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管道應急預案(精選3篇)
供熱管道應急預案 篇1
一、指導思想:
為應對因各種原因造成的城區突發性停暖、供暖設施損壞、與供暖有關的人員傷亡等事件發生,建立健全快速、有效的事件搶險和救援應急處理機制,保證社會穩定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制定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結天津市供熱安全生產管理有關規定等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三、事故類型和危險程度分析:
(一)城區供暖主要危險源包括:供熱管網、換熱站壓力容器、電機水泵等轉動的機械設備、高低壓配電柜、電源、外網輸水熱網等。
(二)供熱水網破裂等原因可誘發事故,影響小區供暖。
四、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建立供熱應急指揮部總指揮:趙棟杰
副總指揮:王丹(一號站站長)
楊玉武(二號站站長)
成員科室:辦公室、工程運行部、物資科。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辦公室主任擔任,聯系電話:
(二)救援隊成員:
一分隊:張鑫、吳芝彪、孫奎富。二分隊:曹瑞昌、侯鳳來、楊慶武。三分隊:楊國山、張國元、孫麗明。
(三)供熱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協調供熱重大事故突發事件的應急搶險工作,落實辦事處交辦的有關工作。
(2)及時了解掌握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情況,根據情況需要,向辦事處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3)貫徹天津市、有關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方針,根據市政府應急工作原則和方案,擬定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有關成員對事故積極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4)組織事故應急技術研究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等工作。
(5)負責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信息的接受、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
(6)其他有關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的重要工作。
(四)各部門職責:
辦公室:對應急事故緊急處置的統一組織協調指揮和情況
匯總通報;協調解決在供熱工作中出現的影響居民正常供熱的緊急情況。
工程部:負責制訂供熱水網應急事故的技術方案,并監督其實施。
物資科:負責冬季供熱、用電、用水的聯系協調;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
維修隊:保障熱水網的安全、平穩運行;負責做好所轄設備的維修保養、事故應急搶修;提前做好應急備(配)件的購買申報計劃。
客服中心:負責向用戶及媒體做好供熱搶修的說明及解釋工作;做好供熱搶修的后勤保障和熱用戶信訪工作。
財務科:負責應急資金的啟動使用工作。
物資科:負責供熱搶修所用的物資的及時購置和普通部件的備存工作。
運行管理科:負責協調解決涉及居民住宅因建設開發出現的供、用熱糾紛,及新用戶入網手續的辦理、發證工作及相關統計工作。
收費科:負責協調解決物業公司代收代繳熱費的矛盾,及用戶不熱等相關問題的解決處理工作。
五、預防與預警:
(一)危險源監控:
1、運行管理科、工程運行部負責對供熱管網監測工作,經常對供熱管網進行檢查巡視,工程部負責供熱運行預警工作,對供熱運行狀況資料進行收集、匯總和分析并做出報告。
2、在轄區供熱覆蓋范圍內建立多個測溫、測壓點,與各換熱站操作系統組成監測網絡,按要求定期對供熱溫度壓力進行檢測。
(二)預警行動:
1、預警信號發生后,由運行管理科立即向全體搶險組織機構匯報并盡快向現場負責人發送預警報告,各部門進入預警狀態,隨時準備投入搶險任務。
2、符合本預案啟動條件時,立即發出啟動本預案的指令。
六、信息報告程序:
(一)在單位值班室設立應急電話,24小時有人值班,應急電話為:29507711。在值班室明示應急組織通信聯系人及電話。
(二)突發事件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立即迅速報告應急指揮機構(應急領導小組)。
(三)應急領導小組值班人員接到應急電話后,立即向有關事故應急小組及負責人匯報;特別重大事故,可直接向應急領導小組總指揮、副總指揮報告。同時按規定立即向主管部門報告。
(四)根據事故性質,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和時限,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情況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單位的詳細名稱、單位負責人,聯系電話及地址。
2、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
3、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事故的簡要經過。
5、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斷。
6、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7、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理的有關事宜。
8、事故報告單位、簽發人和報告時間。
9、其他需要上報的有關事項。
七、應急響應
(一)響應分級按轄區供熱事故嚴重程度、性質和影響時間,分為一般事故、重要事故和重大事故。
1.一般事故:因設備臨時故障、臨時停電以及供熱支管網破裂等導致的停熱,在12小時(含12小時)內恢復供熱的。
2.重要事故:鍋爐主輔機故障、換熱站故障、外網主熱水管網損壞暴裂等原因導致事故停熱,12--48小時(含48小時)內仍不能恢復供熱的。
3.重大事故:因鍋爐暴炸、或其他事故、對附近生命財產構成重大影響的,同時因事故導致長時間停熱,48小時以上仍不能恢復供熱的;出現重大安全事故,短期內無法恢復供熱的。
(二)響應程序
(1)工作現場突發事故發生后,由現場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故情況開展應急指揮與協調,通知有關各應急救援小組趕赴事故現場進行事故搶險。
(2)召集調動應急力量:各搶險小組接到應急領導小組指令后,立即響應,派遣事故搶險人員、物資、設備等迅速運送到指定位置聚集,并聽從現場總指揮的安排。
現場總指揮按照本預案確立的基本原則、專家建議,迅速組織應急力量進行應急搶救,并且要與各應急救援組織保持通訊暢通。
當現場有應急救援力量和資源不能滿足搶險要求時,及時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請求支援。
(3)現場處置:事故發生后,必須保護好現場,對危險地區周邊進行警戒封閉,按本預案營救傷員和保護財產。如發生特殊險情時,應急指揮部在充分考慮專家和有關方面意見的基礎上,及時采取應急處置措施。
(三)處置措施
當供熱水網地埋管路出現漏水現象,正、副隊長立即趕赴現場,實地了解情況,同時向主管經理匯報,主管經理組織相關人員立即到現場,根據實際情況,制訂搶修方案,并將漏水管線解列,組織人員、機具進行搶修。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采取應急供熱的臨時措施。
(四)應急結束遵循“誰啟動、誰負責”的原則。事故處置完
畢并恢復正常供熱后,由供熱應急指揮部作出決定,并由指揮部辦公室通知相關部門和各搶險隊,各部門負責人安排本部門恢復正常工作。
應急結束后由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對事故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和上報。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一)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是安全、快速、高效處置突發事件必備設備,必須按搶險救援工作需要配置。
(二)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包括防護勞保、應急燈具、滅火器、快速搶險工具等。
(三)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和快速搶險工具實行在崗備用,并做好維護保養、標定校驗工作,保持完好無損。
(四)每年12月底前上報供暖中心應急救援、防護裝置儲備和完好情況。
(五)每年11月底前,將下一年度所需應急救援材料、機具、設備儲備計劃向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匯報。
(六)建立健全應急救援物資儲備明細臺帳。
(七)應急救援物資不得挪做他用。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有權動用應急救援物資。
九、后期處理
(一)應急狀態關閉后,應立即組織現場清理、傷員安置、生產及生活恢復工作;同時對應急行動過程進行綜合評價,整理應急記錄(包括筆錄、攝像、照相及其它文字資料),由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寫出應急總結報告,24小時內上報辦事處備案。
(二)應急總結報告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單位、時間、地點,事件過程描述,傷亡情況,經濟損失,動用救助力量,參與救助人員,搶險救援情況,應急行動中反應的問題,經驗及教訓。
(三)應急指揮部要認真分析轄區供熱事故原因,從轄區供熱的規劃、設計、運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進建議。
(四)應急救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急救援辦公室負責制定下達糾正和預防措施,監督落實,并定期組織驗收。
十、保障措施
(一)指揮保障:應急指揮部指揮地點設在工業園區鍋爐房。指揮地點應具備決策指揮和對外應急聯絡需要的設施。能隨時接受、傳遞、指揮應急響應有關信息。應急值班電話:
(二)應急裝備、設施和器材清單:(略)
(三)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完善以轄區供熱重大事故應急響應為核心的通信系統,建立相應的通訊保障制度,以保證應急響應期間通信聯絡的需要。應急響應期間,供熱應急指揮部要安排專人值班,值班人員應保證隨時接收應急指揮部的指示和事故發生地的事故信息;應急指揮部總指揮、副指揮、成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應24小時保持通訊渠道暢通。
(四)醫療保障:區醫院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定點單位。
(五)經費保障:制定了搶險經費保障制度,財務設立救援專項資金,必須要做到專款專用,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挪用此款,中心定期對此項經費進行督導檢查。
十一、培訓與演練
(一)培訓:成立培訓領導小組,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定期召開領導小組會議,專題研究安排培訓工作;指定計劃,分布實施,確保培訓工作的實效性;定期總結,發揚成績,補漏洞,使培訓工作良好運行,有條不紊;定期考核,使培訓工作達到預期的培訓效果。
(二)演練:成立應急演練活動組織小組,組長李志強;每季度組織一次應急演練;參加人員為全隊職工;定期考核,檢查演練的實效性。
十二、附則
(一)責任與獎勵:對在供熱重大事故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不聽從指揮、不
認真負責或者臨陣脫逃、擅離職守并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二)制定與解釋:本預案由國環置業公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制定并解釋
(三)預案的生效: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供熱管道應急預案 篇2
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十三次黨代會“126”發展思路和縣十九屆人代會精神,實現集中供熱更加節能降耗、穩定高效、精細管理、健康發展。按照我縣深化供熱體制機制改革工作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縣委改革發展戰略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堅持“四個聚焦”改革總體思路,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科學發展觀,以深化供熱績效改革為動力,以保障民生利益為核心,以推進供熱精細化管理,提升服務水平、節支降耗、提質增效為目標,推動我縣集中供熱健康、穩定、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分類指導、以改革促發展的原則。在縣政府統一指導下,突出部門監管,因地制宜,認真細致地制定各項配套政策,全面落實改革要求,使集中供熱在深化改革中取得較快發展;
(二)堅持環保節能的原則。發揮公共機構節能作用,大力推動建筑節能和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降低能耗、提高能源利用率;
(三)堅持綜合配套、分段推進的原則。供熱改革是一項涉及面廣、系統復雜的工作,應充分考慮社會公平,考慮困難家庭采暖的需要,兼顧各方面的利益,穩步推進供熱體制改革,維護供熱單位和用戶的合法權益,確保社會和諧穩定。
三、總體目標
加快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符合我縣縣情的供熱運行管理新體制,建立供熱績效機制,逐步實現以管理促發展、向管理要效益的供熱精細化管理目標,供熱溫度達標率達到95%以上,群眾滿意度達到98%以上,安全運行率達到95%以上;改革用能體制,規范公共機構用熱行為,實現熱費應收盡收,節約能源消耗5%-10%,壓減財政開支10%-25%;進一步完善基礎設施,提高服務管理水平,20xx年前建成智慧供熱大數據平臺,實現數據互聯互通互享,熱網整體平衡運行,到20xx年供熱運行成本控制到35元/㎡左右。促進我縣集中供熱更加高效、節能,向規范化、科學化和精細化管理目標發展。
四、改革任務
(一)深化用能體制改革,促進增收節支
1.強化職能,落實用熱規范管理。縣供熱站依據職能負責我縣城區冬季集中供熱各項工作,供暖期從當年10月15日起至次年4月15日止,根據國家《住宅設計規范》、《居住建筑節能設計標準》及《酒泉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相關供暖期室內溫度的規定,結合我縣地理和氣候環境,確定供暖期室內溫度18℃-22℃為達標溫度。
熱用戶于每年10月15日前辦理停用暖手續,用熱應一次性交清當年熱費。確需停暖用戶,根據《酒泉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應在采暖期開始20日前向供熱單位提出申請,地暖熱用戶按采暖期全額熱費的20%交納熱損費,掛片熱用戶按采暖期全額熱費的10%交納熱損費。新接入集中供熱系統的民用建筑,用戶未達到樓棟、單元總戶數的40%,由開發商補齊差額部分熱費后,供熱單位予以正常供暖。機關事業單位按照“誰用熱、誰付費”的原則,由縣財政根據辦公建筑面積于每年7月底前向各單位撥轉取暖經費,各單位于8月底前向縣供熱站全額交納當年用熱費,其中:學校、體育館、文博中心(圖書館、檔案館、文化館、博物館)及縣社會福利中心等社會服務機構,由主管部門按照用熱面積向供熱部門繳納全額用熱費用。供熱單位收繳暖氣費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在市民中心設立服務窗口,采取線上和線下兩種方式依法文明收費,收取熱費出具正式發票,實現熱費應收盡收。
2.規范燃煤物資采購。燃煤等生產物資購置由縣財政進行兜底,城區及各鄉鎮冬季鍋爐燃煤由使用單位按需自行招標采購,并負責燃煤質量的監督管理。
縣財政每年年底前全額向縣供熱站撥付當年燃煤經費。20xx年城區總供熱面積預計達到73.05萬㎡,較上年度增加3.04萬㎡,增幅5.85%,20xx年冬季供暖期計劃用煤32000噸,單位能耗較上年度下降1.72公斤/㎡,20xx年預計節省燃煤1000-1500噸,預計降低財政補貼100萬元左右,增加公共機構取暖費收入353萬元;20xx年公共機構實現平衡閥管控后,預計節省燃煤20xx-3000噸,節省財政補貼160-250萬元。
(二)健全基礎設施,促進生產節能降耗
1.實施公共機構用能平衡閥管控。我縣公共機構面積占城區總供熱面積的26.1%,能源消耗約8000噸/年,供暖期日均耗煤44噸。針對公共機構上下班、節假日、寒假等用能特性,20xx年建設完成公共機構管網平衡閥(朝汐閥),通過合理設定閥門開度及用暖時間,可將公共機構10%左右過剩熱能全部轉輸供給居民用戶,有效提高熱能利用率。通過平衡閥管控,公共機構非正常用熱時間段保持低溫(18℃)運行,按節能10%-20%計算,可節約能源800噸-1500噸,減少財政補貼64萬元-120萬元。
2.推廣熱用戶智能鎖控閥系統。20xx年-20xx年建設安裝4000套用戶智能鎖控閥及線上繳費系統,通過實際使用來看,有效杜絕了“偷熱”、“惡意欠費”等違規用熱行為,進一步提高了熱費收繳率。20xx年全面完成剩余既有1147戶個體、企事業單位智能鎖控閥安裝,新建樓棟按標準統一安裝智能鎖控閥并經供熱單位驗收后方予接通供熱,全面實現對全縣熱用戶繳費、停暖信息化管理。
3.管網改造促進熱網平衡。20xx年完成金地、夢柯兩座換熱站片區內水暖、地暖用戶管網分離改造,將教育路雙號7棟住宅樓供熱管網統一納入夢柯換熱站進行熱交換,便于熱網運行的平衡調節,降低能源消耗,提高供熱質量。
4.探索建設智慧供熱大數據管理平臺。通過利用現代化互聯網、物聯網科技信息技術,構建熱源-換熱站-用戶智慧供熱管理大數據平臺。20xx年建成城區換熱站無人值守系統,20xx年建成用戶端智能溫控系統,20xx年城區智慧供熱大數據平臺整體連通,實現供熱系統數據互通互聯互享,便于準確記錄和掌握生產運行狀況、設備狀況、能源消耗、用戶溫度等方面信息,利于科學合理調配熱源供給,使熱網整體達到平衡,供熱管理更加規范、科學。
(三)優化服務舉措,提升服務管理水平
1.加強供熱行業監管。供熱主管部門加強對供熱單位的監督檢查,制定供熱單位考核評價辦法,對供熱單位供暖時間、供熱質量、物資儲備、熱費收繳、設施維護、群眾滿意度等關鍵指標,按百分制分別在年底和供暖期結束后進行兩次考核,考核結果作為單位及干部職工評先評優、獎懲及領導干部任用選拔的重要依據,促進管理水平、服務能力的進一步提升。
2.建立供熱單位績效考核機制。實行工資收入與績效掛鉤,按照定量和定性雙重指標,對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污染減排、節能降耗、物資保障、服務質量等方面實施績效考核,激發工作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服務水平提質增效。創新行業服務管理,大力開展“供熱服務管理年”“訪民問暖”“供熱單位年度考核評價”等活動,開通“溫暖服務熱線”及時受理群眾用熱問題,建立突發供熱事件應急響應制度,做到10分鐘響應,半小時到達現場,供熱搶維修非特殊情況時間不超過8小時,特殊情況書面上報主管局,并通過新聞媒體、社交平臺及時通知用戶。
建立績效考核獎勵,按當年燃煤采購價格,同比上年度節省燃煤的10%作為縣供熱站績效獎勵,由縣財政直接撥付縣供熱站,并依據供暖期績效綜合考核結果進行獎勵。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保障機制。按照縣委、縣政府的相關要求,為實現科學合理的繳費方式,建立高效運轉機制,成立肅北縣供熱績效改革領導小組,統籌負責供熱改革各項工作,把推進肅北縣供熱改革作為貫穿縣域社會經濟發展各項工作的重點,確保供熱改革順利推進。
(二)凝聚改革共識,形成改革合力。縣住建局要認真研究集中供熱改革重點推進事項,形成務實高效的'改革推進機制;縣財政局要科學合理安排縣屬機關單位取暖費。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緊密配合,加強政策協調,促進上下聯動、協同創新。在改革實施中,加強黨內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確保人民群眾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認真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妥善解決各種利益群體之間的矛盾,確保供熱績效改革順利進行。
(三)強化績效考評,推動責任落實。縣住建局要嚴格落實績效改革方案要求,強化領導責任、管理責任、監督責任,統籌推進供熱績效改革工作落地落實;縣供熱站要堅持以人為本,全面落實縣委“126”發展思路,主動作為,勇于攻堅,創造性開展工作,確保我縣供熱績效改革取得實效。
(四)加強輿論宣傳,營造改革氛圍。供熱改革關乎供熱單位、廣大百姓和職工的切身利益,不但需要全體干部職工廣泛參與,也需要社會各界和廣大用戶理解支持。全面推進供熱體制機制改革,必須正確地處理好改革、發展和穩定的關系,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廣泛宣傳供熱改革的重大意義和主要措施,讓社會認可、群眾滿意、政府減負、單位增效。
本方案自20xx年10月1日起執行。
供熱管道應急預案 篇3
1.總則
1.1編制目的
依法規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確保及時、有序、妥善、科學、有效地應對自治州范圍內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并在必要時實施緊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自治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新政辦發〔20__〕122號)、《自治州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博州政發規〔20__〕1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預案。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影響正常生產生活或危及公共安全,需要采取措施予以應對處置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4工作原則
1.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減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人民財產損失作為首要任務。
1.4.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自治州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由縣市人民政府具體負責,縣市住建局按照職責和權限具體組織指導轄區內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1.4.3響應迅速、協同應對。充分發揮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應急專家作用,建立州、縣市協調聯動應急處置機制。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各部門的協調與合作,密切配合,保證重大信息及時報告、準確傳遞、快速處置。
1.4.4預防為主、平戰結合。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把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完善住建系統應急平臺體系,健全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
1.4.5長效管理,落實責任。以保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為首要目標,實行強化政府監管與企業規范經營相結合的長效管理原則。根據突發事件的影響人口、危害程度進行分級,確定不同級別的情況報告、預案啟動、應急響應程序,落實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故應急責任機制。
1.5突發事件分級
根據國家相關標準,按照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損失,以及事件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個級別,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1.5.1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特別重大事件(Ⅰ級):
⑴造成30人以上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0人以上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100人以上人員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10萬人以上;
⑸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⑹造成5萬戶以上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48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1.5.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事件(Ⅱ級):
⑴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傷);
⑷需要緊急轉移安置5萬人以上、10萬人以下;
⑸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⑹造成3萬戶以上、5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⑺超出自治州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跨自治州行政區域的同類突發事件;
⑻自治區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5.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事件(Ⅲ級):
⑴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上、5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7000戶以上、3萬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超出縣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跨縣級行政區域的同類突發事件;
⑺自治州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響應,予以應對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
1.5.4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事件(Ⅳ級):
⑴造成3人以下人員死亡(含失蹤);
⑵危及3人以下人員生命安全;
⑶造成30人以下人員中毒(重傷);
⑷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⑸造成1000戶以上、7000戶以下城鎮居民連續停止供氣、供水、供熱,且24小時以內不能恢復;
⑹縣市人民政府認為應響應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重大事故災難。
(“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組織指揮體系及相關機構職責
2.1指揮部及職責
2.1.1指揮部
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州指揮部”)是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領導協調指揮機構,是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應急委員會(以下簡稱“州應急委”)領導下的專項應急指揮部,負責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應對處置工作,其組成人員如下:
指揮長:自治州分管副州長
副指揮長:自治州人民政府分管副秘書長、自治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主要領導
成員:自治州黨委組織部、黨委宣傳部、黨委網信辦、公安局、國資委、民政局、衛健委、交通運輸局、生態環境局、市場監管局、氣象局、人社局、水利局、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消防救援支隊、總工會、中國電信博州分公司、中國移動博州分公司、中國聯通博州分公司主要領導。
2.1.2指揮部職責:
⑴統一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急準備工作;
⑵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體系;
⑶負責下達啟動和終止本預案的指令指揮、組織、協調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和善后處理,根據相關專家建議,決定應急處置、救援處置重大事項的決策;
⑷組織工作組及時趕赴突發事件現場,指導應急處置工作;
⑸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專家提供技術支持和科學咨詢;
⑹指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類突發事件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及救援工作。
2.2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2.2.1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州住建局,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辦公室主任由州住建局局長兼任。成員根據需要由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派員組成。
2.2.2主要職責:
⑴承擔州指揮部日常工作,完成州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⑵負責突發事件處置的信息管理、通信聯絡工作,聯系各成員單位,貫徹執行指揮部的各項決策和部署;
⑶組建專家組,開展綜合分析,提出應急處置措施建議,
組織指導、督促檢查各縣市、相關企業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預防預警信息報告、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建設;
⑷事故發生后,負責匯總、核查,及時報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救援工作有關情況,事故應急處置信息上傳下達、相關文件起草和會議會務等工作,為州指揮部提供決策依據。
2.3現場指揮部及職責
2.3.1根據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當發生一般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縣市組織。當發生較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事發縣市人民政府主要領導任總指揮,州住建局、應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長任副總指揮,成員由當地相關部門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有關人員組成,自治州其他相關部門根據處置需要派員參加。當發生重大、特大事故時,現場指揮部由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任總指揮,并接受自治區、國家的指令。
2.3.2主要職責:
⑴組織指揮事故現場所有應急處置和救援的隊伍;
⑵研判事故現場情況,作出現場應急處置決定;
⑶重大事項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
2.4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州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建立安全生產體系和應急預案、應急演練、隱患排查、物資儲備、救援隊伍等體系。事故發生后,組織調配本系統救援隊伍、相關專家、救援物資設備,開展搶險救援行動。收集、分析、評估事件原因,指導和協助縣市人民政府做好各類突發事件的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及恢復重建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州應急管理局:負責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局報送重大以上突發事件信息;根據州指揮部的要求,協調相關部門參與救援,監督檢查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參與組織、指導、協調事故的調查處理。
州黨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州國資委:參與組織協調由其直接監管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
州公安局:負責事故現場及周邊危險區社會治安管理、交通管制、秩序維持、人員緊急疏散等工作。根據需要,聯合武警部隊等單位組織指揮抑爆、排爆工作。參與事故調查和案件偵破工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保障搶險救援人員和車輛通行順暢。
州消防救援支隊:負責事故中的火災撲救工作,參與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和排險。
州民政局:負責動員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救援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有關善后工作。
州衛健委:負責組織事故醫療應急救護、傷員轉運、現場防疾和心理危機干預等工作。
州交通運輸局:負責人員疏散和應急物資運輸保障,調配救援車輛,保證道路暢通,為保證應急救援物資和人員及時運達、人員緊急疏散提供便利條件。
州生態環境局:負責事故現場大氣、水質等環境安全監測,依據檢測數據分析結果,提出污染源處置和污染區域防護措施建議,并協助相關部門處理。
州市場監管局:負責事故現場在用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定期檢查,組織或者參與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等特種設備的事故調查,并參與相應應急處置工作。
州氣象局:負責提供氣象監測和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等技術支持。
州人社局:負責協調落實工傷(亡)人員相關工傷待遇。
州水利局:負責提供相關河流、水源及水利工程的基礎資料。
州黨委網信辦:負責互聯網輿情監控、網上輿論引導及積極協調指導相關單位。
國網博爾塔拉供電公司:負責事故現場應急供電,組織開展事發區域損毀的公用電力設施搶險搶修。
州總工會:依法監督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參與并監督事故調查處理,配合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事發單位(企業):事件涉及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負責及時啟動本單位(企業)應急搶險預案,在采取先期處置救援的同時,及時向業務主管部門上報突發事件情況。在上級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事件處置時積極參與、主動配合,并協助做好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調查處理和善后工作。
中國電信、移動、聯通公司:負責所管轄通信設施的運轉安全,并開展事故現場應急通信保障。
2.5指揮部下設小組及職責
應急處置組:較大以上事故發生后,根據應急需要,由州指揮部組織成立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善后處置、信息發布、事故調查等各工作組,由事發縣市人民政府牽頭,成員由州住建局及相關部門、事發地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急救援隊伍、專家組成。各工作組工作職責(見附件3)。
2.6專家組
州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聘請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組成專家組(見附件2),主要職責:參與指揮部組織的應急處置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研究分析突發事件發生原因和有關情況,為突發事件應急管理提供決策建議,必要時參加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預防和預警機制
3.1預防和監測
3.1.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有關規定,建立安全隱患、危險源、風險點清單,明確安全監測項目,落實監測人員,并配備必要的監測設備,對可能發生的事故進行全天候24小時不間斷監測。
3.1.2各縣市住建局應當建立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隱患數據庫,實行分級分類管理,定期組織隱患排查治理。
3.1.3州住建局應當定期對各縣市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安全生產體系、隱患排查體系、監測體系建設的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3.2預警
3.2.1各縣市住建局應在匯總分析歷年事故發生規律的基礎上,確定各類事故發生的高風險期。并在進入高風險期前,及時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下達加強預防和監測的預警指令。
3.2.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企業、重要使用單位,通過監測,對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及險情,或因其他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等原因可能引發的事故,應當立即組織排除和預防,并立即向各縣市住建局報告。
3.2.3各縣市住建局接報后,應立即組織專家進行研判,判明可能發生事故的危害程度、緊急程度和發展態勢,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事態嚴重時,應及時向州指揮部報告并經同意,向社會發布預警信息。
3.2.4預警信息包括:事故類別、預警級別、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關等。
3.2.5預警信息的發布、調整和解除可通過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互聯網、警報器、宣傳車、組織人員通知等多種形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進行。
4.信息報告
4.1信息收集
4.1.1州住建局應建立聯接各縣市住建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的應急信息報送體系。事故高風險期應當實行每日零報告制度。
4.1.2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事故應急報警電話,建立值守應急制度。
4.2信息報告
4.2.1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事件時,均應第一時間向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報告。
4.2.2事故發生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當立即向縣市住建局報告,情況緊急可越級上報。
4.2.3縣市住建局應立即向縣市應急管理局、州住建局報告。縣市應急管理局應當在事發1小時內向州應急管理局報告。
4.2.4事發地縣市政府及相關主管部門要迅速到達突發事件現場,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及時控制局面,盡可能減少傷亡和損失,防止事態進一步擴大。
4.2.5州應急管理局立即向州應急委主任、州指揮部指揮長報告。同時,立即組織起草相關信息,經同意后,在事發2小時內以自治州人民政府名義報自治區應急管理局,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續報。
4.3信息報告的內容
4.3.1報告單位、報告人、聯系方式、報告時間。
4.3.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級別、部位、造成的危害程度、影響范圍、人員傷亡情況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3.3事故簡要經過、原因初步分析、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及控制情況。
4.3.4需要有關部門和單位協助搶救和處置的有關事宜。
4.3.5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名稱、單位負責人、經濟類型、生產規模。
5.應急響應
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企業)應當迅速組織人員開展先期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事發地人民政府,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單位,在保證安全情況下,組織專業應急搶險隊伍對事件進行先期處置,并加強監測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同時,根據事態發展及時疏散受威脅群眾,必要時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工作。
5.1Ⅳ級響應:應對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指揮部統一領導,州指揮部給予指導。
5.1.1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并向州指揮部報告事件處置及進展情況。
5.1.2州指揮部立即召開會議,指導督促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開展應急處置;根據需要和請求,給予人力、物力及政策的支持。
5.1.3根據需要,州指揮部派出人員赴現場指導督促。
5.2Ⅲ級響應:應對較大事故。由州指揮部統一領導,接受自治區指揮部的指導。
5.2.1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啟動本級預案,開展先期處置,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避免事態擴大。
5.2.2州指揮部立即通知成員單位和相關專家召開會議,研判事故發展形勢,部署應急處置工作,并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5.2.3派出人員趕赴事發地,與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組建現場指揮部,采取措施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自治州人民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
5.2.4組建搶險搶修、醫療救護、安全保衛、環境監測、事故調查、信息發布、善后處置等各工作組,立即分工開展工作。
5.2.5立即建立應急通訊體系,開通與自治區指揮部、州指揮部成員單位、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現場應急指揮部等的通信聯系。
5.2.6立即組織現場緊急處置:
⑴研究現場處置緊急措施,調集專業救援隊伍,調撥應急處置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⑵劃定事故危險區域和重點防護部位;
⑶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
⑷由現場指揮部根據實際情況以及專家組建議,決定是否組織疏散。由現場指揮部發布群眾疏散指令,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組織開展危險區域人員轉移疏散安置,提供避難場所;
⑸實施災民醫療救助、生活救助;
⑹迅速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實行交通管制及其他控制措施;
⑺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限制使用有關場所;
⑻立即搶修被損壞的交通、通信、供排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公共設施;
⑼立即啟動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措施;
⑽必要時,商請部隊和武警參加應急救援。
5.2.7應急人員防護:
⑴現場應急救援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
⑵現場指揮部負責組織采取各種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制定并嚴格執行應急人員進出事故現場的管理程序;
⑶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指揮人員、事故調查人員應按有關規定佩戴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
5.2.8社會力量動員:由州指揮部負責組織自治州行政區域內社會力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5.2.9調查分析、檢測與后果評估:由州指揮部成立現場檢測、鑒定與評估小組,綜合分析和評價檢測數據,查找事故原因,評估事故后果與趨勢。
5.2.10信息發布:由州指揮部按照《自治州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應急預案》和其他有關要求統一組織。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發布。
5.3Ⅱ級、Ⅰ級響應:應對重大、特大事故。州指揮部在自治區、國家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
5.3.1州指揮部實施Ⅲ級響應措施,調集州、縣市相關救援力量趕赴現場,成立事故現場指揮部,開展先期處置;
5.3.2及時向自治區指揮部報告事故基本情況和應急處置進展情況,落實自治區、國家指揮部相關指令;
5.3.3自治區、國家相關工作組到達后及時向自治區、國家工作組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在自治區、國家工作組的指導下,開展應急處置、救援工作。
5.4應急終止:
5.4.1當事故處置滿足以下條件時,終止應急響應:
⑴人員搜救工作已經完成;
⑵危險區域群眾已撤離、疏散;
⑶傷亡人員已得到妥善救治和處理,重要財產已進行必要保護;
⑷對事故現場、應急人員和群眾已采取有效防護措施;
⑸事故所造成的各種危害已被消除,并無繼發可能;
⑹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⑺受影響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等設施已恢復正常運行;
⑻事故現場及其周邊得到了有效控制,對環境保護、公眾安全、社會穩定等影響已降至最小程度。
5.4.2應急終止經現場指揮部確認并提出申請,由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的指揮部宣布應急結束。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6.1.1應急終止后,協調督促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實施以下措施:
⑴及時組織制訂損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設施及其他公共設施重建方案,實施恢復重建;
⑵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妥善解決因事故造成的矛盾和糾紛;
⑶對因事故救援負傷、致殘或者犧牲的,按國家、自治區有關規定給予補助、補償和撫恤;
⑷對因事故傷亡、財產受到財失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賠償;
⑸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使用完畢后應及時返還。征用或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按規定給予補償;
⑹對因事故出現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按有關規定給予社會救助;
⑺協調保險監管部門督促各保險企業快速介入,及時做好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理賠工作。
6.2調查與評估
6.2.1按照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組織開展事故調查、形成事故調查報告、開展事故處理、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事故調查主體:一般事件由事發地縣市人民政府負責組織;較大事件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重大、特大事件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國務院負責組織,自治州、各縣市人民政府配合。
6.2.2較大事件處置結束后,由現場指揮部組織在兩周內完成事件處置整體評估,州指揮部辦公室提出改進工作建議,上報自治州人民政府。重大、特大件處置結束后,由州指揮部配合自治區、國家指揮部完成評估。
整體評估的內容包括:事件的基本情況、應急過程、善后處理、信息發布、事件原因調查分析、經驗總結、改進措施等。
7.保障措施
7.1通信與信息保障
7.1.1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建立州、縣市指揮部成員單位通訊錄、專家組通訊錄、應急救援隊伍通訊錄,每年至少更新1次。
7.1.2州、縣市指揮部、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購置必要的無線通訊設備和數字通訊集群,用于現場應急指揮通訊。
7.2應急隊伍保障
7.2.1各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應建立本單位(企業)專業應急搶險隊,并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
7.2.2各縣市住建局應建立市政基礎設施綜合應急搶險隊,配備必要的專業裝備,定期進行專業技術訓練。
7.2.3州住建局應加強市政基礎設施專業應急隊伍建設的指導和業務培訓,制定緊急情況下專業應急隊伍調配梯次方案。
7.2.4州指揮部辦公室應與公安、武警、消防、林業、衛生、環境監控等專業救援隊伍加強日常聯絡,建立應急聯動機制。
7.3物資保障
7.3.1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結合市政基礎設施相關建設項目,加強市政應急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必要的應急物資和裝備。
7.3.2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對轄區可用于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搶險的物資裝備、通信器材、生活必需品、工程機械等進行普查登記,與有關企業和單位簽訂應急物資保障協議。建立應急物資儲備數據庫,以備緊急情況下的快速調運。
7.4經費保障
7.4.1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資金由事故責任單位先行承擔,事故責任單位暫無力承擔的,由事發地各縣市政府協調解決。
7.4.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7.5宣傳、培訓與演練
7.5.1州、縣市住建局以及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要有計劃、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生產和事故預防社會宣傳,提高公眾預防、避險、自救、互救能力。
7.5.2州、縣市住建局要有計劃地對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單位(企業)管理人員、安全生產人員、應急救援隊伍進行培訓,增強預防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的防范意識,提高防范能力和應急反應能力。
7.5.3州、縣市指揮部辦公室應制訂應急演練計劃,每年至少組織1次事故應急綜合演練。演練結束后應當進行總結評估并提交書面總結評估報告。
8.附則
8.1管理與更新
8.1.1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或事件處置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和出現的新情況,由自治州住建局及時修訂本預案并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準、報自治區住建廳備案。
8.1.2各縣市人民政府應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轄區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報州應急管理局、住建局備案。
8.2獎勵與責任追究
8.2.1獎勵
在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搶險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⑴出色完成應急處置任務,成績顯著的;
⑵處置突發事件有功,使國家、集體和人民群眾的財產免受或減少損失,挽救群眾生命的;
⑶對應急處置工作提出重大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貢獻的。
8.2.2責任追究
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視情節和危害后果給予處分;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⑴拒絕履行應急準備義務的;
⑵不按規定報告、通報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真實情況的;
⑶拒不執行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不服從命令和指揮,或者在應急響應時臨陣脫逃的;
⑷盜竊、挪用、貪污應急工作資金或者物資的;
⑸阻礙應急工作人員依法執行任務或者進行破壞活動的;
⑹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應急工作行為的。
8.3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州住建局負責解釋。
8.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限5年。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室于20__年9月8日印發的《自治州城鎮燃氣、供水、集中供熱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博州政辦發〔20__〕63號)同時廢止。