的各有關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在草原森林防火工作中應履行的職責,落實各項支援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確保在處置森林草原火災時作出快速應急反應。
(3)以人為本,安全第一。在處置草原森林火災,保護草原森林資源安全時,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和公共設施的安全,把草原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旗行政轄區內或威脅我旗草原森林資源安全的火災撲救。
1.5 草原森林火災的特點
草原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草原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草原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一些違規違章用火現象,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草原火災。根據《錫林郭勒盟草原森林防火若干規定》確定每年3月15日至6月15日為春季草原森林防火期,9月15日至11月15日為秋季草原森林防火期。
二、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
成立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揮和撲救本旗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旗草原森林資源安全的火災。總指揮由旗政府分管副旗長擔任,副總指揮由旗政府辦、林業局、草原監理局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由人武部、公安局、農牧業局、發改局、財政局、教科局、文體廣電局、交通局、商務局、衛生局、民政局、應急辦、信息辦、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聯通公司、電信公司、移動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旗森林草原防火辦公室值班電話:12119、6220019。
2.2 指揮部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旗委、政府的決定事項,及時向旗委、政府報告重要情況和提出建議;
(2)負責牽頭組織各相關部門共同做好全旗草原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編制、修訂和實施工作;
(3)研究制定應對全旗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4)負責指揮全旗草原森林火災的具體應對工作;
(5)指導全旗草原森林消防專業隊伍的建設工作;
(6)負責向旗委、政府提出結束草原森林火災應急狀態的建議。
2.3 指揮部辦公室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為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旗草原監理局。主要職責:
(1)組織落實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2)分析總結全旗草原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3)負責向旗政府及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發布草原森林火險預警信息的建議;
(4)負責本旗應對草原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5)及時收集、分析上報重要信息;
(6)組織開展草原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演練;
(7)負責草原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和撲救物資的管理工作;
(8)負責本旗草原森林火災指揮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9)承擔旗草原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和涉及草原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的其他工作。
2.4 蘇木鎮指揮及工作機構職責
各蘇木鎮政府成立相應的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撲救本轄區內發生的火情和一般草原森林火災;負責本轄區的草原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建立應急聯動機制,根據發生草原森林火災嚴重程度,啟動相應的指揮撲救系統,實施各級應急撲火預案。
2.5 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草原監理局:負責全旗范圍內草原火災的預測預警、火情撲救、信息報送、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林業局:負責全旗范圍內森林及林業資源火災的預測預警、火情撲救、信息報送、應急物資儲備等工作。
政府應急辦:負責做好各類災情信息的匯總、上報工作;完成及政府領導及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交通局:根據指揮部要求,及時提供運輸工具,保證防撲火人員、物資及時送達火場。負責公路兩旁綠化帶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人武部、武警中隊:參與火災救援各項工作。
公安局:負責火場周圍的治安,維持社會穩定。
民政局:負責災害救濟工作及綠化區域發生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局:負責草原森林火災傷病員的救治及災區疫情防控工作。
文體廣電局:負責草原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
氣象局:負責監測火場天氣情況,提供天氣預報信息。
財政局:根據指揮部和領導批示及撲火救災需要,負責籌措、撥付草原森林火災處置的救災資金,保證資金及時到位,并加強救災資金的使用和管理。
商務局:負責撲火物資、給養的供應及后勤保障工作。
經信局:負責協調各通信運營企業做好火場指揮的通訊保障保障。
2.6 各專項工作組職責
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承擔防火指揮部撲火救災的具體組織、協調工作,上報火災情況報告,配合新聞媒體做好火災的宣傳報道和新聞發布工作。根據指揮部和領導批示及撲火救災需要,積極組織供應火場物資,負責保證正常運行必需的車輛和后勤生活保障工作。為指揮撲救工作提供詳細的林草資源分布和相關資料,核實因火災受害的面積等情況。
調度綜合組(由政府辦、草原監理局、林業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掌握火情動態、撲火方案、撲火隊伍部署和火場天氣預報,與前線撲火指揮部、赴火場工作組建立通信聯系,保證信息傳遞暢通。根據火場火情動態,起草上報火情情況報告,及時傳遞盟、旗領導的指示,根據撲火需要和指揮部領導意見協調調動搶險救援隊伍。
后勤保障組(由發改局、財政局、經信局、商務局、交通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與前線防火指揮部保持聯絡,隨時聯系組織供應火場物資,協調撲火人員和撲火物資快速運輸;負責指揮部的后勤生活保障。
宣傳報道組(由旗委宣傳部、文體廣電局、信息辦、電臺、電視臺、報社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對火情動態和撲火救災情況的宣傳報道;積極與新聞單位聯系,協調新聞單位對防火指揮部領導和前線防護指揮部的采訪報道工作。負責防火指揮部的新聞發布等工作。
火場工作組(由林業局、草原監理局、氣象局、消防大隊、武警中隊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協助前線防火指揮部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了解火場火情動態、天氣狀況、撲救措施、救援隊伍部署等情況及撲救遇到的困難,幫助協調解決有關問題。傳達旗委、政府領導對撲火救災的指示、批示,了解落實情況。
預防及通訊組(由氣象局、林業局、草原監理局、公安局等部門相關負責人組成):負責發生草原森林火災時火場氣象條件的預測、預報,適時組織人工降雨,對災區需要撤離人員的組織,火險期火場通訊、信息傳遞。
三、預警、監測、信息報告和處置
3.1 草原森林火災預防
草原森林防火部門開展經常性的草原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草原森林防火意識;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規范生產、生活用火行為;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檢查監督,消除各項火災隱患;加強草原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高預防草原森林火災的綜合能力。
3.2 火險預測預報
依據氣象部門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的草原森林火險形式,向各蘇木鎮政府和旗直各有關部門及時傳達盟防火指揮部發布的火險形式預測報告;在草原森林火災發生后,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3.3 火情信息報告和處置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監測報告后,應在1小時內向旗政府和政府應急辦及相關部門報告反饋核查信息,并及時報告火情和搶險救災進展情況,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
3.4 火情處置工作程式
(1)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蘇木鎮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災報告后,應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報經旗防火指揮部或政府領導批準,立即成立前線臨時防火指揮部,同時啟動本預案
(2)本預案啟動后,由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總指揮或副總指揮主持召開防火指揮部全體會議;對撲火工作做出具體部署;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火情情況進行分析通報。
(3)接到通知,防火指揮部人員及防火指揮部下設的各工作組立即到位,進入應急狀態,開展應急救援處置。
四、火災撲救
4.1 撲火指揮
撲救草原森林火災由旗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隨著火情趨于嚴重,撲火前線指揮部的級別隨之提高,人員組成相應調整。根據火場情況劃分戰區后,各項工作分區指揮部要按照總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面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4.2 撲火原則
(1)在撲火過程中,首先要保證人民生命財產、撲火人員和重要設施的安全。
(2)在撲火戰略上,尊重自然規律,采取“阻、打、清”相結合,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集中優勢兵力打殲滅戰。
(3)在撲火戰術上,要采取整體圍控,各個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進行撲救,減少草原森林資源損失。
(4) 在撲火力量使用上,堅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為主,以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的原則。
(5) 在落實責任制上,采取分片包干、劃分責任區的辦法,建立撲火、清理和看守火場的責任制。
4.3 撲火力量組織與動員
撲救草原森林火災的撲火力量主要以地方消防官兵和經過訓練的專業(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為主,必要時可動員武警中隊指戰員及當地護林員、職工、機關干部及群眾等非專業力量參加撲救工作。必要時,可請求盟應急指揮部協調臨近旗縣撲火隊伍實施就近支援。
4.4 預案終止
草原森林火災撲滅后,由旗防火指揮部宣布預案終止。
五、后期處置
5.1火案查處
旗公安局、林業公安、草原監理部門負責進行草原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2 火災評估
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上報的過火面積、草原受害面積,評估草原資源損失情況。
5.3 工作總結
撲火工作結束后,要及時進行全面工作總結,重點是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
六、綜合保障
6.1 通信與信息保障
建立草原森林防火通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把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及互聯網等有機結合起來,發揮社會基礎通信設施的作用,為撲火工作提供通信與信息保障。根據自治區草原森林防火網站發布的天氣形式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云圖、火情調度等信息,為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信息支援。
6.2 人員保障
加強專業和半專業森林草原防撲火隊伍建設,在堅持重點武裝專業撲火力量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我旗防撲火任務主要由草原監督管理局專業撲火隊承擔,旗公安消防大隊人員在防撲火期間要全力協助草原監督管理局專業撲火隊做好防撲火工作,各種撲火力量要在旗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調作戰。
6.3 撲火物資儲備保障
旗、蘇木鎮草原森林防火辦,根據各自的草原森林防火任務,要建立相應的森林草原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做好現有撲火機具的維護保養工作,同時要爭取資金,儲備一定量的撲火機具、防護裝備。
6.4 資金保障
草原森林火災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須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建立草原森林火災應急專項資金,統一用于發生火災所需物資的購置及基礎設施建設投資,保證物資供應。
6.5 技術保障
旗氣象部門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警報、人工降雨等技術保障;由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的森林草原防火專家提供滅火技術咨詢和現場指導,為撲火工作提供技術保障。
6.6 培訓演練
草原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有計劃地開展撲火指揮員和撲火隊員以及林業職工、群眾的撲火指揮、撲火技術和安全知識的培訓,加強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對人民群眾普及避火安全常識。同時,對半專業撲火隊配備必需的撲火機具,進行必要的撲火知識講座,以保證高素質的撲火后備力量。
七、附則
7.1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獎勵,依據《草原防火條例》相關規定執行;對在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地方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的責任追究,由當地司法部門依法審理;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相關規定執行。
7.2 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制定并負責解釋
7.3 預案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7
1、總則
1.1北京地區突發森林火災的現狀及特點
1.1.1森林火災的類別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森林火災具有自然和人為雙重屬性。自然屬性主要是指森林可燃物狀況、氣候變化、高溫、大風、雷電等高火險天氣易形成森林火災。人為屬性是指人們在野外用火等行為,直接或間接引發森林火災。
1.1.2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
北京市森林火災的特點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森林防火時間長,從11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法定防火期為7個月。近年來,夏秋季節持續高溫,森林火災時有發生。二是高森林火險天氣多,春季降雨少,干旱多風,森林火險等級高。三是火源管理難。北京市人口密度大,施工、農事、旅游等進山入林活動用火頻繁。四是撲救森林火災難。山區面積占62%,深山遠山多,山勢陡峭,交通不便。五是森林火災影響大。北京作為首都,一旦發生森林火災,造成的環境影響和政治影響不可估量。六是森林防火要求標準高。北京正在建設世界城市,創造良好的自然生態環境,必須高標準、嚴要求。
1.1.3森林火災主要風險源
森林火災的發生需要三個必要條件,即一定的氣象條件、森林植物體(可燃物)和火源,稱為森林燃燒的三要素。
森林火災主要風險源為:一是氣象條件。北京地區春季多風少雨干旱,造成森林植被含水率低,干燥易燃,有利于森林火災的發生,因此,這段時間發生森林火災的風險高。二是森林植物體(可燃物)條件。目前我市林地面積達1046096公頃,特別是山區、半山區及平原片林、綠化隔離帶等地區,可燃物積累大,具備了發生森林火災的條件。三是火源條件。我市野外火源控制難度大,尤其是人為野外用火多。據統計,近30多年來,我市因人為野外用火引發的森林火災占森林火災發生總數的99.74%。因此,人為野外用火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最大風險源。
1.1.4森林火災主要風險區域
根據《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的規定,我市森林、林木、林地及其林緣外側一定范圍內劃分為三級防火區,是森林防火的主要風險區域。
一級防火區是指自然保護區、風景游覽區、特種用途林地和千畝以上的有林地;
二級防火區是指一級防火區以外的成片有林地;
三級防火區是指護路林、護岸林、宜林地和農田林網。
1.2指導思想
以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世界城市為目標,加快實施“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綠色北京”建設,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方針,堅持以人為本、生態優先、科學撲救的工作原則,構建“集中領導、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結構完整、功能全面、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防火應急體系。
1.3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要遵循屬地管理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貫徹“打早、打小、打了”的撲火工作原則。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領導下,堅持以專業森林消防隊為主,以駐京部隊、武警部隊為堅強后盾,公安、氣象、通信、衛生等部門積極配合,共同做好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4編制目的
為保障本市森林防火應急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提高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能力,完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的組織管理,明確分工、責任到位、統籌資源、科學決策,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損失,防止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和人員傷亡,保障首都現代化建設和社會經濟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1.5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__]3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函》(國辦函[20__]38號)、《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北京市森林防火辦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本市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__]56號)和《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6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為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1.6.1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1.6.2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1.6.3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1.6.4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1.7適用范圍
發生在本市或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撲救。
1.8 預案體系
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體系由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14個郊區縣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重點有林單位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重要時段森林火災撲救應急方案等預案構成,各級預案之間相互銜接,下級預案服從上級預案。
2、組織指揮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指揮機構
2.1.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在北京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領導下,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專業處置”的原則,負責組織指揮預防和撲救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或周邊發生威脅本市森林資源安全的森林火災。
2.1.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組成。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北京衛戍區、市園林綠化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成人員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相關部門和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同志。
2.1.3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二)研究制定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政策措施和指導意見;
(三)負責具體指揮本市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依法指揮協調或協助區縣做好一般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工作;
(四)分析總結全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制定工作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五)組織開展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屬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以及應急物資的儲備保障等工作;
(六)承辦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2.2辦事機構及主要職責
2.2.1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常設辦事機構,設在市園林綠化局,具體承擔本市森林火災應對工作的規劃、組織、協調、指導、檢查職責。
2.2.2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決定,協調和調動成員單位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相關工作;
(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值守工作;
(三)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四)負責本市森林火災事件風險評估控制、隱患排查整改工作;
(五)負責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向市應急辦提出發布紅色和橙色預警信息的建議;
(六)配合有關部門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新聞發布工作;
(七)組織擬定(修訂)與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職能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指導區縣和重點有林單位制定(修訂)相關的專項、部門應急預案;
(八)組織開展本市撲救森林火災的應急演練;
(九)負責本市應對森林火災事件的宣傳教育與培訓;
(十)負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指揮技術系統的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專家顧問組的聯系和現場指揮部的組建等工作;
(十二)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3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委宣傳部:按照本市新聞發布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較大以上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組織協調較大以上森林火災及處置情況的新聞發布工作,組織市屬新聞單位開展森林火災預防知識的宣傳,加強對互聯網相關信息的管理。
市發改委:負責全市森林防火體系建設中的固定資產投資的基礎建設項目審批、綜合協調工作,并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
市教委:負責全市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經信委:負責指導森林防火網絡平臺信息化建設。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地方公安機關協助維護火災現場的治安交通秩序、安全保衛等工作。
市監察局:對市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有關成員單位、各區縣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員履職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監督檢查。
市民政局:負責做好北京市公共陵園的森林防火宣傳和管理工作;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負責對特困群眾進行生活救助和醫療救助。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開展接受社會捐助工作,做好救災捐贈款的接收、分配和發放工作。組織和動員城鄉社區力量,參與群防群控。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和烈士褒獎及其他善后救助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撲救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市級經費保障工作,并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負責森林防火表彰獎勵工作。協助解決全市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有關問題。
市農委:負責組織農村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及農事用火的管理工作。
市水務局:負責水務部門森林防火工作和火災發生區域直升飛機取水滅火水資源的保障工作。根據救災需要做好水資源調度,保障搶險救災人員和災區群眾的生活用水。
市商務委:負責組織協調森林防火工作中的生活必需品以及部分應急物資的儲備、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負責緊急醫療衛生應急救援。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安監局:負責督促、指導森林防火區內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市廣電局:組織和推進利用廣播電影電視開展森林防火公益宣傳,向社會普及森林防火知識。
市園林綠化局:負責承擔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職責,適時組織開展各項專業活動。
市旅游委:負責做好旅游景區森林防火宣傳、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受災旅游景區游客的疏導、安撫等工作。
市公園管理中心:負責指導和開展市屬公園內部森林防火宣傳及森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團市委:負責全市團員青年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開展森林防火宣傳工作。
北京衛戍區: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應急指揮部隊參加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和森林火險等級預測預報工作;指導火災發生地區(縣)氣象部門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信息,適時啟動人工影響天氣應急預案,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市通信管理局:負責組織電信系統的通信恢復工作,為搶險救災應急指揮提供通信保障。
北京鐵路局:負責做好鐵路部門和火車乘客森林防火宣傳,協助做好應急物資供應運輸工作。
中國民航華北地區管理局:協助做好北京市航空護林有關工作;負責北京火災發生區域上空民航飛機避讓和觀察發現森林火災情況的報告工作。
市交管局:負責火災現場的交通管理工作,保障救援隊伍順利到達撲火現場。
市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負責全市路政部門森林防火工作。保障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行。
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指導市森林防火無線通訊網絡建設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在校學員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北京市各級森林消防隊伍的培訓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按照《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規定,負責組織機動支隊參與北京市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負責火災現場輸電線路及電力設施的安全,消除火災隱患,避免電器設備漏電、打火等引發森林火災。負責及時組織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2.4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機構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包括:朝陽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海淀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豐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石景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門頭溝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房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通州區森林防火指揮部、順義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大興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昌平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平谷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懷柔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密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延慶縣森林防火指揮部。
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本區縣園林綠化局。
有關鄉鎮、街道、自然保護區、林場、重點有林經營單位也要建立森林防火機構,負責本轄區的森林防火工作。
2.5專家顧問組及其職責
2.5.1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成立市森林防火專家顧問組,建立長期的咨詢機制,指導全市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預案的制訂及實施工作。
2.5.2專家顧問組的職責:
在啟動《北京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二級和一級預案時就撲火戰略和階段性撲火戰術等為指揮機構提供科學、有效的建議;在制定森林防火的有關規定、預案、制度、規劃項目建設的過程中提供指導意見;跟蹤森林防火科學領域最新發展趨勢,為本市森林防火應急體系的建設等提供意見與建議;參與各類防火業務培訓和教材編審等工作。
2.6前線應急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2.6.1發生較大以上森林火災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成員單位和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領導成立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前指總指揮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或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同志擔任。前線應急指揮部由撲救組、社會面控制組、醫療保障組、通訊和氣象保障組、綜合信息組、新聞發布組、后勤保障組和專家顧問組組成,依據各成員單位職責或按照前線應急指揮部安排開展工作。
2.6.2“前指”主要職責:負責撲救森林火災的調度指揮并制定具體撲火作戰方案,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火災現場周邊環境情況,指揮協調各工作組按職責開展工作,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報告撲火進展情況。
2.6.3撲救組:由市園林綠化局或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牽頭,由火災發生地及前往救援的所有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組成。由火災發生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組長。主要職責是承擔“前指”下達的撲救任務;準確掌握火勢變化和發展趨勢;向“前指”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報告撲救人力、物資需求計劃;組織做好火場清理工作。
2.6.4社會面控制組:由市公安局牽頭,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協調搶險救援現場警戒線設置、交通疏導、人員控制和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2.6.5通訊和氣象保障組:由市通訊管理局和市氣象局牽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主要職責保障通訊聯絡暢通,保障及時提供火場氣象變化和做好預報工作。
2.6.6醫療保障組:由市衛生局牽頭,協調有關成員單位開展工作,主要職責是組織醫療救治。
2.6.7綜合信息組:由屬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主要職責是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相關信息,與本市相關部門及區縣政府做好信息通報與溝通工作。
2.6.8新聞發布組: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會同市委宣傳部牽頭組建,主要職責是組織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突發事件情況通告,制定新聞發布方案,擬訂新聞通稿、組織接待記者,適時組織新聞發布。
2.6.9后勤保障組:由屬地區縣政府牽頭,主要職責是協調組織設立“前指”辦公場所,為撲救森林火災的工作人員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傷亡人員家屬。
2.6.10專家顧問組:參與制定應急撲救方案,為應急撲救指揮調度等重大決策提供指導與建議。
3、預警
3.1預警分級
依據氣象因子變化、森林可燃物的變化以及引發森林火災的火源發生狀態,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由低到高劃分為四個預警級別,并依次采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來加以表示。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森林火險預警等級 顏色表示 危險程度 易燃程度
一 紅色 極度危險 極易燃燒
二 橙色 高度危險 容易燃燒
三 黃色 中度危險 較易燃燒
四 藍色 低度危險 難以燃燒
3.2預警的發布和解除
3.2.1藍色預警信息和黃色預警信息由市、區縣政府和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有關工作程序發布或解除,報市應急辦備案。
3.2.2 橙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請主管副市長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北京電視臺等發布或解除。
3.2.3 紅色預警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辦,市應急辦報請市長批準后,由市應急辦或授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北京電視臺等發布或解除。
3.2.4 預警信息發布后,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可根據實際情況,按照相應程序調整預警級別,并報市主管部門和市應急辦備案。
3.3預警響應
3.3.1藍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專業森林消防隊正常備勤。
3.3.2黃色預警響應
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堅持領導帶班,晝夜有人值班,隨時保持通訊聯絡暢通;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
3.3.3橙色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領導要晝夜堅持值班,并隨時掌握各種情況。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依據其職責,做好相應準備;各區縣相關部門應嚴密監視轄區各種情況,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審批。各級森林防火機構要加大巡查力度,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密切關注火情的發生,各專業森林消防隊進入待命狀態,隨時準備出發。
3.3.4紅色預警響應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要晝夜堅持值班,主動了解掌握各種情況。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所有成員單位、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各司其職,高度警戒,做好應急戰斗準備。各級政府和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停止林區一切野外用火行政審批。各級森林防火機構要全力巡查,對于重點地區、重點林區死看死守,密切關注火情的發生,各專業森林消防隊做好緊急出發的準備。
4、應急處置與救援
4.1信息報告
4.1.1報告原則
森林火災是突發性高、持續性強、破壞性大、處置救助較為困難的自然災害。必須堅持接警必報、主動了解、多方溝通的原則;必須堅持歸口管理,統一上報的原則;必須堅持各級森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為報告主要負責單位,報告內容準確翔實的原則。
4.1.2報告程序
遵循首報、續報和總報三個程序,主動、及時、準確報告情況。各級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作為本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火情報告執行機構,做好各方面情況溝通及其火情信息報告工作。
(一)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是全面掌控森林火情發生、發展動態,撲火力量調動等情況的綜合部門。在發生森林火情后,應有一名局級領導坐鎮指揮中心,負責指揮協調調度等重要事宜。火場前線指揮部應隨時向指揮中心溝通情況。對于森林火情綜報內容,在上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同時,應做好與本區縣應急管理相關部門的溝通。
首報:接到轄區各渠道報警后,應當立即核實情況,在30分鐘內將所了解的情況以電臺或者電話形式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電臺呼號B56,報警電話12119、84273363)。
續報:應將了解到的起火地點、起火時間、火情態勢、植被狀況、組織撲救等具體情況,在首報后30分鐘內完成第一次續報。續報需要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上級領導要求隨時反復進行。
總報:火情處置結束后,應在2小時內形成書面材料上報市森林防火辦。對于較大森林火災、比較復雜火場或是夜間難以勘查現場的,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情況調查后再行總報。
(二)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報告要求
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應根據所掌握的火情狀況,及時向各有關領導和部門報告,同時把領導指示傳達到位。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撲火隊伍。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公安局帶班領導及時趕赴指揮中心坐鎮指揮。
(三)向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報告。
首報: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接到火情報警應迅速核實,按規定向市園林綠化局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有關領導報告。
續報:要主動與火情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指揮中心或火場前線指揮部人員聯系,了解現場的有關情況后隨時匯報;接到領導指示后,應迅速予以傳達;根據預案規定和領導要求調集增援撲火力量。
總報:火災撲滅后,在24小時內將詳細情況以文字形式報告。對于比較復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形成簡單書面材料進行初報,詳細調查后總報。
(四)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報告。
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應按照市園林綠化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領導要求立即報告。一是森林火險預警等級為Ⅰ級天氣狀況下發生的森林火災;二是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三是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安全的森林火災;四是發生人員傷亡的森林火災。
(五)向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一是接到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室衛星熱點監測報告后,應在2小時內反饋核查信息,確因特殊情況無法按時反饋的,應盡快答復并說明原因。二是對已上報的正在撲救的比較重大的森林火災,應根據情況隨時報告撲救進展情況。三是對火災撲救中出現的重要情況(包括人員傷亡、威脅居民區、威脅重要設施、市委市政府領導有明確批示的、上級派出工作組現場指揮等),應立即電話報告,隨后補報文字材料。四是有下列森林火災發生,應立即報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包括: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需要國家林業局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
4.1.3報告內容
(一)起火地點:地名(區縣、鄉鎮、村、小地名)和經緯度。
(二)起止時間:發生時間、發現時間、接報時間、滅火時間。
(三)起火原因:何種原因引發,肇事者情況。
(四)當地天氣:風力、風向、氣溫、及降水情況等。
(五)火情態勢:火場燃燒情況、發展蔓延趨勢(如果火區內或附近有居民點和重要設施要特別說明)。
(六)撲救情況:出動撲火人員、車輛、電臺、撲火機具數量,到達火場人數和指揮員姓名、職務。
(七)損失情況:火場面積、林種結構、過火林木比例、火災種類、人員傷亡和其它損失情況。
(八)交界火要了解距邊界的距離,發展趨勢,有無燒入燒出危險或燒入燒出時間、地點、經過和損失情況。
(九)撲救過程中有哪些困難,需要解決哪些問題,需要撲火力量支援等。
(十)啟動預案的情況。
4.1.4報告格式
以文字形式上報時,簡單火情沿用《xx區縣森林火情報告》表格式固定格式,比較復雜的火災現場情況可以單獨正式行文,主要內容不能省略。
(一)標題醒目,涵蓋主要內容。
(二)注明日期、報送時間,使用24小時制時間。
(三)一份報告敘述1起火情,不可一份報告涉及多起火情。
(四)報告正文一般使用仿宋3號字。
(五)火場面積使用平方米或公頃法定計量單位。
(六)火情報告注明編發人,審核人簽章或單位蓋章。
4.2分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本應急預案由低到高分為四級響應,原則上由低到高逐級啟動。
4.2.1Ⅳ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各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接到火情報告后,首先啟動四級響應,按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由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本地《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組織當地專業森林消防隊伍撲救,并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應急指揮部,各級領導靠前指揮到位,并將火場情況隨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4.2.2Ⅲ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Ⅳ級響應實施后2小時內森林火災火勢仍未得到有效控制;森林火災發生地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求支援;發生在區縣、省市交界地區需要協調撲救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確定的重點防火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在敏感時間發生在敏感地區的森林火災;在高火險天氣、重要節假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認為有必要調動周邊區縣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啟動Ⅲ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決定。
(一)火災發生地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立即組建前線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前指”),區縣政府有關負責同志及時趕赴現場組織開展處置工作,并協調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二)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副主任趕赴現場,擔任“前指”指揮。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負責組織相關成員單位進行異地會商,實施異地指揮。必要時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副總指揮(市園林綠化局局長)到場,協調本市相關部門開展處置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公安局:安排當地公安機關,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協助森林公安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安排當地民政部門,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協調當地商務部門,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協調火災發生地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參與醫療救護工作,做好受傷人員的救治工作。
市氣象局:協調火災發生地氣象部門,及時提供火災現場的氣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安排火災發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好火災現場的交通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行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4.2.3Ⅱ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超過12小時火勢仍未控制;氣象條件惡劣,火險等級高,撲救特別困難的過夜火;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根據火場各種情況認為需要啟動Ⅱ級響應。啟動Ⅱ級響應,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總指揮決定。
(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相關區縣、有關成員單位的領導和專家顧問組人員組成。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任擔任“前指”指揮。
(二)相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趕赴現場。除按照Ⅲ級響應標準要求開展相關工作外,并做好火災現場及周邊居民的宣傳、引導等工作。
(三)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參加前指指揮工作,按照本市新聞發布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互聯網相關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制訂方案、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協助森林公安部門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制訂方案、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及人員傷亡情況及時協調火災發生地周邊區縣衛生行政部門做好救治傷員的準備工作。
市氣象局:指派專人參加前指工作,及時協調提供火災現場及影響火災發展的周邊地區氣象信息。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協調火災發生地周邊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增援撲救隊伍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增援撲救隊伍快速到達火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行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人民解放軍93427部隊:根據撲救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機滅火的準備工作。
4.2.4Ⅰ級響應的應急處置
火場持續48小時仍未得到有效控制;對林區居民地、重要設施構成極大威脅的森林火災;發生在省市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請示市應急委批準,立即啟動Ⅰ級響應。
(一)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一名副總指揮,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中心負責協調調度工作。“前指”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部分成員單位成員組成,指揮為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總指揮。
(二)市應急辦負責同志趕赴現場,協助市領導開展應急救援組織工作。
(三)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除按照Ⅱ級響應工作標準要求開展工作外,科學協調各現場工作組開展應對工作,并做好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等工作。
(四)相關區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做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接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知后各相關成員單位的應急處置:
市委宣傳部:參加前指指揮工作,按照本市新聞發布相關預案執行,負責組織指導市屬新聞單位對森林火災的宣傳報道工作,加強對互聯網相關信息的管理。
市公安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協調警力,按照方案負責維持火災現場周邊的治安秩序,勸阻無關人員進入現場,參與查處火災案件。
市民政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協調、配合當地政府做好緊急轉移群眾的安置工作,協調做好死亡人員的火化及其他善后工作。
市水務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保障撲救所需用水的供給。
市商務委: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及時協調做好撲救森林火災人員的食品、飲用水及部分應急物資的供應和調撥工作。
市衛生局:對出現重大傷亡事故的森林火災,及時協調各級相關醫療機構,做好救治傷員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氣象局:主管局領導參加前指指揮工作,現場設置移動氣象站,為撲救森林火災決策提供氣象保障,根據氣象情況適時開展人工增雨滅火作業。
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據撲救森林火災一級響應撲救力量調動一覽表,協調相關區縣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增援撲救隊伍做好交通疏導工作,確保增援撲救隊伍快速到達火場。
市公安局消防局:負責火災發生地林區附近居民區及重要設施消防安全,及時調度設在林區的公安消防中隊和其他消防隊伍配合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撲救森林火災。
市交通委路政局:協調相關高速公路收費站,保障增援撲救隊伍快速通關及時到達火場,做好受災地區交通設施的安全運行工作。
市通訊管理局:為撲救森林火災提供現場通訊保障服務。
北京鐵路局:協助做好撲救森林火災應急物資運輸工作。
北京衛戍區:參加前指工作,協調駐京部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協助做好營救群眾、轉移公私財產等工作。
武警警種指揮學院: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組織在校學員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武警森林指揮部機動支隊:參加前指工作,根據火災發展情況,依據預案和前指的要求,組織機動支隊參加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北京市電力公司:及時消除影響森林火災撲救的供電隱患,負責恢復被破壞的供電設施和電力調度通信系統,保證災區電力供應。
中國人民解放軍93427部隊:根據撲救指揮部的要求,做好直升機滅火的準備工作。
4.2.5響應升級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其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嚴重,超出本市控制能力,需要國家有關部門或其他省區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時,依據《北京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提出建議,由市應急委以市委、市政府名義將情況立即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啟動首都地區應急聯動機制,由黨中央、國務院直接指揮或授權北京市指揮,統一協調、調動北京地區各方面應急資源共同參與事件的處置工作。
當國家應急指揮機構根據國家相關應急預案啟動Ⅰ級響應時,本市各部門要全力配合國家應急指揮機構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4.3新聞報道和信息發布
4.3.1撲救森林火災的新聞報道工作,須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本市新聞發布相關預案執行。
4.3.2較大森林火災災情信息,經市突發事件新聞宣傳工作協調小組批準后,由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區縣政府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統一組織新聞發布工作。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在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工作協調小組的領導下,成立新聞發布工作組,負責新聞報道工作,起草新聞發布稿和災情公告,及時、準確報道森林火災信息。
4.4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啟動應急措施機構適時宣布結束應急期的工作。
5、后期處置
5.1恢復重建
市民政部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妥善安置災民,解決災后重建問題。市園林綠化局會同森林火災發生地區縣政府,做好森林資源損失評估報告,提出造林恢復方案,由火災發生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實施。
5.2社會救助
民政部門應會同相關部門,迅速組織群眾轉移,安置到指定場所,及時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并組織實施救助工作。
5.3總結和調查評估
5.3.1市、區縣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相關技術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實地勘查,評估森林資源損失,統計上報。
5.3.2重特大森林火災,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在森林火災處置結束一周內,將事件處置工作情況的總結報告報市應急辦。報告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發生的時間、地點、各有關部門采取的措施和處置結果。
5.3.3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評估,對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責任調查評估。重特大森林火災的評估報告應在60天內報市應急委。
6、保障措施
6.1資金保障
市和區縣財政部門應在部門預算中安排撲救森林火災應急工作經費。森林火災災害發生后,及時撥付突發事件應急專項資金。
6.2物資保障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市級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儲備物資包括撲救機具、設備、交通和通信工具等。各級森林防火機構都要建立森林防火應急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機具和裝備性能良好。
6.3技術保障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建立并完善應急指揮技術支撐體系,以滿足處置撲救森林火災的指揮要求。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各區縣逐步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應急指揮基礎信息數據庫包括:森林火災災害隱患點數據庫、應急決策咨詢專家庫、輔助決策知識庫等,要確保數據的準確性,并做到及時維護更新,為突發森林火災應急指揮及分析決策提供支持。
6.4應急隊伍保障
應急隊伍包括北京市森林消防總隊直屬大隊、各區縣專業森林消防隊、各鄉鎮級專業森林消防隊、北京衛戍區部隊、武警森林部隊等。各級政府在堅持加強專業森林消防隊伍建設的同時,也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各種撲火力量要在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的統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同作戰。
7、宣傳教育、培訓和演練
7.1宣傳教育
市各有關部門、各區縣應利用網絡、廣播、影視、報刊、宣傳手冊等手段,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宣傳,堅持面向群眾、面向基層、面向實戰,加強防火法律法規、火源管理規定、安全避險知識的普及教育,提高林區群眾的防火意識和基本避險技能。在全社會營造關注防火、參與防火、支持防火的濃厚氛圍。
7.2培訓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和區縣政府應對各級政府行政人員、撲火人員進行突發森林火災相關知識培訓,提高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能力。培訓內容應包括: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知識;森林火災發生時的自救互救安全常識;森林防火的法律、法規;森林資源保護等常識。
7.3演練
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各區縣政府和相關部委辦局應根據預案,定期組織專業性和綜合性的應急演練。應急演練應包括演練準備、演練實施和演練總結三個階段。通過應急演練培訓應急隊伍,落實崗位責任制,熟悉應急指揮的決策、協調和處理程序,檢驗預案的可行性和改進應急預案。各區縣和各有關部門也應組織本轄區、本系統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專項演練,普及應對突發森林火災的知識和技能,切實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8、附則
8.1名詞、專業術語、部門規定說明
8.1.1名詞、專業術語
(1)森林火災
森林火災是指失去人為控制,在林地中蔓延的林火,是燒毀森林資源,造成經濟損失,破壞生態環境,甚至造成人員傷亡的自然災害。
(2)森林火險等級預報
森林火險等級預報是指氣象要素對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影響程度的預報,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告,警示林區活動人員注意森林防火,提示各級森林防火機構做好森林火災防范工作。不是發生實際災害程度的預報。
8.1.2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預案管理
8.2.1預案制定
本預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負責制定,北京市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和組織實施,定期檢查所屬各級森林防火應急指揮部、應急聯動協調配合部門人員、設施、裝備等的落實情況。
各區(縣)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和單位應依據本預案制定各自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報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備案。
8.2.2預案審核
本預案由市應急辦組織審核。
8.2.3預案修訂
在實施過程中,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機構調整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以及應急處置過程中和各類應急演習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隨時組織專家進行可行性調查評估,并視情節適時進行修訂。本預案每三年至少修訂一次。
8.2.4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同時原預案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8
根據重慶市巴南區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相關文件要求,結合本街道實際,為遏制違規野外用火行為、嚴控火源入山,確保本街道的森林防火安全,保護森林資源,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街道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王強;副組長:余治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街道農業服務中心,辦公室主任由鄭健君同志兼任。
二、配齊配強森林防火工作力量
1.街道共設置天保護林員7名,森林防火員11名,分別負責顯林、勝天、沙井、輔仁、曉春、龍鳳村6個村3萬余畝林地資源管護。天保護林員和森林防火員主要職責為:(1)在森林防火重要節點及森林防火重點時期必須每天開展巡山護林并及時填寫管護日志,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等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工作;制止林區及其周邊違規用火行為,并及時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2)其他時期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等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工作;負責責任區域巡山護林,對風險隱患點進行重點巡查,并填寫巡護日志;及時發現、制止、報告盜伐林木、亂捕獵野生動物、破壞野生植物、違章用火、非法毀林開墾和侵占林地等違法行為,發現森林周邊有違規用火情況及時制止,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做好森林病蟲害監測工作;完成各級林長交辦的其他工作等。
2.在7—9月高溫伏旱期,根據天氣狀況,由街道研究決定可增加森林防火網格員20名(其中顯林村新增防火員3名、勝天村新增防火員5名、曉春村新增防火員3名、沙井村新增防火員3名、輔仁村新增防火員3名、龍鳳村新增防火員3名)。
3.森林防火檢查卡點設置:分別在勝天村堰塘坎、輔仁村楊家園、龍鳳村叫花橋、顯林村金銀崗設卡4個。守卡人員為村設置的交通勸導站工作人員,其主要職責是:(1)開展林區及其周邊農戶、進山人員森林防火知識宣傳,并對進山人員信息進行登記,發放《入山須知》;(2)制止林區及其周邊違規用火行為,并及時上報街道農業服務中心;(3)發現違規運輸木材、苗木等行為及時向街道農業服務中心報告。
在7—9月高溫伏旱期,經街道研究同意可增設森林防火檢查卡點1處,為勝天村白象山茶山處卡點,時間為上午8點—晚上24點。職責:對進出車輛及人員信息進行登記、掃碼,開展防火宣傳等。
4.農業服務中心及工作人員職責:分村劃片落實責任,工作人員以所駐村為責任片開展日常監督檢查工作,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出動宣傳車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檢查各村的森林防火工作開展情況和巡山守卡人員的在崗情況。
5.各村及干部(含村民小組長)職責: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派專人對轄區內的特殊人群進行監護,并與監護人簽訂責任書,搞好林區林緣耕地及林區林緣墳頭的責任農戶的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并與責任農戶簽訂責任書。
6.各駐村工作組職責:要加強對所駐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的監督檢查,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下村檢查督促所駐村開展森林防火工作情況。
7.值班組職責: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檢查。
三、強化森林防火宣傳
在森林防火重點時節要派出宣傳車進山宣傳檢查森林防火工作(宣傳時間劃分為:上午10點—12點,下午2點—4點),宣傳檢查人員為農服中心工作人員或者政務值班人員;將森林防火宣傳光盤下發到各村利用廣播進行宣傳(宣傳時間劃分為:中午12點—2點,下午4點—7點),由各村播音員負責。
四、組建應急隊伍
街道共組建防火應急隊伍7支,應急隊伍成員可根據實際情況隨時調整。
1.街道組建以機關干部為主體的一支應急隊伍30人,成員為機關工作人員組成(年齡不超過60周歲),由街道辦事處主任王強任指揮長,分管副主任余治強任副指揮長。
2.各村組建一支不低于15人應急撲火隊(不含沙井村),由村黨委書記任隊長,統一聽從街道防火指揮部指揮,隊員的選擇必須是各村的常住居民,以便于隨時集結出動。沙井村組織不低于20人的應急隊伍,在森林防火高危時節全天候備勤,作為街道應急隊伍的預備隊。
3.每年開展應急撲火培訓及演練一次以上。
五、物資保障
1.撲火應急物資:油鋸、風力滅火機、滅火彈、鐵鍬、鐵掃把若干、水袋(或噴水器)應急手電筒若干、對講機6臺、鐮刀砍刀若干(割隔離帶用)等。以上物資由農業服務中心保管維護。
2.其他物資:干糧(食品)、水等物資根據需要由街道黨政辦臨時購置。
3.車輛保障:運輸人員、工具車輛、水車等
六、火情處置
街道轄區內火情發生后按照20__年新修訂的《惠民街道森林防火應急預案》進行處置(見附件)。
七、開展聯防聯控
與相鄰鎮街簽訂森林防火聯防協議,以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目的,推進生態共建,共同推行林長制,按照“護林不分疆界,保護不分權屬,撲火不分區域”的原則,加強區域協作。在雙方邊界處發生火情要及時通知對方,堅持誰距離近、誰交通方便、誰先出擊,積極組織人員進行全力撲救,林火撲滅后再進行交接。若發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災雙方要在人力、物力、先進滅火技能等方面相互支援。
八、資金保障及考核
由街道統籌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經費和擬定考核辦法。
考核工作經費共計:107600元(不含7—9月高溫伏旱期新增森林防火網格員與新增卡點人員工作經費)。經費來源:上級公益林管護經費、三防經費。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9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鑒于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為副組長,為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為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為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為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里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系電話報鎮指揮所,范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0
為切實做好我鎮森林防火工作,控制森林火災的發生,進一步落實防火工作職責,不斷提高全鎮群眾的防火意識和法制觀念,使森林防火工作變成全鎮廣大群眾的自覺行動,最大限度地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實現森林防火宣傳用語規范、普法教育制度化。確保全鎮森林資源和人民財產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為主導,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以實現森林火災“早預防、早發現、早撲救”和“打早、打小、打了”為目標,始終把宣傳教育作為森林防火的首要任務。以火災發生地區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撲救人員生命安全為基本原則,把森林火災的損失降到最低。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積極消滅、誰主管、誰負責”的思想。突出宣傳失職、瀆職的處罰和引發火災的責任追究。積極消除火災隱患,有效減少森林火災的發生,切實保護森林資源,努力維護生態安全。
二、工作目標
為做好森林防火宣傳工作,開展好全鎮的宣傳活動。以預防和遏制森林火災的發生為中心,以強化廣大干部群眾的防范意識為重點,使廣大干部群眾深刻領會到森林防火的重大意思,堅決制止引發森林火災的事故發生。
三、宣傳重點
1、宣傳普及《森林防火條例》。鎮、村、組三級利用警示牌、標志牌、宣傳單、宣傳手冊、標語、橫幅等方式,充分開展宣傳活動。
2、定期召開森林防火專題會議,做好預防森林火災的方案。
3、3月為森林防火宣傳月,開展“小手拉大手”活動。在學校開展森林防火“六個一”活動,(即每期上一堂森林防火公開課、出一期森林防火板報、組織一次森林防火知識競賽、印發一封《致學生家長的森林防火公開信》、發一張森林防火溫馨提示卡,完成一篇森林防火作文),通過“小手拉大手”活動,進一步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4、結合4月中國森林防火吉祥物“防火虎威威”誕生6周年,書寫森林防火標語,張貼森林防火固定標語牌;在趕集日設立宣傳點進行宣傳。
5、在森林防火期間,組織宣傳車,到林區巡回宣傳森林防火規定。
6、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和清明節等重要時段,組織村組干部和森林管護人員巡山守卡,現場發放資料,宣傳森林防火規定,重點宣傳和制止野外吸煙、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燒荒、燒桔桿等野外隨意用火行為。
7、抓好智殘障人員的監護和管理。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1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后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后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方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7 后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后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范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后,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后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并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征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于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序。省應急廳發布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群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2
這次全縣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是經縣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主要目的是,認真貫徹落實全州秋季森林防火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研究部署我縣秋季森林防火的任務和措施,進一步理清思路,明確目標,加大力度,落實責任,全面做好秋季森林防火工作。下面我講兩個問題:
一、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簡要回顧
今春森林防火工作是在十分不利的天氣條件下進行的,連續干旱與農事用火高峰期交織在一起,使我縣春季森林防火“期”防火形勢更加嚴峻。在縣政府的領導下,經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們克服了各種不利因素,較好地完成了春防工作任務,實現了無重大森林火災的目標。
——森林防火領導責任制得到有效落實。入春以來,縣政府召開了全縣林業工作暨20年無一般森林火災總結表彰大會,對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進行了專題部署,并下發了有關文件,對春防的各項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根據今年換屆人員變動較大的實際情況,重新調整了安圖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及縣五大班子領導劃片包保責任區。針對“清明節”、“五一節”等重要節日重點防火緊張時期,縣五大班子領導分別到各鄉鎮督查防火情況,有效地促進了春防工作的開展。林業工作會議后,全縣各鄉鎮、國營林場也相繼召開了森林防火會議,層層簽訂了森林防火責任狀,做到了工作早安排,思想早發動,任務早落實。
——全社會的防火意識普遍提高。我們始終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持之以恒、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在提高全社會防火意識上狠下功夫。我們采取多種多樣的形式宣傳森林防火,除采用廣播、板報等常規宣傳外,還開展村村掛大旗,“十戶聯防”掛中旗,家家戶戶掛小旗的防火宣傳方式,極大提高了群眾森林防火意識。宣傳部門和新聞單位也都積極行動,加大森林防火的專題報道力度。教育部門也主動配合,安排學校學生在集市上放廣播、發傳單、向群眾宣講森林防火知識。全縣各鄉鎮、各有關部門的防火宣傳活動也都聲勢較大,影響力強,收到了良好的宣傳效果。——火源管理和控制進一步加強。為了減輕森林防火緊張期的壓力,使野外火源管理納入科學化的軌道,在進入期之前,我們開展了計劃燒除工作,燒除面積4424公頃。在森林防火期間,全縣共組建了62支火源巡查小分隊,加強對野外火源的管理,收到了明顯的效果。為了有效地控制入山人員帶火種入山,全縣18個防火檢查站認真把好入山關,對進入林區從事副業生產的人員、車輛認真進行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從實際出發,極積開展有效的搜山清山清河套活動。據統計:全縣開展大小搜山活動64次,參加人數560人,查出非法入山人員120人,有效防止了各種火險隱患的發生。
——森林防火專業隊伍和基礎設施建設明顯改善。根據森林防火形勢的需要,我們在認真做好預防的前提下,縣政府拿出7萬元,對通訊設備和撲火設備進行了更換,撲火工具實現了機具化,保證了電臺通訊的暢通。同時,加強半專業撲火隊的演練和注意增加臨時護林員,對重點地段死看死守,加大巡護密度,為快速調動撲火力量,及時撲救森林火災創造了有利條件。
總之,我縣的春防工作得到了較好地落實,也取得了一些成績。但在總結工作成績的同時,我們也應看到,我縣春防工作中仍然存在許多不容忽視的問題,特別是今春共發生6起火警火災,不同程度的造成了損失,產生了負面影響。在此前,我縣已取得連續20年無一般森林火災的好成績,曾受到國家林業局的表彰獎勵。但今年春季火災火警反彈很大,無論從火災次數還是火燒面積都與往年相比呈大幅上升趨勢。火災的發生說明我們的工作還有許多不細不實的地方,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由于我縣多年未發生森林火災,部分單位領導存在著驕傲自滿和麻痹思想,森林防火責任制落實不到位,工作喊得多,推著干,缺乏主動性,存在僥幸心里,這種思想上的負面反應,是春防工作中許多問題的根源所在,思想認識不上去或出現偏差,必然導致行為的松懈,工作停滯不前或出現滑坡。二是一些地方的防火值班存在漏崗、空崗現象較為嚴重,部分鄉鎮政府、林場在管理上不夠嚴細,沒有一個個環節抓落實、查落實、對派出的防火人員失查失管。三是野外用火、吸煙、私燒亂點現象時有發生,特別是林權改制后,形成部分林地無人看管的局面。此外,林權所有人和農民的矛盾不斷增加,也給森林資源的安全造成了嚴重的威脅。
以上存在問題需要我們在今后的森防工作中認真加以解決。
二、秋防工作安排
州委、州政府已經確定了實現全州連續30年無重大森林火災工作目標。今年秋防任務更為艱巨,責任更加重大,容不得半點疏忽和懈怠,決不允許出現任何問題或者失誤,這根弦必須繃得緊上加緊,各項工作都要細上加細,嚴上加嚴,確保防火萬無一失。為此,我們要著力抓好以下幾個方面工作:
(一)認清秋防形勢,提高認識,強化各級領導的森林防火意識。
目前已進入秋季森林防火期,根據省氣象臺對全省秋季森林火險趨勢的分析預測,全省秋防期間平均氣溫與常年接近或略高;降水量比常年同期略少,初霜時間與常年接近,在初霜前后將有明顯的'干旱少雨段;大風日數與常年接近。按此氣象條件分析,秋季森林防火形勢較為嚴峻。隨著林業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入,山區資源綜合開發規模的不斷擴大,林內從事種植、養殖和入山搞副業人員仍居高不下,節假日到林區旅游人員明顯增多,野外違章用火管理難度仍會很大。在打擊毀林犯罪和退耕還林工作不斷深入的情況下,林農矛盾問題仍會十分突出,人為縱火,惡意報復等問題增加了秋防火源的不確定因素。森林火災是一種破壞性極大的自然災害,一旦發生重大森林火災,不僅使多年造林護林的成果被毀,嚴重破壞生態環境,造成巨大經濟損失,而且會影響社會穩定,干擾正常的工作,給經濟發展帶來負面影響。對今秋森防的嚴峻形勢,各鄉鎮、各有關部門領導一定要有一個清醒的認識,要充分認識到森林火災可能給社會、生產、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帶來危害,以對黨和人民高度負責的態度,把森林防火工作作為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一件大事抓實、抓好。森防期間,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森林防火第一責任人及主管領導盡量不要外出,要集中精力抓防火。有特殊情況外出,要向森防指揮部報告。繼續采取縣政府包鄉鎮、局領導包林場的做法,層層分解,森防任務落實到人頭,真正做到嚴陣以待,常抓不懈。
(二)搞好宣傳教育,進一步提高林區群眾森林防火的自覺性。
要堅持不懈地開展森林防火教育,使全縣人民認識到森林火災的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在廣大干部群眾思想上樹立起一道防火線,做到防患于未然。宣傳教育工作要實行重點宣傳與面上宣傳,流動宣傳與固定設施宣傳,經常宣傳與典型宣傳相結合,力求做到形式、內容和效果的統一。工作中,要集中力量,大造聲勢,提高宣傳的深度和廣度。在繼續做好常規工作外,要采取一些有針對性的方法,重點對林區村屯及重點人員進行宣傳,護林員按責任區要挨家挨護進行宣傳,簽定防火公約,落實到每個人頭。搞好“五百里路、五百里旗”活動,林區鄉鎮、村屯、林場今秋掛大防火旗,住戶都要掛小防火旗,逐步形成縣、鄉、村、戶四級防火網絡。
(三)強化火源管理,嚴格控制野外用火。
從社會環境看,隨著林區經濟的發展,進入林區進行各種經濟活動和采集林副產品人員大量增加,特別是外來人員,不懂森防知識,在野外隨意吸煙弄火,給入山管理和火源管理帶來很大困難。對此,我們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把困難看得多一些,認真查找可能出現的問題和存在的漏洞,做到心中有數,打好防火這一仗。
1.周密布防,死看死守,堅持把住火源關。國慶節期間,是火源管理最為關鍵的時期。要高度重視,組織動員足夠的力量,增加關口要道的把守兵力,加大林區內的巡護密度,堅持把住火源入山關。對于重點森林火險區、火災多發區、重點監護人員和林區施工現場,要真正做到嚴看死守,確保萬無一失。要把了望臺管護好,確保了望員按時上崗到位,今春的幾次火災,大多數了望員已經發現,但也有了望員漏崗報告不及時,造成了較大損失,今秋不允許再出現這種現象。
2.嚴肅紀律,嚴格執法,加大火案的查處力度。各鄉鎮、各部門必須把依法治火擺上突出位置,嚴明法紀,切實加大對違章、違法用火以及火災案件的查處力度。各檢查站人員有權制止無證人員入山,有權扣留攜帶的火種。有關執法人員要深入基層,上路入林,做到見火就查,違章就辦,犯罪就抓,并在社會上予以曝光。同時還要嚴格森林火情報告制度,一有火情必須嚴格按照規定上報,森防期內,防火部門和有關單位要24小時值班,領導要親自坐陣指揮,不準出現空崗和值班領導不到位的現象。要加強火源管理,不斷增強安全用火意識。要進一步規范生產性用火,嚴格執行審批制度,嚴密火源管理措施,在逐村逐戶落實森林火災防范措施的基礎上,更加細致地落實林區內分散生產經營、采收人員、旅游休閑人員、野外施工人員的火災防范措施,增加固定性入山把守點,增加流動巡護員。要進一步落實重點人員、重點地塊的防火安全監管責任制度,實行多層面、全方位的綜合預防格局,確保山山有人管,處處有人抓。要禁止野外吸煙,嚴打故意縱火犯罪。我縣林區野外吸煙現象屢禁不止,且有上升趨勢。這就要求我們要繼續加強嚴管力度和執法力度,對因吸煙引起的森林火災,要查清一起處理一起。
3.高度戒備,快速反應,堅持實行重兵撲救。由于今秋我縣林地內可燃物載量很大,一旦起火,火勢強,蔓延快,難于撲救,各鄉鎮、各部門要有思想準備,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是火情監測報告必須及時迅速。對國家林業局通報的熱點信息,防火辦必須認真負責地進行核查,并及時反饋。要堅決糾正報喜不報憂,小火不報、大火小報的不良行為,對隱瞞不報,要通報批評,釀成大災,造成重大損失的要嚴加懲處。
二是指揮系統要真正做到人員明確,分工明確,責任明確。
三是物質上有準備,充分利用好現有的設施設備,挖掘潛力,發揮作用,保證撲救森林火災的需要。
四是半專業撲火隊和義務撲火隊要時刻處于高度戒備狀態,牢固地樹立小火當作大火打,堅決做到快速反應,擔當撲火尖兵和主力軍,一次性出動重兵撲救的思想,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3
一、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
堅持“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全面加強預防管理、火災撲救、基礎保障工作,重點抓好野外火源管理和處置森林火災突發事件能力,全面提升森林防火綜合防控能力,推進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專業化進程。
工作目標:確保全市無重大森林火災發生。
森林火災受害率控制在0.1‰以下,森林火災控制率在5公頃/次以下,森林火災案件查處率達到85%以上。
二、主要工作任務
(一)積極謀劃,全面部署。
適時組織召開春季和秋季森林防火工作會議,對森林防火各項工作做出全面部署。3月12日,市人民政府分別與市各有林單位簽定森林防火責任狀,確立全年工作目標及各項工作指標。
(二)明確責任,建立機制。
落實行政領導負責制和“區域聯防”、“十戶聯防”等聯防聯保。加強組織體系建設,指揮部成員變更進行及時調整,落實好各成員單位的森林防火部門分工責任制。將各鎮干部森林防火區農事用火的監管責任作為落實重點,將責任明確到人,到地塊。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將建立約談機制,對因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責任不落實造成森林火災責任事故和重大森林火災隱患的,要按照行政領導問責制有關規定追究單位及相關人員的.責任。健全完善森林防火責任體系,落實好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的火源管理主體責任。
(三)規范管理,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
認真做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投入力度,增加宣傳警示物布設數量,積極發揮森林防火志愿者隊伍宣傳力量,大力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借助各類新聞媒體和宣傳載體,重點宣傳和普及森林防火區內禁火規定、“12119”火情報警電話、撲火安全常識等,提高公眾森林防火意識。健全宣傳文字、圖片、影像資料檔案。健全森林防火宣傳設施設備管理檔案,加強森林防火宣傳設施的管理維護。實施宣傳教育責任人和宣傳教育登記備案制度。
(四)完善監管措施,嚴管野外火源。
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禁止野外焚燒秸稈等可燃物的規定,杜絕森林防火區內一切違規野外用火。3月15日前,市人民政府根據森林防火實際和工作需要及相關規定,組織對森林防火區界定標準和范圍加以明確并向社會公布。加強對軍事設施、村屯、油庫、古建筑、文物區、旅游景區退耕還林地、新增清收林地以及邊境等重點部位和清明、五一、十一等重點時段的森林防火監管,完善野外用火監管措施,加大力度,嚴管嚴查,突出重點時段、重點區域、重點人群的監管。在退耕還林地、新清收林地以及農林交錯復雜地帶,設立禁火旗等警示標志提醒公眾禁止野外用火。對中朝邊境線落實專項監管措施,開展巡查清林活動。
(五)加強森林消防隊伍建設。
根據《森林消防隊建設規范》,健全森林消防隊伍日常管理和訓練制度,加強森林消防隊伍規范化建設,抓好隊伍管理、業務訓練、執行制度、基礎設施等方面建設。有針對性地組織演練,重點加強撲火前指業務建設,規范火災處置組織指揮程序,全面提高隊伍標準化、專業化水平和撲火作戰能力。及時修訂《森林火災應急處置預案》,不斷提高撲火裝備水平,逐步解決森林消防隊伍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
(六)開展森林防火督導檢查。
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和隱患排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造成后果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加大對森林防火責任制檢查力度,對森林防火工作責任制的制定、實施、管理落實情況逐項檢查,實行領導問責制。加大對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的檢查力度,對重點時段媒體宣傳,警示宣傳,宣傳內容,宣傳教育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對消防隊伍建設,森林防火設施設備的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加大對森林防火期內領導帶班、工作人員應急值守,了望員、護林員在崗履職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
(七)規范管理,做好業務素質培訓。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各項管理辦法。開展業務培訓演練,全面規范火情處置業務。開展撲火隊撲火訓練和演練,提高應對森林火災的能力。開展數字化超短波無線通信技術培訓,在重點林區進行應急演練。將3月底前要組織開展巡護員、了望員、火場信息員業務培訓,提高發現火情處置火情的能力。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4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永安鎮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永安鎮森林防火應急預案》、《永安鎮消防火災應急預案》、《永安鎮永興社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特制定永安鎮森林、消防火災演練方案。
一、演練目的
及時、快速、高效、穩妥地處置發生森林、消防火災,切實提高鎮應急辦、社區應急辦統籌組織指揮、協同作戰等應急響應能力,實現“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將森林、消防火災損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為我鎮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作出貢獻。
二、演練主題
“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應急響應,科學處置”。
三、演練原則
(一)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應急辦的指揮下,鎮、單位、永興社區三級聯動。
(二)以人為本,安全處置,科學撲火,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公共設施和森林資源安全。
(三)先期撲救,分級響應,發生森林、消防火災時,快速組織力量先期撲救,逐級響應,確保“打早、打小、打了”。
(四)各司其職,相互配合,各成員單位按照所承擔的工作職責和任務,落實各項支持保障措施,盡職盡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確保快速應急反應。
四、演練時間及地點
(一)時間:10月29日下午15時至16時(14:30到位,15:00開始)。
(二)地點:永安鎮應急避險廣場
五、組織機構
(一)演練場撲救指揮部
指揮長:
副指揮長:
成員:
指揮部下設六個工作組職責:
(1)綜合協調聯絡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2)安全警戒、疏散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維護演練現場秩序,指揮車輛有序停放,確保火災撲救現場周邊道路暢通,勸導圍觀群眾遠離火災演練現場。
(3)傷員救護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演練中可能出現撲救人員傷病等情況的救治工作,做好涉及演練內容(救治傷病員)等相關內容工作。
(4)宣傳報導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5)現場撲救組
組長:
成員:
職責:
(6)現場解說組
組長:
成員:
職責:負責現場解說。
六、現場通信聯絡
通信方式:采取對講機方式。
七、參演單位
鎮應急辦、綜治辦、林業站、宣傳辦、永安派出所、永安衛生院、永興社區居委。
八、演練撲救力量編成及裝備要求
鎮應急救援大隊18人、永興社區應急救援小分隊12人、醫務人員2人、消防摩托1輛、救護車輛1輛、對講機:5臺,掃把:30把,滅火彈:2件。
演練集結地點:各單位在鎮政府壩子集結,演練中接到出發信號后,按撲救程序有序開進到演練現場。
九、演練流程
信息員發現火情(報告,先期撲救)→永興社區(報告、組織撲救)→鎮應急辦(報告、組織撲救)→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啟動鎮級火災應急預案,組織撲救)→結束。
演練場火災持續燃燒時間不低于30分鐘。
十、演練結束
17時,應急隊在鎮政府壩子集結,鎮演練撲救指揮部指揮長對演練進行講評。
十一、相關要求
(一)各參演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履行職責,服從命令,聽從指揮,按規定時間到達演練場地。
(二)應急救援人員統一著消防服。
(三)演練中,各單位接到通知后,要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
(四)現場使用的對講機、攝像、照相由鎮應急辦負責。
(五)演練結束后各單位清理人數,不得發生傷亡事故。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5
為建立森林火災撲救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我鄉森林火災處置應急能力,保障在撲救森林火災過程中快捷的組成撲救體系及時撲滅山火,特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指揮機構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立即啟動本預案,成立火災撲救指揮部。鄉黨委書記為指揮長,鄉長為副指揮長。指揮部下設撲火現場指揮部、火情分析組、人員調度組、后勤保障組、善后處理組。
二、職責和分工
火災撲救指揮部:負責森林火災的處置和跨區域火災救援;
森林火災撲救人員、器械、物資等調度、指揮工作;
并對火災事故責成有關部門查處和處理善后工作。
撲火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撲救和火情偵查,及時向火災撲救指揮部匯報火場情況。
火情分析組:負責火場信息的收集與分析,及時為指揮長決策提供依據。
人員調度組:負責按照火災撲救指揮部和區防火指揮部的命令,及時調整人員組織撲救工作;
負責加強同各單位的聯系。
后勤保障組:負責防火前線人員的食物供應,防火物質的儲備供應,醫療救護,維護撲火現場和交通秩序。
善后處理組:負責火災責任查出,災情統計上報和善后處理。
三、先期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事發地村委會應當組織動員防火應急隊伍就近開展先期處置;
村主要領導必須第一時間趕赴火場指揮,及時控制火勢,努力減輕損失;并立即將有關情況報告鄉防火辦。
鄉防火辦接火災報告后,值班人員必須了解起火時間、地點、原因、撲救情況、現場指揮等基本情況,并向帶班領導報告。
帶班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將火災情況報告指揮長和副指揮長;
根據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示,組成撲火現場指揮部;
及時將火災撲救指揮部處置事件的決策情況傳達給事發地村委會及相關人員;
并確定留守人員,做好上傳下達、值班記錄。
四、撲火指揮
撲火現場指揮部成員必須第一時間趕往現場。執行火災撲救指揮部處置森林火災的決策和指令;
迅速了解掌握森林火災相關情況及已采取的先期處置情況;
及時判斷火災發展趨勢,研究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迅速控制火勢,做好現場處置的各項工作,防止出現次生、衍生事件;
及時將現場的各種重要情況向火災撲救指揮部報告。
五、擴大應急
當森林火災有擴大趨勢或難以控制時,由火災撲救指揮部報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增援。
六、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火完全熄滅,火場清理完畢,達到“無煙、無火、無氣”后,撲火現場指揮部向火災撲救指揮部或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情況,并請求結束應急處置工作。經指揮長批準,由撲火現場指揮部宣布結束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七、后期處置
火災撲救指揮部成立聯合工作組,進行現場調查評估,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寫出調查報告,對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移交主管部門依法及時作出處理,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
因參與森林火災撲救工作而傷亡的人員,由相關部門按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褒獎和撫恤。
八、保障措施
(一)撲火力量:本著森林火災撲救就地就近原則,分二個梯隊做好撲火準備。
第一梯隊:各村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隊伍,實行火災發生地就近調動原則;
森林火災發生后,凡毗鄰火災地的村、組應急隊伍都要立即進入臨戰狀態,隨時聽候火災撲救指揮部的調遣。
第二梯隊:鄉森林火災撲救應急隊伍,由火災撲救指揮部根據撲火需要集結調遣。在緊急情況下,請求上級支援。
(二)通信聯絡:現場指揮人員應攜帶移動電話趕赴火場,隨時保持與區、鄉森林防火指揮部、毗鄰鄉鎮、火場內部,以及各撲火隊伍指揮員的聯系。
九、注意事項
(一)一定要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二)要善于觀察煙、火、植被、天氣、地形、人員裝備等情況。
(三)時刻牢記六突六不突:
一是從火線側翼突入,不從火頭逆風處突入;
二是從山脊弱點突入;
不從山谷火險處突入;
三是從山下向上突入,不從山上向下處突入;
四是從成林邊緣突入,不從灌幼密林處突入;
五是從寬平之地突入,不從窄溝狹谷處突入;
六是從依托之處突入,不從植被茂密處突入。
(四)隊伍撤離時的安全:
一是注意清點人數;
二要小心謹慎,防止墜石和摔傷。
(五)嚴守細看,防止復燃:
一是分段包干,責任到人;
二是全線封挖,不留缺口;
三是跡地巡查,縱深到邊;
四是居高眺望,流動巡護。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6
冬至、元旦即將來臨,群眾進山入林上墳祭祀用火和燒荒、燒灰等野外生產性用火增多,近期天干物燥,森林火險等級高,林區極易引發森林火災。為切實抓好我區冬至、元旦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嚴防森林火災發生,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全面組織動員部署
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做好冬至、元旦期間森林防滅火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嚴峻性,要嚴格落實森林防滅火領導責任制,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層層落實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冬季是森林火災高發期,上墳、抽煙等人為因素極易引發森林火災,各有關單位要切實履行好職責,組織督導檢查,以底線思維將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到崗、落實到人、落實到山頭地塊,做到責任清楚、措施落實,防范到位、指揮靠前。
二、深入宣傳,大力倡導文明祭祖
冬至前夕,各單位要充分利用宣傳車、廣播、網絡、短信、標語、鎮(村)干部進村上門入戶宣講等宣傳手段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大力提倡文明祭祖,采用植紀念樹、獻花等生態文明方式祭祖。各重點林區主要路口要采用張貼標語、掛橫幅、播放警示語音、發放宣傳單等辦法對進山入林掃墓人員進行針對性的宣傳,提高廣大群眾自覺防范意識,努力營造良好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氛圍。
三、嚴控火源,努力消除火災隱患
各有關單位要嚴格野外火源管理,組織駐村干部、村黨員干部、護林員、網格員等力量,加強巡山護林,加強對冬至、元旦期間的農事生產性用火管理,及時發現制止違規野外用火,把火種堵在山下林外。建立健全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重點林區等重點區域的入山管理制度,高火險天氣要增派力量嚴防死守,杜絕火種進山。同時,民政部門要加強公墓、陵園祭掃管理,積極引導文明祭祖,嚴禁在林區燒香燒紙,燃放煙花爆竹。各責任單位要對本轄區內的智障人員等特殊群體制定專門方案,落實監管人員,嚴防玩火、弄火引發森林火災。
四、嚴格檢查,確保防控措施落實
冬至、元旦期間,區森防指辦將組織農業農村、公安、應急開展森林防滅火檢查,各單位要嚴格按照《杭州市臨安區人民政府關于從嚴加強野外火源管控的通告》(臨政告〔20xx〕4號)規定要求執行,對常年禁火區的要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對在森林禁火期、禁火區內違規野外用火的,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健全我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機制,高效有序開展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條例》《國家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等。
1.3 適用范圍
本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
1.4 指導思想和工作原則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專群結合、軍地聯動,以人為本、科學撲救”的原則。森林火災發生后,各級政府、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應對工作。
1.5 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森林火災分為一般、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1.6 響應分級
省級應急響應一般由高到低分為四個等級:Ⅰ級、Ⅱ級、Ⅲ級、Ⅳ級。森林火災發生后,依據響應條件,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
2 主要任務
2.1 組織撲火行動
根據火情、地形、地勢和隊伍、物資準備情況,制定撲火方案,組織撲火隊伍開展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2.2 轉移疏散人員
解救、轉移、疏散受威脅群眾,及時進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醫療救治。
2.3 保護重要目標
保護民生和重要軍事目標以及重大危險源安全。
2.4 轉移重要物資
組織搶救、運送、轉移重要物資。
2.5 維護社會穩定
加強火災發生地社會治安管理,嚴密防范、嚴厲打擊違法犯罪行為,加強重點目標守衛和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秩序穩定。
3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體系由省、市、縣三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辦公室組成。
3.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及職責
3.1.1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成
設指揮長1名,由省政府負責常務工作的副省長擔任;副指揮長若干名,由分管副省長、省軍區副司令員、省政府副秘書長和省應急廳、林業局、消防救援總隊主要負責人及省公安廳負責人擔任;秘書長2名,由省應急廳、林業局分管負責人擔任。
成員: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民政廳、財政廳、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自然資源廳、交通運輸廳、農業農村廳、文化和旅游廳、衛生健康委、應急廳、廣電局、河南日報報業集團、省糧食和儲備局、林業局、氣象局、省軍區戰備建設局、武警河南省總隊、省消防救援總隊、機場集團、中國鐵路鄭州局集團有限公司、省通信管理局、電力公司負責人。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省應急廳,承擔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日常工作。
3.1.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職責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擬訂有關政策和制度,組織制修訂《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時掌握全省火險形勢、處置進展情況,組織、指導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開展有關協調工作。
3.2省級森林火災應急響應組織
3.2.1前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成立省級前方指揮部,組織、指揮、協調火災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前方指揮部指揮長由省委、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由省有關部門負責人及火災發生地市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擔任;組織成立綜合協調組、撲救指揮組、專家支持組、氣象服務組、人員安置組、后勤保障組、治安保衛組、宣傳報道組等8個工作組。根據火場情況,可調整工作組的設立、組成單位及職責。
3.2.2后方指揮部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啟動Ⅰ、Ⅱ級應急響應時,同時成立后方指揮部,由省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及省應急廳、林業局、氣象局、自然資源廳、糧食和儲備局、財政廳等部門負責人組成,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應前方指揮部要求,及時調度救援隊伍、裝備、物資、專家等;做好信息收集上報工作。
3.3撲救指揮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森林火災,原則上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發生較大、一般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和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應對,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火災撲救工作。森林火災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負責,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共同負責應對。
本預案啟動后,救援力量按照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調度指令到達搶險救援現場,接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軍隊支援力量的調動、指揮按照中央軍委有關規定執行。火災發生地市、縣級政府設立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履行應急救援屬地責任,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前方指揮部統一指揮下,組織有關部門,調動救援力量,落實各項部署、指令和工作措施。
4 預警和信息報告
4.1 預警
4.1.1 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為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4.1.2 預警發布
各級應急、林業和氣象部門要加強會商,制作森林火險預警信息,并通過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和廣播、電視、報刊、通信、信息網絡、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多種方式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社會公眾發布。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要采取有針對性的通知方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在必要時對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發布預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4.1.3 預警響應
當發布藍色、黃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要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嚴格落實24小時值班、領導帶班制度;各視頻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要加強森林防火巡護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信息發布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視情靠前駐防。
當發布橙色、紅色預警信息后,預警地區縣級以上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帶隊檢查督導重點地區、重點部位,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增加預警信息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各級各類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視情對力量部署進行調整、靠前駐防。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4.2 信息報告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準確、逐級規范報告森林火災信息,及時向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通報森林火災信息。對以下森林火災信息,市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立即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按照相關規定報告省委、省政府和國家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
(1)省界、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界附近的森林火災。
(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原始林區、自然保護區、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景區及其他重點林區的森林火災。
(5)可能危及重要設施或者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需要省政府組織撲救的森林火災。
5 應急響應
森林火災發生后,當地政府要立即采取措施,組織開展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火情會商,根據災害的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確定應急響應等級。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火情發展態勢,適時調整響應等級。
5.1 Ⅳ級響應
5.1.1 啟動條件
(1)造成1—2人死亡或者3—9人重傷,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4)危險性較大、24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5)同時發生2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秘書長宣布啟動Ⅳ級響應。
5.1.2 響應措施
(1)進入應急狀態,及時調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發展態勢。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地區派出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支援。通知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做好增援準備。
(3)視情發布高森林火險預警信息。
5.2 Ⅲ級響應
5.2.1 啟動條件
(1)達到較大等級且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1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Ⅲ級響應。
5.2.2 響應措施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調派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民兵應急分隊及省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省氣象局提供火場天氣實況服務,擇機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5.3 Ⅱ級響應
5.3.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3)發生在森林火災高風險區、危險性較大、36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或者副指揮長宣布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5.3.2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領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火災撲救工作。
(2)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立后方指揮部,負責研判事件發展趨勢并提出處置意見,為現場救援提供服務和保障。
(3)按照跨區支援撲火方案,增派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增援,協調當地駐軍、武警部隊參加火災撲救工作。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4 Ⅰ級響應
5.4.1 啟動條件
(1)森林火災達到特別重大等級。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或者森林火災高風險區,火勢持續蔓延、72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4)本省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經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分析評估認定災情達到啟動標準的,向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提出建議,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宣布啟動I級應急響應。必要時,省政府可直接決定啟動Ⅰ級響應。
5.4.2 響應措施
在Ⅱ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以下應急措施:
(1)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帶領副指揮長和相關成員單位負責人趕赴火場,成立前方指揮部,組織開展撲救工作。
(2)根據實際需要,請求國家調派專業力量和飛機跨省區域支援,并統一安排部署增援隊伍的火災撲救任務。
(3)加強領導,統一指揮,及時決定火災撲救的其他重大事項。
(4)配合國家火場工作組開展相應工作。
5.5 啟動條件調整
根據森林火災發生的地點、時段,森林資源損失程度,經濟、社會影響程度,啟動應急響應的標準可酌情調整。
6 應急處置
森林火災發生后,各有關地方和部門要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6.1 撲救火災
森林火災發生后,由林業部門負責火情前期處理,火災發生地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立即就近組織地方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民兵、當地駐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火災撲救;動員林區職工、機關干部、當地群眾等力量協助做好火災撲救工作,但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各撲火力量服從前方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路線、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
6.2 轉移安置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在建工地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保證轉移群眾有飯吃、有干凈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有必要的醫療救治。
6.3 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醫療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6.4 保護重要目標
當林區和靠近林緣的重要民用設施、軍事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重大危險源和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原始森林等高保護價值森林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在確保撲火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脅,保護目標安全。
6.5 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受森林火災影響區域的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及傳播謠言、阻礙救援等違法犯罪行為。
6.6 發布信息
通過授權發布、發新聞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微信公眾號等多種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發布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等情況。新聞單位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方指揮部的批準,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加強對網絡媒體和移動新媒體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輿論氛圍。
6.7 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并留足人員看守火場。前線指揮部組織檢查驗收,確認無火、無煙、無氣后,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6.8 應急處置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啟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6.9 善后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后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當地政府、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省相關規定給予醫療救治、撫恤、褒揚。
7 后期處置
7.1 火場看守
森林火災明火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7.2 火災評估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組織有關部門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過火面積、受害面積、蓄積、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評估;組織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及時取證、深入調查,依法查處涉火案件,打擊涉火違法犯罪行為,嚴懲火災肇事者。
7.3 約談整改
對因森林防滅火工作不力導致人為火災多發頻發的地方,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要及時約談相關市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時整改。
7.4 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及時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向省政府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7.5 表彰與責任追究
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對在森林防滅火工作中作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在撲火工作中犧牲的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8 應急保障
8.1 制度保障
8.1.1 工作會商制度
(1)火情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消防救援等部門和單位,不定期開展火情會商,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依據。
(2)撲火方案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組織應急、林業、氣象等部門人員和撲火專家,分析會商撲救方案,為撲火指揮提供技術保障。
(3)重大決策會商制度。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組織有關成員,對重大問題進行會商決策,統一調度指揮。
8.1.2 信息共享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發布、共享相關政策、會商結果、工作動態信息。應急響應期間,前方指揮部成員單位共享實時火情和相關基礎數據信息,包括火災預警監測、應急救援、航空救援、早期處理、交通管控、火場氣象、森林分布、物資保障、立地條件等信息。
8.1.3 森林防滅火工作責任制度
(1)工作責任制。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承擔森林防滅火工作領導責任,做到組織機構、防火責任、基礎設施、工作經費、火災處置“五到位”。各部門負責職責范圍內的森林防滅火工作。林區經營單位在其經營范圍內承擔森林防滅火主體責任。森林公安隊伍任務分工按照“一條不增、一條不減”原則,原職能保持不變。
(2)督導監督機制。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對全省森林防滅火工作進行全面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履行自身防火職責的同時,按分工對省轄市(濟源示范區)的防滅火工作進行督促指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對各省轄市(濟源示范區)、各成員單位森林防滅火責任落實、物資儲備、值班值守等情況進行督促指導。
(3)工作自查檢查制度。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組織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縣(市、區)或基層單位開展自查,市級以上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或者主管部門開展核查。
8.1.4 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建立森林火災核查統計報送制度,統計森林火災發生的基本情況、國民經濟和人民生命財產損失情況,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逐級上報。落實新聞發言人制度,森林防滅火信息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指定新聞發言人統一發布。
8.1.5 森林防火值班制度
進入森林防火緊要期(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全省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平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帶班,出現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由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領導帶班。值班人員應做好值班記錄,及時了解掌握火情、撲救進展等情況。出現高火險天氣時要了解有關重點林區火險等級和工作措施,發生火災后要主動了解火災地區范圍和人員傷亡情況以及施救情況。
8.2 隊伍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時,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和主力,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突擊力量,半專業森林消防隊、社會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處置與救援的輔助力量。
8.2.1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
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特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
8.2.2 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等救援力量
包括解放軍和武警部隊、預備役部隊、民兵應急分隊等,必要時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協調,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工作。
8.2.3 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市、縣級政府組建(目前大部分由林業部門管理,少部分由應急部門管理),有較為齊全的硬件設施和撲火機具裝備,人員相對固定,防火緊要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做到訓練有素、管理規范、裝備齊全、反應快速。
8.2.4 半專業森林消防隊
由林區縣(市、區)政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林場、林區經營單位組建,每年進行一定時間的專業訓練,確保有組織、有保障,人員相對集中,具有較好的撲火技能、裝備。在森林火災高風險期集中食宿、實行準軍事化管理。
8.2.5 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
由各地政府、國有企業組建,是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應急救援的專業力量。
8.2.6 群眾森林消防隊伍
以機關、企事業單位干部、職工以及林區居(村)民中的青壯年為主,主要參加火情處置、帶路、運送撲火物資、提供后勤服務、參與清理和看守火場等任務。
8.2.7 力量編成
森林火災發生后,按照屬地負責、就近調度原則,由火災發生地政府調度本地應急救援力量開展先期處置。省級森林火災Ⅰ、Ⅱ級應急響應啟動后,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災情、險情及先期處置情況,研究確定救援力量的編成和規模,必要時協調軍隊應急救援力量和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增援。救援力量調度方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擬定,可參照《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救援力量編成表》。
撲火力量分為三個梯隊:第一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專業森林消防隊、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地方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第二梯隊是火災發生地半專業森林消防隊、民兵應急分隊;第三梯隊是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行政區域外增援的各類隊伍按照上述標準納入編成。
8.2.8 力量調度
(1)下達指令。各牽頭部門協調聯系救援力量,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統一下達書面調度指令(《請求調用應急救援力量的函》,《應急救援力量調度指令》),火情緊急時可先通過電話指揮調度,隨后補發書面指令。各有關部門要及時將火情信息通報主要救援力量。需要駐豫解放軍和武警部隊支援撲救的,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省軍區、武警河南省總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周邊省份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由省應急廳提請應急部協調增援。
(2)快速出動。救援力量接到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調度指令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緊急集結動員,快速做好準備,并將集結情況(包括指揮員、人員、裝備、行程路線等信息)報告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征得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意后立即趕赴救援現場或指定地點。
(3)預置備勤。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及時調整救援力量部署,下達預備指令,預置備用力量,做好增援準備。
8.3 物資資金保障
8.3.1 救援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政府將森林防滅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防滅火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按照政策規定安排森林防滅火經費,統籌用于省級森林防滅火應急儲備物資購置和各地森林防滅火補助。
8.3.2 救援裝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本預案要求,以救援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為目標,加強省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救援裝備。市、縣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根據本地森林防滅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滅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等救援裝備。
8.3.3 救災物資保障
省級救災物資包括帳篷、棉被、棉衣、棉大衣、睡袋、雨衣、折疊床、救生船、救生衣、應急包、手電筒等,儲備在省級救災物資倉庫。
省級救災物資調用條件。森林火災發生后,受災地要先使用本級救災儲備物資,在本級儲備物資不能滿足救災需要時,可申請使用省或中央救災儲備物資。申請調撥救災儲備物資應逐級上報,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時可越級上報。
省級救災物資調運程序。省應急廳發布物資調度命令,省糧食和儲備局負責省級救災物資調運工作。
應急食品、藥品及其他后勤物資、生活物品等,由火災發生地政府統一組織協調、提供保障。
8.4 氣象服務保障
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省氣象局通報火場位置、火場范圍和火場蔓延趨勢等信息。省氣象局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循環制作火場區域氣象專報,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
8.5 通信信息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后,通信部門要迅速組織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調集力量搶修損壞的通信設施,調度應急通信設備,保證通信暢通。在緊急情況下,廣電、通信部門要利用廣播、電視、手機短信等手段發布群眾撤離信息,配合應急救援行動。自然資源部門負責提供火場區域及周圍地形、地貌、社區分布、道路、資源等地理信息,為救援決策提供支持。
8.6 交通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摩托化輸送方式為主。在特殊情況下,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商請鐵路或者民航部門下達輸送任務。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優先保證搶險人員、轉移群眾、撲火救援物資運輸。
8.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對災區疾病防治工作開展業務技術指導;組織醫療衛生隊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負責災區衛生防疫工作;必要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
8.8 治安防護保障
公安部門負責做好火場警戒、交通疏導、治安維護工作,依法嚴厲打擊林區縱火、破壞森林火災救援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行為,保障火災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8.9 航空消防保障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或者經研判火災較為嚴重,需要航空消防飛機參與救援的,首先使用駐防的航護飛機;需要跨省調機支援時,由省應急廳向應急部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南、北方航空護林總站組織實施。所需費用由接受援助省轄市(濟源示范區)支付。
9 預案管理
9.1 預案編制、修訂
本預案由省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要組織預案評估,并適時修改完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或者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森林防滅火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4)在森林火災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5)其他需要修訂應急預案的情況。
9.2 預案培訓
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統一組織預案培訓。培訓工作要結合實際,采取多種組織形式,每年森林防火緊要期前至少培訓一次。科學合理安排培訓內容,增強針對性,提升各級、各部門風險防范意識和應急處置能力。
9.3 預案演練
(1)各級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要建立應急演練制度,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組織開展應急演練,不斷提高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
(2)各級專業和綜合性救援隊伍要根據本地森林火災風險情況,有針對性地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3)鄉鎮(街道)、林場、涉林景區要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應急演練。
9.4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河南省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通知》(豫政辦〔20__〕141號)同時廢止。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8
春去秋來,天干物燥。為了搞好我校的森林防火工作,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杜絕因失火而帶來的損失,結合本校教育實際,特制定本期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以普及防火知識為主題,積極組織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活動,深入推進森林防火知識進校園、進課堂、進書本工作,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
二、組織領導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學校行政領導、年級組長、班主任
三、具體工作
(一) 做好“五個一”工作
1、出好一期森林防火的黑板報。特別是在天干物燥的時候,要求黑板報內容結合實際,認真出好森林防火的宣傳板報。
2、寫好一篇森林防火的作文。在適當的時候,要求每位同學寫好一篇關于森林防火的作文。讓學生明白森林防火的重要性,了解森林對人類的貢獻,懂得保護森林的必要性
3、寫好一條關于森林防火的標語。我校以前已經有一條關于森林防火的標語,但這肯定是遠遠不夠的。計劃以后可以在學校的周邊地區多寫一些關于森林防火的標語。
4、寫好一封致學生家長的信。上期我們已經寫了一封致學生家長的關于森林防火的公開信。本期我們計劃再對此加以完善。加大宣傳力度。
5、做好一次全校的防火演習。在適當的時候我們將組織全校師生進行一次防火演習,以此向學生滲透防火知識,讓知識守護生命。
(二)采取多種形式加強學生森林防火意識
無論是在班會或者校會上,老師都要向學生宣傳森林防火的知識,強調森林防火的重要性。要求學生無論是在學校還是在放學路上,甚至是在家里,特別是在野外的時候,都要嚴格用火規范,時刻注意森林防火。
(三)組織教師認真學習有關森林防火的文件
在本期工作中,我校要通過各種形式的會議向教師傳達有關森林防火知識。只有讓我們的教師深刻意識到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才能去教育學生不亂用火玩火。通過這種形式的教育工作,全校才能形成濃郁的預防森林防火的氣氛。
(四)加大安全防范,確保校園平安
進一步完善安全防范體系,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實做好各類安全防范工作。要做好特殊時間、特殊地段、特殊人物的防范,要按照保安全、保運行、保發展的經費使用原則,要重點做好森林防火防范工作,繼續開展好“和諧校園”和法制校園的創建活動,爭取從源頭阻塞校園安全事故。
(五)完善監管體系,加強監督管理
進一步完善安全監管體系,強化監管工作。要加強學生在校期間的`管理,建立覆蓋各時段、各空間、師生全員參與的校園安全管理責任體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立體交叉安全管理網絡,對學生實行全天候監管,確保不出空檔。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我校一定會結合本校實際,把以上工作認真落到實處,確保師生的人身安全和學校的財產安全。
森林防火,責任重于泰山。只有以預防為主,才能防患 于未然。今后的工作還任重而道遠。我們只有時刻給自己敲 警鐘,才能把這項工作做好。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19
一、指導思想
通過學習、培訓森林防火工作的有關知識及法律法規,使全校師生掌握森林防火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業務技能,提高學校領導及師生的森林防火思想和業務素質,提高學校安全管理水平,確保減少我校森林火災的發生。
二、培訓組織機構
組長:盧春雷副組長:王建國金怡成員:余友耀陳偉虎良勤王輝
三、培訓對象
全校全體教師,重點是各班主任及相關任課教師,本次參加培訓的`全體教師,有義務和有必要向全校學生負責宣傳工作。
四、培訓時間
培訓時間:20xx年12月25日14:30——17:30(星期六)
五、培訓地點:
xx小學會議室
六、具體培訓議程:(主持人:盧春雷)
1、我校校長小雷作重要講話;
2、我校分管安全副校長小國講話;
3、我校小耀作森林防火業務培訓;
4、我校小偉作森林防火業務培訓;
七、其他事項安排
參加培訓的全體教師,培訓后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完成對學生的宣傳和教育工作,并做好相關培訓心得和資料的收集整理。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0
1.1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各項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的緊急事務,確保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地減少森林火災危害。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條例辦法》、《省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市撲救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及《縣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急處置工作。
1.4工作原則
(一)堅持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的原則。
(二)堅持“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則。
(三)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
(四)堅持以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伍為主,群眾、義務撲火隊伍相結合的原則。
(五)堅持按程序逐級上報,按程序處理的原則。
2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2.1組織機構
成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本行政區域森林火災的防范和應對工作。由分管林業工作的副縣長任總指揮,林業局局長任副總指揮,縣林業局、司法局、糧食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交通局、廣電局、衛生局、電信局、氣象局、森林派出所的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林業局,由林業局副局長任辦公室主任。
2.2工作職責
2.2.1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政策,監督檢查《森林防火條例》、《省實施森林防火工作條例辦法》及本預案的實施情況;組織、協調、監督全縣森林火災防范和應急處置研究,解決撲救森林火災中的重大問題;統一調度全縣森林火災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救援物資等應急保障資源,必要時直接指揮森林火災現場的撲火救災工作;統一協調武警消防支隊以及公安民警參加森林撲火救災。
2.2.2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公安局主要負責火災案件的偵破,協助和指導森林公安派出所查明火因,對肇事人和責任人依法查處,并將結果及時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縣公安消防支隊配合做好森林火災預防工作,發生森林火災時參加森林火災搶險救災工作。
縣司法局負責督促火案查處,維護火場周邊秩序,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縣財政局負責森林火災預防及撲救專項資金的籌措拔付,撲火期間后勤供給的所需物資、運輸、食品、藥品及撲火后的撫恤等費用,一般實行先記賬、后結算的應急辦法。
縣交通局負責組織為運送撲火人員、撲火物資、救災物資和災民等優先提供交通運輸工具。
縣電信局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的通訊聯絡工作,按照特殊通訊的規定,辦理通訊事宜,保證火場指揮信息暢通。
縣氣象局負責火情監測工作,及時提供火險天氣預報服務。
縣糧食局和民政局負責組織協調撲火所需糧、棉、食用油、電、煤、油等重要原材料及醫藥用品等重要物資供應。
縣衛生局負責安排協調傷員救治及衛生防疫工作。
縣廣電局負責正確及時報道和火災信息。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人員參加滅火及火后損失評估、災后處理等工作。
2.2.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負責貫徹執行縣政府、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安排部署、政策決定;協調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發揮森林防火工作效能;代表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實施森林防火監督檢查,指導森林防火工作,按照規定程序下達森林防火工作整改意見;設立森林火災報警電話;進行森林防火宣傳,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培訓森林防火專業人員;制定火災撲救方案,組織、協調、督促火災撲救工作,上報火情信息;組織查處森林火災案件,會同公安機關調查起火原因、地點、損失情況和追查肇事人;解決和處理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3應急聯動機制
2.3.1發生下列森林火災,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立即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置意見。
(一)跨越鄉(鎮)行政界限的森林火災;
(二)發生在森林公園、重點林區及風景名勝區的森林火災;
(三)危及軍事設施、易燃易爆倉庫等重要設施及村莊、居民區的森林火災;
(四)發生撲救人員死亡或重傷的森林火災;
(五)連續燃燒8小時且明火尚未撲滅的森林火災;
(六)其他需要縣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3.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接到重、特大森林火災報告后,開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會議,研究決定啟動本預案;及時報告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派員立即趕赴火場,協助成立撲火前線指揮部;責令公安、林業等部門組成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進行現場勘查;及時向有關新聞媒體通報情況,及時、準確森林火災消息。
2.3.3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接到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通知后,要確定一名值班領導,落實預案涉及本部門的工作,并向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值班人員和聯系電話。
3預警預測
3.1信息監測與報告
每一位公民都有報告森林火災的義務。按照“火患早排除,火險早預報,火情早發現,火災早處置”的原則,各鄉(鎮)設置的護林站、瞭望臺、護林員以及火點附近的村組居民,要將發現的火點在第一時間以電話、口頭等形式報告鄉(鎮)政府或縣林業主管部門,情況緊急時,可越級上報。
3.2預警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在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要及時查明火災范圍、地點、火勢。火場附近的單位及火場所在鄉鎮要立即做出響應和處置。
3.3森林火災的等級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森林火災等級分為:
(一)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本條所稱“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4.1.1火災發生地應急反應
發生火情后,縣護林防火部門應立即組織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和附近職工群眾進行撲救。如發生本預案2.3.1條所述森林火災時,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要立即組建到位,并由主要領導現場指揮。按照有關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規定,將火場的綜合情況及時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1.2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應急反應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火情報告后,要立即核實起火地點、時間、起火原因、火場范圍、天氣形勢及撲救組織情況,提出處置意見。24小時火場沒有得到有效控制的或跨鄉支援撲救的,要建立縣級撲火前線指揮部,依據撲火預案,進行規范化的調度和科學的組織指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按照《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關于規范森林火災火情報送工作的通知》(國森防正[20__]6號)要求,起草《重要森林火情報告》,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同時抄送縣委辦公室、縣政府辦公室和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有關部門。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基本應急
火災發生后,要綜合利用瞭望臺、專業測量等方式確定火場面積、損失程度和可能進一步發生的危害,及時采取各種應對措施。
4.3.2擴大應急
當縣級力量不能控制和撲滅森林火災時,應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
4.4指揮與協調
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撲救森林火災由當地政府或護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和指揮。應當成立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組成撲火前線指揮部,服從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調度和指揮。
4.5新聞報道
新聞媒體要按照縣護林防火指揮部掊署,組織現場采訪,向社會及時報道火災撲救情況、數字,必須經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負責人審定。
4.6應急結束
林區內明火全部撲滅并確保不會再發生新的火點后,由撲火前線指揮部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火災警報,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后期處置
火災發生后,森林公安派出所應立即介入調查工作。火災撲滅后,由森林火災事故聯合調查組寫出調查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火災統計、匯總及火災報告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在火災撲滅后8個工作日內報縣委、縣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火災發生地如有災民傷亡的,要按照規定做好災民的搶救、安置、疏散及傷亡人員的撫恤、遺屬安置等工作;政府在災民安置和災后重建工作中,可號召和動員各種社會力量,積極開展社會救助。
6保障措施
6.1組織領導
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按分級管理原則,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領導或火災發生地的鄉鎮領導在火災現場指揮撲救工作。除正常值班人員外,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須到火場協調滅火工作,并可從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抽調工作人員參與工作。
6.2撲火力量
全縣要組成三個梯隊的撲火力量,分級調動,統一指揮。各鄉鎮要組成的由鄉鎮主管領導,行政村、自然村干部、群眾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一梯隊;縣防火辦組成由林業局主管局長、森林派出所民警、林業局干部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二梯隊;必要時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有縣消防中隊、武警和官兵、公安干警參與的森林消防第三梯隊。
6.3撲火器具的儲備
根據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縣防火辦設專門倉庫,儲備存放一定數量的救火機具(包括二號打火工具、風力滅火機、鐵锨、鐮刀等),根據撲火需要,由縣防火辦調撥使用。各鄉鎮也要根據防火工作需要,籌集資金購買一些滅火工具,出現火警立即使用。
6.4后勤保障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意見,積極組織力量,在職責范圍內做好各項后勤保障工作,提供各種救援。所涉及的費用按《森林防火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
7公眾宣傳教育和培訓
縣林業主管部門和各鄉(鎮)要充公利用各種宣傳媒體,加大宣傳力度,教育轄區群眾,嚴禁在林區和林緣地帶燒草山、隨意用火。使“進入林區,防火第一”成為廣大群眾的共識和自覺行動。
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要加強對半專業消防群眾觀點的培訓和考核。半專業隊每年進行不少于一次撲火集中培訓和撲火演練。學習內容和成績要記載歸檔。
8附則
8.1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監督實施。
8.2本預案由縣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1
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鞏固我縣林業建設成果,保障林業產業正常發展,進一步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文件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發布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農林局負責解釋。
火燒的地方。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2
年近歲尾,嚴冬將至,草木干枯,大坪鄉森林防火將進入緊要期。將來一段時間森林防火形勢嚴峻。為切實做好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抓好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增強師生的森林防火意識,根據南康市教育局《關于加強中小學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為依據,樹立“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思想意識,突出以“森林防火、人人有責”、“關愛森林、防范火災”、“保護森林、愛護國家、造福子孫、功在千秋”、“小手拉大手、嚴防森林火災”為主題的宣傳教育,克服事不關己、無動于衷的不良觀念,制止一切野外用火行為,落實教育局與學校、學校與學生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以對生態資源和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高度負責的態度,采取“小手拉大手”的形式進行廣泛宣傳,切實提高學生及家長的森林防火安全意識,營造成良好的森林防火氛圍。
二、宣傳教育活動內容
1、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組織全校師生學習《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及時、準確宣傳國家、省、市關于進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文件精神,及時、準確傳達上級領導對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和意見,切實提高師生森林防火意識。
2、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識黑板報。學校及各村小要以森林火災危害和預防為主題的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識黑板報,力爭把“多一份教育少一點火災”的理念傳達到每位學生,并通過學生的宣傳普及到家庭,營造濃厚的森林防火氛圍。
3、寫一篇森林防火主題作文。各班主任要就“保護森林、愛護國家、造福子孫、功在千秋”等為主題,組織學生寫一篇森林防火主題作文,加深學生對森林防火認識,并影響學生家長。
4、發一封《致家長和學生的公開信》。學校將印刷一份致家長和學生的公開信,請各班班主任及時將公開信下發到每一名學生和家長手中,真正實現“小手拉大手、嚴防森林火災”。
5、開一次“森林防火”主題班會。結合“全國中小學生安全教育日”、大興安嶺87森林火災25周年反思日、全國第4個“防災減災日”,開展“追憶歷史、警示后人,森林防火人人有責”主題班會。要求每一名學生必需參加并積極發言。
6、利用升降旗、班隊課、集合時間進行宣傳。
三、宣傳教育月活動時間與步驟
(一)時間: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
(二)步驟
1、準備階段(20xx年11月1日至11月10日)。
中心小學及各村小、教學點校制定實施方案,組織教師學習《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國務院辦公廳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南康市森林防火期禁火令》等法律法規及森林防火知識,做好資料準備工作。
2、實施階段(20xx年11月11日至11月25日)。
(1)以班為單位即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識課,出一期森林防火知識黑板報,寫一篇森林防火主題作文,發一封致家長和學生的公開信,開一次森林防火主題班會,,以學生帶動家庭乃至整個社會的森林防火宣傳,形成良好的森林防火宣傳氛圍,達到人人防火,杜絕火災的效果。
(2)中心小學及各村小、教學點書寫、懸掛(張貼)一條森林防火標語。
(3)宣傳學校森林防火的“五個嚴禁”,即嚴禁學生帶任何火源進入林區:嚴禁學生在上學、放學途中玩火:嚴禁學生參加救火活動:嚴禁學生在禁火期參與攜帶香、紙、燭和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的.物品在林區的上墳祭祀活動。
(4)組織學生開展森林火災信息報告,發現火情及時報告,樹立“我愛家園,防火第一,你我參與,保護森林”的意識,克服事不關己、無動于衷的不良觀念。
3、總結階段(20xx年11月26日至11月30日)。
中心小學及各村小、教學點要對此次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月活動進行認真總結,查找不足,進一步建全和完善各種宣傳教育長效機制,進一步強化責任落實,強化防火措施,把森林防火宣傳教育作為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好抓實,以推動森林保護和環境建設。
四、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落實
中心小學及各村小、教學點要高度重視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成立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校長是主要責任人,班主任是具體責任人,各村小、教學點校長要親自部署,明確責任,強化措施,確保活動正常開展,順利完成。
2、簽訂責任狀,將責任層層落實
中心小學與各村小、教學點校長、各校與教師簽訂森林防火
宣傳教育活動責任書,將宣傳活動層層落實到人,形成“人人肩上有擔子,人人頭上的責任”的氛圍,提高宣傳效果。
3、加強資料收集存檔工作
各村小、教學點要認真做好各個階段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檔,上課要有備課記錄、要有森林防火作文,給家長寫一封森林防火信;黑板報和宣傳標語要有照片。
4、及時上報各種資料
各村小、教學點制定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月活動實施方案需在11月15日前上報中心校,(紙質文檔一份并附電子文檔)11月30日前將宣傳教育活動工作總結上報中心小學行政辦公室(紙質文檔一份并附電子文檔)。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3
為切實加強森林防火工作,鞏固我縣林業建設成果,保障林業產業正常發展,進一步促進林業的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文件要求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制定本預案。
一、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組織機構
設立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領導由縣委、縣政府主管領導擔任,成員由縣農林局、發改委、財政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等部門主管領導擔任。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林局,縣政府有關部門派人員參加。按照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決策,負責緊急火情撲救工作,收集、分析火情及發展態勢,及時提出啟動、停止本預案及有關建議,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并監督實施。
各鄉鎮設立相應的森林防火指揮部和辦公室,制定相應的預案,明確相關職責,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火災的預防、控制和撲救工作。
(二)部門職責
1、縣農林局
(1)做好森林火災的監測、預防,迅速對災情做出全面評估。
(2)劃定火點、災區、受威脅區,提出隔離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組織對災區、受威脅區內的易燃物實施緊急撲救、隔離、疏散工作。
(4)監督、指導對火點、災區內林木和場地實施清理。
(5)建立緊急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滅火專業設備、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
(6)評估火情處理及補貼所需資金,安排資金使用計劃;
(7)培訓防火人員,成立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9)組織實施對火點、火災區及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2、發改委:負責森林火災控制保障體系、火災處理所需的專用設備和基礎設施建設的計劃安排。
3、財政局:負責安排森林火災控制和物資儲備所需資金,保證及時足額到位,加強森林火災經費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
4、民政局:負責森林火災區群眾的安撫和救濟工作。
5、交通局:負責提供運輸車輛,優先運送撲救森林火災的人員、物資,配合縣農林局做好森林火災監督檢查工作。
6、公安局:實施森林火災區封鎖、隔離工作,做好森林火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
7、司法局: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森林火災報告、通報程序
(一)本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災后,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應立即派技術人員赴現場進行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范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形式:縣林技中心在報告、傳遞森林火災災情時,應當按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緊急通知和有關要求,以電話、傳真等最快的形式進行。
(三)縣林技中心森林火災災情報告內容:包括災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災林木品種、面積,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災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
(四)森林火災災情報告程序:發現森林火災災情時,必須立即向縣林技中心報告。縣林技中心在接到緊急災情報告后,30分鐘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調查。同時,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縣森林防火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并立即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報告。除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對外界發布災情信息。
如果今后國家對災情保密另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辦理。
三、應急措施
當森林火災發生時,必須啟動我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應急預案,做出應急反應。
縣林技中心發現或接到森林火災報告后必須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調查,立即對森林火災區實行撲救、隔離等措施。
森林防火指揮部接到火災報告后,要立即召開會議,決定啟動預案,針對火點、受威脅區分別做出撲救、隔離、封鎖、疏散群眾等相關決策,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單位落實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撲滅火災,同時做好災區內生產、生活安排,保證災情控制工作順利進行。
四、保障系統
(一)物資保障
建立森林防火物資儲備體系,由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儲備必須的防火專用設備,防火車輛、運輸車輛及人員防護用品。
(二)資金保障
縣財政每年列支緊急防火物資儲備、災情控制及監測等所需資金。
(三)技術保障
縣林技中心負責森林火災的調查、撲救、隔離等工作。
(四)人員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建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
五、宣傳、培訓
(一)公眾宣傳教育
公布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縣林技中心電話,向林木種植戶、護林員及廣大群眾發放森林防火技術資料,廣泛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提高廣大群眾的森林防火知識和法律意識。
(二)培訓
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人員應加強森林防火專業知識的學習,聘請專家對縣林技中心工作人員及森林防火應急處理預備隊進行技術培訓,提高工作人員的應急能力和水平,加大全縣森林防火工作力度。
六、附則
本預案由縣農林局負責解釋。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4
一、加強責任體系建設,落實森林防火責任
(一)落實行政首長責任制。進一步強化各村行政首長負責制和相關部門責任制的落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安排部署,落實人員具體抓,劃片包干,層層落實責任,確保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到組、戶和具體的人。鎮、村、組、戶要逐級簽訂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及承諾書,明確職責,做到林區農戶和單位100%落實森林防火責任制。發生森林火災后,相關責任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火災現場,親自組織撲救工作,切實擔負起一線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重任,真正實現打早、打小、打了。
(二)落實部門分工責任制。片區林業部門要切實抓好森林防火的監督和管理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明確森林防火責任區,落實森林防火責任人,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企業、個體工商戶以及有森林防火責任的單位和個人做好森林火災的防范工作,特別要加強馬爾巖森林旅游景區的責任單位防火責任制的落實,確保責任明確,預防措施到位。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要嚴格按部門職責分工,認真履職,各盡其責,加強聯絡溝通,協調統一,確保完成年度森林防火目標。同時要做好森林火災的預防、撲救和依法查處工作。
(三)建立基層聯防聯保責任制。各村要建立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工作機制。相鄰村組之間、社與社之間必須簽訂森林防火聯防聯保協議,確定重點聯防區域,建立聯防會議制度,落實聯防互援措施,形成嚴密的防范網絡。要堅持“林火有界,撲火無界”的原則,對發生在行政交界處的森林火災,誰先發現,誰先撲救,必要時共同撲救,不得推卸責任。
二、突出災前防范措施,強化火源管控
(一)強化宣傳,增強廣大群眾防火意識。
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廣大群眾防火意識,使“護林防火,人人有責”成為人們的自覺行動。采取會議、培訓、板報、立宣傳牌、發宣傳品或資料、張貼標語、墻標、巖標、定鄉規民約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森林防火工作,提高廣大群眾對森林防火的認識。在1月1日至5月31日的森林防火期,要在林區、主要路口、公路沿線、風景區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警示牌,懸掛森林防火橫幅。特別要加強元旦、春節、元宵、清明、五一節、國慶節等節日期間的森林防火宣傳。對煙花爆竹的燃放要提前做好宣傳教育,組織鎮、村干部及防火人員、護林員深入林區、村、組進行宣傳,將森林防火常識和法規宣傳做到家喻戶曉。
(二)全面加強火源管理,嚴防森林火災發生。
各村要牢牢把住野外火源這個關鍵環節,切實管住人員、管住火源。在高溫、干旱、大風等高火險天氣,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和控制,對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居民生活用火嚴格管理。
在1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和村、林場要組織人員在林農交錯區、墳墓集中區、風景區、封山育林區、重點林區等重點區域的主要路口設立臨時檢查點,特別是馬爾巖景區門口必須設立檢查點,加強對進入林區人員和車輛的檢查,實行實名登記,嚴禁火種入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確保火種不上山,火源不入林。各森林防火成員單位要采取相應的森林火災預防措施,按職責分工,加強對殯葬用品、孔明燈、鞭炮等有可能引起森林火災的物品和行為的監管。
(三)加強預警巡查,防患于未然。
各村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活動,加強預防措施,全面清理防火隔離帶和林地邊緣雜草等可燃物的清理工作,嚴禁焚燒在森林周邊農田上的`雜草,在林區的林農住房要責令并督促林農對周邊15米內的可燃物進行徹底清理,對發現的問題要立即整改,做到排查工作不留死角,及早消除火險隱患。進入森林防火期后,巡山設卡工作要落到實處,在林區村每個社設立1名巡山護林員,巡山護林員必須堅持每天上山進行全天候巡查并建立巡山記錄檔案,開展瞭望臺觀察、地面巡邏和立體式監測。要加強對元旦、春節、元宵、清明等各個重點時段的巡查力度,凡發現違法違規用火行為,要立即制止并報告,見煙就滅,各村要建立以村支兩委干部、村民組長、護林員為主體的野外火源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警、早處置。
三、夯實防火基礎,提高撲救能力
(一)修訂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要切實做好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的制定、修訂等工作,逢重大節假日,要有專門的預案。要做到早修訂、早培訓、早演練、早準備、早啟動,全面落實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訊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工作,全年組織預案演練不得少于2次。
(二)強化森林火災撲火隊伍建設。
為適應社會管理職能不斷深化,以及森林防火工作同季節性向常年轉變的形勢,要加強對森林防火應急專業隊建設,鎮建立一支30人的應急隊伍,各村要成立20人以上的撲火隊伍,并對所有的撲救隊員組織1次以上的森林防火技能和安全知識培訓。在森林防火期間,各專業隊伍必須24小時待命,保證隨叫隨到,快速集結,有火撲火,無火巡查。
(三)做好撲火安全工作。
在撲救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把撲火安全放在森林防火工作的首位。在撲救山火中要充分考慮火災撲救中各種不利條件,提早制定各項應對措施,科學組織撲救,正確處理好保障人民群眾、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和保護森林資源的關系,不得動員殘疾人員、孕婦、老人和兒童及未經培訓的人員參加撲火,防止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四)夯實基層基礎。
深化“三進六有”(進林區、林村組、林學校,有隊伍、有經費、有制度、有預案、有裝備、有措施)規范化建設,建立與森林防火工作任務相適應的物資儲備,進一步加強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確保做到有充足的物資保障。
四、加大火案查處力度,有效震懾犯罪
一旦發生森林火災,派出所要及時介入,各村要主動配合,從嚴從快查處森林火災及違規用火案件,對縱火者、無視防火法律、法規人員,要依法嚴加懲處。
五、加強值班高度,嚴格信息報告制度
各村和各成員單位要嚴格執行24小時森林防火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做好值班記錄并保持通訊暢通,杜絕漏崗、脫崗現象的發生。在森林防火高火險期,各村主要領導要了解每天的火情動態,各崗位值班人員要各司其職,恪盡職守。一旦發生森林火災,要按照《火情報告制度》規定及時上報,在報告森林火災時,要嚴格執行歸口管理和報告制度,不得遲報、隱報、瞞報。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5
一、演練目的
通過開展防火應急撤離演練,提高我校全體師生防火安全意識,了解火災發生的有關知識,學習火災發生時的應急知識,使師生掌握應急撤離的'正確方法,熟悉學校緊急疏散的程序和線路。通過演練,培養學生聽從指揮,團結互助的品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二、機構
(一)機構
總指揮:謝桂蓮
副總指揮:李潤苗
成員:
(二)演練活動工作機構
1、通訊聯絡組:李雪琴
主要職責:撥打119迅速與當地消防部門取得聯系,引導消防人員和設施進入火災現場;聯絡上級,調遣消防力量;負責對上、對外聯系及報告工作(包括本次演練的對外宣傳)。
2、疏散指揮組:李潤苗
(1)教室疏散:各班、任課教師
(2)疏散通道:鄭變芳
主要職責:引導全體師生迅速轉移到操場,并負責撤離途中秩序維護工作。
3、救護組:李朝輝岳煥枝
主要職責:利用已有器材、藥箱對傷病員進行緊急搶救,撥打120聯系當地醫院急救。
4、滅火消防組:蘇國銳李志強
主要職責:及時切斷電源,利用校內配置的消防器材及有關設施,全力進行撲救。
5、場地組:王親枝
主要職責:師生轉移到操場上,按出操位置協調安排,做好點名統計工作。
6、后勤保障組:李雪琴
主要職責:準備本次演練所需要的物品及后勤保障。
三、演練時間、地點、內容、參加人員
1、時間:XX年2月25日(周五)下午12:50;
2、地點:西陳學校
3、內容:防火逃生演練;
4、參加人員:全校師生。
四、演練器材準備
1、師生每人一條毛巾或手帕。
2、各組需準備的東西提前準備、檢查。
五、演練要求
1、學生層面:準備毛巾或手帕,做到“靜齊快”,秩序井然,不擁擠、不推搡,彎腰、捂住口鼻。嚴肅認真,不當游戲嬉鬧(但也不用慌張)。
2、教師層面:聽到“警報”后,迅速停下手中工作,迅速趕到指定地點,迅速學生有序疏散。
六、演練的具體操作程序
1、值日發現火災或接到師生火警報告后,第一時間向總指揮電話匯報火情。總指揮立即啟動《西陳學校防火逃生演練應急預案》,拉響報警系統(校園音響)。
2、通訊聯絡組迅速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撥打時沉著鎮定,講清著火單位地址,靠近什么路口和明顯標志,燃燒的是什么物質,起火部位,火勢大小,有無人員被困,以及報警人的姓名和電話號碼,以便及時聯系。
3、滅火消防組根據火情切斷電源,而后到現場增援滅火;蘇國銳指揮在校的義務消防隊員現場滅火,搶救傷員,疏散物資,及時火勢蔓延。
4、疏散組指揮疏散師生,手提喇叭(話筒)廣播:大家不要慌張,我們正在開展“防火演練”。請同學們在各班X老師的指揮下,按時出操路線,有秩序地疏散到籃球場。
各班X老師首先要穩定學生的情緒,大聲地指揮,要求學生逃生時要注意用濕巾捂住口鼻,彎著腰撤離火災現場。帶領本班學生撤離到籃球場后,及時清點人數,做好安撫工作。
負責疏散通道的教師及時到位,在各樓層出口協助疏散學生,維護秩序。
5、場地組師生按要求站好,各班清點人數(各班負責),并將統計情況情況及時匯報總指揮。
6、救護組在旗臺邊隨時待命,對受傷師生進行急救、根據受傷情況撥打120與醫院聯系。
7、后勤保障組及時提供滅火所需的等物品,做好后勤保障。
8、總指揮進行演練總結,宣布西陳學校消防逃生演練結束。
9、師生按秩序退場。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6
1、總則
1.1編制目的。為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有效預防和控制森林火災,確保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反應迅速、措施得力,把損失降到最低程度,維護我市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國土生態安全,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管理方案。
1.2工作原則。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原則;堅持密切協作、快速反應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預防應急相結合的原則。
1.3編制依據。本管理方案編制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xx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xx省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管理方案》和《xx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等。
1.4適用范圍。發生下列森林火災時,可啟動本管理方案:
(1)受害森林面積3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2)威脅居民地、重要設施和林場或者位于鄉(鎮、區)交界地區,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3)連續燃燒6小時沒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災;
(4)發生在森林公園、風景名勝區、旅游區、天然林區及其它重點林區,受害森林面積2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
(5)造成人員傷亡事故,以及其它造成重大影響和財產損失的森林火災。
2、組織指揮機構及職責
2.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及其辦事機構的組成與職責
我市成立以市長為指揮長,市委、市政府分管領導、市武裝部部長為副指揮長,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市公安局、市林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監察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司法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民政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廣電局、市農業局、市文化旅游局、市聯通公司、市移動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林業局。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職責:貫徹落實上級森林防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指示、決定和工作部署;制訂和修訂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宣布啟動或結束本應急管理方案;組織、指揮應急處置工作,決定成立前線指揮部,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遇到的資金、物資、交通等問題;審查批準指揮部辦公室或專家組提交的工作報告或評估報告;承擔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安排的其它應急工作。
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及時掌握、分析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信息,并提出處理建議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貫徹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示和工作部署,組織協調森林火災預防和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并監督檢查有關鄉(鎮、區)和單位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協調解決應急處置中出現的有關問題;指導應急撲火專業隊伍建設和人員培訓;落實市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編制修訂和組織演練工作;向xx市政府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報告、通報森林火災發生情況及應急處置工作有關情況;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授權發布有關信息等。
2.2森林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及其各工作組的職責。根據森林火災撲救需要,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臨時成立前線指揮部,主要職責是迅速落實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關于森林火災撲救的各項部署,現場統一組織指揮火災的處置和撲救。各工作組組成和主要職責:
綜合調度組:全面掌握并及時報告火情信息、火場天氣狀況和撲救情況;協調組織各部門落實撲火力量調動、物資調配、通信聯絡、火場監測、火災案件查處等具體處置措施。
后勤保障組: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食品、飲水、燃油、電力、被褥等物資供應和通訊聯絡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快速運輸撲火人員、撲火設備及救援物資、藥品等。
醫療救護組: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火災處置撲救中的醫療救護以及災后衛生防疫等工作。
宣傳報道組:按照上級對森林火災宣傳報道的有關規定,根據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確定火災撲救新聞發言人,適時發布火情信息,組織好宣傳報道工作。
專家咨詢組:負責撲火環境、火情分析,并對火災態勢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火災撲救方案;根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授權,開展火災調查、火災損失評估,做好處置撲救績效評價。
現場督導組:深入火場一線,對各部門、各單位和有關人員在火災撲救中的職責履行情況實施跟蹤監督檢查,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前線指揮部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
2.3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
市武裝部:根據火災撲救需要,組織駐xx部隊、人武部和廣大民兵、預備役人員投入火災撲救工作。
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負責組織召開森林防火會議及火災撲救中的緊急會議,審核上報xx市的有關資料和文件。
市公安局:負責組織公安機關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維持火場治安秩序,做好受災群眾的疏散和安全管理工作,及時查處森林火災肇事者;必要時協調市公安消防大隊參與滅火。
市林業局:負責指導森林公園、國有林場等國家所有的林地森林火災預防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監督檢查各有關鄉(鎮、區)和林區各單位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組織實施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演練,履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涉及市森林防火和森林火災撲救和基礎建設項目審批,并將其納入基本建設計劃;協調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不落實地方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制和在火災撲救中有失職瀆職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實施責任追究。
市安全監管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成因及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做好學校師生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籌措解決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經費,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撲火隊伍裝備、撲火物資儲備(供應)以及災后重建等所需資金列入同級財政預算。
市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參與對各部門、各單位人員火災撲救職責履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獎勵火災撲救有功人員。
市司法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火災案件的調查處理。
市氣象局:負責加強中長期天氣預報,建立森林火險形勢會商機制;及時提供火情監測信息,隨時掌握和提供火場及周邊天氣情況;必要時制定人工影響天氣方案,適時實施人工增雨作業。
市交通局:負責修建通往災區臨時公路和運輸撲救物資、人員,配合市公安部門做好交通管制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安置與社會救濟和災后重建工作,按規定做好撲火傷亡人員的撫恤事宜;教育和引導公民文明祭祀,做好陵園、公墓和墳地的火源管理工作,協助做好癡呆等智障人員的用火安全管理。
市商務局:負責組織火災撲救生活必需品的應急供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醫務人員趕赴火場實施現場醫療救護,做好災區衛生防疫;遇有大批重危傷員時,組織、協調現場急救和轉診救治工作。
市廣電局:通過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廣告等形式開展森林防火安全教育;遇到三級以上火險天氣時,在市電視臺、廣播電臺播報火險等級預報。
市農業局:負責協調做好農村居民、牲畜和農業生產物資的疏散與轉移工作,搞好災后農業生產。
市文化旅游局:負責組織指導旅游區和旅行社開展森林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將森林防火安全知識納入導游提示游客內容;發生森林火災時,督促旅游區組織人員疏散。
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負責組織通信聯絡,確保火災現場的通信網絡暢通。
3、預防和應急準備
3.1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公民森林防火意識。
3.1.1各鄉(鎮、區)要按照“政府主導、媒體聯動、教育滲透、全民參與”的要求,突出宣傳重點,豐富宣傳形式,拓寬宣傳渠道,擴大宣傳教育覆蓋面。
3.1.2建立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網絡體系。強化市、鄉(鎮、區)兩級護林防火指揮部的宣傳教育職能,協調廣電、教育、文化旅游等部門及村民委員會組成宣傳教育網絡。從各個層面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構建全方位、社會化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格局。
3.1.3深入開展“進林區、進村宅、進單位、進學校、進風景旅游區”的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活動;結合普法教育,組織開展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教育培訓;充分利用每年11月份的“森林防火宣傳月”,集中開展多種形式的森林防火科普知識、森林火災撲救和安全避險知識教育,開展先進典型宣傳和森林火災警示教育。
3.2有關鄉(鎮、區)、山張林場和虎頭山森林公園應當組織實施下列森林防火設施建設:
(1)建設火險預警、火情監測瞭望設施;
(2)在林內、林緣以及村莊、工礦企業、倉庫、學校、部隊營房、重要設施、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等周圍,建設蓄水池、開設防火隔離帶或者營造防火林帶,設置醒目的森林防火宣傳標識;
(3)配備森林防火交通運輸車輛、森林防火物資和通信器材等;
(4)修筑森林防火道路;
(5)建立森林防火指揮調度和信息處置系統等。
3.3林區的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非公有制林業經營者要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組織,負責本系統、本單位范圍內的森林防火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確定森林防火責任人和責任區,配備相應的森林防火設施裝備。
3.4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開展森林火災隱患排查,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
3.5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堅持以專業隊伍為主,專業隊伍與發動群眾相結合的原則。有關鄉(鎮、區)負責本轄區各類森林消防隊伍的建設、監督和管理。國有山張林場要建立專業森林消防隊,沿山鄉(鎮、區)要建立森林消防突擊隊和民兵應急分隊,沿山各村和包山大戶要建立群眾撲火隊。加強后備撲火力量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力量。
3.6完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的監管、儲備、調撥和更新管理體系,確保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的物資準備需要。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根據各自轄區的森林防火任務,儲備與之相適應的森林防火物資。
3.7各鄉(鎮、區)要按照《國家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管理方案》的要求,保證撲救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準備和救援工作資金。
3.8各鄉(鎮、區)、各林場及火場要建立森林防火通信網絡和火場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要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發揮社會基礎設施的作用,為撲火指揮決策提供信息支持。
3.9市氣象部門要為撲火工作提供火場氣象服務,包括火場天氣實況、天氣預報、高火險預報、人工增雨等。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防火專家信息庫,匯集各個領域能夠為森林防火提供技術支持的專家學者信息,為森林防撲火工作提供技術智力支持。
3.10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加強崗位技術培訓,組織實戰訓練和撲火演練,不斷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能力。加強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鄉(鎮、區)森林消防突擊隊、民兵應急分隊和群眾撲火隊的聯合培訓、聯合演練,提高合作應急、協同應急的能力。
4、監測與預警
4.1森林防火常規信息的監測與收集。
4.1.1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森林火災常規信息監測和收集體系。切實加強對可能影響森林火災發生、發展和應急處置的常規信息的監測和收集工作。
4.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建立森林火災常規信息數據庫,各有關部門要無償提供有關數據和信息,支持、配合常規信息數據庫的.建設。常規信息數據庫內容包括:
(1)區域內森林資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主要危險源的種類、數量及分布。
(2)區域內重點防護林、天然次生林及森林公園、風景旅游區的面積及分布;林區重要基礎設施、居民點、學校的數量及分布;林區人口數量、結構及分布。
(3)林區地形地貌、交通和基礎設施情況;季節性的風向、風速、氣溫、雨量等氣象信息。
(4)森林撲火力量的組成、分布,森林消防物資的種類、數量、特性和分布,上級護林防火指揮部和相鄰地區可用的火災處置應急物資。
(5)可能影響火災撲救的不利因素。
4.2森林火險預測預報。在重點防火期,市氣象部門要分析森林火險形勢,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送火險趨勢報告,并制作全市24小時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全天不間斷通過電視臺向全市發布;冬春高火險季節,市廣電局要在市電視臺天氣預報等欄目中向全市發布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預警警報;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后,市氣象部門要全面監測火場天氣實況,提供火場天氣形勢預報。
4.3森林火險天氣等級。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森林火險天氣等級分為五級:
一級:沒有危險,林內可燃物不能燃燒;
二級:低度危險,林內可燃物難以燃燒;
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
四級:高度危險,林內可燃物容易燃燒;
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
4.4預警標志設置、預警公告發布及防范措施。
一級和二級火險天氣,可不設標志。
三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淡綠旗預警標志。市氣象部門及時向市政府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天氣信息,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嚴格晝夜值班制度;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護林員加強林火監測和巡護,撲火隊伍做好撲火準備。
四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黃旗預警標志。除三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森林火險天氣預報;市、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主要領導要值班、帶班,檢查落實防范措施;停止野外生產生活用火;風景旅游區等重點區段要層層設崗,嚴防死守。
五級火險天氣,林區懸掛紅旗預警標志。除四級防火措施外,市電臺、電視臺要公開發布高火險天氣警報,當高火險等級面積指數(高火險等級出現的范圍占所在林區的面積比例)超過50%時要發布森林火險天氣緊急警報。同時,經市政府批準,以市政府名義向全市或有關地區發布預警公告。
4.5火情監測。在森林火災高發期,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和巡護人員切實加強火情監測。
4.6火情報告。
4.6.1報告的責任主體、時限和程序要求: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對接到氣象衛星林火監測系統發現的熱點,要立即通知有關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核查。各監控站(點)、防火瞭望臺、檢查站、巡護人員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發現火情后,應立即向當地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報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收集到的火災信息要迅速核實、整理和分析,并及時上報。一般森林火災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按照災情日報、月報的規定進行統計、上報;重、特大森林火災,應在40分鐘內逐級上報至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和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4.6.2報告內容:包括起火時間、地點、面積、火勢、發展趨勢分析、火場附近環境情況及已經采取的撲救措施,并根據火災發展和撲救情況及時續報動態信息。
4.6.3我市建立森林火災有獎報告制度,設立報警電話()和電子信箱()。
4.6.4有關單位和人員報送、報告森林火情應當做到及時、客觀、真實,不得遲報、謊報、瞞報、漏報。
5、應急響應
5.1分級響應。
5.1.1事發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發現火情后,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機構要立即組織力量撲救,到火場時要及時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反饋火場情況,及時組織力量撲救。
5.1.2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應急反應。火災發生后2個小時內仍未能控制的,或發生跨鄉(鎮、區)森林火災時,應立即啟動本管理方案,迅速在火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全力組織撲救。
5.1.3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管理方案時,鄉(鎮、區)及其護林防火指揮部應當按照規定向市政府及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報告。
5.2管理方案實施。本管理方案啟動后,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應迅速召集事發地鄉(鎮、區)和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政府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研究部署行動方案,責成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及工作人員按照職責分工,立即開展應急處置、應急保障等各項工作,保證組織到位、應急撲火隊伍到位、應急保障物資到位。
5.3撲火指揮。撲救重、特大森林火災時,應成立前線指揮部,下設若干工作組。在火場范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若干戰區,成立分區指揮部。需調動軍隊(武警部隊)執行滅火任務時,可設立專門指揮機構,具體負責軍隊(武警部隊)的組織指揮工作。前線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可依據實際情況制定和修改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有關命令,全面組織各項緊急處置工作。事發地鄉(鎮、區)、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和指揮部各工作組、各分區指揮部和軍隊(武警部隊)專門指揮機構以及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與個人,必須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5.4撲火力量組織與調動。
5.4.1撲火力量的組成。撲救森林火災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突擊隊為主、其他經過訓練的或有組織的非專業力量為輔。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由火災發生區域的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批實施跨區增援計劃。
5.4.2撲火力量梯隊安排。分三個梯隊:
第一梯隊為森林消防應急分隊。由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調動當地的森林消防應急分隊和干部、群眾組織撲救。必要時,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調集其他鄉(鎮、區)森林消防應急分隊進行增援。
第二梯隊為群眾義務撲火隊和民兵消防應急分隊、公安消防大隊。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進行支援。
第三梯隊為駐xx部隊。根據撲火需要,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就近組織駐軍支援。
5.4.3兵力調動程序。需增援撲救的,由發生火災的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護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單位和部門實施增援。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鄉(鎮、區)的護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軍隊(武警)的調動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商駐xx部隊,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5.5現場處置。
5.5.1撲火方法選擇。要采取整體圍控、分段殲滅,重兵撲救、徹底清除,阻隔為主、正面撲救為輔等多種方式和手段,做到快速出擊、科學撲火,“阻、打、清”相結合。
5.5.2重點部位保護。對重要設施、居民地、軍事管理區等重點部位和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生態防護林、原始森林等重點林區,要集中優勢力量,實施重點保護。
5.5.3撲火安全防范。在撲火過程中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形地貌、風力風向、氣溫等因素,時刻注意觀察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5.5.4人員疏散安置。各鄉(鎮、區)應在林區居民地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預先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地受到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采取阻火措施,有組織、有秩序地疏散居民,確保群眾生命安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疏散措施,并保證被疏散人員的基本生活。
5.5.5醫療救護。由醫療救護組協調當地衛生部門,對因森林火災造成的受傷人員開展醫療救治工作。必要時由市衛生部門組織力量予以支援。
5.5.6物資使用。撲火搶險所需物資由前線指揮部及其后勤保障組協調市發改委、商務等部門負責調集。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前線指揮部可使用、征用、調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機構的物資、設備、房屋、場地等。
5.5.7應急通信。在充分利用當地森林防火通信網絡的基礎上,市聯通公司、移動公司要建立火場應急通信系統,采用衛星通信和短波、超短波通信,確保信息通暢。
5.5.8生活保障。由火災發生地鄉(鎮、區)負責應急撲救人員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5.6火災案件查處。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負責進行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
5.7新聞報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媒體發布火災發生、發展和處置情況。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視頻新聞)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傳報道組研究提出意見,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發布。
新聞記者到火災現場采訪,需征得前線指揮部的批準。記者在采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5.8擴大應急。重、特大森林火災有擴大、發展趨勢,現有力量難以控制時,由前線指揮部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研究采取相應的擴大應急措施。
5.9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撲滅后,由當地鄉(鎮、區)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火場看守,及時清除余火,消除隱患。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組織辦公室人員現場查實后,報請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宣布解除應急狀態。
6、后期處置
6.1火場看守。明火撲滅后,要保留不少于總撲火力量10%的人員看守火場,看守時間不少于36小時,防止死灰復燃。
6.2火災評估。森林火災撲滅后,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專家組對火災損失進行調查評估,撰寫調查評估報告,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核后報xx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6.3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及災后重建。受災鄉(鎮、區)要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民安置、災區防疫和災后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挨餓、情緒穩定,不發生人、畜疫情。災情特別嚴重的,可向市政府提出賑災申請。市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對災區重建給予重點支持。對在森林火災應急處置中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災區鄉(鎮、區)應當依法對撲救火災使用、征用、占用的房屋、場地、應急物資和設備等予以歸還;不能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補償。市財政部門根據情況,制定具體補償標準和辦法。
6.4工作總結。應急結束后,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要對應急管理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全面總結,重點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應汲取的教訓,并提出整改建議。
7、附則
7.1管理方案管理。本管理方案既是市政府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整體計劃、程序規范,也是指導鄉(鎮、區)制定當地森林火災應急管理方案的依據。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本管理方案每三年修訂一次,經市護林防火指揮部審定后報市政府審核、批準、發布,并報xx市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
7.2獎勵與責任追究。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森林防火條例》等相關規定進行表彰獎勵;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需追認烈士的,依據國家相關規定由市民政部門和部隊系統辦理。對火災肇事者,由司法部門依法進行責任追究;對火災事故負有行政領導責任的追究,依據《xx省森林防火責任追究辦法》及相關規定執行。有關單位和個人未依照本管理方案的規定履行職責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3本管理方案具體內容由市護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7.4本管理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7
為應對學校突發火災事故,及時、有序、高效地做出相應處理,保證全校師生的人身生命安全,最大限度減少學校的損失和負面影響,保證學校教育教學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社會的穩定,根據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項預案。
一、堅持“早預防、早發現、早報告、早救治”原則
1.早預防。要求學校全體師生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意識,始終保持高度的警惕性,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學校的各項教育教學活動及后勤服務工作,堅持依法辦學,規范操作,及時排查和消除學校周邊的.各種森林火災隱患。
2.早發現。落實責任到人,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發現不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采取相應整改措施。
3.早報告。要求嚴格執行森林火災安全制度,定期自查,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4.早救治早隔離。要求執行誰發現誰首先受理的制度,發現森林火災事故,立即組織人員疏散,撥打火警電話,控制局面,最大努力阻止火災的進一步發展;發現傷情或病情,立即組織人員送醫院救治。
二、組織機構
機構設置:
組長:(總指揮)
副組長:
成員:
主要職責:當火災發生時,如有受傷和被困人員,應協助滅火組和森林火災人員采取救助措施,及時現場救護或移交120急救中心。
三、應急處理措施
1.滅火組迅速組織有關人員攜帶滅火器趕到現場進行撲救。
2.通訊聯絡組根據火勢如需報警立即用電話或手機報告森林火災中心(電話119),報告內容包括:學校名稱、詳細地址、聯系電話、報警人及現場火情。
3.聯絡組在向學校、中心校領導報告同時,派出人員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導消防車。
4.疏散組組織師生迅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區域,不得組織學生搶險,教師撲救要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進行。
5.救護組第一時間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在消防車到來之前切掉火區電源,帶上滅火器材和使用消防設施進行初期滅火,搶救學校財產,盡可能使學校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限度,原則是“先救人,后救物”。
6.領導小組成員,對校園起火原因及財產損失情況進行細致的調查,記錄在案,寫出書面報告向上級部門匯報。
四、相關責任
1.領導小組組長不在的情況,應由副組長(或現場最高行政職務)任現場總指揮。
2.相關人員不在場,由現場總指揮臨時指派。火災事故處理小組成員在事故處理時必須各盡其責,不得推諉、扯皮;危急情況下,可自行處理后再報告。
3.學校其他教職工在火災事故發生時,都負有緊急通知、匯報、參與搶救和做好穩定工作的職責。對于不盡責,尤其是玩忽職守的有關人員,必須予以嚴肅處理。
4.凡接到重特大火災事件緊急報告后,行動遲緩、措施不力,致使事故蔓延、擴大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5.接報處理。接到重特大火災事件報告后,接報者應詳細記錄報告者的姓名、聯系方式及火災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基本情況、現狀及趨勢等內容,必要時復述一遍。并迅速將火災事件記錄的內容向校長匯報,同時按有關規定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6.現場保護。事件發生后,現場教職工在迅速組織搶險救護工作的同時,要對事故現場實行嚴格的保護,防止與重特大火災事故有關的殘骸、物品、文件等被隨意挪動或丟失。需要移動現場物件的,應拍照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寫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的痕跡、物證等。
7.報告內容:火災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區已采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8
一、指導思想
為切實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護森林資源,促進林業發展,按照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xx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xx鎮森林防火預案應急預案》的規定,圍繞防火責任、火源管理、隊伍建設、設施建設、撲火指揮、撲救戰術等六個方面的內容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工作。通過防火工作實施方案,全面提升全鎮森林火災預防和撲救工作能力建設,促進森林防火工作上一個臺階,確保森林資源安全,促進我鎮經濟和社會事務持續快速發展。
二、主要任務
(一)成立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由XX鎮人民政府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分管林業工作的副鎮長X為副組長,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X任主任,任副主任。負責森林防火的日常工作,成員由鎮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和村(社區)負責人組成。
(二)建立和規范森林防火責任
1、建立健全鎮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責任制。依照《森林防火條例》第10條、第16條第3款、第22條的規定和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制定鎮政府與各村(社區)委會森林防火責任狀。
2、建立健全森林防火“三包”責任制。制定鎮黨政領導、聯點鎮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組、有工作責任心的老黨員老同志包山頭地塊的責任制。
3、建立林地經營聯合體和個人森林防火責任制。組織林地經營聯合體和個人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的責任制、責任區、責任人以及加強設施、設備建設的要求,全面簽訂責任狀。
4、建立森林防火責任制考核辦法。制定森林防火考核辦法,規定考核內容、方法、程序、評定及懲罰措施。
(三)進一步完善野外火源管護機制
1、建立森林防火宣傳機制。重點從宣傳教育的時機、內容、形式、手段、組織方式等方面健全完善工作機制。在林區道路、易燃性高的地點、重點墳場、景點、寺廟等地設立宣傳警示牌及固定標語。
2、全面推行“四個100﹪”野外火源管理制度。(1)護林員100﹪在崗在位巡山護林,高火險時段,巡山管護100﹪覆蓋林地;(2)林區農事和林事生產性用火要100﹪執行用火許可證制度;(3)林區的聾、啞、癡、呆、精神病人要100﹪落實監護人責任;(4)對偏僻地方的山中墓主、山邊田主、進山業主、寺廟“蔡公”實行100﹪實名登記。
3、建立森林火險預警響應機制。按照《xx省森林火險預警警報響應主要工作內容及一般程序》的要求,對鎮、村(社區)兩級的工作內容和程序進行細化分解。
4、組織開展計劃燒除工作。重點是計劃燒除區域、責任單位、用火審批程序、用火規程、燒除組織實施以及經費保障等環節進行研究,形成工作機制。
5、建立野外火源巡查機制。重點對野外火源檢查進行分類梳理,從日常巡查、重點時段督查、重要部位嚴查的組織實施和處罰切入,形成規范工作機制。重點是建立督查和獎罰機制。
(四)推進森林火災撲救隊伍建設。
1、制定鎮撲火隊伍建設管理。明確鎮、村撲火隊伍人員數量、裝備標準,管理制度和保障機制。鎮政府撲火隊人數x人,配備頭盔、手電筒、迷彩服、高幫膠布鞋等個人防護裝備。各村級撲火隊伍人數為x人。
2、組建鎮村(社區)兩級撲火隊伍。按照《森林防火條例》規定完成鎮撲火隊伍和村撲火隊伍的組建。
3、組織隊伍進行演練。組織鎮撲火隊進行演練、點演。
(五)強化撲火指揮體系建設。
1、完善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注重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從提高快速處置能力建設方面入手。
2、落實指揮場所建設。按照規定完成指揮場所(值班室)建設,并配備必要的設備。
3、明確指揮程序。組織制定指揮程序、指揮職責,并認真落實。
(六)加強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建立撲火物資儲備庫,制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倉庫建設管理制度。建立和規范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明確物資品種、數量、要求和日常管理制度。
三、工作方法
(一)防火工作方案按照分級組織,上下聯動的原則實施。具體工作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區林業局具體指導,鎮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并邀請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派員指導,形成以下為主、上下聯動機制。
(二)防火工作應采取“三先三后”方法開展。即先梳理(問題)后研究、先研究后開展、先總結后推廣。
(三)防火工作應全面而有重點。做到急需先干,逐步完善,各村(社區)對防火工作內容可分項實施,成熟一項,實行一項,確保工作取得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森林防火不僅是一項社會工作,也是一項經濟工作,更是一項政治工作;必須從講政治、顧大局、保穩定、促發展的高度,時刻把森林防火工作擺在突出的位置,森林防火是鄉鎮考核一票否決的硬指標。切實履行職責,杜絕森林火患是建設“璀璨明珠”的具體要求,更是打造生態文明的現實需要。提高對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切實抓好組織實施。鎮政府主要領導要經常深入各村(社區)指導檢查防火工作的開展,幫助基層協調解決防火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指導各村(社區)按照防火工作方案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強化指導監督。鎮政府要采取領導包村和加強督查的方式,落實防火各項責任。鎮森林防火指揮部將制定防火工作檢查指導方案,定期進行督導檢查,確保如期完成防火工作。
(三)嚴格落實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和“誰包村包點,誰負責”的原則,鎮聯點干部及所在村的村支書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的第一責任人、村主任及各村分管領導為所在村的森林防火工作直接責任人,護林員、守點員守卡員為具體責任人;細化方案,層層分解任務,確保森林防火工作內容落實到實處。同時,將防火工作列入各村(社區)森林防火目標管理責任書的重要內容,對防火工作開展好的,鎮政府將給予通報表揚。凡對試點工作馬虎應付,未如期達到防火工作目標,將給予通報批評,并取消評先評優的資格。
(四)落實經費保障。鎮村兩級在森林防火工作上,做到要人有人,要錢有錢,人有專責,集中精力落實工作。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29
為確保“元旦“春節”期間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妥善處置突發森林草原火災事故,根據《森林防火條例》、《河北省森林防火規定》、《承德市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工作方針,本著對黨和國家負責,對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負責的原則,提升森林草原防火應急處置、啟動預案、信息傳遞、指令下達、兵力調動、后勤保障等撲救能力建設,使火災撲救工作科學規范、高效及時、順暢有序的進行。
二、指揮流程
1、縣防火指揮中心工作人員接到發生森林草原火災報警后,立即向防火辦領導匯報有關情況,同時通知火災發生地所在鄉鎮快速組織撲救,及時上報火場情況。
2、按照領導指示調動縣專業撲火隊或鄰近鄉鎮專業撲火隊進行撲救。
3、按領導要求及時啟動縣《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縣防火指揮中心密切關注火情,每五分鐘向防火辦主任報告一次,報告內容包括災害發生時間、地點、發展狀況。
4、派出赴火場工作組,協助火災撲救前指開展撲火救災工作,負責收集火場情況及反饋、火場的通信保障、增援隊伍的聯絡、赴火場所需設備使用維護、與縣指揮中心互聯互通工作。
5、預案啟動后,縣防火辦協調各成員單位,采取行之有效的'應對措施,協助火災撲救前線指揮部盡快撲滅火災。縣防火辦要掌握火場信息、協調落實撲火力量、通信保障等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協調火災發生地鄉鎮政府和縣直相關部門,落實撲救、生活、醫療等物資供應。
6、火災撲滅后,解除應急響應,下達《火災隱患整改通知書》和《火場移交通知書》。
7、通知有關單位看守火場。
三、組織體系
中心指揮組
組長:劉艷超
成員:安樹彬劉志強趙曙光丁畢寧何艷國張貽冰閆淑婭李文職責:負責指揮中心整體調度工作。主要是上報信息數據把關,兵力調配,防火物資調配,后勤保障供應,火場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火場形勢,下達各項指令等。
前線指揮組
組長:羅奇成
成員:趙曙光李文王永輝
職責:根據火場情況,制定撲救方案,科學調配撲火兵力、撲火物資,指揮醫療衛生、商務、公安、氣象等部門為撲救火災提供保障,下達火災撲救各項命令。
后勤保障組
成員:安樹彬肖海峰
職責:負責做好與撲火有關的各類后勤保障工作。
四、工作要求
1、相關人員要認真學習領會方案內容,根據自己的任務,提前做好一切準備(車輛、通信、照明、防護裝備等),做到遇有情況及時出發。
2、要熟練掌握《縣政府森林草原火災應急預案》處置流程,確保處置程序科學、規范、流暢。
3、一旦發生火災時,所有相關人員必須全員在崗,根據不同情況,適時派出人員前往火場組織撲救。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30
白露、國慶長假將至,期間進山掃墓祭祖和郊游等活動將大量增加,全鎮將出現點多面廣的野外用火高峰期,野外火源管理難度加大,森林火災隱患突出。為切實做好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森林防火工作,有效預防和及時應對突發性森林火災的發生,特制定本預案。
加強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的森林防火工作,確保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鎮政府成立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森林防火工作領導小組。
廣泛宣傳
運用電視廣播、短信平臺、宣傳車、設置和刷新宣傳牌(墻)、廣貼警示標語、印發宣傳手冊和致學生家長一封信等法方式,廣泛深入地宣傳和普及森林防火知識和規定,增強人們森林防火、愛林護林的責任意識和法制觀念,引導教育廣大群眾移風易俗、文明祭祀,鼓勵倡導民眾用植樹、送花、壓紙錢等有益方式祭奠先人,改變燒香燒紙錢放鞭炮的祭祀舊習。
突出重點,加強檢查
白露期間,重點加強各村山頭(含自然村)主要進山入口的監控和檢查,勸導祭祀人員不帶香燭、紙錢、鞭炮、火柴(打火機)等火種火源進山,并做好宣傳引導和服務組織工作。鎮林業站及包片領導和包村干部要深入各村查禁野外違章用火。林業部門要及時查處在林區燒田埂草、燃放鞭炮、燒紙錢、點香燭和隨意野炊等行為,消除火災隱患。要加強督促落實護林員在崗履職,充分發揮護林員一線巡山護林的作用。
認真做好火災安全撲救準備工作
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鎮林業站工作人員要堅守崗位,同時做好各種撲火物資準備補充和機具檢修,確保撲火機具性能狀態良好,做好森林火災撲救準備工作。鎮村半專業撲火隊要集結待命,嚴陣以待、一旦接到火情,快速出動,快速撲滅,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在組織撲救火災,堅持“以人為本,科學指揮,安全撲救’’的原則,嚴禁指派無指揮火災撲救經驗的干部指揮撲救,嚴禁組織幼女、老弱病殘及中小學生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火災撲滅后,必須認真組織清理余火,并根據火場面積大小留下足夠的人員看守,指定專人現場負責,嚴防死灰復燃。
加強值班調度
白露及國慶長假期間,各村及鎮林業站要加強值班,確保信息暢通并及時按規定程序上報火情。從9月7日一13日、9月30日一10月7日實行零火情報告制度,各村要指定專人要在每日下午16:00前向鎮林業站報告當日情況,鎮林業站要在每日下午16:30前向縣防火辦報告當日情況。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31
一、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1.新鎮森林防火指揮部指揮長由鎮長擔任,副指揮長由成員有辦公室主任由兼任。
2.森林防火帶地段責任劃分:原片區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社區、社區及先鋒、菜園、村由組織實施撲救工作;原吊巖片區及片區由王東負責組織實施撲救工作;指揮長負責全鎮森林防火工作。
3.各村、社區要及時調整防火指揮部成員和具體工作人員,并順利開展工作。認真落實森林防火行政首長負責制和分片包干責任制,明確任務確保森林防火目標責任書的各項指標的完成。
二、抓住關鍵,突出重點
認真貫徹“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方針,抓住預防和撲救兩個關鍵環節,采取重點與一般相結合。突出“一場兩村”(即先鋒果園場、村、村)及火情多發地帶重點區域,在“元旦、春節、清明、五一”等防火關鍵時段,制定出針對性的措施,提早布置,嚴防死守,減少森林火警的發生率,杜絕森林火災的發生。
三、強化宣傳,嚴格火源管理
森林火災是森林的大敵,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就是保護人類生存環境的頭等大事。《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條例》要進一步宣傳到林區的各村各戶及全鎮中、小學校,提高廣大干群、師生對森林火災危害的認識,防止在林區吸煙、燒荒、野炊等隨意用火的違章行為的發生。發現隱患,采取措施及時整改,從而減少和消除森林火險隱患;進入防火期,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控制管理野外火源,林區野外用火必須實行《生產用火許可證》(林業站辦理)制度和用火現場監督制度(村委指派專人監督燃燒);2月1日至6月30日是森林防火戒嚴期,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認真做好撲救森林火災的裝備工作
各村、社區要組建以民兵為骨干的義務撲火隊,開展聯席工作,進行滅火技能、滅火安全及體能訓練,提高滅火能力,撲火工具存于鎮派出所,保證撲火隊伍在任何時候都能“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
五、加強值班,確保通訊暢通
按照省、市、縣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各部門從2月1日起進入森林防火值班期,各村委、社區要堅持通信暢通,一旦發現火情要及時向鎮森林防火值班室報告(電話),不得隱瞞不報或遲報,造成后果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32
為了確保火場通信暢通,結合現有的通信系統基礎條件,根據《市森林火災應急預案》,特制定鎮火場應急通信保障方案:
一、組織機構
鎮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人員組成通信保障組,具體負責火場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組長:
成員:
具體工作任務:保障正常通信工作,在發生重、特大森林火災,能夠迅速集結對故障設備進行快速搶修同時,保證正常通信工作完成通信保障任務。
二、撲火指揮通信聯絡規定和紀律
1、火場沒有設立撲火前指時,鎮防火指揮部以撲火指揮通信聯絡為主,各村指揮車、撲火隊及現場指揮員為輔;火場設立撲火前指后,通信調度指揮中心前移,以撲火前指為主,各村為輔。
2、撲火指揮通信手段以使用對講機為主,用對講通話的通信聯絡方式進行火情報告、情況調度、傳達命令。固定電話、移動電話、衛星電話、短波電臺等其它通信工具作為撲火指揮的輔助通信聯絡手段。
3、根據撲火指揮的逐級指揮原則,以隸屬關系為主實行垂直的通信聯絡方式,根據實際需要再進行橫向的互通聯絡方式。
垂直聯絡關系主要包括3種模式:鎮防火指揮部與各村撲火隊伍的通信聯絡;鎮防火指揮部與撲火前指的通信聯絡;撲火前指與撲火隊伍的通信聯絡。
互通聯絡關系主要包括2種模式:撲火隊伍之間的通信聯絡;指揮員之間的通信聯絡。
4、鎮撲火前指與市防火辦定點會晤,各撲火隊必須每小時主動同主臺通信聯絡一次,撲火期間各臺必須24小時開機守聽,遇有緊急情況隨時保持通信聯系,未經批準不得關機。
5、撲火指揮通信調度與管理
鎮火場前指與所轄各村撲火隊聯絡以及各撲火隊之間的聯絡,首選對講機進行聯絡。各村、單位必須服從火場前指的通信調度。
通信聯絡時,呼叫和應答均用呼號,應答及時、口齒清晰、內容簡練,應答和結束要使用問候、致謝等禮貌用語。聽清楚內容要應答“明白”,重要內容必須進行復述確認。
三、正常情況下的撲火指揮通信聯絡方案
根據市的通信組網情況,在撲火指揮過程中,根據火場位置所處的通信網絡區域,采用相應的通信聯絡方案。現以超短波通信網的應用為主,制定以下具體通信聯絡方案:
(一)、同頻直通網絡通信聯絡方案。
當撲火前指距離火場較近(3公里以內),在同頻直通網絡覆蓋范圍內可以正常通話時,撲火前指與撲火隊伍以及火場內部的撲火隊伍之間,均采用同頻撲火信道進行通信聯絡。
(二)、其它通信工具通信聯絡方案。
利用固定電話或移動電話,向市森防指報告火場動態、通信設施搶修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四、特殊情況下火場應急通信保障措施
對講機、電臺如果發生故障,向市防火辦報告,組織技術人員攜帶必要的設備前往處置,排除故障。
火場通信設備不足時,鎮指揮部迅速派車將備用通信設備送到火場前指。
森林防火應急救援方案范文 篇33
為了大力宣傳搞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政治意義和經濟意義,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森林火災的嚴重危害性和森林防火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不斷提高全民的防火意識,把防治森林火災變為群眾的一項自覺行動,從根本上減少火災的發生,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森林防火條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結合本縣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會議宣傳
㈠2月中旬,召開會同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成員單位負責人會議,專題研究春季森林防火。
㈡3月上旬,舉辦由各鄉鎮林業站長、防火專干、縣鄉兩級撲火隊長參加的撲火安全知識培訓班,對撲火安全工作進行再部署。
㈢3月下旬,召開由各鄉鎮林業站站長參加的森林防火會商會議,對清明期間全縣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總動員。
㈣3月下旬,由各林派所牽頭,組織轄區鄉鎮林業站和大山護林員,召開森林防火會議,開展大山檢查,宣傳森林防火。
㈤4月中旬,召開由各鄉鎮防火專干參加的.春防匯報會,對春耕生產農事用火期間的森防工作進行再動員。
㈥3月下旬,各鄉鎮召開清明期間森林防火動員大會。
㈦4月上旬─中旬,由縣防火辦牽頭,組織有關單位,深入鷹咀界自然保護區等十個特級森林防火單位,召開森林防火現場辦公會議,進一步宣傳森林防火。
㈧3月最后一周為全縣森林防火宣傳周。
二、廣播電視宣傳
㈠每天播報森林火險等級預報。由氣象局通過縣有線電視臺、縣教育電視臺,在每天的天氣預報節目中,定時發布全縣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并播放1-2條森林防火警示標語。
㈡3月中旬至4月中旬。縣森防辦出動宣傳車,深入全縣25個鄉鎮集鎮、重點部位和防火單位宣傳森林防火。
㈢4月上旬,組織各鄉鎮出動森林防火宣傳車,深入各自然村巡回宣傳森林防火。
㈣各重點防火單位,在森林防火戒嚴期,組織人員手持電喇叭,深入周邊村組宣傳森林防火。
㈤每天在縣教育電視臺滾動播放10條以上森林防火宣傳字幕。
㈥在森林防火戒嚴期,每天由縣有線電視網、縣教育電視臺、縣廣播電臺及時發布森林防火戒嚴令,并在縣有線電視網滾動播放森林防火警示標語。
三、文字宣傳
㈠印發《會同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20xx份張貼全縣。
㈡印發《森林警察防火提示》5萬份,分發在全縣各家各戶。
㈢新置森林防火固定性宣傳碑25塊。
㈣懸掛森林防火橫幅200條。
㈤各村委會刷寫森林防火石灰標語5條以上。
㈥書寫張貼森林防火標語3萬條。
㈦印發100×50公分森林防火搪瓷標語牌250塊,懸掛在全縣各鄉鎮的主要交通要道口。
四、中小學校“四個一”宣傳
㈠、3月下旬至4月上旬,發動全縣各中小學校的師生將5萬份“清明掃墓、小心山火”的小旗插至林區的每座墳墓上。
㈡3月下旬由每個學生寫一塊森林防火宣傳牌。
㈢3月下旬由每個學生寫一封致家長的森林防火信。
㈣3月份由每個學校出一期森林防火專欄。
㈤3月份每個班召開一次森林防火班會。
㈥4月份每個中學和學區開展一次森林防火作文競賽、書法比賽、歌詠比賽。
㈦4月上旬每個鄉組織學生開展一次森林防火游行宣傳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